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就风光资源开发 及风光发电项目,即在赵虎镇建设规模为 200MW 的风力发电场和 15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并于 2017 年 1 月 6 日签订《青岛天能(德州)风光互补发电项目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