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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关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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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刊发
生效日:2023年7月3日
1. 业务条款
1.1 本业务关系条款,连同任何附件、补充条款和附随文件以及前述文件不时的修改或补充(“本条款”)将规范贵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或“我们”)的业务关系及贵司不时从汇丰接受的服务。
1.2 本条款规范汇丰如何使用关于贵司及贵司的关联人士的信息。通过使用服务,贵司同意,汇丰及汇丰集团成员可按本条款使用客户信息。
1.3 本条款将(i)构成对提供给贵司的任何业务条款及贵我双方签署的任何产品文件的补充,不论该等业务条款及/或产品文件成立于本条款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并将(ii)构成对贵我双方之间所有其他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补充,不论该等条款是明示的或默示的,且不论该等协议成立于本条款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
1.4 本条款将取代贵司与汇丰之前已达成并生效的与本条款所涉事宜有关的所有规定,特别是在两者存在冲突或矛盾的情形下。
1.5 如本条款项下的任何规定和贵司与汇丰之间的任何其他服务、产品、业务关系或协议中的其他条款(“其他条款 ”)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的,无论其他条款成立于本条款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且即使其他条款中已存在关于其它条款与本条款的冲突或不一致如何处理的相反的规定,概以本条款为准。在适用的本地法律许可的范围,任何贵司已作出的与客户信息有关的现有同意、授权、应汇丰要求给予的现有豁免及许可将持续有效。
1.6 不论本条款有任何其他规定,本条款不影响或损害汇丰在其他任何文件项下的权利。
1.7 解释
(a) 凡提及“客户”或“贵司”,均指贵司。
(b) 除非文中另有规定,本条款中的相关术语将具有定义附件中的所定义的含义。
(c) 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使用,并不影响条款的解释。
(d) 凡提及“本条款”,均包括本条款的任何变更、补充、更新或替换其中任何一条。
(e) 凡提及一个人士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人、非法人团体或机构且包括该等人士的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替代人(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更替)及受让人。
(f) 凡提及“中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以下特定司法区域: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 收集、处理及分享客户信息
本第 2 条以及汇丰的《 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 客户及关联人士可向汇丰索阅或通过汇丰 网站 w w w . h s b c . c o m . c n 查阅该隐私政策) 解释汇丰如何使用关于客户及关联人士的信息。通过使用服务, 客户同意汇丰及汇丰集团成员可按本第 2 条以及《 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的相关约定使用客户信息。
客户信息不会披露予任何人士( 包括其他汇丰集团成员), 除非:
• 汇丰应法律要求作出披露;
• 汇丰有公共责任作出披露;
• 获客户同意作出披露;
• 根据本第 2 条作出披露。
2.1 收集
汇丰及其他汇丰集团成员可收集、使用及分享客户信息。客户信息可由贵司(或代表贵司的人士)提供,或由汇丰或汇丰集团成员(或代表汇丰或汇丰集团成员的人士)通过其它来源(包括公开信息)收集,亦可通过与汇丰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可获取的其它信息组合而形成。
2.2 处理
汇丰及/或汇丰集团成员可在适用规范不禁止的范围内为下列目的和用途(“用途”)处理、转移及披露客户信息:
(a) 提供服务及审批、管理、执行或实现客户要求或授权的任何交易;
(b) 履行合规责任;
(c) 进行金融犯罪风险管理活动;
(d) 向客户收取任何欠款;
(e) 进行信贷调查及获取或提供资信信息;
(f) 行使或维护汇丰或汇丰集团成员的权利,或履行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义务;
(g) 出于或满足汇丰或汇丰集团的内部营运要求(包括信用及风险管理、系统或产品研发及计划、保险、审计及管理用途);
(h) 维持任何汇丰集团成员与客户的整体关系,在适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向客户或关联人士促销或推广金融服务(包括服务)或相关产品,及进行市场调查;及/或
(i) 获取或使用管理、电信、电脑、支付、数据存储、处理、外包及/或其它服务。
2 . 3 分享
通过使用服务,贵司同意汇丰可以,在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不禁止的范围内,(如为用途所需且适当的)转移及披露任何客户信息,包括在全球范围向下列接收者转移及披露任何客户信息(接收者亦可为用途之需要,处理、转移及披露该等客户信息):
(a) 任何汇丰集团成员;
(b) 汇丰集团的任何分包商、代理、服务供应商、业务合作方或汇丰集团的关联人(包括其雇员、董事及职员);
(c) 任何权力机关;
(d) 代表贵司行事的任何人、收款人、受益人、账户代名人、中介人、往来及代理行(例如 CHAPS、BACS 及 SWIFT 系统中的往来及代理行)、清算所、清算或结算系统、市场交易对手、上游预扣税代理人、掉期或交易储存库、证券交易所、贵司拥有证券权益的公司(如该等证券由汇丰为贵司持有) ,或向贵司做出任何付款的人士;
(e) 获取服务项下利益(或有关服务之利益)或承担服务项下的风险(或有关服务之风险)的任何一方;
(f) 其他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或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获取或提供信用资料
;
(g) 任何向贵司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第三方资产管理人;
(h) 任何由汇丰提供介绍或居间的中介经纪商;及/或
(i) 与汇丰的任何业务转让、处置、合并或收购有关的任何一方。
2.4 贵司同意按适用规范、本条款或汇丰的合理要求及时(不晚于 5 个工作日内或适用规范要求的更短期限)提供客户信息及其他资料,并且如果不时提供给汇丰或汇丰集团成员的客户信息及其他资料有任何变更,客户同意按上述规定及时书面通知汇丰并办理变更手续。客户亦同意及时回复汇丰或汇丰集团成员的任何要求。
2.5 贵司确认其信息(包括个人信息或税务信息)已被或将被贵司(或代表贵司的任何人)不时提供给汇丰或汇丰集团成员的每一关联人士已获通知且已同意其信息按本条款处理、披露及转移。贵司须知会任何该等关联人士他们可以有权查阅及改正其个人信息。
2.6 贵司确认,如果:
(1) 贵司未按本条款提供或变更客户信息或其他资料,或
(2) 贵司拒绝给予或撤回汇丰为用途(不包括向贵司促销或推广产品及服务有关的用途)而处理、转移或披露客户信息所需的任何同意,或
(3) 汇丰或汇丰集团成员怀疑有金融犯罪的可能或就任何汇丰集团成员而言,客户呈现出潜在的金融犯罪风险,或
(4) 汇丰合理认为发生如下情形:
A. 汇丰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可能从事金融犯罪或其他非法活动,或与上述金融犯罪或其他非法活动存在关联,或客户或其所涉交易根据适用规范涉及制裁;
B. 客户违反本条款的其它规定,或违反与汇丰签署的其它协议或文件;
C. 汇丰被适用规范或权力机关要求采取相关行动;或
D. 如不采取相关行动,可能导致汇丰或其员工或其受托人的声誉、财务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在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不禁止的范围内,汇丰可以:
(a) 不向贵司提供新服务或不再继续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保留终止汇丰与贵司的业务关系的权利;及/或
(b) 采取所需行动以履行汇丰或汇丰集团成员的合规责任。
另外,如贵司未按要求提供贵司或关联人士的税务信息及随附xx书、豁免书及同意书或贵司或关联人士其他相关状况信息,汇丰可自行判断有关贵司或关联人士的状况,包括是否将贵司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且本行或其他人士可能被要求代扣任何税务机关可能合法要求的金额,并将有关金额支付给税务机关,或采取上述(a)到(c)项下的措施。
3. 数据保护
无论是在本地司法管辖区或海外处理客户信息,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客户信息将受到汇丰集团成员及其员工以及第三方均需遵守的严格的保密及安全规范的保护。
4. 金融犯罪风险管理活动
4.1 汇丰及汇丰集团成员被要求并且可能采取他们认为合适的行动,以履行有关侦测、调查及防止金融犯罪的合规责任(“金融犯罪风险管理活动”),除非采取该等行动会导致本银行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该等行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a)筛查、拦截及调查任何指示、通讯、提款要求、服务申请或任何贵司或代表贵司收取或支付的款项;(b)调查款项的来源或预定收款人;(c)将客户信息与汇丰集团持有的其它相关信息相结合;及/或(d)对个人或实体(不论其是否受制裁制度约束)的状况作进一步查询,或确认贵司的身份及状况。
4.2 在特殊情况下,本行的金融犯罪风险管理活动可能导致本行延迟、阻截或拒绝(a)支付或清算任何款项;(b)处理贵司的指示或服务申请;或(c)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在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不禁止的限度内,对贵司或任何第三方全部或部分由于金融犯罪风险管理活动而遭受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损失,汇丰及任何汇丰集团成员均无需向贵司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 税务合规
贵司确认贵司应自行负责了解及遵守其因使用由汇丰或汇丰集团成员提供的服务或与之有关而在所有相关司法管辖区引起的税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缴税,税务申报或填报纳税有关的其他所需文件)。各关联人士亦以其关联人士
身份(而非以其个人身份)为其自身作出相同确认和承诺。某些国家的税务立法具有域外效力,而不论贵司或关联人士的住所地、居所地、公民身份所在地或设立地。汇丰及任何汇丰集团成员均不提供税务意见。本行建议贵司寻求独立法律及/或税务意见。对于xx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税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与汇丰及/或汇丰集团成员提供的服务相关的税务责任,汇丰及任何汇丰集团成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无记名股票
如果贵司或贵司任何直接或间接股东的设立地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贵司确认贵司和贵司股东均没有发行过任何无记名股票,并承诺如贵司或贵司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或将任何股份转换为无记名股票,贵司将立刻通知本行。
7. 收费
客户应当根据汇丰标准的费用和收费表(根据以下第8.2 条随时生效)向汇丰支付与汇丰提供的服务相关的费用、支出和收费(除非汇丰与客户另行约定不同的费用和收费)。客户可向汇丰在中国的各分行索阅该汇丰标准的费用和收费表。
8. 其他
8 .1 终止后继续有效
即使本条款终止、汇丰或汇丰集团成员终止对贵司提供任何服务,本条款中的第 1 至 4 条及第 8 条继续有效。
8 .2 变更
汇丰可随时全权决定修订本条款及与汇丰所提供服务有关的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汇丰标准的费用和收费表)
。有关修订将以在汇丰网站或营业场所发布、放置或张贴公告或通告或以汇丰决定的其他方式事先通知贵司。若贵司并未于通知期结束前取消该等服务,将被视为同意该等修订。
8 .3 转让
本条款项下的各项义务将约束贵司及贵司的继承人、受让方及代理人(如适用)。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贵司不得转让本条款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
8 .4 通讯
(1) 贵司确认汇丰可按照贵司为通讯目的不时以汇丰要求或汇丰接受的方式指定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地址
、电子邮箱和传真号码)(统称为"指定联系方式")向贵司递送信函、通知或其他通讯。
(2) 贵司保证指定联系方式和其向汇丰提供的其他所有资料均准确。贵司亦承诺以书面通知汇丰其指定联系方式或其他保存在汇丰的有关记录的更改。
(3) 凡按照贵司的注册地址或指定联系方式递送的所有信件或通知,无论是否由贵司签收或确认,均视为已送达贵司。
(4) 如汇丰认为按照贵司的注册地址或指定联系方式向贵司递送的通讯无法送达贵司,汇丰可全权决定不再发送通讯(包括但不限于与服务相关的通讯)到该地址/指定联系方式或贵司。
(5) 贵司确认,贵司将定期上网并同意汇丰可将提供给贵司的通知信息刊登于汇丰网站 xxx.xxxx.xxx.xx 上。
8 .5 权利及救济
本条款项下的权利及救济是累积的且不排除法律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及救济方式。没有或延迟行使权利或救济不应被视为放弃该等权利或救济,单一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不应排除其他或进一步的权利的行使。
8 .6 弃权
若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条款项下的某项权利,该方仍可在日后行使该等权利。对于任何权利的任何放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应仅适用于特定的情形。
8 .7 可分割性
本条款项下的各条款都是独立的,如果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成为非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该等条款仅在该特定的司法管辖区域被分离。所有其他条款将持续有效。
8 .8 进一步保证
根据我们合理的要求,贵司应不时签署相关文件并履行相关行动及事宜以使本条款项下的各条款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9 . 适用法律和管辖
本条款及产生于或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且双方受制于汇丰住所地法院的专属管辖。
10 . 联系汇丰
如贵司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致电以下号码联系我们:000 000 0000
客户接受
敬请贵司签署本条款并将签署后的一份条款返还给本行。贵司在此签署如下以确认同意并接受上述条款。
客户名称:签署:
时间:
定义附件
“权力机关” 包括对汇丰集团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任何司法、行政、公共或监管机构、任何政府机构、任何税务机关、证券或期货交易所、法院、中央银行或执法机关,或该等机关的任何代理。
“合规责任” 指汇丰集团需履行下列各项所要求的义务的责任:(a)适用规范或国际指引及内部政策或程序,(b)权力机关的任何要求或适用规范下的申报、披露或其他责任,及(c)要求汇丰核实其客户身份的适用规范。
“关联人士” 指贵司以外的人士或实体,而其信息(包括个人数据或税务信息)由贵司(或代表贵司)因与服务之提供有关的原因向任何汇丰集团成员提供。关联人士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证人、公司董事或职员、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合伙成员,任何“主要拥有人” “控制人”、信托的实益拥有人、受托人、委托人或保障人、指定账户持有人、指定收款人、贵司的代表、代理或指定人士、贵司(在其作为代理人时)的被代理人,或与贵司有关系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实体(例如贵司的买方、供应商及卖方),而该关系与贵司及汇丰集团之间的银行或其他服务有关。
“控制人” 指对某实体行使控制权的人士(就信托而言,指委托人、受托人、保障人、受益人或各类受益人,及就信托行使最终有效控制权的任何其他人士;就信托以外的实体而言,指处于同等或类似控制地位的人士
)。
“客户信息” 指客户或关联人士的个人信息、税务信息及/或保密信息。
“金融犯罪” 指洗钱、恐怖分子融资、贿赂、贪污、逃税、欺诈、逃避经济或贸易制裁及/或违反有关此等事宜的任何适用规范,或旨在规避或违反有关此等事宜的任何适用规范的任何行为或企图。
“汇丰集团” 指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及/或任何其关联公司、子公司、联营实体及该等的任何分行及办事处或其中任何一个;“汇丰集团成员”具有相同含义。
“适用规范” 指任何汇丰集团成员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判决、裁定、自律守则、指令、制裁制度
、法院命令、任何汇丰集团成员与权力机关之间的协议,或权力机关之间达成的适用于汇丰或汇丰集团成员的协议或条约。
“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个人有关的的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信息(身份证、护照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户信息、财产状况、位置信息等。
“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a)提供信贷融资及其他银行产品及服务、处理申请及相应的信贷评估及产品适格性评估,及(b)维持汇丰及汇丰集团与客户的整体关系,包括向客户促销金融服务或相关产品、进行市场调查、保险、审计及管理目的和用途。
“主要拥有人”指直接或间接地享有一个实体多于 10%的利润或权益的任何个人。
“税务机关” 指国内或外国税务、税收或金融机关。
“税务证明表格”指税务机关或汇丰为确认贵司的税务状况或关联人士的税务状况而不时发出或要求提供的任何表格或其他文件。
“税务信息” 指直接或间接的关于贵司税务状况或贵司的任何拥有人、“控制人”、“主要拥有人”或实益拥有人的税务状况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及随附的xx书、豁免书及同意书),这些文件或信息是汇丰合理认为为了遵守(或者不违反)任何汇丰集团成员对任何税务机关负有的义务或者为了证明其遵守了该等义务所需要的
。“税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下列的信息:税务居所及/或组织所在地(如适用)、税务住所、税务识别号码、税务证明表格、某些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