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T 日: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0二三年第五号)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05 年 2 月 6 日证监基金字【2005】20 号
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5 年 4 月 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如下:
更新章节 | 更新内容 |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更新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 |
目录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10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10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1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11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1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12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2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3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6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6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6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本合同、《基金合同》:指《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6、《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7、《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9、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0、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招募说明书:指《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2、发售公告:指《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构
16、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基金销售代理人: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19、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20、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21、注册与过户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2、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23、《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24、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5、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7、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28、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本基金为 2005 年 4 月 5 日
29、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为 2005 年 2
月 21 日至 2005 年 3 月 30 日
30、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1、日/天:指公历日
32、月:指公历月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认购或发售: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37、日常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于 2005 年 4 月 15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
38、日常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于 2005 年 7 月 4 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
39、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0、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1、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有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44、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000 x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30 层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0 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总经理:xx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电话:(021)00000000
传真:(021)20361616联系人:xx
注册资本:5.2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775% |
xxxx证券有限公司 | 27.775% |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 27.775% |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6.675% |
二、 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xxx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后正式履职)、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xx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国
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xxxx(Xxxxxxxxx Xxx),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蒙特利尔银行全球资产管理亚洲区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BMO Global Asset Management),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历任 St. Margaret’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xxxxx,董事,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xxx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xxx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党校校长,xxxx证券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上海xxxx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xxxx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成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xxxxx,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通银行董事、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xxxxx,董事,硕士。现任xxx源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历任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西管理总部交易部员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员工、办公室秘书、固定收益总部财务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xxxx证券有限公司党建工作部/党委办公室主任。
xxxxx,董事,博士。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历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化学系助理教授,蒙特利尔银行企业操作风险部高级分析师、高级风险经理和部门总监,xx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兼总监,华侨银行全球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市场风险管控及分析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风险管理部高级副总裁和风险管理主管。
xxxxx,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业务一部总经理。历任山东鲁信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纳、会计;山东鲁信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山东鲁信远致旅游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主持工作);山东鲁信能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经理,高级客户经理;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二部高级主管级职员,恒丰资产处置组(筹)高级主管级职员,上海业务中心高级主管级职员;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业务中心副总经理;上海业务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xx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上海xx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紫竹xx区(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室科长、总裁室经理、总裁特别助理、董事、副总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季文冠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已退休。历任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上海市松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xxxxx,独立董事,本科学历。现已退休。历任加拿大花旗银行副总裁,加拿大皇家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亚洲业务发展部总监,MKI 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巿公司)执行董事,获xx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香港汇丰银行子公司)中囯部高级副总裁,香港万都房产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集团子公司)集团财务总经理及曾派驻为上海总经理,香港汇丰银行私人
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并派驻上海分行任财富管理总经理,万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xxx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副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球化与中国现代化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历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师。
监事会成员
xxxxx,监事长,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历任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职员;中国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证券部政策研究员;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管理部、投资发展部(产权管理部)一级职员,高级职员;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及综合管理部部长;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及综合管理部部长;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部长;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
xxxxx,监事,经济学硕士。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海通吉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xx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xxx源证券有限公司法律合规总部副总经理(总部副总经理级)兼合规综合部、反洗钱部经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崇明营业部员工、稽核总部审计部员工、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合规督导部经理,xxx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合规综合部业务董事、综合管理总部综合行政部经理、法律合规总部合规综合部经理、法律合规总部总经理助理。
xxxxx,监事,本科学历。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亚洲企业投资发展部负责人。历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亚太业务发展业务主管,西班牙对外银行中国区执行董事、业务发展主管、中国区私人银行副总裁、中信-西班牙对外银行私人银行管理团队成员、亚洲零售银行
助理副总裁、西班牙对外银行全球青年领导层培训生,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发展部执行总经理兼集团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委员会委员,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发展总监。
xxxxx,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投研中台总监兼资深金融平台研究经理。历任北京xx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ERP 部门系统管理员,上海霸才软件有限公司系统信息部系统管理员,上海绘梦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管理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高级系统管理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主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风险管理经理、集中交易部风控总监助理、集中交易部风控副总监、高级金融平台研究经理。
xxxxx,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资深基金专员。历任美世咨询数据中心数据分析师,韬睿惠悦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福利部精算顾问,上海泽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基金专员。
xx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总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经理、高级机构客户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机构服务部机构副总监、机构服务部副总经理。
xxxxx,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产品部 副总经理兼产品二部总经理。历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产品经理助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产品部产品高级经理,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产品经理、高级产品开发经理、资深产品开发经理、战略与产品部产品 开发总监助理、战略与产品部产品副总监、战略与产品部产品总监。
督察长
xx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国际业务部;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2015 年 7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书、晋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1998 年 10月参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历任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督察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营销总裁;2014 年 5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MSCI BARRA)BARRA 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2009 年 6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0 年 6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徐智翔,硕士,曾任华彩咨询集团咨询顾问,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航天 811所)投资主管,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自 2021 年 10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富国基金权益投资
部高级权益基金经理。自 2021 年 11 月起任富国新材料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 2022 年 02 月起任富国长期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23 年 07 月起任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历任基金经理:
徐大成自 2005 年 4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宋小龙自 2007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贺轶自 2012 年 9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厉叶淼自 2016 年 2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委会成员:总经理陈戈,分管副总经理朱少醒,分管副总经理李笑薇
其他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六、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七、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
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 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 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 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 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21 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立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系统与信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83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786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法人代表:谷澍
联系人员:贺倩客服电话:95599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人代表:陈四清联系人员:郭明 客服电话:95588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法人代表:刘连舸
联系人员:陈洪源客服电话:95566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法人代表:田国立
联系人员:张静客服电话:95533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人代表:任德奇
联系人员:高天客服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法人代表:缪建民
联系人员:季平伟客服电话:95555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法人代表:朱鹤新
联系人员:常振明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法人代表:郑杨
联系人员:胡波客服电话:95528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法人代表:吕家进
联系人员:孙琪虹客服电话:95561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法人代表:李晓鹏
联系人员:朱红
客服电话:95595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民生银行大厦法人代表:高迎欣
联系人员:杨成茜客服电话:95568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法人代表:张金良
联系人员:李雪萍客服电话:95580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法人代表:张东宁
联系人员:谢小华客服电话:95526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法人代表:李民吉
联系人员:郑鹏客服电话:95577
(1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法人代表:金煜
联系人员:龚厚红
客服电话:021-962888
(1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法人代表:王凯
联系人员:朱弘源
客服电话:4008308003
(1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法人代表:谢永林
联系人员:蔡宇洲客服电话:95511-3
(1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法人代表:陆华裕
联系人员:胡技勋客服电话:95574
(1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法人代表:徐力
联系人员:施传荣
客服电话:400-696-2999
(20)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法人代表:王金山
联系人员:鲁娟客服电话:96198
(2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法人代表:郭少泉
联系人员:滕克
客服电话:96588 青岛-、40066-96588 全国-公司网站:www.qdccb.com
(22)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法人代表:卢国锋
联系人员:朱杰霞客服电话:956033
(2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法人代表:胡升荣
联系人员:赵世光客服电话:95302
(24)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 1316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 1316 号法人代表:陈宏强
联系人员:姜晟
客服电话:96699 浙江省内-, 962699 上海地区-,0577-96699 其它地区
-
(2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法人代表:夏平
联系人员:田春慧客服电话:95319
(2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法人代表:李伏安
联系人员:王宏
客服电话:4008-888-811
(27)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法人代表:彭寿斌
联系人员:李格格
客服电话:4006640099
(28)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 16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丹桂街 10 号法人代表:江建法
联系人员:沈斯诺客服电话:95343
(29)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 号法人代表:林斌
联系人员:赵可钧客服电话:96528
(30)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法人代表:姚真勇
联系人员:杨素苗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31)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法人代表:徐晓军
联系人员:葛晓亮客服电话:956111
(32)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法人代表:朱玉国
联系人员:龙秀芳
客服电话:0731-96511公司网站:www.cscb.cn
(33)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法人代表:谢铁军
联系人员:丁丽丽客服电话:96079
(34)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9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法人代表:蔡建
联系人员:黎超雄
客服电话:020-961111
(35)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人代表:王兰凤联系人员:吴骏 客服电话:96067
(36)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00 号三层、六层至九层
(不含六层 A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00 号三层、六层至九层
(不含六层 A 座)
法人代表:陈孝周联系人员:陆贇
客服电话:400-830-2066
(3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法人代表:林义相
联系人员:尹伶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38)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 9 号楼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 9 号楼法人代表:费晓燕
联系人员:袁丽萍
客服电话:0510-9688988
(3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法人代表:洪弘
联系人员:张燕
客服电话:010-83363002
(4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人代表:章知方
联系人员:于杨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4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法人代表:吴言林
联系人员:林伊灵
客服电话:025-66046166-849
(4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法人代表:吕柳霞
联系人员:李娟
客服电话:400-711-8718
公司网站:http://www.wacaijijin.com/
(43)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 C4 栋 30 层 1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 C4 栋 30 层 1 号
法人代表:李春蓉联系人员:许木根
客服电话:4008391818
(4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法人代表:刘明军
联系人员:刘鸣客服电话:95017
(4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法人代表:贲惠琴
联系人员:杨一新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4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法人代表:葛新
联系人员:孙博超客服电话:95055-4
(47)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人代表:王德英联系人员:张敏
客服电话:4006105568
(4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法人代表:汪静波
联系人员:张姚杰
客服电话:400-821-5399
(4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人代表:薛峰 联系人员:汤素娅
客服电话:4006-788-887
(5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员:潘世友客服电话:95021
(5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12 层法人代表:杨文斌
联系人员: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5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法人代表:王珺
联系人员:韩爱彬客服电话:95188-8
(5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法人代表:张跃伟
联系人员:沈雯斌
客服电话:400-089-1289
(5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法人代表:吴强
联系人员: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http://fund.10jqka.com.cn/
(5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法人代表:闫振杰
联系人员:宋丽冉
客服电话:4008-886-661
(5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 号 6 幢 221 室
办公地址: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法人代表:李兴春
联系人员: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站:http://www.leadfund.com.cn/
(5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 B 座(2#楼)27 楼 271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法人代表:张峰
联系人员:张倩
客服电话:400-021-8850
(5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法人代表:梁蓉
联系人员:张旭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59)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 号 1 栋 1 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 座
1201 号
法人代表:于海锋联系人员:史若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6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法人代表:沈伟桦
联系人员:程刚
客服电话:400-609-9200
(6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法人代表:王锋
联系人员:王锋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https://www.snjijin.com/fsws/index.htm
(62)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法人代表:肖伟
联系人员:张林
客服电话:400-080-5828
(63)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法人代表:武建华联系人员:丛瑞丰
客服电话:400-8180-888
(6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法人代表:王伟刚
联系人员:丁向坤
客服电话:400-619-9059
(65)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法人代表:张俊
联系人员:印强明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6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人代表:李柳娜联系人员:李柳娜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67)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6 层 D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6 层 D 室法人代表:许宁
联系人员:魏尧
客服电话:400-829-1218
(6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法人代表:杨健
联系人员: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6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法人代表:黄祎 联系人员:姜吉灵
客服电话:400-799-1888
(7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法人代表:燕斌
联系人员:凌秋艳
客服电话:400-046-6788
(71)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法人代表:彭浩
联系人员:门闯
客服电话:400-004-8821
(7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法人代表:王翔
联系人员:项阳
客服电话:400-820-5369
(7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法人代表:陈继武
联系人员:李晓明
客服电话:4000-178-000
(7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法人代表:陈祎彬
联系人员: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https://lupro.lufunds.com
(7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法人代表:肖雯
联系人员:黄敏娥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7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法人代表:TEO WEE HOWE
联系人员: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站:http://www.ifastps.com.cn
(77)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法人代表:钱昊旻
联系人员:陈珍珍
客服电话:400-8909-998
(7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法人代表:江卉
联系人员:徐伯宇客服电话:95118
(7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法人代表:樊怀东
联系人员:贾伟刚
客服电话:4000-899-100
(8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人代表:赖任军联系人员:刘昕霞
客服电话:400-930-0660
(8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法人代表:钟斐斐
联系人员: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
(82)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729S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6 层
法人代表:许欣 联系人员:屠帅颖
客服电话:021-68609600
(8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法人代表:李一梅
联系人员:仲秋月
客服电话:400-817-5666
(84)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17 楼、6 楼 01-04 单元、25 楼、 2 楼 05、03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17 楼、6 楼 01-04 单元、25 楼、 2 楼 05、03 单元
法人代表:吴红松联系人员:俞永捷
客服电话:86-21-38917000
(8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人代表:张皓联系人员:韩钰
客服电话:400-990-8826
(86)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800 号 7、8、10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800 号 7、8、10 楼
法人代表:李建中联系人员:史艺斐
客服电话:400-888-7868
(8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法人代表:贺青
联系人员:芮敏琪
客服电话:400-8888-666/ 95521
(8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法人代表:王常青
联系人员: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8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法人代表:张纳沙
联系人员:李颖客服电话:95536
(9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法人代表:霍达
联系人员: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9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 和 42 楼法人代表:孙树明
联系人员:黄岚客服电话:95575
(9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人代表:张佑君
联系人员:顾凌
客服电话:95548 或 4008895548
(9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法人代表:陈共炎
联系人员: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9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人代表:周杰
联系人员: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9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法人代表:杨玉成
联系人员:陈宇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9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法人代表:杨华辉
联系人员:夏中苏客服电话:95562
(9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法人代表:李新华
联系人员:李良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9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法人代表:黄炎勋
联系人员:陈剑虹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9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法人代表:吴坚
联系人员: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10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法人代表:高振营
联系人员:江恩前客服电话:95351
(101)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人代表:袁笑一联系人员:丁思 客服电话:95322
(10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法人代表:冯鹤年
联系人员:赵明
客服电话:400-6198-888
(10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法人代表:俞仕新
联系人员:李蔡客服电话:95578
(10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法人代表:安志勇
联系人员:蔡霆
客服电话:400-651-5988
(10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法人代表:张伟
联系人员:胡子豪客服电话:95597
(10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法人代表:王怡里
联系人员:郭熠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10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法人代表:冯恩新
联系人员: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或 400-889-5548
公司网站:sd.citics.com
(10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法人代表:祝瑞敏
联系人员:唐静客服电话:95321
(10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法人代表:金文忠
联系人员:胡月茹客服电话:95503
(11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人代表:张巍联系人员:刘阳客服电话:95514
(1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人代表:刘秋明
联系人员:姚巍客服电话:95525
(11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01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法人代表:胡伏云
联系人员:陈靖客服电话:95396
(11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法人代表:李福春
联系人员:安岩岩客服电话:95360
(11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法人代表:李剑锋
联系人员:陈秀丛
客服电话:4008-285-888
(11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法人代表:何伟
联系人员:张瑾
客服电话:400-819-8198
(116)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法人代表:张威
联系人员:田芳芳客服电话:95399
(11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法人代表:董祥
联系人员:薛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11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法人代表:葛小波
联系人员:沈刚客服电话:95570
(11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25 层
法人代表:何之江联系人员:吴琼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stock.pingan.com
(12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0327法人代表:章宏韬
联系人员:甘霖
客服电话:95318,4008096518
(12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法人代表:何春梅
联系人员:牛孟宇客服电话:95563
(122)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法人代表:刘宛晨
联系人员:郭磊
客服电话:0731-4403319
(12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法人代表:陈照星
联系人员:陈士锐客服电话:95328
(12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法人代表:菅明军
联系人员:程月艳客服电话:95377
(12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法人代表:翁振杰
联系人员: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12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法人代表:钱俊文
联系人员: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127)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人代表:宁敏 联系人员:王炜哲
客服电话:400-620-8888
(12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人代表:庞介民联系人员:王旭华客服电话:956088
(12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法人代表:杨炯洋
联系人员:谢国梅客服电话:95584
(13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人代表:王献军联系人员:梁丽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13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法人代表:王洪
联系人员:吴阳客服电话:95538
(13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法人代表:刘学民
联系人员:吴军客服电话:95358
(13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法人代表:王作义
联系人员:马贤清
客服电话:400-8888-228
(13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31-33 层法人代表:林立
联系人员:郑琢
客服电话:400-188-3888
(13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法人代表:武晓春
联系人员:朱磊
客服电话:400-8888-128
(13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法人代表:徐朝晖
联系人员:张吉安客服电话:95582
(13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法人代表:黄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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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法人代表:陈牧原
联系人员:李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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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 层法人代表:沈如军
联系人员:陶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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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9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9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法人代表:陆建强
联系人员:章力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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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20C-1 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20C-1 房
法人代表:俞洋 联系人员:杨莉娟客服电话:95323
(14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法人代表:钱于军
联系人员:牟冲
客服电话:4008878827
(14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人代表:高涛联系人员:张鹏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14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22 层
法人代表:吴小静联系人员:罗艺琳客服电话:95329
(14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法人代表:戴彦
联系人员:唐湘怡客服电话:95357
(146)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
层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
层
法人代表:严亦斌联系人员:彭莲
客服电话:020-81008823
(14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法人代表:赵洪波
联系人员:姜志伟客服电话:956007
(14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人代表:冉云
联系人员:刘婧漪客服电话:95310
(149)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法人代表:刘加海
联系人员:刘闻川
客服电话:4008-209-898
(150)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19 楼-20 楼法人代表:王勇
联系人员:吴欣语客服电话:2079223
(15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法人代表:郝京春
联系人员:吴尔晖
客服电话:4000-188-688
(152)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法人代表:张海文
联系人员:李慧灵客服电话:95390
(15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人代表:余磊联系人员:杨晨
客服电话:4008-005-000
(154)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法人代表:赵玺 联系人员:谢立军
客服电话:4008-169-169
(15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 号法人代表:陶永泽
联系人员:程剑心
客服电话:4008666689
(156)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北投投资大厦 A 座 18 层法人代表:毕劲松
联系人员:刘宇客服电话:95381
(15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法人代表:李长伟
联系人员:王璇客服电话:95397
(158)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联储证券
法人代表:吕春卫联系人员:丁倩云
客服电话:400-620-6868
(159)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 楼 806法人代表:杨新章
联系人员:李仪威客服电话:952303
公司网站:https://www.huaruisales.com
(160)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法人代表:马永谙
联系人员:卢亚博
客服电话:400-080-8208
(16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3 号院 1 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5 层法人代表:李科
联系人员:杨超客服电话:95510
公司网站:https://fund.sinosig.com
(16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法人代表:王滨
联系人员:陈慧
客服电话:010-63631519
(163)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法人代表:魏学坤
联系人员:吴舒钰
客服电话:40066-96178
公司网站:https://www.jinzhoubank.com/
(164)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法人代表:顾敏
联系人员:邹榆客服电话:95384
(165)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法人代表:徐诺金
联系人员:曹婷客服电话:95186
(166)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8-10 号国际银行大厦 1-6 层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8-10 号国际银行大厦 28 层法人代表:王晓健
联系人员:郭景波
客服电话:400-1623-623
公司网站:www.xib.com.cn 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联系人:徐慧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费泽旭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05 年 2 月 6 日证监基金字【2005】20 号文核准。
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一、 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发售渠道、发售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自 2005 年 2 月
21 日到 2005 年 3 月 30 日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合同》于
2005 年 4 月 5 日生效。
2、发售渠道: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销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
3、发售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 认购的时间
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见发售公告及销售代理人相关公告)。
三、 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四、 募集情况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51,297 户,设
立募集期净销售额为 1,638,250,391.50 元人民币。该资金已于 2005 年 4 月 1 日全额划入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帐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设立募集期共募
集 1,638,250,391.50 份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应当自基金募
集结束后的 10 日内聘请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 10 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三、 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05 年
4 月 5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本基金于 2005 年 4
月 15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本基金于 2005 年 7
月 4 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和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
3 个工作日指定媒介上公告。三、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采取书面形式、电话、或管理人同意的其他交易形式。基金投资者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申请赎回时,其在销售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和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申购费);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
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六、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对
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A、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 1.2% |
500 万元(含)以上 | 1000 元/笔 |
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的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特定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0.15% |
100万元≤M<500万元 | 0.12%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持
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 后端申购费率 |
1 年以内(含) | 1.8% |
1 年—3 年(含) | 1.2% |
3 年—5 年(含) | 0.6% |
5 年以上 | 0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方式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金额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金额 0.5%的赎回费。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少于 7 日 | 1.5% |
7 日(含)-2 年以内(含) | 0.6% |
2 年—3 年(含) | 0.3% |
3 年以上 | 0 |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申购、赎回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 赎回费的归属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的 25%归基金财产所有。
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 1 | 申购 2 | 申购 3 | |
申购金额(元,A) | 10,000 | 1,000,000 | 5,000,000 |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 1.50% | 1.20% | 达到 500 万元 |
前端申购费(C=A-D) | 147.78 | 11,857.71 | 1000 元/笔 |
净申购金额(D=A/(1+B)) | 9,852.22 | 988,142.29 | 4,999,000.00 |
申购份额(=D/1.2000) | 8,210.18 | 823,451.91 | 4,165,833.33 |
例一:假定 T 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 万元、100 万元和 500 万元,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 申购 2 | 申购 3 | |
申购金额(元,A) | 10,000 | 1,000,000 | 5,000,000 |
申购份额(=A/1.2000) | 8,333.33 | 833,333.33 | 4,166,666.67 |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该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10,000×1.2500-10,000×1.2500×0.5%
=12,437.50 元
赎回 1 | 赎回 2 | 赎回 3 | |
赎回份额(A) | 10,000 | 10,000 | 10,000 |
基金份额面值(B) | 1.0000 | 1.0000 | 1.0000 |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 1.0250 | 1.0800 | 1.1400 |
赎回总额(D=A×C) | 10,250.00 | 10,800.00 | 11,400.00 |
适用后端认购费率(E) | 1.60% | 0.8% | 0.4% |
后端认购费(F=A×B×E) | 160.00 | 80.00 | 40.00 |
赎回费(G) | 61.50 | 32.40 | 0.00 |
赎回金额(H=D-F-G) | 10,028.50 | 10,687.60 | 11,360.00 |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基金份额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并分别在半年后、二年半后和三年半后赎回 10,000 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0250、1.0800 和 1.1400 元,各笔赎回扣除的后端认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例四:假定某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该投
赎回 1 | 赎回 2 | 赎回 3 | |
赎回份额(A) | 10,000 | 10,000 | 10,000 |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000 | 1.2000 | 1.2000 |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 1.2300 | 1.3000 | 1.3600 |
赎回总额(D=A×C) | 12,300.00 | 13,000.00 | 13,600.00 |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E) | 1.80% | 1.2% | 0.6% |
后端申购费(F=A×B×E) | 216.00 | 144.00 | 72.00 |
赎回费(G) | 73.80 | 39.00 | 0.00 |
赎回金额(H=D-F-G) | 12,010.20 | 12,817.00 | 13,528.00 |
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并分别在半年后、二年半后和三年半后赎回 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300、1.3000 和 1.3600 元,各笔赎回扣除的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
权益的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1)到(4)项和(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第(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赎回,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一、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或邮寄、传真等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 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 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手续,在转入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将在投资者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交易账户。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社会团体;“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员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者,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或因其权力机关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
额分配给机构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司法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自动过户给其他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
投资者办理因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原因的非交易过户可到转出方的基金份额托管机构申请办理。投资者办理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解散、企业破产、司法执行原因引起的非交易过户须到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处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 基金的冻结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强势地区(区域经济发展较快、已经形成一定产群规模且居民购买力较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经营管理稳健、诚信、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本基金遵循“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原则,通过“自上而下”的积极投资策略,在合理运用金融工程技术的基础上,动态调整投资组合比例,注重基金资产安全,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
三、 投资理念
以强势地区产业经济发展为契机,积极把握精选个股的投资机会,挖掘证券内在的投资价值。
四、 强势地区选择
本基金定义的强势地区为区域经济发展相对较快、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群规模且居民购买力相对较强的区域(省、市、自治区)。
本基金将通过富国基金管理公司的“地区评估体系(RRS-Region Rating System)”具体确定强势地区,采用的评估指标包括:
核心指标:表征生产力水平的综合指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辅助指标:
(1)表征产业结构的“三次产业产值占 GDP 比重”(以“第三产业产值占 GDP比重”作为评估指标);
(2)表征就业结构的“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以“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作为评估指标);
(3)表征城镇化水平的“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例”;
(4)表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5)表征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6)表征信息化发展水平的“国家信息化指数”(该指标由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NIEC)对外公布,该指数由 6 项指标组成,分别为:资源开发利用、信息网络建设、信息技术应用、信息产品与服务、信息化人力资源和信息化发展环境等)。
评估方法:
(1)对于上述评估指标,当候选地区(省、市、自治区)的状况好于总体平均水平时,评分为正分,相反为负分。分数越高,表明候选地区在该指标上的表现越好;
(2)按照本基金认为合理的权重,对每个指标的分数加权平均,得出候选地区的最后得分,聚类分为 1 级(高)、2 级(较高)、3 级(较低)和 4 级(低);
(3)本基金对于 2 级以上(含 2 级)的地区定义为强势地区。
本基金管理人每年将根据公开信息对强势地区进行一次整体评估;对于调出
(入)地区的具体个股,本基金管理人将最长在 3 个月内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目前所确定的强势地区为: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广东、江苏、福建、重庆、山东、湖南、江西、辽宁、安徽、湖北、内蒙古、河北、陕西、宁夏、海南。
五、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在充分研判宏观经济状况、资本市场运行特征的前提下,以强势地区内单个证券的投资价值评判为核心,追求投资组合流动性、赢利性、安全性的中长期有效结合。
图 1 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示意图 1、资产配置:
(1)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45%-95%;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5%-55%,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投资于强势地区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 80%。
(2)股票与债券之间具体的比例将根据不同的市场情况动态配置,以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股票市场运行的中枢取决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外部环境(政策、投资理念及投资者行为等)变化决定了市场的运行区间,股票供求、资金面的松紧程度等左右市场的短期波动;债券市场的运行中枢主要取决于市场利率,利率的预期变化决定了债券市场总体变化趋势,债券供求状况和资金松紧程度等左右债券市场的短期波动。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本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应用数量分析与技术分析等工具,研判市场的中期波动与长期趋势。
①当股票市场处于低风险区域或预期股票市场趋于上涨时,本基金管理人将采取适度积极的做法,提高股票的投资比重,分享股票市场上涨带来的收益,以争取较高回报。
②当股票市场处于高风险区域或预期股票市场趋于下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
采取保守的做法,降低股票投资比例,加大债券市场的投资力度,以回避股票市场下跌的系统性风险,避免组合损失。
③当股票市场在中等风险区域或预期处于震荡运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以结构性调整为主,适当降低股票的投资比重,选择的重点是相对价值低估的个股,同时加大可转债的投资比重。
④当预期利率下降、债券价格将上升时,组合将降低现金持有比例,并将债券资产主要投资于中长期债券,以实现较高的回报;在预期利率上升、债券价格将下降时,组合将增加现金持有比例,并将债券资产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和浮息债券。
⑤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新股申购、债券回购等投资。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借鉴外方股东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金融集团(BMO Financial Group)的投资管理经验及技能,根据国内市场的特征,应用“富国 3S 股票滤网系统(Stock Screening System)”,挖掘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
(1)富国 3S 股票滤网系统的操作思路为:
①基于富国的“多因素综合价值评估模块(MVP)”,对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财务实力、资金运用效率、资产盈利能力、成长性、经营中的现金流量状况以及股价吸引力进行总体评价;
②剔除财务指标异常和股价波动异常的个股,构建备选股票库 I;
③在公司研究员和基金经理实地跟踪的基础上,结合市场趋势判断,形成重点关注股票库 II;
④对股票库 II 进行限制性、流动性和组合风险度检验,并根据资产配置原则和市场风险分析,构建投资组合。
非强势地区股票
强势地区股票
根据资产配置原则和市场 风险收益特征,构建投资组合
适度时机选择
对股票库II进行限制性、流动性和组合风险度检验
跟踪分析上市公司,及时更新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估价模型,研究投资组合调整方案
在公司研究员和基金经理实地
跟踪的基础上,结合市场趋势判断,形成重点关注股票库II
国有股减持等
政府干预和政策导向,市场整体市盈率高低等
确定备选股票库I
股权双轨的市场结构,整体估价相对高估的特征等
剔除财务指标异动和股价波动异常的个股
多因素综合价值评估模块(MVP)
图 2 富国 3S 股票滤网系统流程图
公司备选股票库 I 每季度微调一次,对于被剔除的股票,基金经理将在最近的一个月内作出相应的减持或卖出操作;对于被新调入的股票,基金经理将基于主客观判断进行决策;对于入选重点股票库 II 的,将选择适当时机进行投资操作。
(2)富国“多因素综合价值评估模块(MVP)”: “多因素综合价值评估模块(Multifactor Valuation Pipeline)”是富国
3S 股票滤网系统中的核心部分之一。本基金管理人基于“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运用“价值为本,成长为重”的合理价格成长投资策略(GARP-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来确定具体选股标准,评估上市公司的综合素质,研判股票的投资价值。重点关注的因素包括:
①企业的管理团队优秀,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重视股东利益,
关注投资回报,具有良好的诚信度;
②企业在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成本控制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并且在销售网络、市场知名度和品牌效应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③企业行业地位突出,财务管理稳健,营运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并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④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息税前收益以及净资产报酬率稳定并保持较高的成长性;
⑤股票具有较好的流动性,适合资金的操作;
⑥市净率(P/B)、动态市盈率(PEG)以及股票市值/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P/S/G)相对较低;
⑦综合股价/每股经营现金流指标(P/C)、股价/每股销售收入指标(P/S)、股利分配率(DPR)以及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DCF)、经济价值模型(EV/EBITDA)、杜邦财务分析模型(DuPont Analysis)的分析结果。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4、债券投资策略:
在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处于制度与规则快速调整的阶段,管理人将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在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整体框架;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本基金投资示意图如下:
基于富国3S股票滤网系统的个股选择: GARP投资策略 | |
投资强势地区股票比例≥80% | 投资强势地区以外 股票比例≤20% |
……
……
非强势地区 M
非强势地区 1
强势地区 N
强势地区 N- 1
强势地区 2
强势地区 1
强势地区选择:4级中评定为1、2级
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
(投资比例:5%-55%)
股票
(投资比例:45%-95%)
大类资产配置:混合型(偏股性)
现金存款
回购与逆回购
央行票据
企业债
:含可转债
金融债
国债
地区评估体系
(RRS)
图 3 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示意图六、 投资风格
“坚持稳健运作,注重风险控制,寻求中长期回报”体现了本基金的投资风格。
七、 投资决策与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股票投资的行业配置比例和重仓投资品种投资方案等重大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策略,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投资指令,就指令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市场面的变化对指令执行的影响等问题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并可提出基于市场面的具体建议。集中交易室同时负责各项投资限制的监控以及本基金资产与公司旗下其他基金
之间的公平交易控制。八、 投资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1)基金经理根据证券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并结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投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投资策略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股票投资的行业配置比例和重仓投资品种投资方案。
(3)基金经理根据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投资计划,确定个股选择以及买卖时机,并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4)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6)基金经理须每月提交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
图 4 投资程序示意图
九、 投资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除上述第 5、6 项外,因基金规模、市场变化、有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调整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1、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十、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上证 A 股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上证国债指数。本基金定位在混合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债券投资只是为了回避市场的系统风险,因此,本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可以表述为如下公式:
上证 A 股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同业存款利率×5%十一、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强势地区中定价合理且具有成长潜力的优质股票,属于中度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长,实现较高的超额收益。
十二、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三、 投资组合报告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3,132,060,528.95 | 78.41 |
其中:股票 | 3,132,060,528.95 | 78.41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827,756,303.46 | 20.72 |
7 | 其他资产 | 34,519,297.54 | 0.86 |
8 | 合计 | 3,994,336,129.95 | 100.00 |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4,555,788.00 | 0.12 |
C | 制造业 | 2,847,437,577.53 | 71.89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15,906,099.00 | 0.40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63,917,071.00 | 1.61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03,595,925.00 | 2.62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J | 金融业 | 31,050,165.60 | 0.78 |
K | 房地产业 | 17,347,011.00 | 0.44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2,125,884.00 | 0.31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6,626,000.00 | 0.42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9,499,007.82 | 0.49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3,132,060,528.95 | 79.08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 600519 | 贵州茅台 | 108,677 | 187,685,179.00 | 4.74 |
2 | 002180 | 纳思达 | 3,451,793 | 179,113,538.77 | 4.52 |
3 | 300274 | 阳光电源 | 1,116,545 | 124,829,731.00 | 3.15 |
4 | 300699 | 光威复材 | 1,642,182 | 118,647,649.50 | 3.00 |
5 | 688348 | 昱能科技 | 198,098 | 112,618,713.00 | 2.84 |
6 | 605117 | 德业股份 | 329,100 | 108,997,920.00 | 2.75 |
7 | 600426 | 华鲁恒升 | 3,140,887 | 104,120,404.05 | 2.63 |
8 | 688385 | 复旦微电 | 1,487,287 | 103,827,505.47 | 2.62 |
9 | 603345 | 安井食品 | 600,945 | 97,280,976.60 | 2.46 |
10 | 000858 | 五粮液 | 503,841 | 91,039,030.29 | 2.30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
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565,066.13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1,638,229.10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1,316,002.31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34,519,297.54 |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05.04.05- 2005.12.31 | 4.42% | 0.87% | 0.19% | 0.95% | 4.23% | -0.08% |
2006.01.01- 2006.12.31 | 133.50% | 1.32% | 81.37% | 0.95% | 52.13% | 0.37% |
2007.01.01- 2007.12.31 | 92.44% | 1.92% | 62.20% | 1.54% | 30.24% | 0.38% |
2008.01.01- 2008.12.31 | -48.47% | 2.58% | -50.23% | 1.98% | 1.76% | 0.60% |
2009.01.01- 2009.12.31 | 99.16% | 1.62% | 52.63% | 1.33% | 46.53% | 0.29% |
2010.01.01- 2010.12.31 | -9.22% | 1.62% | -9.14% | 0.99% | -0.08% | 0.63% |
2011.01.01- 2011.12.31 | -11.31% | 1.34% | -14.52% | 0.81% | 3.21% | 0.53% |
2012.01.01- 2012.12.31 | 13.01% | 1.20% | 3.37% | 0.76% | 9.64% | 0.44% |
2013.01.01- 2013.12.31 | 8.77% | 1.16% | -3.80% | 0.81% | 12.57% | 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