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塔里木河流域阿克苏管理局2024年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平安建设重点目标达标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合同
编号: 11N457927455202414002
采购单位(甲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阿克苏管理局
服务单位(乙方): 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水磨沟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
(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 台服务一张网 “ 监理服务”项目-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 监理服务”项目-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 张网 “ 监理服务”项目-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1.项目名称:塔里木河流域阿克苏管理局2024年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平安建设重点目标达标建设项目)监理
2.建设地点:阿克苏地区
3.监理范围: 塔里木河流域阿克苏管理局2024年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平安建设重点目标达标建设项目)监施工全过程监理。
4.监理服务期限: 自 2024 年7 月 10 日至 工程竣工验收 完成 。
5. 监理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计数单
位
合同总价(元)
捌万元整
合同总价(大写)
80000.00
80000.0
0
80000.0
0
项
1
-
-
-
监理
1
小计
成交单价
采购数量
配置要求
型号
品牌
商品名称
序号
二、监理费用付款方式
序号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 | 备注 |
1 | 2024年7月15日 | 30% | 24000.00元 | |
2 | 2024年9月15日 | 50% | 40000.00元 | |
3 | 2024年9月30日 | 20% | 16000.00元 |
三、监理依据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监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现行的有关条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等。
四、委托人的权利
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 没有按约定时间内及时签订监理合同 。
2. 没有按约定时间组建现场监理组织机构 。
3.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4.未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五、监理人的权利
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2. 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 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支付工程款。
六、委托人的义务
1.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收回时间 | 保存和保密要求 |
1 | 设计图纸 | 1 | 进场后 | 竣工验收后 | 秘密级 |
2 | 招标文件 | 1 | 进场后 | 竣工验收后 | 秘密级 |
3 | 投标文件 | 1 | 进场后 | 竣工验收后 | 秘密级 |
4 | 施工合同 | 1 | 进场后 | 竣工验收后 | 商业机密 |
2.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 5 天;紧急事项3 天;变更文件3天。
3.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本工程委托人不向监理人提供工作、生活条件, 由监理机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为保证工程建设监理任务正常开展,监理单位自行配备车辆。
七、监理人的义务
1. 监理服务内容:施工全过程。
2.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3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3.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是:按照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确认的部位及委托人认为工程现场需要的部位和工序。
4.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按照经质量监督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中确定的分部工程 。
5. 在本合同终止后 30 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八、违约责任
1.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2. 按监理费的10%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3.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按监理费的10%向 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4.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 监理费的10%。九、 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1.争议调解机构为: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2.仲 裁 机 构 为: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仲裁机构。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新疆成汇工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xxxxxxxxxxxxxx000xxxxx00xx0000x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南湖路支行
账号: 账号: 107003329523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