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寿新绿洲团体定期寿险(A款)
合同
编号: 11NMB0Q9823220228201
采购单位(甲方):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xx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服务单位(乙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克拉玛依市本级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保险服务”项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公司的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保险服务”项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公司的框架协议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保险服务”项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公司的框架协议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2022]4296号 | 克拉玛依分公司团体保险 | - | - | - | 93 | 人 | 290.42 | 27009.06 |
合同总价(元) | 27009.06 | ||||||||
合同总价(大写) | 贰万柒仟零玖元陆分 |
二、付款方式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采购目录 | 数量 | 预算资金 | 资金来源性质 | 资金支付方式 |
1 | [2022]4296号 | 人寿保险服务 | 93 | 27009.06 | 预算内资金 | 授权支付 |
三、服务条款
1、保险范围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管理的失独伤残家庭。
2、投保险种
(1)国寿新绿洲团体定期寿险(A款)
(2)国寿附加绿洲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3、保险期限
x保险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2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9日止。
4、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赔付0.6万元,疾病身故赔付0.6万元,住院(意外或疾病)补贴60元/每天(最高给付180天)。
5、特别约定
(1)约定国寿附加绿洲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等待期60日,(续保的,不受等待期限制) 。
(2)本协议住院定额给付仅限于在克拉玛依市、各区所属公立医院住院补贴。
(3)保险金受益人的规定详见条款中关于受益人的规定执行。
(4)由于此次承保人员年龄较大,部分人员健康状况欠佳,加大了承保风险,故保险到期后,下一年度经双方协商乙方有权根据被保险人情况调整费率。
(5)xxxx本单所有被保险人因投保前已患有未愈疾病及其并发症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6、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1)被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按时缴费。
(2)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更换人员,保险人应及时配合并变更。
(3)办理理赔时,保险人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4)乙方受理保险事故后,须在一周内对事故进行处理。
7、保险责任
详见后附保险条款
8、除外责任
详见后附保险条款
9、经费及支付方式
(1)被保险人人数:93人
(2)保险经费总额:27009.06元(大写:贰xxxx玖元陆分整)。
(3)拨付方式。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27009.06元(大写:贰xxx零玖元陆分整)。
10、保险事故通知及保险金申请流程详见后附保险列明条款
11、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克拉玛依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达成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克拉玛依友谊路36号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xxxxxxxxx
xx: xx: 0000000000000000000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