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星级 风险级别 适合的投资者类别 适合投资策略 ★ 一级(PR1) 低风险型 风险控制 ★★ 二级(PR2) 中低风险型 稳健发展 ★★★ 三级(PR3) 中风险型 均衡发展 ★★★★ 四级(PR4) 中高风险型 积极成长 ★★★★★ 五级(PR5) 高风险型 风险承受
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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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姓名 | 银行卡号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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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客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地址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证件类型 | 代理人证件号码 | |||
业务类别 | □认购 □申购 □赎回 □撤单 □其它 | |||
产品名称 | 交易金额 | |||
产品发行人 | 产品风险等级 | |||
甲方声明:本人/本机构已详细阅读过《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提供的《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全套理财销售文件,知晓本次购买的为乙 方代销的理财产品,清楚了解乙方作为代理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该代销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本人/本机构确认,乙方已经以本人/本机构能够理解的方式对该代销理财产品的基本特征、交易规则、风险 评级及适合购买的投资者、投资期限和范围、相关收益及风险(具体风险因素已在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中揭示)、投资人权利义务、信息披露内容及方式等进行了充分的解释与说明。本人/本机构已知悉并理解前述内容,清楚知晓本人/本机构在乙方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仅个人客户填写)以及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本金及收益损失,自愿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本人/本机构自愿办理该代销理财产品的交易,保证填写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所有投资资金系本人/本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 甲方(客户)签字/签章: 乙方(代理销售机构)签章:理财经理签章: 业务咨询电话: |
附件:
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条款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甲方(以下简称“投资者”或甲方)自愿购买本理财产品,与乙方(代理销 售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管理人的理财产品的机构,以下简称“代理销售机构”或“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理财业务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达成协议如下:一、风险揭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理财产品可能
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在每只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中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拟认购理财产品对应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的详细条款并充分理解理财投资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甲方声明: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机构,已经仔细阅读
《投资者权益须知》并清楚知晓其内容,接受并签署本协议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甲方以其合法持有的资金购买乙方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并能充分理解所购买产品的内容,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甲方自身的判断,并自愿承担所购买(或赎回、撤单等其他行为)理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全部后果。
三、乙方声明:乙方系本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乙方负责甲方与苏银理财之间的资金划转工作,不承担产品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由管理人苏银理财承担。本产品非乙方发行的理财产品,乙方仅为本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乙方受理的代销理财产品业务申请是否生效,以产品管理人最终确认结果为准。
四、本协议适用于乙方代理销售苏银理财发行的理财产品。与理财产品对应的《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等相关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其他与理财产品相关的涉及相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情形,甲方承诺投资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且系为合法之目的投资本理财产品,而非为洗钱等违法犯罪之目的,甲方将配合管理人及乙方开展投资者身份识别及尽职调查等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活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等信息。
2.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
应及时到乙方处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购买本理财产品并非存款,理财资金在产品约定的投资期内不另计存款利息。
4.甲方(个人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当在乙方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智能终端等渠道完成投资者风险能力评测,并对投资者风险能力评测结果签字认可。甲方承诺所购买理财产品对应的风险等级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如甲方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乙方营业场所(含电子渠道)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签字确认。
5.在《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划款时间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认购/申购资金不能从其约定账户足额划转的,甲方对相关理财产品的购买不成功,该理财产品相关法律协议不生效,乙方不承担责任。
6.甲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理财产品认购或申购采用冻结扣款方式的,甲方签署本协议即同意授权乙方在约定期间自甲方约定账户冻结等额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交认购或申购的交易金额的资金(冻结期间乙方不向甲方计付利息),并于约定时间扣划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在划款时均无须再通知甲方。
8.对于甲方通过乙方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销售渠道购买的理财产品,甲方确认其在乙方渠道系统点击确认的销售协议书的合法有效性,并同意乙方将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认乙方的记录以及录音、录像构成对甲方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赎回、撤单等业务)的终局证据,并且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9.甲方在购买乙方代理销售的私募理财产品后,可以享有 24 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如甲方改变投资决定,应立即在投资冷静期内向乙方提出解除相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申请,乙方应当遵从甲方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及时退还甲方的全部投资款项。
10.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承诺对乙 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购买理财产品前,乙方将在营业场所(含电子渠道)对非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2.乙方将通过网点、网站等渠道或在《理财产品说明书》指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向甲方披露管理人发布的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针对理财产品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的调整内容等信息。乙方信息披露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后签署本协议,并在签署本协议后持续关注。
3.乙方应当依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为甲方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除《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拒绝接受甲方的认
(申)购、赎回申请。
4.因甲方指定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乙方不能从其账户足额划转投资本金,或划入本产品赎回、分红、购买不成功的相应款项的,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5.如发现甲方存在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有权拒绝继续提供服务:
(1) 被列入国际组织、当地监管或有关外国政府的制裁名单,且相关名单在乙方或当地监管禁止提供账户服务、禁止交易之列。
(2) 从事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定罪量刑。
(3) 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刑事调查,或涉嫌从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违反制裁行为,并使乙方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声誉、财务等损失。
(4) 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涉嫌从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违反制裁行为,要求提供证明交易合法性、真实性等相关材料,甲方无合理理由拒绝配合。
(5) 机构投资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理人或有权签字人,列入国际组织、当地监管或有关外国政府的制裁名单。
6.乙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 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乙方委托的专业咨询机构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7.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报送甲方身份信息及其持有理财产品信息。在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向监管机构及其他乙方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乙方获取的甲方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信息。上述第三方将为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乙方的业务需要以及“最少必须”原则适用甲方信息。乙方承诺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甲方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的保密职责。
8.除按《理财产品说明书》及《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约定乙方或甲方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9.乙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或其资金存在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嫌疑,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0.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的相关规定,乙方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六、免责条款
(一)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 致甲方蒙受损失或协议终止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无过错且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遗失本协议、甲方协议被盗用、x 协议约定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尽力保护甲方利益,以减少甲方损失。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处理
(一)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为本协议之目的,中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二)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包括本协议的效力、无效、违约或终止的任何争议、争论或主张,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对于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合同当事人仍须履行。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方式和程序
甲方如认为乙方推介、销售产品时有不实或未尽风险告知职责或其它疑义事项,或对乙方服务有任何意见、建议或投诉,可向销售理财产品的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进行反馈,也可拨打乙方客服电话或登录官方网站进行反馈。
九、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协议生效
甲方通过乙方的网点柜面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自甲方签名(或盖章)以及乙方加盖业务专用章并经甲方确认且成功缴纳全额购买资金,以及经苏银理财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本协议成立并生效。
甲方通过乙方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渠道方式购买本理财产 品,甲方在相应电子页面点击“确定”或“接受”或“同意”或“已阅读并同意” 或“提交”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视为其已签署,表示其同意接受本协议、对 应《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 知》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认可其法律效力。协议各方当事人认可电子渠道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自甲方点击电子页面并成功缴纳全额购买资金,以及经苏银理财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本协议成立并生效。
甲方在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等交易后,需通过乙方网点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渠道查询相关交易的确认情况,最终以苏银理财确认的产品购买金额或赎回份额作为理财产品合同的生效或终止依据。
如甲方购买理财产品后,又变更该笔理财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变更、金额变更、资金账户变更、投资者信息变更等),则以双方最近一次交易达成的交易内容为准。
(二)协议终止
1.除按本协议约定甲方或乙方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交易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甲方认购理财产品失败、乙方或甲方提前终止以及理财产品到期并完成清算分配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个人客户签名): 甲方(机构客户盖章):
机构客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乙方(代理销售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权益须知
尊敬的投资者: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适用于代销渠道)
感谢您购买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银理财”)发行管理的理财产品,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苏银理财对本产品的理财本金和 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相应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由苏银理财发行和管理,代销机构负责您与苏银理财之间的资金划 转工作,不承担产品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为方便您办理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业务,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如对理财产品合同或购买流程等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代销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咨询;在购买理财产品后,请关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关注产品管理人相关联络方式并予以反馈,或通过代销机构转达。
一、代销机构代理销售苏银理财产品的流程
(一)个人投资者
于代销机构营业网点或代销机构电子渠道提交理财产品购买申请
签署全套理财销售文件
阅读全套理财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相关内容
在代销机构营业网点或登陆代销机构电子渠道填写《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
签字确认开户申请,取得开户凭证
开立
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账户
至代销机构营业网点 或登陆代销机构电子渠道
携有效身份证件
苏银理财登记确认客户申请
是
是否首次购买
否
(二)机构投资者
于代销机构营业网点或代销机构电子渠道提交理财产品购买申请
签署全套理财销售文件
阅读全套理财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相关内容
签字确认开户申请,取得开户凭证
开立
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账户
至代销机构营业网点 或登陆代销机构电子渠道
携有效身份证件至代销机构营业网点或登陆代销机构电子渠道
苏银理财登记确认客户申请
是
是否首次购买
否
二、苏银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
苏银理财发行的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共分为五级:★一级(PR1)、★★二级(PR2)、★★★三级(PR3)、★★★★四级(PR4)、★★★★★五级(PR5)。具体分类见下表:
风险星级 | 风险级别 | 适合的投资者类别 | 适合投资策略 |
★ | 一级(PR1) | 低风险型 | 风险控制 |
★★ | 二级(PR2) | 中低风险型 | 稳健发展 |
★★★ | 三级(PR3) | 中风险型 | 均衡发展 |
★★★★ | 四级(PR4) | 中高风险型 | 积极成长 |
★★★★★ | 五级(PR5) | 高风险型 | 风险承受 |
(一)低风险投资者
投资者特征:在任何投资中,保护本金安全和保持资产的流动性是客户的首要目标。客户对投资的态度是希望投资收益极度稳定,不愿承担高风险以换取高收益,通常不太在意资金是否有较大增值,不愿意承受投资波动对心理的煎熬,追求稳定。
匹配理财产品风险星级:★一级(PR1)
(二)中低风险投资者
投资者特征:在任何投资中,承担较小的风险取得相对稳定的收益是客户的主要目标,通常愿意承受略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风险。
匹配理财产品风险星级:★一级(PR1)、★★二级(PR2)
x的对将要面临的风险进行认真的分析。客户对风险总是客观存在的道理有清楚的认识。总体来看,客户愿意承受市场的平均风险。
匹配理财产品风险星级:★一级(PR1)、★★二级(PR2)、★★★三级(PR3)
(四)中高风险投资者
投资者特征:在任何投资中,客户比较注重长期投资收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一般,投资产品业绩的波动会对客户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通常愿意承受略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风险。
匹配理财产品风险星级:★一级(PR1)、★★二级(PR2)、★★★三级(PR3)、
★★★★四级(PR4)
(五)高风险投资者
投资者特征:在任何投资中,客户通常专注于投资的长期增值,并愿意为此承受较大的风险。短期的投资波动并不会对客户造成大的影响,追求超高的回报才是客户关注的目标。
匹配理财产品风险星级:★一级(PR1)、★★二级(PR2)、★★★三级(PR3)、
★★★★四级(PR4)、★★★★★五级(PR5)
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一)代销机构负责代理销售工作及投资者适当性评估。个人投资者首次通过代销机构购买苏银理财产品,需要与代销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并按照该协议约定在代销机构销售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二)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如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效已超过一年,或影响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的重新评估。
(三)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在代销机构营业网点或登陆电子渠道填写《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
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
个人投资者
首次购买理财产品
知晓本人风险测评结果,签字或点击确认
(四)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将作为评价个人投资者是否适合购买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越丰富。
(五)代销机构在代销过程中,可参考苏银理财的产品风险评级结果,自行判断确定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但代销机构自行确定的产品风险评级不得低于苏银
(一)信息披露内容
1.产品类型、募集信息、产品净值、产品规模、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
2.产品投向、投资比例、持仓情况、杠杆水平以及主要投资风险;
3.产品收益分配、各项费用情况;
4.产品涉及关联交易;
5.其他影响本产品投资运作的重大事项、临时性信息披露等。
(二)信息披露频率(适用于公募理财产品)
1.发行公告:管理人在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成立公告,内容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
2.定期公告: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不编制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内容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规模、收益表现,并分别列示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分析,以及前十项资产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信息。
3.到期公告:管理人在产品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到期公告,内容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
4.重大事项公告:管理人在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事项的事件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事项公告。
5.产品净值披露: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将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开放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认/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封闭式公募理财产品将每周向投资者披露一次产品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6.临时性信息披露:管理人将及时披露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或除重大事项事件以外的其他信息。
7.半年度整体报告:每半年披露从事理财业务活动的有关信息。
8.理财账单:管理人每月向投资者提供其所持有的理财产品账单,账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认购金额、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资产净值、收益情况、投资者理财交易账户发生的交易明细记录等信息。
(三)信息披露方式
由苏银理财按监管要求和说明书的约定,同时通过以下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披露方式包括:
1.苏银理财通过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进行信息披露。
2.苏银理财将信息披露内容发送销售机构,由销售机构通过短信及销售机构电子渠道和营业网点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相关信息在发布或发出之日视为通知送达,请您及时登陆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或者向代销机构查询获取披露信息。
五、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投诉方式和程序
(二)投诉处理流程
1.苏银理财投诉处理流程
不能
回复客户,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内部调查核实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处理时限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或有特殊原因的,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受理投诉
客户投诉
(苏银理财客服电话或电子邮箱)
能否 直接解决
能
直接处理,答复客户
有
客户对结果是否有异议
无
结案
2.代销机构投诉处理流程见代销机构提供的代销协议
六、联络方式
(一)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95319-6
若上述联系方式变更,苏银理财将提前发布公告及时告知投资者。
(二)代销机构联络方式详见代销机构提供的代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