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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境外旅行个人租车损失保险条款 (众安在线)(备-普通家财险)【2020】(附) 014 号
1 总则
x附加险合同仅针对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过程中因租车而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予以赔
偿。
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境外(释义详见 7.1)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
合同”)上,方可成立。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 保险责任
x附加险合同包含车辆损失赔偿保险责任与租车费用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项下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的各项情形:
(1)被保险人租赁的车辆必须租自合法设立并具备相应出租车辆资质的车辆出租公司;
(2)在租车合同中,该被租赁车辆已经购买了足额的车辆损失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等;
(3)被保险人在租车过程中无任何违反其旅行目的地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该租赁的车辆必须由拥有合法有效驾驶证的被保险人驾驶,且驾驶的车型与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
2.1 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并租车出游期间发生车辆意外事故
(释义详见 7.2),根据租车合同依法应向租车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扣除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车辆损失赔偿责任单次事故免赔额后,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车辆损失赔偿责任单次事故赔偿限额范围内,依据被保险人所实际支付的下列赔偿金承担本项保险责任:
(1)租赁机动车辆的直接损失(包含玻璃、轮胎、底盘等)赔偿金,以租赁车辆已投保的车辆损失保险中的免赔额为限;如租赁车辆已投保的车辆损失保险中包含不计免赔责任的,则本附加险合同将不赔偿本项所述的直接损失费用;
(2)车辆道路救援费、拖车费、人工费、锁/钥匙替换费等费用。
在本项责任项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车辆损失赔偿责任累计赔偿限额为限。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多次累计给付的车辆损失保险金达到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车辆损失赔偿责任累计赔偿限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2 租车费用损失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并租车出游期间发生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据租车合同应由被保险人自身承担的部分,保险人在扣除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租车费用损失责任单次事故免赔额后,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租车费用损失责任单次事故赔偿限额
范围内,依据被保险人所实际支付的费用或赔偿金承担保险责任:
(1)存放于租赁机动车封闭的车厢内部及后备箱的租车公司的物品,因遭受外来有明显盗窃痕迹的盗窃、抢劫、哄抢而发生的损失;
(2)被保险人因证件丢失或被盗抢而无法提车,导致实际发生且无法退回的租车费用损失;
(3)租赁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继续行驶需要更换车辆的,更换租赁车辆所发生的超过原租车合同金额的额外租车费用损失;
(4)被保险人所乘航班延误或者取消,造成被保险人未能按原定时间提车而产生的租车费用损失;
(5)其他被保险人因违反租车合同中的用车义务而产生的赔偿金。
在本项责任项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租车费用损失责任累计赔偿限额为限。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多次累计给付的租车费用损失保险金达到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租车费用损失责任累计赔偿限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2)由被保险人所拥有或者由被保险人监管或控制下的动物或财产损失;
(3)任何被保险人及由其指示、同意、默认的第三人实施的故意、恶意、违法、犯罪、不正当行为;
(4)被保险人的驾驶证不符合事故发生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5)被保险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6)因被保险人超速驾驶,酒后驾驶或违反事故发生地法律法规而引起的损失和赔偿义务;
(7)被保险人参加赛车、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或运动;
(8)与被保险人驾驶租赁车辆无关的事件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1)任何形式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罚款或罚金;
(2)任何形式的精神损害赔偿;
(3)任何类型的法律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
(4)被保险人对租车公司以外的第三者承担的责任;
(5)被保险人所租赁车辆未按保险人要求或事故发生地法律法规购买车辆保险;
(6)被保险人可从其他保险合同中所获得的补偿、赔偿或给付;
(7)租车合同未明确列明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8)主险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但若该事项与本附加险合同有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4 赔偿限额及免赔额
x附加险合同的赔偿限额包括车辆损失赔偿责任单次事故赔偿限额、租车费用损失责任单次事故赔偿限额、车辆损失赔偿责任累计赔偿限额、租车费用损失责任累计赔偿限额。具
体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附加合同中载明。
本附加险合同的免赔额包括车辆损失赔偿责任单次事故免赔额、租车费用损失责任单次事故免赔额。具体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附加险合同中载明。免赔额由被保险人负担,保险人对超过免赔额部分的损失在赔偿限额内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5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险合同保持一致。
6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2)被保险人的旅行证明文件;
(3)书面事故报告;
(4)警方报告;
(5)租车合同;
(6)租车公司的损失金额证明;
(7)租车公司的维修费用清单;
(8)赔偿协议(如有);
(9)赔偿给付凭证;
(10)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11)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 释义
7.1 境外
是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
7.2 车辆意外事故
指车辆非因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且不能预测其发生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