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EAIEQA-BMEAIS-P-202101
编号:CEAIEQA-BMEAIS-P-202101
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
(英语授课)质量认证
协议书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制
甲方:地址:
乙方: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地址:xxxxxxxxxxxx 000 x逸夫会议中心
根据《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认证规则》(版本编号:CEAIEQA-BMEAIS-R-202101,以下简称《认证规则》)和《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认证收费办法(试行)》(版本编号:CEAIEQA-BMEAIS-F-202101,以下简称《收费办法》),基于甲方自愿申请,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认证范围和依据
认证范围: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认证依据:
1. 《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2016 版)
2. 《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试行)》
3. 《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认证标准》(版本编号:CEAIEQA-BMEAIS-ST-202101)
4. 《认证规则》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认证程序规定;
2. 对包括申请表及附件、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所有审查和认证
后监测阶段向乙方派遣的认证组及其人员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所导致的后果的相关责任;
3. 严格按照《认证规则》执行认证程序,为配合认证活动做出必要的安排、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记录、档案等文件资料,开放相关设施设备、教学场所;
4. 在认证有效期内,有义务针对乙方出具的认证综合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改进,并接受乙方常规的和随机的监督审查;
5. 在认证有效期内,有权在招生广告、宣传展示中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对于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须严格遵照《认证规则》相关要求。如认证证书被乙方撤销,甲方应将原证书及副本交回乙方;如被拒绝认证或认证证书有效期满等,甲方不得擅自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及相关文字、符号等;
6. 如在认证过程中或认证有效期内,遇举报、投诉、涉负面舆论、发生工作事故等,及时通知乙方,接受乙方可能实施的审查;
7. 有权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单独举办认证签约仪式、入校初访指导;
8. 如对认证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诉或复核申请;
9. 未经乙方许可不向第三方提供乙方要求保密的资料,但不包括:
(1)任何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
(2)任何第三方可从其他公开途径获得的信息;
(3)按照《认证规则》和本协议应公开的信息。
(二)乙方
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客观公正的认证服务;
2.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认证相关的资料信息,配合开展审查工作;
3. 向甲方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公开文件;
4. 在认证过程中,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必要的培训,按
时向甲方提交认证计划并进行磋商,对甲方提出的与认证活动相关的合理要求进行回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实施审查并出具报告;
5. 按照《认证规则》,对甲方获证项目实施认证后监测。当认证要求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并验证甲方是否符合新的要求;
6. 协议有效期内,有权对认证标准、认证规则和收费办法等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应及时通报乙方;
7. 甲方延期通过认证并限期整改的,应实施复查。如发生第二条第一款第六项所述情况,乙方可根据审查结果暂停认证或撤销认证;
8. 有权将甲方的申请和自评材料及乙方出具的认证报告、认证结果等信息公开;未经甲方许可不向第三方提供甲方要求保密的资料,但不包括:
(1)任何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
(2)任何第三方可从其他公开途径获得的信息;
(3)按照《认证规则》和本协议应该公开的信息。
三、认证费用
(一)根据《收费办法》,甲方同意支付以下费用:
1. 必选项目(选择对应开展的一项)
□初次认证费用 □再认证费用
2. 自选项目
甲方自愿申请□认证签约仪式 □入校初访指导,并按实际情况承担由以上活动产生的乙方工作小组的食宿、交通、审查等费用。
3.其他情况
(1)如认证结果为拒绝认证的,乙方将认证标志使用费、认证后监测审查费退还甲方;
(2)因第二条第一款第八项产生的费用按《收费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因第二条第二款第七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下,乙方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核算已发生费用,余额退还甲方。
(二)费用支付
因甲方系乙方(会员/非会员单位),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初次认证被授予认证或再认证后更新证书,甲方应按照《收费办法》,根据有效期一次性缴纳剩余年度的认证标志使用费和认证后监测审查费。
甲方以转账汇款方式将费用汇入乙方下列账户,乙方按照收款金额开具发票。
收款单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银行帐号:11001046500056017381
汇入地点:北京市
汇入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复兴支行
四、协议终止
1. 认证有效期满,本协议即终止;
2. 认证结果为拒绝认证的,本协议即终止;
3. 如遇下述情况之一,可终止本协议:
(1)一方提出终止认证活动,提前 20 个工作日向另一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等导致协议无法执行的。
4. 如一方未按协议条款履行义务,并经协商无效时,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到相关条款调整或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