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系统升级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文件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 年 9 月 28 日
第一章 响应邀请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 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系 统升级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系统升级项目监理服务
2.项目预算:17.01 万元
3.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监理服务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获取方式: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通知”栏自行下载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 年 10 月 12 日 09:20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12 日 09:40
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xxxxxxx 000 xxxxxxxxxx 0000 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宜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
2.有下述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考察或答疑
本项目不组织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交易中心联系人。
4.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5.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地址: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有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组成
1.1 采购文件由响应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采购需求、合同条款、附件等组成。
1.2 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得部分响应;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
以包为单位响应。
2.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交易中心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响应文件
3.响应
3.1 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2 采购文件如果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不接受备选方案。
3.3 供应商应逐一说明产品品牌、型号、产地、性能参数。
3.4 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应提供第一章响应邀请“其他事宜”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相应政策。
4.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货币、技术标准和编制
4.1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2 供应商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4.3 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 5.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1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采购活动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
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响应函(响应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2.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5.2.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报价表中的产品或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5.2.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5.2.3 提供的技术如与采购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逐条说明其差别之所在。
5.2.4 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5.3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5.3.1 供应商应对清单中的产品或服务分别报价,每一项产品或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5.3.2 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5.3.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费用、降低质量的理由。
5.4.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6.响应文件有效期
6.1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六十日内有效。
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交易中心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
7.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未密封的将被拒收。 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或修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
三、开标、评审与确定成交供应商
9.开标
9.1 交易中心在本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磋商
、谈判除外)。
9.2 供应商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参加开标会,不参加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9.3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只有两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评审小组将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磋商,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2)只有一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将视情与该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协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10.评审
10.1 评审组织
10.1.1 评审由交易中心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人对响应文件中有关内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
10.2 评审程序
10.2.1 供应商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属于第一章响应邀请中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2.2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0.2.2.1 评审小组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0.2.2.2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带“★”的内容。
10.2.2.3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审小组将予以拒绝。
10.2.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章;
(2)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响应文件含有交易中心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2.2.5 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只有两家的,继续评审或予以废标;
(2)只有一家的,与该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协商或予以废标。
10.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并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
(1)所有供应商均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2)所有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均未作实质性响应;
(3)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10.2.4 响应文件的进一步评审
10.2.4.1 评审小组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如有计算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原则予以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修正数字表示的金额;
(2)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只有在评审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0.2.4.2 评审小组按上述原则修正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2.4.3 评审小组可以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进行修正,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的排名。
10.2.4.4 供应商应根据评审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2.4.5 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磋商方式采购的,评审小组分别与每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或磋商,供应商根据谈判或磋商情况,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经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的最终报价。
10.3 评审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详见第三章。 11.确定成交供应商
11.1 评审小组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排序。
11.2 评审小组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
12.签订合同
12.1 自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交易中心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
商响应文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12.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交易中心可以按照供应商得分排序,依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无故不签订合同的,将被拒绝参加交易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12.3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交易中心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或服务,且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五、投诉和诚实信用
13.投诉
1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分别在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投诉。超出规定期限的投诉、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不能证明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的投诉不予受理。
13.2 供应商在有效投诉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环节的投诉。 14.诚实信用
14.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交易中心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2 供应商不得以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14.3 供应商提出书面投诉必须有理、有据,并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假和恶意投诉,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投诉、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
14.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第三章 评审办法
序 号 | 评审 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分值 类型 |
价格 | ||||
1.1 | 价格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 | 10 | 客观分 |
技术 | ||||
2.1 | 各阶段工作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各阶段工作方案(包括实施准备阶段、实施阶段、 试运行阶段、验收阶段、工程结束后的移交、文档管理等)综合评分: (1) 工作内容具体可行、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得 9 分; (2)工作内容较为具体可行、较符合本项目特点得 6 分; (3) 工作内容基本可行、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得 3 分; (4)工作内容不可行、与本项目匹配性弱,或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9 | 主观分 |
2.2 | 控制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进度、质量、成本及变更控制方案(包括项目监理四控制的目标、控制措施、控制范围等)综合评分: (1)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控制范围全面,得 9 分; (2)控制目标较明确,控制措施较为合理、针对性较强,控制范围较全面,得 6 分; (3)控制目标基本明确,控制措施有一定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得 3 分; (4)控制目标不明确,控制措施不合理,控制 范围不全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9 | 主观分 |
序 号 | 评审 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分值 类型 |
2.3 | 组织协调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组织协调工作方案(包括沟通协调办法和工作方案、解决问题措施等)综合评分: (1)有科学合理且具体的沟通协调办法和工作方案,针对性强,解决问题措施得力的,得 6分; (2)能提供较为有效的沟通协调办法和工作方案,针对性较强,解决问题措施较得力的,得 4分; (3)提供的组织协调工作方案内容较空泛,套用标准模板的,得 2 分; (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6 | 主观分 |
2.4 | 安全、合同和信息管理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执行、合同履行和信息管理方案综合评分: (1)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需求,项目的安全执行、合同履行和信息管理等方案细致科学、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得 6 分; (2)能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相关措施的针对性较强,保障措施较为可行的,得 4 分; (3)方案内容较空泛,套用标准模板的,得 2分; (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6 | 主观分 |
2.5 | 合理化建议 | 根据投标人结合采购文件及本项目特点,剖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及难点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综合评分: (1)合理化建议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 3 分; (2)合理化建议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2 分; (3)合理化建议基本合理,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 1 分; (4)未提供合理化建议的不得分。 | 3 | 主观分 |
序 号 | 评审 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分值 类型 |
2.6 | 项目需求理解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本监理项目的需求理解(包括对本项目的难点、重点工作描述,整体实施计划方案等)综合评分: (1)需求理解深刻,能够对重点、难点工作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监理措施切合采购需求的,得 6 分; (2)较能满足采购需求,基本理解项目难点、重点工作,所提出解决措施的可操作性较强,得 4 分; (3)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对项目难点、重点工作有一定理解,所提出解决措施的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 2 分; (4)未提供需求理解内容的不得分。 | 6 | 主观分 |
2.7 | 项目经验水平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所投“4.1 项目案例”中任一监理项目监理过程产生的《监理周/月报》、 《会议纪要》、《监理评审意见》和《监理总结报告》四项主要成果文件及相关材料综合评分: (1)资料类别齐全、资料格式规范、资料内容详实、能够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的,得 10 分; (2)资料较齐全、格式比较规范、资料内容较详实、监理作用较明显的,得 6 分; (3)提供了部分资料、有一定内容、有一定监理作用的,得 2 分; (4)未提供任何相关文件或资料的不得分。 | 10 | 主观分 |
服务 | ||||
3.1 | 总监理工程师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以下条件的: (1)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得 2 分; (2)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得 2 分; (3)2020 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类似信息化建设项目担任过总监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注:提供人员证书、项目服务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 2023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 8 | 客观分 |
序 号 | 评审 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分值 类型 |
3.2 |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具备以下条件的: (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 2 分, 最多得 2 分; (2)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的得 2 分,最多 得 2 分; (3)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级以上证书(不含信息系统监理师)的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以上一人多证不重复得分。 (4)2020 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类似信息化建设项目担任过监理人员的,每提供 1 人得 3 分,最多得 9 分。 注:需提供上述相关人员证书、项目服务合同、项目经验有效证明材料(监理总结报告或甲方出具的盖章证明等)及投标人为其缴纳 2023 年以 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 15 | 客观分 |
业绩 | ||||
4.1 | 项目案例 | 投标人提供 2020 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承担的类似信息化建设的监理项目案例,每提供 1 个得 4 分,满分 12 分。 注:需提供案例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合同应能反映相关内容,否则不得分。 | 12 | 客观分 |
履约能力 | ||||
5.1 | 认证证书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 信息安全体系认证、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有一个得 2 分,最高 得 6 分。 | 6 | 客观分 |
合 计 | 100 分 |
说明:除评分标准中另有说明外,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1.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新建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招标投标的现状,中心拟新建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开发建设的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为确保新交易系统能达到规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的目的,确保各交易活动全流程在线办理,采购人拟引入系统建设的监理单位,对整个系统的开发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理。本项监理服务最高限价为
16.01 万元,监理服务周期 18 个月。
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系统升级项目监理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系统升级项目,依据南京市关于转发《江苏省 2023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要求,结合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现状和实际需求,本次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升级的建设内容包括系统接口对接、交易系统功能优化、交易系统新增功能开发、数据统计等。本次项目建设对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二次优化升级,形成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采购人拟引入系统建设的监理单位,对整个系统的开发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理。本项监理服务最高限价为 1 万元,监理服务周期 6 个月。
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
1、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信息系统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或文件:
1、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
2010)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GB/T-21063.62007)
3、《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GB/T-1062-2007)
4、《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产品类别与代码》(GB/T 25066-2010)
5、《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指南》(GB/Z 20985-2007)
6、《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7、《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8、《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M/T 0054-2018)
9、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10、 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总体框架技术指南
(试行)》
11、《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 号)
12、《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
13、《政务信息标准化指南》
14、《政府信息交换语言标准》
15、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XML 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指南》
16、《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17、《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GB/T 22118-2008)
18.《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GB/T22120-2008)
1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1-2006)
20、《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21、《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GB
/T 15629-2003)
22、《信息技术互联国际标准》(ISO/IEC11801-95)
23、《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T 8567-1988)
24、《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T 9385-2008)
25、《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GB/T 9386-2008)
26、《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GB/T 12505-1990)
27、《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 8566-1988)
28、《软件工程术语》(GB/T11457-2006)
29、《信息技术软件产品评价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GB/T16260-2002)
30、《信息技术软件生存期过程》(GB/T8566-2007)
三、服务内容
1.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系统升级项目监理服务
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系统升级项目监理服务。
四、服务要求 1、服务方式
供应商应派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按采购人要求建立项目监理服务团队,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监理工作,在建设项目全过程中按照采购人的工作需要
随时驻场服务,并按时参加项目工作周例会或视频工作会议,定期汇报反馈工作进度和工作内容。
2、监理工作职责
(1)项目整体设计,组织及实施方案的总体把关
1)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实施人员组织和实施计划安排;
2)协助采购人审核和确认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3)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
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进度计划。
(2)质量控制 1)系统质量的控制
①依据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控制本工程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的质量;
②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程质量;每月按项目对各项目文档进行查阅审核,提供监理简报,提出项目工作的改进意见;
③协助采购人进行设计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④协助采购人审核系统软件选型方案;
⑤对系统软件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审核;
⑥对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审核;
⑦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工程的验收标准,验收方法。 2)技术培训质量的控制
①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
②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培训计划,并征求业主的反馈意见;
③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3)进度控制
1)对开工、初验及试运行、验收等重要节点做好进度把控;
2)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及项目实施过程的衔接性,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监督检查项目进度执行情况;
3)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施;
4)当工期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5)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控制项目施工进度。
(4)项目投资的控制
1)通过对项目实施方案的把关,确保投资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合理使用;
2)当发现资金使用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
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5)项目变更控制
1)在项目生命周期的整个过程中对项目的变更进行识别、管理和控制;
2)对可能发生的变更要保持预控能力,对变更申请要快速响应,明确界定项目变更的目标,加强变更风险以及变更效果评估;
3)协助采购人对影响变更的因素进行分析、引导和控制,使其朝着有利于项目的方向发展;
4)监督项目的变更是否严格按照变更流程完成,做好变更记录,及时发布变更信息。
(6)合同管理
1)协助采购人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
2)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3)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解释,协助业主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4)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建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提出付款建议;
(7)项目信息管理
1)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3)督促、检查开发商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转发采购人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8)项目文件的管理
1)监理方应负责以下文档的编写:
①项目建设监理日记、周报、月报及项目大事记;
②项目协调会、技术研讨会等各类会议的纪要;
③阶段性项目总结、阶段性项目监理总结、各类监理通知。
2)监理方应参与以下文档的管理:
①项目实施期间各类技术文件;
②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类往来文件及存档。
3)协助建立科学的项目文档目录结构,将电子文件按形成阶段建立相应子目录进行存放,并对项目电子文档进行必要的版本管理,同时培训采购人管理人员。
(9)项目安全的管理
1)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3)项目参建单位涉及人员、场所、文档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督。
(10)组织协调
1)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定期召集项目例会,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2)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3)确立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
3、项目建设过程各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须完成对项目的启动阶段、调研及深化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初验阶段、试运行阶段、终验阶段、运维阶段等各阶段的质量、进度、变更、安全保密和经费进行控制管理。项目建设过程的工作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 于):
(1)启动阶段
1) 组织(或配合)召开项目启动会,宣读监理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计划,监理项目组构成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方的责任和权利;
2) 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任务分解),根据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建设单位的需求提出监理审核意见;
3) 检查承建单位的授权文件和保密协议,包括:项目经理授权书、项目经
理资质证明文件。同时检查项目经理及主要开发人员、实施人员是否已到位,是否为保密人员并签订保密协议,并确认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4) 总监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及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5) 审核承建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审核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是否和投标文件一致,人员配备是否合理;
6)建立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在内的三方联动协调机制,形成《项目通讯录》,保证项目高效沟通。
(2)调研及深化设计阶段
1)督促承建单位根据调研计划中的调研内容和时间安排,做好前期项目环境调研的各项工作;
2)督促承建单位根据前期调研情况深化完善调研报告并编制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等重要技术文档;
3)协助建设单位对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等重要技术文档进行审核及分析,尤其对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审核,提出监理评审意见和优化咨询建议;
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等重要技术文档进行专家评审;
5)督促承建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提出的意见及修改建议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等重要技术文档; 6)协同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对最终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
详细设计说明书等重要技术文档进行确认,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3)实施及初验阶段
1)对软、硬件设备等进行到货测试验收;
2)对设备安装调试进行现场监理;
3)监督项目实施组织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符合性,使计划进度与实际进
度偏差最小化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审核;
5)审批供应商项目延期申请;
6)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等问题;
7)审查项目培训计划、培训教材;
8)配合采购人负责供应商之间的工作协调安排;
9)组织技术问题专题研讨会;
10)项目文档的整理归集;
11)审查承建方初验申请及证明材料;
12)组织初验测试工作;
13)组织初验文档检查工作;
14)协助聘请初验会议专家;
15)监督初验意见的整改工作;
16)签署初验报告。
(4)试运行及终验阶段 1)签发试运行监理通知书;
2)试运行工作管理;
3)试运行阶段例会;
4)试运行情况总结;
5)跟踪试运行问题情况处理。
6)审查项目建设供应商(软件开发单位)试运行情况总结;
7)组织编制项目结算书;
8)编制项目监理工作报告;
9)协助采购人制定终验计划;
10)审查质保期服务保障方案;
11)检查项目文档的齐备性,协助完成项目归档工作;
12)协助组织终验会议;
13)协助并监督项目建设供应商(软件开发单位)对采购人的项目整体移交;
14)督促项目建设供应商(软件开发单位)对已完工项目中存在问题进行完善;
(5)运维阶段
1)敦促承建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做好项目运维、质保工作,定时抽查项目环境及软件系统的运行情况,对发生的问题跟踪解决;
2)敦促承建单位做好运维、质保问题的整改落实;
3)主持并组织相关会议,包括不限于项目例会、专题会、必要时组织专家会议;
4)做好该阶段风险管理工作,出具风险管理报告;
5)审查承建单位该阶段的成果文件,提出监理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4、项目建设监理主要成果
1)《监理规划》
2)《监理细则》
3)《开工令》
4)《监理周/月报》
5)《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
6)《监理评审意见》
7)《监理工作联系单》
8)《监理总结报告》
5、监理项目管理服务遵照的依据
(1)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规范;
(2)采购人与项目建设供应商(软件开发单位及其他配合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协议;
(3)采购人与项目监理服务供应商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 (4)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说明:上述内容中的“项目”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系
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系统升级项目监理服务,“承建单位”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建设供应商、政府采购系统升级项目建设供应商(软件开发单位及其他配合单位)。
五、保密要求
所有参与监理项目的人员应签订正式保密协议,并在工作中坚持保密原则,供应商严格规范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在项目招标、建设、质保各阶段取得采购人各类信息进行保密管理,杜绝任何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监理人员需确保固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需提前 1 个月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在确保工作不受影响,所调换人员资质及工作水平不低于变动人员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做人员调整。
2.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将按照合同 3%一次进行处罚,直至监理费用完全扣除后解除监理合同。
3.供应商提供 7×24 小时响应服务。
4.专职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 1 名;监理人员不少于 3 名。
5.监理方必须遵守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与项目有关的规范、
标准、规程,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本项目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委托人签订的设计和项目合同,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安
排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做好本项目监理全过程的“四控制、三管理和一协调”工作,协助采购人完成本项目任务并提供管理和技术咨询。
七、考核要求
1.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不得拒绝,并必须保证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或高于更换前人员的经
验和资质;采购人将定期对总监及各岗位监理人员进行考核,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认为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监理人不得拒绝,否则监理人需向采购人支付不低于 5000 元的违约金。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或监理人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未按规定增派或雇用监理人员,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自行委托第三人完成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还须支付 1000 元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监理人之日起生效。
2.合同期内,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指示,造成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项目进程,致使采购人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或由于监理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
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质量低劣,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承担,每延迟一天监理人须向采购人支付 1000 元/日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15 日
及以上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支付 20000 元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监理人之日起生效,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的损失时,以采购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3.总监应定期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例会及相关会议,如确实无法到场参加会议,须提前向采购人请假并获批准,否则,总监不到场参加会议的,每次处以
500 元罚款,若参加会议迟到 的(指超过开会时间 10 分钟及以上的),处
以 100 元罚款,所有的罚款金额自处罚之日起一周内上交,否则监理费中加倍扣除。
4.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更换,因监理人原因需更换监理人员者,需经采购人书面 同意后方可更换,同时所更换人员职称、学历和资历条件不得低于原投标人员。对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视为监理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 10%合同价格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终止合同的通知自到达监理人之日起生效。
5.工程实施过程中,未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报送相关工作报告、报表
等资料的,未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合理工作的,按照 200 元/次标准对监理人进行处罚,罚款金额自处罚之日起一周内上交,否则监理费中加倍扣除。
八、付款条件
1.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监理服务:
(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发票,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此分项总额的 30%,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年度项目预算批复金额;
(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项目通过初验,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此分项总额的 50%;
(3)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完成并通过终验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此分项总额的 20%。
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系统升级项目监理服务: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发票,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此分项总额的 100%。
九、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双方约定之日(即服务起始日,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 起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系统升级项目”通过终验为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特别说明:
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供应商须提供“完全响应承诺书”(参考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第五章 合同条款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
住所地: | 住所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提供
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系统升级项目监理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
第二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响应文件《报价表》。
本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
(3)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款不变。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系统升级项目”通过终验为止。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七条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系统升级项目”通过终验时间内完成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承诺的标准。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1.成交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九条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付款条件:
(1)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监理服务:
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发票,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此分项总额的30%,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年度项目预算批复金额;
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项目通过初验,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此分项总额的50%;
3)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完成并通过终验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此分项总额的20%。
(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系统升级项目监理服务: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发票,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此分项总额的100%。
(3)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10 %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 ‰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10% 。
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
‰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3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 10 %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 2
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
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
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 %赔偿金。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其他: 。
甲 方(采购人):(盖章) | 乙 方(供应商):(盖章) |
代表人: | 代表人: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第六章 附件
附件1:《响应函》(响应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响应申请及声明
根据贵方 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系统升级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名称)采购邀请,我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特声明如下:
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采购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
3.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放弃对采购
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采购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4.一旦我方成交,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响应文件
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按承诺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5.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
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
6.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联系方式: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xx):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的 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系统升级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4:《报价表》
报价表
项目名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系统升级项目监理服务
序 号 | 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报价 (万元) |
1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监理服务 | 16.01 | |
2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系统升级项目监理服务 | 1.0 | |
总价(人民币,大写) |
说明: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5:《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承诺书》(参考格式)
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承诺书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名称)承诺:
我公司完全响应 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系统升级项目
监理服务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