Contract
医学检测服务协议
甲方: 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xxxxxx 0 x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杭州xx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临床检验样本和病理学检查样本进行检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询标承诺、技术澄清、投标文件、双方来函。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检测项目
1.1 检测项目:以本合同附件表一:外送检验项目明细;表二:外送病理项目明细以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对于甲方有特别需求或乙方暂无检测能力的项目,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安排给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检测。
2、检测样本
2.1 样本的收集:
2.1.1 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向甲方提供《标本采集手册》并对甲方人员进行采集样本的培训,以保证标本的质量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1.2 甲方应当按照《标本采集手册》的要求及相关培训的指导对其所采集的样本进行前处理和存储,如常规组织病理样本须在样本离体 30 分钟内采用 10%中性缓冲福尔xx溶液固定等。如因甲方采集或处理存储不当造成样本不符合检测要求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后果。
2.1.3 为保证样本信息的准确性,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样本信息:
双方进行 Lis 系统对接;
以 Excel 电子表格形式提供样本信息;
甲方通过“xx检验服务”微信小程序,录入样本信息;其他方式:
2.1.4 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完整准确的样本检测申请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样本类型、项目名称、采样时间、组织病理样本离体时间/固定时间、样本数量、与患者和申请项目相关的临床资料等,便
于乙方提供适宜的检验和结果解释。
2.2 样本的交付:甲方应当将样本统一存放在 楼 层 科室,并安排人员与乙方配送专员进行样本交接签收工作。
2.3 样本接收频次: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电话通知,
具体的接收时段以双方最终沟通为准。
2.4 样本的保存期,乙方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样本进行保存:
2.4.1 检验类剩余样本保存 7 天,由于样本本身特性不能达到此保存期限,或按照此期限进行样本保存无意义时不适用此条款。
2.4.2 病理剩余样本保存至病理诊断报告发出后 2 周,具传染性的样本(如痰和体腔积液等)保存困难者除外。病理切片、蜡块和阳性涂片保存期限:门诊患者为病理诊断报告发出后 15 年、住院患者为病理诊断报告发出后 30 年、阴性涂片保存期限为病理诊断报告发出后 1 年。
2.4.3 特殊检测项目,有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或有权机关之命令对样本保存有特殊要求的,以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或有权机关之命令为样本保存条件。
2.5 病理学检查资料的借用
2.5.1 病理组织学切片:甲方如需借用患者的组织学切片时,应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甲方借用的切片应妥善保存,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若有破损、丢失等,应按规定支付赔偿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2.5.2 细胞病理学玻片:一个病例仅有一张为查见恶性肿瘤细胞的“阳性片”或“可疑阳性片”时,该阳性片或可疑阳性片原则上不予外借。其会诊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2.5.3 检材组织的石蜡包埋块:活检检材组织的石蜡包埋块(简称蜡块)是无法复制的病理学检查资料,属于诊断病理学的重要基础档案不予外借。必要时,可由乙方提供未经染色的切片(统称白片)。
3、检测报告
3.1 检测报告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如无特殊约定,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报告时间交付,甲方可登陆 xxxx://x.xxxxxx.xx 网址自行打印。
3.2 如乙方未能在前款约定的时间交付报告的,应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及时通知甲方。
3.3 如甲方对乙方出具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协议 2.4 条规定的样本保存期内提出。如在样本保存期内没有提出异议,视同甲方接受检验结果。
4、价格及费用结算
4.1 收费标准:按照甲方医院收费标准规定的单价为准。
4.2 结算的价格:甲方按照以下第 1 项约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检测服务费;
(1) 普检 类项目,按照甲方医院收费标准 23 %向乙方支付检测服务费;
病理 类项目,按照甲方医院收费标准 23 %向乙方支付检测服务费;
类项目,按照《检测目录》规定的收费标准 %向乙方支付检测服务费;
(2) 项目,结算价格为 元/例; 项目,结算价格为 元/例。
上述约定中未涉及的项目,不适用本条约定的结算扣率/结算价格,如需开展合作的,双方需签署补
充协议另行约定。
4.3 业务量的结算:以乙方 LIMS 系统项目检测清单或外送样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乙方每月以(包括不限于)电子邮件、现场递送或快递等任一形式发送对账单到甲方指定地址及联系人(甲方联系人: ,邮箱: ,电话: ),如甲方有异议,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反馈。如甲方超过 7 个工作日在乙方催告后仍未做反馈,视同甲方接受该对账单内容。
4.4 检测业务量每月核算,业务量的核算以当月外送标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每月就上月 26 日至本
月 25 日的检测项目进行统计。
4.5 检测费用每月一结算。
4.6 经双方共同确认检测数量无异议后,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堂镇中心卫生院)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 90 日内支付检测服务费用。
甲方付款账户信息 |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 ||
开户名 | 开户名 | 杭州xx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杭州银行保俶支行 |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77508100222309 |
4.7 检测服务费的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当月检测服务费用发票,甲方授权 签收确认。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乙方开具发票金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未按上述约定付款的,乙方有权中止样本接收及检测服务,因乙方中止服务产生的损失或责任由甲方承担;待甲方提供等额的保证金或足额支付检测费用后,乙方将恢复服务。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4.8未经乙方出具书面的收款授权书,甲方不得将检测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任何工作人员,否则,甲方承担不利后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检测费。未经乙方书面盖章确认,乙方的代理人无权代表乙方作任何有关放弃、减免检测费、降低合作扣率等承诺。
4.9 如甲方有了本合同约定的检测项目以外的新检测项目需求,不按本协议 4.2 条的约定结算,由甲乙双方另行对新检测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
5、甲方权利义务:
5.1 若甲方有大批量体检样本(样本数量大于 时)需检测时,应提前 3 天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2 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患者收取检测费,如甲方有漏收费的,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检测服务
费。
5.3 甲方应针对部分检验结果对临床诊疗的危急程度, 应明确危急值的报告部门或联系
人: 、联系电话: 。
5.4 依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双方对需要传报项目的相关患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报对方。
5.5 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合同任意一方有义务对从另一方获悉的关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患者信息等一切非公开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 3 年。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或根据有权机关之命令而对外提供的除外)。
5.6 甲方确认并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依据本协议交付乙方检测的项目均为临床诊疗需要,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中需要登记或批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等)。如涉及该等事项,甲方应事先明确告知乙方,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署相关协议。
6、乙方权利义务
6.1 质控要求
接收单位需有省临床检验中心医学实验室质量评价,提供实验室的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需提供 SOP 文件;外送项目需双质控,特殊项目例如传染病阳性标本(艾滋、梅毒等)需要 2 种方法学复查,有完整的危急值报告制度,标本复查制度,所有检验设备及试剂要求有三证(要有性能验证报告)。具备 HIV 初筛实验室的资质,PCR 实验室资质。
1. 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堂镇中心卫生院)对采集的样本进行前处理和存储,并注明样本的检测信息,如:患者基本信息,样本类型、项目名称、采集时间等。
2.中标人应每天安排 2 次及以上上门收取标本。
3. 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堂镇中心卫生院)将样本统一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安排人员与中标人进行样本的交接、签收工作。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堂镇中心卫生院)收集样本所需的耗材由中标人提供。
4. 样本的保存:中标人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样本进行保存。检验类原始样本保存不少于 7 天、病理原始组织保存不少于 15 天、病理切片、蜡块和阳性涂片保存不少于 15 年。由于样本本身特性达不到保存期限或保存无意义的,另行约定。
5. 对体检等有大批量检测需求的情况,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堂镇中心卫生院)将提前 3 天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
1.、样本交接及运送过程必须符合样本的安全管理要求。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生物安全规定。
2.运输车辆拥有运输标本专业设备,可以应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
3.投标人负责全程冷链运送所有标本。
1. 根据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堂镇中心卫生院)的检测项目外送要求,提供详细物流规划方案。
2. 所有样本的运送必须符合样本温度的管理要求,采用相应的冷链运送技术,特殊标本运输过程中需干冰冻存。
3.所有样本运送必须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配备数量满足标本转送要求。
4.提供可实时监控物流各个环节的温度的系统和终端设备,能够对物流的全程进行温度监控、报警及记录,能够对整个过程进行溯源管理,并能够提交相关记录的纸质文档,以留档备查。一年 3 次以上无法进行运送温度溯源,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1. 标本检测的时效要求:常规标本,接收单位须在次日 8 点前出具检验报告(包括复检标本),特殊需求的标本,接收单位须在医院接受标本后 4 小时内出具检验报告。
2. 报告时间延迟半天扣检测费的 50%,延迟一天检测费全免,如造成投诉纠纷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五次以上延迟报告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特殊情况的需要获得采购人谅解。
3. 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对结果明显有差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复查。
4.中标人对检验结果负责,因检验结果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对患方的所有赔(补)偿费用完全由中标人支付,同时中标人应对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堂镇中心卫生院)进行相应赔偿。
5. 报告单可在网上查询,并与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堂镇中心卫生院)lis 系统相连接,网络安全通过国家二级认证。
6. 如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堂镇中心卫生院)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并在样本保存有效期内提出,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重新检测。
7. 中标人要做好与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堂镇中心卫生院)相关科室的信息双向对接(包含检验及病理报告),同时负责提供相应软硬件服务及接口费用,按相关科室意见加以改进,并需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安装、调试。
8. 提供电话查询服务,设有临检专线电话(7*24h),专门负责处理相关的日常咨询。
9. 危急值专人电话跟进,确保患者检测信息与临床医生的畅通。
1.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为采购人提供分析前样本的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服务,按照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堂镇中心卫生院)的要求维护所有必需的质量控制项目,每季度提交质量控制数据记录。
2.中标单位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检测报告与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堂镇中心卫生院)网络系统对接,
提供实施方案,相关软硬件及网络接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 检测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样本采集、运输服务,配套车辆设备,配备服务人员,售后服务,质量监控信息,外送标本检测成本等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堂镇中心卫生院)除标本外送检测服务费,不再另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采购人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至中标人现场检查、督导并查看试剂、设备等采购相关台账,如发现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未经院方同意私自更改使用试剂的品牌和检验项目的方法学等现象,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中标人需按已做项目的收费金额赔偿院方,并承担所有相关违约责任。
每个院区提供一台电脑、打印机以及配套的扫码枪,方便物流人员接收标本,一定数量的自助查询打单机。
1.对于乙方自行检测的项目,乙方应保证自身的能力和资源能够满足甲方的委托检测需求,包括实验室人员的技能和专业知识,检测方法等。
2.乙方保证检验、病理诊断结果准确可靠,提供的病理诊断报告可作为最后诊断依据(宫颈癌细胞学筛查项目除外),提供的检验报告建议仅做参考不作最后诊断依据。双方确认,宫颈癌细胞学筛查可能存在假阴性的情况,若诊断结果出现假阴性,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3.如样本不符合检测要求的,乙方有权退单;如甲方坚持要求检测的,乙方对检测结果不承担责任。
4.如乙方将部分检测项目转委托给其他实验室或外部顾问进行检测时,应及时向甲方说明。
5.如乙方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检测报告交付时间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变更内容。
6.乙方可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分析前样本的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服务。
7.乙方集团旗下的司法鉴定所可为甲方提供医疗争议方面的免费咨询服务。
8.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从甲方获悉的患者个人信息,以及委托检验的内容,但患者查询、复制其本人的检测结果,以及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或根据有权机关之命令而对外提供的除外。
7、协议有效期
7.1 本协议有效期自 20 年 月 日(“生效日”) 至 年 月 日止。
7.2 到期经考核合格(合同年内历次考核得分均≥90 分)后可续签一年,续签合同的单价(综合结算率)不得超过本次招标结果的单价(综合结算率),续签合同的总价不超过本次采购预算,服务内容一样,续签最多不可超过两次。
本协议所涉项目实行季度考核制度,有必要时采购人可以增加考核频次,或临时去供应商实验室现场
考核。满分 100 分,考核得分≥90 分的为合格,累计 3 次考核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考核方案以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满足上级部门政策要求,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8、违约责任
8.1 如乙方检测的项目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向患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该损失,乙方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8.2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检测服务费的,应当按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应付款的百分之五,并配合乙方签署对账单。
8.3 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9、通知与送达
9.1 本协议开头列明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于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各类通知、回复等文件以及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各类法律文书(下称“文书”)的送达,包括仲裁程序、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如任何一方上述地址/联系方式有变更,需在变更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经通知的,按原地址和联系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9.2 司法机关和本协议中任一方可按本协议开头列明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邮寄送达文书,即使另一方未能收到邮寄送达的文书或拒绝接收邮寄送达的文书,也视为送达,且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0、其他:
10.1 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0.2 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对接人、授权签字人信息及银行账户、开票信息等内容发生变更,应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0.3 为更好地配合甲方收集检测样本,乙方将视情况向甲方提供检测项目所涉专用耗材,甲方应予以签收。签收完成后,由甲方履行医疗器械管理职责。对于耗材有效期即将届满等情况,甲方应提前 15 日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10.4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于生效日生效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无效。
10.5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6 本协议包含的下列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如果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履约时应以有利于甲方的条款执行。如果不一致条款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形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附件:表一:外送检验项目明细;表二:外送病理项目明细
乙方: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以下无正文)
甲方: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附件:
检验外送内容:详见下表一:外送检验项目明细;表二:外送病理项目明细。表一:
外送检验项目明细
序号 | 检验项目名称 |
1 | 贫血四项 |
2 | 17α-羟孕酮(全血)+质谱法 |
3 | 17 羟孕酮(17-OHP4) |
4 |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TP/24h) |
5 | 25-羟基维生素 D(VD(25-OH)) |
6 | B 族链球菌培养及鉴定 |
7 | B 族链球菌培养及鉴定+药敏试验 |
8 | EB 病毒DNA 定量检测(EB-DNA) |
9 | EB 病毒抗体测定(VCA-IgA、EA-IgA) |
10 | EB 病毒衣壳抗原IgG 抗体(EB-VCA-IgG) |
11 | EB 病毒衣壳抗原IgM 抗体(EB-VCA-IgM) |
12 | HPV23 分型 |
13 | N 末端B 型利钠肽前体(NT-proBNP) |
14 | TBNK 淋巴细胞亚群 |
15 | TORCH 五项检测 |
16 | TORCH 四项 |
17 | T 淋巴细胞亚群 |
18 | β-羟丁酸 |
19 | 奥卡西平检测 |
20 | 白细胞介素 10[IL10] |
21 | 白细胞介素 6[IL6] |
22 | 白细胞介素 8[IL8] |
23 | 丙肝RNA(HCV-RNA) |
24 | 丙戊酸(VPA) |
25 | 补体C3 测定 |
26 | 补体C4 测定 |
27 | 不孕不育四项 |
28 | 促红细胞生成素(EPO) |
29 | 促甲状腺受体抗体(TR-Ab) |
30 | 单纯疱疹病毒Ⅰ型抗体 IgG 定量(HSVⅠ-IgG) |
31 | 单纯疱疹病毒Ⅰ型抗体 IgM 定量(HSVⅠ-IgM) |
32 | 单纯疱疹病毒Ⅱ型抗体 IgG 定量(HSVⅡ-IgG) |
33 | 单纯疱疹病毒Ⅱ型抗体 IgM 定量(HSVⅡ-IgM) |
34 | 单纯疱疹病毒II 型抗体测定 |
35 | 单纯疱疹病毒I 型抗体测定 |
36 | 地高辛(Dig) |
37 | 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α+β) |
38 | 丁肝抗体(HDV-IgM) |
39 | 肥达氏反应(WR) |
40 | 肺癌七项(血清) |
41 | 甘胆酸测定(CG) |
42 | 肝纤四项 |
43 | 肝纤五项 |
44 | 肝炎十四项 |
45 | 肝炎五项 |
46 | 干燥综合症 2 项 |
47 | 高血压三项(立位) |
48 | 高血压三项(卧位) |
49 | 庚型肝炎抗体IgG(HGV-IgG) |
50 | 弓形体抗体测定 |
51 | 骨代谢两项 |
52 | 过敏原综合组特异性 IgE 抗体 |
53 | 过敏原总IgE |
54 | 环孢霉素A(CsA)浓度检测+LC-MS/MS |
55 | 甲肝抗体(HAV-IgM) |
56 | 甲状旁腺激素(PTH) |
57 | 结核杆菌抗体(TB-Ab) |
58 | 结核杆菌培养 |
59 | 结核感染T 细胞检测(TB-IGRA) |
60 | 巨细胞病毒DNA 定量测定(CMV-DNA) |
61 | 巨细胞病毒抗体IgG 定量(CMV-IgG) |
62 | 巨细胞病毒抗体IgM 定量(CMV-IgM) |
63 | 巨细胞病毒抗体测定 |
64 | 抗AIgG |
65 | 抗BIgG |
66 | 抗核抗体(XXX) |
67 | 抗核抗体谱 16 项 |
68 | 抗核抗体三项 |
69 | 抗环瓜氨酸肽抗体(CCP) |
70 | 抗甲状腺微粒体抗体(Anti-TM)检测 |
71 | 抗磷脂综合征抗体检测 |
72 | 抗xx氏管激素(AMH) |
73 | 抗胰岛素抗体(IAA) |
74 | 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五项 |
75 | 类风湿六项 |
76 | 类风湿性关节炎组合套餐 |
77 | 类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 3(IGF-BP3) |
78 | 淋巴细胞亚群及活化 11 项 |
79 | 淋球菌培养及鉴定 |
80 | 梅毒初筛试验(TRUST) |
81 | 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TP-Ab) |
82 | 免疫球蛋白IgE 定量(IgE) |
83 | 免疫球蛋白IgG 定量(IgG) |
84 | 免疫球蛋白IgM 定量(IgM) |
85 | 免疫球蛋白三项 |
86 | 免疫球蛋白五项 |
87 | 尿微量白蛋白(mALB) |
88 | 尿微量蛋白五项 |
89 | 诺如病毒核酸检测+PCR 荧光探针法 |
90 | 贫血四项 |
91 | 全血微量元素五项 |
92 | 醛固酮(ALD)(立位) |
93 | 醛固酮(ALD)(卧位) |
94 | 人类白细胞抗原B27(HLA-B27) |
95 | 人乳头瘤病毒 27 分型(HPV27)检测 |
96 | 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抗体 |
97 | 糖化血红蛋白(HbA1C) |
98 | 糖类抗原 50(CA50) |
99 | 糖尿病自身抗体两项(ICA+GADA) |
100 | 铜蓝蛋白(CER) |
101 | 涂片找抗酸杆菌 |
102 | 网织红细胞计数(Ret) |
103 | 微量元素 10 项+质谱法 |
104 | 微量元素六项 |
105 | 维生素ADE+质谱法(血清) |
106 | 维生素群+质谱法 |
107 | 胃蛋白酶原+化学发光法 |
108 | 胃泌素(Gastrin)检测 |
109 | 戊肝定性两项 |
110 | 戊肝抗体(HEV-IgM) |
111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PCR-荧光探针法 |
112 | 血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9AM 左右) |
113 | 血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随机) |
114 | 血儿茶酚胺 |
115 | 血皮质醇(CORT8am) |
116 | 血皮质醇(CORT 随机)+化学发光法 |
117 | 血清 25-羟基维生素D 三项检测+LC-MS/MS |
118 | 血清Ⅲ型前胶原测定(PCⅢ) |
119 | 血清Ⅳ型胶原测定(CIV) |
120 | 血清餐后半小时 C 肽(C-P1/2) |
121 | 血清餐后半小时胰岛素(INS1/2) |
122 | 血清餐后二小时胰岛素(INS2) |
123 | 血清餐后两小时 C 肽(C-P2) |
124 | 血清餐后三小时 C 肽(C-P3) |
125 | 血清餐后三小时胰岛素(INS3) |
126 | 血清餐后一小时 C 肽(C-P1) |
127 | 血清餐后一小时胰岛素(INS1) |
128 | 血清层粘连蛋白测定(LN) |
129 | 血清肌钙蛋白T(TNT) |
130 | 血清空腹C 肽测定(C-P) |
131 | 血清空腹胰岛素(INS0) |
132 | 血清生长激素(GH) |
133 | 血清透明质酸测定(HA) |
134 | 血清维生素 B12(VB12) |
135 | 盐皮质激素相关高血压筛查套餐 |
136 | 叶酸(FOL) |
137 |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 |
138 | 乙肝DNA(HBV-DNA) |
139 | 乙肝三系定性测定(六项) |
140 | 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康证体检 |
141 | 荧光图文报告 |
142 | 幽门螺杆菌HP 抗体谱 |
143 | 孕检激素三项 |
144 | 真菌(1、3)-β-D-葡聚糖检测 |
145 | 真菌培养 |
146 | 真菌培养+药敏试验 |
147 | 自身免疫性肝病抗体七项 |
表二:
外送病理项目明细
序号 | 病理项目名称 |
1 | 体液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
2 | 胸水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
3 | 腹水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
4 | 囊肿穿刺液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
5 | 唾液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
6 | 细针穿刺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
7 | 脱落细胞脱落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
8 | 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
9 | 阴道脱落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
10 | 痰脱落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
11 | 内窥镜刷片脱落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
12 | 穿刺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
13 | 乳腺穿刺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
14 | 体表肿块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
15 | 内镜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
16 | 局部切取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
17 | 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 |
18 | 肿瘤根治术清扫标本病理检查与诊断 |
19 | 全器官大切片检查与诊断 |
20 | 冰冻切片检查与诊断 |
22 | 快速细胞病理诊断 |
23 | 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染色诊断 |
24 | 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诊断 |
25 | 病理单克隆抗体检测 |
26 | 病理癌基因蛋白检测 |
27 | 原位杂交技术 |
28 | 病理原位杂交检测 |
29 | 印迹杂交技术(包括 Southern Northern Western 等) |
30 | 液基薄层细胞制片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