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Harmony开源开发者成长计划
OpenHarmony开源开发者成长计划
解决方案学生挑战赛开发板发放协议
1. 协议双方
甲方: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
住所地:xxxxxxxxxxx00x00x0000x
法定代表人:xx
xx: (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2. 鉴于
为促进甲方孵化、运营的OpenHarmony开源项目推广及生态建设,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OpenHarmony开源开发者成长计划—解决方案挑战赛开发板(以下简称“开发板”)发放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一下条款。
23.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在甲方指定邮箱进行本活动方案申报并签署本协议起开始,至 2022年5月31日 结束。
34. 协议内容
1)勾选同意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根据乙方填报的本协议首部列明的联系方式向乙方发放开发板。乙方作为参赛者在收到开发板后须进行OpenHarmony成长计划学生挑战赛相关开发,在甲方指定的gitee仓内提交作品代码及在小程序中提交活动相关文档(须包括说明文档、120s演示视频),如有兴趣可提交记录开发板试用过程。
2)试用报告作品提交内容:上述1)款所涉试用相关作品提交报告至少应包括:乙方申报说明文档活动概述、Demo开源源码,格式统一用MD文档;两部分外,项目申请书、活动概述及120s阐述作品的视频文件等相关文件,可自行生成链接并将链接填写至小程序作品提交中;
还可包括图片效果、作品视频文件等内容。最终提交的作品报告字数不限,格式统一用MD文档。
3)试用报告作品提交形式:标题格式【项目名称团队名+项目负责人OpenHarmony成长计划学生挑战赛开发板试用报告】
4)乙方开发板使用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发放开发板之日起至活动结束后3天内。若乙方没有按时第一轮作品提交,需在第一轮作品提交截止日后的3天内向主办方退还开发板;若乙方完成第一轮作品提交但未通过审核,可保留开发板至活动结束后退还;若无法退还,需按照开发板价格全额赔付,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5)乙方退还开发板时应确保开发板完好无损(退还邮费自理),否则将根据开发板实际损坏情况支付相应维修费用。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开发板损坏,乙方应支付相应款项;
乙方不得私自拆装开发板。由此造成的损坏,乙方将按照开发板价格全额赔付;
由于乙方误操作造成开发板损坏的,乙方将按照开发板价格全额赔付。
45. 知识产权保护
1)双方原有的商标、标志、版权等相关的知识产权仍归各方所有,并不因双方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转归双方共同享有,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为本协议目的之外的用途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以任何形式使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本、图片、开发板等相关材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授权乙方基于本协议之目的使用。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本、图片等相关材料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授权甲方基于本协议之目的使用,且有权合理使用乙方的名称、标识等对本协议合作内容进行宣传。
4)双方均承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或交付的文本、图片等相关材料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相关责任由该违规方或侵权方自行承担。
56. 隐私与数据收集
为了向您提供更稳定的服务,保证您的帐号安全,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根据本条款收集并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1)隐私政策: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将始终遵照我们的隐私政策来收集和使用您的信息。有关我们的隐私政策,可参阅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隐私政策》及OpenHarmony官方网站《隐私政策》。
2)数据收集:为了管理比赛,提供更好的服务,主办方将收集包括您的姓名、手机号码、学生证照片、学校、学院、年级、收件地址、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及团队名称、团队人数等信息。
3)数据共享:若组团参与,报名成功后您的团队名称、团队简介、头像将在“参赛团队”中展示。您的个人信息如头像、昵称、手机号、电子邮箱、银行卡号将在团队内部共享。因本次比赛涉及开发板等实物寄送,您需要提供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在内的个人信息,开发板等实物寄送服务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为此我们会将您的相关个人信息向其共享。
4)数据保存:除非适用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否则我们会在下述期限内存储您的个人信息:
● 我们会根据持续合法业务的需要(例如,向您提供您所请求的服务或遵守适用的法律、 税务或会计要求)保存从您那里收集的个人信息。
● 当我们不再有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持续合法业务需要或者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保存期届满时,我们将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而如果无法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例如,由于您的个人信息已存储在备份档案中),我们将安全地存储您的个人信息,并进行隔离,避免进一步处理,直到可以删除为止。
● 您提供的与本次比赛有关的任何个人数据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留不超过二十四(24)个月。
67. 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及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数据及其他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保密信息或将该等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目的。但因法律、法规、证券交易规则、相关政府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向任何一方的股东、董事、潜在投资人、因工作确需接触该等保密信息的员工而进行的披露除外。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软件或任何其他媒质,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3)双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中止或终止而终止,除非获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该信息已被信息拥有方认为不再是保密信息,或已向社会公众公开。
78. 通知及送达
1)本协议首部列明的联系方式为双方的送达方式,双方任何通知或文件均应通过前述方式进行送达,通过前述方式送达的文件为有效送达。
2)若任何一方需变更送达信息的,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送达信息变更方承担。
3)本协议项下相关通知或文件,双方均可适用电子送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电子送达的除外)。双方沟通中,以电子邮件、微信、论坛发帖等书面方式进行通知,视为有效。
89.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因流行性疾病或因此导致的政府管控、场地方管控视为不可抗力。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通知另一方。
3)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当协商处理。
9.其他
1)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签订、履行、效力、解除、终止、解释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冲突法以及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除外)。
2)与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