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1zfcg03414
甘肃省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2021zfcg03414
采 购 人: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代理机构:甘肃源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中国·甘肃·兰州
附件 2 99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99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00
附件 3 104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104
附件 4 107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10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肃省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10-28 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zfcg03414
项目名称:甘肃省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预算金额:3363(万元)
最高限价:3363(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在全省部分重点城市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全天候无人监控、自动跟踪、自动识别黑烟车,利用信息化的技术手段严控重型高污染进入主城区;同时以可视化数据结果分析等手段,搭建甘肃省黑烟车综合管理平台,并将已建设黑烟车抓拍数据与将建成的黑烟车数据对接入平台,集中管理高排放车辆数据,实现“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管理流程,进一步遏制机动车超标排污行为,从而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体分 7 个包,一包:530 万;二包:530万;三包:530 万元;四包:477 万;五包 477 万:六包 477 万:七包:342 万元;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9- 26 00:00:00 至 2021-9-30 23:59:59,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得
方式: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每日 00:00-23:59,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 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详见《甘
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下载标书的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1- 10 - 28 9:00:00
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 00 x)第 1 电子开标厅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②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xxxxxxxx
x 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931-8418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源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滩尖子 489 号华夏银行大厦 28 楼
联系方式:189190160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18919016035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说明和要求 |
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采购人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 77 号联 系 人:xxx 电 话:0931-8418253 |
3 | 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源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滩尖子 489 号华夏银行大厦 28 楼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5 | ◆服务事项 | 工期:1、2、3、4、5、6 包在 2021 年 12 月底完成所有目标任务;7 包合同签订之后 40 天内完成所有目标任务;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6 | ◆报价说明 |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有目标任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
7 | 投标报价货币 | 人民币 |
8 | ◆付款方式 | 1、2、3、4、5、6 包:合同签订后,先预付合同总额的 30%;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卖方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以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采购人支付 60%的合同货款;剩余 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货物使用一年(12 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后由买方退还给卖方。 7 包:合同签订后,先预付合同总额的 50%;由卖方安装、调试、 试运行,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45%;剩余 5% |
注:本表是对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对供应商须知的重要说明,如投标人须知与须知前附表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管理平台使用一年(12 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后由采购人退还给卖方。 服务费用的调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前期不可预见原因导致增加新的服务项目或扩大服务范围,可在甲乙双方均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注:补充协议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注:由于本项目覆盖 6 个地州市的所有县区,下放分散采购会形成多个零星项目,无法保障工期和省级管理平台的系统兼容性,所以经报甘肃省财政厅批准采用统招分采模式,根据中标金额划分下放资金到对应市州,由各市州付款并验收项目。 | ||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 ||
规定: | ||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 ||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 | ||
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 | ||
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 ||
②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 | ||
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 | ||
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 | ||
◆供应商资格 | 件); | |
9 | ③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 | |
要求 | ||
x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缴纳 | ||
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 | ||
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 | ||
账票据凭证复印件); | ||
④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2020 年)完整的、 | ||
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 ||
明原件扫描件;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 | ||
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三者提供其一 | ||
即可); | ||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声明;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时不是法人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以上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未在有效期内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 ||
10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1 | 资格审查 | 开标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
12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正式递交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
13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14 | 电子投标文件份数 |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固化的“开标一览表”1 份。(含其对应的哈希值) 注: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
15 |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 | x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 |
方式 |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 (网址: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 | |
16 | ◆纸质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开标一览表 1 份 U 盘一份(word 和 PDF 格式)(开标结束后递交至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
17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 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北京时间),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
18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 1 电子开标厅; |
19 | 评标办法 |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
20 | ◆投标保证金 | 一包: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二包: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三包: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四包:玖万元整(¥90000.00 元); 五包:玖万元整(¥90000.00 元);六包:玖万元整(¥90000.00 元);七包:xxx整(¥50000.00 元);代理机构:甘肃源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1010100300006675 开 户 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支行行号:313821010612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滩尖子 489 号华夏银行大厦 28楼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款汇至甘肃源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在电汇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及 |
款项用途,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1 | 构成招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22 | ◆相同品牌供应商家数计算 |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 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
23 | ◆采购预算 | 采购总预算 3363 万元,一包:530 万;二包:530 万;三包: 530 万元;四包:477 万;五包 477 万:六包 477 万:七包:342万元;超过采购预算按无效投标处理;由于项目覆盖区域广且较为分散,为了保障工期,所以按照施工区域和项目属性分为多个包,1、2、3、4、5、6 包中每个供应商只可中一个包,但可以参与多个包的投标(如一家供应商在多个包中排名第一,优先中标分包顺序靠前的包)。 |
24 | 分公司投标 | 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
25 | 考察现场、标前答 疑会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另行通知。 |
26 | ◆原件核查 | 受疫情影响,此次开评标活动采用线上开评标方式进行,评标过程中不再对相关原件进行核查工作。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相关原件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可签订中标合同,若中标单位提供的相关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不符,则取消 其中标单位的资格。 |
需补充的其它内容 | ||
1 | 政府采购政策 | 1.采购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相关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依 照小微企业标准享受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2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是 ☑否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 ||
3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
4 | 验收标准 | 符合国家、甘肃省及采购人相关验收规范 |
5 | 代理服务费的缴纳说明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 3.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电汇 4.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甘肃源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支行账 号:61010100300006675 |
6 | ◆其它 | 1、因是电子评标,请投标文件制作规范,资质和相关证明资料齐全、详 实、充分,内容清晰可见,目录连续且有链接,以便专家核看。 2、电子投标文件中的签字盖章处必须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 签名及单位公章(或电子章)。 |
3、“确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在开标前 3 日内,由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主动添加代理公司工作人员钉钉好友,电话: 00000000000。 |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采购。
2.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2.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甘肃源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2.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检测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12“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
安全性负责。
2.13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1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2.15“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2.16“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供应商资格要求。
3.3 关于联合体投标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5 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 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 投标费用
供应商(投标人)应承担其准备与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5.现场勘察
5.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前提下,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5.2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5.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6.采购进口产品
6.1 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7.环保、节能产品
7.1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制采购。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这些内容:
8.1.1 招标公告;
8.1.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8.1.3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8.1.4 招标项目及要求;
8.1.5 合同条款及格式;
8.1.6 评标办法;
8.1.7 投标文件格式;
8.1.8 附件。
8.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3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部分第 32.4 条款执行。(如有)
8.4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8.5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同时在交易网和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 立即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9.4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
用。
10. 要求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 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1.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 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电子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1.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2.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3. 投标报价
13.1 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3.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3.3 除招标文件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必须按照第六章第一分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15. 技术响应文件
15.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详细服务方案;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3)商务偏离表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6)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7)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证明材料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方式交纳,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方式。
17.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7.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8.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电子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 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固化的电子“开标一览表”1 份。(含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固化的“开标一览表”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 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9.4 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5 电子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编制。
19.6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委托代理人如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0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电子投标文件。 21 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2.开标
22.1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参加。
22.2 开标时,采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电子语音方式进行唱标,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3 在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
22.4 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4. 评标委员会
24.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4.3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5. 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25.2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5.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5.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5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5.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 6%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享受优惠企业政策供应商产品或服务的价格×6%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6. 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6.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6.3 澄清文件将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电子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7.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27.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8.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8.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2 评标方法
28.2.1 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4)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已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已有评标结论,无论随后出现何种情形,招标人在本次招标中不再接受另外的中标候选人,除非重新组织招标投标。
29. 其他注意事项
29.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9.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 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29.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9.4 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0. 废标的情形
30.1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2 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1.1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43 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2. 中标人的确定
32.1 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2.2 采购人应当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2.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4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3.中标通知书
33.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34.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4.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作实质性修改。
34.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6.履约保证金(如有)
36.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如有)。
36.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37. 合同分包
37.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
37.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8.履行合同
38.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9.询问
39.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质疑与答复
4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0.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0.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40.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40.5 递交质疑书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收到质疑答复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 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40.6 质疑函递交须知:
(一)接收方式:现场接收
(二)联系部门:政府采购部
(三)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四)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滩尖子 489 号华夏银行大厦 28 楼 41.其它说明
本文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网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甘肃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一、项目概述
2019 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 3.48 亿辆,比 2018 年增长 6.4%。其中重型货车产销量分别为 119.3 万辆和 117.4 万辆,同比增长了 7.3%和 2.3%。2019 年,全国货车颗粒物(PM)排放量为 519.6 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 83.5%;现阶段柴油车排放黑烟现象十分重要,柴油车穿城而过,形提同一路放毒,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一个城市 80%的机动车污染物是由 20%的高污染车排放的,其中重型柴油车是排放的大户。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1 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 号)和《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甘办发〔2018〕43 号)、《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甘政发〔2018〕68 号)等政策文件,为了深入推进甘肃省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污染治理,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由于汽油与柴油的燃烧性质的差异,柴油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接近汽车排放总量的 70%,颗粒物超过 90%,并往往伴随冒黑烟现象,穿城而过,一路“放毒”,严重影响城市的空气质量水平和城市形象,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
我单位拟整合已建设的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点位,并基于人工智能识别技术、物联网技术新增建设多个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卡口。基于前端图像摄像机,进而利用深度学习 AI 识别算法对道路行驶的黑烟车进行识别,获取林格曼黑度,实现 24 小时无人值守、自动跟踪、自动识别黑烟车可视化污染物,进一步扩大甘肃省黑烟车污染监管能力建设。
据此提出甘肃省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利用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捕获的黑烟车数据,持续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效果,完成不断加严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及任务要求,持续甘肃省空气环境质量。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目拟在全省部分重点城市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全天候无人监控、自动跟踪、自动识别黑烟车,利用信息化的技术手段严控重型高污染进入主城区;同时以可视化数据结果分析等手段,搭建甘肃省黑烟车综合管理平台,并将已建设黑烟车抓拍数据与将建成的黑烟车数据对接入平台,集中管理高排放车辆数据,实现“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管理流程,进一步遏制机动车超标排污行为,从而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包号 | 区域 | 数量 | 备注 |
1 包 | 临夏州 | 市级机动车黑烟抓拍系统 4 套,县级机动车黑烟抓 拍系统 16 套,共计 20 套。 | |
2 x | xx市 | 市级机动车黑烟抓拍系统 4 套,县级机动车黑烟抓 拍系统 16 套,共计 20 套。 | |
3 包 | 兰州市 | 市级机动车黑烟抓拍系统 4 套,县级机动车黑烟抓 拍系统 16 套,共计 20 套。 | |
4 包 | 定西市 | 市级机动车黑烟抓拍系统 4 套,县级机动车黑烟抓 拍系统 14 套,共计 18 套。 | |
5 包 | 天水市 | 市级机动车黑烟抓拍系统 4 套,县级机动车黑烟抓 拍系统 14 套,共计 18 套。 | |
6 包 | 平凉市 | 市级机动车黑烟抓拍系统 4 套,县级机动车黑烟抓 拍系统 14 套,共计 18 套。 |
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
序号 | 货物名称 | 系统模块 | 数量 | 单位 |
1 | 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 | 车头高清车牌识别摄像机 | 1 | 套 |
2 | 车尾黑烟抓拍高清摄像机 | 1 | 套 | |
3 | 黑烟车抓拍仪 | 1 | 套 | |
4 | 车头补光灯 | 1 | 套 | |
5 | 车尾补光灯 | 1 | 套 | |
6 | 现场施工安装 | 1 | 项 | |
7 | 专网与用电服务 | 3 | 年 | |
8 | 售后质保服务 | 3 | 年 |
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技术参数
序号 | 货物名 称 | 系统模 块 | 技术要求 |
1 | 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 | 车头高清车牌识别摄 像机 | (1)抓拍车头车牌; (2)采用 1 英寸 900 万像素高帧率彩色全局曝光 CMOS 高清智能摄像机,最大分辨率可达 4096×2160,帧率高达 25 帧; |
(3)输出图片格式:JPEG; (4)支持LED 频闪灯同步补光,防护罩内置 LED 车牌补光灯,摄像机内置网络防雷; (5)支持智能识别功能:内置视频识别功能,支持车牌识别、视频触发、车身颜色识别、车型识别,通行车辆信 息捕获和违章检测功能; | |||
2 | 车尾黑烟抓拍高清摄像机 | (1)捕获车尾尾气烟团; (2)传感器类型:1 英寸全局曝光CMOS; (3)分辨率:4096(H)×2160(V) ; (4)帧率:25fps; (5)内部组件:防尘、防水面板,LED 补光灯; (6)摄像机参数配置功能:曝光速度、AGC 控制、白xx方式控制等; (7)视频压缩标准:H.264/H.265/MJPEG; (8)输出图片格式:JPEG; | |
3 | ▲黑烟车抓拍仪 | ||
3.1 | 抓拍仪 | (1)Intel CoreI7;基于GPU 的嵌入式架构;支持对机动车排放黑烟进行检测与取证; (2)内存:不小于 8g; (3)硬盘:不小于 1T; (4)支持HDMI*1, VGA*1,网络*2, USB3.0*4; (5)-20ºC~75ºC; (6)支持交通数据断点续传和手动重传功能; (7)Watchdog 功能; (8)全机身型材散热,稳定性更高; (9)对冒黑烟车辆进行自动跟踪、自动分析处理、自动识 |
别黑烟车、自动豁免无烟车辆,并支持扩大号识别、模糊识别,保存视频可达 5s (10)复杂环境下识别对低能见度( 阴天、夜晚、雨天、雪天、雾天等)复杂环境自动感知,识别算法可针对不同环境进行优化, 判断出冒黑烟车辆 ★(11)通过检测点的黑烟车辆捕获率及识别率≥85%(须提供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作为技术证 明材料); | |||
3.2 | 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 | (1)自动跟踪道路行驶车辆,自动判别黑烟车,并对黑烟车通过时的视频进行录制并存储; (2)自动豁免无烟车辆; (3)自动筛选、保存、传输、播放黑烟车视频片段; (4)黑烟车通过的视频中,可以自动匹配车辆的车牌、通过的时间、地点等。 (5)自动识别车辆牌照; (6)可自动调节抓拍阈值和支持远程阈值参数调节功能; (7)可实现车辆前后抓拍自动匹配; (8)xx曼烟度自动匹配,并输出林格曼等级。 ★(9)获取黑烟车的图片信息可叠加时间、地点、违法代码、违法行为、防伪信息、设备编号、行驶方向、林格曼黑度等级;(须提供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作为技术证明材料) ★(10)自动识别林格曼 0-5 级,林格曼黑度相对误差不大于±5%或绝对误差不大于±0.25 级,(提供有省部级以上计量院出具的针对黑烟车抓拍系统针对林格曼黑度 (0~5 级)的校准证书,校准证书须包含对林格曼的动 态校准和静态校准) |
(11)可对抓拍点位的车道进行划线分割,车道以外区域进行遮罩处理,提升黑烟车抓拍精准度 (12)断网续传功能; (13)黑烟车证据链可以选择对所有过往车辆保存和只对冒黑烟车辆信息保存两种选择方式; (14)冒黑烟车辆证据链可以选择需要的文件车头大图、车牌图片、车尾特写大图、车尾黑烟车区域图前后车合 成图,视频,支持以上证据文件随意搭配组合; | |||
4 | 车头补光灯 | (1)车牌识别补光:灯珠数量≥16 颗; (2)输入电压AC 176V-264V; (3)平均功率≤50W; (4)频闪峰值功率 60-200W 可调; (5)显色指数:>65Ra; (6)最佳补光距离:15 米~28 米; (7)支持通过 RS485 远程控制补光灯的亮度、开启及关闭。 (8)使用寿命>50000 小时,防护等级:IP66; | |
5 | 车尾补光灯 | (1)黑烟车车尾视频监控补光:灯珠数量不少于 30 颗; (2)输入电压AC 100V-264V; (3)功率 50W; (4)控制方式光敏(阀值可调)控制,白天关闭,夜间自动开启; (5)光通量≥3800LM; (6)光源角度标准 60°/其他角度可选; (7)照射距离≤100 米; (8)使用寿命>50000 小时,防护等级:IP66; |
6 | 现场施工安装 | (1)需协助用户选点,监控点位监控杆按需建设,尽量利用现有的杆件,如没有可用的杆件需新建。 (2)监控杆是放置抓拍设备的架设在路上的L 型金属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采用钢制热镀锌工艺,净空高不低于 5 米,跨度依据现场确定,安装基座不能占用行车道空间,预留走线孔及检修口,底部入地端入地,并预留大口径螺母紧固装置,地下为混凝土浇筑。立杆进行防腐处理。 (3)监控杆建设前应对现场进行反复勘测,确定具体施工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关施工方案,提前与公安、交通、城管、绿化、供电、通信、物业等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工程建设参考通用规范、法规及附件《交通监控工程规范》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根据每个监控点的特点,同时结合各监控断面的环境条件及工程基础条件,完成设备各物理单元的安装,接线(含通信、控制及其他所有辅助线缆)、系统调试至每一监控断面设备开通,并全程进行交通维护和路面清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卫生,xx施工。 (4)标识牌制作与安装须满足公安相关规范要求。 (5)设备安装包括以下设备: <1>户外机箱安装; <2>摄像机、补光装置安装; <3>黑烟车抓拍仪设置安装; <4>现场辅助设施安装; (6)设备柜 |
安装在L 杆件立杆的中部位置,安全防尘、防水,满足现场设备安装运行环境; (7)现场防水处理 <1>防尘、防水、防盗、耐腐处理; <2>敷设地下管线、安装地基及检修井需防水; <3>外路面施工材料需满足防水要求; | |||
7 | 专网与用电 服务 | 10M 电信专网和城市供电; | |
8 | 售后质 保服务 | 3 年售后质保服务; |
项目工期要求:2021 年 12 月底前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
甘肃省黑烟车综合管理平台
序 号 | 货物名称 | 系统模块 | 数量 | 单位 |
1 | 平台软件系统 | GIS 可视化总览 | 1 | 项 |
2 | 抓拍点位管理 | 1 | 项 | |
3 | 黑烟抓拍数据管理 | 1 | 项 | |
4 | 人工审核确认 | 1 | 项 | |
5 | 黑烟车证据链生成 | 1 | 项 | |
6 | 综合查询统计 | 1 | 项 | |
7 | 用户权限管理 | 1 | 项 | |
8 | 系统配置管理 | 1 | 项 | |
9 | 平台硬件设备 | 边界安全隔离与防护系统 | 1 | 项 |
10 | 边界安全检测与防护系统 | 1 | 项 | |
11 | 边界恶意代码防护系统 | 1 | 项 | |
12 | 安全检测与告警系统 | 1 | 项 | |
13 | 安全策略及网络行为分析系统 | 1 | 项 | |
14 | 整网脆弱性评估系统 | 1 | 项 | |
15 | 边界隔离与信息导入系统 | 2 | 项 | |
16 | 边界业务健康监控系统 | 1 | 项 | |
17 | 违法信息传输系统 | 1 | 套 | |
18 | 违法信息传输服务器 | 1 | 台 | |
19 | 平台软件运行服务器 | 6 | 台 | |
20 | 存储 | 1 | 套 | |
21 | 光纤交换机 | 1 | 台 | |
22 | 硬件 3 年质保,免费运维 1 年 | 3 | 年 |
甘肃省黑烟车综合管理平台技术规格说明书
序号 | 货物名 称 | 系统模块 | 技术要求 |
1 | 平台软件系统 | GIS 可 视化总览 | 利用GIS 平台,通过“一张图”的方式在地图上展 示当前用户角色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黑烟车抓拍点位的分布情况,并能单独查看某一抓拍点位的详细信息 |
如抓拍点位名称、抓拍点位编号、抓拍点位类型、抓拍点位状态、抓拍点位经纬度;可以根据不同的辖区范围,通过筛选进行辖区内数据的过滤展示;可以通过具体的抓拍点位编号快速定位某一抓拍点位后,查看此抓拍点位的实时数据信息。 在GIS 地图上展示抓拍点位总体数量,区分在线和离线状态;展示黑烟抓拍数据,包括当日抓拍量、本月抓拍 量、抓拍总量;展示总体当日黑烟超标百分比。 | |||
2 | 抓拍点位 管理 | 以列表的形式展示所有接入平台的抓拍点位的详细信息,可以对抓拍点位进行新增、修改、删除及管理 授权码。同时,可对黑烟抓拍设备进行重启维护。 | |
3 | 黑烟抓拍数据管理 | 显示所有接入平台的全部黑烟车抓拍系统自动抓取到的冒黑烟车辆。按照抓拍日期、所属区域、抓拍点位、车牌号码、车牌颜色、燃料种类、审核状态、林格曼黑度进行快速查询或高级搜索,查询结果包括抓拍日期、车牌号码、车牌颜色、燃料种类、林格曼黑度等级、可信度、抓拍点位编号、冒黑烟方向、审核状态、审核时间、审核内容、审核人员等,查看详细抓拍数据时可查看符合行业标准规范的冒黑烟视频和不同抓拍视角的车辆照片,其中冒黑烟视频播放时长不少于 10 秒;建立黑烟车黑名单库,可实现机动车检测机构联网系统与管理平台黑烟车数据联动分析,为省市各地路检路查、监督抽测推送相关的黑名单,溯源黑名单车辆环检 过程。 | |
4 | 人工审核确认 | 对于黑烟车抓拍系统自动抓取到的冒黑烟车辆数据,平台需能够为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核人员提 供【审核】的功能来实现人工二次审核、确认,即选择 |
查看某条待审核的疑似冒黑烟车辆数据,数据内容包括车辆信息、抓拍图片、抓拍视频、林格曼黑度等级、审核日志信息等,根据人工判断的结果,确认是否是“黑烟车”。同时,提供类似【撤回审核】的功能,可重新 进行人工审核。 | |||
5 | 黑烟车证据链生成 | 通过人工审核确认,平台针对冒黑烟的车辆的自动生成“黑烟执法证据”信息,黑烟车证据链信息包括不少于 3 张的多角度抓拍照片、附加的抓拍点位信息、车辆基本信息、人工审核信息、详细的抓拍视频和照片信 息。平台可以手动导出黑烟车证据链信息文件。 | |
6 | 综合查询统计 | (1)综合查询:按照抓拍日期、所属区域、抓拍点位、车牌号码、车牌颜色、燃料种类、判定结果、林格曼黑度进行快速查询或高级搜索,查询结果包括抓拍时间、号牌号码、车牌颜色、判定结果、燃料种类、林格曼黑度等级、可信度、抓拍点位编号、冒黑烟方向;可以查看某条黑烟抓拍记录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基本信息、抓拍点位、环境参数、抓拍照片、抓拍视频、审核判定结果等、同时须接收公安交管部门数据推送成功的反馈信息。 (2)统计报表:按照所属区域、抓拍点位、统计日期段进行查询统计,包括按车牌颜色统计(车牌颜色、总量、有效数据、通过数据、有效数据通过率、不通过数量、有效数据不通过率),按燃料类型统计(燃料种类、总量、有效数据、通过数据、有效数据通过率、不通过数量、有效数据不通过率),按使用性质统计(性 质类别、总量、有效数据、通过数据、有效数据通过率、 |
不通过数量、有效数据不通过率),按号牌种类统计(号牌种类、总量、有效数据、通过数据、有效数据通过率、不通过数量、有效数据不通过率),按排放标准统计(排放标准类别、总量、有效数据、通过数据、有效数据通过率、不通过数量、有效数据不通过率)、数据传输成 功率等。 | |||
7 | 用户权限管理 | 平台可配置四级管理权限: (1)系统管理员,可以管理平台的所有功能;可以管理平台的所有数据;可以管理平台的所有角色权限; (2)省级用户,可以管理平台的所有数据; (3)市级用户,可以管理所辖范围内全部数据; (4)区县级用户,可以管理所辖范围内全部数据;以上,针对平台功能的管理,具体指:新增、修改、 删除、授权对应角色的可使用功能;针对角色权限的管理,具体指:新增、修改、删除、授权对应角色的账户;针对数据的管理,具体指:对黑烟车抓拍点位和抓拍视频、照片等数据进行查看、审核、查询统计等。任何权 限的用户均不能修改、删除平台中的抓拍数据。 | |
8 | 系统配置管理 | 为了防止不同的确的环境因素不同,设置不同的判定规则,包括检测数据有效性判定通用规则及车辆的有效性数据性规则,方便提出因环境影响导致的无效数据,因此支持判定规则设置功能。 |
系统支持限值管理功能,对不同类型的车辆进行限值管理设定功能,当车辆的污染物达到限值后,即可判定车辆超标。 平台自动对传输完成的黑烟车证据链数据进行 1年期的存储管理,超出存储期限的黑烟车证据链数据将被新的黑烟车证据链所覆盖。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平台可提供与国家生态环境部门进行黑烟车抓拍数据上传、共享的服务。 支持并发连接用户数:不少于 50 个;响应时间:不多于 3 秒;黑烟车抓拍点位冗余接入能力≥500 套。 | |||
9 | 平台硬件设备 | 边界安全隔离与防护系统 | 对业务网进行独立防护,进行访问控制、攻击防御;对外部用户的可信接入进行身份认证、数据加密、角 色授权和访问审计等,保护内部服务器资源的可用性,保障正常业务可控的访问。系统吞吐量应≥20G,应具备≥16 个千兆口(光口、电口都具备),≥4 个xxx口,且接口支持扩展,≥200 个VPN 并发用户授权。 |
10 | 边界安全 |
检测与防护系统 | 为。系统吞吐量应≥20G,应具备≥8 个千兆口(光口、电口都具备),且扩展≥3 个接口板,≥3 年防护库升 级服务。系统应至少支持双病毒引擎,需提供界面截图 并提供防病毒引擎厂商合作证明,支持可扩展未知 C&C 通道(隐蔽通道)检测功能,能够提供 C&C 通道的危险 级别、连接建立时间、连接持续时间、控制端IP 地址 和端口、受控端IP 地址和端口等C&C 通道信息(提供 截图证明),除具备可扩展的本地恶意代码检测功能外,还应具备云查杀、云检测等防御机制(提供证明材料);具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检测证书 -EAL3+级》,《IT 产品信息安全认证证书》。 | ||
11 | 边界恶意代码防护系统 | ||
12 | 安全检测与告警系统 | 员的网络入侵行为并进行报警和审计。系统吞吐量应≥ 4G,应具备≥6 个千兆口,存储空间≥1T,内置控制中 |
心无须单独购买或安装,≥3 年检测库升级服务。具有专业的Web 攻击检测引擎,可对SQL 注入、XSS 及其各 种语法变形、语义变形、编码等环境进行精确检测(提 供截图证明),支持事件过滤功能,并可基于事件名称、风险级别进行事件过滤,同时还支持基于引擎名称进行 事件过滤(提供功能界面截图),重要消息提示功能,通过重要消息实时闪烁,进行报警提(提供截图证明);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三 级),《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3 级), IPV6Ready 证书。 | |||
13 | 安全策略及网络行为分析系统 | ≥6T。支持内部服务器可自动定位到设备名称、IP、所属业务系统、所属安全域(提供截图证明),支持境外设备可自动定位到国家和所属企业(提供截图证明),支持将流量转化成服务器、设备间的业务互联关系事件 (提供截图证明);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增强级),《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增强级),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3+,IPv6 Ready logo Phrase 2 认证证书。 | |
14 | 整网脆弱 |
性评估系统 | 安全脆弱性,清晰定性安全风险,给出详尽的修复建议和预防措施,并对风险控制策略进行有效审核,从而在弱点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实现安全自主掌控。应具备≥6个千兆口,且扩展≥1 个接口板,存储空间≥1T,可对本单位所有终端进行安全脆弱性评估并出具安全报表。 ≥3 年特征库升级服务。支持Windows 域扫描技术,利用域管理员权限使扫描更深入、更准确(提供截图证 明),支持以txt、csv、dat、xls 等格式进行资产列表的导入(提供截图证明),支持大华、海康等视频监控类设备扫描(提供截图证明);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增强型),《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级别 EAL3+),IPV6 Ready 证书。 | ||
15 | 边界隔离与信息导入系统 | 采用SSL 加密方式;(提供功能截图,加盖原厂公章);支持从数据库表中获取需传输文件信息并进行文件单 向导入;(提供功能截图,加盖原厂公章)。产品符合 《接入平台单向导入系统检测大纲》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原厂公章)),产品销售许可证网络单向导 |
入(增强级)。 | |||
16 | 边界业务健康监控系统 | ||
17 | 违法信息传输系统 | ||
18 | 违法信息传输服务器 | 为违法信息传输系统的数据库和应用提供运行环境。国产设备,非OEM 产品,机架式服务器。主要配置: ≥2 颗英特尔可扩展处理器(性能不低于 1.9GHz/10 核>或更高性能处理器;≥128GB 内存;≥6*600GB SAS 硬盘;RAID 卡,2GB Cache , RAID 0/1/5/6 等,配置缓存断电保护模块。主要接口配置:≥2 个千兆电口;所有硬盘不返还。 |
19 | 平台软件运行服务 器 | 主要配置:≥八核处理器;≥64G 内存;≥3.6T SAS 10K 硬盘;RAID 卡,2GB Cache , RAID 0/1/5/6 等;≥ 双口 8GB HBA 卡;配置缓存断电保护模块。 | |
20 | 存储 | ≥双控配置;每个控制器≥8G 缓存;含 4 个 8GFC 模块;配置≥120T 硬盘;双电源配置。 | |
21 | 光纤交换 机 | ≥24 口光纤交换机,传输速度≥8Gbps; 本次最低激活≥8 口。 | |
22 | 运维 服务 | 服务内容包括:数据库运维、系统问题修改、需求 开发完善、系统培训、权限运维、运行环境运维等。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封面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 方 :
乙 方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针对 , 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文件
x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在内容冲突的情况下,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解释: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
(三)中标(成交)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五)招标(磋商)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七)本合同的补充合同等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第二条 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第三条 服务项目
x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详见附件一:项目服务一览表)以及
x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甲方的要求和乙方的承诺。第四条 合同金额
由于本项目覆盖 6 个地州市的所有县区,下放分散采购会形成几十个零星项目,无法保障工 期和省级管理平台的系统兼容性,所以经报甘肃省财政厅批准采用统招分采模式,根据中标金额划分下放资金到对应市州,由各市州付款并验收项目。 | ||||
包号 | 区域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付款方 |
1 包 | 临夏州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 ||
2 x | xx市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 ||
3 包 | 兰州市 |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 ||
4 包 | 定西市 |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 | ||
5 包 | 天水市 |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 ||
6 包 | 平凉市 |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 ||
7 包 | 省级 |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
该金额为固定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调查、工具、交通、工本费等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条件
(一)付款条件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付款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根据支付进度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1)经甲方确认的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
(3)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付款方式
。
第六条 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七条 服务质量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第八条 验收
1. 验收时间、地点
验收时间:服务期届满且甲方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组织验收,具体验收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 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3.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项目内容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的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验收。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 甲方有权拒付服务费。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经甲方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服务期限不因乙方的整改而顺延。
4.涉及专业性疑难复杂事项,乙方同意由甲方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验收结果予以认可,作为项目的验收依据。
第九条 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第十条 后续服务
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乙方交付检测报告等服务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 服务期及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 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 工作日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
3. 服务期及质保期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条款
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交付甲方使用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否则,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造成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限期或者甲方书面通知期限提交服务成果(含检测报告),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足额赔偿,对损失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按
照合同金额的20%计算。
2. 乙方履行合同出现严重质量瑕疵,并经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足额赔偿,对损失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金额的20%计算。
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达成一致引起诉讼时,守约方因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或者因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按照合同金额的 30%计算。
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支付通知后 5 日内一次性付清。
6.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已经收取的合同金额足额返还,剩余未支付的合同金额不再支付。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
x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
x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2.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以本合同签署页所载明的各方联系地址以及联系方式为准。本合同履行期间,一方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2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按本合同签署页所载明的联系地址寄送通知等文书的,无论对方是否签收,经过 3 日即视为送达。双方一致同意,如果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人民法院时,本合同签署页所载明的联系地址为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法律文书的地址。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地址: | 地址: |
电话: | 电话: |
邮编: | 邮编: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经 办 人:签字 | 经 办 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账号: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说明或者澄清;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 容 | 标 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2 | 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 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3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 |
4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
5 | 服务周期 | 服务周期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
6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
7 | 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8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 无效情形 |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 他无效情形 |
2.澄清有关问题;
3.综合评分或价格比较;
4.推荐中标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见第二章)
5.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5.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5.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5.4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6.1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环保、节能、自主创新产品、自主知识产权。
6.2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6.3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6.3.1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6.4 综合评分明细: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第一、二、三、四、五、六包通用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 (30 分) | 对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以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30 ×(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1.综合实力:满分 6 分 | ||
①投标人或所投黑烟识别仪的制造商具有黑烟车相关的专利证书或软 | ||
件著作登记权,每提供 1 个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登记权得 1.5 分,本 | ||
项最高得 3 分; | ||
②投标人或所投黑烟识别仪的制造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 ||
书,每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证书,得 1.5 分,本项最高 | ||
得 3 分; | ||
商务部分 | ||
2 | (10 分) | 2.成功案例:满分 2 分 |
投标人或所投黑烟识别仪的制造商具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每提供 1 | ||
个有效成功案例,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 | ||
书或项目合同复印件,无金额不得分;并提供可验证的用户的名称, |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不得分。】 | ||
3.投标文件有目录索引、页码、排版等制作规范的得 1 分,每有一处 | ||
明显错误或材料缺失扣 0.5 分,扣完为止;证件复印正文内容清晰得 1 | ||
分,每有一个证件或一页不清晰扣 0.5 分,扣完为止。(满分 2 分) |
1.技术响应(包括产品基本要求与参数、功能):满分 15 分 |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15 分;“★”项参数为重要指标 项,一项不满足,扣 5 分,扣完为止;非“★”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 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一项不满足,扣 1 分,扣完为止。 | ||
注:参数的技术证明文件以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彩页或第三方出具的 | ||
合法的检测报告为准。所投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属于重大负偏差或细微 | ||
负偏差的认定,均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评审依据。 | ||
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完整、科学、可 | ||
行及在服务过程中如何实施便于采购人的管理进行评价:满分 24 分 | ||
(1)方案设计完整合理、细致科学,有针对性,技术可行,完全满足 | ||
采购要求的得 24 分; | ||
(2)方案设计较合理完整、较科学,技术较可行,较能满足采购要求 | ||
的得 12 分; | ||
(3)方案设计一般、科学一般,技术一般,基本满足采购要求的得 6 | ||
分; | ||
3 | 技术部分 | (4)方案设计差、不科学,技术差,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或没有相关 |
(60 分) | 描述的得 0 分。 | |
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的先进性是否合理、科学进 | ||
行综合评价:满分 6 分 | ||
(1)黑烟智能识别系统的先进性完整合理、细致科学,有针对性,技 | ||
术可行,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 6 分; | ||
(2)黑烟智能识别系统的先进性较合理完整、较科学,技术较可行, | ||
较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得 4 分; | ||
(3)黑烟智能识别系统的先进性一般、科学一般,技术一般,基本满 | ||
足采购要求的得 2 分; | ||
(4)黑烟智能识别系统的先进性差、不科学,技术差,不能满足采购 | ||
要求的或没有相关描述的得 0 分。 | ||
4.售后服务方案:满分 15 分 | ||
满足项目的要求,结合自身经验制定针对本项目拟定相应的售后服务 | ||
方案及承诺: |
(1)方案及承诺完整全面、合理,有针对性,技术可行,完全满足要求,得 15 分; (2)方案及承诺可行,但不完整,部分满足要求或无针对性,得 9 分; (3)方案及承诺较差,得 5 分; (4)方案及承诺完全不满足要求,得 0 分。 |
第七包评分标准:
序 号 | 评分 项目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部分 (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余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 |
2 | 商务部分 (35分) | 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全部满足得 2 分,每缺少一项扣 0.5 分,扣 完为止(复印件加盖对应单位公章)。 |
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 CMMI 证书,5 级得 3 分,5 级以下的得 1 分(复印件加盖对应单位公章)。 | ||
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 书,1 级得 3 分,1 级以下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复印件加盖对应单位公章)。 | ||
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有关的软件产品认证证书,每提供 1 个得 2.5 分,最高得 5 分(复印件加盖对应单位公章)。 | ||
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与黑烟车综合管理平台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有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 1 个得 2.5 分,最高得 5 分(复印件加盖对应单位鲜章)。 |
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类似行业软件研发能力,须提供《公安部交通 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软件测试报告,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满分 5 分(复印件加盖对应单位公章)。 | ||
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颁发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包括机动车尾气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业务领域,证书等级为五星得 3 分,四星得 1 分,其他 不得分(复印件加盖对应单位公章)。 | ||
投标人或制造商为保证“边界安全隔离与防护系统”的运行稳定性 须提供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对应单位公章)得 4 分,否则不得分。 | ||
投标人或制造商边界恶意代码防护系统为专业、独立的防护设备而非以功能模块的方式提供安全防护,因此须提供防病毒系统销售许可证、防病毒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加盖对应单位公章)得 2.5 分,总计 5 分,否则不得分。 | ||
3 | 技术部分 (55分) | 1.技术响应(包括产品基本要求与参数、功能):满分 20 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20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4分,扣完为止。 注:参数的技术证明文件以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彩页或第三方出具的合法的检测报告为准。所投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属于重大负偏差或 细微负偏差的认定,均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评审依据。 |
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是否完整、科学、可行及在服务过程中如何实施便于采购人的管理进行评价:满分 20 分 (1)方案设计完整合理、细致科学,有针对性,技术可行,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 20 分; (2)方案设计较合理完整、较科学,技术较可行,较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得 12 分; (3)方案设计一般、科学一般,技术一般,基本满足采购要求的得 7 分; (4)方案设计差、不科学,技术差,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或没有 |
相关描述的得 0 分。 | ||
3.售后服务方案:满分 15 分 满足项目的要求,结合自身经验制定针对本项目拟定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1)方案及承诺完整全面、合理,有针对性,技术可行,完全满足要求,得 15 分; (2)方案及承诺可行,但不完整,部分满足要求或无针对性,得 9 分; (3)方案及承诺较差,得 5 分; (4)方案及承诺完全不满足要求,得 0 分。 |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 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7.5 发现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7.6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
时参加评审或 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行政监管部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 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 本章提供的格式只是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内容,其他未提供格式的附件,
请自行拟写。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文件
采购人: 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详细地址: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包 号:
第一分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 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详细地址: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
(页码) 2.…………………………………………………………………………
3.…………………………………………………………………………
4.…………………………………………………………………………
第一分册 资格证明文件
(以下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二、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三、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
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2020 年)完整的、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三者提供其一即可);。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八、投标时不是法人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九、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 或 “ 信 用 甘 肃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
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十、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注:以上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未在有效期内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说明:
①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②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附件格式 1
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致: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做出以下xx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
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格式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仔细阅读了贵方关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文件,在完全理解本项目采购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我方中标,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格式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格式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致: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xx):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格式 5
致:
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参加本次 项目(项目编号: )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xx声明如下: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项目非联合体投标。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包 号:
第二分册: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人: 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详细地址: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
(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完成项目的所有目标任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文件中的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响应招标文件的虚假投标文件;
(3)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情形之一的。
(5)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4.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甘肃”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6.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固化的“开标一览表”1份。(含其对应的哈希值)
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供应商(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日 期: 年 | 月 日 |
二、投标人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1) 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员工总人数: | ||||||
高级职称人员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初级职称人员 | ||||||
技工 | ||||||
…… | ||||||
备注 |
(2)业绩表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完成时间 | 合 同金额 | 备注 |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备注:若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3)保证金缴纳凭证
(后附开户许可证)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条款 | 投标文件条款 | 偏离情况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注: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报价要求、服务要求、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验收方法及标准。
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注:由供应商自拟格式。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单位:元
中小企业、监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 ||||
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金额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额合计 | |||||
监狱企业 |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填报要求:
1. 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开标分项一览表》一致。
2. “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六、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现有关事项xxxx如下:
一、我公司保证在该项目招标前,未向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论证等任何服务。
二、我公司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和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供应商的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三、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确保售后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不打折扣,不降低服务质量,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我公司承诺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如有幸中标愿意无条件先提供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部分评分条款)待甲方审核无问题后签订合同;如果我公司无法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原件不真实,愿意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谋取中标;
(三)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搞串标围标谋取中标;
(四)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
四、若中标,我公司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诚信履约,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及相关服务质量,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为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无承诺书或未签字盖章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第二部分 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包号: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投标保证金 | 服务期/工期 | 备注 |
投标总价 | 大写: | ||
小写: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必须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
项目编号: 包号:
(格式投标人可自行调整)
序号 | 数量 | 区域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
其它费用 | ||||||
总计 | 大写: 小写: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86
第三部分 技术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条目号 | 规格响应情况 | ||
招标文件要求参数 | 投标实际参数 | 偏离情况 | |
注: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注:格式由投标人自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三、其他技术资料
财库〔2020〕46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
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 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x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附 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xx):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xx):日期: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
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 填写集中采购 | (填写“采购项目整 | ( 精 确 到 x | ( 填写合同在 | |
目录以内或者采 | 体预留”、“设置专 | 元) | 中国政府采购 | |
购限额标准以上 | 门采购包”、“要求 | 网 公 开 的 网 | ||
的采购项目)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 址, 合同中应 | ||
或者“要求合同分 | 当包含有关联 | |||
包”,除“采购项目 | 合体协议或者 | |||
全部预留”外,还应 | 分 包 意 向 协 | |||
当填写预留给中小 | 议) | |||
企业的比例) | ||||
…… | …… | …… | …… | …… |
部门(单位)名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