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SDGP370000000202402001979C_001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建设项目
合同编号: SDGP370000000202402001979C_001
计划编号: 37000000025000120240075
采 购 人: 山东省水利厅
供 应 商: 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一十一日
采购人(全称): 山东省水利厅
供应商(全称): 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建设项目。
2.服务地点: 济南。
3.服务内容和范围: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建设项目服务事宜(详见附件一)。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三、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捌拾万元 (¥800,000.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
四、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xxx 。五、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800,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六、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支付全部费用的 70%,即¥560,000.00 元,大写:伍拾xxx整,项目通过验收后 10 日内支付剩余全部价款,即
¥240,000.00 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合同服务清单;
(3)廉政责任书。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
八、甲乙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积极履行支付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合同款。
2、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并对服务的数量、内容及质量负责。九、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按照合同标的额的 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调查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济南 签订。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采购人: (公章) | 供应商: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住所: xxxxxx 000 x | 住所:xxxxxx 000 x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51767176 | 电 话:0531-55762931,0531-55763617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历山路支行 |
账号: | 账号:15116201040000452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附件一
合同服务清单
1.服务内容
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工业用水定额编制通则》等相关要求,开展三个高耗水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修订编制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摸清三个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工艺设备、用水现状;分析各企业用水水平,并与国标、行标、山东省原定额及其他省市地方标准比较,科学确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先进值和通用值。完成地方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和送审工作,协助做好地方标准申请立项、审查和报批工作,协助做好业务宣贯指导和跟踪评估工作。
2.人员及工期安排
(1)项目组人员安排
针对本次工业用水定额制修订工作,本项目组技术人员共 11 人,其中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 7 人(含研究员 2 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4 人。项目参与人员积极参与项目开展全过程,专业结构全面合理,职称结构协调有致,多次参与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扎实的基础,能够圆满完成本项目工作。
(2)工期安排
2024 年 5 月-2024 年 6 月: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及立项工作。通过对已有定额的梳理、结合国标及相关行业标准,咨询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广泛收集资料并进行数据分析,确定制修订产品目录。完成本项目地方标准项目申请书、地方标准草案草稿的编写,协助省水利厅组织召开立项论证会并提交立项申请。
2024 年 6 月-2024 年 9 月:典型企业调研及用水定额编制。开展用水情况基础调研,摸清山东省相关行业产业结构情况、工艺设备、用水现状及在全国所处的位置。根据调研情况,筛选出有代表性的用水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在调查过程中积极展开座谈并查看现场,力求掌握取水水源、用水环节、用水报表等第一手
资料,同时了解相关经营模式。分析各用水企业用水水平,并与国标、行标、山东省原定额及其他省市地方标准比较,初步确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同时,梳理编制过程中的疑难点,咨询行业专家,反复研讨,并根据需要开展补充调研,以确保定额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修改完善后形成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24 年 10 月:征求意见阶段。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用水单位、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4 年 11 月-2024 年 12 月:标准送审阶段。修改完善形成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草案送审稿和编制说明,并提交省市场监管局审查。后续配合做好标准审查和修改完善等相关工作。
3.预期成果
编制完成《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 7 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 8 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 9 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标准草案送审稿和编制说明。
附件二
廉政责任书
甲方:山东省水利厅
乙方: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为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项目建设xx、高效实施,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项目招投标、技术服务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项目建设公开、公平、公正,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
第二条 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向乙方索要和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好处费;不在乙方及本项目资金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乙方安排的各类宴请、娱乐活动;不接受乙方为个人及家庭提供的各种方便;不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从事与项目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
第三条 甲方不就项目承包、资金支付、项目变更、项目验收、技术服务质量问题处理等事项私下与乙方从事不法交易。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或合同终止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