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E3203010319004773003001
珠江路学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标段编号:E3203010319004773003001
招 标 人: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2022 年 4 月
目 录
招标文件核准单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投标人须知 15
1 总则 15
1.1 项目概况 15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5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5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1.5 费用承担 16
1.6 保密 16
1.7 语言文字 16
1.8 计量单位 16
1.9 踏勘现场 16
1.10 分包 16
1.11 偏离 16
1.12 知识产权 16
1.13 同义词语 17
2 招标文件 17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7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7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8
2.4 招标控制价 18
3 投标文件 18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8
3.2 投标报价 18
3.3 投标有效期 18
3.4 投标保证金 19
3.5 备选投标方案 19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3.7 投标备份文件 20
4 投标 20
4.1 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
5.2 开标程序 20
5.3 特殊情况处理 21
6 评标 21
6.1 评标委员会 21
6.2 评标原则 21
6.3 评标 21
6.4 评标结果公示 21
7 合同授予 22
7.1 定标方式 22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22
7.3 履约保证金 22
7.4 签订合同 22
8 纪律和监督 22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2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3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3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
8.5 异议与投诉 23
9 解释权 23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5
评标办法前附表 25
1. 评标方法 27
2. 评审标准 27
2.1 初步评审标准 27
2.2 详细评审 27
3. 评标程序 28
3.1 评标准备 28
3.2 初步评审 28
3.3 详细评审 29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9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 29
3.6 评标报告 30
3.7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30
4.定标 30
5.中标结果公告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0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4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4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4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92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94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94
3.其他说明 96
第六章 图 纸 10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02
一、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 102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02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0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4
招标文件核准单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的委托,对珠江路学校建设项目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 经办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 | SOHO3 | 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号楼 17 楼 | ) 2022 | 年 | 4 | 月 | 21 | 日 |
招标人核准意见 xx经办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 | xx(xx) xxxxx(xx) 0000 年 4 月 21 日 | |||||||
珠江路学校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x招标项目 珠江路学校建设项目已由徐州市铜山区经济发展局以 徐铜经发投审【2021】39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徐州市铜山区珠江路南,华山路西。
2.1.2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约 92 亩,新建总建筑面积约 4.9 万平方米。建设教学楼、实验综合楼、报告厅、地下室、连廊、校园智能化、运动场及看台、风雨操场、道路、绿化和附属等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约 2.5 亿元
2.1.4 工期要求:430 日历天;
2.1.5 其他: 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
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
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xxxx://000.0.000.000/xxxxxxx/);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x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x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 上发布。
9.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0000000000。
招 标 人: 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徐州市铜山区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 SOHO 3#楼 17
层
联 系 人: xx 联 系 人: xx
电 话: 0516-83911698 电 话: 0516-83836677
2022 年 4 月 21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 号 | 条 | 款 | 名 |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地 址:徐州市铜山区 联 系 人:仝奎 电 话:0516-83911698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 SOHO 3#楼 17 层 联系人:xx 电 话:0516-83836677 |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珠江路学校建设项目 | |||
1.1.5 | 建设地点 | 徐州市铜山区珠江路南,华山路西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部分 12.4.1 付款周期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要求工期 | 430 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
1.10 | 分 包 | 不允许 |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 |||
2.1.1 (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答疑及澄清(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 2022 年 4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2 年 4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4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金额:254478451.29 元。 其中暂列金 1475 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340 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有效期内,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注册建造师证书; (5)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1)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45 日历天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单价合同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x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并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用途)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开户行开出)。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账户名称: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银行账号:3203020221010090009997 开户银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xxxxxxxx:314303000333 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为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换开收据,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开标名单自行填写投标保证金缴纳 证信息要与徐州市信息库一致,企业发送成功后后台自行查询。】(如不明确,请拨打电话:0000-00000000 咨询)。 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投标申请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新区支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3. 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及收据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xxxxxxxxxxxxxx xxxxxx 000x开具保函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如投标人未中标,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 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中标人将合同 发送给代理公司,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1、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2、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5、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及收据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开具保函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如投标人未中标,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代理公司提交退还未中标投标企业名单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中标企业将合同发送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提交退还 中标企业名单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5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 | 不采用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x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5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 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 获取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明。 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 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须需登录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 (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 的投标人的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签到 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 法定代表人。 |
5.2.1 | 开标程序 | 网上开标:详见徐州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文档(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登录页面下载)。 (1)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子标书上传情况; (2)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3)招标人(招标代理xx)xxxxxxxxx; (0)如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提问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开标结束。 |
5.2.2 | 解密时间 | 自开标后 30 分钟内,非投标人原因解密时间顺延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专家为 6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采取从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6.3 | 评标方法 | 评定分离法。 |
6.4.2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 定标候选人数量: 5 名(不排序)。符合要求的候选人 少于 5 名时则全部推荐。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名时,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并根据情况进行重新招标。 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继续定标,不重新推荐或补充定标候选人。 但初步评审为不合格的异议成立的,由原评标委员会按招 标文件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定标候选人。 |
6.4.3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数量:3 人,由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 否 |
7.1.2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式 | 直接票决定标法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截止时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评标结果异议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定标结果异议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
8.5.2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受理部门:徐州市铜山区住建局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0000-00000000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 1、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荣誉等弄虚作假,或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2.1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2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3 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3-5 倍, 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2.4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2.5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2.6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7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定标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 3、定标办法 3.1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3.2 本次定标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排名 (规定单票最多排名数量 N),按名次得分(第一名 N 分,第二名 N-1 分,以此类推),按照累计分由大到小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相同得分单位再次票决确定排名。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3.3 本项目定标因素如下: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奖项、企业资信标得分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等作为定标因素。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信标得分高的企业优于资信标得分低的企业; ②资信标评审表中的企业奖项中,有国优奖项的优于没有国优奖项的; ③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于低的,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不xx报价的;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④施工组织设计完整、满足要求的优于不完整、不满足要求的; 3.4 定标委员会在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将定标报告在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 10.2 异议和投诉执行xxx字【2016】4 号文和xxx字【2017】1 号文,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 10.3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0.4 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进行归纳汇总,编制答疑纪要,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回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5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免费提供胶装书面投标文件(一正三副)、不加密 NJSTF 文件刻录至光盘中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10.6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故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联系(客服电话:0000000000),软件公司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JSTF 格式)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 格式)投标文件,若中标后则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存档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 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 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 CA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2.2 条款时限内完成。评标过程中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间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 ,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IE11),江苏互联互通驱动 2.0 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 、 远 程 开 标 前 , 投 标 人 务 必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xxxx://000.0.000.000/xxxxxxx)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
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投标备份文件
3.7.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7.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 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
CA 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x项目开标时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开标情况公布等交互环节。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
(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xxxx://000.0.000.000/xxxxxxx)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3 、投标人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正常情况下,每个投标人解密自己投标文件时间不到一分钟),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 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 CA 锁不出故障。
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会场交互顺畅。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营业执照 | 有效期内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 勾选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期内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 ||
企业资质证书 | 有效期内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条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2 条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 勾选 | ||
建筑业企业信用 管理手册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5 条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 内 | ||
联合惩戒 |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 〔2018〕23 号 | 以“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和“信用江苏”(xxx.xxxxxxxx.xxx.xx)公布的信息为准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的其他要求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 |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 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2.6 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 | 资信标:90 分经济标:10 分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 |
2.2.2 | 资信标 | 定量评审,详见资信标定量评审表 | |
2.2.3 | 经济标 | 定量评审,详见经济标定量评审表 | |
2.2.4 |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 定性评审,详见技术标定性评审表 | |
3.3.2 | 评审顺序 | 先评审资信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 |
3.3.3 | 评审细则 | 1、资信标评审: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附表 1《商务标(资信标)定量评审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资信标得分前 7 名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得分相同且影响第 7 名判 断的,全部推荐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不足 7 家的,全部进入下一阶段。 2、经济标评审: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附表 2《经济标定量评审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满足报价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投标报价下浮率必须>5%,否则经济标评审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认定各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投标人自身的个别成本)报价竞标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后,严格地对各投标价进行复核,检查投标人有无漏项或发生计算错误。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投标人自身的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经济标得分前 5 名且投标报价下浮率>5%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投 标报价下浮率=【1-(投标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最高限价- |
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100%;
得分相同且影响第 5 名判定的,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资信标得分高者优先;若仍无法判定的可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认排名。不足 5 家,全部进入下一阶段。
3、技术标评审:采用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按附表 3《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定性评审表》对技术标进行定性评审,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否则技术标评审为“合格”;定性评审时只能分别指出负偏离情况,不得规定若干项不符合或负偏离就将技术标评审判为为“不合格”。评为“合格”的技 术标评审,应当指出该技术标的优点和缺陷及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
的事项等情况。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4、无论在任何评审阶段,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名时,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并根据情况进行重新招标。
1.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定量+定性评审法)。先资信标评审(定量评审)、再经济标评审(定量评审)、最后技术标评审(定性评审),分段评审、比较,确定 5 家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不排序。
资信标得分前 7 名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得分相同且影响第 7 名判断的,全部推荐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不足 7 家,全部进入下一阶段。
经济标得分前 5 名且投标报价下浮率必须>5%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得分相同且影响第5 名判定的,以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的以资信标得分高者优先;若仍无法判定的可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认排名。不足 5 家,全部进入下一阶段。
技术标评审合格的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不排序。
如每一环节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
2.2.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信标评审:采用定量评审,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1;
2.2.3 经济标评审:采用定量评审,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2; 2.2.4技术标评审:采用定性评审,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3。
3. 评标程序
先评审资信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技术标。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
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
3.2.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1.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1.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1.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进行。
3.2.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
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5)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
的;
(10)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3.3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顺序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3.3.1 评审方式采用定量+定性评审方式,具体评审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 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评审顺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4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 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3.5.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定标候选人数量时,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以及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见本章前附表。
3.6 评标报告
3.6.1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报监督机构备案。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如果有);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如果有);
(6)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3.6.2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评标报告内。
3.7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3.7.1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
3.7.2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3.7.3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不重新推荐或
补充定标候选人,继续定标;但初步评审为不合格的异议成立的,由原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定标候选人。当合格定标候选人为 1 名时,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并重新招标。
4. 定标
4.1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4.1.1 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定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1.2 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3 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4.1.3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1.4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定标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
4.2 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排名(规定单票最多排名数量 N),按名次得分(第一名 N 分,第二名 N-1 分,以此类推),按照累计分由大到小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相同得分单位再次票决确定排名。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4.3 定标因素:本项目定标因素如下: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奖项、企业资信标得分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等作为定标因素。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信标得分高的企业优于资信标得分低的企业;
②资信标评审表中的企业奖项中,有国优奖项的优于没有国优奖项的;
③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于低的,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不xx报价的;
④施工组织设计完整、满足要求的优于不完整、不满足要求的;
4.4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前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在投票时优先进行“比优”,无法比优情况下可进行“比劣”。招标人也可在定标前明确相关择优要素的优先顺序。
4.5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并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4.6 定标委员会在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将定标报告在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并同时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4.7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
4.8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4.9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4.10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5. 中标结果公告
5.1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5.2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项目负责人及类似工程等。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附表 1 商务标(资信标)定量评审表(90 分)
工程名称:
投标人: 评标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细则 | 得分 |
1 | 体系认证 (5 分) | 投标人同时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个证书均在有效期内的得 5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
2 | 企业信用(30分) | 依据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徐住建发[2021] 34 号文件的附件 1《房建类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总分 95 分(不含)以上的得 20 分;90 分(不含)-95 分(含)的得 10 分;85 分(不含)-90 分(含)的得 5 分;其余不得分。 | |
投标人获得过 AAA 信用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10 分,没有不得分。证书以国有五大银行(指中行、交行、工行、农行、建行)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为准。 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
3 | 企业业绩 (25 分) | 投标人自 2017 年 4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 指单项合同额在 12000 万元(含)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 24000 ㎡ (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住宅及商住建筑),每有一个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25 分。 【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直接发包以合同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备案的业绩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人 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 |
4 | 企业工程获奖 (10 分) | 投标人承建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住宅及商住建筑)自 2019 年 4 月 1 日(含)以后获得由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得 10 分,自 2020 年 4 月 1 日(含)以后获得“省优质工程奖”得 5分,没有不得分,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为准。 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发证、发文时间 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投 |
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注:获奖项目不含参建及以联合体中标的非牵头人承担项目获奖。 | |||
5 | 企业荣誉 (10 分) | 投标人自 2017 年 4 月 1 日(含)以来获得由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建筑业百强企业(综合实力类)”证书,连续五年获得的得 10 分,连续三年的得 5 分,其他不得分,以证书为准。 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证书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 |
6 | 项目负责人业绩(10 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7 年 4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以下 类似工程的得 10 分,没有不得分;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额在 12000 万元(含)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 24000 ㎡(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住宅及商住建筑)。 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直接发包以合同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 台”上备案的业绩为准。 | |
评标专家签名: | |||
说明: 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的,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
附表 2
经济标定量评审表(10 分)
工程名称:
投标人: 评标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一、投标总价概况 | 招标控制价 (万元) | 投标总价 (万元) | 投标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万元) | 投标报价的下浮率(%) |
二、异常报价分析 | 是否低于成本 | |||
报价组成是否存 在不合理 | ||||
是否存在需要注 意的不xx报价 | ||||
三、评审结论 | 投标人得分: 分 | |||
评标专家: |
说明:
1、本表适用于各专家独立评审或评标委员会汇总意见时使用。作为汇总表使用时,所有经济标专家均需签名。
2、投标报价下浮率必须>5%,否则不合格。
3、投标报价下浮率=【1-(投标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最高限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列金额)】×100%;
4、得分规则: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进行打分(满分 10 分),设 A 为投标报价下浮率,
5%< A≤6%,得 3 分;
6%< A≤7%,得 5 分;
7%< A≤8%,得 7 分;
8%< A≤9%,得 10 分,
9%< A,不得分。
附表 3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 评标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序 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 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
1 | 总体概述 |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
2 |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
3 | 施工进度计划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
4 | 质量保证措施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
5 |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
6 | 重点、难点 解决方案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 和解决方案; | |||
7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
综合评价等级:评标专家: | □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技术类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评审时需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3、综合评价等级可分为合格及不合格等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
附表 4
推荐的定标候选人
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推荐方法 | 定量+定性评审,专家集体推荐 | |||
推荐的定标候选人 | ||||
序 号 | 投标人名称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 注意和澄清事项 | |
1 | ||||
2 | ||||
3 | ||||
4 | ||||
5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年 月 日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无 □有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备注: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
附表 5 票决定标选票(第 轮)(样本)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人 | 支持理由 | 得 分 |
1 | |||
2 | |||
3 | |||
4 | |||
5 |
定标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票决定标选票(第 轮)计票汇总表
投标人 | 得分情况 | x轮得分 | 排名 | |||||||
1 | ||||||||||
2 | ||||||||||
3 | ||||||||||
4 | ||||||||||
5 |
计票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 6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工程名称:
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项目 | 排 序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1 | |
2 | ||
3 | ||
4 | ||
5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1 | |
2 | ||
3 | ||
定标委员会组长: 定标委员会其他成员: 监督人签名: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珠江路学校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珠江路学校建设项目 。
2.工程地点:徐州市铜山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徐铜经发投审【2021】390 号。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
5.工程内容: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3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备注: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此部分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应不加修改的、完整的装订在合同中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现场签证、设计变
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业主和监理等非施工方办公室各设一间,
桌椅板凳若干满足使用要求等,支付预付款前提供完毕。竣工后返还承包方。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江苏省、徐州市现行的相关管理条
例、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
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要
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
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7)
图纸;(8)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
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签证、
通知、信函、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第 14 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如承包人需增加施工图纸,由发包人与设计院联系,
出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
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发包人不提供所配套的有关图集)。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除了绝对是为执行合同以外,承包人不能让第
三者应用和向第三者通报图纸、规范及其它由发包人提供的任何资料或信息。 工程结束时,承包
人应按规定向发包人交付编制完善的竣工资料 3 套。以上资料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及工程竣工后承
包人均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妥善保管。如有违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
人根据实际损失确定。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
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
于投标承诺,且修改或优化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
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 7 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 20 日前向发包方
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版叁套,电子版一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现场保管一套完整通过图审的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
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 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 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 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未经业主及施工单位授权或挂牌的车辆,进出工地人员必须登
记单位、姓名等。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投标时场
地现状为准 ,承包人在投标前已对现有场内交通设施进行了勘察,对场内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已充分了解,投标报价已充分考虑了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完善场内交通设施及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做本工程使用。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
在签约合同价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承包方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60 天内清
标完成,上报清单漏项、漏量单)。
1.13.1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1.13.2 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1.13.3 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允许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当变化幅度超过 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
0.1%时,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控制价的计价办法提出新综合单价,并乘以中标价与招标预
算价的下浮比率进行结算,其他情况不予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和监理人执行合同;
②检查和督促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
③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xx等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④责令监理工程师查封、扣押施工现场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
⑤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参与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⑥监督和检查确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在岗/出勤情况及监理人主 要监理人员
施工现场在岗/出勤情况;
⑦对承包人、监理人提交文件的签证;
⑧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⑨发包人授权的其他事项;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 批准改变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2) 批准延长工
期;(3) 批准涉及到对合同总价有影响的变更、签证、指示及方案;(4) 批准工程索赔;(5) 批
准施工程序的重大变更;(6) 批准设计变更;(7) 确定工程变更估价;(8)施工项目经理及监理
单位总监人员的更换。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红线范围内),由承包人从
接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
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
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的实际用电费用(含分摊的线路损耗费用)由其自
行缴纳。承包人逾期缴纳,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办公
用电由承包人无偿提供。
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红线范围内),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水源
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
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
报价中。承包人的实际用水费用(含分摊的水费损耗费用)由其自行缴纳。承包人逾期缴纳,发
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办公用水由承包人无偿提供。
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自行完成,并满足施工要求及有关规定,此
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后一周内完成。
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现场施工
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和警示信号设置、
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 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并承担相关的责
任和损失。
3.1.2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卫、市容、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
按规定负责办理,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3.1.3 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
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
复费用。
3.1.4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等的保护执行通用条款。
3.1.5 符合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基本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
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交工后一周内彻底清洁
完毕撤离现场。如有必要需配合工程所在地卫生、xx城市建设要求。
3.1.6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照 GB/T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
档整理规范》及江苏省相关法规、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
存档要求。
3.1.7 建筑业企业获得工程款后,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原因为由拖欠农
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和发放制度。
承包人必须对进场施工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设立工资存储专户,
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实名制登记信息,按月足额由银行代发工资。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不定期抽
查,如发现承包人不能及时按要求发放农民工工资和不能按要求建立工资台账的将处 5000 元/次
罚款,并暂停工程进度款支付。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书面叁套、电子版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立卷、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 1 间免费使用。
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
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
负责缴纳应由承包人的费用。
e. 承包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1)项目经理每周必须参加招标人或监理人组织组织的例会,每缺少一次罚款 2000 元/次。
(2)各单位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务必到岗履职,否则发现一次处罚 2000 元/次人。
(3)各工序必须自检合格后报验监理工程师,未经验收合格自行隐蔽而进行下步工序施工的,
隐蔽工程必须返工重做或破坏性试验,确保工程质量,并对承包人处罚 5000 元/次。
施工单位没按图施工的,必须返工重做或破坏性试验,确保工程质量,并对承包人处罚 5000
元/次。
(4)基础、主体等主要分部要求严格自查工程质量,确保一次通过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如发
现严重质量问题,不能通过验收的将对承包人处罚 10000 元/次
(5)施工期间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将对承包人处罚 10000-50000 元/次。
(6)招标人提出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承包人员不能及时按要求整改,将对承包人
1000-5000 元/次。
(7)施工人员严禁饮酒上岗,发现一次将惩罚 2000 元/人次。如再次发现将要求清退现场,
并及时更换人员。
(8)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资料,如资料上报严重滞后或者弄虚作假将对承
包人进行处罚 2000-5000 元/次。
(9)承包人承建的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10)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
a.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
b.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及相邻建筑物的标高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
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示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
监理人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
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C. 承包人应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
发放和劳动报酬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农民工围堵发包人等的,视情节发包人有权对承包
人处以 1-5 万元/次处罚。
d.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用电等设施,如发包人要求为其他由发包人招
标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分表接口(由发包人招标的专业分包单位发生的水费、电费,由发包人招
标的专业分包单位与承包人结算),承包人应予以无条件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 1-5
万元/次处罚。
e.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由发包人招标的专业分包单位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脚手架和垂直运
输设备(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配合费中),承包人为发包人招标的专业分包单位合理安排使用时
间,不得刁难、为难分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 1-5 万元/次处罚。
f.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给发包人招标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及施工
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发包人招标的专业分包单位,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 1-5 万元/
次处罚。
g.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依据图纸或变更增加或减少相应的工作内
容,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 1-5 万元/次处罚。
H、遵守发包人的相关制度。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项目经理代表总承包人执行本合同,行使合同约定的
总承包人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总承包人的义务。
(2)领导、决策,调集企业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为项目进行全面服务和控制。
(3)代表承包人履行对业主的合约,并受业主委托行使对项目所有分包商统一指挥、协调、
管理权;
(4)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5)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质量保证计划、安全管理及其修订与调整;
(6)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主要物资供应与采购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7)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分包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8)组织工程成本的分析、预测及控制,对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运作负责;
(9)与业主、监理保持经常沟通,了解业主需求,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替业主排忧解难,
保护业主利益;
(10)负责组织人力资源调配、内部和外部关系协调;遵照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内
容实施于工程,当超出实施范围应向上级决策机构申报。
(11)负责签署施工组织设计和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单项工程施工方案,负责签署进度计
划报表及申请付款报表,负责签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出席监理及发包人组织的各种会议,
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的各项检查及验收活动,协调工程进展过程中各项影响及可能影响进度
及质量的事项。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中标注册建造师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亲临施工
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中标注册建造师每周驻守施工现场不少于 5 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 8 小时,一周内连续 3 天不
能亲临施工现场组织施工被招标人查实,招标方将视中标单位违约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
企业拉入黑名单并推送外网,一年内不得在徐州市铜山区参与招投标活动。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建
设单位组织的周会,缺席一次罚款 2000 元/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 1
万元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5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建造师不得擅自更换,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申请,
经发包人同意,并到建设局备案做好人员变更手续,同时向发包人提供 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委托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向发包人报到期限:合同签订后 5 日
内。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不称职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 1 万元/
人·次的违约金 。
3.3.3 承包人需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须经发包人代表及监理方同意,并承包
人承担 1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承担 3000 元/人·次
的违约金,费用可从当前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有特殊情况离开现场,应提前报请监理人、
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 2 万元/次/人罚款。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
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或变相转包)给他人。为了切实地
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否则一经查
实,对中标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罚款,并报送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处理。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施工阶段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及安全管理”,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
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 ,协调各方面与工程有关的关系。竣
工后保修阶段的服务。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本工程监理合同
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
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 48 小时书
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
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
规范及相关质量标准施工,进场材料按现行规定执行。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承包人负责无条件返
工,直至达到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
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适当处罚。
乙方(承包方)应严格按图施工,按国家颁发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
等相关标准执行。
5.2 验收要求
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竣工预验收或验收等主要节点不能一次通过验收的,存在严重质量问
题的(如重大结构缺陷:空洞、结构露筋梁柱等结构尺寸严重偏差等,影响使用:渗漏、结构开
裂、改变几何尺寸等),对承包方处罚 5000 元/次。监理工程师或招标人(代建办工程师)发现
质量问题承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将处罚 2000 元/次。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对承包
方处罚 10000 元/次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前 48 小时。 当任何部分的
隐蔽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验收,发包人或监理人应
及时参加该部位工程质量验收。未经发包人、监理人验收合格,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能隐蔽,否
则将对承包方处罚 5000 元/次。发包人、 监理人派出的人员没提出书面延期验收要求,且接到承
包人书面通知 48 小时后没有进行检查,承包人可以隐蔽进行下步施工,后期发包人要求复查承
包人应配合,如合格相关费用发包人承担,如不合格相关费用承包人承担并返工处理,同时处罚
2000 元/次。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标目标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及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其安全
xx施工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即中标价)内。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
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配合发包人办理好安全监督手续,否则将对承包人处罚
5000 元/次。
在施工和维修整个工程期间,承包人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
设置照明装置,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监控装置,或加防护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工地
附近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的安
全均应采取防范措施。
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视为承
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并向发包人承
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有关经济处罚: 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伤害(不包括死亡)或机械倒塌等
安全事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xxx;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该违约金扣除。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管。如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
工作中的安全措施或设施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承包人
应向发包人承担 500 元/次~1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整改,发包人有权上报
主管部门。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
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
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在合同价款内。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
第三人的安全、现场施工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
防护标志和警示信号设置、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安全生
产无事故,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xx施工管理规定执行。(争创省或市、县
(市、区)级安全标准化工地)。另约定如下:
(1)执行工程所在地有关xx施工的要求。鼓励承包人争创国家、省、市xx施工奖项,招
标控制价中已计取相关费用,如达不到相关xx施工的要求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2)按照《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
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xx施工措施,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现场要设置九牌一图施工期
间无围墙、大门及办公室等xx施工措施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 2000 元∕次的违约金罚
款,并按要求整改。
(3)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安全xx施
工管理办法》的规定,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的控制
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不得将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搬运或投放至施工范
围外的其他场地上,
(5)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应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
等清理干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本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
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
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渣土车辆的运输应符合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6)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相应地点制作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如遇政府部门对工地进行检
查,制定相应的标语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均需挂牌进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 50 元∕人·次的
罚款。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务必戴好安全帽,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 50 元∕人·次的罚款。
(8)xx施工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其他要求。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xx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
x。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
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安全xx施工费与合同价款同期支。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
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
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
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
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
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工期节点进度计划要求: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开工令的要求及时组织进场施工,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基础分部验收;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框架封顶;2023 年 3 月 10 日前完
成全部全部主体验收,室外地下管网、xx、围墙、传达室、供配电等附属施工开始施工;2023
年 5 月 10 日前完成内外粉及外架拆除;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室外地下管网及xx等施工;2023
年 8 月 25 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满足使用。
每个节点不能按上述时间完成的,每延迟一天处罚 2000 元,该处罚不影响 7.5.2 等条款的
处罚。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
7.3.2 开工通知
非发包方原因,承包人迟迟不按要求开工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对承包人处 5000 元/天处罚;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如发包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施工或延期施工的
(延误事件结束后 7 日内承包书面提出申请,并附照片等相关资料,注明原因、申请天数,否则
为自动放弃,不予后补。甲方工程师应签字回复、审批、盖章,资料齐全为有效签证),除进行
工期顺延外,其余一切费用按本合同规定执行,不另增任何费用,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其他补偿
或索赔费用。本工程为 2021 年度区政府重点工程,承包人不得因工程款支付等原因提出任何工期
补偿或费用索赔。
本工程因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工期不予调整。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月进度及基础分部、主体框架封顶、主体分部、竣工验收
等重要节点考核,延误工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 0.001%计取违约金,
并承担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 0.01%
计取违约金,并承担延误造成的损失。
由于承包人原因,当任一节点实际工期延误 7 日历天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
经济处罚直至更换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节点工期的处罚不影响对总工期延误的处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 8 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8 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台风);
(2) 24 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 200mm 以上;
(3) 40 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 2 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散装水泥及新
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
(3)本工程使用材料要求。主要材料参照《发包人推荐品牌材料一览表》
(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
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5)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
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
用。
(6)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发包人
要求确定,施工中,根据发包人具体指令制作,样品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满足自检、复检及通用条款要求。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满足自检、复检及通用条款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满足自检、复检及通用条款要求。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根据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监理人指示及本合同要求进
行试验并承担检测费用。(备注:地方协调费、自检、业主与监理抽检费用均含在此次报价中)。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发包方(代建办负责人)同意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新增(减)
工程外,其余均不作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新增(减)工程均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方代
表、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变更发生后 7 天内承包方将签章齐全的签证资料上报发包方代表(代建
办项目负责人),过期上报不予认可。
10.4.1 变更估价原责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工程
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②所有工程量及工程变更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计等各方的签字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及 签证时间(附图片并存电子版)。签证单应注意时效性,所有签证单最终价款的确认以审计部门的结论为准。
③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 法确定:
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已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最终价 款的确认以审计部门的结论为准),结算原则按【中标价(扣除暂列金及暂估价)与招标控制价
(扣除暂列金及暂估价)相比的让利幅度同比例下浮。
④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 措施项目费的,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总价措施项目”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单价措施项目”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除脚手架、模板按招标控制价计价办法计算,并乘以承包人投标时的下浮比例进行结算外,其余的措施费均不作调整。
④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 措施项目费的,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总价措施项目”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单价措施项目”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除脚手架、模板按招标控制价计价办法计算,并乘以承包人投标时的下浮比例【投标报价下浮率=【1-(投标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最高限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100%】进行结算外,其余的措施费均不作调整。
⑤ 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
必须的工序,应视为包括在报价中(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与图纸有矛盾时以图纸为准)。
⑥如工程量清单项目没发生或工程量减少的,按照投标报价从中标价款中予以减除,竣工结 算时予以扣减,当投标人投标综合单价低于招标人招标预算综合单价 15%以上时按照招标人招标预算综合单价的 85%进行调整。
10.4.2 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发包
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
承包方不得因材料询价、定价、工程量确认等原因停止施工,否则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
天处罚 3000 元/天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按合同通用条款。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仅作为投标报价使用,不作为最后结算依据。
根据使用进度计划,由承包人至少提前 48 日报发包人,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市场实际
情况确认。暂估价据实结算。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新增工程量及工程量清单漏项、
原材料价格的增加、政策的变化、工程索赔等。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①按照 2022 年第 1 期《徐州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徐州 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缺项材料,以招标控制价的价格为基准价格。②仅下列材料设备参与调整:钢筋、型钢、商品混凝土、水泥、电线电缆、墙砖地砖、护眼灯、预拌砂浆、镀锌钢管(安装主材)。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机械费结算不予调整;b.合同中明示及隐含的风险及有经验的 承包商可以或应该预见的,为完成整体工程内容所必须考虑的风险;c.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累计停工在八小时以内的风险;d.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
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均应包括在综合单价中;e.承包人应完全承 担技术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及施工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等;f.承包人建设标准高于发包人要求标准时引起多投入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增补;g.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约定给予调整的情形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单价应考虑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要求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范围(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 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设计变更或具有完备手续的现场工程签证,价款调整按照以下方法处理: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已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 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最终价款的确认以审计部门的结论为准),结算原则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的让利幅度同比例下浮。
3)当实际施工中存在取消、未施工或未达标的工程内容,其费用结算时从合同价中扣除。
4)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权增减施工内容及对应的费用,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并按现场签证执行。工程价款调整的依据为由发包人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地代表、施 工单位共同签字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
5)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的调整办法:在延迟工期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材料价格变化的,工期延误属发包人责任和违约的,合同价款需调增的应予以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不 予调整;当工期延误属承包人责任和违约的,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调减的按实调整。
6)合同基准期人工费执行xx函价〔2022〕62号,施工期间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的价格与基准期文件的价格相应调整,但承包人 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7)关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政府在施工期间出台的有关政策导致工程规费、税金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人员和机械进场,开工报告经监理审核并同
意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1)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
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
-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
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承包人应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节点 28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的
工程量报告,并附具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但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
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签订施工合同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全部基础分部验收合格后, 付至合同价款的40%;全部主体封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全部主体分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5%;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70%;消防验收完成、资料移交且工程竣工结算后付至双
方认可的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合格2年后无质量问题返还质保金(校方签 章确认)。
发包人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按月拨付已完成工程款的20%以上到总包单位工资存储专户。 注1: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招标人财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以上各阶段付款,发包人有权在付款中扣除涉及承包人的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及承包人依据合同
所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如果所完成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或不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待承
包人整改完成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后再行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达到 12.4.1 条支付节点前 28 天承包人将进度
付款申请单及相关材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
后 7 天内完成审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
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
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
依据。
其他要求:
A.总承包人须在业主同意的银行开设本工程专列帐户,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将本工程款
项挪作其他用途,避免本工程的进度与质量等方面受到影响。业主有权对该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
B.总承包人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并按时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
费,因总承包人拖欠劳务费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总承包人承担。每次工程款支付款前,总承包
人须出具以上劳务费已付清的承诺书后业主再予支付本次工程款。必要情况下业主有权将该总承
包人拖欠的劳务费从总承包人款项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劳务分包单位,并追究总承包人违约责任。
C.总承包人必须在收到指定分包单位或甲供材料供应商付款申请单后七天内向业主出具本次
付款建议,以确保工程的实施;若不执行,业主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含直
接付款)保证材料供应商或分包单位的利益,并追究总承包人违约责任。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按照总承包人自评、设计认可、监理评估、业主组
织验收的流程进行。工程完工后,总承包人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应按国家和项目
所在地关于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并提交竣工报告和自评结
果,通知业主和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如果总承包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
验收日期顺延。业主应在收到上述完整资料后在 28 天内按照国家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全面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
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计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提供工程接收证书和完整竣工资料后 7 日内竣工退场,并清理
完毕施工现场。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资料经发包人认可后 28 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等(应
完整、清晰,按类别、专业及时间顺序编号,建立目录)叁套。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
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审核完毕(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若承包人
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审计时间相应顺延),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
(2)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3)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核,审核费按《江苏省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 号)
计算,其中结算超过 10%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 10%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
(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审核费,并按超过送审造价 10%以外的核减额双倍处
罚,也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00.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双方认可结算价的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为无息退还 。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2)方式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达到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的最长质
量缺陷保修期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4)其它: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
题需要维修,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到场后二日内进行维修;如
经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或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
三方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保修金中双倍扣除,超支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保修期xx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包括渗水漏水、各种管线、设施设备出现故障
等)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赶到现 场,并于到场后二日内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6. 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另行协商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xx
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罚5000元;
(2)现场安全xx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xx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
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
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罚20万元,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
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每项罚5000元。
(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
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
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2个月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
全部解除合同,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支付合同价 5%的违约金,承包人无条件限期退
场。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
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
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
制的相应文件等。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 年一遇洪水、暴风
雪、干旱, 罢工、政府禁令。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本工程发包人不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相关不可抗力后果的
承担、材料的看管、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如承包人需要,
承包人可以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拖欠工人工资,如发生因拖欠工资上访、闹事等情况,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证自身权益,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2)、工程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及时将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发包人,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审计过程及审计时间。
(3)、农忙季不得停工,春节等节假日承包方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不顺延 。(本工程工期为日历工期,农忙季不得停工,春节等所有节假日工期都不顺延)
(4)、除项目经理以外的人员不按发包人要求参加施工期间各种会议的,缺席每人次处罚 500 元/次,迟到的每人处罚 300 元/次。
(5)、xx管理条款: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请吃、送礼行为。如有违反此规定除按有关法律规定送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外,发包人将按下列标准扣减中标人应得的工程款。工程款竣工结算后被发现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按下列标准的金额索赔,这种索赔将是无时限的 。
(a)、宴请或以其它方式提供消费的,按 5000 元/次处罚 。
(b)、所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在 5000 元以下的,按 50000 元/次处罚 。 (c)、所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在 5000 元以上的,按标段总造价的 5%/次 。
(6)、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处理周围相关事宜。
(7)、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如违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索赔,违约金必须 3 日内缴纳,若未按期缴纳,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直至缴纳违约金。
(8)、工程进度款与工程质量挂钩,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若达不到验收规范标准,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期工程款,直至符合要求。工程进度未按总进度计划中月完成量或节点时间完成工程的,按每滞后一天处扣 5000 元赔偿发包方损失,可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暂扣.[如后期总进度赶回则归还该部分违约金(不计利息),但是关键节点延误进度不归还违约金。若后期总进度未能赶
回的,则按 5000 元/天的标准追加处扣差额部分.在工程造价款中扣除.根据发包方总进度要求,承包方必须配合发包方进度节点安排,如承包方不配合或未按发包方进度节点时间施工或不组织施工的应按 5000-10000 元/天赔偿发包方损失.延误 7 天发包方予以采取措施,安排其他分包单位
施工.如承包方在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工 7 天以上,则发包方有权清场,承包方无条件退场,同时承包方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9)、对放线验线、关键工序、主要原材料,发包人有权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结果合格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则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对栏杆壁厚、砼厚度、屋面及卫生间防水卷材、电扇埋件等部位,发包人有疑义需要破坏试验时,承包方无条件配合并及时修复;如不合格则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且对承包方处罚 1000 元/次。
(10)、如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合同要求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承包人整改完毕并报经监理人、发包人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1)、如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的合理指令,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并视情
节轻重支付发包人 1000-5000 元/次的违约金,且执行指令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承包人拒绝支付,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如因发包人指令错误造成的损失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12)、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承包人如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行为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生农民工群访事件的(3 人以上),每次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
(13)、承包人收到设计施工图后,应在 7 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监及发包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案、工艺与措施、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安全xx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总监及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施工顺利与否,需向发包人支付 1000-5000 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可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符合要求,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其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出现辱骂、殴打、威胁发包人、监理人及审计人员问题,如若发生责任人必须清退出场并支付发包人 1 万元/次的违约金,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直至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15)、承包人在招投标时已详细勘察了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状况,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负责;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其他势力的干扰等)或非发包人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和财产损失的,发包人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6)、保修期xx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业主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修复质量缺陷,将暂停支付进度款,直到修复合格,且对承包方处罚 5000 元/次。
(17)、监理人及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与安全xx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发包人将按照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000 元/次。
(18)、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人无关。
(19)、本工程合同备案手续(质检和安检监督等)及消防验收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配合。
(20)、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中标人(承包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总价的 5%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 10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
(21)、开工前承包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xx工作。
(22)、当工程到达某一付款节点,而发包人资金尚未拨付下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得以资金等任何原因为借口,拖延工期或擅自停工。否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愿承担合同总价 1‰的违约金。
(23)、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方负责。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承包方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
(24)、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发包方、监理确认,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方无偿做施工样板,样板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
承包xx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如水磨石、外墙涂料、墙地砖、门窗、灯、卫生洁具、水龙头等。
(25)、承包人发生违法转包、分包及借用资质的行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合同价的 5%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限期整改,对整改确无实质进展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查封及涉案、涉诉的,应由承包人及时消除对发包人的影响,若造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经济损失、银行信誉等,除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外,承包人承担合同价的 5%的违约金。
(26)、施工中建筑垃圾、渣土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环卫、交警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费用并按有关部门指定地点放置,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道路清洁,由于承包人未按有关部门指定地点放置或违规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27)、余土外运、场内外堆放运输、场内倒运、及外购回填土等招标控制价已计,投标人可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28)、超高施工增加费:招标控制价按计价表计取,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29)、投标人应认真勘察现场,充分了解其施工环境、工地现场场地情况、用水用电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高压线防护、临设搭建及任何其他影响造价及工期的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并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30)、承包方应无条件的接受发包方要求增加或减少与该工程有关的项目,承包方应提供项目预算,结算时不得超该预算价,费用以最终审计为准,含变更和签证等预算价有可能超中标价 10%时,承包方应书面告知发包人(含代建办),否则结算时超中标价 10%的不予送审,超出部分由承包方承担。
(31)、场地障碍物(包括地表、地下及围档增设开口) 清除、场地内的挖填积水等处理、xx关系、第三方关系的协调及其它的一切相关配合等均在风险系数内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32)、投标前承包方应考察施工场外xx环境(xx道路、水电等不利条件),充分考虑场外材料的倒运等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33)、承包方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60 天(日历天)内清标完成,上报清单漏项、漏量单,并配合代理公司核对确认。
(34)、严格执行铜政发【2021】14 号和徐铜审发【2021】10 号文件。
(35)、门(全玻、铝合金、塑钢等)、窗施工前承包方应提前由专业队伍做细化设计,并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结算费用不调整,投标自行考虑报价,(除材料规格型号及
整体几何尺寸变化外)。
(36)、施工过程中留存好照片及影像资料,含开工前原地形地貌及各隐蔽工程等,竣工时需提供光盘及纸质所有资料,并装订成册。
(37)、本合同内《发包人主控材料一览表》中所列材料由投标人按表中指定品牌自主报价,
使用购买前须按表中指定的品牌,并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项目部)签字和盖章
后方可购买使用,否则,不予结算,新增加材料由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项目部)
各方签字和盖章后方可购买使用,否则,不予结算。
发包人推荐品牌材料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推荐生产厂家、品牌 |
一、 | 土建 | |
1 | 钢筋 | x钢、莱钢永锋、安钢、济钢、马钢、xx集团 |
2 | 聚氨酯涂膜防水材料 | 东方雨虹、潍坊宏源、辽宁xx、德生、生力。 |
3 | 保温材料 | 在建设局备案的厂家及品牌。 |
4 | JS 防水 | 东方雨虹、潍坊宏源、辽宁xx、xx、生力。 |
5 | SBS 防水卷材 | 东方雨虹、潍坊宏源、辽宁xx、xx、生力。 |
6 | 商砼 | 铸本、中联、业隆、诚意。 |
7 | 水泥 | 中联、诚意、海螺 |
8 | 地砖、墙砖 | 奥米茄、冠军、家乐仕、xx、唯瓷、意利宝、佳贝特 |
9 | 乳胶漆 | 多乐士、立邦、嘉xx、奇艳丽、三棵树、彭发漆 |
10 | 真石漆、多彩漆、氟碳金属漆 | SKK、PPG、富思特、xx特、奇艳丽、三棵树、彭发漆。 |
11 | 铝型材及五金件 | 凤铝、亚铝、佳侣。 |
12 | 塑钢型材 | 海螺、中财、创佳。 |
13 | 五金件 | 坚朗、国强、德国诺托。 |
14 | 平开窗 | 选用铰链及风撑。 |
15 | 悬窗 | 选用四联滑撑。 |
16 | 家具类(报告厅桌椅) | 以近两年来城区有报告厅学校例如:娇山湖中学等学校为 标准 |
二、 | 电气、弱电 | |
17 | 配电箱(柜)、户门弱电信息箱 | 符合国际,达到工程验收标准并在使用前要经过发包人及 监理人认可。(冷轧钢板、喷塑、钢板厚度工艺应符合规范要求) |
18 | 箱内的元器件、塑壳断路器、微型 断路器、双电源切换开关 | 施耐德、ABB、人民电器、正泰、德力西、xx、常熟开关 |
19 | 电线电缆 | 上海高桥、长城、宝胜、铜山电缆厂、上上电缆。 |
20 | 开关、面板、插座 | xx、正泰、德力西、鸿雁。 |
21 | 桥架 | 符合国际,达到工程验收标准并在使用前要经过发包人及 监理人认可。(冷轧钢板、喷塑、钢板厚度工艺应符合规 |
范要求) | ||
22 | 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灯、疏 散指示灯 | 三雄极光、万安特、易发、安时多、赋安。(消防产品应 满足消防验收要求) |
23 | 护眼灯 | 三雄极光、捷能通、佛山、格利尔、新广联、中教照明 |
24 | 普通灯具 | x士、欧普、亚明。 |
25 | 弱电线缆 | 普天汉飞,上海天诚,浙江汉维,一舟。 |
26 | 综合布线系统 | 普天天纪、上海天诚、浙江汉维 |
27 | 视频监控系统 | 海康威视、大华、天地伟业 |
28 | 校园广播系统 | ITC、迪士普、xxx、TOA、惠威、湖山 |
29 | 车辆出入口管理系统(测温) | 大华、立方、捷顺、海康威视、科拓 |
30 | 网络设备 | 华三、华为、锐捷 |
31 | 电子围栏系统 | 优周、广拓、兰星 |
32 | 报告厅会议舞台灯光系统 | xxx、ITC、K-Treasure |
33 | 报告厅 LED 屏显示系统 | xx德、洲明、大华 |
34 | 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 上海源控、上海罗赛、上海蓝居 |
35 | 机房 UPS | xxx、易事特、山特 |
36 | 综合管路 | 国产优质 |
三、 | 给排水、消防、通风 | |
37 | 管钢管、镀锌钢管(包括配件 | 徐州光环、天津友发、河北东升。 |
38 | 玻璃制品原片 | 信义、洛玻、耀华。 |
39 | 给水 PPR 管和排水 UPVC 管材、管 件(含空调冷凝水) | 浙江中财、金德、金牛、宏基、国泰。 |
40 | 阀门 | 竹箦、上海争一、沪航、良精。 |
41 | 水泵 | 凯泉、熊猫、东方、连成、上海凯源、xx集团、上海威营。 |
42 | 箱泵一体消防增压稳压设备 | 熊猫、东方、xx富、国泰。上海凯源、xx集团、上海威营。 |
43 | 消防报警设备 | 松江、北大青鸟、海湾、赋安。 |
44 | 太阳能 | 太阳雨、四季沐歌、皇明、海尔。 |
45 | 卫生洁具 | 箭牌、惠达、东鹏 |
46 | 通风设备 | 德州、科禄、德州建鼎、格瑞得。 |
47 | 消防产品(水泵接合器、消防栓、消防箱、消防接口、水枪、水带、自救卷盘、灭火器、水流指示器、 喷淋头等) | 淮海、百安、浙江瑞城 |
48 | 空调设备 | 大金、美的、格力 |
49 | 电梯 | x沃电梯、上海三菱、奥的斯、xx克虏伯、快客、迅达、通力、日立 |
50 | 会议系统 | x丰、飞达、巨宝、先锋、湖山、爱浪、惠威、奇声、ITC |
备注:本工程以上材料设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但在材料设备使用前,投标人在招标人
推荐品牌中选择一个品牌或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
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由招标人同意。否则,发包人将拒绝该材料设备进场使用,由此引起
的与之相关的所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
为保证 (工程名称)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屋面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防渗漏、外墙保温保修期为 5 年
2、装修工程保修期为 2 年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保期为贰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x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3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屋面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14 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此表格投标人在招投标阶段无需填写,在合同备案时填写完整。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施工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8: 履 约 担 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
(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求,我们作为 工程项目投标人,特向主管部门及招标人就该项目疫情防控承诺如下:
1、开工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制度,报相关管理部门及招标人,经各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因我方工作不到位致工程不能顺利开工的,我方承担工期延误的所有责任。
2、加强宣传和普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确保进场后消毒等防控防疫物资充足,公共场所必须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
3、认真开展工地消毒防疫,按照防疫部门要求,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对工地、宿舍、食堂、厕所重点部位加大消杀、通风力度,做好垃圾分类清运、污水处理、下水道疏通工作,严禁垃圾乱倒偷倒。
4、加强工地现场管理。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入施工工地人员必须实名登记,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建立电子信息登记台账,特别是来自湖北等疫情防控等级为一级、二级省市的人员,以及与确诊和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要及时报备,严禁未报先进。
5、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每日对项目部人员进行身体病况排查,要配备电子测温仪,每日测温不少于两次,并记入实名登记台账。
6、建立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送医、对员工所在所有场所及物品进行彻底消毒等措施,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在本工程项目蔓延。
7、完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报告制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立即在 4 小时内上报。
我公司愿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招标人等项目管理部门监管,如不能实现上述控制目标,愿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约责任,并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及管理部门的责任追究。
承诺人(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注:此表投标时不需上传,签订合同时提交给甲方。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本章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
价。
2.5.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2.5.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xx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2.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
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⑴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为 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根据为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附表。
⑵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⑶投标人应认真研读图纸,仔细核对清单,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中工程量有误差,特征 描述不清、图纸设计不详及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完整性等内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出,并报送招标人。招标人进行核对,若有误及时进行更正,并以书面的形式回复给投标人。否则视为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工程量清单数量及项目和特征描述符合图纸设计全部内容,合同范围以图纸设计内容为准;
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 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⑸投标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施工时自行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周围居民的生活,杜绝人身 安全事故等;如因与周围居民发生冲突,导致工程停工,所有停工损失及其需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自主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6) 投标人勘查现场后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1、投标人保正有序、和谐施工,力保不发生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2、现场分段施工的措施方案,临设搭设转移等措施项目费用;3、保护已 有建筑、管网、线路等措施。以上三点是投标人必须考虑的费用,但不限于此,投标人可以自主报价。招标人在措施费用中为投标人综合考虑了以上费用,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中标人必须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及费用。
2.15 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
1、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江苏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 版)。
2、2014 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154 号)及xx函价〔2019〕178 号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
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及工程按质论价费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 24 号文件。
4、招标控制价编制价格参照执 2022 年第 1 期《徐州工程造价信息》,投标人的材料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5、招标控制价人工费调整执行xx函价〔2022〕62 号文件。
6、本工程按徐经贸资源[2003]521 号文件规定使用商品砼。
7、机械费执行江苏省 2007 年机械台班单价及相关补充文件(xx价函 2015.5 号文件)。
8、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及相关资料。
9、设计单位的图纸答疑回复资料。
10、珠江路学校项目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1、常规施工方案。
12、徐州市有关的政策性规范文件。
(二)费率计取方法: A、总价措施项目费
1、现场安全xx施工基本费:
(1)大型土石方: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1.5%计取;
(2)土建: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3.1%计取;
(3)安装: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1.5%计取;
(4)市政: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1.5%计取;
(6)园林绿化: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1%计取; 2、现场安全xx施工增加费:
(1)土建: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0.7%计取;
(2)安装: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0.3%计取;
(3)市政: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0.4%计取; 2、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1)大型土石方: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0.42%计
取;
(2)土建: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0.31%计取;
(3)安装: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0.21%计取;
(4)市政: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0.31%计取;
(5)园林绿化: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0.21%计取; 3、夜间施工费:预算价不计,投标人综合考虑;
4、二次搬运费:预算价不计,投标人综合考虑;
5、冬雨季施工费:
(1)大型土石方、土建: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0.125%计取;
(2)安装: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0.075%计取;
(3)市政: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0.2%计取;
(4)园林绿化: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0.125%计取; 6、临时保护设施费:预算价不计,投标人综合考虑;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预算价不计,投标人综合考虑;
8、临时设施费:
(1)大型土石方、土建: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1.65%计取;
(2)安装: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1.1%计取;
(3)市政: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1.65%计取;
(4)园林绿化: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0.55%计取; 10、赶工措施费:预算价不计,投标人综合考虑;
11、住宅分户验收:预算价不计;
12、工程按质论价费:预算价不计,投标人综合考虑;
13、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预算价不计,投标人综合考虑;
14、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
(1)大型土石方: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0.02%计取;
(2)土建: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0.05%计取;
(3)安装: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0.03%计取;
(4)市政: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0.03%计取;
(5)园林绿化: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0.04%计取; 15、智慧工地费用:
(1)大型土石方: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0.03%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