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学鑫 注册资本 19,977.51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783089311E 成立日期 2006 年 01 月 06 日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 10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 子专用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的风险及不确定性:(1)本协议的签署,是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达成 的框架性约定,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利因素,致使协议双方的合作进程受到负面影响,在具体合作方向和合作内容上存在偏差,从而产生协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2)随着本次战略合作的后续推进, 双方将在本次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或产品另行协商签署协议,实施内容 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届时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3、本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 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未来年度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将根据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满足高效新型光伏产业对于高纯xx砂材料及其制品的更高性能要求,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壹石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携手合作,充分利用双方的技术优势和资源网络,共同探索人工合成高纯xx砂在光伏行业下游的广泛应用,提升双方产品竞争力,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
上述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19,977.519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783089311E |
成立日期 | 2006 年 01 月 06 日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xxx 00 x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关联关系 | 安徽壹石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2、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与安徽壹石通未发生类似交易,本次合作系首次合作。
3、履约能力分析
安徽壹石通系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000000.XX),主营产品包括新能源锂电池涂覆材料、电子通信功能填充材料、低烟无卤阻燃材料等三大类,均为保障新能源锂电池主动安全、热管理安全以及电子通信安全的关键材料。根据公开信息,安徽壹石通经营情况及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的
本次战略合作旨在汇聚双方的创新资源、技术优势和市场潜力,共同探索人工合成xx砂的下游应用场景优化,通过紧密合作,共同致力于人工合成xx砂
下游应用的工艺技术创新和产品性能提升。
(三)合作内容
1、基于双方在技术、市场、产业链及其他资源方面的互补性,公司与安徽壹石通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共同推动相关产业的创新与发展。
2、合作将聚焦于技术资源的共享与整合,包括但不限于研发团队的协作、试验资源的共用以及技术数据的共享与交流。
3、双方将建立一个联合试验研发平台,该平台将作为双方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的基础与核心。通过这一平台,双方能够更高效地协调研发试验活动,实现技术成果的快速转化,并共同应对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挑战。
(四)风险管理及应对
为确保战略合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将携手共同识别和评估可能影响合作目标实现的各类风险,双方将基于共同的风险评估结果,制定详尽的风险管理计划,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对合作项目的影响。
(五)框架协议的维护与更新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叁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2、鉴于外部环境的动态变化及合作项目进展的需要,双方同意定期审视并评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有效性,并定期举行会议,以回顾合作进展,评估成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条款进行必要的调整。
(六)争议解决
双方应真诚合作,定期沟通协商解决合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确因争议较大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请求将争议提交至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专门协议约定为准。
四、本次协议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与安徽壹石通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通过本次产业链上下游的深度合作及互动反馈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光
伏硅棒、硅片产品竞争力。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将根据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审批程序
上述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是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利因素,致使协议双方的合作进程受到负面影响,在具体合作方向和合作内容上存在偏差,从而产生协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2、随着本次战略合作的后续推进,双方将在本次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或产品另行协商签署协议,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届时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
2、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监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