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上海浦东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服务中心
甲方: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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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拓展浦东新区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服务市场,更好地与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强业务联系,xxxxxxxxxxxxxxx(xxxxx)作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服务中心的运作法人机构,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中心的业务活动。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加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原则:甲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等关系,乙方自行招收员工并独立承担劳动合同中的一切责任。甲、乙双方愿意团结合作,为中心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树立良好形象而努力。
第二条 加盟条件:乙方应为注册在浦东新区的生物医药企业独立法人。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可以代表乙方在国内外宣传介绍乙方的业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以中心加盟成员的名义承揽的研发外包服务的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损害甲方利益、违反中心管理办法的现象,甲方有权无需乙方批准,立即终止本协议。
凡与中心业务有关的生产、科研、供应、销售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中心的协议、管理办法,自愿加入中心的,可以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即成为中心成员。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需承认中心管理办法,并严格遵守该办法。
乙方可以以中心加盟成员的名义,对外进行宣传和开展业务。业务范围为承揽国内外生物医药研发领域的各类工作、项目等。
乙方不得以中心加盟成员的名义承揽与生物医药研发、生产、或销售无直接关系的业务。
乙方可以以中心加盟成员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署合同。但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中心其他加盟成员的名义对外签署任何合同。
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乙方经营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营期内发生一切债务、债权问题均由乙方承担相关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和法规,注重树立甲方形象,维护甲方声誉,按时完成以中心加盟成员的名义承揽到的合同。
乙方无需向甲方缴纳任何费用。如甲方介绍客户给乙方并最终签订合同,乙方酌情给予甲方不超过合同金额1%的中介服务费用。
如第三方为乙方业务的开展提供方便,包括通过介绍客户给甲方,由甲方最终将项目转给乙方等,乙方应该酌情考虑给予各介绍方不超过合同金额1%的中介服务费。
乙方有退出中心的自主权,但退出前以中心加盟成员的名义签订的各项经济合同和协议仍应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第四条 合作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壹年,期满后自动终止,乙方如需续约,则应于协议到期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另外签订续约协议。
第五条 法律责任和违约处理
1.乙方对甲方依照协议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外包任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属无法承担的,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3天内,及时通知甲方。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的应在3天内报告甲方。
2.乙方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赔偿事宜;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各项费用。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在协议执行中遇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七条 x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
乙 方: 甲 方:
公 章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盖 章 x 章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