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特約長期照顧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服務契約書 (四)不定期辦理個案服務滿意度調查。二、乙方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接獲照會後提供服務:1. 接受照會後應依衛福部規範之期限內開立醫師意見書,但「銜接長照 2.0 出院準備友善醫院獎勵計畫」及「復能多元服務試辦計畫」之個案,則不受前開日數限制。2. 乙 方開始提供個案服務後,經甲方照管中心核可,始可辦理服務內容異動。(二)接受甲方之監督、查核。(三)醫師應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進行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