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58.96%的已發行股本。由於物業管理公司為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因此物業管理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 物業綜合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