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投标邀请书在“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网址:https://ax.hyebid. cn/hyweb/zpsebid/zpsIndex.do)上发布。
泉州市 2022 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溪县祥华乡美仑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泉和[2022]060 号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安溪县祥华乡美仑村民委员会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2 年 09 月 26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 41
第六章 图纸(另册提供) 41
第七章 技术要求(另册提供) 4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泉州市 2022 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溪县祥华乡美仑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项目名称)1 标段投标邀请书
福建瑞泰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筑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长景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荣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捷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晨美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纳鸿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博亿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苏闽装修有限公司、福建省能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水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五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棋菱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超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乐迪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中魁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湖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禹疏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宝炫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玥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正韵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普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宏辉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晟海峡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闽超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恩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龙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砖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鑫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筑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兆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华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江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江群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巨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协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恒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亿洲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亿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福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万米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昊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x招标项目泉州市 2022 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溪县祥华乡美仑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溪县祥华乡美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安 溪县祥华乡美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安溪县;
2.2 工程规模:对取水井(竖井)、50m³蓄水池、管道及入户管、附属建筑结构物等。工 程造价 343990 元;
2.3 最高控制价:343990 元;
2.4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5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 6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2.7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 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职称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4 业绩要求:不要求;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办法:简易抽取法(双随机抽取办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0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通过“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免费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5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并实时直播,各投标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6.2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体
x次投标邀请书在“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 cn/hyweb/zpsebid/xxxXxxxx.xx)上发布。
招 标 人:安溪县祥华乡美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 址:安溪县
电子邮箱: / 联 系 人: x先生 传 真: / 移动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 4#楼 B 幢 603 室 电子邮箱: 00000000000@xx.xxx
联 系 人: 小魏 传 真: / 移动电话: 00000000000
发布日期: 2022 年 09 月 26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安溪县祥华乡美仑村民委员会 |
1.1.3 | 招标代理机 构 | 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1.4 | 项目名称 | 泉州市 2022 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溪县祥华乡美仑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安溪县 |
1.1.6 | 现场管理机 构 | / |
1.1.7 | 设计人 | 详见图纸 |
1.1.8 | 监理人 | / |
1.1.9 | 代建机构 | / |
1.2.1 | 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及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 |
1.2.3 | 资金落实情 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
1.3.2 | 工期要求 | 总工期 6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计划完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1.4.1.1 资质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4.1.2 财务要求:无 (如有要求) 1.4.1.3 业绩要求:无 (如有要求) 1.4.1.4 信誉要求:无 (如有要求) 1.4.1.5 项目经理资格及到位要求: (1)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 职称 不低于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 (2)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实行施工到位承诺制度。 1.4.1.6 其他要求: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如下: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岗 位 | 人数 | 要 求 | ||
项目经理 | 1 | 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 职称 不低于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备水利或水利水电专业 中 级及以上职称。 | ||||
施工员 | 1 | 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或水行政 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 ||||
材料员 | 1 | 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 ||||
质检员 | 1 | 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 ||||
安全员 | 1 | 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 证)。 | ||||
备注: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必须连续三个 月及以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2 | 偏离 | 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数据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前后不一致时,以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表填报的为准。 | ||||
1.13 |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 |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 ||||
1.14 | 电子招标文件 | 不适用 | ||||
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 2022 年 10 月 9 日 12 时 00 分以前通过“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提出澄清申请, |
3.2.3 | 最高控制价 | 最高控制价: 343990 元。 |
3.2.4 | “主要清单项目”定义及对应的最高控制价单 价 | 本项目不要求。 |
3.2.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主要清单项目”单价允许偏离百 分值 | 本项目不要求。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 |
3.7.4 | 纸质版投标文件 | x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制作投标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要求中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
3.7.6 | 投标技术文件编制要求 | 本项目不要求。 |
4.2 |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 2022 年 10 月 10 日 15 时 30 分 00 秒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15 时 30 分 00 秒开标地点:安溪县祥华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通过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eb/zpsebid/xxxXxxxx.xx)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并实时文字直播,各投标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
5.2 | 开标程序 | 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5.1 项所规定的时间在“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并实时直播,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2、开标会议按规定的时间举行,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 3、在有关部门监督下,招标人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随机分配各投标人对应代表球号。 4、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 K 值(如需)。 5、在有关部门监督下,招标人在电子平台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
6、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
5.3 | 解密失败的 补救方案 | 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不适用) |
6 | 评标 | 本项目不适用。 |
7.1 | 定标方式 | 在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上采用双随机的抽取办法,即第一轮由系统自动随机分配各投标人对应代表球号,第二轮由招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形式。 履约担保提交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前。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将履约担 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中标后若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提报上级部门对 投标人进行处置。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类似项目 | x项目不要求 |
10.4 | 其他要求 | 1、本工程项目材料检验、质量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3、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算的工程量,经业主、监理审核后确定的工程量,作为工程量结算依据。 4、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全面贯彻实施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2〕270 号)及《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水工[2013]14 号的要求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建筑废土、沙石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建筑废土应委托给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承运,运输车辆应取得道路运输证,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若施工企业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实施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进入泉州市水利建筑市场。 5、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签订书面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应当按规定明确配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由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按控制价的 2%补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中标人在合同中未按能规定配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由招标人向行政 监督部门报告,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参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 |
规定处罚。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按时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不合理附加条件的,由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7、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为不良行为,限制其一年内不得参与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①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按时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不合理附加条件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承包合同,被建设单位上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经核实的。 ②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买卖中标项目行为,经查属实的。 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不到岗履职的。 ④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拒不执行有关单位发出的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的。 ⑤施工单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⑦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情形的。 | ||||||
11 | 不可竞争项目 | 不可竞争项目费用:0 元 不可竞争项目金额未按已公布的金额报价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可竞争项目包括:暂列预留金 0 元。 | ||||
12 | 中标价计算公式 | 1、中标价(设定为 B)计算公式:B=(最高控制价 A-不可竞争项目费用) ×(1-K)+不可竞争项目费用,B 值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精确到元),本项目 K 值取值范围为 8-10 %(含 8%,不含 10%)。 2、K 值的抽取办法: K 值在开标时当众抽取确定,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 ||||
第一次抽取 K 值整数位 | 第二次抽取 K 值小数点后第一位 | 第三次抽取 K 值小数点后第二位 | ||||
8 | 1 | 1 | ||||
9 | 2 | 2 | ||||
3 | 3 | |||||
4 | 4 | |||||
5 | 5 | |||||
6 | 6 | |||||
7 | 7 | |||||
8 | 8 | |||||
9 | 9 | |||||
0 | 0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安溪县祥华乡美仑村民委员会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 泉州市 2022 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溪县祥华乡美仑村农村供水
保障工程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 安溪县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 /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 详见图纸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 /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 /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1.3.2 本标段的工期要求:总工期 6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1.1 资质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4.1.2 财务要求:/(如有要求);
1.4.1.3 业绩要求:/ (如有要求);
1.4.1.4 信誉要求:/ (如有要求);
1.4.1.5 项目经理资格及到位要求:
(1)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 职称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
(2)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实行施工到位承诺制度。
1.4.1.6 其他要求: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如下:
岗 位 | 人数 |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 职称 不低于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备水利或水利水电专业 中 级及以上职称。 |
施工员 | 1 | 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
材料员 | 1 | 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
质检员 | 1 | 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
安全员 | 1 | 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 证)。 |
备注: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必须连续三个月及以上)。
1.4.2 联合体投标
1.4.2.1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2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第 1.4.2.1 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 被责令停业的;
(9)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通过法定公告媒介提供的通道将所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通知招标人。
1.10.3 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x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投标文件格式;
(9) 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 2022 年 10 月 9 日 12 时 00 分以前通过“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出异议的,事后不能就招标文件的问题提出质疑或投诉。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 2022 年 10 月 9 日 18 时 00 分以前,招标人将通过“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修改通知。
若有发出澄清、修改或补充等相关材料,则公告时间相应延长至截止时间 5 日。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组成。
3.1.1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1) 资格审查申请函;
(2) 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3.2 投标报价(本项目不要求)
3.2.1 投标人应按第 5 章“工程量清单”和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
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 5 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最高控制价: 343990 元。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 56 天。
3.4 投标保证金
x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本工程不适用)
内容见第 8 章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x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制作投标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要求中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按招标文件第 8 章所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
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
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
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7.4 项。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4 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4 投标(本工程不适用)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交易平台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并提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秒前递交投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重新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第 4.2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
5.1.2 招标人将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 15 时 30 分通过“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并实时直播,各投标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5.1 项所规定的时间在“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并实时直播,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2.2 开标会议按规定的时间举行,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
5.2.3 在有关部门监督下,招标人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随机分配各投标人对应代表球
号。
5.2.4 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 K 值(如需)。
5.2.5 在有关部门监督下,招标人在电子平台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5.2.6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5.3 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本工程不适用)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1) 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
(2) 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3) 若为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6 评标(本工程不适用)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场所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 3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 3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数据纸质形式的评标报告。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在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上采用双随机的抽取办法,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依据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不超过中标合同价的 10%)。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形式。
7.3.2 若采用保函的形式,则应按招标文件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
7.3.3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第 7.3.1 项和第 7.3.2 项的规定(如有要求)。
7.3.4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签订书面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应当按规定明确配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7.4.2 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由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按控制价的 2%补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相关部门将会追究其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损失的部分予以赔偿。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应补偿投标人损失。
8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
偿;
(4)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 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 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 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 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 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 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 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
件。
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 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不适用)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3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不适用)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处理
9.5.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针对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制作的答复记录,应当当场复印一份给异议人。
9.5.2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第七条的规定,即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的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9.5.3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5.4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异议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9.5.5招标人针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评标结果异议处理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异议人;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异议处理结果的答复涉及需要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无效的,在作出答复前应先报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查认可。
9.6 投诉处理
9.6.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6.2 投诉人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事项投诉的,除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提供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复印件。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的含义: /
10.2 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行政监督
x招标项目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安溪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第三章 中标办法(简易抽取法)
1 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
在“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上采用双随机的抽取办法,即第一轮由系统自动随机分配各投标人对应代表球号,第二轮由招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 中标价确定方法
2.1 中标价按招标最高控制价(设定为 A)下降一定的幅度(设定为 K)计算,即中标价(发包价)=(最高控制价 A-不可竞争项目费用)×(1-K)+不可竞争项目费用。其中,合同综合单价以工程预算造价(最高控制价)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下降 K 幅度作为结算依据。
2.2 中标价(设定为 B)计算公式:B=(最高控制价 A-不可竞争项目费用)×(1-K)+不可竞争项目费用,B 值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精确到元),本项目 K 值取值范围为 8-10 %(含 8%,不含 10%)。
3 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随机分配各投标人对应代表球号,并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注:在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1 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专用合同条款系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安溪县祥华乡美仑村民委员会 。
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
1.1.2.5 分包人: (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 。
1.1.2.6 监理人: (填入监理人名称) 。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2 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按通用合同条款 。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在签合同时约 定) 。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 以发包人实际提供为准 。
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以发包人实际提供为准 。
2.8 其它义务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 ……
(2) ……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
(1)按第 4.3 条约定,批准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2)确定第 4.11 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按第 11.3 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4)根据第 12.3 款、第 12.4 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5)确定第 15.4 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6)按第 15.6 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7)确定第 15.8 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8)确定第 23.1 款项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须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1) 临时占地按发包人提供的征地范围使用,承包人由于工程施工确需增加的临时占地,由承包人提出用地计划申请,双方共同协商办理租用手续。
临时用地包括所有的生产及生活用地。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发包人根据设计方提供的施工布置图及征地范围图征用临时占地,实际征用范围以现场提供为准。
(2)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
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施工单位承诺对班组按相关建设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承诺
按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的有关管理规定对班组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并应建立台账。
(3)本工程涉及消防、爆破、电力等应由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
(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指挥,积极配合不同标段之间的工作衔接,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 工程项目: / 。
(2) 工作内容: / 。
(3) 分包金额限额: / 。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 。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规格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计划交货日期 | 备 注 |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 工程设备 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计划交货日期 | 备 注 |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x招标项目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承包人负责 。
8.1 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承包人负责。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 另行约定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围堰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其中对前款所列工程涉及爆破、起重吊装、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 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 xx工地
9.7.1 本合同xx工地的约定: 施工线路沿途要xx施工,妥善安排搅拌场、碎石加工 场、堆料场及相关物资储备场所,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配合业主做好征迁工作。 。
11.1 开工
发包人根据合同谈判情况发出开工通知。
11.2 竣工(完工)
本合同工程施工总工期为总工期 6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如下表。
要求完工日期表(参考格式)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60 mm 的雨日超过 1 天。
(2)风速大于 24.4 m/s 的 9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38 ℃的高温大于 1 天。
(4)日气温低于 0 ℃的严寒大于 1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竣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1 | 全部工程完工 | 总工期 6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 要求: / ; | 1000 |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不奖励 。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
13.7 质量评定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 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优良标准为: /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 承包人 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 按 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按监理人指示执行 。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增加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应严把设计变更关,对确需设计变更的应由提出变更单位说明理由。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原设计标准。设计变更应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签章,并经施工图审查通过。超过合同价部分的工程变更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确认签章后,提交相关部门审查、确认,重大工程变更需报建设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2)设计变更文件需要由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签字和加盖专用章,并盖有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所有设计变更文件须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备案。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及审查书面意见提供一份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跟踪监督。建设过程中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及投资的,建设单位应与相关承包方签订合同补充条款协议。
(4)政府投资工程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达到经批准的项目预算 3%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经项目预算审批部门核准;累计增加造价达到经批准的项目总概算 10%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经项目审批部门重新核定概算。
(5)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
意见后报业务管理部门办理结算审核。对施工单位编制结算造价,经审核机构审核后,如果核减率超过 5%的,其审核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5.2 变更的处理原则
(一)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本工程 K 值为: %)
1.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最高控制价预算书中的综合单价×(1-下浮系数 K 值)计算。
2.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省市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投标时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及下浮系数 K 值计算。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
3.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3.1 最高控制价预算书中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最高控制价预算书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1-下浮系数 K 值)计算。
3.2 最高控制价预算书中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投标时《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材料单价与(1-下浮系数 K 值)的乘积计算。
3.3《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公布的材料,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招标人经市场询价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询价审核后确定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不予奖励 。
15.8 暂估价
15.8.1
无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6.1.1 删除原文,代之以下文: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做调整。合同执行期间,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不考虑调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合同执行期间的价格变化
(包括人工费等)均不作任何调整。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 。
17.2 预付款
17.2 预付款:无。
17.3 工程进度款
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2、本工程竣工验收且工程结算后支付本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97%,余下 3%作为 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满并完成保修任务后一个月内结清保修金。
3、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 正式发票。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 结算总造价的 3% 。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份。
17.6 最终结x
17.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陆 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按国家有关规定 。
18.1 验收工作分类
x工程法人验收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 。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签订合同时商定) 。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签订合同时按工程实际填入) 。
18.7 竣工验收
18.7.3 本工程 不需要 ( 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签订合同时商定) 。
18.9 试运行
18.9.1 试运行的组织: ;费用承担: 。
19.1 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x工程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2 年 。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投保内容: 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 程的材料和设备 ;
保险期限: 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办理,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第三者进行保险, 其费用含在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
20.5 其他保险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 期限:开工后 28 天内 ;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损失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投保补偿范围的不足部
分。
21.3.1
(1) 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费用,承包人在灾情结束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正式报告和损失修复费用清单,逾期的不予受理;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按照通用条款规定时间内,把共同确认后的书面文件及时报财政部门进行核实,对损失修复费用清单中确有发生增加投入资金或设备进行防御不可抗力并尽到责任的,经核实后的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逾期的或未及时报财政部门进行核实的不予计算。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为裂度 7 度以上地震、8 级以上(不含 8 级)台风、日雨量 60mm
以上暴雨,按气象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许施工的日期。
第 21.3.1 条第(1)款增加: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情况误差或其他特殊原因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超过该项目造价风险包干系数范围的,据承包人提供的依据材料,以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
2、发包人的设计变更符合合同专用条款第 15 款规定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改变了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中的组织安排,并同时也改变了实施中工期网络图关键路线工序的,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依据资料,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
上述工期顺延计算办法:工期顺延天数=(工程变更增加或地质类别与招标类别不同的原因引起调整类别,超过部分增加的工作量÷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中该项目工期网络图关键路线工序的工作量)×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中该项目工期网络关键路线工序的工期天数。
3、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21.1 条约定不可抗力规定的,据政府公告的、气象和地震等部门提供所述资料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签证延长天数的书面文件为准。
4、凡涉及到工期顺延的,承包人应于情况发生之日起 14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逾期提出的发包人不予确认,视为不影响工期。
5、有符合第 21.1 条款约定的,工期顺延天数按政府公告的气象和地震等部门提供所述资料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签证延长天数的书面文件为准。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补充条款: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全面贯彻实施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2〕270 号)及《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水工[2013]14 号的要求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建筑废土、沙石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建筑废土应委托给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承运,运输车辆应取得道路运输证,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若施工企业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实施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进入泉州市水利建筑市场。
2、承包人应按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到位,施工过程中如需更换项目经理,需提前 7 天将拟更换的人员(项目经理资历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发包人、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开。擅自变更项目经理一人(次)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3、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不得少于 20 天,业主有权制定考勤办法。项目经理擅自离岗,
经发现每天罚款 1000 元。
4、承包人应按投标书承诺的技术主管(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施工期间中如需更换技术主管(负责人)等,需提前 7 天将拟代之以相当资历(投标时要求的技术主管(负责人)资历)人员报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开。擅自变更技术主管(负责人)一人(次)罚款壹万元人民币。擅自变更主要管理人员一人(次)罚款 0.5 万元人民币。
5、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 25 天,业主有权制定考勤办法。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经发现每天罚款 1000 元。关键
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擅自离岗,经发现每天罚款 500 元。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合同工期为 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递交的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 7 天内予以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年 月 日
附件 3:预付款担保函
预付款担保函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 《 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
1、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
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五、本合同一式拾份,双方各执伍份。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负责保修(工程名称 )施工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2 年。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五条 其他
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6: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
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7)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和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邀请。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项目承包、费用、材料设备供应、数量变动、竣工验收、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4.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者,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者,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十份,甲乙双方正本各执一份,副本各执四份。
甲 方: (单位全称) (盖章) 乙 方: (单位全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
第六章 图纸(另册提供)
第七章 技术要求(另册提供)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
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的地方,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用于资格审查文件封面)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二)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附表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附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表 3: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附表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要求)
附表 5: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和有关证件
附表 6: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和有关证件附表 7: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附表 8:投标人承诺书
附表 9: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附表 10:原件的扫描件
一、 资格审查申请函
致: (招标人)
1. 经研究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关于资格审查文件的各项条款及要求后,我方愿根据该文件的要求提交所需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见附表),对(填入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提出申请,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进行的资格审查。
2.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函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函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函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3. 我方保证本申请函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
4. 我方保证:我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5. 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6. 我方将派出(填入项目经理姓名和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为本项目的项目经
理。
投 标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二、 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相关材料扫描件在“ 附表 10:原件的扫描件”中提供。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xx)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在 / 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所有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
任。
4. 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xx)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成员单位一名称: (xx)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成员单位二名称: (xx)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 等级 | ||||
备注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除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相应等级、专业、职称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外,还须承诺施工到位,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
投标人: (xx)
年 月 日
附表 6: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岗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经历及承担过的项目 | |
本合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 |||||
质检员 | |||||
材料员 | |||||
安全员 | |||||
…… | |||||
投标人: (xx)
年 月 日
注:相关材料扫描件在“ 附表 10:原件的扫描件”中提供。
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1、拟派出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系本公司正式职工,保证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及时到位组织施工。
2、保证拟派出的本合同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在施工期间及时到位,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按照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及时到位(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3、在本工程开工前,如果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到位,而投标书中填报的候选项目经理又无法调整到位,本公司愿意放弃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4、如有违约,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投标人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xxxx:本公司参加本项目的工程投标,若我司有幸中标,将积极响应有关投标人承诺制的精神,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证不出现转包、挂靠、虚假文件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如违反承诺,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处理,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该违法行为可作为不良记录,并受到相应惩戒。
特此承诺!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本承诺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项目的工程投标,若我司有幸获得中标,将积极响应国务院、建设部(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认真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精神,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保证及时定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
特此承诺!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备注 |
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
项目经理有关证明材料 | ||
技术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 | ||
其他人员有关证明材料 | ||
…… | ||
…… | ||
…… |
注:1、投标人在本表中应详细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发包价作为签约合同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 合格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 | |
2 | 工期 | 1.1.4.3 | 总工期 6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 |
3 | 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 | 1.1.4.5 | 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2 年 | |
4 | 逾期完工违约金 | 11.5 | 1000 元/天 | |
5 | 逾期完工违约金限额 | 11.5 | 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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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