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名称 北京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或类型 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 陈奕伦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科学园路21-1号 (泰康中关村创新中心)三层301室 注册资本(万元) 15000.00 成立时间 2016-07-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06UCAXQ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签署南昌泰康乾贞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补充协议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1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
)等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 ”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与北京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投资”)签署补充协议,并签署《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就公司于2022年12月投资的南昌泰康乾贞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双碳产业基金”)进行如下要素变更:1.基金 SLP 更换。原 SLP 上海庐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LP 份额转让给上海联旭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权利进行镜像转移。 2.基金管理费计费基数调整。将投资期内管理费计费基础由认缴出资额变为实缴出资额(投资子基金时管理费率按变更事项3进行),退出期内计费基础保持不变。3.基金投资子基金时费率调整。在双碳产业基金进行子基金投资时
,就管理人/GP 所应收取的管理费和超额收益分配进行费率下调。管理费方面,投资期按照子基金项目投资成本对应的实缴出资额*1%/年进行计算,退出期管理费按子基金项目在管成本*1%/年进行计算;超额收益分配方面,完成第一步(返本)和第二步(优先回报)后,第三步和第四步(追补和超额收益分配)在GP 和LP 之间按照 10%:90%进行分配。基金其他安排不变。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双碳产业基金的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为泰康投资;投资策略主要为对中国境内新能源产业相关的私募股权项目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可转债投资及其他适用法律和规范允许的投资;总募集规模为20.02亿元。基金存续期 7年,其中基金投资期3年,退出期4年,此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1年。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北京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三)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关联关系类别中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关联关系具体描述:北京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二)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北京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 北京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民营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x00-0x (xxxxxxxx x)xx000x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00 | 成立时间 | 2016-07-1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06UCAXQ |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联交易相应比例 | 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相关比例。 |
北京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 (万元) | 0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本次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和收益分配机制符合行业通行做法,不存在利益输送,也不存在损害合伙企业、公司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公司投资目标基金的管理费率与其他合伙人一致,且参考了市场上同类型基金的定价方式,管理费率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生效时间
2023-12-14
(二)交易价格
公司投资双碳产业基金的管理费,投资期为实缴规模
*2%/年,退出期为实缴规模与已退出项目投资成本差额
*2%/年。关于收益分配机制,有限合伙人门槛收益率为单利8%,含追补机制 ,超出部分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照80%:20%的比 例分配。在双碳产业基金进行子基金投资时,管理费方面,投资期按照子基金项目投资成本对应的实缴出资额*1%/年进行计算,退出期管理费按子基金项目在管成本*1%/年进行计算;超额收益分配方面,完成第一步(返本)和第二步(优先回报)后,第三步和第四步
(追补和超额收益分配)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10%:90%进行分配。
(三)交易结算方式
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标的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
(四)协议生效条件、履行期限
本次补充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生效。
基金存续期7年,其中基金投资期3年,退出期4年,此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1年。
(五)其他信息
无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笔投资,本次调整后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上述审议范围。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