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因甲方委託乙方進行「110年度股東會版、宣傳版年報及2022年FACT BOOK」之設計、印刷及製作等工作(以下簡稱本專案),經雙方議定契約條款如下: 股東會版、宣傳版年報及FACT BOOK,其規格、頁數、數量、印刷條件詳如附件。 2022年FACT BOOK: 元整 2022年FACT BOOK:每頁單價 元整 第二期:於乙方如期交付FACT BOOK網路版及股東會版年報300本,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給付乙方 元整(總價款百分之六十)。 FACT...
契約編號:5 .1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立契約書人
廠商名稱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委託乙方進行「110年度股東會版、宣傳版年報及2022年FACT BOOK」之設計、印刷及製作等工作(以下簡稱本專案),經雙方議定契約條款如下:
標的數量與規格
股東會版、宣傳版年報及FACT BOOK,其規格、頁數、數量、印刷條件詳如附件。
價款總額
x專案之總價款共計新台幣(以下同) 元整(含稅,以下同),其中設計費用 元整、股東會版年報印刷製作費用 元整。
有關設計費用細目如下:
股東會版年報: 元整
宣傳版年報: 元整
2022年FACT BOOK: 元整
x製作頁數有所增減時,在四頁(含)以內,則維持原議價總價款;超過四頁者,增減金額計算基準如下:
每頁單價×增減頁數=實際增減金額
股東會版年報:每頁單價 元整
宣傳版年報:每頁單價 元整
2022年FACT BOOK:每頁單價 元整
付款方式
第一期:簽約後十日內,甲方支付乙方 元整(總價款百分之二十)。
第二期:於乙方如期交付FACT BOOK網路版及股東會版年報300本,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給付乙方 元整(總價款百分之六十)。
第三期:於乙方如期交付宣傳版年報(網路版,無紙本印製),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給付乙方 元整(總價款百分之二十)。
各期款項,均由乙方開立發票向甲方請款,甲方於收到發票並經確認無誤後付款。
擔保
乙方應於簽約時繳交 元整(契約總價款之百分之十)之履約保證金予甲方。該保證金得為現金、或金融機構簽發之臺灣銀行即期支票、或無記名公債、或辦妥質權設定予甲方並經簽發銀行承諾抛棄行使抵銷權之銀行存單。甲方應於乙方履行契約,經驗收合格後十日內無息歸還予乙方,或解免其責任。
乙方有依本契約應負違約金或損害賠償之情事者,甲方得逕自履約保證金中扣抵或向銀行行使權利請求付款。本契約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經甲方解除或終止者,甲方得沒收履約保證金或行使相關擔保權利。
履約期限
乙方應依約定完成本專案各階段工作,各階段完成期限如次:
排版設計:自乙方收齊甲方文稿日起算十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完成。
廠商校對:自乙方收到甲方定稿版本日起算五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完成。
印製:自乙方收到甲方定稿版本日起算七個工作天
(不含例假日)內完成。
交貨:自印製完成日起算三個工作天內完成。
本專案最遲完成期限:
股東會版年報應於甲方111年股東會召開前15日交貨並完成驗收。
宣傳版年報應於111年6月30日前交貨並完成驗收。
FACT BOOK網路版應於111年4月30日前交貨並於6月30日前完成驗收。
交貨地點
甲方營業處所及甲方所指定之地點:臺北市信義路五段七號十樓(企劃研究部)。
核驗及權利歸屬
甲方應提供需用之相關文字、數據、商標或圖表等資料,其智慧財產權屬甲方所有。對於製作完成之標的物,乙方設計及加工部分之著作權,乙方同意於甲方付訖總價款後,完全歸甲方所有。
乙方應於設計完成時,交由甲方做第一次確認簽章。打樣完成時再交由甲方做第二次校對確認簽章,並以此次打樣稿作為交貨時驗收之標準。但相關文字、數據及圖片之內容,乙方應負校對之責任,除經甲方通知更改外,概以甲方交付者為準。
擔保賠償條款
乙方對本契約標的物之品質負瑕疵擔保責任。除甲方交付資料或指示修改有錯誤之情形外,乙方對於標的物內容之錯誤,均應負責,不得以經甲方核校作為免責之理由。甲方工作底稿或指示修改有錯誤者,於印製前發現者,乙方應即修改;印製後發現者,乙方應另行印製勘誤頁,均不另收費。
於製作期間甲方得隨時派員抽驗,如發現品質有不符約定之情事,甲方得要求乙方重新印製,乙方不得拒絕,其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於交貨後發現標的物有瑕疵或品質不符約定之情事者,除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致者外,甲方得要求乙方重新印製、寄發或補正,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於驗收時發現標的物有瑕疵或品質有不符約定之情事,甲方亦得要求乙方重新印製,若因此延誤交貨期限,依本契約第十條規定處理。
乙方擔保交付甲方之標的物並無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形。甲方如因而遭致他人控告、索賠者,乙方應即提出說明及提供相關之有利資料予甲方,並負責為甲方從事有關之和解談判及提出抗辯,保障甲方及其相關人員免受損害。甲方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害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和解費用、律師服務費或相關憑證所載金額等,均由乙方負責償付。
移轉限制
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讓與或移轉予第三人。
罰則
乙方若不能依本契約第五條之履約期限交貨並完成驗收,每逾一日,應支付按契約總價款百分之一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予甲方,但以不超過本契約總價款百分之三十為限。甲方得自應付價款扣扺之。
除乙方有違反本契約之情形外,甲方遲延付款或所開之支票不獲兌現時,乙方除請求償付所欠款項外,並得請求甲方加給以法定利率二分之一計算之遲延利息。
契約之解除或終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任何費用,甲方得隨時以書面解除或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且得請求乙方賠償損害(包括因本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
乙方違反本契約任何規定時,經甲方以書面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
乙方發生重大變故,致使不能履行本契約之義務者。
如因主管機關或甲方政策變更,不需再印製標的物之全部或部分時,甲方得終止本契約之全部或部分,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賠償。
若係減印標的物數量在百分之三十以內或調整部分版面時,乙方應續依本契約內容承作至契約期滿為止,不得異議。若甲方減印標的物數量超過百分之三十者,乙方得於收到通知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但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賠償;乙方未於期限內通知終止者,應續依本契約內容承作至契約期滿為止。
契約之修改
x契約之修改應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為之。但因「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致影響本契約之履行者,任一方得於該不可抗力事由發生日起七日內,以電子郵件等方式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通知他方,由雙方本於誠信原則協議修改有關規定。
任一方給予他方任何優惠,不構成本契約有關條款之變更。任一方未行使其依本契約對他方享有之某項權利,並不得視同放棄該項權利或影響其他權利。
資料保密義務
乙方因承作本案而知悉甲方之任何資料,應負保密之責任,不得竊用或洩漏予他人;並應責成其從業人員,同負保密之責任;嗣後離職者,亦同。
乙方或其從業人員應就承作本案而蒐集、處理、利用之個人資料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
乙方或其從業人員如有違反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乙方對於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損害應負賠償責任(含甲方依法對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及應給付之罰鍰)。本契約因終止、解除或有效期間屆滿而失其效力者,亦同。
佣金回扣之禁止
乙方保證,除本契約明定者外,不得基於任何理由,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主動或應要求或期約給付佣金、回扣或任何名目之酬勞予甲方任何人員。
乙方知悉或甲方發現甲方人員涉有要求期約給付,或乙方人員違反前項規定之可疑情事時,乙方應即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舉報並據實告知該等人員身分、要求期約數額及給付方式。另於甲方請求協助調查時,乙方應配合提供有關之事證資料;甲方對於因調查案件所知悉之乙方營業秘密,應負保密責任,並應責成其指派人員同負保密之責任。
違反第一、二項規定時,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契約金額百分之二十之懲罰性違約金,並得自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如數扣除。
訴訟管轄
因本契約而引起之疑義爭執或糾紛,雙方應依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契約效力
x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並取代契約簽訂前雙方所有以口頭或書面之計畫、協議或會談。
本契約之附件,為本契約之一部分,但附件與契約本文有牴觸時,以契約本文為準。
契約份數
x契約書壹式四份,計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副本各一份,印花稅票由乙方貼足。
立契約書人
甲方: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地址:xxxxxxxxxxxx
x方: 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地址: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 廠商徵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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