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被保险人---销售商(指定)附加条款
明细表
附加被保险人(销售商)名称及地址 | 记名被保险人的产品 |
(若本明细表中未载明任何信息,将签署本批单所需的信息将在保险单中列出) |
第二部分 谁是被保险人经修订以明确被保险人还包括上述明细表中所列机构或个人(以下称为“销售商”),但仅限于承保此经销商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分配、销售以上所载的“记名被保险人的产品”所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并增加以下责任免除规定:
1、本保险关于销售商的保障不承保:
a. 经销商依照任何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应对“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承担的赔 偿责任,但即使无该合同或协议的存在也应由销售商承担的赔偿责任除外;
b. 未经记名被保险人授权同意的任何明示保证;
c. 由销售商故意对“记名被保险人的产品”所作的任何物理或化学形态的改变;
d. 重新包装;除非打开包装仅仅是为了检验、展示、测试或在生产商的指示下对产 品的部件进行替换,并且以原包装材料进行重新包装;
e. 在于分销或销售“记名被保险人的产品”有关的经营活动中,销售商未能按其已
承诺的,或通常应由其提供的,对产品进行检验、调校、测试或维护等相关服务;
f. 展示、安装、维护或维修;
g. 已由记名被保险人分销或销售的产品,根据经销商的要求或已被经销商贴记标签 或重新贴记标签、或用作其他物品或物质的包装材料、部件或组成部分的;
h. 仅仅由销售商、其雇员或其代表的过失而致其行为或疏忽造成的“身体伤害”或
“财产损害”。但此责任免除规定不适用于 d 款中的例外情况。
2、本保险不承保向记名被保险人提供被保险产品,或者该产品所需成分、零部件或包装的 任何其他被保险的机构或个人。
本保险合同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