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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审计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征 集 文 件
征 集 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责任
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德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 录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审计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河南德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就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审计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该项目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名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审计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商政采[2022] 号;采购编号:商示财公开-2022- ;
1.3 采购需求: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竣工结(决)算审核、复核等采购人委托的业务,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政策执行。并按照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开展业务,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符合格式要求的审核成果报告及档案等;
1.4 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
1.5 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
1.6 质量标准:合格;
1.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9 实施的地域范围: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10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
①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豫发改收费[2008]2510 号)》收费标准中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收费基数对应的服务区间划分标准*65%计取,按定率累进法计算。
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费由基本费和核减工程费组成。基本费:按报审价的 0.75‰计取;核减工程费按核减额的 1.8%计取。
③事后审计复核采用抽项审查、全面审查等方法(对中介机构受托审计的审计结果再聘请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复核),其服务费由基本费和核减工程费组成。基本费:按竣工结(决)算审核结果金额 0.75‰计取;核减工程费按核减额的 3%计取。
备注:(1)以上计费标准为固定价格,供应商报价时不允许增减。(2)根据以上标准计算得出的单项目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所在地的分散采购限额。
1.11 入围供应商数量:15 家,另备选 5 家。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劳动合同及 2022
年 1 月份以来任意 1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4.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在征集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附在响应文件中)。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四、获取征集文件:
4.1 征集文件获取方式: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2 如确定参加采购,需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公告中的“我要投标”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4.3 征集文件下载开始时间:同征集公告发布时间。
4.4 征集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 年 月 日上午 9:00 分整(北京时间)。
5.2 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开标席位 (商丘市中州路与南京路交叉口西南角)。
5.3 响应文件解密开始和截止时间:2022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至 2022 年 月 日 11 时 00 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5.4 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专区上传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征集人将拒绝接收。
5.5 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流程:在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锁登录后将已固化且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网上递交,并确保网上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网上递交,请供应商错峰上传,详细操作可参阅交易平台办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
5.6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审,供应商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请供应商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及澄清答疑等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系统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附件“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2019-12-31 版本”。
本次征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征 集 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地 址:商丘市豫苑路与侯恂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 系 人: xxx
电 话:0370-3777653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德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 6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1 层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1-60933926
监督机构: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地 址:商丘市豫苑路与侯恂路交叉口西北角 3 楼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发布人:河南德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 年 月 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征集人 | 征集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商丘市豫苑路与侯恂路交叉口西北角联系人: x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德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 6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1 层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审计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 协议采购项目 |
1.2.1 | 服务费计费标准 | x项目采用固定费率。 ①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豫发改收费[2008]2510 号)》收费标准中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收费基数对应的服务区间划分标准 *65%计取,按定率累进法计算。 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费由基本费和核减工程费组成。基本费:按报审价的 0.75‰计取;核减工程费按核减额的 1.8%计取。 ③事后审计复核采用抽项审查、全面审查等方法(对中介机构受托审计的审计结果再聘请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复核),其服务费由基本费和核减工程费组成。基本费:按竣工结(决)算审核结果金额 0.75‰计取;核减工程费按核减额的 3%计取。 备注:(1)以上计费标准为固定价格,供应商报价时不允许增减。(2)根据以上标准计算得出的单项目服务费最高 不得超过项目所在地的分散采购限额。 |
1.2.2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3.1 | 采购需求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1.3.2 | 框架协议期限 | 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征集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1.4.3 | 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1.7.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 天前 |
2.2.1 | 征集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 |
3.4.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60 日历天 |
3.5.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3.7.4 | 响应文件 | 网上上传 GEF 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按照商丘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3.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4.1.1 | 装订要求 | 不适用本项目 |
4.1.2 | 密封要求 | 不适用本项目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地点 | 详见征集公告 |
5.1 |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征集公告 |
6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制作 GEF 格式电子响应文件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可使 用电子签章。 |
7.1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5 名(其中征集人代表 1 人,相关行业专家 4 名);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监督单位和采购单位共同监督下在评审 |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
7.2.1 | 评审办法 | 质量优先法 |
8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转账、履约保函或电子履约保函。如使用电子履约保函的请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 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保函信息与项目关联绑定、自动验真。具体操作参照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保函的公告》;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
9 | 入围供应商数量 | 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 15 家,另备选 5 家(淘汰比例不低于 20%,如淘汰比例低于 20%,则按照 20%的比例淘汰供应商并 重新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数量)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94 号)以书面形式向征集公告中列明的通讯地址(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的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接收。(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2. 征集人若发现供应商有借用资质、弄虚作假投标等行为时,征集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征集人将通报有关监督部门,按有关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处罚。给征集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3.中标单位不得将所承担的项目转包给他人。如发现转包,征集人有权终止聘用,由此而造成征集人的经济损失,应由相关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4.征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集人。 5.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 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件的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6.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锁登陆后,将已固化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递交,并确保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递交,请供应商错峰上传,详细操作可参阅办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 GEF 格式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具体参考参阅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响应文件生成器的操作 说明。 |
(2)供应商应实时保持交易系统处于登录状态,确保能及时收到评审专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因网络安全的需要,登录后长时间不操作将自动退出登录状态,建议供应商 5 分钟刷新一次。
(3)无论是澄清或说明需要上传交易系统的文件,必须是 PDF 格式并且加盖有供应商电子签章。如果文件是用 word 编辑的,供应商可点击文件左上角文件选择“输出为 PDF”,将 word 文件转变为 PDF 格式后加盖电子签章上传。
(4)评审专家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均有时间限制,并且在供应商澄清页面有倒计时提示,供应商应在评审专家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操作。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即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5)中标(成交)通知书通过交易平台在线发放,中标(成交)单位登录交易平台在投标专区自行下载。
(6)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审,供应商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请供应商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签到、响应文件解密、二次报价及澄清答疑等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系统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附件“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操作指南 2019-12-31 版本”。
(7)市场主体诚信库 2020 年 1 月 2 日起正式启用,根据征集文件要求,需要供应商提供企业资质、业绩、获奖等资料的,供应商应将相应涉及评审的原件资料上传至市场主体诚信库对应位置(涉密的除外),由评审评审专家予以认定,没有上传的视同没有提供相应评审资料,不再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交原件。
供应商应根据《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2019-12-31 版本》,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将本单位相关资料上传至市场主体库相应位置,为确保材料上传成功并方便评审专家查找核对,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资料上传并在响应文件中列明资料上传位置。
(8)市场主体诚信库中市场主体信息以评审专家核对时为准,核对后主体库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应根据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21-03-02 发布的《关于交易平台优化升级的通知》,增加市场主体库项目评审期间锁定功能。市场主体在本平台参与项目评审期间,市场主体库无法更新上传内容,锁定时间为开标签到至评审结束。锁定期间,市场主体资信库信息提交发布时会提示:参与的项目正在评审,主体库已被锁定,不可编辑,评审结束后自动解锁。市场主体如有多天连续参与项目交易时,建议将主体库信息根据项目征集文件要求一次更新完成,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开标大厅增加开标过程直播功能,供应商安装直播插件后,在代理机构开启直播后,供应商可以点击查看直播可实时查看代理机构开标过程。直播功能插件压缩包附件下载后直接解压,并将解压后的文件放入电脑 C 盘 Windows 文件夹中即可。增加开标过程在线询问功能,在开标结束之前,供应商可通过开标大厅在线询问按钮与代理机构在线交流,代理机构应在交流结束后生成开标记录表,交流记录会汇总在开标记录表中,随档案保存。开标结束后,此功能关闭。各市场主体在使用过程中遇到自行无法解决技术问题时请
及时咨询,技术服务电话 0000-0000000。
8.电子评标系统已启用大数据分析监测预警功能:
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同一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大数据分析系统会将监测信息在电子评标系统中给予预警提示: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
(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 IP 地址上传;
(4)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工程预算由同一预算软件(同一把预算锁)编制。
存在上述预警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评标评审专家在评审时,可参考电子评标系统中给予的大数据分析监测预警提示,依据招标(采购)文件要求作出相应处理。
具体文件详见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 年 7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启用大数据分析监测预警功能的通知》。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
x征集文件所述的服务是指供应商入围后按合同约定及采购需求应承担的义务。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 征集文件的组成
x征集文件包括:
(1)征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5)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1.7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征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征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征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征集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征集人对征集文件予以澄清。
2.2.2 征集文件的澄清将在本项目征集文件发布的同一媒介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各潜在供应商且不需供应商确认,如有遗漏,后果自负。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3 征集文件的修改
2.3.1 征集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征集文件,在项目征集文件发布的同一媒介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发布,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各潜在供应商且不需供应商确认,如有遗漏,后果自负。但如果修改征集文件的时间距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网上递
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承诺函
6.供应商基本情况
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资格审查文件
9.服务内容及水平
10.履约能力
11.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3.2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3.2.1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供应商报价
3.3.1 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函等。
3.3.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说明并允许外,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
受。
3.3.3 供应商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在其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 响应文件有效期
3.4.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4.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征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3.5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3.6 资格审查资料
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响应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本征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框架协议期限、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 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业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9 计量单位和货币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均采用人民币。
3.10 踏勘现场
征集人不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3.11 澄清会
不召开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章第3.2.1项规定的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
4.2.2 供应商递交文件的地点和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征集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3.2项规定的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征集人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征集文件规定的地点开标。
5.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逾期上传至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
5.3 开标程序
5.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30分钟-60分钟前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启动开标会,并按照开标准备-签到-开标-开标记录-开标结束的顺序组织本次开标活动。
5.3.2 供应商请在开标时间前60分钟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确选择主体角色和要进入的项目,点击“操作”—“我要投标”—“操作”—“在线开标”进入开标大厅。供应商的界面为直播界面,当前页面随着采购代理机构的点击而变化,页面自动刷新。供应商应保持开评标过程中交易平台处于登录状态并实时关注屏幕显示信息,充分掌握开评标情况。
5.3.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启动开标会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点击右下角“投标签到”跳转到签到页面进行签到。供应商名称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可以手动填写也可以插入CA证书系统读取,下面的签到人和联系电话手动输入,此号码为在该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的消息接收号码,应保持畅通,输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即签到成功。
5.3.4 到达解密时间后,供应商应选择CA证书解密或应急解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选择CA证书解密时,供应商应首先确保电脑安装北京证书助手且处于打开状态,插入数字证书,点击右下角“解密”会跳转到解密页面,输入解密工程编号,此编号为标段编号,供应商可从我要投标的页面复制粘贴进去,然后点击搜索,即可出来项目和公司信息,点击解密,输入CA锁的密码即可解密。选择应急解密时,首先点击应急解密,然后按照提示信息填写完整,然后输入加密时设置的应急解密密码即可完成解密。
5.3.5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应及时点击右下角在线澄清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问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及时处理。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针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提出的异议。供应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5.3.6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完成签到和解密操作,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5.3.7 开标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应实时关注交易平台信息,以满足评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人负责资格审查。采购人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可以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组成,在资格审查中为采购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7.1 评审委员会
评审由征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征集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评审办法
7.2.1 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2 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办法和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规定的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3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7.3.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7.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3.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征集人不能支付的;
7.3.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4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7.5 纪律和监督
7.5.1 对征集人的纪律要求。征集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5.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征集人串通,不得向征集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5.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
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7.6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7.7 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1 结果通知
在本章第3.4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征集人在指定的网站公布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向入围供应商发出通知书。
8.2 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8.3 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9.1 费用承担
无论采购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9.2 解释权
构成本征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征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征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征集人负责解释。本征集文件数量词前所称的不少于、不低于均不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9.3 采购活动真实性承诺书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采购活动真实性承诺书,在评审过程中或结果公示发出后被发现所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由评审委员会或征集人向财政部门报告,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情形处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 政府采购政策
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作为保市场主体的一项重要举措,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主动对接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高效、快捷。财政部门要求每个采购项目的征集文件中都要明确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让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直达投标企业。
9.5 采购合同的授予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9.6本征集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 [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①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豫发改收费[2008]2510 号)》收费标准中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收费基数对应的服务区间划分标准*65%计取,按定率累进法计算。
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费由基本费和核减工程费组成。基本费:按报审价的 0.75‰计取;核减工程费按核减额的 1.8%计取。
③事后审计复核采用抽项审查、全面审查等方法(对中介机构受托审计的审计结果再聘请其他中介机
构进行审计复核),其服务费由基本费和核减工程费组成。基本费:按竣工结(决)算审核结果金额 0.75‰计取;核减工程费按核减额的 3%计取。
备注:(1)以上计费标准为固定价格,供应商报价时不允许增减。(2)根据以上标准计算得出的单项目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所在地的分散采购限额。
(一)总体要求
1、服从征集人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造价咨询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审核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全面完成委托范围内的审核任务。
2、单位及参加审核的人员与被审核单位(包括施工设计、采购、监理等)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可能影响到公平、公正进行审核的其他情况,需提前说明,请求回避。
3、在采购人的组织下独立开展具体工作,完成审查计算、取证、核对和编制审核底稿等工作。审核完成后及时提交工作成果文件,并对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随时向采购人如实报告工作情况,不私自与被审核单位接触;不直接接受被审核单位递交的任何资料;不私自与被审核单位勘察现场;不隐瞒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核单位串通舞弊;不利用工作之便从被审核单位获取任何利益;不将审核情况向采购人以外的其它单位及个人透露。
5、审核过程中形成的计算底稿、审核日记、审核取证等纸质及电子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不用于
与本次审核无关的目的。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审核组成人员:
1、根据项目审核需要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审核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整个项目协调、质量控制、人员管理等工作。
2、项目负责人在审核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须报征集人同意。
3、项目团队人员应当具备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审核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xx自律,以保证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证性。
4、要求审核人员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5、具有较强的人员配备。
(三)服务质量考核
按照征集人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考核,根据考核办法进行清退递补。四、付款方式
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结算费用:每半年付款一次。
第四章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1.1 评审过程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1.2 评审将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3 评审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内容及水平对征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依此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服务内容及水平部分得分顺序排列。
2.1 初步评审标准
审查主体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采购人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须提供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 2021 年度完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当年 算起)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实施本项目所需设备及人员的材料证明 (格式自拟) | ||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2 年以来任意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 (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2 年以来任意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保)记录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
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提供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及2022年1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 查询清单为准)。 | ||
信用记录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提供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或网页截图,显示查询日期),加盖供应商公章并附入响应文件中(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征集公告发布之 日后)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说明: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具备征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 |||
评审委员会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的固定价格报价,不允许 浮动 | ||
采购需求 | 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 | ||
框架协议期限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款要求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1 款要求 | ||
响应文件的其他响应 | 符合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2.2 详细评审
评分标准:(100 分)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其中履约能力 70 分,服务内容及水平 30 分。 | |
评审内容 | ||
一、履约能力 (70 分) | 供应商综合实力 (5 分) | 供应商自有或租赁专业造价软件 30 套/点(含)以上的得 5 分,20 套/点 (含)--30 套/点(不含)的得 3 分,20 套/点(不含)以下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5 分。(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
企业业绩 (45 分) | (1)供应商自 2019 年 1 月 1 月以来完成过 1 项县区市及以上政府部门委 托的工程造价 500 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审核业绩或控制价审核(预算评 审),每个得 2 分; (2)供应商自 2019 年 1 月 1 月以来完成过 1 项县区市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不含)的工程结算审核业绩或控制价审核(预算评审),每个得 5 分; (3)供应商自 2019 年 1 月 1 月以来完成过 1 项县区市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 1000 万元(含)-5000 万元(不含)的工程结算审核业绩或控制价审核(预算评审),每个得 8 分; (4)供应商自 2019 年 1 月 1 月以来完成过 1 项县区市及以上政府部门委 托的工程造价 5000 万元(含)及以上的工程结算审核业绩或控制价审核 (预算评审),每个得 10 分; 本项满分 45 分。 |
注:1、本项工程造价业绩类别是指房建类、市政类工程造价项目。 2、业绩金额以结算审计或控制价审核(预算评审)的审定金额为准; 3、同一项目不累计计分; 4、时间以造价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 5、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造价成果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评审要素)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已完成业绩; 7、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若成果文件无法体现为审核时,需在合同中明确体现为审核、评审、结算项目)。 | ||
人员配备 (20 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6 分(须提供职称证扫描件,与以下人员不重复)。 2、项目组成员(不含以上人员)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2 分,满分 14 分。(提供注册证、劳务合同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 |
注:供应商应将以上涉及到证件的原件上传至市场主体诚信库对应位置,所提供证件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所附的扫描件一致。 | ||
审核方案:0-10 分; | ||
根据供应商编制的审核方案的内容完善程度、权责分工情况,针对性、可 | ||
操作性等因素有评委综合评定,表述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承诺全 | ||
面且利于项目进展的得 5-10 分;表述基本清晰、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 | ||
得 0-5 分;表述不清晰,内容不合理、可行性差,得 0 分。 | ||
1、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与建议:0-3 分 |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认识,关键过程分析、解决思路及合 | ||
理化建议等方面等因素由评委综合评定; | ||
2、供应商承接竣工结算的优势:0-2 分 | ||
二、服 务内容及水平(30 分) | 服务内容及水平 (30 分) | 根据供应商对自身优势的介绍及提供相关资料等因素由评委综合评定。 |
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0-8 分 | ||
根据供应商对工作计划安排、时间节点把握及进度保证措施等因素由评委 | ||
综合评定,表述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承诺全面且利于项目进展的 | ||
得 4-8 分;表述基本清晰、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 0-4 分;表述不 | ||
清晰,内容不合理、可行性差,得 0 分。 | ||
案例分析:0-5 分 | ||
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县区市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竣工结算审核 | ||
的一项工程的审核报告作为案例。针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特点,实施的具体 | ||
措施、方式方法、分析科学合理、数据准确,审核重点突出,审核成效明 | ||
显等因素由评委综合评定。 |
根据供应商的对征集文件的整体理解和对本项目的优惠及服务承诺情况综合评审。(0-2 分) |
采购人依据本章资格审查表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有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标准的,其投标无效,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符合性审查表规定的标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3.1.3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1.4 报价有算数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报价一览表中总价应与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总报价一致,不一致者以报价函中总报价为准。
3.2.1 评审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评审。
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
3.4.1 确定入围供应商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3.4.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征集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3.5.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关于评审活动暂停
3.5.1 评审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
3.5.2 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评审委员会继续评审。
关于评审中途更换评审委员会成员
3.5.3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审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3.5.4 退出评审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征集人根据本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3.5.5 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3.5.6 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评审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5.7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征集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采购合同的授予: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征集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
定。
第二条 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 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征集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编号: 。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情节严重的,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本征集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第八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将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项目属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
益。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征集人)(盖章):
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住所地: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 (xx)
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住所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
竣工结(决)算审核、复核等征集人委托的业务,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政策执行。并按照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开展业务,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符合格式要求的审核成果报告及档案等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项目成果;
(2)向乙方询问履行合同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 2.甲方的义务
(1)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保证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提供保证履行合同顺利完成的条件: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还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3)甲方派出审计人员参与审计并协调各相关单位提供资料、现场抽查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4)甲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有关的商业秘密。
(5)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报酬;
(2)对履行合同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
(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不明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部分项目或者部分单位在规定期限不能提供资料影响审计进度的,乙方可以调整核查单位;
(4)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 2.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审计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并严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在审计过程中,乙方不得与被审计单位单独接触,乙方不得与被审计单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3)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指导检查项目的资料完善;
(5)乙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有关的商业秘密;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6)为项目核查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三、服务收费
1.本次服务的收费是以中标取费标准为准。
2.合同付款方式: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合同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合同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合同第三条第 1 项下所述的审计费用。
4.与本次审计有关的费用(成本、利润、税金、人员工资、食宿、交通、工具、办公费等各种国家规定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的有效期间
x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二(二)4项、三项、八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五、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x合同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第种解决方式:
(1)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九、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x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住所地: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 (xx)
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住所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响 应 文 件
供 应 商: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 履约能力
致: (征集人名称)
根据xx (项目名称)征集文件,签字代表:(法人代表) 正式授权 (授权委托人)
并代表供应商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提交以下文件,并对之负法律责任。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报价为: 响应征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1“服务费计费标准”的规定。
2、框架协议期限: 。
3、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按征集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4、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征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提供的服务是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内容及要求。
6、在本项目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日历天为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我方响应文件均有法律约束力。
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8、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照征集文件约定向代理机构足额交纳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报价 | 响应征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1“服务费计费标准”的规定。 |
质量 | |
框架协议期限 | |
项目负责人 | |
采购需求 | 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五章“合同签订及条款”规定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致: (征集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征集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征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与征集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 | 初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高级职称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后附:营业执照等扫描件
我公司承诺:
在(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回扣、佣金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
2.提供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 2021 年度完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当年算起);
3.提供实施本项目所需设备及人员的材料证明;
4.2022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的完税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主管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2022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缴纳社保记录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7.提供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及 2022 年 1 月份以来任意 1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8.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或网页截图,显示查询日期)加盖供应商公章并附入响应文件中(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9.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格审查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审核方案;
(2) 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与建议;
(3) 供应商承接竣工结算的优势;
(4) 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5) 案例分析
(6) 优惠及服务承诺
(7) 其他。
包含但不限于造价软件、企业业绩、人员配备等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