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招股说明书》 指 《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律师工作报告》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审计报告》 指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9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00 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 录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金龙股份”)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
称“《编报规则》”或“《编报规则 12 号》”)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
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和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锦天城/本所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公司、金龙股份、发行 人 | 指 | 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金龙有限 | 指 | 浙江金龙纸业有限公司,曾用名龙游县金龙纸业有限公司 |
金合盈 | 指 | 龙xxx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xx热电 | 指 | 龙游县xx热电有限公司 |
好友工贸 | 指 | 浙江好友工贸有限公司 |
金伦商贸 | 指 | 龙游县金伦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龙游县金伦废纸回收有 限公司 |
xx环保 | 指 | 浙江xx环保纸业有限公司 |
家家发 | 指 | 浙江家家发纸业有限公司 |
金利包装 | 指 | 浙江金利包装有限公司 |
金蓝环保 | 指 | 浙江金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金颜物联 | 指 | 浙江金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xx固废 | 指 | 龙xxx固废分拣有限公司 |
金利塑业 | 指 | 浙江金利塑业有限公司 |
xxx | 指 | 浙江xxx实业有限公司 |
丹阳商贸 | 指 | 龙游县丹阳商贸有限公司 |
金蓝医疗 | 指 | 浙江金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xx | 指 | 浙江xx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
浙江栎树 | 指 | 浙江栎树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
浙江韵馨 | 指 | 浙江韵馨商贸有限公司 |
江普贸易 | 指 | 龙游县江普贸易有限公司 |
新颜物流 | 指 | 浙江新颜物流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保荐机构、 保荐人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立信所、立信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招股说明书》 | 指 | 《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律师工作报告》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 告》 |
《法律意见书》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书》 |
《审计报告》 | 指 |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90 号《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
《内控报告》 | 指 |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91 号《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 明专项报告》 | 指 |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92 号《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专项报告》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鉴证报告》 | 指 |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94 号《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发行人上市后实行的《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 |
《公司章程》 | 指 | 发行人现行的《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编报规则》《编报规 则 12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 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 指 | 指 2019-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 |
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尾数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正 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 2021 年 8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审议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1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下述议案:
1、《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333.3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21,333.34 万股。本次发行股票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票;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行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5)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6)本次发行股票的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7)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发行的承销方式:采取余额包销方式;
(9)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具体包括: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数量、询价区间、发行价格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签署本次发行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本次实际发行结果,修改《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发行完成后,授权董事会申请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本议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5,333.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
1 | 年产 100 万吨环保再生高档包装纸项目 | 255,619.00 | 189,670.09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285,619.00 | 219,670.09 |
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足,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3、《关于聘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和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审议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5、《关于制定<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10、《关于制定<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1、《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2、《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3、《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4、《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三) 2023 年 2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全面注册制相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并向上交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的议案》,同意根据全面注册制相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并向上交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
(四) 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取得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查验了会议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及通过的决议。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股东大会的程序合法
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大会的内容合法
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均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之内,合法、有效。
3、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
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授权行为,其授权所涉内容及授权行为本身均属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及程序均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已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必要批准与授权,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和上交所同意上市挂牌交易。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25704627979L |
住 所 | 浙江省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16,0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16,000 万元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废纸收购、利用;再生纸张、纸 品制造、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疫木砍伐、疫木造纸利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
成立日期 | 2001 年 5 月 21 日 |
营业期限 | 长期 |
登记机关 |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 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系以发起设立方式由金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规定的发行人应终止的情形;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相关审计报告、纳税资料、工商资料等,发行人自金龙有限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自金龙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已超过三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文件及有关公司治理制度,发行人已经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四) 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前往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验并调取了发行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全套工商资料,查验了发行人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并核查了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逐条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本次发行上市的下列条件: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与保荐人海通证券分别签署了《承销协议》《保荐协议》,符合《公司法》第八十七条及《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议案》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的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同股同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议案》,发行人已就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文件及有关公司治理制度,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5、根据《审计报告》并经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6、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7、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文件及本所律师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如下实质条件:
1、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要求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关于符合主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及保荐人出具的《关于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主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发行人的主要从事集废纸和废木纤维利用、热电联产、生态造纸、绿色包装和物流运输于一体的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符合主板定位要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具备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部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根据立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报告》,经核查,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内控报告》,经核查,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和“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部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从事集废纸和废木纤维利用、热电联产、生态造纸、绿色包装和物流运输于一体的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八、发行人的业务”和“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分。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该等设备均由发行人实际占有和使用,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均为发行人以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发行人依法拥有该等生产经营设备的所有权,发行人对该等机器设备的取得和使用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相关权属证书的查验,发行人的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据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5、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经本所律师查验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集废纸和废木纤维利用、热电联产、生态造纸、绿色包装和物流运输于一体的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资质证书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派出所出具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上述人员作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阅中国证监会网站,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 16,000 万元,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333.34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3.1.1 条第(二)、(三)项的规定。
2、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50,873,671.31 元、177,859,210.70
元和 351,063,649.17 元;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6,740,652.22 元、160,967,709.59 元和 335,493,591.83
元;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1,537,551,207.78元、1,663,234,914.23 元和 3,003,256,344.30 元。以上数据表明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
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
低于 10 亿元。符合《上市规则》3.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及 3.1.2 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和上交所同意上市挂牌交易外,发行人已具备了《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设立情况查验了发行人及其前身金龙有限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全套工商资料,重点查验了金龙有限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金龙有限的股东会决议,审计及评估报告,发起人协议,发行人创立大会决议,验资报告,整体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等资料。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2、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3、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符合当时有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
1、核查了发行人及各关联方工商登记上注明的经营范围、发行人的相关业务合同和报告期的审计报告。
2、查验了发行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行人名下专利权证书、商标权证书并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方式对相关权属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复核。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生产车间,取得了发行人的主要机器设备清单、查验了重大机器设备的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
3、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验了发行人与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核查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材料。
5、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情况查验了发行人在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全套工商资料,发行人现行章程及《发起人协议书》,发行人变更设立时的评估报告及验资报告,发行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发行人设立后的历次三会资料。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中的 1 名合伙企业股东为在中国注册成立且有效存
续的合伙企业。发行人的 1 名自然人发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发行人的发起人及现有股东均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和股东的资格。
2、发行人成立时的发起人为 1 名合伙企业和 1 名自然人发起人,现有股东未发生变化,符合当时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的规定,且上述发起人和股东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股东人数、住所、出资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3、xxx在报告期内一直为金龙有限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情况查验了金龙有限设立时的全套工商资料、发行人变更设立时金龙有限的股东会决议、发起人协议书、验资报告、评估
报告、发行人创立大会相关资料及发行人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访谈了相关股东、获取了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的证明、核查了发行人股东出具的承诺。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金龙有限设立时的股东人数及其主体符合法定要求,股东以货币及实物出资的数额和方式符合法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要求,履行了法定的评估及验资程序,并获得了龙游县工商主管部门的批准,因此金龙有限的设立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金龙有限及发行人成立及历次变更的出资均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已足额到位,成立及历次变更事项均获得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金龙有限及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法律纠纷或风险。
4、发行人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均未设置质押,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八、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业务情况核查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资料、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90 号
《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主营业务变化及持续经营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进行经营。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4、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
1、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关联方查验了发行人、各关联法人的工商登记或公司登记资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并就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发放了调查表并进行了访谈。
2、就独立董事相关的关联方,本所律师核查了独立董事填写的调查表、对独立董事进行了访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公开系统查询了独立董事相关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3、本所律师就发行人与各关联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了查验:
(1)查验了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的财务凭证、协议、审议表决关联交易的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会议资料和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2)查验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草案)》中对关联交易管理、回避等制度的规定情况。
4、就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审批决策程序,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草案)》等文件。
5、为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行为,本所律师取得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承诺并核查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并就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发放了调查表。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公平,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2、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该等规定有利于保护发行人中小股东的利益。
3、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均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将采取措施避免今后出现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就发行人目前的主要财产,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取得了发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并查验了相关权证的原件,走访了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动产主管职能部门,并取得了相关的证明文件;
2、取得发行人的商标注册证书、专利权证书并查验了相关文件的原件,通过 ICP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了发行人的域名备案情况、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了权属状态、权利变更事项及缴费情况等信息,走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
3、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生产车间、取得了发行人提供的主要机器设备清单,查验了重大机器设备的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
4、查阅了立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访谈相关负责人,实地查看发行人的在建工程,取得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质。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拥有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所拥有的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因历史原因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土地的情形,该等土地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2、发行人系以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的方式取得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发行人以该等方式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对其主 要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使无限制。
3、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均为发行人以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发
行人依法拥有该等生产经营设备的所有权,发行人对该等机器设备的取得和使用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就发行人目前的重大债权债务,本所律师从发行人处取得尚在履行期内重大合同复印件,查验了相关合同的原件;本所律师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及主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进行访谈或取得其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查阅了《审计报告》。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3、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系由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往来款,合法有效。
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转贷行为、利用个人卡账户收付款行为、资金拆借行为已整改,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核查了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发行人的相关内部决策文件、《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声明。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自设立以来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情况,核查了发行人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制定的《浙江金龙
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并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章程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条比对。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已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2、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已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订并经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实施。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查验了发行人提供的组织结构图、各项议事规则及制度,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及资料,并就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召开的相关事项向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和组织机构,上述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制定了完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和决议签署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历次授权或董事会的重大决策行为均是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进行的,合法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核查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及变动的相关会议文件、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出具的承诺等资料,
查验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进行了查询;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初至今未发生重大变化。
3、发行人独立董事符合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税务情况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
1、就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本所律师查阅了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90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92 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专项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就发行人报告期享受的税收优惠,本所律师查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90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92 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专项报告》,并研究了相关税收优惠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就发行人报告期取得的财政补贴,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报告期取得财政补贴的相关文件及财务凭证、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94 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4、就发行人的纳税情况,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报告期的纳税申报情况,从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守法情况的证明。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发行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发行人报告期享受的财政补助、奖励收入具有相应的政策依据,合法有效。
4、发行人不存在因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情况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
1、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审批文件、发行人持有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评审批文件,走访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取得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2、就发行人的质量技术监督、工商、房屋、土地、安全生产、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海关的合法合规情况,本所律师走访了相关部门并取得了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取得了发行人现持有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2、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3、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4、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因违反有关工商、房屋、土地、安全生产、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海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查验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环评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就募集资金项目及其可行性进行审议并通过的决议、发行人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有权部门核准并经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核查了《招股说明书》、分析了与发行人所从事主营业务的有关的产业政策。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2、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所涉及的事项均不是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及限制的事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目前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和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行人及其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承诺,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走访了发行人住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2、报告期内发行人虽然受到了一次应急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但发行人已及时完成整改并缴纳了罚款,且主管部门已经出具非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因此,发行人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xxx曾协助相关部门调查xxxx案件,该案件已结束,xxx和发行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4、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5、上述情况系本所律师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90 号
《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承诺,以及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和走访龙游县人民法院后得出的结论,但受到下列因素限制:
(1)本所律师的判断基于确信上述各方所作出的确认和承诺是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出的;
(2)就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本所律师无法穷尽对所有可能具有管辖权的相关机构进行调查。
二十一、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采取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定向募集公司,故本次发行不属于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已审阅发行招股说明书,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已认真审阅,发行人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中所引用的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申 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待上交所审核同意,并 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和上交所同意上市挂牌交易。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章晓洪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劳正中
经办律师:
金 晶
年 月 日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太原·香港·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乌鲁木齐·伦敦·西雅图·新加坡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邮编:200120电 话: (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网 址: http://www.allbrightlaw.com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 录
十、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73
十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8
十二、结论意见 79
第二部分 第一次反馈问题回复更新 80
问题 1 80
问题 2 84
问题 3 90
问题 4 93
问题 5 113
问题 6 123
问题 7 126
问题 8 133
问题 9 139
问题 10 140
问题 11 155
问题 12 157
问题 13 159
问题 14 163
问题 20 165
问题 21 167
问题 22 171
问题 23 175
问题 25 178
问题 26 186
问题 27 190
问题 29 195
问题 31 200
问题 47 202
第三部分 对证监会《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更新 204
问题 1 204
问题 2 207
问题 3 209
第四部分 对证监会《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之更新 218
问题 1、关于涉嫌行贿 218
问题 3、关于采购 229
问题 4、关于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 232
问题 5、关于环境保护 253
第五部分 交易所问询函回复 265
问题 1、关于客户 265
问题 2、关于采购和供应商 267
问题 3、关于税收优惠 268
问题 5、关于其他 27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金龙股份”)聘请的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已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现就发行人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之重大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龙股份首发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释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锦天城/本所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公司、金龙股份、发行人 | 指 | 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金龙有限 | 指 | 浙江金龙纸业有限公司,曾用名龙游县金龙纸业有限公司 |
金合盈 | 指 | 龙游金合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怡热电 | 指 | 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 |
好友工贸 | 指 | 浙江好友工贸有限公司 |
金伦商贸 | 指 | 龙游县金伦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龙游县金伦废纸回收有限 公司 |
金励环保 | 指 | 浙江金励环保纸业有限公司 |
家家发 | 指 | 浙江家家发纸业有限公司 |
金利包装 | 指 | 浙江金利包装有限公司 |
金蓝环保 | 指 | 浙江金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金颜物联 | 指 | 浙江金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金洁固废 | 指 | 龙游金洁固废分拣有限公司 |
金利塑业 | 指 | 浙江金利塑业有限公司 |
金梦苑 | 指 | 浙江金梦苑实业有限公司 |
丹阳商贸 | 指 | 龙游县丹阳商贸有限公司 |
金蓝医疗 | 指 | 浙江金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蓝欣 | 指 | 浙江蓝欣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
浙江栎树 | 指 | 浙江栎树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
浙江韵馨 | 指 | 浙江韵馨商贸有限公司 |
江普贸易 | 指 | 龙游县江普贸易有限公司 |
新颜物流 | 指 | 浙江新颜物流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保 荐人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立信所、立信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招股说明书》 | 指 | 《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律师工作报告》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 告》 |
《法律意见书》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审计报告》 | 指 |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225 号《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
《内控报告》 | 指 |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226 号《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 明专项报告》 | 指 |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227 号《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专项报告》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鉴证报告》 | 指 |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228 号《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发行人上市后实行的《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
《公司章程》 | 指 | 发行人现行的《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报告期/最近三年 | 指 | 指 2020-2022 年度 |
期间 | 指 |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尾数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部分 2022 年年报更新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如《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部分所述,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的决议,决议的有效期为两年。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仍在有效期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和上交所同意上市挂牌交易。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持续符合下列条件: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77,859,210.70 元、351,063,649.17 元和 212,634,249.36 元;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1,663,234,914.23 元、3,003,256,344.30 元和 2,785,045,511.11 元。以上数据表明最
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
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符合《上市规则》
3.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及 3.1.2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所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实质条件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除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和上交所同意上市挂牌交易外,发行人已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1)社会保险
单位:人
时间 | 已缴纳 | 未缴纳 | 合计 |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
2022.12.31 | 1,949 | 97.30% | 54 | 2.70% | 2,003 | 100.00% |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缴纳社保员工 54 人,其中:正办理缴纳手续 1 人、
退休返聘 50 人、欠缴 3 人。
(2)住房公积金
单位:人
时间 | 已缴纳 | 未缴纳 | 合计 |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
2022.12.31 | 1,913 | 95.51% | 90 | 4.49% | 2,003 | 100.00% |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 90 人,其中:正办理缴纳手续
36 人、退休返聘 50 人、欠缴 4 人。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未发生其他变化。
四、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发行人的业务许可
(1)发行人的业务许可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资质许可证书无更新情况。
(2)发行人子公司的业务许可
发行人子公司已经获得的资质许可证书如下:
资质名称 | 持有人 | 证书编码 | 有效期至 |
排污许可证(城北厂区) | 金怡热电 | 91330825085267811U002V | 2028.03.01 |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符的资质证书和许可证书,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
本所律师认为,发人及其子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均在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之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期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年度 | 2022 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元) | 2,765,160,151.42 |
营业收入(元) | 2,785,045,511.11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99.29 |
根据发行人的上述财务数据,期间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主。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三)查验过程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业务情况核查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资料、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主营业务变化及持续经营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进行经营。
3、期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4、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 发行人的关联方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施彩莲。
施彩莲为发行人的创始人,自发行人于 2001 年设立之初即经营和管理公司。
自 2015 年 6 月至今一直为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单一股东,其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一直为 100%,且担任公司的董事长,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施彩莲。
除施彩莲外,发行人无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 任职情况 |
施彩莲 | 董事长 |
叶剑 |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陈欢欢 | 董事、副总经理 |
吴建海 | 独立董事 |
杨旭 | 独立董事 |
夏瑜 | 职工代表监事 |
宋高友 | 监事会主席 |
林峰 | 监事 |
张世忠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除上述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关联自然人以外,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4、发行人的子公司
(1)金怡热电
金怡热电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登记成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25085267811U,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期限为长期,登记机关为龙游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住所为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施彩莲,经营范围为火力发电、热水生产和供应;一般工业固废焚烧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怡热电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10,000.00 | 100.00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2)金励环保
金励环保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25MA29TP1T97,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5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期限为长期,登记机关为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为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金星大道 98 号,法定代表人为施彩莲,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货物进出口;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励环保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45,500 | 100 | |
合计 | 45,500 | 100 |
(3)好友工贸
好友工贸于 2010 年 5 月 18 日登记成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25554796151H,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36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期限为 2010 年 5 月 18 日至 2040 年 5
月 17 日,登记机关为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为浙江省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法定代表人为叶剑,经营范围为货运:普通货运;金属、建材、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煤炭(无仓储)、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其
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纸张和纸制品的销售;废纸的回收与批发;货物进出口。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5,736.00 | 100.00 | |
合计 | 5,736.00 | 100.00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好友工贸的股权结构为:
(4)金伦商贸
金伦商贸于 1999 年 10 月 13 日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25704629376P,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期限为 1999 年 10 月 13 日至 2049 年
10 月 12 日,登记机关为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为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园区,法定代表人为施彩莲,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环保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伦商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2,000.00 | 100.00 |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5)金蓝环保
金蓝环保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登记成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25MA29TE9C09,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期限为长期,登记机关为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为浙江省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金龙纸业综合楼 106,法定代表人
为宋高友,经营范围为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为企业提供污水、固体废弃场(不含危险废物)、废气、噪音的净化处理服务;环保管理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蓝环保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600.00 | 100.00 | |
合计 | 600.00 | 100.00 |
(6)金利包装
金利包装于 2006 年 4 月 28 日登记成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257877470356,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期限为 200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登记机关为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为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法定代表人为叶剑,经营范围为纸板容器、纸制品的制造、销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利包装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1,500.00 | 100.00 | |
合计 | 1,500.00 | 100.00 |
(7)家家发
家 家 发 于 2010 年 2 月 3 日登记成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25550534840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175 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登记机关为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为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法定代表人为陈欢欢,经营范围为生活用纸及剥离纸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家家发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9,175.00 | 64.73 | |
2 | 龙游艾洁力商贸有限公司 | 5,000.00 | 35.27 |
合计 | 14,175.00 | 100.00 |
(8)金颜物联
金颜物联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25MA29TRBHX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长期,登记机关为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为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金龙纸业综合楼 202,法定代表人为施彩莲,经营范围为物联网技术、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财务信息咨询(除代理记账),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爆品),站场:货运站(场)经营(仓储理货、货运代理);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一类);装卸服务,供应链管理;食品、日用百货销售;卷烟、雪茄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颜物联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新颜物流 | 588.00 | 49.00 |
2 | 612.00 | 51.00 | |
合计 | 1,200.00 | 100.00 |
(9)金洁固废
金洁固废于 2021 年 09 月 18 日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25MA2DLC800L,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期限为长期,登记机关为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为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金星大道 98-1 号固废车间,法定代表人为叶剑,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洁固废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金龙股份 | 500.00 | 100.0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5、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1)金合盈
金合盈于 2019 年 7 月 3 日登记成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25MA2DH31937,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沙湖路 437 号 7 幢 1 单元 101 室(自主申报),公司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施彩莲,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合盈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施彩莲 | 普通合伙人 | 128.00 | 80.00 |
2 | 陈欢欢 | 有限合伙人 | 32.00 | 20.00 |
合计 | 160.00 | 100.00 |
(2)金梦苑
金梦苑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登记成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25MA29TAHB2Y,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长期,登记机关为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为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沙湖路 437 号(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为施彩莲,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梦苑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施彩莲 | 3,000.00 | 60.00 |
2 | 陈欢欢 | 2,000.00 | 40.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3)金利塑业
金利塑业于 2009 年 5 月 6 日登记成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25689106840G,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登记机关为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为龙游县东华街道城南工业区德贤路,法定代表人为陈建伟,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文具制造;玩具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塑料玩具制造;日用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利塑业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叶剑 | 100.00 | 10.00 |
2 | 浙江蓝欣 | 900.00 | 9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4)金蓝医疗
金蓝医疗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登记成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25MA2DJ5HP2K,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长期,登记机关为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为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 316 号综合楼 6 幢 303 室,法定代表人为陈建伟,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蓝医疗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叶剑 | 1,220.00 | 61.00 |
2 | 李安稳 | 780.00 | 39.0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5)浙江蓝欣
浙江蓝欣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登记成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25MA2DHYKL78,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营业期限为长期,登记机关为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为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沙湖路 437 号 7 幢 1 单元 102 室(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为陈建伟,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蓝欣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叶剑 | 500.00 | 100.0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6)浙江栎树
浙江栎树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登记成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25MA2DJ0N45H,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长期,登记机关为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为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龙腾路 30 号金龙 9-1 厂房 2 层,法定
代表人为陈建伟,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栎树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叶剑 | 350.00 | 70.00 |
2 | 李荣根 | 150.00 | 30.0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7)浙江韵馨
浙江韵馨于 2020 年 12 月 03 日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25MA2DK6E66C,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期限为长期,登记机关为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为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沙湖路 437 号 7 幢 2 单元 201室(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为陈建伟,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韵馨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金利塑业 | 500.00 | 100.0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8)龙游蒋爱琴电子商务商行
龙游蒋爱琴电子商务商行于 2019 年 1 月 9 日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2330825MA2DGC7M78,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期限为长期,登记机
关为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为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大道 328号,经营者为蒋爱琴,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独立董事吴建海及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 号 | 企业名称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1 | 亨石控股(杭州)有限公司 | 吴建海持股 66%;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
2 | 浙江川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亨石控股(杭州)有限公司持股 100% |
3 | 杭州盈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 亨石控股(杭州)有限公司持股 100% |
4 | 亨石科创园区管理(杭州) 有限公司 | 亨石控股(杭州)有限公司持股 100%;吴建海担 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
5 | 东部科技产业发展(杭州) 有限公司 | 亨石科创园区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持股 46% |
6 | 杭州东弈科技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 | 东部科技产业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持股 100% |
7 | 东名科技管理(杭州)有限 公司 | 东部科技产业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持股 100% |
8 | 亨石佰川科技(杭州)有限 公司 | 亨石科创园区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持股 100%; 吴建海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
9 | 亨石企业管理顾问(杭州) 有限公司 | 亨石控股(杭州)有限公司持股 100%;吴建海担 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
10 | 杭州亨石科技产业研究院有 限公司 | 亨石控股(杭州)有限公司持股 100%;吴建海担 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
11 | 杭州爬房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高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75% |
12 | 伯仲荟(杭州)科技有限公 司 | 亨石控股(杭州)有限公司持股 40%;吴建海担任 执行董事、总经理 |
13 | 杭州瑅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吴建海持股 85% |
14 | 杭州亨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吴建海持股 85%;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
15 | 杭州亨石汇享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杭州亨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80%;杭州亨石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16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亨石如乾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吴建海配偶持股 98.04%;杭州亨石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 1.96%,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17 | 杭州高冈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吴建海持股 46%;杭州亨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18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海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吴建海持股 5.52%;杭州亨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55%,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19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宽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吴建海配偶持股 49.50%;杭州亨石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 0.99%,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 | 杭州纳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宽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持股 65%;吴建海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 ||
21 | 杭州草部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宽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 10.00%;吴建海持股 2.70%,担任董事 |
22 | 杭州筋斗云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杭州亨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17%,并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
23 | 杭州亨石佰景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吴建海持股 10%,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24 | 杭州清大望高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 杭州亨石佰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0%; 吴建海担任董事 |
25 | 杭州亨石临卓天使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杭州亨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5.71 %并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
26 | 杭州元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杭州亨石佰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83.33% |
27 | 杭州星瀚链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亨石佰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0.00% |
28 | 杭州启泓科技有限公司 | 吴建海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亨石科创园区管理 (杭州)有限公司持股 25.00%、杭州谦颂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0.00% |
29 | 杭州清创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杭州亨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亨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50%、亨石控股 (杭州)有限公司持股 49.50% |
30 | 杭州谦颂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亨石科创园区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持股 70.00%并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31 | 杭州策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杭州亨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16%并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 |
32 | 杭州思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杭州亨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02%,并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
33 | 北京欧之风京澄商贸有限公 司 | 吴建海配偶的姐姐欧阳杰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 事、经理 |
34 | 北京欧之风博阳商贸有限责 任公司 | 吴建海配偶的姐姐欧阳奇持股 80%并担任执行董 事、总经理 |
吴建海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为公司关联方。
(10)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世忠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1 | 厦门建欣达五金制造有限公 司 | 张世忠配偶的哥哥韩春根持股 95%并担任执行董 事、总经理 |
2 | 科信众智(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建欣达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持股 50%,张世忠配偶的哥哥韩春根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于 2023 年 3 月股权转让并离职) |
(11)监事夏瑜及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1 | 广州市全胜隆机械设备有限 公司 | 夏瑜配偶姐妹彭萍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持股 50% |
6、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
序号 | 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龙游艾洁力商贸有限公司 | 持有浙江家家发纸业有限公司 35.27%股权 |
2 | 浙江新颜物流有限公司 | 持有浙江金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 |
7、其他关联方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1 | 杨朝 | 过去 12 个月曾任公司监事 |
2 | 蒋爱琴、潘溢海、徐哲莹 |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实际控制人 亲属 |
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前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为公司关联方。
8、已注销的关联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实际控制人控制但已注销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关联关系 | 注销日期 |
1 | 江普贸易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2019 年 4 月 23 日 |
2 | 丹阳商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3 | 上海励莲贸易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2019 年 12 月 19 日 |
4 | 龙游金欢贸易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2019 年 4 月 12 日 |
5 | 龙游金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2019 年 1 月 23 日 |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等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金蓝医疗 | 口罩款 | 12,623.90 | 2,716.81 | 2,336.28 |
浙江栎树 | 湿巾款 | 913.27 | - | - |
上述交易的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金蓝医疗 | 电费 | 372,589.13 | 454,358.58 | 497,369.72 |
金蓝医疗 | 纸板纸箱 | 174,566.46 | 55,827.99 | 64,576.12 |
金蓝医疗 | 运费 | - | 13,053.21 | 109,372.84 |
金蓝医疗 | 修理费 | - | - | 4,554.86 |
蒋爱琴 | 纸板纸箱 | - | - | 34,970.62 |
蒋爱琴 | 商标费 | - | - | 94,339.62 |
浙江栎树 | 纸箱 | 183,079.29 | 82,635.72 | 29,353.98 |
浙江栎树 | 运费 | - | - | 2,000.00 |
①与金蓝医疗、浙江栎树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剑投资设立了浙江金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0 年 4 月 22 日成立)、浙江栎树生活用品有限公司(2020 年 3 月 23 日成立),生产、销售口罩、消毒湿巾等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金蓝医疗、浙江栎树存在收取电费、销售瓦楞纸箱、提供运输服务等交易,其中:收取电费系由于双方租赁业务而产生的转售行为,发行人根据金蓝医疗实际耗用电量,按支付给供电部门的价格向其收取电费,价格公允;其他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市场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②与蒋爱琴的关联交易
蒋爱琴通过淘宝网店销售口罩、消毒湿巾、消毒洗手液、面巾纸和卫生纸等商品(自 2021 年起,停止销售面巾纸、卫生纸)。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蒋爱琴销售瓦楞纸箱,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市场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公允。2018-2020年度,发行人许可蒋爱琴使用 3 项商标,许可费用为 9.43 万元(不含税),此后,蒋爱琴未再使用发行人商标。
2、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作为出租方情况表:
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确认的租赁收入 |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蓝医疗 | 厂房 | 1,302,191.39 | 1,280,736.15 | 852,236.80 |
发行人拥有的相同地段厂房,除出租给金蓝医疗外,还出租给浙江圣蓝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衢州市金宝鸿纸业有限公司、龙游恒杰纸业有限公司等非关联方,关联租赁与非关联租赁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公允,具体情况对比如下:
出租 方 | 承租方 | 租赁面积 (㎡) | 房屋坐落 | 租赁期限 | 租金标准 | 其他租赁 条件 |
金龙股份 | 金蓝医疗 | 13,982.01 | 金龙股份厂房 | 1 年:2020 年 5 月至2021 年4 月; 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4 月;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 | 8 元/㎡/月 | - |
好友工贸 | 浙江圣蓝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 7,046.85 | 龙游县湖镇镇沙湖路 158 号厂房 | 1 年:2020 年 4 月至2021 年3 月; 3 年:2021 年 4 月至 2024 年 3 月 (后提前解除租赁协议) | 8.28 元/㎡/月 | - |
浙江光峰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 | 3 年:2022 年 7 月至 2025 年 7 月 | 7.10 元/㎡/月 | ||||
家家发 | 衢州市金宝鸿纸业有限公 | 3,338.00 (2021 年 7 月 1 日变更为 4,586.40) | 家家发厂房 | 10 年:2018 年 9 月至 2028 年 8 月 | 5 元/㎡/月, 第 4 年上浮 10%、第 6 年上浮 20% | 市面同质同价的情况下,优先购买家家 发的原纸 |
家家发 | 龙游恒杰纸业有限公司 | 2,250.00 | 家家发厂房 | 10 年:2019 年 1 月至 2029 年 12 月 | 5 元/㎡/月, 第 4 年上浮 10%、第 6 年上浮 20% | 市面同质同价的情况下,优先购买家家 发的原纸 |
上述厂房租赁的地址均位于龙游县湖镇工业园区,金蓝医疗、浙江圣蓝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租赁价格较为接近,不存在重大差异;衢州市金宝鸿纸业有限公司、龙游恒杰纸业有限公司的租赁年限为 10 年,价格包含上浮机制,承租方在市面同质同价的情况下,优先购买出租方的原纸,故其报告期内的租赁价格低于金蓝医疗、浙江圣蓝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的主债权起始日 | 担保的主债权到期日 |
施彩莲 | 金龙股份 | 160,000,000.00 | 2018/11/30 | 2023/11/30 |
叶剑、陈欢欢 | 金龙股份 | 108,570,000.00 | 2022/4/14 | 2027/4/14 |
金龙股份、施彩莲、 叶剑、陈欢欢 | 金励环保 | 100,000,000.00 | 2021/9/17 | 2023/9/17 |
金龙股份、施彩莲、 叶剑、陈欢欢 | 金励环保 | 220,000,000.00 | 2020/7/24 | 2024/12/25 |
金龙股份、金利塑业、施彩莲、叶剑、 陈欢欢 | 金怡热电 | 10,000,000.00 | 2022/6/10 | 2024/6/10 |
金龙股份、叶剑、 施彩莲 | 金励环保 | 50,000,000.00 | 2022/3/28 | 2027/3/28 |
金龙股份、叶剑、 施彩莲 | 金励环保 | 100,000,000.00 | 2022/4/19 | 2027/4/19 |
金励环保、金怡热电、金利包装、好友工贸、金蓝环保、金伦商贸、施彩莲、 叶剑 | 金龙股份 | 11,084,218.89 | 2021/5/7 | 2024/4/7 |
金励环保、金怡热电、金利包装、好友工贸、金蓝环保、金伦商贸、施彩莲、 叶剑 | 金龙股份 | 22,624,359.28 | 2021/11/22 | 2024/11/22 |
金怡热电、金励环 保、施彩莲 | 金龙股份 | 16,994,594.52 | 2021/9/28 | 2024/9/28 |
金龙股份、好友工贸、金励环保、金伦商贸、金蓝环保、金利包装、施彩莲、 叶剑 | 金怡热电 | 33,252,656.67 | 2021/5/8 | 2024/4/8 |
金励环保、施彩莲、 叶剑 | 金龙股份 | 100,000,000.00 | 2022/4/19 | 2027/4/19 |
金龙股份 | 金怡热电 | 269,500,000.00 | 2022/5/20 | 2032/5/20 |
金励环保、金怡热 电、施彩莲 | 金龙股份 | 39,597,405.48 | 2021/10/29 | 2024/9/29 |
金龙股份、施彩莲、 叶剑、陈欢欢 | 金励环保 | 180,000,000.00 | 2022/8/22 | 2026/12/15 |
金龙股份、施彩莲、 叶剑、陈欢欢 | 金励环保 | 140,000,000.00 | 2022/6/28 | 2026/12/15 |
金龙股份、施彩莲 | 金励环保 | 70,000,000.00 | 2022/11/29 | 2024/11/29 |
金龙股份、施彩莲、 叶剑、陈欢欢 | 金励环保 | 80,000,000.00 | 2022/12/28 | 2026/11/25 |
施彩莲 | 金伦商贸 | 10,000,000.00 | 2022/9/23 | 2024/9/23 |
金励环保、叶剑、 施彩莲 | 金龙股份 | 200,000,000.00 | 2022/10/31 | 2025/10/30 |
金龙股份 | 金怡热电、金励环 保 | 19,090,995.31 | 2022/4/7 | 2024/3/30 |
好友工贸 | 金龙股份 | 6,160,000.00 | 2020/12/9 | 2025/12/9 |
金利包装 | 金龙股份 | 22,840,000.00 | 2021/4/19 | 2026/4/19 |
金伦商贸 | 金龙股份 | 8,800,000.00 | 2021/2/1 | 2026/2/1 |
金龙股份 | 金励环保、金怡热 电、金伦商贸 | 72,440,000.00 | 2022/9/26 | 2025/9/26 |
金龙股份 | 金励环保 | 20,170,000.00 | 2022/9/15 | 2025/9/14 |
上述关联担保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作为被担保方,主要系发行人在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办理借款等融资业务时,根据相关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的内控要求,除了发行人应当提供资产抵押外,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亲属或前述人员控制的企业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作为增信措施。上述关联担保系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支持公司融资之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增信及筹资效率,更快地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由于发行人已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足额的资产抵押,关联担保仅作为增信措施,相关担保风险较低,因此,相关关联方未就上述关联担保向公司收取担保费。上述关联担保不产生收入、成本、费用,对公司财务方面不构成直接影响。
4、关联方资金拆借
(1)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关联方 | 期初应付 | 本期收到 | 本期支付 | 期末应 付 | 计提利 息支出 | 计提利息 收入 |
施彩莲 | -6,553,633.51 | 7,417,333.54 | 612,768.32 | - | - | 236,728.03 |
金梦苑 | -6,003,400.00 | 6,264,400.00 | - | - | - | 246,226.41 |
丹阳商贸 | -19,000.00 | 19,000.00 | - | - | - | - |
截至 2020 年末,上述资金拆借本金、利息已清偿完毕。
5、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叶剑(注 1) | 股权受让 | - | 0 | - |
注 1:2021 年 9 月,金怡热电与叶剑共同投资设立金洁固废。2021 年 10 月,发行人受让叶剑持有的金洁固废 20%股权,受让时叶剑未实缴出资,受让金额为 0 元,价格公允。
6、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208.00 | 262.12 | 262.24 |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2. 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金蓝医疗 | 1,664.15 | 49.92 | - | - | 69,432.25 | 2,082.97 |
浙江栎树 | 2,870.00 | 86.10 | - | - | - | - | |
其他应收 款 | 金蓝医疗 | - | - | - | - | 1,105.00 | 33.15 |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应付账款 | 金蓝医疗 | - | - | 700.00 |
新颜物流 | - | - | 3,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施彩莲(注) | - | - | 100,000.00 |
新颜物流 | - | - | 3,800.00 |
注: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彩莲的其他应付款余额 10 万元,系龙游县委、县政府对施彩莲个人获得十大杰出贡献企业家的奖励款,由龙游县财政局拨款,通过发行人代收代付,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3 月将相关款项支付给施彩莲。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进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承诺
经本所律师查验,为有效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彩莲已出具书面承诺:
“一、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本人承诺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与身份,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经营性的业务往来;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交易、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发行人资金、资产,或者利用控制权操纵、指使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方式从事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本承诺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控制发行人或者发行人从证券交易所退市为止。在承诺有效期内,如果本人违反本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足额赔偿相应损失。本人保证本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于承诺不实给发行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的相关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内容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其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及其他公允决策程序,且有关议事规则及决策制度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中明确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同业竞争
1、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主要从事集废纸和废木纤维利用、热电联产、生态造纸、绿色包装和物流运输于一体的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主营业务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
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其中: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
关联方名称 | 经营范围 |
金合盈 | 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金梦苑 | 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叶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
关联方名称 | 经营范围 |
金蓝医疗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浙江蓝欣 | 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
金利塑业 | 一般项目:文具制造;玩具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塑料玩具制造;日用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浙江栎树 | 许可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 |
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浙江韵馨 | 一般项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集废纸和废木纤维利用、热电联产、生态造纸、绿色包装和物流运输于一体的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与上述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存在重合部分,根据本所律师对上述各方实际经营业务的审查以及相关方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上述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现象。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经本所律师查验,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彩莲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本人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本人、本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所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承诺。”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内容合法、有效。
(六)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
1、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关联方查验了发行人、各关联法人的工商登记或公司登记资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并就发行人的自
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发放了调查表并进行了访谈。
2、就独立董事相关的关联方,本所律师核查了独立董事填写的调查表、对独立董事进行了访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系统查询了独立董事相关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3、本所律师就发行人与各关联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了查验:
(1)查验了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的财务凭证、协议,审议表决关联交易的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会议资料,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2)查验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草案)》中对关联交易管理、回避等制度的规定情况。
4、就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审批决策程序,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草案)》等文件。
5、为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行为,本所律师取得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承诺并核查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并就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发放了调查表。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公平,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2、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该等规定有利于保护发行人中小股东的利益。
3、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均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将采取措施避免今后出现同业竞争。
六、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1、有产权证书的土地和房产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和房产情况如下:
序 号 | 权利 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地址 | 土地使用权 面积(㎡) | 房屋建筑 面积(㎡) | 用途 | 他项 权利 |
1 | 金龙股份 | 浙(2020)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09232 号 | 龙游县湖镇镇湖镇新区 | 14,030.93 | 5,067.92 | 工业用地/非 住宅 | 抵押 |
2 | 金龙股份 | 浙(2021)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00810 号 | 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等 | 25,271.03 | 14,976.12 | 工业用地/非 住宅 | 抵押 |
3 | 金龙股份 | 浙(2020)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20736 号 | 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大 道 | 16,818.77 | 7,826.32 | 工业用地/非 住宅 | 抵押 |
4 | 金龙股份 | 浙(2020)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09231 号 | 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 | 15,964.29 | 5,340.04 | 工业用地/非 住宅 | 抵押 |
5 | 金龙股份 | 浙(2020)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09230 号 | 龙游县湖镇镇湖镇新区 | 35,251.35 | 46,218.05 | 工业用地/非 住宅 | 抵押 |
6 | 金龙股份 | 浙(2021)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00813 号 | 龙游县湖镇镇湖镇新区 等 | 16,563.33 | 10,043.71 | 工业用地/非 住宅 | 抵押 |
7 | 金龙股份 | 浙(2021)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06014 号 | 龙游县湖镇镇湖镇新区 | 16,519.71 | 11,158,63 | 工业用 地/非住宅 | 抵押 |
8 | 金龙股份 | 浙(2020)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09234 号 | 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 | 15,259.91 | 9,516.64 | 工业用地/非 住宅 | 抵押 |
9 | 金龙股份 | 浙(2020)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09246 号 | 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大道以东 | 13,333.00 | 24,324.36 | 其他商服用地 /非住 宅 | 抵押 |
10 | 金龙股份 | 浙(2020)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07054 号 | 湖镇镇沙田湖纬二路等 | 66,667.00 | 55,858.79 | 工业用地/非 住宅 | 抵押 |
11 | 金龙 | 浙(2020)龙游不 | 湖镇镇沙田 | 7,500.00 | - | 工业用 | 无 |
序 号 | 权利 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地址 | 土地使用权 面积(㎡) | 房屋建筑 面积(㎡) | 用途 | 他项 权利 |
股份 | 动 产 权 第 0001795 号 | 湖工业园区, 沙田湖大道两侧 | 地 | ||||
12 | 金龙股份 | 浙(2020)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01796 号 | 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园区,沙田湖大道 两侧 | 1,716.00 | - | 工业用地 | 无 |
13 | 金龙股份 | 浙(2020)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01794 号 | 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园区,沙田湖大道 两侧 | 7,767.00 | - | 工业用地 | 无 |
14 | 金龙股份 | 浙(2020)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01803 号 | 湖镇镇新区沙田湖 | 8,624.00 | - | 工业用地 | 无 |
15 | 金龙股份 | 浙(2022)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09496 号 | 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 业区块 | 3,605.00 | - | 工业用地 | 无 |
16 | 金怡热电 | 浙(2020)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18773 号 | 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龙 腾路 30 号 | 23,333.00 | 12,365.32 | 工业用地/非 住宅 | 无 |
17 | 金怡热电 | 浙(2021)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14181 号 | 龙游县模环乡龙游经济开发区金星大道 98-1 号 等 | 68,182.71 | 24,066.99 | 工业用地/非住宅 | 抵押 |
18 | 金励环保 | 浙(2021)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14182 号 | 龙游县模环乡龙游经济开发区金星 大道 98 号 | 227,172.29 | 98,263.32 | 工业用地/非住宅 | 抵押 |
19 | 金励环保 | 浙(2022)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09142 号 | 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金 星大道 98 号 | 151,375.00 | - | 工业用地 | 抵押 |
20 | 家家发 | 浙(2022)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05624 号 | 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 | 45,740.00 | 64,927.13 | 工业用 地/工业 | 抵押 |
21 | 家家发 | 浙(2020)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13040 号 | 湖镇镇沙田湖 | 15,820.00 | - | 工业用地 | 抵押 |
22 | 好友工贸 | 浙(2017)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13832 号 | 湖镇镇沙湖路 158 号(湖 镇工业园区) | 6,665.00 | 7,046.85 | 工业用地/非 住宅 | 抵押 |
序 号 | 权利 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地址 | 土地使用权 面积(㎡) | 房屋建筑 面积(㎡) | 用途 | 他项 权利 |
等 | |||||||
23 | 好友工贸 | 浙(2020)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19054 号 | 龙游县石佛乡杜山坞 | 20,987.60 | 1,159.50 | 工业/非住宅 | 抵押 |
24 | 好友工贸 | 浙(2020)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19055 号 | 龙游县石佛乡杜山坞 | 11,867.10 | 1,618.55 | 工业用地/非 住宅 | 抵押 |
25 | 金利包装 | 浙(2021)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06068 号 | 龙游县湖镇 镇湖镇新区等 | 33,333.00 | 30,621.85 | 工业用 地/非住宅 | 抵押 |
26 | 金蓝环保 | 浙(2023)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02472 号 | 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 业园区 | 20,682.00 | 2805.48 | 公用设施用地 /工业 | 无 |
27 | 金伦商贸 | 浙(2021)龙游不动 产 权 第 0000805 号 | 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 | 13,617.01 | 9,005.43 | 工业用 地/非住宅 | 抵押 |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励环保和金怡热电 2022 年度完工结转的部分房产正在办理产权证书,预计不存在办理障碍。
2、无产权证书的房产和土地情况
(1)无产权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部分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书,主要包括配电房、门卫室和杜山坞厂区部分建筑物(目前该厂区建筑物除部分用于出租外,其余均处于空置状态)等。上述房屋建筑物主要系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辅助用房、出租或闲置厂房,非发行人核心生产经营资产,占发行人及子公司有产权的房屋建筑物面积约为 5%,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均位于发行人或子公司合法拥有使用权的自有厂区内,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无产权证书的土地情况
发行人厂区内存在一段面积为 31,013 平方米的用地,原系集体所有土地,由发行人租用,主要用于建设厂区道路、污水处理设施和供热设施等。相关土地后转为国有土地,但由于部分土地位于龙游县衢江治理二期征地红线范围内,发行人无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
2021 年 11 月 11 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了〔2021〕150 号《龙游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会议认为,在现有条件下,相关污水处理设施和供热设施搬迁尚不具备条件,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统筹区域内用地,为相关设施退出龙游县衢江治理二期征地红线范围内留足空间。
根据上述会议纪要,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2021 年 7 月 13 日,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在其生产经营中依法建设,未出现因违反有关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正被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的情形。
2022 年 1 月 11 日,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在其生产经营中依法建设,未出现因违反有关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正被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的情形。
2022 年 7 月 11 日,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经系统查询,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证明出具日期间,未查询到相关处罚记录,未受到该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3 年 1 月 4 日,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在其生产经营中依法建设,未出现因违反有关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正被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的情形。
2021 年 7 月 13 日,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与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其生产经营中,不存在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2 年 1 月 11 日,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与规划方
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其生产经营中,不存在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2 年 3 月 16 日,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明:由于历史原因,浙江好友工贸有限公司部分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书。该事项历史遗留问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22 年 7 月 7 日,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与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其生产经营中,不存在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3 年 1 月 3 日,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与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其生产经营中,不存在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1 年 7 月 14 日,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 2018
年1 月1 日至证明出具日,未查询到被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2 年 1 月 13 日,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 2021
年7 月1 日至证明出具日,未查询到被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2 年 7 月 8 日,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 2022
年1 月1 日至证明出具日,未查询到被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3 年 1 月 3 日,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 2022
年7 月1 日至证明出具日,未查询到被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况。
(4)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施彩莲已出具相关承诺:未来若政府有权部门责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拆除无产权证土地上的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的建筑物,或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行罚款,本人将全额承担由此产生的拆除费用、罚款及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3、房屋租赁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对外出租(除控股子公司外)的房屋合计 20 项,具体如下:
序号 | 承租方 | 地址 | 租赁期间 | 租金 | 面积(m2) |
1 | 金龙纸业综合楼 26-28 号商铺 | 2022.08.30- 2023.08.29 | 17,248 元/年 | 75.65 | |
2 | 金龙纸业综合楼 36-38 号商铺 | 2022.06.02- 2023.06.01 | 29,106 元/年 | 134.75 | |
3 | 马延鹏 | 金龙纸业综合楼 40 号商铺 | 2022.08.02- 2023.08.01 | 9,765 元/年 | 52.50 |
4 | 龙游县石佛乡杜山坞村原金龙造 纸厂厂房 | 2020.01.01- 2028.02.28 | 前三年 500,000 元 /年,第四年起逐 年递增 5% | 建筑面积 2,843,土地 面积 32,800 | |
5 | 金龙纸业综合楼 6-7 号商铺 | 2022.12.30- 2023.12.29 | 15,202 元/年 | 82.80 | |
6 | 夏优生 | 金龙纸业综合楼 31-32 号商铺 | 2023.01.31- 2024.01.30 | 13,281 元/年 | 58.25 |
7 | 龙游县湖镇镇金龙生产基地(老 厂)9 号厂房 | 2022.05.01- 2023.04.30 | 1,342,272.96 元/年 | 13,982.01 | |
8 | 曾永华 | 金龙纸业综合楼 29-30 号商铺 | 2022.06.01- 2023.05.31 | 12,931 元/年 | 58.25 |
9 | 金龙纸业综合楼 13-21 号商铺 | 2022.06.01- 2023.05.31 | 100,691 元/年 | 322.73 | |
10 | 王由、赵忠昌 | 金龙纸业综合楼 39 号商铺 | 2022.06.01- 2023.05.31 | 10,080 元/年 | 52.50 |
11 | 金龙纸业综合楼 22-25 号商铺 | 2022.06.01- 2023.05.31 | 22,176 元/年 | 88.00 | |
12 | 应淑青 | 金龙纸业综合楼 8 号商铺 | 2022.06.01- 2023.05.31 | 7,601 元/年 | 41.40 |
13 | 曾巧风(童志 明) | 金龙纸业综合楼 33-35 号商铺 | 2022.06.01- 2023.05.31 | 32,652 元/年 | 76.65 |
14 | 汪玲 | 金龙纸业综合楼 9-12 号商铺 | 2022.06.02- 2023.06.01 | 25,379 元/年 | 136.45 |
15 | 徐斌 | 金龙纸业综合楼 1-5 号商铺 | 2022.08.24- 2023.08.23 | 33,080 元/年 | 177.85 |
16 | 龙游清歆商贸 有限公司 | 金龙综合楼 41-42 号商铺 | 2022.12.23- 2023.12.22 | 20,160 元/年 | 105.00 |
17 | 龙游恒杰纸业有限公司 | 家家发公司厂房 (二)一楼东边 | 2019.01.01- 2029.12.31 | 135,000 元/年,从第四年起在期初价格基础上上浮 10%,从第六年起在期初价格基础 上上浮 20% | 2,250.00 |
18 | 衢州市金宝鸿 纸业有限公司 | 家家发公司厂房 | 2018.09.01- 2028.08.31 | 200,280 元/年,第 一年免租金,第四 | 3,338.00 (2021 年 7 |
序号 | 承租方 | 地址 | 租赁期间 | 租金 | 面积(m2) |
年在期初价格基础上上浮 10%,第六年在期初价格基础上上浮 20% 宿舍每月每间 100 元 | 月 1 日变更为 4,586.40) | ||||
19 | 龙游白鸽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 | 金龙宿舍南面场 地 | 2022.03.11- 2024.03.10 | 94,000 元/年 | 3,133.33 |
20 | 浙江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龙游县湖镇镇沙湖路 158 号厂房 | 2022.07.06- 2025.07.05 | 600,000.00 元/年 | 土地面积 6,665.0,房 屋建筑面积 7,046.85 |
(二)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1、发行人的商标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如下:
序号 | 商标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限 | 核定类别 | 核定使用商品 | 取得方式 |
1 | 金龙股份 | 8441622 | 2031.07.13 | 16 | 复印纸(文具); | 原始取得 | |
2 | 金龙股份 | 8441571 | 2031.07.13 | 16 | 复印纸(文具); 木浆纸;牛皮纸; 牛皮纸板;卫生纸;纸;纸餐巾;纸巾; 纸箱;纸制抹布; | 继受取得 | |
3 | 金龙股份 | 7379545 | 2030.08.20 | 16 | 复印纸(文具); 木浆纸;牛皮纸; 牛皮纸板;卫生纸;纸;纸餐巾;纸巾; 纸箱;纸制抹布; | 原始取得 | |
4 | 金龙股份 | 45553263 | 2030.12.27 | 10 | 医用卫生口罩;口罩;医用滴管;牙科设备和仪器;电热敷布(外科);无菌罩布(外科 用);吸奶器;子宫帽;弹性绷带; 线(外科用) | 原始取得 | |
5 | 金龙股份 | 47998448 | 2031.03.06 | 24 | 纺织品制或塑料制旗;寿衣;纱布 (布);无纺布;纺织品制壁挂;造 纸毛毯;卸妆布巾; | 原始取得 |
序号 | 商标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限 | 核定类别 | 核定使用商品 | 取得方式 |
塑料床单;野餐垫; 哈达 | |||||||
6 | 金龙股份 | 47990610 | 2031.02.27 | 05 | 医用酒精;医用营 养品;漂白粉(消 毒);兽医用试纸;卫生球;医用棉; 消毒纸巾;一次性 消毒湿巾;牙填料; 宠物尿布 | 原始取得 | |
7 | 金龙股份 | 47978839 | 2031.02.27 | 03 | 梳洗用制剂;去污剂;抛光用纸;金刚砂纸;熏香制剂 (香料);美容面膜;个人卫生用口气清新剂;香;宠物用除臭剂;空气 芳香剂 | 原始取得 | |
8 | 金龙股份 | 47970478 | 2031.02.27 | 24 | 纱布(布);无纺 布;纺织品制壁挂;造纸毛毯;卸妆布 巾;塑料床单;野 餐垫;哈达;纺织 品制或塑料制旗; 寿衣 | 原始取得 | |
9 | 金龙股份 | 45542749 | 2031.02.27 | 10 | 吸奶器;子宫帽;线(外科用) | 原始取得 | |
10 | 金龙股份 | 44902057 | 2031.02.20 | 16 | 木浆纸;纸制过滤材料;卫生纸;瓦楞纸板;稿纸;报纸;纸或纸板制填 充材料 | 原始取得 | |
11 | 金龙股份 | 44902043 | 2030.12.06 | 05 | 卫生球;防蛀纸; 灭微生物剂;消毒 湿巾;浸抗菌制剂 的薄纸;消毒纸巾;灭菌棉;敷布;医 用棉;医用填料 | 原始取得 | |
12 | 家家发 | 8441591 | 2031.07.13 | 16 | 复印纸(文具); 木浆纸;牛皮纸; 牛皮纸板;卫生纸;纸;纸餐巾;纸巾; 纸箱;纸制抹布; | 原始取得 | |
13 | 家家发 | 8441557 | 2031.07.13 | 16 | 复印纸(文具); 木浆纸;牛皮纸; 牛皮纸板;卫生纸; 纸;纸餐巾;纸巾; | 原始取得 |
序号 | 商标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限 | 核定类别 | 核定使用商品 | 取得方式 |
纸箱;纸制抹布; | |||||||
14 | 家家发 | 43401518 | 2031.02.13 | 16 | 木浆纸;和纸;印 刷纸(包括胶版纸、新闻纸、书刊用纸、证券纸、凹版纸、 凸版纸);植绒纸;卫生纸;纸手帕; 木纹纸;写字纸; 手印器具 | 原始取得 | |
15 | 家家发 | 7804180 | 2031.01.06 | 16 | 复印纸(文具); 木浆纸;牛皮纸; 牛皮纸板;卫生纸;纸;纸餐巾;纸巾; 纸箱;纸制抹布 | 继受取得 | |
16 | 金颜物联 | 28598945 | 2028.12.06 | 39 | 商品打包;船运货物;贮藏;礼品包装;汽车运输;观光旅游运输服务;商品包装;货物贮存;海上运输;仓 库贮存; | 原始取得 | |
17 | 金颜物联 | 28598942 | 2028.12.06 | 39 | 商品打包;礼品包装;船运货物;汽车运输;观光旅游运输服务;仓库贮存;货物贮存;海上运输;贮藏;商 品包装; | 原始取得 | |
18 | 家家发 | 56738603 | 2031.12.27 | 16 | 纸制抹布;卫生纸;纸箱;纸巾;木浆 纸;纸;牛皮纸板;复印纸(文具); 纸餐巾;牛皮纸; | 原始取得 | |
19 | 金龙股份 | 60019287 | 2032.04.20 | 16 | 瓦楞纸(瓦楞芯纸);箱纸板; 白纸板; 纸; 卫生纸; 滤纸;卡纸板; 稿纸; 包 装纸; 厚纸板; | 原始取得 |
2、发行人的专利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 193 项境内专利,其中发
明专利 35 项,具体如下:
序 号 | 专利 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日 | 专利号 | 取得 方式 |
1 | 金龙 股份 | 利用阳离子纳米微晶纤维素增 强半纤维素膜的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16.10.15 | ZL201610897828.0 | 原始 取得 |
2 | 金龙 股份 | 一种自动数控圆筒式绕膜包装 机及其包装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18.12.03 | ZL201811464856.9 | 原始 取得 |
3 | 金龙 股份 | 一种提高瓦楞纸质量的表面施 胶剂 | 发明 专利 | 2018.12.03 | ZL201811464849.9 | 原始 取得 |
4 | 金龙 股份 | 一种低过渡金属含量的高湿强 废纸的制浆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19.07.02 | ZL201910592093.4 | 原始 取得 |
5 | 金龙股份 | 一种含有苯硼酸官能团的高分 子助留助滤剂的制备方法及其应用 | 发明专利 | 2014.03.20 | ZL201410106883.4 | 继受取得 |
6 | 金龙 股份 | 高分子纸用增强剂、其制备方 法及应用 | 发明 专利 | 2015.01.30 | ZL201510051110.5 | 继受 取得 |
7 | 金龙股份 | 一种聚乳酸/聚苯胺/纳米微晶纤维素复合导电薄膜及其制备 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8.08.10 | ZL201810906510.3 | 原始取得 |
8 | 金龙 股份 | 低木质素含量低过渡金属含量 高湿强废纸的处理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19.07.02 | ZL201910588657.7 | 原始 取得 |
9 | 金龙 股份 | 一种高强度白面牛卡纸的制造 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19.12.17 | ZL201911305613.5 | 原始 取得 |
10 | 金龙 股份 | 一种高松厚度灰板纸的制造方 法 | 发明 专利 | 2019.12.17 | ZL201911299147.4 | 原始 取得 |
11 | 金龙 股份 | 一种提高纸张平滑度的软压光 辊设备及软压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19.12.17 | ZL201911305530.6 | 原始 取得 |
12 | 金龙 股份 | 一种高性能聚苯胺基复合导电 涂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发明 专利 | 2020.02.20 | ZL202010103944.7 | 原始 取得 |
13 | 金龙 股份 | 一种造纸废水去除总氮的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19.12.17 | ZL201911299027.4 | 原始 取得 |
14 | 金龙 股份 | 一种纸基摩擦材料的制备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19.03.01 | ZL201910156637.2 | 原始 取得 |
15 | 金龙 股份 | 一种纸机高效蒸汽管道系统 | 发明 专利 | 2021.06.09 | ZL202110641799.2 | 原始 取得 |
16 | 金龙 股份 | 一种改性秸秆及其在制备瓦楞 纸中的用途 | 发明 专利 | 2021.06.17 | ZL202110671153.9 | 原始 取得 |
17 | 金龙 股份 | 一种增强纸张脱水成型匀度的 疏水匀整箱 | 发明 专利 | 2021.06.09 | ZL202110643000.3 | 原始 取得 |
18 | 金龙 股份 | 一种造纸系统多盘浓缩设备 | 发明 专利 | 2021.06.11 | ZL202110653233.1 | 原始 取得 |
19 | 金龙 股份 | 白面牛卡纸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21.08.10 | ZL202110914389.0 | 原始 取得 |
20 | 金龙 股份 | 一种废纸循环利用过程中轻重 杂质复效分离的筛选装备 | 发明 专利 | 2021.06.02 | ZL202110613248.5 | 原始 取得 |
21 | 金龙 股份 | 一种造纸干燥尾气循环利用装 置及其尾气处理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21.03.29 | ZL202110332994.7 | 原始 取得 |
22 | 金龙 股份 | 一种低木素含量低过渡金属含 量的高湿强废纸的处理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20.12.02 | ZL202011401366.1 | 原始 取得 |
23 | 金龙 股份 | 一种低过渡金属含量的高湿强 废纸的制浆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20.11.19 | ZL202011302600.5 | 原始 取得 |
24 | 金怡 热电 | 一种烟气净化及余热回收系统 | 发明 专利 | 2017.06.15 | ZL201710449951.0 | 原始 取得 |
25 | 金怡 热电 | 用于烟道的放渣装置 | 发明 专利 | 2019.11.12 | ZL201911099718.X | 原始 取得 |
26 | 金怡 热电 | 一种脱硫塔及其脱硫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19.09.18 | ZL201910878521.X | 原始 取得 |
27 | 金怡 热电 | 一种煤仓下料装置 | 发明 专利 | 2019.12.17 | ZL201911298326.6 | 原始 取得 |
28 | 金怡 热电 | 一种燃气蒸汽联合循环集中供 热装置及供热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20.12.26 | ZL202011570955.2 | 原始 取得 |
29 | 金励 环保 | 一种瓦楞纸板箱二次回收再利 用处理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19.11.01 | ZL201911060841.0 | 原始 取得 |
30 | 金励 环保 | 一种废旧瓦楞箱纸板废纸制浆 废渣的处理工艺 | 发明 专利 | 2020.05.01 | ZL202010368549.1 | 原始 取得 |
31 | 金励 环保 | 一种灰板纸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20.06.28 | ZL202010600307.0 | 原始 取得 |
32 | 金励 环保 | 高强度灰板纸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20.06.28 | ZL202010600310.2 | 原始 取得 |
33 | 金励 环保 | 一种低成本灰板纸线 | 发明 专利 | 2022.04.15 | ZL202210399243.1 | 原始 取得 |
34 | 金励 环保 | 一种木屑浆生产用重力多盘分 配系统 | 发明 专利 | 2022.04.15 | ZL202210399233.8 | 原始 取得 |
35 | 金励 环保 | 一种废纸浆回收利用的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21.08.18 | ZL202110948653.2 | 原始 取得 |
36 | 金龙 股份 | 一种纸张静电除尘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6.10.11 | ZL201621113580.6 | 原始 取得 |
37 | 金龙 股份 | 一种纸辊同步正时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6.10.11 | ZL201621113690.2 | 原始 取得 |
38 | 金龙 股份 | 一种瓦楞纸板生产设备 | 实用 新型 | 2016.10.11 | ZL201621113111.4 | 原始 取得 |
39 | 金龙 股份 | 一种随动式纸辊上卷张紧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6.10.11 | ZL201621113610.3 | 原始 取得 |
40 | 金龙 股份 | 一种双线纸张烘干设备 | 实用 新型 | 2016.10.11 | ZL201621113820.2 | 原始 取得 |
41 | 金龙 | 一种清洁瓦楞纸板上胶烘干设 | 实用 | 2016.10.11 | ZL201621113630.0 | 原始 |
股份 | 备 | 新型 | 取得 | |||
42 | 金龙 股份 | 一种连续装订引纸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6.10.11 | ZL201621113595.2 | 原始 取得 |
43 | 金龙 股份 | 一种防皱缩纸张压光设备 | 实用 新型 | 2016.10.11 | ZL201621113502.6 | 原始 取得 |
44 | 金龙 股份 | 一种复合瓦楞纸板上胶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6.10.11 | ZL201621113592.9 | 原始 取得 |
45 | 金龙 股份 | 一种转鼓式碎浆机 | 实用 新型 | 2017.06.06 | ZL201720650507.0 | 原始 取得 |
46 | 金龙 股份 | 一种流浆箱垂直小唇缘机构 | 实用 新型 | 2017.06.06 | ZL201720650585.0 | 原始 取得 |
47 | 金龙股份 | 一种喷浆口与后续设备对接准确的流浆箱 | 实用新型 | 2017.06.06 | ZL201720649930.9 | 原始取得 |
48 | 金龙 股份 | 一种隔热防潮型瓦楞纸板 | 实用 新型 | 2017.06.06 | ZL201720651578.2 | 原始 取得 |
49 | 金龙 股份 | 一种粗筛 | 实用 新型 | 2017.06.06 | ZL201720649394.2 | 原始 取得 |
50 | 金龙 股份 | 一种防水型高强度瓦楞纸板 | 实用 新型 | 2017.06.06 | ZL201720651289.2 | 原始 取得 |
51 | 金龙 股份 | 一种清洗浆池的自动清洗机 | 实用 新型 | 2017.11.06 | ZL201721465380.1 | 原始 取得 |
52 | 金龙 股份 | 一种造纸用碎纸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8.02.10 | ZL201820236883.X | 原始 取得 |
53 | 金龙 股份 | 一种用于多缸纸机的真空伏辊 | 实用 新型 | 2018.04.02 | ZL201820447376.0 | 原始 取得 |
54 | 金龙 股份 | 一种烘缸 | 实用 新型 | 2018.06.25 | ZL201820976894.1 | 原始 取得 |
55 | 金龙 股份 | 一种盘磨机 | 实用 新型 | 2018.06.25 | ZL201820975461.4 | 原始 取得 |
56 | 金龙 股份 | 一种涂胶机 | 实用 新型 | 2018.06.25 | ZL201820986258.7 | 原始 取得 |
57 | 金龙 股份 | 一种配浆机 | 实用 新型 | 2018.06.25 | ZL201820974602.0 | 原始 取得 |
58 | 金龙 股份 | 一种碎浆机 | 实用 新型 | 2018.06.25 | ZL201820976218.4 | 原始 取得 |
59 | 金龙 股份 | 一种压光机 | 实用 新型 | 2018.06.25 | ZL201820975138.7 | 原始 取得 |
60 | 金龙 股份 | 一种打浆机 | 实用 新型 | 2018.06.25 | ZL201820975091.4 | 原始 取得 |
61 | 金龙 股份 | 一种稀释水流浆箱 | 实用 新型 | 2018.07.27 | ZL201821200116.X | 原始 取得 |
62 | 金龙 | 一种施胶机 | 实用 | 2018.07.27 | ZL201821210005.7 | 原始 |
股份 | 新型 | 取得 | ||||
63 | 金龙 股份 | 一种大辊径压榨辊 | 实用 新型 | 2018.07.27 | ZL201821210001.9 | 原始 取得 |
64 | 金龙 股份 | 一种旋转式剪纸机 | 实用 新型 | 2018.07.27 | ZL201821209978.9 | 原始 取得 |
65 | 金龙 股份 | 一种双面机 | 实用 新型 | 2018.07.27 | ZL201821200082.4 | 原始 取得 |
66 | 金龙 股份 | 单面瓦楞机 | 实用 新型 | 2018.07.27 | ZL201821209814.6 | 原始 取得 |
67 | 金龙 股份 | 一种水力式流浆箱 | 实用 新型 | 2018.07.27 | ZL201821209891.1 | 原始 取得 |
68 | 金龙 股份 | 一种磨盘机 | 实用 新型 | 2018.07.27 | ZL201821209634.8 | 原始 取得 |
69 | 金龙 股份 | 一种稀释桶 | 实用 新型 | 2018.11.27 | ZL201821971560.1 | 原始 取得 |
70 | 金龙 股份 | 一种贮存桶 | 实用 新型 | 2018.11.27 | ZL201821968988.0 | 原始 取得 |
71 | 金龙 股份 | 一种煮胶桶 | 实用 新型 | 2018.11.27 | ZL201821969072.7 | 原始 取得 |
72 | 金龙 股份 | 一种淀粉溶解桶 | 实用 新型 | 2018.11.27 | ZL201821968894.3 | 原始 取得 |
73 | 金龙 股份 | 一种回收桶 | 实用 新型 | 2018.11.27 | ZL201821978736.6 | 原始 取得 |
74 | 金龙 股份 | 一种收卷机 | 实用 新型 | 2018.11.27 | ZL201821968836.0 | 原始 取得 |
75 | 金龙 股份 | 一种全自动包装机 | 实用 新型 | 2018.12.05 | ZL201822030412.6 | 原始 取得 |
76 | 金龙 股份 | 一种白面牛卡纸板用自动翻包 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9.05.08 | ZL201920653440.5 | 原始 取得 |
77 | 金龙 股份 | 一种带倾斜角的造纸面板脱污 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9.05.08 | ZL201920657927.0 | 原始 取得 |
78 | 金龙 股份 | 一种制胶机 | 实用 新型 | 2019.05.08 | ZL201920653448.1 | 原始 取得 |
79 | 金龙 股份 | 一种全自动纸箱钉粘一体机用 的收料定型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9.05.08 | ZL201920648337.1 | 原始 取得 |
80 | 金龙 股份 | 一种用于处理车间废气的真空 风机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9.05.08 | ZL201920650018.4 | 原始 取得 |
81 | 金龙 股份 | 一种废纸浆分离用复合筛选机 | 实用 新型 | 2019.05.08 | ZL201920648105.6 | 原始 取得 |
82 | 金龙 股份 | 一种高效水力散浆机 | 实用 新型 | 2019.05.08 | ZL201920648339.0 | 原始 取得 |
83 | 金龙 股份 | 一种复合机加湿除水雾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9.06.14 | ZL201920891612.2 | 原始 取得 |
84 | 金龙 股份 | 一种造纸废水去除总氮的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9.06.14 | ZL201920891586.3 | 原始 取得 |
85 | 金龙 股份 | 一种造纸干燥尾气循环利用装 置 | 实用 新型 | 2019.06.14 | ZL201920900790.7 | 原始 取得 |
86 | 金龙 股份 | 一种用于生产高松厚度灰板纸 的碎浆机 | 实用 新型 | 2019.06.14 | ZL201920891589.7 | 原始 取得 |
87 | 金龙 股份 | 一种提高纸张平滑度的软压光 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9.06.14 | ZL201920900550.7 | 原始 取得 |
88 | 金龙 股份 | 一种纸张湿度调节器 | 实用 新型 | 2019.06.14 | ZL201920890882.1 | 原始 取得 |
89 | 金龙 股份 | 一种造纸机复合压榨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9.06.14 | ZL201920891702.1 | 原始 取得 |
90 | 金龙 股份 | 一种水处理防结垢厌氧反应器 | 实用 新型 | 2019.06.14 | ZL201920901744.9 | 原始 取得 |
91 | 金龙 股份 | 一种节能磁悬浮透平真空泵 | 实用 新型 | 2021.04.19 | ZL202120797952.6 | 原始 取得 |
92 | 金龙 股份 | 一种固液气三相分离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4.13 | ZL202120745727.8 | 原始 取得 |
93 | 金龙 股份 | 一种机外涂布机 | 实用 新型 | 2021.04.20 | ZL202120810848.6 | 原始 取得 |
94 | 金龙 股份 | 一种未涂布白面牛卡纸生产工 艺用设备 | 实用 新型 | 2021.09.02 | ZL202122106547.8 | 原始 取得 |
95 | 金龙 股份 | 一种造纸废水和纸浆处理回收 系统 | 实用 新型 | 2021.06.17 | ZL202121348117.0 | 原始 取得 |
96 | 金龙 股份 | 一种利用造纸污泥、废木材生 产高松厚度灰纸板的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6.17 | ZL202121348134.4 | 原始 取得 |
97 | 金龙 股份 | 一种造纸废水处理的厌氧反应 器排污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6.17 | ZL202121349731.9 | 原始 取得 |
98 | 金龙 股份 | 一种基于瓦楞纸上生产的碱预 处理秸秆接枝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8.10 | ZL202121858784.3 | 原始 取得 |
99 | 金龙 股份 | 一种基于瓦楞纸上生产的生物 化机浆设备 | 实用 新型 | 2021.08.10 | ZL202121858785.8 | 原始 取得 |
100 | 金龙 股份 | 一种基于新型微粒助留助滤技 术的纱管纸生产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8.10 | ZL202121860517.X | 原始 取得 |
101 | 金龙 股份 | 一种用于毛毯表面及内部污垢 物的清理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9.02 | ZL202122106389.6 | 原始 取得 |
102 | 金龙 股份 | 一种灰纸板生产过程中抑泡消 泡剂用的合成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9.02 | ZL202122106546.3 | 原始 取得 |
103 | 金龙 股份 | 一种高强度瓦楞纸生产用的高 浓混合磨浆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7.07 | ZL202121537921.3 | 原始 取得 |
104 | 金龙 股份 | 一种硅铝酸盐影响控制的高密 封箱板纸生产设备 | 实用 新型 | 2021.07.07 | ZL202121537922.8 | 原始 取得 |
105 | 金龙 | 一种白面牛卡纸生产中面浆打 | 实用 | 2021.07.07 | ZL202121538302.6 | 原始 |
股份 | 浆效果检测装置 | 新型 | 取得 | |||
106 | 金龙 股份 | 一种节水型在线清洗设备 | 实用 新型 | 2021.05.07 | ZL202120955993.3 | 原始 取得 |
107 | 金龙 股份 | 一种造纸消泡剂涂布设备 | 实用 新型 | 2021.05.07 | ZL202120956452.2 | 原始 取得 |
108 | 金龙 股份 | 一种圆盘过滤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5.13 | ZL202121015840.7 | 原始 取得 |
109 | 金龙 股份 | 一种纤维长短纤分级筛 | 实用 新型 | 2021.05.13 | ZL202121016279.4 | 原始 取得 |
110 | 金龙 股份 | 一种纸张张力调节自动控制设 备 | 实用 新型 | 2021.05.18 | ZL202121059194.4 | 原始 取得 |
111 | 金龙 股份 | 一种重力多盘浓缩机 | 实用 新型 | 2021.05.24 | ZL202121120549.6 | 原始 取得 |
112 | 金龙 股份 | 一种从冷凝水中提取热量的热 交换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4.01 | ZL202120670730.8 | 原始 取得 |
113 | 金龙 股份 | 一种防止纸张干燥起毛的清洁 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4.01 | ZL202120671586.X | 原始 取得 |
114 | 金龙 股份 | 一种辅助纤维束疏解分离的蒸 汽加热磨浆机 | 实用 新型 | 2021.04.08 | ZL202120714400.4 | 原始 取得 |
115 | 金龙 股份 | 一种高效去除废水悬浮物的浮 选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4.08 | ZL202120714413.1 | 原始 取得 |
116 | 金龙 股份 | 一种高压清洗机 | 实用 新型 | 2021.04.13 | ZL202120745737.1 | 原始 取得 |
117 | 金龙 股份 | 一种提高造纸废水洁净度的筛 选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4.25 | ZL202120858744.2 | 原始 取得 |
118 | 金龙 股份 | 一种造纸污泥包裹增强的改性 系统 | 实用 新型 | 2021.04.25 | ZL202120859912.X | 原始 取得 |
119 | 金龙 股份 | 一种自动换卷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5.24 | ZL202121120564.0 | 原始 取得 |
120 | 金怡 热电 | 一种高效节能煤灰输送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7.06.08 | ZL201720659990.9 | 原始 取得 |
121 | 金怡 热电 | 一种高效节能汽轮发电机 | 实用 新型 | 2017.06.08 | ZL201720660021.5 | 原始 取得 |
122 | 金怡 热电 | 一种环保布袋除尘器 | 实用 新型 | 2017.06.08 | ZL201720660334.0 | 原始 取得 |
123 | 金怡 热电 | 一种脱硝喷头的新型冷却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7.06.18 | ZL201720707868.4 | 原始 取得 |
124 | 金怡 热电 | 一种污泥脱水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7.06.08 | ZL201720663704.6 | 原始 取得 |
125 | 金怡 热电 | 一种烟气净化及余热回收系统 | 实用 新型 | 2017.06.08 | ZL201720663687.6 | 原始 取得 |
126 | 金怡 热电 | 一种蒸汽管道高效输送系统 | 实用 新型 | 2017.06.08 | ZL201720671918.8 | 原始 取得 |
127 | 金怡 热电 | 一种冷渣机 | 实用 新型 | 2018.06.25 | ZL201820975305.8 | 原始 取得 |
128 | 金怡 热电 | 一种新型冷渣机 | 实用 新型 | 2018.06.25 | ZL201820975449.3 | 原始 取得 |
129 | 金怡 热电 | 一种工业余热高效回收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8.06.25 | ZL201820975637.6 | 原始 取得 |
130 | 金怡 热电 | 一种烟气脱硝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8.06.25 | ZL201820976216.5 | 原始 取得 |
131 | 金怡 热电 | 一种热电厂低真空供热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8.06.25 | ZL201820974684.9 | 原始 取得 |
132 | 金怡 热电 | 一种煤灰输送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8.06.25 | ZL201820976563.8 | 原始 取得 |
133 | 金怡 热电 | 一种锅炉余热高效回收利用装 置 | 实用 新型 | 2018.06.25 | ZL201820975275.0 | 原始 取得 |
134 | 金怡 热电 | 一种高效节能汽轮发电机 | 实用 新型 | 2018.06.25 | ZL201820975037.X | 原始 取得 |
135 | 金怡 热电 | 一种循环流化床锅炉热回收装 置 | 实用 新型 | 2018.06.25 | ZL201820976436.8 | 原始 取得 |
136 | 金怡 热电 | 一种污泥粉碎干燥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9.01.09 | ZL201920030819.0 | 原始 取得 |
137 | 金怡 热电 | 一种热电联产锅炉回用冷凝水 的过滤系统 | 实用 新型 | 2019.01.09 | ZL201920030999.2 | 原始 取得 |
138 | 金怡 热电 | 一种旋风分离器 | 实用 新型 | 2019.05.09 | ZL201920655601.4 | 原始 取得 |
139 | 金怡 热电 | 一种脱硫塔 | 实用 新型 | 2019.05.09 | ZL201920657584.8 | 原始 取得 |
140 | 金怡 热电 | 一种加药桶 | 实用 新型 | 2019.05.09 | ZL201920662907.2 | 原始 取得 |
141 | 金怡 热电 | 一种紧急放渣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9.05.09 | ZL201920661818.6 | 原始 取得 |
142 | 金怡 热电 | 一种直供蒸汽管道 | 实用 新型 | 2019.05.09 | ZL201920654767.4 | 原始 取得 |
143 | 金怡 热电 | 一种加氨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9.05.09 | ZL201920655860.7 | 原始 取得 |
144 | 金怡 热电 | 一种布袋除尘器 | 实用 新型 | 2019.05.09 | ZL201920653898.0 | 原始 取得 |
145 | 金怡 热电 | 一种高效的烟道清灰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9.05.10 | ZL201920666343.X | 原始 取得 |
146 | 金怡 热电 | 一种造纸机用冷却水系统 | 实用 新型 | 2019.06.14 | ZL201920890824.9 | 原始 取得 |
147 | 金怡 热电 | 一种煤仓下料用接收输送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9.06.14 | ZL201920891675.8 | 原始 取得 |
148 | 金怡 | 一种煤仓下料装置 | 实用 | 2019.06.14 | ZL201920891730.3 | 原始 |
热电 | 新型 | 取得 | ||||
149 | 金怡 热电 | 一种造纸机用水回收筛分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9.06.14 | ZL201920891673.9 | 原始 取得 |
150 | 金怡 热电 | 一种组合式省煤器 | 实用 新型 | 2019.06.14 | ZL201920891846.7 | 原始 取得 |
151 | 金怡 热电 | 一种空气预热器 | 实用 新型 | 2019.06.14 | ZL201920890851.6 | 原始 取得 |
152 | 金怡 热电 | 一种自动降尘的颚式破碎机 | 实用 新型 | 2019.06.14 | ZL201920890859.2 | 原始 取得 |
153 | 金怡 热电 | 一种锅炉余热高效回收利用装 置 | 实用 新型 | 2019.12.06 | ZL201922164128.2 | 原始 取得 |
154 | 金怡 热电 | 一种环保节能锅炉 | 实用 新型 | 2019.11.14 | ZL201921970399.0 | 原始 取得 |
155 | 金怡 热电 | 一种适用于吹灰器用于增长吹 灰辐射面积的辅助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21.04.22 | ZL202120833763.X | 原始 取得 |
156 | 金怡 热电 | 一种疏水扩容器排汽与疏水箱 排汽回收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1.21 | ZL202120163022.5 | 原始 取得 |
157 | 金怡 热电 | 一种带有倾斜式推进机构的卸 料螺旋斗 | 实用 新型 | 2021.01.21 | ZL202120163085.0 | 原始 取得 |
158 | 金怡 热电 | 一种炉内高效脱硫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1.15 | ZL202120117010.9 | 原始 取得 |
159 | 金怡 热电 | 一种可带动除氧水箱内的水循 环运动的无塔除氧器 | 实用 新型 | 2021.01.08 | ZL202120042231.4 | 原始 取得 |
160 | 金怡 热电 | 一种降低灰水停留时间避免附 着结垢的灰水除氧器 | 实用 新型 | 2021.01.08 | ZL202120042245.6 | 原始 取得 |
161 | 金怡 热电 | 一种锅炉排污扩容器用的捣容 积存机构 | 实用 新型 | 2020.12.31 | ZL202023304620.4 | 原始 取得 |
162 | 金怡 热电 | 一种基于带有脱水机构的气化 式风机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20.12.31 | ZL202023312267.4 | 原始 取得 |
163 | 金怡 热电 | 一种防腐型排烟管道 | 实用 新型 | 2020.12.24 | ZL202023153047.1 | 原始 取得 |
164 | 金怡 热电 | 一种废渣污泥上料系统 | 实用 新型 | 2020.12.24 | ZL202023196212.1 | 原始 取得 |
165 | 金怡 热电 | 一种带有防爆机构的低温减压 罐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0.12.16 | ZL202023031726.1 | 原始 取得 |
166 | 金怡 热电 | 一种层式冷渣器的煤低温干馏 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0.12.16 | ZL202023031741.6 | 原始 取得 |
167 | 金励 环保 | 一种废纸浆料重质低浓除渣器 | 实用 新型 | 2020.06.28 | ZL202021212214.2 | 原始 取得 |
168 | 金励 环保 | 一种均匀去除辊面水滴的刮刀 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0.06.28 | ZL202021212983.2 | 原始 取得 |
169 | 金励 环保 | 一种改善纸张均匀度的浆料喷 射器 | 实用 新型 | 2020.06.28 | ZL202021212327.2 | 原始 取得 |
170 | 金励 环保 | 一种高浓度纤维搓揉机 | 实用 新型 | 2020.06.28 | ZL202021212927.9 | 原始 取得 |
171 | 金励 环保 | 一种盲孔加沟纹的造纸压榨辊 | 实用 新型 | 2020.06.28 | ZL202021212981.3 | 原始 取得 |
172 | 金励 环保 | 一种提高纸面亮度的复合压光 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0.06.28 | ZL202021217411.3 | 原始 取得 |
173 | 金励 环保 | 一种偏心转子的水力碎浆机 | 实用 新型 | 2020.06.28 | ZL202021217669.3 | 原始 取得 |
174 | 金励 环保 | 一种提高纸张挺度的顶网成型 器 | 实用 新型 | 2020.06.28 | ZL202021218144.1 | 原始 取得 |
175 | 金励 环保 | 一种自动换卷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8.02 | ZL202121780950.2 | 原始 取得 |
176 | 金励 环保 | 一种喷雾除尘系统 | 实用 新型 | 2021.07.15 | ZL202121606650.2 | 原始 取得 |
177 | 金励 环保 | 一种灰纸板生产用消泡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7.15 | ZL202121606706.4 | 原始 取得 |
178 | 金励 环保 | 一种木材用削片设备 | 实用 新型 | 2021.07.15 | ZL202121607117.8 | 原始 取得 |
179 | 金励 环保 | 一种造纸车间网部除水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7.26 | ZL202121702962.3 | 原始 取得 |
180 | 金励 环保 | 一种重力多盘浓缩机 | 实用 新型 | 2021.08.02 | ZL202121779783.X | 原始 取得 |
181 | 金励 环保 | 一种高压变频透平风机系统 | 实用 新型 | 2021.07.09 | ZL202121558884.4 | 原始 取得 |
182 | 金励 环保 | 一种气垫冷却风箱 | 实用 新型 | 2021.07.20 | ZL202121643509.X | 原始 取得 |
183 | 金励 环保 | 一种造纸车间用降噪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7.26 | ZL202121702963.8 | 原始 取得 |
184 | 金励 环保 | 一种自动调节流量的配浆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8.02 | ZL202121780918.4 | 原始 取得 |
185 | 金励 环保 | 一种干强剂添加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7.09 | ZL202121557629.8 | 原始 取得 |
186 | 金励 环保 | 一种多圆盘纤维回收机 | 实用 新型 | 2021.07.09 | ZL202121557650.8 | 原始 取得 |
187 | 金励 环保 | 一种应用于透平风机系统的热 回收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7.20 | ZL202121643320.0 | 原始 取得 |
188 | 金励 环保 | 一种造纸废水降温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7.26 | ZL202121701436.5 | 原始 取得 |
189 | 金励 环保 | 一种自动化合格证定位系统 | 实用 新型 | 2021.08.02 | ZL202121780951.7 | 原始 取得 |
190 | 金励 环保 | 一种水池除臭系统 | 实用 新型 | 2021.07.20 | ZL202121643529.7 | 原始 取得 |
191 | 金励 | 一种造纸污水处理用磁悬浮风 | 实用 | 2022.03.28 | ZL202220697730.1 | 原始 |
环保 | 机 | 新型 | 取得 | |||
192 | 金励 环保 | 一种高效低浓除砂器 | 实用 新型 | 2022.03.24 | ZL202220656679.X | 原始 取得 |
193 | 金励 环保 | 一种低浓水力碎浆机 | 实用 新型 | 2022.03.24 | ZL202220656631.9 | 原始 取得 |
3、发行人拥有的著作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登记的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著作权人 | 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作品类别 | 创作完成日期 | 登记日期 |
金龙股份 | 金龙纸业 | 国作登字 -2020-F-01170046 | 美术 | 2018.08.03 | 2020.11.19 |
金龙股份 | 冰欣 | 国作登字 -2020-F-01169960 | 美术 | 2018.05.18 | 2020.11.19 |
金龙股份 | JC | 国作登字 -2021-F-00221705 | 美术 | 2010.02.05 | 2021.09.24 |
金颜物联 | 金颜物联 JINYAN LOGISTIC S | 国作登字 -2021-F-00205413 | 美术 | 2018.01.09 | 2021.09.06 |
4、发行人拥有的域名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的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人 | 网站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有效期 |
金龙股份 | jinlongpaper.cn | 浙 ICP 备 11054912 号-1 | 2011.09.28-2028.09.28 |
金颜物联 | zjjy56.com | 浙 ICP 备 20026591 号-1 | 2017.10.26-2025.10.26 |
(三)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清单、本所律师抽查部分生产经营设备的购买合同、发票和《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该等设备均由发行人实际占有和使用。
(四)发行人的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1、金励环保年产 100 万吨环保再生高档包装纸项目
2018 年 1 月 8 日,金励环保取得了龙游县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9 年 2 月 25 日,金励环保取得了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9 年 4 月 29 日,金励环保取得了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21 年 10 月 22 日,金励环保取得了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1 年 12 月 31 日,金励环保取得了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22 年 6 月 29 日,金励环保取得了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金怡热电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焚烧处理工程
2018 年 5 月 16 日,金怡热电取得了龙游县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8 年 12 月 3 日,金怡热电取得了龙游县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9 年 5 月 5 日,金怡热电取得了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21 年 10 月 24 日,金怡热电取得了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2 年 3 月 9 日,金怡热电取得了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查验过程及结论
就发行人目前的主要财产,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取得了发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并查验了相关权证的原件,并取得了
相关的证明文件;
2、取得发行人的商标注册证书、专利权证书并查验了相关文件的原件,通过 ICP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了发行人的域名备案情况、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了权属状态、权利变更事项及缴费情况等信息,走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
3、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生产车间、取得了发行人提供的主要机器设备清单,查验了重大机器设备的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
4、查阅了立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访谈相关负责人,实地查看发行人的在建工程,取得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质。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拥有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所拥有的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因历史原因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土地的情形,该等土地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2、发行人系以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的方式取得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发行人以该等方式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使无限制。
3、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均为发行人以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发行人依法拥有该等生产经营设备的所有权,发行人对该等机器设备的取得和使用合法、有效。
七、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重大合同
1、购销合同
(1)销售合同
①正在或将要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正在或将要履行的预计年交易金额大于2,000.00万元的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序 号 | 签约主体 |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数量及价格 | 合同期限 |
1 | 金龙股份 | 杭州秉信环保包装有限公 司 | 白面牛卡 纸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2.01.01- 2023.12.31 |
2 | 金励环保 | 金华攀峰纸业有限公司 | 灰板纸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1.04.01- 2026.03.30 |
3 | 金励环保 | 上海攀峰纸业有限公司 | 灰板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1.04.01- 2026.03.30 |
4 | 金励环保 | 温州攀峰纸业有限公司 | 灰板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0.12.01- 2023.11.30 |
5 | 金励环保 | 上海品亿纸业有限公司 | 灰板纸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3.01.01- 2025.12.31 |
6 | 金励环保 | 浙江高度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 灰板纸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0.12.01- 2025.11.30 |
7 | 金怡热电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龙游县供电公司 | 电力 | 以《结算单》为准 | 2021.01.01- 2026.01.01 |
8 | 金励环保 | 浙江凤都新材科技有限公 司 | 灰板纸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2.01.01- 2023.12.31 |
9 | 金龙股份 | 义乌市乌兴纸制品有限公 司 | 白面牛卡 纸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2.01.01- 2023.12.31 |
10 | 金励环保 | 温州绚彩科技有限公司 | 灰板纸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2.11.01- 2025.10.31 |
11 | 金励环保 | 温州市银龙纸业有限公司 | 灰板纸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0.12.01- 2025.11.30 |
12 | 金励环保 | 杭州富仕嘉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 | 灰板纸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0.11.01- 2023.10.31 |
13 | 金励环保 | 温州茹兴纸业有限公司 | 灰板纸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2.03.01- 2025.03.01 |
14 | 金怡热电 | 浙江恒祥棉纺织造有限公 司 | 蒸汽 | 以《结算单》为准 | 2023.01.01- 2024.12.31 |
15 | 金怡热电 |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 蒸汽 | 以《结算单》为准 | 2023.01.01- 2024.12.31 |
16 | 金龙股份 | 久盈(福建)实业有限公 司 | 灰板纸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1.01.01- 2025.12.31 |
17 | 金励环保 | 久盈(福建)实业有限公 司 | 灰板纸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2.01.01- 2023.12.31 |
18 | 金龙股份 | 金华市正奇纸业有限公司 | 瓦楞纸 板、瓦楞纸箱 | 以另行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为准 | 2020.08.12- 2023.08.11 |
19 | 金励环保 | 龙游绚彩纸业有限公司 | 灰板纸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2.11.01- 2025.10.31 |
20 | 金励环保 | 上海宏图千页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 灰板纸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0.12.13- 2023.12.12 |
21 | 金龙股份 | 金华开富纸业有限公司 | 瓦楞原纸 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0.09.01- 2023.08.31 |
序 号 | 签约主体 |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数量及价格 | 合同期限 |
22 | 金励环保 | 浙江永森纸业有限公司 | 灰板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1.01.01- 2026.12.31 |
① 已履行完毕的重大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已履行完毕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 号 | 签约主体 |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数量及价格 | 合同期限 |
1 | 金龙股份 | 杭州秉信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 白面牛卡纸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为准 | 2018.04.15-20 19.04.14、 2019.04.15-20 20.04.14、 2020.02.01-20 21.01.31 |
2 | 金励环保 | 上海品亿纸业有限公司 | 灰板纸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2.01.01-20 22.12.31 |
3 | 金怡热电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衢州供电公司 | 电力 | 以《结算单》为准 | 2017.04.06-20 22.04.05 |
4 | 金龙股份 | 义乌市乌兴纸制品有限公 司 | 白面牛卡 纸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19.01.01-20 20.12.31 |
5 | 金龙股份 | 温州绚彩科技有限公司 | 灰板纸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为准 | 2018.06.01-20 20.05.31、 2020.06.01-20 22.05.31 |
6 | 金怡热电 | 浙江恒祥棉纺织造有限公 司 | 蒸汽 | 以《结算单》为准 | 2017.12.31-20 22.12.30 |
7 | 金怡热电 |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 蒸汽 | 以《结算单》为准 | 2017.09.01-20 22.08.31 |
8 | 金励环保 | 温州茹兴纸业有限公司 | 灰板纸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0.12.14-20 22.12.13 |
9 | 金励环保 | 龙游绚彩纸业有限公司 | 灰板纸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2.01.01-20 22.12.31 |
10 | 金励环保 | 宜昌金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 灰板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0.12.14-20 22.12.13 |
11 | 家家发 | 辽宁华逸纸业有限责任公 司 | 生活用纸 等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2.01.03-20 22.12.31 |
(2)采购合同
①正在或将要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 a.原材料及能源采购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正在或将要履行的预计年交易金额大于2,000.00万元的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框架合同如下:
序 号 | 签约主 体 | 供应商名称 | 交易内 容 | 数量及价格 | 合同期限 |
1 | 金励环 保 | 龙游锦湖再生资源 有限公司 | 废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同 或订单为准 | 2023.04.11-2024.04.10 |
2 | 金龙股 份 | 龙游锦湖再生资源 有限公司 | 废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同 或订单为准 | 2023.04.11-2024.04.10 |
3 | 金励环 保 | 新沂嘉泽再生资源 有限公司 | 废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同 或订单为准 | 2023.02.28-2025.02.27 |
4 | 金龙股 份 | 新沂嘉泽再生资源 有限公司 | 废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同 或订单为准 | 2023.02.28-2025.02.27 |
5 | 金龙股份 | 玖龙环球(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箱板纸、 瓦 楞 原 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为准 | 2022.01.01-2023.12.31 |
6 | 金龙股份 | 山鹰纸业销售有限公司 | 箱板纸、瓦 楞 原 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为准 | 2023.01.01-2023.12.31 |
7 | 金龙股份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龙游县供电公司 | 电力 | 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依据 | 2021.05.14-2026.05.13 2018.01.12-2023.01.11 2020.05.18-2025.05.17 2021.10.19-2026.10.18 (注 1) |
8 | 金励环保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龙游县供电公司 | 电力 | 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依 据 | 2020.10.24-2025.10.23 2020.10.20-2025.10.19 2020.09.16-2025.09.15 (注 2) |
9 | 金伦商 贸 | 嘉兴晟祥贸易有限 公司 | 玉 米 淀 粉 | 以另行签订的合同 或订单为准 | 2023.01.01-2023.12.31 |
10 | 家家发 | 浙江中森进出口有 限公司 | 木浆 | 以另行签订的合同 或订单为准 | 2023.01.01-2023.12.31 |
11 | 金龙股 份 | 台州森林造纸有限 公司 | 箱板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同 或订单为准 | 2022.08.01-2023.08.01 |
注 1:每个受电点为一个计费单位,单独签订合同,共四个合同。注 2:每个受电点为一个计费单位,单独签订合同,共三个合同。
b.其他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预计交易金额大于
2,000.00万元的其他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 号 | 签约主体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商品 | 合同金额(万元) |
1 | 金励环保 | 江苏华东造纸机械东台有限公 司 | 造纸生产设备 | 7,400.00 |
2 | 金励环保 | 江苏华东造纸机械东台有限公 司 | 造纸生产设备 | 6,280.00 |
3 | 金励环保 | 维美德技术有限公司 | 造纸生产设备 | 注 |
4 | 金怡热电 |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 一般固废焚烧锅炉 | 2,720.00 |
5 | 金励环保 | 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自动化立体仓库及其 输送系统(一期) | 4,317.09 |
6 | 金励环保 | 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自动化立体仓库及其 | 4,555.56 |
输送系统(二期) |
注:该合同金额为 571.80 万欧元。
②已履行完毕的重大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已履行完毕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 号 | 签约主 体 | 供应商名称 | 交易内 容 | 数量及价格 | 合同期限 |
1 | 金龙股份 | 山鹰纸业销售有限公司 | 箱板纸、 瓦楞原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为准 | 2018.12.11-2019.12.31 2020.01.01-2021.12.31 2022.01.01-2022.12.31 |
2 | 金龙股份 | 国网浙江龙游县供电有限公司 | 电力 | 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 录为依据 | 2016.07.13-2021.07.12、 2018.10.18-2023.10.17、 2019.11.14-2024.11.13 (注) |
3 | 金龙股份 | 玖龙环球(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箱板纸、瓦楞原 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为准 | 2019.01.01-2020.12.31 2020.01.01-2021.12.31 |
4 | 金龙股份 | 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 | 箱板纸、 瓦楞原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为准 | 2019.01.01-2020.12.31 |
5 | 金怡热电 | 绿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煤 | 3 万吨,以《确认单》确认交易 价格 | 2019.04.12-2019.05.31 |
6 | 金龙股份 | 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 箱板纸、瓦楞原 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为准 | 2019.01.01-2020.12.31 |
7 | 金龙股 份 | 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 司 | 箱板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1.01.01-2022.12.31 |
8 | 金怡热电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煤 | 2.4 万吨,根据合 同约定的定价机制确定交易价格 | 2020.11.15-2020.11.30 |
9 | 金怡热 电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 煤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2.01.01-2022.12.31 |
10 | 金龙股 份 | 安徽纸去哪云仓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 | 废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0.09.01-2021.08.31 |
11 | 金龙股 份 | 东台市昌顺废旧物资 回收有限公司 | 废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0.09.01-2021.08.31 |
12 | 金龙股 份 | 东台市盛昌废旧物资 回收有限公司 | 废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0.09.01-2021.08.31 |
13 | 金龙股 份 | 启宏(新沂)资源开 发有限公司 | 废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0.09.16-2021.09.30 |
14 | 金伦商 贸 | 嘉兴晟祥贸易有限公 司 | 淀粉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1.01.01-2021.12.31 2022.01.01-2022.12.31 |
15 | 金龙股 份 | 杭州秉信环保包装有 限公司 | 废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0.08.01-2021.07.31 |
16 | 金龙股 份 | 安徽省德荣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 废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0.09.01-2021.08.31 |
17 | 金龙股 份 | 浙江勤鉴纸品有限公 司 | 废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1.04.15-2022.12.31 |
18 | 家家发 | 浙江中森进出口有限 公司 | 木浆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2.01.01-2022.12.31 |
19 | 金励环 保 | 江苏荣轩再生资源有 限公司 | 废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2.03.01-2023.02.28 |
20 | 金龙股 份 | 江苏荣轩再生资源有 限公司 | 废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2.03.01-2023.02.28 |
21 | 金励环 保 | 龙游锦湖再生资源有 限公司 | 废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2.04.11-2023.04.10 |
22 | 金龙股 份 | 龙游锦湖再生资源有 限公司 | 废纸 | 以另行签订的合 同或订单为准 | 2022.04.11-2023.04.10 |
注:每个受电点为一个计费单位,单独签订合同,共三个合同;因签订新的合同,相关合同已提前结束。
2、银行合同
(1)借款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单笔金额达到2,0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借款人 | 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万元) | 利率 | 借款期限 | 担保情况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县支行 | 金励环保 | 龙游 2020 人 借 125 | 22,000.0 0 | LPR+ 125bp | 2020.07.24- 2024.12.25 | 金龙股份、金励环保提供抵押担保;金龙股份、施彩莲、叶剑、陈欢欢提供 保证担保 |
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 分行 | 金励环保 | 09200L K22BI6 5KH | 2,000.00 | LPR+ 125bp | 2022.04.29- 2023.04.29 | 金励环保、施彩莲、叶剑提供保证担保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 支行 | 金龙股份 | 1381202 2280307 | 3,000.00 | LPR+ 65bp | 2022.04.29- 2023.04.28 | 金励环保、施彩莲、叶剑提供保证担保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 县支行 | 金励环保 | 龙游 2022 人 借 096 | 14,000.0 0 | LPR+ 30bp | 2022.07.01- 2026.12.31 | 金励环保提供抵押担保;金龙股份、施彩莲、叶剑、陈 欢欢提供保证担保 |
5 |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 金怡 热电 | 2022 年 (龙游) | 24,500.0 0 | LPR | 2022.05.20- 2032.05.19 | 金怡热电提供抵押 担保;金龙股份提 |
有限公司 龙游支行 | 字 00532 号 | 供保证担保 | |||||
6 | 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金龙股份 | 9231120 2200076 62 | 4,995.00 | LPR+ 95bp | 2022.09.16- 2025.09.15 | 金龙股份提供抵押担保 |
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 县支行 | 金励环保 | 龙游 2022 人 借 291 | 18,000.0 0 | LPR+ 35bp | 2022.09.01- 2026.12.25 | 金励环保提供抵押担保;金龙股份、施彩莲、叶剑、陈 欢欢提供保证担保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 | 金龙股份 | 2022 年 (龙游)字 01138 号 | 4,870.00 | LPR+ 35bp | 2022.09.22- 2025.09.21 | 施彩莲、叶剑、陈欢欢提供保证担保;好友工贸、金龙股份、金利包装、金伦商贸、家家发 提供抵押担保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 | 金龙股份 | 2023 年 (龙游)字 0281 号 | 10,000.0 0(目前已提款 4600.00 ) | LPR-5bp | 2023.03.02- 2026.03.01 | 金龙股份提供抵押担保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 县支行 | 金励环保 | 龙游 2022 人 借 393 | 3,300.00 | LPR+ 70bp | 2022.10.14- 2023.07.12 | 金励环保提供抵押担保;金龙股份、施彩莲、叶剑、陈 欢欢提供保证担保 |
1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 分行 | 金励环保 | QUZ011 0120220 097 | 5,000.00 | LPR-15b p | 2022.11.29- 2024.11.21 | 金龙股份、施彩莲提供保证担保 |
1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 县支行 | 金励环保 | 龙游 2022 人 借 446 | 8,000.00 | LPR+ 35bp | 2022.12.28- 2026.12.25 | 金励环保提供抵押担保;金龙股份、施彩莲、叶剑、陈 欢欢提供保证担保 |
1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 县支行 | 金励环保 | 龙游 2022 人 借 483 | 5,000.00 | LPR-5bp | 2022.12.28- 2023.07.25 | 金励环保提供抵押担保;金龙股份、施彩莲、叶剑、陈 欢欢提供保证担保 |
1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 专营支行 | 金龙股份 | 571XY2 0220365 75 | 10,000.0 0 | LPR+5b p | 2022.11.03- 2025.10.30 | 金励环保、施彩莲、叶剑提供保证担保 |
15 |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 金励 环保 | 0803525 | 2,000.00 | LPR+5b p | 2023.03.10- 2026.03.09 | 金龙股份、施彩莲 提供保证担保 |
公司衢州 分行 | |||||||
16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 分行 | 金励环保 | 0804508 | 2,000.00 | LPR+5b p | 2023.03.15- 2026.03.14 | 金龙股份、施彩莲提供保证担保 |
(2)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单笔金额达到2,0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如下:
序 号 | 出租人 | 承租人 | 合同编 号 | 租赁本金 (万元) | 租赁期限 | 担保情况 |
1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金怡热电 | IFELC2 1DH24C YD-L-0 1 | 3,030.00 | 2021.05.08- 2024.05.08 | 金蓝环保、金利包装、金伦商贸、好友工贸、金龙股份、金励环保、施彩莲、叶剑提供保证 担保 |
2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金龙股份 | IFELC2 1DH2T GSK-L- 01 | 2,087.98 | 2021.11.29- 2024.11.29 | 金蓝环保、金利包装、金伦商贸、好友工贸、金怡热电、金励环保、施彩莲、叶剑提供保证 担保 |
3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 司 | 金龙股份 | 2021PA ZL(TJ)0 101131- OH-01 | 3,495.00 | 2021.09.29- 2024.09.29 | 金怡热电、金励环保、施彩莲提供保证担保 |
(3)银行承兑协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2,000万元以上的承兑协议如下:
序号 | 出票人 | 承兑人 | 合同编号 | 金额(万元) | 出票日-到期日 | 担保方式 |
1 | 金龙股份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 | 2022(承兑协议)00174 号 | 3,300.00 | 2022.10.31- 2023.04.30 | 金龙股份交存保证金;金利包装、金龙股份、家家发提 供抵押担保 |
(4)保证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承担保证义务的
担保额度在 10,000 万以上的保证合同如下:
序号 | 债权人 | 债务人 | 保证人 | 合同编号 | 担保额度 (万元) | 主债权发生期间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 县支行 | 金励环保 | 金龙股份 | 龙游 2020 人保 128 | 22,000.00 | 2020.07.24- 2024.12.25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 县支行 | 金励环保 | 金龙股份 | 龙游 2021 人高保 356 | 10,000.00 | 2021.09.17- 2023.09.17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 州支行 | 金励环保 | 金龙股份 | ZB1381202200000012 | 10,000.00 | 2022.04.19- 2027.04.19 |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 州支行 | 金龙股份 | 金励环保 | ZB1381202200000009 | 10,000.00 | 2022.04.19- 2027.04.19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 县支行 | 金励环保 | 金龙股份 | 龙游 2022 人保 098 | 14,000.00 | 2022.07.01- 2026.12.31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 行 | 金怡热电 | 金龙股份 | 2022 年龙游(保)字 0053 号 | 26,950.00 | 2022.05.16- 2032.05.16 |
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 县支行 | 金励环保 | 金龙股份 | 龙游 2022 人保 293 | 18,000.00 | 2022.09.01- 2026.12.25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 支行 | 金龙股份 | 金励环保 | 571XY202203657501 | 20,000.00 | 2022.11.03- 2025.10.30 |
9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 分行 | 金励环保 | 金龙股份 | 0774721_001 | 60,000.00 | 2023.03.03- 2024.03.02 |
(5)抵押、质押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在
10,000 万元以上的抵押、质押合同如下:
序号 | 抵押/质押权人 | 抵押人 /出质 人 | 合同编号 | 担保额度 (万元) | 主债权发生期间 | 抵押物/质押物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 县支行 | 金励环保 | 龙游 2021 人抵 170 | 22,000.00 | 2020.07.24- 2024.12.25 | 机器设备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 县支行 | 金励环保 | 龙游 2021 人高抵 310 | 19,544.00 | 2021.09.17- 2024.09.17 | 土地、房产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龙游支行 | 金龙股份 | 2021 年龙游(抵)字 101821 号 | 16,720.00 | 2020.05.20- 2026.03.25 | 机器设备 |
4 | 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金龙股份 | 9231320220 001407 | 10,014.00 | 2022.09.16- 2025.09.15 | 存货 |
5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 | 金龙股份 | (33100000 )浙商资产池质字 (2022)第 05994 号 | 20,000.00 | 2022.04.07- 2024.03.30 | 大额存单和票据 |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预计交易金额达到2,00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序 号 | 合同编号 | 委托方 | 施工方 | 工程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1 | 03C2021006 | 金励环保 |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 程有限公司 | 年产 100 万吨环保再生高 档包装纸项目续建工程 | 37,122.99 |
2 | 03C2021007 | 金怡热电 |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 程有限公司 | 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焚烧 处理工程二期工程 | 9,508.00 |
3 | 03C20220006 | 金励环保 |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 | 年产 100 万吨环保再生高 | 10,800.00 |
序 号 | 合同编号 | 委托方 | 施工方 | 工程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程有限公司 | 档包装纸项目续建工程— —自动仓 |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
(二) 侵权之债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情
况
1、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2、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1、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2022.12.31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 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杭州秉信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300,000.00 | 1 年以内 | 20.59 | 39,000.00 |
溧阳市江南烘缸制造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500,000.00 | 1-2 年 | 7.92 | 100,000.00 |
合计 | - | 1,800,000.00 | - | 28.51 | 139,000.00 |
2、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总额为 11,364,304.48 元,主要系发行人经营相关的
报销款、保证金等。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中不存在对发行人 5%以上
(含 5%)股份的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系由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往来款,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1、与其他公司的转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办理流动资金借款业务中,以贷款银行受托支付方式发放的贷款资金通常以单笔大额资金为主,而发行人实际经营存在大量相对小 额、多批次的支付需求,同时,贷款资金到位时间,与实际支付需求也较难匹配一致。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发行人通过转贷集中取得流动资金贷款,再根据日常经营所需,分批、逐步对外支付。为确保资金安全、可控,相关转贷均以合并范围内单位作为受托支付对象。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转贷形式取得的银行贷款金额分别为 83,769.00 万元、
6,067.80 万元和 0 万元,扣除相关公司交易金额(含税,借款金额与交易金额孰
低)后分别为 76,835.91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
上述贷款均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用于资金拆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入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公司已按期、足额偿还上述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截至 2021 年 6 月末,上述借款均已清偿完毕,公司与贷款银行之间不存在纠纷等情形。
发行人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在资金管理、融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力度与规范运作程度。自 2021 年 3 月起,公司未再发生新的转贷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龙游县支行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相关处罚通过龙游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ongyou.gov.cn)政务公开栏目查询,经本所律师查询,发行人无相关处罚记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衢州监管分局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出具了《证
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衢州银保监分局在日常监管和检查中,未发现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好友工贸有限公
司、龙游县金伦商贸有限公司、浙江金励环保纸业有限公司、浙江金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浙江金利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家家发纸业有限公司、浙江金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票据和贷款违规行为,也未对相关行为进行过行政处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衢州监管分局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出具了《证
明》: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衢州银保监分局在日常监管和检查中,未发现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好友工贸有限公司、龙游县金伦商贸有限公司、浙江金励环保纸业有限公司、浙江金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浙江金利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家家发纸业有限公司、浙江金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龙游金洁固废分拣有限公司存在票据和贷款违规行为,也未对相关行为进行过行政处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衢州监管分局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出具了《证
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衢州银保监分局在日常监管和检查中,未发现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好友工贸有限公司、龙游县金伦商贸有限公司、浙江金励环保纸业有限公司、浙江金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浙江金利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家家发纸业有限公司、浙江金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龙游金洁固废分拣有限公司存在票据和贷款违规行为,也未对相关行为进行过行政处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衢州监管分局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出具了《证
明》:2022 年 7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衢州银保监分局在日常监管和检查中,未发现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好友工贸有限公司、龙游县金伦商贸有限公司、浙江金励环保纸业有限公司、浙江金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浙江金利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家家发纸业有限公司、浙江金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龙游金洁固废分拣有限公司存在票据和贷款违规行为,也未对相关行为进行过行政处罚。
相关贷款银行均已出具《证明》,确认相关贷款均在正常的授信范围内进行,全部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如期还本付息,未出现过贷款逾期、违约、加收利息、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情形,未对金融稳定和金融支付结算秩序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双方业务合作正常,不存在纠纷或争议,银行对
公司不存在收取罚息或采取其他惩罚性法律措施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转贷形式取得的银行贷款的实际用途仍为日常生产经营,并未另作他用,未实质违反与贷款银行之间关于贷款资金用途的约定,因此不存在实质违反《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发行人转贷行为不存在“以转贷牟利为目的”“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等情形,因此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转贷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施彩莲已出具书面承诺:“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上述‘转贷’事宜受到监管部门或贷款发放银行的处罚,本人将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2、资金拆借
(1)与第三方资金拆借
2019 年度,发行人向台州市黄岩亿邦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350.00 万
元,相关款项已于 2020 年 1 月收回,并已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2.29万元。此后,发行人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未再发生与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的情况。
(2)与关联方资金拆借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一部分”之“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六)查验过程及结论
就发行人目前的重大债权债务,本所律师从发行人处取得报告期内重大合同复印件,查验了相关合同的原件;本所律师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及主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进行访谈或取得其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查阅了《审计报告》。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
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3、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系由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往来款,合法有效。
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转贷行为、资金拆借行为已整改,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八、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期间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如下:
(一)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均具有健全的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2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该《公司章程(草案)》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2022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该《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二)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有效。
发行人期间内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4 次监事会、5 次股东大会。
(三)查验过程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查验了发行人提供的各项议事规则及制度,发行人期间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及资料,并就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召开的相关事项向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询
问。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制定了完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期间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和决议签署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有效。
九、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经本所律师查验,根据《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专项报告》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期间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注 1]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9%、6%、5%、3% |
城市维 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5% |
企业所得税[注 2]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25%、20%、15% |
注 1:发行人、子公司金怡热电、金伦商贸、家家发、好友工贸、金励环保、金蓝环保、金颜物联根据销售额的 13%、9%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金洁固废根据销售额的 6%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金利包装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的增值税征收率;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业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分别适用 5%、3%的征收率计缴增值税。
注 2:发行人、子公司金怡热电及子公司金励环保按 15%的税率计缴;金颜物联按 20%
的税率计缴;其他各公司按法定税率 25%计缴。
经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1、增值税
发行人系福利企业,根据财税〔2016〕52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公司本报告期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限额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
根据财税〔2015〕78 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司从事该文件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公司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50%政策。
2、企业所得税
(1)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公司 2020 年度、
2021 年度、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税率计缴。
根据财税〔2008〕47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36 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的公告》,公司以废纸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纸制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当期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
(2)金怡热电于 2018 年 11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 2021 年 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税率计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当期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
(3)金励环保于 2021 年 12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1 年度、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税率计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当期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
(4)金颜物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
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
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政补贴相关文件、财务凭证、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期间内 1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如下:
序 号 | 项目 | 金额(元) | 性质 | 发文单位 | 批文文号 |
1 | 资源综合利 用增值税退税 | 84,951,192.06 | 与收益相关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财税〔2015〕78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 |
2 |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 退税 | 31,993,920.00 | 与收益相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财税〔2016〕52 号 |
3 | 资产建设补助款 | 5,823,125.03 | 与资产相关 | 衢州市人民政府;龙游县人民政府;中共龙游县委、龙游县人民政府; 龙游经济开发区管 委会 | 衢政发〔2016〕56 号;龙政发〔2014〕23 号;县委〔2016〕139 号;拨付通知 |
4 | 龙游县财政局县科技专项上市辅导 补助 | 4,87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龙游县人民政府 | 龙政发〔2020〕114号 |
5 | 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基建投资补 助 | 1,585,815.18 | 与资产相关 | 浙江省财政厅 | 浙财建〔2020〕81 号 |
6 | 龙游县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一次性留工补助 | 962,500.00 | 与收益相关 |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龙游县拟享受 2022 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名单的公示 (第一批)》、《关于龙游县拟享受 2022 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名单(第二 批)的公示》 |
7 | 龙游县财政局-龙游县科技局 -2022 年度 重大科技攻关课题第一期资金补助 | 86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龙游县科学技术局、龙游县财政局 | 龙科〔2022〕15 号 |
8 | 热力管线专项补助 | 812,286.00 | 与资产相关 |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湖镇镇公共热电项目热力管线下穿沪昆铁路通道工程投资测算审核意见》;龙游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73 号) |
9 | 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政府补贴款 | 600,116.81 | 与资产相关 |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龙游县人民政府专题 会议纪要〔2019〕141号 |
10 | 龙游县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稳岗补贴 | 539,391.25 | 与收益相关 |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龙游县拟享受 2022 年稳岗返还单位名单(第一批)的公示》、《关于龙游县拟享受 2022 年稳岗返还单位名单(第二批)的公示》、《关于龙游县拟享受 2022 年稳岗返还单位名单(第四批)的 公示》 |
11 | 龙游县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 2022 年第 6 批机 构培训补贴 | 509,500.00 | 与收益相关 |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龙游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 (2022.12.16)》 |
12 | 市政府质量 奖 | 500,000.00 | 与收益 相关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 | 衢政办发〔2019〕42 号 |
13 | 龙游县财政局 2021 年品字标认 证、主导制定浙江制造 标准补助 | 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中共龙游县委、龙游县人民政府 | 县委发〔2021〕32 号 |
14 | 2019-2020 年度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 | 457,900.00 | 与收益相关 |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关于龙游县 2019-2020 年度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拟补助名单的公示》 |
15 | 省级新产品奖励补助 | 4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关于 2020 年度龙游县企业技术创新类县级财政奖励情况的 公示》 |
16 | 两化融合贯 标认证补助 | 400,000.00 | 与收益 相关 | 中共龙游县委、龙 游县人民政府 | 县委发〔2021〕32 号 |
17 | 龙游县财政局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补助 | 367,022.68 | 与资产相关 |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 商务厅 | 浙发改环资函〔2020〕 498 号 |
18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 助、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县级研发中心 补助 | 36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中共龙游县委、龙游县人民政府 | 县委发〔2021〕32 号 |
19 | 龙游县财政局 18 年度升规企业县 级增量奖励 | 354,000.00 | 与收益相关 |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龙政办发〔2018〕69号 |
20 | 湖镇沙田湖工业区 10KV 公用 线项目补贴 | 294,597.00 | 与资产相关 |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龙游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3号 |
21 | 残疾人之家运行经费补 助 | 289,721.04 | 与收益相关 | 龙游县残疾人联合会 | 龙残〔2020〕23 号 |
22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 行资金补助 | 274,000.00 | 与收益相关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 | 衢环龙〔2022〕27 号 |
23 | 热网管道建设补助 | 250,624.31 | 与资产相关 |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龙游县人民政府专题 会议纪要〔2020〕3号) |
24 | 市科技攻关竞争性项目补助 | 22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 2021 年度市级科技攻关项目及 经费的通知》 |
25 | 院士专家工 作站科研经费补助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中共衢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 衢委人才〔2018〕3号 |
26 | 2020 年度绿色设计产品 补助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衢政办发〔2019〕35号 |
27 | 2020 年度省 级绿色工厂补助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衢政办发〔2019〕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