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 2023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S416 蒙阚路 K21+800-K32+000、K6+000-K10+820 路面修复工程)
蒙城县 2023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S416 蒙阚路 K21+800-K32+000、K6+000-K10+820 路面修复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BZMC2023GC033 号)
招标人: 蒙城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2023 年 3 月 9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蒙城县 2023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S416 蒙阚路 K21+800-K32+000、K6+000-K10+820 路面修复工程)
招标公告(网招)
项目编号:BZMC2023GC033 号
1. 项目名称: 蒙城县 2023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 S416 蒙阚路
K21+800-K32+000、K6+000-K10+820 路面修复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
4.招标人:蒙城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建设地点:蒙城县境内
2.项目规模:S416 蒙阚路 K21+800-K32+000、K6+000-K10+820 路面修复工程,公路等级二级,路面宽度 9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修复性养护,长度 15.02Km:老路病害处治后,铣刨 4cm 老路面+4cmAC-13C(SBS)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具体病害处理设计方案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3.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4.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本项目为二级公路。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
6.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9554183.93 元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1.2 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3 提供 2017 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1 个,以交工验收时间(或业主开具的已完工证明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 项目金额在 700 万元及以上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开具的已完工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4 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无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1.5 企业信用
1.5.1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评标委员会仅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查询,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仅对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情形的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1.6 其他: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2.1 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2 持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交安B 证);
2.3 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2.4 其他: / 。
3.项目总工程师(二级及以上公路要求,二级以下不做要求)资格要求:
3.1 具备 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3.2 / ;
3.3 /。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 10:00 止(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xxxx.xxxxxx.xxx.xx)。
3.招标文件获取价格: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xxxx.xxxxxx.xxx.xx)下载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投标人需纸质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仅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快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潜在投标人如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仍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xxx.xxxxxx.xxx.xx)办理注册、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等网站上发布。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3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蒙城县智慧城市中心南楼三楼,地址为蒙城县仁和路和齐山路交口蒙城县智慧城市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日程安排”或者开
标当天指示牌)。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拾万元整(人民币),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1.请潜在投标人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注册用户。
2.请潜在投标人点击“投标人专区”栏目,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登记暂行办法》、“注册用户操作使用手册”、“注册用户办事指南”以及网上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然后点击“注册用户登录”栏目,查看“注册用户申报操作手册”,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注册事宜。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
0.XX 锁办理。
3.1 请各投标单位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中心—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查询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x0x 8f6cf-d7ff-4b65-aeb5-aefe50e2f13f.html;
3.2 咨询电话:0000000000(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 0551-68105136(xx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3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3.3.1 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两个地点均可办理 CA 锁事宜,请就近选择)
亳州办理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数字证书办理窗口(xxxxxxxxxx 000 x政务服务中心);
合肥办理点: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路与怀宁路交叉口,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B 座 18 楼。
3.3.2 xx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两个地点均可办理 CA 锁事宜,请就近选择)
亳州办理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数字证书办理窗口(xxxxxxxxxx 000 x政务服务中心);
合肥办理点:xxxxxxxxxxxxx 0000 x要素市场东门一楼翔晟信息
(浦发银行旁)。
4.本项目在线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蒙城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蒙城县 | 地址:蒙城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路南三楼 |
联系人:x x | 联系人:x x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招标文件异议 | |
1.提出时间:若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2. 提出方式: 采用书面形式, 现场或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向以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4 | 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1.5 | 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政府(财政)资金□√,占比 100%国有企业资金□,占比 其他资金□,占比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1.3.4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信誉要求:见附录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见附录 6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见附录 7 其他要求:见附录 8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资质。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 联情形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 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施工现场,以便在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及各种措施费用,定标后不再调整各种措施费用,如不踏勘,所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自负。 □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踏勘集中地点: 招标人联系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3 年 3 月 14 日 10:00 前,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 问,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 |
1.10.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2023 年 3 月 14 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将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上发布。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录网上系统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否则,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
1.12 | 响应和偏差 | 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作为评标参考依据。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答疑及补充文件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损害了自身权益,对招标文 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投标人无权再进行投诉。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方式 |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 答疑栏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 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站: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或电子)工程量清单填 写工程量清单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 □总价 |
3.2.3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是 □√否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 价,下同) | 详见招标公告。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汇款 第二类:□√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 □√担保机构担保第三类:□√电子保函 |
投标保证金数额:详见招标公告。 1.以第一类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收取保证金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蒙城支行 银行帐号:2710201021000342277016349 2.以第二类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1)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批准设立的保险机构出具 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证保险;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业务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支付(或汇出),并将该费用支付(或汇出)凭证扫描件作为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组成部分一并上传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中标候选人须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 以第三类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投标人须提交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的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及金融机构开具的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并将电子保函截图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开具电子保函并递交。请 各投标人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要通知栏《关 |
于推广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通知》(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xxxXxxx.xxxx?Xxxx goryNum=1028),并使用 CA 锁登录亳州市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 web/finance/index)办理。电子保函生成时间应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电子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 (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支付(或汇出),并将该费用支付(或汇出)凭证扫描件作为电子保函的组成部分一并上传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银行汇款、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包括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招标不成功(或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或开标现场 被拒收投标文件)的,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出帐户。 (2)投标人未中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 个工作日内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 请,银行接到退还投标保证金指令后 1 个工作日办结;中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超过履约保证金部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签订合同后 1 个工作日内提交退还申 请,银行接到退还投标保证金指令后 1 个工作日办结;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由收取方负责保管,并办理退付手续。 (3)如有异议、投诉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处理。 5.其它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提交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且收款银行账号与招标项目标段(包别)唯一对应,如投标人进行一个或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均须按标段(包别)汇入该标段(包别)指定的银行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收取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 (2)以银行汇款、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任选一家银行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在中华人 |
民共和国境内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银行账号,确保银行记录可查询,否则,责任自负。 (3)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5)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应现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评标委员会未进行核实记录的,后期有关部门发现存在造假情况的,将视情况追究评标委员会责任。 (7)评标委员会应对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 保险或电子保函明显异常,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 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进行重点关注,及时进行询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 | ||
3.3.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材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年份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 投标人须上传加盖印章或签名的扫描件。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开标现场(投标时)不需要纸质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 |
3.7.5 | 装订要求 | 本项目开标现场(投标时)不需要纸质投标文件和非加密 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本项目开标现场(投标时)不需要纸质投标文件和非加密 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 |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否则, 招标人将把迟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5.2 | 开标程序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开标顺序:以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进行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含 5 人)。评标委员会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名。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等网站上发布。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 □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递交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汇款第二类:□√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 □√担保机构担保第三类:□√电子保函 2.递交金额:中标金额的 10%。 3.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合同签订前从其银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蒙城县财政局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蒙城支行 银行帐号:2710201021000135378 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及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开具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有效期不少于项目规定工期,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采用第三类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提交的电子保函应为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金融机构开具(使用 CA 锁登录亳州市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办理,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ce/index),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出具加盖中标人公章的电子保函,开具的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项目规定工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开具电子保函并递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查验确认银行保 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由招标人负责保管原件。 (4)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均须满足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履约保证金退还: 1.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按规定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在中标后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或足额履约保函(保险保单)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及时发起 退还。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工程所在地的与招标投标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与本招标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与本招标工程相关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及安徽省地方标准; |
(3)安徽省及亳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部门发布的与本招标工程相关的管理规定等; (4)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 (5)工程建设地点所涉及的场地情况、基础条件等。本招标文件不对上述情况一一进行描述。 | |
9.2 | 1.各投标人须及时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清单及图纸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如因不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投标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业务系统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 2.投标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异议、投诉权利。对于恶意异议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资格,有关部门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全面推行工程担保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交建函 〔2022〕379 号)、《关于转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亳人社发〔2022〕18 号)等相关规定,均支持以银行转账、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各类保函(保险)缴纳。 4.中标人须在中标后按行业标准、招标人要求配齐项目其他专职技术人员。 5.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存在被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有效期内);否则,投标人已经获得中标资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如投标人中标后,发现投标人资质证书、业绩及提供的其他投标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 8.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到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和相关备案手续。 9. 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有效期内);否则,投标人已经获得中标资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0.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 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作如下处理:如发现有一项相同,将否决其投标文件;如发现有两项相同,将否决其投标文件,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 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
11.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如果拟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或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或第三中标候选人仍须按要求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开具日期:在中标公示期满后第 5 个工作日(含)之前 3 个月内(且该证明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证明无效。 12.招标文件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最终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3.付款方式:待补助资金下达后,应付工程计量款最低达到 50 万元支付一次;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后,剩余部分待工程完工提交经业主认可的全部项目资料,并经政府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 14、工程施工期间,因铣刨、挖坑等所产生的建筑废料,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运至指 定位置(平均运距 50KM 内),并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该项工作内容及费用。 | |
9.3 | 招标文件(含答疑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发布后,各投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答疑补充文件)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校核。如果对工程量清单有异议,请投标人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中标人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量不再变更。投标人如对施工图纸有异议(如图纸不完善,建筑图与结构图不一致、无节点大样图等),须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并纳入报价,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上述理由提出费用变更。但建设单位可以委托设计单位补充设计以便项目实施。投标(中标)单位要对因没有校核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造 成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
9.4 | 1、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招标代理服务费、清单编制费及控制价编制费数额,逾期不核对,视为已认同。 2、(1)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等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 100%向中标人收取。 (2)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照《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 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目收费 |
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等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分别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 60%向中标人收取。 3、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及控制价编制费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价 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0% 100 万元-500 万元 0.7% 500 万元-1000 万元 0. 5% 1000 万元-5000 万元 0.35%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0.2% 10000 万元-100000 万元 0.05% 100000 万元以上 0.01%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及控制价编制费 | |||||||||||
咨询项目 | 收费基数 | 工程类型 | 100 万以内 | 200 万以内 | 500 万以内 | 1000 万 以内 | 2000 万 以内 | 5000 万 以内 | 10000 万 以内 | 10000 万 以上 | |
工程量清单编制 | 中标价 | 建筑工程 | 4.8 | 4.3 | 3.8 | 3.4 | 3 | 2.8 | 2.5 | 2.3 | |
安装工程 | 5 | 4.6 | 4 | 3.6 | 3.1 | 2.9 | 2.6 | 2.4 | |||
控制价 制 | 中标价 | 建筑工程 | 2 | 1.8 | 1.6 | 1.4 | 1.3 | 1.2 | 1.1 | 1 | |
安装工 | 2.1 | 1.9 | 1.7 | 1.6 | 1.4 | 1.3 | 1.2 | 1.1 | |||
(上表的费率是‟,按基本收费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费。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4、 | |||||||||||
9.5 | 1、本招标文件中的“近三年”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评标办法中“企业信用”除外。 2、安全生产费为招标控制价的 1.5%(本项目为 143312.76 元)。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固定。工程量清单 100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 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 ||||||||||
9.6 | 1.投标人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将与中标结果同时公示,请投标人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在中标公示期满,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对重大项目(中标价在 2000 万元及以上) |
或涉及国计民生及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或招标人等部门,对中标候选人和其承担的类似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或对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中标价在 2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法人或招标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或者约谈。 在考察或者约谈过程中,对中标候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负责人(相关证书材料)、设计负责人(相关证书材料)、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 B 证)、财务状况(如要求)、类似项目业绩(如要求)、奖项证书(如要求)及其他加分证明材料(如要求)等原件进行核验。 3.在考察或者约谈中,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行为的,项目法人或招标人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限 制中标候选人 1 年内在我市建筑市场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进行公告。 | |
9.7 | 1、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书)中的推荐产品品牌或参考产品品牌(如有),是为了说明该产品的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投标产品质量、性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优于或相当于推荐产品品牌或参考产品品牌的,均可以参加投标。 2、对于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或施工安装时交招标人核验。 3、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书)中其他有关表述与本条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
9.8 | 1.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应对其投标文件解密,对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成功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自评标委员会发出询标通知起,原则上 30 分钟内不回复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澄清回复的权利。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大写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佰、仟、万、亿。 4.本项目异议(质疑)、投诉环节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 5.如涉及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的,均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9.9 |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交易的要求 一、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 |
(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二、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条款“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通过互联网解密投标文件,超过 30 分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进入评标程序。(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四、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中: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招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 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修改为: (二)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3、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密; 4、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内容, 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五、删除: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 或投标无效中:“2、投标人选择开标现场解密的,允许解密三次,当三次解密均不成功时,允许导入电子光盘或优盘中未加密投标文件作为补救措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 |
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电子光盘或优盘,且电子光盘或优盘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一致,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如需延长解密时间,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同意延长后,远程解密的投标人应在延长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放弃投标;(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的要求。 六、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投标人可以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取消招标文件中开评标现场有关书面提出异议(质疑)及澄清说明的内容。 七、如有询标事宜,评标委员会通过互联网向投标人发起询标。投标人通过亳州市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 30 分钟),对询标内容答复并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八、取消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内容。 九、投标人可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查 看评审结果。 十、投标人须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0558-5122006。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投标人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 评标系统。 |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
说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 1.4.2 要求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信用评价的评审要求。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见招标公告。具备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还须提供 2022 年 6 月以来 在投标单位缴纳的任意 3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
项目总工程师 | 1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见招标公告。具备有效的职称证书 (如要求)、身份证(如要求),还须提供 2022 年 6 月以来 在投标单位缴纳的任意 3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道路工程师 | 1 | 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从事公路工程施工 |
测量工程师 | 1 | 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公路工程专业)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1 人 | 持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交安C 证) |
以上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附身份证(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资格证书(如要求)等,并提供 2022 年 6 月以来在投标单位缴纳的任意 3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
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附录 8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下载招标文件,注册用户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
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二)投标企业自行提供投标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
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现场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获取(下载)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如有疑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通知答疑”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
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中标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招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如需延长解密时间,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同意延长后,远程解密的投标人应在延长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放弃投标;(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
密。)
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6、
七、评标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标活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
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购买下载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11)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存在被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有效期内);
(12)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
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内)。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4) / 。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 1.12.3 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要求);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材料。
3.1.2 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 U 盘),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 U 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
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
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
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
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
照合同条款第 16.1 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1 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
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如要求)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传输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或进行登记。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或进行登记。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
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要求投标人其他人员参加开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进行公告。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1.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1.2 不再招标
11.2.1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按有关规定报批后不再进行招标。
11.2.2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
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水利、交通工程项目:中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95%;
(二)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相关配套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中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90%;
(三)绿化工程项目:中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85%。
第三章 评标办法(新合理低价法,原则上选取 16 家投标人)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标评审 | 低于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 |||
(1)有效报价为 21 家及以上时,对所有有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 | ||||
排序,并从低到高进行编号(1—A),取 A 除以 2 为中间值 B(如 B | ||||
为小数,则进位取整),取 B 对应的投标报价并以其为基础向价格排 | ||||
序高的方向依次取 7 个投标报价,向价格排序低的方向依次取 8 个投 | ||||
标报价,共计 16 个投标报价,取 16 个投标报价对应的投标人的商务 | ||||
标进行评审。在选取过程中,如 16 个投标报价以外的投标报价与 16 | ||||
有效报价选取方法 | 个投标报价中的任意一个投标报价相同,均纳入选取范围,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个数以实际取的个数为准; (2)有效报价为 11(含)家至 20(含)家时,去掉 2 个最高价 | |||
和 2 个最低价,取余下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 | ||||
(3)有效报价为 6(含)家至 10(含)家时,去掉 1 个最高价和 | ||||
1 个最低价,取余下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 | ||||
(4)有效报价在 5 家及以下时,取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 | ||||
2.1.1 | (说明:去掉 1 个或 2 个最高价,是指按照有效报价排序,从排序 最高的有效报价依次去掉;去掉 1 个或 2 个最低价,是指按照有效报 | |||
价排序,从排序最低的有效报价依次去掉。) |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文件签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3 项规定。 | |||
响应性评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审标准 | ||||
投标保证金 | 按时、足额缴纳。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技术标雷同性分析、经济标错误雷同性分析、清单对 | |||
比) |
评标基准价计算和 投标报价评审 | 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 N% 作为评标基准价,取所有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减,其差值绝对值最小的为第一名,次小的为第二名„„以此类推。如差值的绝对值相同,则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①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名顺序;②投标报价不相同的,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优先。若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其投标无效。 在商务标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结束后,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公开随机抽取 N 值,N 的取值范围为:1、1.5、2、2.5、3、3.5(对应抽取序号分别为 1、2、3、4、5、6,假如抽到 3,则 N 的取值为 2), 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
2.1.2 | 技术标评审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文件签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如要求核验原件,核验的原件为: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 考核合格证(B 证)。 | ||||
项目总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具体见附录 5。 | ||||
财务状况 (如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
类似项目业绩 (如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是 □否√ | ||||
承诺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 |
拟投入主要管理人 员和技术人员(如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 | |||
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如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7。 | |||
联合体投标人 (如允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见附录 8 |
2.1.2 | 技术标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用评价 | 1.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详见招标公告 1.5 企业信用)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注:评标委员会仅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查询,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仅对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情形的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
其它 |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投标时须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养老保险须提供 2022 年 6 月以来任意 3 个月在投标单位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复印件或 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
1. 评标办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选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 评标委员会先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规则选取一定数量投标人,然后对选取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再取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审,从商务标排序第一名开始评审,评审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经评审合格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中
标候选人,并按照商务标排序依次递补,仅递补到第 6 名,评选出 1-3 名中标候选人,商务标评审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商务标评审;
(3)技术标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 投标评审:先评审商务标,后评审技术标。
(1)商务标(先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规则选取一定数量投标人,然后对选取的投标人
进行商务标评审)评审顺序:按照商务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
(2)技术标评审顺序:按照技术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3 商务标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3.2.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2.2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3.4 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审,从商务标排序第一名开始评审,评审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经评审合格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按照商务标排序依次递补,仅递补到第 6 名,评选出 1-3 名中标候选人,商务标评审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建造师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填报的为准。
(4)投标文件中填写的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实际名称为准。
3.6 评标结果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
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当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投标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评标:
(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水利、交通工程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95%;
(二)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相关配套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90%;
(三)绿化工程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85%。
3.6.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无效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
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否决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项规定的;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有关要求的;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5)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6)内容不完整,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字、盖章影响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
错误修正条件,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8)投标人名称与网上注册时不一致且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变更证明的;
(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1)投标工期超过建设工期,或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中无明确投标工期的;
(12)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中无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的;
(13)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工程造价专业
人员“执业章”、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内容中已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章”、签字或盖章的除外);
(14)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多报或漏报项目的;
(15)投标人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16)投标人修改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价格(包括暂列金额,如果有)的;
(17)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1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20)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2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2)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2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在告知评审结果时,向投标人公布。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本项目“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说 明: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包人: 地址:邮政编码: |
2 | 1.1.2.6 | 监理人: 地址:邮政编码: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如 1 年内未完成竣工验收,则缺陷责任期延长至竣工验收结束。 年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
9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 元/天 |
10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2 %签约合同价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
13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
14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 16.1.1 或第 16.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 16.1.1 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 |
序 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合同期内不调价 | ||
15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签约合同价 |
16 | 17.2.1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6 份 |
18 | 17.3.3 (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签约合同价或 200 万元 |
19 | 17.3.3 (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天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3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并在交工验收时向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优惠的金额。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否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或(2)或(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2) 3%的工程款(注: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3)其他方式: 支持以银行转账、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各类保函(保险)缴纳。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1)或(2)或(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支持以银行转账、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各类保函 (保险)缴纳。 |
21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
22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
23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 5 份 |
24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 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序 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25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
26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
27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 |
28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 |
29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亳州仲裁委员会 |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
(以下内容由招标人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自行提供)
重要提醒:
①该项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中标单位务必按照此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且应充分考虑各种潜在风险和不利因素,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工期只能提前,不得滞后。
②承包人须执行《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的通知》(亳建管〔2020〕25 号)关于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不定期对上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关问题将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计量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1、承包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的费率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合同价的 2%,专门用于应急解决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承包人或劳务分包企业招用农民工,要与农民工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招用临时用工和短期用工的,要按照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和动态管理;企业内部劳务承包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3、承包人必须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打卡发放制度,必须全额发放,不得先行发放生活费,工程结算后再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农民工维权告知”和“工资公示”两项清欠制度。各施工企业必须在工地醒目位置悬挂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公布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维权举报电话。
5、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详细、准确的清单,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计量支付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上述拖欠的农名工工资。 6、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
工工资的,承担欠薪直接责任,由总承包人先垫付农民工工资或由发包人从履约保证金或应付工程计量款中直接支付;
7、承包人未按要求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证明材料的,按 50000 元/次课以违约金并于 1 个月内
整顿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 8、承包人未按要求建立专门账户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按 50000 元/次课以违约金并于 1 个月内整顿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
9、任何阶段、任何原因,因本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发包人按 20 万元/次课以违约金。
10、承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方式:支持以银行转账、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各类保函(保险)缴纳。缴纳金额比例及退还方式:按亳州市人社部门《关于转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亳人社发〔2022〕18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_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计划不能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到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并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违约金。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确因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身体健康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时,替换后的管理人员资格、业绩不得低于原管理人员,并完善变更手续,报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报送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档案一次。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一人次视为违约一次,并按以下规定给予承包人进行处罚。
(1)如更换建造师,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中标合同价款的 3%且不低于 20 万元/人次;
(2)如更换技术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保证金 10 万元/人次;
(3)其他管理人员 5 万元/人次。
(4)被替换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得再参与其它项目的投标和管理,若发现须再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同于替换金额。
(5)项目班子人员在施工期间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并视中标人为违约一次并支付违约金 1 万元/人次。
(6)签订合同后,如发现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仍有在建工程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已实施的工程量不予支付工程价款,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予以赔偿。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缴纳违约金 2 万元/人天。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 标段由 K + 至 K +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为 , 路面,有 立交 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 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 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大写) 元(¥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
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托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附件七 履约担保格式
履 约 担 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
(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八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制订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将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
办理支票转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
(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转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 15.4 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
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
2.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
3.计日工说明
3.1 总则
(l)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5.7 款一并理解。
(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3.2 计日工劳务
(l)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 “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3.3 计日工材料
(1)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 3.2 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
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b.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3.4 计日工施工机械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4.其他说明
/
5.工程量清单
(由招标人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 “工程量清单”格式要求自行提供)
第六章 图 纸
1. 图纸目录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1 | 详见图纸 | 格式 dwg\jpg\pdf | 电子版 | ||
2. 图纸
见附件。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二、其他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允许)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项目管理机构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其他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同投标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
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
年 月 日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
3.工期关键线路图及保证措施
4.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措施
7.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8.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按招标文件要求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取样员或试验员等人员材料。)
(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要求)、养老保险的复印件。)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说明在岗情况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 职项目: ,任职职位: 。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如有,依次列出。 | |||||
备注 |
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材料,包括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则按要求提供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一、 注册资本 | 万元 | |||
二、 净资产 | 万元 | |||
三、 总资产 | 万元 | |||
四、 固定资产 | 万元 | |||
五、 流动资产 | 万元 | |||
六、 流动负债 | 万元 | |||
七、 负债合计 | 万元 | |||
八、 营业收入 | 万元 | |||
九、 净利润 | 万元 | |||
十、 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十一、 主要财务指标 | ||||
1. 净资产收益率 | % | |||
2. 总资产报酬率 | % | |||
3. 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4. 资产负债率 | % | |||
5. 流动比率 | % | |||
6. 速动比率 | % |
1. 则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则按要求提供,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则按要求提供,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存款账户:
提供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均予以认可
(2)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如银行保函扫描件或影印件、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业务费用支付(或汇出)凭证扫描件等,具体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关投标保证金的约定内容为准。
备注:
①缴纳保证金的开户行、账号等信息须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
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保证金的形式 第二类: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③投标人申请开具的上述(备注②描述)形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投标人(即申请人): 投标人地址:
开立人(出函机构): 开立人地址:
致:受益人(即招标人)名称
编号:
开立人获得通知, (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即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向招标人(即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即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无条件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即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投标人(即申请人)或我方(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招标人(即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招标人(即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招标人
(即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保函自我方(开立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函真伪验证查询途径(网址):
开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六)承诺书投标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所有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
二、在投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及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如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将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 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我公司没有被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行为(有效期内);我公司无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四、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公司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我公司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五、依法行使自己的异议、投诉权利,提供的异议、投诉证明材料来源合法,不
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投诉等行为。六、 / 。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一,或存在其他虚假、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并自愿放弃索要投标保证金的权利,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履约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二、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及时到岗履职,保障项目建设需求。除因不可抗力外,不变更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确需变更的报建设单位同意,并按合同约定扣除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变更后的人员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格、业绩及奖项等标准。同时,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变更,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市标后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按照有关规定,不转包、违法分包等。保证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与我公司已建立劳动关系,并连续缴纳近期 3 个月及以上社保。
四、按规定时间完成安全报监等相关手续办理,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预定工期,细化施工组织安排,列出施工时间表,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工期和进度完成施工任务,保障施工所需资金投入,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等按照序时进度进场,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保证不因我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五、认真履行工程施工相关职责,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合同约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要求和相关政策。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施工档案资料。
六、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
手续,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七、其他事项严格按照所签订的合同执行。
我公司严格按上述承诺、合同约定、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如严重违约,自愿无条件退场,并不再索要履约保证金和已支出费用,造成损失的,按照建设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承担责任。同时,接受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限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其他材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拟派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在工程竣工前不予变更。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和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同投标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 5.1~表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