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Z2112195-ZLYY18(Z)
甘肃省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GZ2112195-ZLYY18(Z)
项目名称:输血输液加温仪委托单位:甘肃省肿瘤医院
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甘肃.兰州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开标日期:2022 年 01 月 26 日 9 时 00 分招标编号: GZ2112195-ZLYY18(Z)
一、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甘肃省肿瘤医院的委托,就下列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投标:
包号 | 品目 | 货物名称 | 数量 (台/套) | 预算 (万元) | 备注 |
1 | 单通道输血输液加温器 | 9 | 54.0000 | ||
1 | 本项目未做 进口论证,故进口产品无 | ||||
2 | 双通道输血输液加温器 | 6 | 54.0000 | ||
法参与投标 | |||||
总计 | 15 | 108.000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2、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2.3、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下同)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4.1、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4.2、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每日 00:00-24:00 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 9 时 00 分通过xx网上开评标系统按时上传投标文件。
六、兹定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 9 时 00 分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电子开标厅,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准时参加网上开标大会。
七、采 购 人:甘肃省肿瘤医院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 系 人:xx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小西湖东街 2 号八、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 系 人:高敏慧
x 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0000 x
九、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当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网上开评标工作指南
(一)网络及软硬件设施
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带摄像头和耳麦),操作系统建议使用 windows10,安装好 360 安全浏览器、WPS 或 Office 办公软件、钉钉(没有账号的请提前申请)。
(二)编制投标文件并固化
开标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并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
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先导入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然后导入已经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法人授权书、保证金缴款凭证或保函,完成投标文件固化(相当于封标过程),并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上传递交,即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
(三)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
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2 位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四)上传正式投标文件
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上传,系统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指纹是否一致,防止篡改投标文件(如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是投标人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可以通过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寻找正确的文件,然后重新核验;实在无法解决,可通过钉钉寻求技术人员的远程解决)。
(五)确认开标记录
系统会自动提取通过核验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生成开标记录表(等待开标组织人员核验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函由代理机构确认有效性),如果对保证金核验情况有异议,请加入“保证金到账异常信息查询”专用群解决。
(六)开标完成
开标完成后,投标人要在线确认开标结果,开标记录表将自动保存到系统,交易各方、监管单位均可浏览核验开标结果。
(七)在线质疑
如果对开标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线下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解答;如果还不满意,可线下联系监管部门处理。
(八)询标
如果项目需要询标、演示讲解,评标组织人员可以邀请投标人代表加入评标视频会议(关闭专家摄像头图像)进行远程演示讲解或答疑。
x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 容 | |
说 | 明 | ||
1.1 | 采购人名称:甘肃省肿瘤医院 采购人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 | ||
1.2 |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x 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0000 x |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 |||
7.1 | 投标语言:中文 | ||
10.2 | 投标报价:最终总报价(完税价)且无备选投标报价方案。 | ||
14.1 | 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1、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帐 号:010410122000130231 开户行: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滩支行行 号:314821008010 2、递交须知: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 2022 年 1 月 24 日前将款汇至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在电汇附言中注明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 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 ||
15.1 | 投标有效期:90 天 | ||
16.1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开标一览表 1 份(开标结束后递交至 陇星大厦 14 楼 1407 室) |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递 交 | ||
18.1 |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前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电子开标厅的网上开评标系统 | |
开 标 和 评 标 | ||
21.1 | 开标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电子开标厅 | |
22.4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见附件 1) | |
23.1.1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信息安全认证 | ☑ 否 □ 是 | |
23.1.2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 ☑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0.5 分,最多加 1 分。 □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23.1.2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 ☑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1 分,最多加 1分。 □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23.2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业扣除 6%。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23.2 | 支持监狱企业 |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定义
1.1 “采购人”系指甘肃省肿瘤医院。
1.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1.3 “供应商” 系指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1.4 “中标人”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5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6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软件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1.7 “买方”系指甘肃省肿瘤医院。
1.8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中标厂商。
2、合格的供应商
2.1 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的,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投标。
2.2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3 供应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供应商必须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登记备案并下载招标文件,未网上登记备案并下载标书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5 本次招标以商务、技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其他实质性要求且得分最高者为合格供应商,最高得分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供应商时,以技术得分最高者为合格供应商。
2.6.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6.2 经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为最终有效投标人。
2.6.3 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最终有效投标人。
2.7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参照本章节 2.6 条款执行。
2.8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9、投标人如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标准的,应提供声明函。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针对已确定的核心产品提供声明函,未确定核心产品的,按项目整体进行认定。
3、投标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与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1) 投标邀请书
(2)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 投标函格式
(5) 资格证明文件
(6) 商务文件及材料
(7) 投标报价表
(8) 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书
(9) 附件
4.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供应商将承担其风险。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
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
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
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 为使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
7.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使用中文。
7.2 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 投标函
(2) 投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规定提交。
(5) 证明其商务响应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6) 证明其服务响应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 13 条要求编制)
9、投标文件格式
9.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 8 条款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9.2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第 8 条款规定的顺序编排、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封皮采用软质纸。
10、投标报价
10.1 最终总报价(完税价)且无备选投标报价方案。
10.2 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公布的预算价或最高控制价。
10.3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0.4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11、投标货币
11.1 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12 、证明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 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五章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2) 第六章商务文件及材料要求的其他资料 13、证明服务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服务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或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内容已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招标文件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附件 3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 如未逐条如实填写的,将按负偏离进行扣分)。
14、投标保证金
1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金额交纳。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14.2 在开标时,凡未提交完整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4.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正式供货合同按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 从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正本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16.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电子版”。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4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标概不接受。
16.5 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式的授权代表如在评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一式 3 份(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开标一览表 1 份,开标结束后递交至陇星大厦 G 座 14 楼 1407 室);
17.2 投标文件电子版为纸质文件正本的扫描件(电子版上传至网上开评标系统),且保证电子版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3 内外层封套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清楚标明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写明招标文件编号/标号及“在 年 月 日(提交投标文件日期) 时(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17.4 内层封套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5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照第 17.3 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并加盖印章,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
18.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 17 条规定密封、标注和递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投标截止期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
20.4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
21.2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1.4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1.5 对于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 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
21.6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21.3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评标委员会
22.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2.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的有关专家或全部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的有关专家组成。
22.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供应商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2.4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见附件 1)。 23、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3.1 节能环保产品
23.1.1 如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产品所在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节能产品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3.1.2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23.2 小微企业
23.2.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3.2.2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工程项目为 3%—5%)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提供协议复印件)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3.3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涉及多个产品的以核心产品为主,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 2.5 执行。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其他人透露。
24.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5.2 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函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有效期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有关澄清或答疑要求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报价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
27、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7.1 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 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
(2)付款条件的偏差情况;
(3)货物或服务方案的偏差情况;
(4)其他商务条款的偏差;
(5)所能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
(6)其他。
27.2 技术评审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总则和技术规格书”的响应程度;
(2) 服务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
(3) 项目实施计划;
(4) 货物或服务要求的满足程度;
(5) 投标人员配备情况。
(6) 服务措施及承诺;
(7) 其他;
2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供应商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3)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26.3 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商务、技术、价格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推荐中标人,依此类推。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
六、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 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的履行合同义务且在其所投包中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29、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29.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有权对“技术规格书”中规定服务内容予以修改。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31、中标通知书
31.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1.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将迅速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并按照第 14 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2、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3、履约保证金(无)
34、合同文件
除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外,还应包括:
(1) 与招标有关的澄清、说明;
(2) 供应商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递交的资料与附图;
(3) 在商谈本合同书时,双方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
(4) 有关技术要求的补充内容。 35、招标服务费
35.1、中标人应支付给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中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下浮 20%收取)
35.2、中标服务费=中标合同价×收费标准
35.3、账户内容:
户 名: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帐 号:010410122000130231
开户行: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滩支行行 号:314821008010
七、 废 标 规 定
36、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x表关于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5) | 买方(使用单位)名称:甘肃省肿瘤医院 买方(使用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小西湖东街 2 号 |
1.1 (6) | 卖方(中标人)名称: 卖方(中标人)地址: |
1.1 (7) | 项目现场:甘肃省肿瘤医院指定地点 |
10.4 |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卖方(中标人)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买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 (完税价),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90%,剩余的 10%,作为质量保证 金。待设备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买方无息支付剩余的合同货款。 |
12.1 | 质量保证期:整体保修一年。 |
15.1(3) | 如主要设备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采购人除部分或全部扣除卖方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中标人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利。 |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
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
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
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
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买货物的单位。 (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8)“天”指日历天数。
2、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4.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包装标记
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
(1) 项目名称:
(2) 合同号:
(3) 收货人:
(4) 到站:
(5) 货物的名称、包号、箱号:
(6) 毛重/净重(公斤):
(7)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8) 发货单位: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6.2 标识设备配置信息卡片。 7、装运条件
7.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 个日历日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 卖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
7.3 货物到达现场后,由卖方负责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日期应视为是货物的交货期。
7.4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8、装运通知
8.1 卖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 24 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
包装件重量超过 20 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 12 米长、2.7 米宽和 3 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9、保险
9.1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器具等,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卖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 10、付款
10.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
款;
10.3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 48 小时内将上述 10.2 条要求除第 4 项外
的单据航寄给买方。
10.4 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安排付款,卖方在要求付款前,应向买方提供国家税务发票。
11、伴随服务
11.1 卖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1) 负责设备现场集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试运行;
(2) 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
(3) 负责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1.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支付。
11.3 卖方应提交与设备相符的中文(或双方同意的其它语言)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寄送到买方,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0 天内免费另寄。
11.4 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发运。 12、质量保证期
12.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12.2 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2.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3、检验
13.1 买方根据需要将派人参加中间监制和出厂验收或派代表参加交货地点验
收。
13.2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
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3.3 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经过商检局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根据第 15 条规定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4、服务
14.1 在卖方的设备到达现场后,由卖方负责清点、保管,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可提供存放地点。
14.2 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卖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试车及调试等工作。
15、索赔
15.1 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0 个日历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10 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时间,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6、延期交货
16.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6.2 除卖方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 18.1 条加收误期赔
偿。
17、延期付款
买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 18、误期赔偿
除合同第 19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总价款每天 0.1%计收。 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设备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30%。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9、不可抗力
19.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税费
卖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1、履约保证金(无)
22、争端的解决
22.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3、违约终止合同
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并交付工
程;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
23.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3.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
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的部分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4、转让与分包
除买方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
务。
25、通知
x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该通知发送到本合同所确认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
26、合同解约方式:
26.1、合同到期。
26.2、由于甲方有重大变更情况出现,提前 1 个月告知乙方终止合同。并按照实际维保日期计算维保费用。
26.3、维保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会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维保质量有问题,为保护甲方利益不进行提前告知合同解约日期)。
27、合同生效及其它
27.1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7.2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3 本合同一式七份,买方四份,卖方二份,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份。
三、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买方)为一方和 (卖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合同总金额 万元。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1 合同协议书;
1.2 中标通知书;
1.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4 合同条款;
1.5 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开标一览表;附件 2-分项报价表;附件 3-配置清单;
附件 4-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 5-商务规格偏离表;
附件 6-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内容;附件 7-中标通知书;
1.6 其他合同文件。 2.合同标的
2.1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表中所有设备;
包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生产厂商 | 国别 | 数量 (台/套) | 投标总价 (万元)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大写) |
3.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的含税总价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4.付款条件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卖方(中标人)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买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90%,剩余的 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设备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买方无息支付剩余的合同货款。
5.验收条件
供应商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供货物,由供应商,生产厂家工程师,使用科室负责人,医工部工作人员同时开箱,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条款验收。
6. 合同交货地点及时间:
6.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
6.2 交货地点:甘肃省肿瘤医院指定地点
买方(公章):甘肃省肿瘤医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小西湖东街 2号 电话: 邮编: | 卖方(公章):地址: 电话: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开户行: 账号: | 开户行: 账号: | ||||||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公章):经办人:高敏慧 电话:0000-0000000邮编: 730030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 118 号陇星大厦 |
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履约及验收方案
第一条 组织履约
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在供应商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中验收有关事项和标准组织验收。
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与供应商协调、组织履约,并为供应商履约提供必要的准备。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履约。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通用货物类项目,应当由采购人单位纪检(审计)、财务、装备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形成书面验收报告。
第二条 组建验收工作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并确定验收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组织成立由相关专家以及用户、资产管理部门参加的 5 人及其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小组。
验收工作小组设置 1 名负责人,负责整个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直接参与该采购项目方案制定、评审的人员不得作为负责人。
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采购人必须邀请相关部门参加验
收。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有验收事项的,按照委托验收事项的
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配合采购人做好验收工作。第三条 制定验收方案
验收工作小组根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在供应商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前,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规定验收纪律,做好组织接收和验收的准备。
第四条 组织验收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货物或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测试,并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做好验收准备。验收开始之前,由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实施进度、工作重点、完成情况等。
在供应商履约结束后,验收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政府采购合同中验收有关事项和标准核对每项验收事项,并按照验收方案应及时组织验收。
工程及大型、复杂的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在验收或使用中发现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约的;提供的货物型号或配置、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未约定的,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执行);缺少应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货物和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况的,验收工作小组应在相关验收事项后注明违约情形,并立即通知供应商。
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及时纠正或补偿的,经验收工作小组同意,可免于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报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等违法情形的,应移交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当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按照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出资金支付申请。
验收工作中,采购人的监察、审计、财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职责。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有违约、违纪、违法行为的,采购人的监察、审计、财务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和相关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出具验收报告
采购人根据验收工作小组验收合格的意见,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出具验收报告且加盖公章。
验收报告中须有验收工作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同意验收合格意见的署名签字和用户、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的,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加盖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成立验收工作小组
制定验收方案
组织履约
第六条 政府采购履约及验收流程图
组织验收
出具验收报告
第七条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4 号
致: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设备招标采购的 设备的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 ),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保证金
6.按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条款:
⑴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万元(大写)
⑵ 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⑶ 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意见(如有则附)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而要求招标方解释和承担责任的权利。
⑷ 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
⑸ 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⑹ 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⑺ 我们同意提供按照招标单位可能出示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⑻ 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⑼如我方中标,应支付给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中货物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 20%)
中标服务费=中标合同价×收费标准
⑽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至: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手机) (固定电话) E-MAIL:
日期: 年 月 日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近半年(6 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近半年(6 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会计事务所针对近一年(2020 年度)财务状况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未满一年企业可提供本企业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单位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 (设备名称)设备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
7、医疗器械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医疗器械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致: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方招标采购文件,在完全理解该项目采购质量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以及其他内容后,我方决定参加该项目招标采购。现作出如下承诺:
1.按招标采购文件项目需求,我方经营范围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我方保证,此次投标报价包含所有设备、随配附件、备品备件、运输、工具、报装、安装、调试、各种附材、附加培训、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免费提供完善的操作培训或技术培训方案,提供必要的零配件或备件供应。.
3.我方具有 、 资质,证书。
4.我方承诺提供、以及产品相关彩页等产品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 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我方将根据招标采购文件、我方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致: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参加本次 项目(招标编号: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xxxxxx:
我公司参加本次招标项目非联合体投标。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我公司仔细阅读了贵方关于项目(招标编号: )的招标公告,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招标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我方中标,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为必须提供项,如未提供,少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则按废标处理。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设备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认可的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2、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1)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印刷版)
(2) 业绩表
(提供近三年(2018.10-2021.12)所投同类产品业绩用户名单)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合同 内容 | 签订 日期 | 合同 总价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注: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的复印件。 3、所投产品须通过欧盟 CE 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所投产品须通过 ISO13485 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5、授权代理经销商或生产厂家授权函原件
(如厂家授权、总代理授权、各分级代理授权、片区总授权等合法性授权)
致: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参考格式)
作为设在 (制造厂家地址)的生产 (设备名称)的 (制造厂家名称)在此以制造厂的名义授权 (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的上述设备就第 包号招标邀请书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续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 同。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交的设备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家(公章):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6、售后服务(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同时提供)
6.1 质保期:1 年
6.2 服务方案及承诺
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售后服务保证内容,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
(特别是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简历介绍),并填写下表:
厂商(电话、地址、联系人) |
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 |
代理商(电话、地址、联系人) |
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 |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简历: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毕业院校,专业,联系电话,从事与本次采购相关项目的售后服务技术工作经历。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章条款与技术总则和技术规格书中的相关条款同时执行。
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报价币种:人民币
序 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品牌 | 制造厂 | 国别 | 数量 (台/套) | 投标价总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合计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投标总价(大、小写): | |||||||||
备注:1、写明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具体金额。 2、各投标厂家必须对总数量及总报价进行合计,以满足唱标需要。 3、如有投标降价声明必须在开标前单独密封和递交,否则无效。 |
41
附表 1
分项报价表 单位: 万元
序 号 | 设备名称 | 主机和标准 附件价 | 备 品 备件价 | 技 术 资料费 | 专用工 具 价 | 技术服 务 x | 装卸、运 杂费 | 保险费 | 安装 调试费 | 其他 | 投标总价 |
注:按表中要求分项报价并对分项报价进行详细说明。
附表 2:
供应商(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详细供货范围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单重 | 总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厂 | 备注 |
注:1、要求对所投货物按部件、元器价进行明细报价,并必须标明制造厂家名称。
供应商(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 3
备品备件清单(随机备品备件)
序 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制造厂 | 备注 |
供应商(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 4
备品备件清单(设备连续、正常生产两年期间所需的)
序 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制造厂 | 备注 |
注:此表备品备件报价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供应商(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 5
专用工具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制造厂 | 备注 |
供应商(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技术总则
一、设备总说明
1、供应商应就其所供应的设备提供总体性说明。
2、供应商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使买方能确定其所供应设备的性能。
3、设备总说明中必须包括:
⑴ 每种设备的性能、组成及其材料使用。
⑵ 设备的特性。二、质量控制计划
供应商应完成一份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草案,包括材料、零部件采购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每一制造工序所使用的加工机具,应实施的质量检验、测试,检验方法,检验工具,检验人员等内容。
三、技术服务承诺
1、供应商应提供安装、试运转期间的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方案,包括人员、时间、地点等内容。
培训:小型设备到达兰州后,由买方规定培训时间,供应商对设备的具体使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大型设备由买方规定培训时间,使用单位选派 1~2 名相关技术人员集中进行技术培训,时间至少为 3 天,食宿由供应商承担,对于不能在兰州培训的大型设备,可选择一家距兰州较近的项目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操作培训。
设备到达后,由供应商联系工程师对其进行现场安装、调试,由已参与培训的技术人员在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设备操作;能熟练操作后,对所有操作人员颁发合格证书,并建立操作人员档案,招标人和供应商各存一份,便于日后的管理。
售后服务: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有任何质量问题,联系供应商后,供应商应及时联系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免费维修,保证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售后服务不能达到承诺要求,延误使用的,将记入甘肃省招标采购不良记录,在以后的招标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采购方在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所有细则,投标时应无条件地承诺和执行下列条款:
2.1 投标要求:
2.1.1 投标者在准备投标文件时,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要求,标明品目编号、商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具体指标。
2.1.2 投标所用的支持文件,如:产品说明、目录、样本等应为原件。图表、简图、电路图以及印刷电路板图等都应清晰。必须有全套的中文操作手册、维修说明书和/或保养手册,并应提供综合性参考资料。
2.1.3 如果所供产品有特殊的工作条件要求,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振动强度、大气压等,供应商应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2.1.4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所供产品存在技术偏离, 投标者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见招标文件附件 3)。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供应商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欺诈行为(含以往的投标),该投标书将被拒绝。
2.1.5 在中国境内制造的设备,供应商应按中国有关法规和各品目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
2.1.6 设备安全性应符合中国国家级相关安全性规定。
2.1.7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列出供货清单和报价,如未列出,采购方将根据其他供应商的平均报价进行调整,计算评标价。选件需单独报价,不计入总价,仅供评标时参考。如用户需购选件,则按数量和报价计算后计入合同价中。
2.2 工作条件:
除非在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说明,所有产品均应符合以下条件:
2.2.1 产品可在电源 220 伏(±10%),50 赫兹,室温 0~40℃,相对湿度 90%的环境下正常工作。
2.2.2 产品的电源插头要符合中国标准,否则应提供适配器。
2.3 技术服务:
2.3.1 每台设备必须提供标准配置、工具和一套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电路图等。
2.3.2 如果供应商/制造商在用户所在地设有维修中心,应提供该中心的地址、电话、联系人姓名。如在用户所在地没有维修中心,则应提供负责该地维修事宜的维修点的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和邮编。供应商/制造商在接到用户要求维修的通知后,应在 4 小时内答复,24 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
2.3.3 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受训者的人数和培训时间在招标文件中说明。供应商应在收到用户通知后一个月内进行培训。在制造厂家的培训:受训者的交通费用、食宿、资料等费用均由供货商支付。在用户省会所在地的培训:场地、产品和教具租用费、有关耗材费用、受训者的食宿、资料和师资的所有费用均由供货商支付,学员的差旅费自付,投标商应编制详细的培训方案。
2.3.4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可向供应商索取有关资料,投标者在接到此类要求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不应答。
2.4 履约要求:
2.4.1 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设备维修超过 24 小时应提供备机。在厂家(供货商维修服务中心)维修时,供货商应支付设备或组件的包装和运费。对更换或修复的零部件从更换或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技术规格书
品目一 单通道输血输液加温器
1、主机结构:主体尺寸≤8.5cm(宽)×17.5cm(高)×6.5cm(厚),可单手抓握,方便护士使用
2、加热模式:全程包裹式加温,液体管路无裸露部分,加温后液体直接输入人体,热量不流失,适合寒冷环境使用;
3、温度可调范围: 33℃-41℃,连续可调,增率 0.1℃,控温精度为 0.1℃;
4、显示屏:微电脑 PID 闭环温控系统,配置高亮度彩色显示屏,尺寸≥40×90mm;
5、按键:轻触按键,操作可靠,非触摸屏,方便消毒,符合感控要求;
6、机器运行时屏幕可同时显示参数包括:加热时间,设定温度,加热温度,高温报警,低温报警,传感器故障;
7、耗材:直接加温常规输血输液管路,无需特殊耗材,节约使用成本;
8、安全控制:系统内置报警测试功能,在面板操作即可测试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9、超温断电保护:超过 42℃系统声光报警自动停止加热;
10、低温报警:低于 32℃系统声光报警提示低温;
11、预热时间:从 20℃-36℃小于 2 分钟;
12、加热管结构:三腔硅胶柔性加热套管,集成 4 组发热丝,二组独立温度传感器,发热均匀,加温效果好;
13、加温管尾部开口≥45°,扩口设计,符合护理安装和感控要求;
14、加热管可选长度≥10 种,包括 0.5 米,0.6 米,0.9 米,1.0 米,1.2 米,
1.4 米,1.5 米,1.8 米,2.4 米,2.8 米;
15、加热管可选内径≥3 种,包括 3.5mm,6.5mm 和 14.5mm;
16、电气安全保护类别:I 类;
17、电气安全保护级别:BF 型,防除颤保护;
18、防潮保护级别:IPX2
19、工作方式:连续运行;
20、电源:a.c.100-240V/50-60Hz;
21、输入功率:≤120VA(伏安);
品目二 双通道输血输液加温器
一.技术参数要求
1、主机结构:一体化支架提手,方便移动仪器和固定加热管;
2、加热模式:全程包裹式加温,液体管路无裸露部分,加温后液体直接输入人体,热量不流失,适合寒冷环境使用;
3、温度可调范围: 33℃-41℃,连续可调,增率 0.1℃,控温精度为 0.1℃;
4、显示屏:微电脑 PID 闭环温控系统,配置高亮度彩色显示屏,尺寸≥80×90mm;
5、按键:轻触按键,操作可靠,非触摸屏,方便消毒,符合感控要求;
6、屏幕监测数据至少包括:加热时间,设定温度,加热温度,故障信息;
7、耗材:直接加温常规输血输液管路,无需特殊耗材,节约使用成本;
8、安全控制:系统内置报警测试功能,在面板操作即可测试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9、超温断电保护:超过 42℃系统声光报警自动停止加热;
10、低温报警:低于 32℃系统声光报警提示低温;
11、加热系统:可同时连接两条加热管,可单独设定每条加热管的温度并恒温控制;
12、预热时间:从 20℃-36℃小于 2 分钟;
13、加热管结构:三腔硅胶柔性加热套管,集成 4 组发热丝,二组独立温度传感器,发热均匀,加温效果好;
14、加温管尾部开口≥45°,扩口设计,符合护理安装和感控要求;
15、两条加热管串联使用可满足大流量加温需要;
16、加热管可选长度≥10 种,包括 0.5 米,0.6 米,0.9 米,1.0 米,1.2 米,
1.4 米,1.5 米,1.8 米,2.4 米,2.8 米;
17、加热管可选内径≥2 种,包括 3.5-5mm 和 6-7mm 两种规格;
18、电气安全保护类别:I 类;
19、电气安全保护级别:BF 型,防除颤保护;
20、防潮保护级别:IPX2;
21、工作方式:连续运行;
22、电源:a.c.100-240V/50-60Hz;
23、输入功率:≤200VA(伏安);二.配置要求
1.加温器主机 | 1 台 |
2.插拔式加热管 | 2 条 |
3.加热管夹子 | 2 套 |
4.操作指南 | 1 份 |
5.合格证 | 1 份 |
6.保修卡 | 1 份 |
7.使用说明书 | 1 本 |
附件 1:评标组织、原则及方法一、评标组织
1、评标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专家或全部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评标综合组:由招标代理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做好投标和开标会议记录;整理并向评标委员会分发投标文件、投标资料等;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3、评标监督组:由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开标评标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和公证,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产生。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4、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6、对投标文件采取综合评分的方法,全面比较各标的物的技术方案、性能、质量、价格、交货期以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供应、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
7、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9、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0、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11、供应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工程项目中业绩、信誉良好,并能确保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长远售后服务。
三、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具体分值如下:价格占 30%;技术占 40%,商务占 30%。 1、价格评审得分(30 分)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2、技术评审得分(40 分)
2.1 技术响应(包括货物基本要求与参数、功能):满分 40 分(以产品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彩页作为主要评审依据)。
(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
(2)一般技术参数不满足的,每有一项减 2 分,减完为止。 3、商务评审得分(30 分)
1、产品质量检验报告:4 分
2、业绩:5 分(每提供一份近三年(2018.11-2021.11)内所投同类产品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得一分,最多得 5 分)
3、产品授权书:5 分
4、CE 认证,每提供一个品目认证得 1 分,满分 2 分;
5、ISO13485 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品目认证得 2 分,满分 4 分;
6、售后服务:满分 10 分(厂家和供应商同时提供,否则得 0 分)
6.1 方案及承诺:满分 5 分
服务方案完整,且提供服务承诺得 5 分;服务方案较为完整,服务承诺较适用,
得 3 分;仅提供服务承诺得 1 分;未提供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不得分。
6.2 质保期:1 年得 3 分(每增加六个月得 1 分),满分 5 分
四、确定中标人原则
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详细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并作出排序,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拟中标人。
2、如果出现得分相同的供应商,以报价低优先、若得分、报价均相同以技术优
先。
3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投标人家数确定办法
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附件 2: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供应商应逐条如实填写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按负偏离进行扣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及彩页对应页码 |
注:供应商应逐条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否则将按负偏离进行扣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采购活动商业关系承诺书格式
采购活动商业关系承诺书
甘肃省肿瘤医院:
xx (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合法参加甘肃省肿瘤医院 项目(项目编
号: )采购活动。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xxxx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本单位承诺:与本单位存在如下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下,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本单位承若以上声明情况真实,若存在虚假情况,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本单位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5
政府采购政策应答情况表
招标文件编号 | 包号 | ||||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 | |||||
内容: |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 企业类型 | 金额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额合计 | |||||
监狱企业 |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
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填报要求: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分项报价表》一致。
3.“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附件 6: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 )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单位名 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