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项目名称:甘肃嘉唐铝业有限公司3000t/d气态悬浮焙烧炉成套装备
合同编号:
建安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合同项目名称:甘肃嘉唐铝业有限公司3000t/d气态悬浮焙烧炉成套装备
合同项目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内
甲方(甲方):河南科达东大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甲方(甲方):河南科达东大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就 甘肃嘉唐铝业有限公司3000t/d气态悬浮焙烧炉成套装备制安工程 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甘肃嘉唐铝业有限公司3000t/d气态悬浮焙烧炉项目
2.工程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内
3.工程建设单位(业主方)是甘肃嘉唐铝业有限公司,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 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合同》以及我国民法典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可以将总包工程中的 部分进行分包。
二、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1:《工程施工图纸清单》;本合同附件2:《工程量清单(签字版)》;
工程范围以施工图纸内及甲方技术文件内容为准;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及技术协议中约定的施工范围(供货范围)、甲方技术文件技术图样、清册及其他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内容,虽未在以上内容中列出,均属乙方施工范围。
业主和甲方临时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如有);
除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完成上述工程内容及与其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为完成施工图纸上所有应由乙方负责的工作所需要提供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及人员的服务,以及采取的技术保证措施等
协助甲方调试及验收:包括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投料试运行和达产达标后的业主方组织的竣工验收;试车过程中消缺、修改和完善以及完成上述全部工作所需的人工和常规施工机具。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业主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四套(包括签字盖章、装订成册等)。
施工垃圾、场地清理按业主或甲方要求倒运处理。
如果有任何工作、服务或施工未在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图纸、附件或其他任何文件中明确提及, 但却是成功执行本合同和建设项目所需要,此工作、服务或施工应被视为包括在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工作范围内。
合同工期
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为基础交付后 180 个日历天,是乙方完成 甘肃嘉唐铝业有限公司3000t/d气态悬浮焙烧炉 工程施工直至中间交接验收(/移交/性能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施工工期。
乙方在第(一)条合同约定的工期范围内,应当保证以下关键节点
应在****年**月**日前完成******;
应在****年**月**日前完成******;
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安装工作;
按业主和甲方要求完成合同范围内调试、性能考核、消缺完善、竣工验收等所有工作;
上述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节假日、恶劣气候(包括但不限于强降雨、暴雪、风暴等)、政府部门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
本工程的开工日以本工程业主签发的开工令要求的开工日为准,竣工日根据实际开工日以及合同工期推算。
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同时延续工期不超过一天的,则不予顺延;
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如上列原因是由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
上述情况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否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的申请。甲方同意顺延应当以甲方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但因工期顺延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投标报价前已经充分测算和考虑风险,该风险费用已经包含在(固定单价和包干价)报价中。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说明
1. 甲乙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均予以确认认可,且乙方因其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费用内。
2. 甲方对乙方具有管理的权利,乙方有服从甲方统一管理的义务。
3.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和结算期间不得提起诉讼,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或延迟付款直至诉讼终结,乙方同时自愿承担因提起诉讼所导致双方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并向乙方主要人员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2. 甲方对工程进行统一管理,负责与业主、其它相关单位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有权委派专人对工程现场进度、质量进行协调、监督、管控,有权对进度计划执行不力、施工不合格处要求整改;对不合格的施工人员有权暂停该项施工、更换施工人员或更换施工队伍。
3. 负责审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施工过程资料经甲方审批后,乙方配合甲方协调监理业主审批组卷归档。
4. 甲方负责审批乙方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协调各分包单位交叉作业问题;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
5. 甲方负责场地 提供和平整,使其具备制作条件,负责将施工所需的电源接至甲方与业主约定的地点(施工电源总配电箱和电缆材料由甲方负责,乙方免费负责电缆敷设和接线安装),但乙方用电须有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接受业主或监理方及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
6. 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乙方工程款。
7. 如因业主、监理、甲方提出特殊管理要求的,甲方现场项目管理部有权要求乙方签署相关管理条例。
8. 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 作为执行本合同的甲方代表,甲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代表甲方履行合同。
9. 甲方代表无权修改合同,无权免除合同对乙方约定的任何责任与义 务,亦无权放弃甲方依据合同或法律应享有的权利,甲方代表未经甲方同意而进行的前述行为无效,乙方对此已明确知晓并理解本条款的含义。
10. 以下事项除需甲方代表签字外,同时还需要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1)工程变更通知,工程量增减或费用增减相关的签证;
(2)款项支付相关事宜、分包商及供应商的确定或认可;
(3)停工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审定,工期延长、变更的确认或认可;
(4)甲方认为须取得书面批准后才能实施的其它重要事项。
11.甲方代表的任何建议、检验、检查、试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动(包括没有否定),影响到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或与合同目的有偏差时,乙方应当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及甲方代表,以使合同得到顺利履行。紧急情况下,乙方对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乙方应予执行。
12.甲方负责施工三通一平,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负责按合同的规定和要求,提交相关资质、资料,项目管理机构、项目部人员名单、授权委托书及主要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办理完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保证所有资质满足合同及业主要求,并将资质提交甲方审核、备案。
2. 乙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场施工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的任命,否则更换项目经理承担违约金2万元,更换其他管理人员承担违约金1万元。甲方向乙方现场项目部发布的任何书面指令,均应被认为已经发给了乙方,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
3. 乙方在开工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审定。乙方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
4. 按照甲方施工图纸、技术方案要求做好项目改造施工工作,工程结束后将施工图纸交还甲方,并做好技术保密工作,如泄密或丢失技术资料,则扣留工程款10000元/次或500元/张。
5. 乙方负责合同所有设备、零部件、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将货物卸货到甲方指定位置,安排专人按发货单清点、验收、签字并做好看(保)管工作,现场如发生偷盗、遗失现象,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现场卸车(货)费及货物的转运费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应确保自身施工队伍必须是成建制的。乙方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它地方雇佣的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住宿、膳食、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并负责进行现场安全及业主和甲方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入场教育。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雇员与劳务人员食宿等生活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条件。
7. 乙方的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管道工、起重工、安全员等特殊工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及业主方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审核,在施工期间保持这些证书的有效性,未经甲方的项目经理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甲方或业主的施工及质量检查人员每查出一个无证操作人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业主方处罚单、政府部门等行政部门罚款、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甲方所承担的全部责任、支付的赔偿款等)。
8. 乙方应遵守甲方及业主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材料和设备的现场存放规定方面及乙方施工人员在进入工地、工地保安、出入通行证以及其它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或业主的规章、制度,乙方除无条件承担业主方出具的罚款外,甲方将视具体情节对乙方处以每项1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并有权从工程款支付中扣除。
9.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有关条款以及甲方依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履行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否则,由xxxx一切法律责任。
10.乙方所用劳务队伍必须遵守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若乙方与其劳务队伍因劳务费用发生纠纷,乙方应确保甲方不受任何影响和损失。如因此发生停工、围攻甲方项目部、堵业主大门等行为,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且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1.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自行完成工作的部分,未移交前,保护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且损失由乙方自负,并对甲方其他分包单位及业主的成品及半成品负有保护责任,不得进行破坏,如发生破坏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若撤离施工人员需征得业主和甲方现场项目经理(负责人)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合同价款、价款说明及付款方式
合同价款(数量:1台/套,见下表)
以下标段或分项工程按照固定综合单价及工程量按实结算
标段号或分项工程名称 |
工程量及单价 |
计算公式 |
标段1:钢结构安装 |
详见报价清单 |
实际完成的工程✖清单单价 |
标段2:非标设备制安 |
详见报价清单 |
实际完成的工程✖清单单价 |
标段3:工艺设备及管道安装 |
详见报价清单 |
实际完成的工程✖清单单价 |
标段4:工艺设备及管道安装 |
详见报价清单 |
实际完成的工程✖清单单价 |
标段5:电器自控安装 |
详见报价清单 |
实际完成的工程✖清单单价 |
标段6:除尘器制安 |
详见报价清单 |
实际完成的工程✖清单单价 |
本工程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费及图签费、深化设计产生的造价变更等风险、供货费、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费、临建费、施工设备费、工具费、施工及生活水电费、报建、报监、税费、人工、运杂费用、垂直运输费、安装费、各项检验费、垃圾清理及外运费、验收费、保洁、风险费、保修期内维保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维保费等所有费用、乙方所有雇员的社会保险费用、乙方所有雇员保险理赔额12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各类检测(报验)试验费、探伤检验等无损检测费、冬季雨季施工费、防暑降温费、赶工费、成品保护费、垃圾清理费、二次进场费、临建设施费、临建拆除费、乙方人员食宿费、施工及生活用水电、地方政府收取的场地占用费、组合场地平整硬化围栏搭设费、组合场地的土地使用费、物资设备仓库的搭设费、物资及设备保管费、从业主方一级配电箱到组合场地施工现场的电缆敷设费(含二级、三级配电箱,电缆等全部费用)等完成本工程规定的承包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该综合单价是固定(或固定总价)不变的,不会因乙方投标时的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的差异或变化而调整。
上述综合单价固定是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承诺文件、技术规范、甲方要求、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图纸(包括后续可能发生的优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合同包干价”。
付款条件及方式
付款条件约定:
钢材乙供,钢材部分的付款方式及要求:
付款节点 /类别 |
序号 |
付款比例 |
付款条件 |
履约保证金 |
1 |
/ |
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经甲方同意的、由境内全国性商业银行地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所有货物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保函失效。 |
预付款 |
2 |
30% |
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预付款: A:一份合同总价的【30%】正规财务收据原件及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
进度款 |
3 |
20% |
第三层钢结构构件发到现场并安装完成,经甲方人员确认,甲方收到下列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支付进度款: A:一份合同总价的【20%】正规财务收据原件及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一份加工厂提供的,现场项目部确认的发货量证明文件; |
4 |
10% |
第五层钢结构构件发到现场并安装完成,经甲方人员确认,甲方收到下列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支付进度款: A:一份合同总价的【10%】正规财务收据原件及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一份加工厂提供的,现场项目部确认的发货量证明文件; |
|
5 |
10% |
现场筑炉完成,甲方收到下列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支付进度款: A:一份合同总价的【10%】正规财务收据原件及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一份加工厂提供的,现场项目部确认的发货量证明文件; |
|
6 |
15% |
所有构件全部到达安装现场后,焙烧炉全部安装完毕, 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办理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支付进度款: A:一份合同总价的【15%】正规财务收据原件及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 |
|
验收款 |
7 |
10% |
整体焙烧炉运行,并业主签订性能考核合格验收单,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办理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支付进度款: A:一份结算金额的【10%】正规财务收据原件及结算剩余发票; B:业主签发的性能验收证明书; |
质保金 |
8 |
5% |
设备质保期满,甲方收到最终验收证书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支付质保金: A:一份结算金额的【5%】正规财务收据原件; B:业主签发的质保验收单; 质保期计算:焙烧炉系统点火投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至12个月止或焙烧炉系统安装完毕18个月止(以先到为准)。 |
2.1钢材到制作现场后,需经乙方质检、甲方项目经理初步验收,对厚度、尺寸、外观、材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初步验收,需复检的材料提供复检证明或送检。初步验收只作为到货确认的依据,乙方仍对钢构产品的整体质量负责。
2.2初步验收合格,双方按照实际过磅重量结算,单价取合同中钢材单价(价格有效期至钢结构全部交货完成,在此期间不因市场波动等因素调整单价)。乙方提供与到货数量、规格相符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给甲方,甲方3个工作日内付清。(双方提前起草代付协议或手续)
2.3钢材总量由乙方根据图纸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拆解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经过甲方审核确认后,总量控制。
2.4乙方供货的钢材未超出含损耗总量,边角余料归乙方所有。乙方供货的钢材超出含损耗总量,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合同款项中扣除。
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承兑汇票或电汇。
本合同约定的整体工程通过业主最终竣工验收是指“按照甲方与业主方总承包合同约定整体工程最终验收合格(以业主方签发给甲方的最终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而非单项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也非本分包合同约定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合格”乙方理解并自愿同意按照本条款履行。
如乙方在付款节点前,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供应商货款的情形,在上述问题未完全解决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全部应付工程款(停止付款期限不计算利息)直至上述事项完全解决并扣除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后20个工作日开始恢复支付。
考虑到支付工程款的实际情况及甲方回款因素等,乙方同意给予甲方付款宽限期20个工作日(宽限期内乙方不要求工期顺延)。
乙方要保证工期和质量,配合甲方共同做好项目回款工作。
乙方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随付款申请单提交《不拖欠工人工资和供应商货款的证明》或《农民工工资发放证明》(银行转账记录或农民工本人签收的工资表凭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若甲方发现乙方拖欠其施工人员报酬,甲方可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不予纠正,甲方有权支付该等人员报酬,并从任何一笔对乙方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资金风险共担
(1)鉴于目前建筑安装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xxxx,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的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的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3)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关于本合同误工费和零星用工计算约定。
关于本合同误工费和零星用工计算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下列情况发生时,双方均不计误工费:
因天气、业主检查及当地政府行为等导致的窝工、停工;
因乙方组织不力或管理不善、员工罢工等导致窝工、停工;
因甲方供货或甲方其他原因(如支付工程款)造成乙方施工窝工、停工;
因业主原因造成项目中途停工、缓建,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损失;
零星用工计算方式:
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计日工工资,按郑州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造价信息中的各工种日工资成本信息价作为计价依据;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工作,乙方应提交,加盖甲方公章的书面准许的文件(通知、函件)、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人员工种姓名及耗用工时、材料设备和数量、耗用台时等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甲方审批计日工由乙方汇总后,经由甲方审核后列入工程竣工结算清单。
工程签证办理程序及要求:
以现场发生的事实为签证依据,乙方须在签证工程施工前1日内将工程签证书面资料递交至甲方项目部,逾期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签证必须经项目部初审,项目经理初审后,乙方将签证电子送达至合同约定甲方指定人员的审批,待完成签证工程后经甲方设计确认,工程管理部审核确认后方可有效,作为结算依据。
签证的办理程序及要求:
合同范围(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之外的工程以乙方上报的签证单,由甲方项目部初审,经设计确认和工程管理部审核后作为签证依据。未经授权人审核(批准)或超出甲方审核范围之外的工程量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签证单必须写明签证原因,责任主体,签证事实要描述清楚,签证工程量要明确,签证证据要充分,签证单需附签证前后对比及施工过程图片(彩色且清晰),否则不予以确认。
为保证工程规范管理和xx管理,签证单需按照甲方指定样式填报,否则视为无效签证不予结算,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若签证内容属于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竣工或施工图纸、合同附件清单等范围内约定的工程量即使签证审批完成也不重复计算,不作为结算依据。
超出本合同或业主方要求增加的工作量,乙方在结算时提交的签证还应当有业主方签字,否则视为无效签证不予以结算,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变更(计日工)的实施过程中,应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给甲方进行复核,否则视为无效签证,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班;
5)甲方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过程彩色照片(能够数清或核实人数)、人员考勤表(参与施工人员签证)
工程施工材料
甲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
甲方按照本合同附件2和附件3的要求,供应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并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
甲方应负责将所供材料和设备运输到施工现场。
甲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卸货与甲方项目部共同清点后与乙方办理交接,交接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挪用,由乙方负责按照成本价赔偿。
甲方应对其所供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需要国家强制性复检的材料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对甲供材料先检测,发现设备质量有异议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
甲方供应材料使用: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甲供材料清单》包干使用,非标设备制安材料综合损耗率按下表核算:
1)损耗率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边角余料部分归乙方所有。
2)甲方供应材料及加工成品的计量均按实际过磅为准。
序号 |
分部分项名称 |
材料种类 |
规格 |
损耗率 |
备注 |
一 |
非标设备制安 |
不锈钢板 |
δ=12 |
20% |
|
不锈钢板 |
δ=6、δ=8 |
5% |
|
||
碳钢钢板 |
δ≦6 |
5% |
|
||
碳钢钢板 |
δ=8 |
5% |
|
||
碳钢钢板 |
δ=10 |
10% |
|
||
碳钢钢板 |
δ=12 |
15% |
|
||
碳钢钢板 |
δ=16 |
20% |
|
||
碳钢钢板 |
δ=20 |
18% |
|
||
碳钢钢板 |
δ=22 |
5% |
|
||
碳钢钢板 |
δ=25 |
5% |
|
||
型材类 |
角钢、扁钢、槽钢、工字钢等 |
3% |
|
||
二 |
工艺系统 |
管材类 |
工艺管道 |
3% |
|
型材类 |
支架及结构件 |
3% |
|
||
板材类 |
非标制作件 |
5% |
|
||
三 |
金属滤袋收尘器 |
板材类 |
综合 |
5% |
|
型材类 |
含扁钢、结构用管道 |
3% |
|
||
管材类 |
工艺类 |
3% |
|
||
四 |
电气仪表系统 |
型材类 |
角钢、槽钢类 |
3% |
|
穿线管 |
综合 |
3% |
|
||
五 |
钢结构现场制安 |
花纹铺板 |
含扁钢筋板 |
3% |
|
楼梯、栏杆、护栏及型材 |
含连接板 |
4% |
|
||
|
|
|
|
|
|
|
|
乙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
乙方应保证其供应的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生产制造的,并在各方面符合技术协议和施工图纸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且须提供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及法律法规授权单位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并经甲方书面审批认可后方可使用(但甲方的审批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替代材料、设备及不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
乙方所供的材料、设备运至现场后,甲方检验发现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应不得使用,乙方需负责换货、赔偿或修理,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如检验费用、修理费用、返修的往来费用、保险费、仓储及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如因材料质量在施工期或保修期出现了问题,乙方均应无偿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对于乙方所购设备、材料,乙方应自行保管,若发生丢失或损坏,责任自负。
若乙方与设备材料供应商发生经济纠纷,则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确保此类纠纷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影响和损失。如发生,则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乙方应对其所供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并提供检验报告(需要国家强制性复检的材料需由国家颁发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对于:1)合同实行分项总价包干的;2)属于乙供材料的(如油漆、保温材料等),乙方按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纸数量已经供货但实际数量不够,出现这种情况时,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乙方仍负责自费供货且不得办理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
设备及材料的卸车、保管和倒运,无论甲方还是乙方设备及材料倒运均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人员实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合同价中已经充分考虑,不再另行主张)。
施工进度、延误及暂停
如乙方工程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进度计划,并采取必要赶工措施进行纠偏,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乙方应及时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甲方确认。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乙方进场后应向甲方项目部提交项目施工人员台账,若出现人员变更,乙方须及时更新项目施工人员台账,并提交甲方项目部。若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根据工程情况需变动施工人员工种或数量,须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停工、减少或撤离施工人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乙方施工力量明显不足又拒不采取措施的,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单方面自行增加施工力量,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乙方都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
由于工程施工和进度计划安排的需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在任何节假日期 间(尤指春节)工作的劳动力组织应保证满足施工和进度的需要。
如因业主原因(如建设手续不全、项目重大变动、公用资源不到位、拖欠乙方工程款等)导致项目施工不连续、工期不紧迫、施工暂停或较长时间停工,甚至终止。双方按如下约定执行:
甲乙双方根据现场剩余工作内容和成本考虑合理安排施工劳动力和工作内容,同时乙方不计取误工费及损失。
在这期间,如施工恢复正常,乙方应在不超过5日内将人员组织到位,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人员进出场费。
如项目终止或重大变动(以业主发给甲方通知为准),则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结算书,双方进入结算程序,双方各自承担其损失。
停工期间,乙方应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设计变更及施工变更
施工过程中如业主或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若甲方向业主进行申请所有设计变更、施工索赔,乙方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索赔费用按照资金风险共担条款约定执行)
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擅自变更,但发现不合理、合规、合法的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汇报。否则由此导致各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须经甲方书面回复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一)总则
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 乙方所供材料应达到国家标准和图纸要求并出具货物质量合格证书(国家规定强制性复检的材料需经国家指定并颁发资质的单位检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费用。
4. 因乙方所供的材料或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5. 由因乙供的材料或采用的施工工艺而造成的任何缺陷,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6. 对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乙方应按照“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到位。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乙方按照本部分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 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甲方对乙方执行“业主对甲方的相应扣除工程款及违约金规定”。
8. 甲方的检查检验力求做到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乙方也不得因此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和(或)顺延工期的要求。
(二)隐蔽工程及单项(中间)验收
1.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标准、质检表格和参检方在附件中约定、没有约定参照甲方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约定,甲方和业主方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标准。
2.乙方对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应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或)监理人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3.验收合格的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编制并提交隐蔽工程竣工资料以及甲方或监理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4.经甲方和(或)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在甲方和(或)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复,重新通知甲方和(或)监理人验收。
5.乙方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验收的,应在收到验收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乙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验收,又未能参加验收的,甲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其验收记录视为已被乙方认可。
6.甲方和(或)监理人、业主代表在任何时间内,均有权要求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乙方应按要求拆除覆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 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甲方有权指示乙方剥离或开孔进行重新检验,无论工程隐蔽部位重新检查后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
(三)分部分项质量验收
1. 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应当达到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除承担业主开具的罚款外,还要承担因质量问题返工而增加的材料费、施工费、机具费等,且工期不得延误,同时不能免除乙方质量违约责任。
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 不论甲方人员是否参与了工程检验或会签了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合同相关规定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对合同工程在现场进行工程检验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四)潜在缺陷
“潜在缺陷”是指由于乙方在材料采购、检验、施工或技术服务上的疏忽而造成的在质保期内不能被发现的设备的缺陷。乙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期为三年,自质保期满之日起起算,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乙方应自发现之日起一周内进行修理或调换完毕,同时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合同工程(货物)存在严重缺陷(如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自严重缺陷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纠正潜在缺陷保证期。
试车与竣工验收
(一)调试与试车
1. 依据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成套装备调试及试车属乙方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
2. 调试与试车由业主组织,验收时间及期限、标准及要求参照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甲方负责编制试车方案并报业主(或监理)审批并按试车方案要求组织试车小组,办理试车记录等相关资料。
3. 乙方配合甲方试车工作内容包括: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168h投料试运行以及试车过程中消缺、修改和完善,甲乙双方所有活动贯穿整个试车过程。在此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备满足相关人员和工机具(具体人员项目经理:1人;电气仪表工:2人;安装工:2人;焊工2人)且24小时全程配合直至试车或验收结束时止,由于调试验收时间较长乙方应当合理安排人员轮休)在项目现场配合甲方人员工作,否则视为乙方延误工期,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竣工验收
1. 竣工验收由业主组织,验收时间及期限、标准及要求参照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
2. 由于乙方原因(包括施工质量、乙方所供设备、材料等)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施工消缺和完善,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且承担由于影响导致业主对甲方的一切索赔。
3. 乙方申请竣工验收条件的约定:
(1)乙方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通常在竣工验收过程中,业主方按初验、复验的程序进行,对初验和复验中提出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并通过业主方签字认可;
(3)非乙方合同范围内,但属于整个成套装备验收分项已经完成;
(4)乙方完成其合同约定的竣工资料编制、整理、签字和装订工作,并经业主审核后接收存档。
4. 甲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并不解除乙方应负的质量责任。
5. 由于业主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试车和竣工验收,双方按下列条款执行:
(1)以甲方为主,乙方协助甲方同业主方协商要求其进行试车和验收,并在验收后及时办理乙方验收手续;
(2)对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或业主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等特殊情况,双方各自承担损失。
(三)前述条款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及投标报价阶段已经了解清楚并充分考虑风险及成本后同意执行该条款。
乙方工期延误或质量不合格处理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安排给其他方完成,并在结算时按照第三方完成费用的150%计算方式扣除,其它方完成的部分费用计算方式,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计算,没有约定参照工程所在地政府及部门规章执行。
(一)经甲方、业主方检查、检验,若发现乙方由于施工质量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
(二)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在限定期限内仍不能满足的。
(三)分项工期(关键节点)延误10日以上的。
发生上述情形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次日与甲方共同对已完成工程量停工界面进行测量、质量验收。乙方逾期未参加的,则以甲方单方测量数据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的条件
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毕;
施工现场清理洁净,办理交验手续;
领料和废料退库手续办理清楚;
退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各种手续清退完毕;
项目经理认定符合项目结算条件。
结算资料及要求
乙方需提交《工程结算书》纸质版(签字盖章)及电子版各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目录、《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及合同复印件。
由甲方(项目专工、项目负责人、设计经理)签字认可的工程量确认单及工程量计算书(注明相应图纸编号)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工程竣工资料(含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
甲方认可的签证单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符合专用条款规定流程的签证);
隐蔽工程结算时必须提供影像资料。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工程计量
除另有规定外,甲方应该根据合同、施工图纸和工程签证单,通过计量来核实工程量,并确定其费用,按照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乙方应派代表参加计量工作,并应提供计量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的人员、设备及有关工程的记录与图纸。
如果乙方未派人参加上述计量,视为认可甲方所作的计量。如果乙方对甲方计量存在异议,应在【3】天之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收到此异议后,会同乙方复查。如果乙方不参加复查,视为认可甲方复查结果。
计量方法:乙方领用甲方材料和设备时,必须签材料领用单(领用单格式见附件),最终支付计量以施工图纸和工程签证单(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准,最终支付计量的工程量为结算工程量。当中间计量与最终支付计量前后有矛盾时以最终支付计量为准。
结算价格依据及要求
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按实做分项工程子目及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实结算。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为依据,计算实际实物量。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时依据《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计算工程总造价时仅计取定额费和相应税金,其他费用不计取。
如果合同价款中的某一分项价格(或某一标段)确定为总价包干,则此包干价已经包含了为完成该分项工程(或该标段)的所有费用以及乙方所应预见到的和虽未预见到但属于为完成该分项工程(或该标段)可能产生或需要产生的任何费用,合同价格已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变更、误工等一切因素变化的影响,任何其他费用、成本或任何其他原因均不能改变此合同包干价。(乙方承诺:签署本合同前已详细了解并仔细查阅图纸及技术文件,且到现场实际勘察并与总包单位,业主单位充分沟通交流,因此总价包干的项目(标段)所指包干价,为就绝对闭口价,无论什么情形均不做调整,即使报价清单中有所遗漏,但只要是竣工图纸范围中的工程量均属于包干价范围不做调整。)
如果合同价款中注明据实结算的分项工程(或标段)结算说明:
钢结构部分按构件加工图理论重量计算实际工程量,
非标设备按施工图纸计算理论重量作为结算实际工程量,
所有据实结算部分均不是按照原材料供货重量(含损耗)作为实际结算重量,而是按照施工图纸计算重量。
双方对施工图纸有争议的,乙方应当提供经甲方设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确认的图纸;乙方提供不能提供的则以甲方提供图纸为准。
对本项目而言,如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工程量计算错误少算、漏项等,不予计算:
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零星用工签证计日工工资,按综合工日300元/工日计取。
本合同各标段清单项的合同单价为包干综合单价(含相应的调试、试验/检测费等),项目建设期间不予调整,综合单价内的乙供材料(含主材、辅材、耗材等)同样不予调整。如有施工图纸外的新材料或新内容(超出合同清单外的),则执行双方确认并书面签证的市场采购价(该签证价必须在材料进场前,由乙方书面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了解市场价后共同认定)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机具签证台班费:按工程实际开工至主体结构安装完成时间内甘肃省嘉峪关信息价格。若信息价中没有的机具,则执行双方确认并书面签证的实际市场价(该签证价必须在机具进场前,由乙方书面提出,经双方了解市场价后共同认定)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凡定额中没有的计价项目(定额子目),如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乙方须在施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资料,经双方共同定价后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定价,乙方应无条件认可。
工程实施过程中,凡项目现场没有发生实质性费用支出的项目,如工程排污费、扬尘治理费、远程监控费等,分包工程造价中不予计算。
乙方必须实事求是的编制工程结算书,不能多估冒算,确保其准确率在15%之内。甲方预算部门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有权对乙方所报结算予以审核,最终以双方认定的审定结果为准。审核超过15%的核减(增)造价应按(核增额+核减额)×6%计取甲方的结算审计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产生争议,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的司法鉴定同样按照本条款扣减)。
分包方必须自费安装供施工、生活使用电表,并通知总包方一起确认电表初始读数,确认完成后双方签字各自保留一份,自进场施工之日起每月2日前,向总包方报送上月电表使用情况并通知总包方项目经理现场复核,并签字确认双方各自保留一份,竣工结算时作为结算电费依据,电费按照当地电价计算,计算公式=(实际使用度数+公摊电量度数)×当地电价。
分包方没有自费安装电表视为分包方违约,分包方自愿同意按最终结算额的2.5%扣除电费。
结算时,如分包方没有提交经总包方签字确认的月度电表读数单,分包商自愿按照上一条方式计算电费。
电路损耗电量以业主最终结算为准,但分包方不得私自与业主方进行结算。
分包方不得出现私接电线的偷电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处罚,所偷电费应按工程造价100%缴纳有关单位。
分包方必须自费安装供施工、生活使用水表,并通知总包方一起确认水表初始读数,确认完成后双方签字各自保留一份,自进场施工之日起每月2日前,向总包方报送上月水表使用情况并通知总包方项目经理现场复核,并签字确认双方各自保留一份,竣工结算时作为结算水费依据,水费按照当地水价计算,计算公式=(实际使用吨位+公摊水量吨位)×当地水价。
分包方没有自费安装水表视为分包方违约,分包方自愿同意按按最终结算额的2.5%扣除水费。
结算时,如分包方没有提交经总包方签字确认的月度水表读数单,分包商自愿按照上一条方式计算水费。
用水量以业主最终结算为准,但分包方不得私自与业主方进行结算。
分包方不得出现改造水管之类偷水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处罚,所偷水费应按工程造价100%缴纳有关单位。
施工期间,如有新的施工项目或使用新材料、新工艺等(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则必须先定价后再行施工,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分包及转包
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承诺本工程不存在挂靠经营或内部承包
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的应按照合同结算价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使在甲方与乙方签署了《最终结算协议》后发现乙方违反本条款的,也可向乙方追偿上述违约金。
合同解除
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无责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内部承包(包含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和个人挂靠)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须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润;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1%/天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5%。逾期14天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擅自暂停施工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后续款项,已完工程不予结算,其他按照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执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乙方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承担当期进度款总额3%/天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5%,工期不予顺延;逾期整改超过14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与业主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办理已验收合格的工程结算外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给履行本合同的劳务人员、乙方员工购买保险的,除承担全部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10%。
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供应商材料款的,除承担全部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20%;
乙方员工、农民工、材料供应商,发生围堵甲方或业主方施工现场(办公区、公司所在地)、拉横幅等聚众维权事件且经甲方书面或电话短信通知后乙方未能在1日内及时妥善处理的,除承担全部责任外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30%;甲方不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但是需要承担甲方及业主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结算总价30%违约金。
一方依据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照协议书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和指示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现场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完成现场自有机械设备以及人员的清理和撤离。
因乙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扣款项。甲方和乙方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协议书第十条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因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 合同》解除,乙方同意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
违约责任
乙方要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保证系统调试合格,并配合甲方及168h调试。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停工、减少或撤离施工人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结算总金额的2%违约金,甲方同时还可以无责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润损失等。
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业主要求,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并按业主或者甲方要求自费负责采取整改措施,如拒绝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还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结算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向甲方索赔、拒绝向甲方支付工程款项、甲方重新组织施工产生的支出等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除非不可抗力或者业主、甲方要求延期外,乙方必须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在约定工期内完工并交付验收。如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并交付验收或者施工进度偏离双方约定的要求,影响甲方的整体移交进度,乙方按照合同价款12%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甲方损失;如导致业主向甲方索赔、解除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等后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价结算款的1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可得利润等。如业主同意延期,乙方延长的期限内仍不能完工的,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对因其雇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含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工伤或视同工伤)、工程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第三人伤害、财产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损失责任。若甲方因上述原因被法院、仲裁等司法行政执法机构判决、裁定赔偿的、乙方应按前述法律文书确定由甲方承担的全部款项(含赔偿款、诉讼费、鉴定费等)并在甲方实际支付前述款项后3日支付给甲方。逾期未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起止并承担甲方行使追偿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含但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用等);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维护、保养和质保期保修义务,每发生一次按照合同结算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保养和修理,产生的费用从质保金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质保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次日起三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未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24%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乙方若因报价过低致使合同履行中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不全面履行合同的,除扣除履约担保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交通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在合同履行中,乙方无故要求变更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甲方不给予调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乙方责任造成业主、监理对甲方的处罚/支付的违约金,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三日内退还甲方,逾期乙方未退还的,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以上违约金经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认可。若乙方不予支付相应违约金,则甲方有权从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回。
以上违约条款同时存在或冲突的按照最高者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与职业健康
详见附件5:安全文明生产协议书之规定。
不可抗力
除双方约定外,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甲方、乙方损害、损失及人员伤亡各自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停工期间,乙方应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另行书面告知;
乙方送达地址:
乙方联系人: 手机: 。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
乙方与甲方均保证本合同双方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的,并以该联系方式及地址作为双方书面联系之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本合同所书之地址作为联系地址。
双方因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文件、通知等信息,一方向另一方投寄邮件时,自投邮之日起的第5日即视为送达;EMS特快专递自投邮之日起的第3日即视为送达;电子短信(含电子邮箱、手机短信)送达的自短信发送设备显示的成功发送之日起视为送达。
如因合同产生争议提起诉讼的,上述地址亦可作为法院、仲裁机关送达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分包合同;
工程施工图;
招标文件;
投标书;
现场变更书;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投标前已收到一份甲方与业主方的总承包合同复印件。并确认甲方与业主方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质量保证条款违约处罚条款、技术协议均适用于本分包合同的履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承诺不持异议的全部履行);
组成合同的其他部分。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包括:
附件1:施工图纸清单
附件2:工程量清单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5:安全文明生产协议书
附件6:不拖欠工人工资声明
附件7:保密协议
附件8:廉洁合作承诺书
附件9:人员配备及工期计划
附件10:项目制作人员台账
附件11:营业执照及资质文件
附件12:不拖欠材料商材料款承诺书
附件13:送达地址确认书
附件14:工程巡查考核细则(本项目无)
附件15: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以下为合同签署页!
甲 方:河南科达东大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章)
地 址:
甲方委托人(签字): 手机:
电 话: 传真: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电 话: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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