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临汾市社会福利院儿童部设备采购第三包项目编号:1410992022AGK00175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临汾市社会福利院儿童部设备采购第三包项目编号:1410992022AGK00175
采购方(甲方):临汾市社会福利院
供货方(乙方):山西宸眸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2022 年 7 月 25 日
合 同
甲 方:临汾市社会福利院
乙 方:山西宸眸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在山西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临汾市社会福利院儿童部设备采购第三包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清单后附)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壹仟零伍拾贰元
(小写):¥291052资金支付方式:电汇转账
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甲方自收
到发票后 30 日内,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乙方账户。三、资金支付方式:电汇转账
资金支付条件:自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款 30%的定金,金额 87315.6 元
(捌万柒仟叁佰壹拾xx陆角);
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40%,金额 116420.8 元(壹拾壹万陆仟肆佰贰拾元捌角);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金额 29105.2 元(贰xx仟壹佰零xx贰角);
审计结束后,依据审计最终结果,付到合同总价款的 95%;剩余 5%为质保金,质保金时限不受供方承诺的一年保用服务为限,需方审计后应及时给予支付质保金。
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账户名称:山西宸眸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汾河西支行账 号:14050171713900000159
四、交货和验收
1、乙方在甲方下达供货通知后, 30 日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投标文件将产品送交临汾市社会福利院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完全符合质量标准的正品,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乙方提供和交付的产品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
3、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但不限于: 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中文质保单、装箱单、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中文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随机资料。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及其它附件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
4、乙方安装调试后, 在 7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按照招投标文件的约定组织验收,被验收的产品如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免费提供投标产品安装调试时所需质控品、校准品及消耗性
材料。
6、乙方应自行保证供货运输、卸货、搬运、现场安装、退场等相关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如因此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7、货到现场后至安装完成前乙方应自行妥善保管, 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货物损毁、灭失责任及相关修理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担保、售后服务
1、乙方担保配件经过专业检测, 符合技术资料规定的性能指标。
2、乙方提供免费质量保证期为 12 个月时间。
3、对于故意违反操作规程、野蛮使用、非最终用户工作人员擅自使
用、擅自维修、最终用户实施改装等人为造成的损坏,以及火灾、水灾等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质保范围之内。
六、违约责任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有如下行为者,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或终止乙方的维保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维保、保证甲方设备正常使用,每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维保过程中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确实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甲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 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协议不可预见、不可防止、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协议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 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八、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2、对本协议终止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甲乙双方同意选择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总价 |
1 | 诊疗床 | 乐康 | E1 | 850 | 3400 |
2 | 西药柜 | 乐康 | C9 | 2100 | 6300 |
3 | 化验桌 | 万晟 | 常规 | 1780 | 28480 |
4 | 实验凳 | xx | 圆凳 | 135 | 1350 |
5 | 医疗护理 床 | 乐康 | A8 | 2500 | 60000 |
6 | 床头柜 | 乐康 | E7 | 250 | 6000 |
7 | 冷藏库 | 兆邦 | 2600mm*3550mm* 2500mm | 54800 | 54800 |
8 | 冷冻库 | 兆邦 | 2400mm*3550mm* 2500 | 54800 | 54800 |
9 | 冷库置物架 | 兆邦 | 1200mm*500mm*1 500 | 840 | 5880 |
10 | 治疗车 | 乐康 | B0112 | 660 | 660 |
11 | 抢救推车 | 乐康 | B11 | 2850 | 2850 |
12 | 监护仪 | 理邦 | X8A | 12000 | 12000 |
13 | 无菌柜 | 乐康 | C10 | 2300 | 2300 |
14 | 急救车 | 乐康 | B10 | 2298 | 2298 |
15 | 电动吸引 仪 | 鱼跃 | 7A—23D | 1100 | 1100 |
16 | 输液架 | 乐康 | E24 | 140 | 420 |
17 | 空气消毒器 | 乐康 | LK-Y-120FX | 4750 | 4750 |
18 | 医用冰箱 | 兆邦 | SC-966LF-YF | 4500 | 4500 |
19 | ※心电图 机 | 理邦 | IHECG-12 | 15500 | 15500 |
20 | 微量血糖 仪 | 恒升 | 5281 | 85 | 85 |
21 | 红外线测 温枪 | 掌护 | A66 | 130 | 130 |
22 | 便携式血 压计 | 鱼跃 | YE-660 | 465 | 930 |
23 | 听诊器 | 鱼跃 | 多功能 | 85 | 170 |
24 | 器械柜 | 乐康 | C9 | 3990 | 3990 |
25 | 换药碗 | 乐康 | 常规 | 39 | 39 |
26 | 吸氧装置 | 鱼跃 | XY-98BIII | 155 | 155 |
27 | 治疗盘 | 乐康 | 常规 | 45 | 45 |
28 | 物品柜 | 乐康 | SC-276LZ-R | 9985 | 9985 |
29 | 病历柜 | 乐康 | B28 | 2050 | 2050 |
30 | 消毒柜 | 明盛 | ZTD-630A | 4095 | 4095 |
31 | 身高体重 x | xx | DHM-300 | 1990 | 1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