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40606-202201-20061018-0368
顺德区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40606-202201-20061018-0368
采 购 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钟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440606-202201-20061018-0368
采购项目名称: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品目 号 | 品目名 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 位) | 技术规格、参 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1-1 | 医用 X 线设备 | 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 设备项目 | 1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7400000.00 | 7400000.00 |
预算金额:7400000.00 元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 2019 年度
或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2 月 9 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下午 12:00:00 至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化 综 合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2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行政服务中心(勒流xxxx 000 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 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 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 0000000000。 (3)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 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 |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与解密要求 | (1)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2022 年2 月19 日 08 时 30 分 00秒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2)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3) 投标文件解密(开启):开标时,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后,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供应商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 下载: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作手册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 |
(一)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供应商须按照电子采购文件要求,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询问、质疑 | 1.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 采购文件规定方式进行提交。 |
(二)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供应商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否则由此造成的信息发布延误等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廖先生,0757-2636919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钟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丝绸大街 7 号绿嘉芳居 10 座二楼联系方式:黄小姐,18144979541、0757-8290558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先生电话:0000-00000000
发布人:广东钟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1.1 设备技术规格及要求:
序号 | 招标要求 |
一 | 设备名称:64 排 128 层螺旋 CT |
二 | 资格标准: |
2.1 | 通过国际认证,提供 CE 或者 FDA 证书; |
2.2 | 提供完整医疗器械注册证; |
三 | 设备技术要求及主要规格参数: |
3.1 | 机架系统 |
▲3.1.1 | 机架孔径:≥70cm,倾角:≥±30° |
3.1.2 | 焦点到扫描野中心距离:≤53.5cm |
3.1.3 | 球管焦点到探测器的距离:≤98cm |
3.1.4 | 双套扫描操作系统:提供双套扫描操作系统。可采用传统主机操作,也可选 用无线平板电脑和无线远程遥控器进行扫描。 |
3.1.5 | 内置一体化摄像头,机架上具备内置一体化摄像头,扫描全程监控患者有否移动、对造影剂有无过敏反应等情况。监控图像可在主机上显示。 |
3.1.6 | 双套患者摆位系统,双套摆位系统。具备无线遥控器和机架上固定的有线的 摆位系统。 |
3.1.7 | 机架内冷却方式:风冷 |
3.1.8 | 机架上具备呼吸控制专用指示灯(非 X 线暴光指示灯) |
3.2 | 探测器 |
3.2.1 | 探测器排数为 64 排 |
3.2.2 | 探测器类型:提供最新型探测器,如西门子提供 Stellar 光子探测器;GE 提 供宝石探测器,东芝提供 pure VISION 微量子探测器,PHILIPS 提供微平板探测器,其他厂家提供同等高端探测器 |
3.2.3 | 探测器上具备 3D 防散射线滤线栅硬件 |
3.2.4 | 探测器物理总数≥53000 个 |
▲3.2.5 | 每排探测器物理个数≥840 个 |
3.2.6 | 探测器物理宽度≥38mm |
3.3 | 扫描床 |
3.3.1 | 床面水平移动范围:≥160cm |
3.3.2 | 最大可扫描范围:≥160cm |
▲3.3.3 | 床面最大水平移动速度:≥200mm/s |
3.3.4 | 最大垂直移床范围: 最低≤46cm,最高≥88cm |
▲3.3.5 | 床面最大承重:≥220Kg |
3.3.6 | 最大承重下的移床精度:≤±0.25mm |
3.3.7 | 扫描床附件:全套提供 |
3.4 | X 线系统 |
▲3.4.1 | 高压发生率功率:≥75KW |
3.4.2 | 球管阳极热容量:≥7MHU |
3.4.3 | 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800KHU/min |
3.4.4 | 球管小焦点(IEC 标准 60336):≤0.8mm×0.8mm |
3.4.5 | 球管大焦点(IEC 标准 60336):≤1.0mm×1.2mm |
3.4.6 | 最小球管电流:≤13mA |
3.4.7 | 最大球管电流:≥620mA |
3.4.8 | 最大球管电压:≥140kv |
▲3.4.9 | 最小球管电压:≤70KV |
▲3.4.10 | 球管电压选择 8 种,70kV/80kV/90kV/100kV/110kV/120kV/130kV/140kV |
3.4.11 | 球管提供能谱纯化 Sn 技术, 提供球管的能谱纯化技术,滤过低能级射线, 以大幅度降低剂量,提高图像质量。 |
▲3.4.12 | Sn 能谱纯化技术,Sn 球管电压选择≥5 种 |
3.5 | 集成化控制台 |
3.5.1 | 提供一体化计算机, 提供计算机整合在机架中的内置设计,节省扫描间建筑成本。 |
3.5.2 | 计算机内存:≥32GB |
3.5.3 | 计算机主频:提供 Intel Xeon 处理器,≥3.6GHz |
3.5.4 | 硬盘容量:≥720GB |
3.5.5 | 图像存储量:(512×512 不压缩)≥300,000 幅 |
3.5.6 | 医学专用液晶超薄平面 23 寸显示器,分辨率:≥1920×1080,数量≥1 台 |
3.5.7 | 同步并行处理功能:扫描、重建、显示、存储、打印等操作 |
3.5.8 | 自动病人呼吸屏气辅助控制系统,双向语音传输 |
3.5.9 | 并行重建功能:并行处理多种模式的图像的重建与重组,可以在一个扫描方 案中预置和完成不同算法的重建任务 |
3.6 | 图像处理工作站 |
3.6.1 | 提供图像处理工作站一套 |
3.6.2 | 内存:≥16GB |
3.6.3 | 计算机主频:≥4x3.0GHz |
3.6.4 | 硬盘容量: ≥1T |
3.6.5 | 医学专用液晶超薄平面显示器≥24 寸,分辨率:≥1280×1024 |
3.6.6 | 一体化图像光盘存储 |
3.7 | 扫描参数 |
▲3.7.1 | 最快扫描速度:≤0.33 秒/360° |
▲3.7.2 | 探测器最薄物理单元:≤0.6mm |
3.7.3 | 扫描图像层数≥128 层图像/360 度 |
3.7.4 | 心脏成像单扇区时间分辨率:≤165ms |
3.7.5 | 图像重建速度:≥23 幅/秒(512×512 矩阵) |
3.7.6 | 图像重建矩阵:≥512×512 |
▲3.7.7 | 最长连续螺旋扫描时间≥300 秒 |
3.7.8 | 图像显示矩阵:≥1920×1080 |
3.7.9 | 单次螺旋扫描最大范围:≥160cm |
3.7.10 | 螺旋扫描螺距范围:≥0.03~1.5,任意可调 |
3.7.11 | 显示视野范围≥5cm~50cm |
3.7.12 | 提供高级迭代技术:如 GE 提供 ASiR-V;西门子提供 SAFIRE;飞利浦提供 IDose4;东芝提供 AIDR,其他厂家提供同等技术 |
3.8 | 图像质量 |
▲3.8.1 | 可视空间分辨率 10%MTF≥14.6 LP/CM(X-Y 轴) |
▲3.8.2 | 可视空间分辨率 50%MTF≥12LP/CM(X-Y 轴) |
▲3.8.3 | 低密度分辨率:≤5mm@0.3%, 10.75mGy |
▲3.8.4 | CT 值范围:-8192Hu 到+57343Hu |
3.9 | 提供控制台所有 Dicom3.0 功能接口及控制台 Worklist 连接 |
3.10 | 临床应用软件 |
3.10.1 | 多平面重建 MPR |
3.10.2 | 任意曲面重建 |
3.10.3 | 最大密度投影 MIP |
3.10.4 | 最小密度投影 MinP |
3.10.5 | 表面三维重建 3D SSD |
3.10.6 | 组织透明化显示技术 |
3.10.7 | CT 血管成像 CTA |
3.10.8 | 高级容积处理软件 |
3.10.9 | 具备器官融合、拆分技术 |
3.10.10 | 一键式去骨功能 |
3.10.11 | 模拟手术刀 |
3.10.12 | 数字减影 |
3.10.13 | 容积测量评估软件 |
3.10.14 | 肺纹理增强软件 |
3.10.15 | 低剂量肺扫描软件 |
3.10.16 | CT 电影 |
3.10.17 | 容积伪影抑制软件 |
3.10.18 | 实时一次注射造影剂自动跟踪扫描功能 |
3.10.19 | 实时智能X 线剂量调控软件 |
3.10.20 | 婴幼儿扫描专用软件包 |
3.10.21 | 去运动、颅骨等伪影软件 |
3.10.22 | 提供根据生理解剖角度的自由重建,对脊柱、后颅窝等器官,在扫描后自动进行小角度和自由角度重建,符合人体生理解剖,不需要医生手动进行角度 重建。 |
3.10.23 | 在集成化主控台上自动完成 CPR 曲面重建。 |
3.10.24 | 灌注成像软件 |
3.10.25 | 心脏扫描成像功能 |
3.10.26 | 心电门控系统 |
3.10.27 | 心脏成像一次注药自动触发造影剂跟踪软件 |
3.10.28 | 回顾性门控螺旋扫描技术 |
3.10.29 | 主控台能显示和保存心电图信息 |
3.10.30 | ECG 心电编辑软件, 应对心率不齐病人的心脏采集 |
3.10.31 | 心脏多期相重建预览 |
3.10.32 | 冠脉提取功能 |
3.10.33 | 冠脉狭窄评价功能 |
3.10.34 | 冠脉斑块分析功能 |
3.10.35 | 冠脉钙化评估软件 |
3.10.36 | 心功能分析软件 |
3.10.37 | 高级血管分析 |
3.10.38 | 提供直接三维高级重建功能, 扫描后直接从原始数据重建诊断需要的 MPR/MIP 图像。不需先人工重建二维薄层图像,再重建 MPR/MIP |
1.2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以进口产品投标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注:以上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凡标注“★”的为不可负偏离的实质性技术条款,投标人如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凡标注“▲”的均为重要技术条款,作为重要评审指标,投标人如不响应,将导致严重扣分。
2.1 供货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原厂的全新设备。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并支付首付款后 30 个日历日内按采购人要求交货、安装到指定的地点、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3 验收标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以及中标人投标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2.4 售后服务:
1、保质期:不少于 1 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质期内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免费提供维修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2、保质期满后维修时,如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费,且配件费提供优惠价格,不得收取上门服务费及差旅费。
3、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并及时提供设备新功能和临床应用资料。
4、中标人应提供常设 7×24 小时全年无休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5、培训:派遣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到采购人单位对采购人进行优质的培训服务,以确保采购人能够对设备有足够的了解和熟悉,能够独立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管理。培训所需一切资料有中标人免费提供。
2.5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首付款)。
2、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 3 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65%。
3、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 12 个月后的 1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5%。
2.6 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为全包价,包括全部设备及零配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其他必要伴随设备、服务的费用、税金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的一切所需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2、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均为标注“★”的不可负偏离的实质性商务条款,投标人如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在此基础上作出优惠承诺和具体实施安排,以提高其投标的竞争力。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1 招标适用法律
x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1.2 释义
1.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钟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整个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2. 采购人:是指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附属勒流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医院)。采购人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确定采购需求,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答复询问质疑、履行合同义务、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 投标人:指接受本次采购活动投标邀请,并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4. 中标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5. 交易系统:本文特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简称“交易综合平台”), 包括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企业信息数据库等。
6. 电子投标文件:本文是指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制作的
投标文 件。
7. 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
证证书和 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 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 产品制造商:是指符合行业的生产专业技术条件及标准,能独立承担主体设备或核心 技术的设计与生产安装,具备品质检测技术及手段,并具有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的生 产性经营企业。
9. 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项目公告、公开招标文件以及公开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10.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采购文件的发出、投标、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程序环节。
11.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实质性条款包括项目采购预 算、最高限价及其它带“★”标注的强制响应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满足的要求。
12.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 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3.轻微偏离: 是指投标文件能够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 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 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 (优于)。
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6.佛山市:是指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xx区、三水区共五个行政辖区。
17.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1.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产品与服务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行政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以下约定:根据 《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xxxxxxxxx 000 x),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 5000 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 万元以上罚款。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从事政府采购业务。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根 据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 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合法的注册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于 x文件指定时效内均能满足投标资格及相关重要要求。
3. 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成功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 文件,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后,成为本项目的合法投标
人。
4. 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 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5. 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且准确有效,如发现自身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 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出现多家投标供应商名称的, 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法律法规规定投标文件中必须 公开的信息,供应商不得列为不同意公开的内容,否则视为实质性条款不响应,评标委员会将按规定对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6. 属于国内制造商投标人须满足: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生产经营性企业,符合行业的 生产专业技术条件、标准和履约供应能力,能独立承担主体设备或核心技术的设计与 生产安装,具备品质检测技术和手段,具有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国外制造商须在中国大陆设有合法注册的直辖专属机构。
7. 属于经销代理资格性质的投标人须满足:合法有效的经营范围,符合投标准入资格和 专业技术条件,遵从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大陆有授权资格的直辖专属机构所核定的业务 范围和供货渠道,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与交付验收的一切责任义务,具有完善持续可 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
8. 中小企业须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要求,且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9.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 号)的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1.关于联合体投标/项目分包:(1)若投标准入条件允许两个以上的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相关法定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参与本次投标中,不得再以独立体名义或在其它联合体中重复出现。(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若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2.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服务等的供应商,其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受托为采购项目的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
供应商,其法人及其附属 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13.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法定许可的生产及销售资格,且符合产品所属
行业的法 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14.所有产品为全新原厂制造,其核心关键部分为近 10 个月内所生产的非淘汰类产品;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此外,还须同时具备国家认监委颁布
《中国强制认证》(CCC 认证)。
1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的,应当提供国家认可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16.主机设备要有标准配置清单,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国内 制造的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购置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配有正 版合法的经采购人认可的操作系统和软件。
17.信息安全产品应当获得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18.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与《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核准同意,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本国产品,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9.如采购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在提供的进口产品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 商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 套单证。
20.知识产权与保密事项: (1) 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若采购人有要求,投标人须归
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21.不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可认定为无效投标行为,对其提供的货物、
工程和伴 随服务,采购人拒绝为其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22.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微企 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7〕30 号),凡是取得政府
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供应商在签署拟采用“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单位提示该合同将用于贷款申请,并在合同中注明“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字样和“融资银行名称及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收款账号”内容。
2.1 本文件是采购人阐明所实施的采购项目内容、投标规约等综合性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标准,各方当事人均应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
2.2 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电子招标文件。
2.3 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函、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人须知、评审标准与方法、合同书范本、投标文件格式共六部分组成。
2.4 招标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2.5 招标文件中重复描述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文件中首次对该内容描述为准。
2.6 投标人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并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7 招标文件的询问与澄清:
1.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予以回复。
2. 询问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进行提交。
3.询问受理方式: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等非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询问函均不予受理。
4. 如在回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需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的,将按本须知“招标文件的修改”作出处理。
5.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2.8 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 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正内容将在项目公告网站发布更正公告,当澄清修正涉及项目重要 内容或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系统发布招标文件的最新版本(澄清文件),投标人需按照更正公告要求重新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 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对已发布澄清修正的项目应及时查看更正公告。
4. 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和交易系统发布, 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9 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依照最后确定的文件执行。一切要约承诺未经缔约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转让。
2.10 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实质性条款为不可负偏离的重要参数要求,在投标响应
中须完全实质性响应,若其中一项出现负偏离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11 未有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
2.12 采购人在没有特别要求时,只允许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提供唯一最具代表性和竞争力的投标报价方案,对提供含糊不清、不确定或可选的报价方案者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13 答疑会及踏勘现场
1. 对于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供应商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等应按时出席,主办方将围绕招标文件的内容现场澄清、解答问题,对确有必要作澄清修正的内容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修正公告。
2. 供应商出席答疑会及踏勘现场的费用、过失责任及风险均自行承担。
3. 对未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供应商应及时主动向采购人了解项目详情。
3.1.原则
1.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2. 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及其他当事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3. 投标文件中,除规定采用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登记的信息外,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 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电子签章)。电子 投标文件必需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的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使用交易系统专用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 替。电子投标文件中组成的每份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其效力涵盖整份文件,签章不应加盖在文件中有超链接的地方,否则造成超链接无法打开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须另行提供法人出具的授权书。
(4) 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所有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荣誉证书均须有效;如证书设有有效期 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有效期且该资质未被取消的,则视为仍在有效期内。有关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证书如有最新的行业管理规定或政策文件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5) 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6)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3.2.投标报价
1. 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到预期设计功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2. 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的报价,或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时须作出重点说明,详述其理由和依据。
3. 在投标时间截止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任何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此报价将作
为评审 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3.3.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1.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及有关条款不适用。
2. 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向中标人一次性收取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2011]534 号文《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3.4.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满 90 天,中标供应商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其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提交。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 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3.5.采购信息发布网站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
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 勒流街道政务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备注: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6.有效通知载体
x项目相关信息和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投标人须及时登录上述网站获取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
4.1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通过交易系统成功完整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必须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遇网络上传速度较慢情况,投标人也可选择到交易
中心自助服务区完成上传。
4.2 交易系统接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标准时间,并为网上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时间戳。投 标人应当合理安排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确保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递交时间以交易系统成功接收的时间为准。
4.3 交易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4.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并通过交易系统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为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逾期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视同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经解密,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将其撤销行为载入不良行为记录,及按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4.5 投标人应保证在交易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得超过 200MB,否则出现因投标文件过大而造成不能正常开标、评标等情况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 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应保证投标文件中不含病毒或者其他恶 意程序。
4.7 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未送达:
1. 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 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3. 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4.8 拒绝接受参与投标的情形:
1.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参与投标;
2.未按要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数字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4.电子投标文件中含有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的;
5.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9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5.1 云开标
1.本项目采用云开标,投标人可登录“云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
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邀请函明确的解密时间,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或“云开标大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3.“云开标大厅”登录方式与相关操作请查看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政府采购栏目。
5.2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主持开标会,邀请投标人、
采购人等有关代表参加。
5.3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公布投标人名单后 30 分钟以内。
5.4 投标人须在前款规定时间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 解密,逾期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投标文件视同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5.5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标系统自动导入投标人已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自动记录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情况。
5.6 如因投标人丢失、损坏 CA 数字证书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或无法完整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的(需交纳投标保证金项目),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5.7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开标系统对投标人解密后的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内容、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和解密情况进行公布。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可登录交易系统查看开标情况及《开标记录表》内容。
5.8 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中
华人民共 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均可)及《投标授权书》原件。
5.9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10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后,无论其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5.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应暂停或终止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1. 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病毒入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 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交易系统的。
3. 交易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 交易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的。
5.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 宣布项目暂停,并通知供应商,待交易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后,
重新恢复暂停的项目。 2. 宣布终止该项目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运行程序,并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6.1 资格审查及评标依据
1. 投标文件涉及的投标人资质、业绩、证照、人员等内容资料要求从企业信息数据库中 获取的,以供应商在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登记的数据及内容为准。对评审部分内容在企 业信息数据库中暂未有该信息登记的(如社保证明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上传。
2. 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赖于投标人最 基本的商业诚信和所递交投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额外主动寻求外部证据,不受与本 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3. 有效投标人家数核定标准及同品牌投标处理:
(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6.2 资格审查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 资格审查时,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为查询渠道,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印存档。
3. 资格审查时,对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在满足完整和有效的前提下,方可核定其投标资格合格。
4.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6.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工作要求
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成员在评标前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
3. 评审期间,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招标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包括带“★”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与投标人进行联系接触。
4. 各方当事人、专家成员如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评标委员会可对这些文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通过集体讨论或表决达成 一致处理意见。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
5.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4 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
1. 开标结束后,因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无法评标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确认后,暂停评 标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如故障无法排除,由采购代理机构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理。
2. 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5 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1. 评标委员会成员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评标。通过交易系统查看电子招标文件和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确认评审纪律和回避规定。
3. 符合性审查:
(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2) 符合性审查内容:对照本项目的技术、商务、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要求及文件制作要求,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出现重大偏离。实质性条款包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要求、本文件涉及的其它带“★” 标注的强制响应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满足的要求。
(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符合性审查结论以记名方式独立表决,对有过半数评委审定为“不合格”或 “无效 投标”者将不进入下一程序。
4. 质询与澄清:
(1)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要求投标人在限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将作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内容。
(2) 如果投标人授权代表未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并认同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出的决定且无异议。对此情形,评标委员会应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倾向考虑和作出决定。
5. 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原则及顺序: 投标文件出现差异时,修正原则如下: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投标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6) 如投标人报价文件所投产品或服务与技术文件的内容不一致,要求在原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技术文件所投产品或服务的内容对报价文件进行修正;如投标人不接受相应修正,其投标将被确定为无效投标。
(7) 投标报价中多报的不予减免。出现漏报的投标单位,要求在原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增加漏报的项目;如投标人不接受相应修正,则确定为无效投标。
(8)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 评标委员会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上述第(1)-(4)情形,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评审比较和推荐: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7.政策性价格折扣: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扶持政策的,给予价格扣除,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计算,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 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采购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6.6 废标情形与处理本项目或分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采购过程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 强制性规定;
6.因重大变故,接采购人通知本项目采购任务取消的。
符合以上废标情形第 1-5 条其中之一时,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 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6.7.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1.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5. 未按要求提供重要的样品、样板、物证和资料;
6. 投标有效期及报价有效期不响应;
7. 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通合谋等不正当手段形式参与投标,或在独立投标人之间存有利益共享、虚假竞争的同盟关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入到同一个“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回执”上的子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
x项目或分包的投标;
11. 投标人的主要成员同时出任其它投标人的重要职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成员、监事成员、高级经理或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岗位;
12. 投标方案、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
13. 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14. 投标方案或报价出现缺漏,无法满足项目要求;
15.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严重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
1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7. 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8. 未能有效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
19. 出现了违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20. 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围;
21. 由于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操作交易系统的;
22. 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
开标评标活动的;
23. 解密后,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的需要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投标处理的;
24. 因投标人自身行为导致无法参与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25. 符合招标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26.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1.确定评审结果
采购人可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在法定时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采
购结果确认通知书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
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7.2 中标通知
1.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落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2. 中标(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
3.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 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付款通知书》核定的中标服务费汇入采
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凭银行进账单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
书》。未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合同签订
1. 中标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标(成交)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拒绝或拖延签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同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确认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有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一切以能够实现项目的功能效果和设计目标为前提。
4. 在不违背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 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正。
5.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 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6.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 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7.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 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8. 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 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 质疑与处理
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质疑受理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 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6. 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其证据来源必须合法。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7.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时,质疑函及相关质疑内容的举证材料将转递予被质疑者,被质疑者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和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可公开的内容须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
8. 提交质疑方式: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 “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质疑均不予受理。
9. 质疑联系方式:详见本文件“投标邀请函”的第七点。
1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
商。答复函 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2. 投诉联系方式:详见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 “办事指南”栏目中佛山市的“受理投诉联系信息”。
7.5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违规处罚的适用情形
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 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包含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对交易系统进行破坏的;
3. 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或信息;
4. 在评标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
5. 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
6. 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
7. 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拒绝或不按期签订合同,违背投标承诺和拒绝、拖延履行合同义务;
8. 擅自将合同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合同义务分包转让他人;小型、微型企业将合同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将合同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9. 获中标候选通知或公示后,无法如期按采购人要求履行承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明材料;
10. 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采购程序;
11. 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记录。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
1.评审标准与方法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与方法,在符合有效投标范畴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价格部分 |
20% | 50% | 30% |
本项目评审方法由商务评分、技术评分、价格评分组成。 2.权重分配
3.商务评价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
1 | 同类项目业绩 |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为准)具有 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注: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采购内容、签约日期、双方盖章等内容)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3 分 |
2 | 企业资质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ISO9001 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无或其他情况不得分。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节能环保产品评价: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项认证证书得 1 分,最高 得 2 分。注: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 4 分 |
3 | 售后服务 |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制定全面详实的维保方案及应急预案 (包括但不限于针对设备常见的故障导致的原因以及发生故障之后的维修响应速度、应对措施、维修方案,如设备或零部件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零部件更换等情形的处理措施等承诺) (1)承诺在接到医院保修请求后 24 小时内维修工程师抵 达医院,针对设备常见的故障导致的原因以及发生故障之后的应对措施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高得 5 分; | 5 分 |
(2)承诺在接到医院保修请求后 48 小时内维修工程师抵达医院,针对设备常见的故障导致的原因以及发生故障之后的应对措施方案较详细、可行性较高得 3 分; (3)无法承诺者或其他情况得 0 分。 | |||
保质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增加 1 年可得 1 分,最 高得 2 分。无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 2 分 | ||
根据各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机构服务便利性进行评价。 (1)服务便捷性高得 2 分; (2)服务便捷性较高得 1 分; (3)服务便捷性一般得 0.5 分。 | 2 分 |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及服务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1)本项目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每提供 1 名工程师 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注:提供上述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 (2)售后服务措施完善、服务保障能力强,得 2 分;售 后服务措施较完善、服务保障能力较强,得 1 分;售后 服务措施差、服务保障能力弱,得 0 分。 | 4 分 |
4.技术评价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
1 | 技术响应 | 1、全部满足招标技术规格要求得 50 分。 2、技术规格参数中标注“▲”号的为重要性参数指标,对这些重要性参数不满足每项扣 5 分,扣完为止。 其他技术规格要求为一般性参数条款,每项负偏离扣 3分,扣完为止。 3、凡超出技术规格中所要求的参数(正偏离)的不加分。注:带“▲”号参数必须能够提供各厂家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数据手册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条款不 满足招标要求。 | 50 分 |
5.价格评价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评审价格=总投标报价×(1-6.00%)
(2) 报价评分公式:
投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有效最低投标报价=满 30 分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经评审的其他有效投标报价)×30
注:
(1)中小企业须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要求,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无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6. 综合比较与评价:
(1)商务总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2)技术总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3)报价得分=按报价评分公式计算
综合总分 = 商务总分 + 技术总分 + 报价得分注:每次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7.1 评标委员会对项目向采购人各推荐最大限度满足招标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2 若候选人综合总分相同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
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出现相同时,则评委会通过独立投票,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供应商。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合同书参考文本(货物类)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 同 书
项目编号:440606-202201-20061018-0368
项目名称: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
甲 方: |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附属勒 流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医院) |
乙 方: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 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 |
项目编号: | 440606-202201-20061018-0368 |
甲 方: |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附属勒流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医 院) |
乙 方: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及实现功能目标:
(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执行)
序号 | 合同条款 | 内 容 |
1. | 合同总额 | 人民币 小写: 大写: |
2. | 合同总额内容 | (1)合同总额包括全部设备及零配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其他必要伴随设备、服务的费用、税金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的一切所需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2)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公历日。 |
3. | 交货及安装地点 | 甲方(用户)指定地点。详细地址为: |
4. | 项目完工期 | 合同签订生效并支付首付款后 30 个日历日内按采购人要求交货、 安装到指定的地点、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5. | 质量保证期 | 不少于 1 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质期内对设备进行定 期维护和保养,并免费提供维修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
二、产品及服务供应清单:见附件一《报价清单明细表》。三、基本合同条款一览表
序号 | 合同条款 | 内 容 |
6. | 付款方式 | (1)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首付款)。 (2)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 3 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65%。 (3)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 12 个月后的 1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5%。 |
7. | 付款要求 | (1)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依法纳税的发票。 (2) 货款以转账方式转入乙方的银行账户。 (3) 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
8. | 供货要求 | (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原厂的全新设备。 |
四、安装与调试:
以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乙方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
五、验收标准与要求:
1. 交付验收: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作为终端客户,负责办理所有产品设备(包括保修卡)的一切保修注册备案手续,然后由双方或法定专业质检部门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确认书,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为此可无偿提供必要的临时仓储场所。
2. 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规格及各项要求;③符合产品来源国官方颁布的最新标准;④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
3. 产品均为近 10 个月内原厂制造的全新合格产品,且有合法透明的来源渠道,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可依常规合法安全使用。
4. 包装标准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5. 其他验收要求:(补充内容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 / 有偿)维修保养服务。质保期内甲方对乙方享有追索权。
2.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货物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归零重新计算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
3. 质保期内提供周期上门免费服务:(按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和承诺文件内容):
。
4.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5. 乙方设有长期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常设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按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和承诺文件内容):
。
6. 若主要设备的故障在 24 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7. 乙方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及地址:
联系人 1: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
联系人 2: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
8. 其他售后服务补充内容:(补充内容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七、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1) 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乙方必须确保甲方拥有其合法的、
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 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乙方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若甲方有要求,乙方须归还甲方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八、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须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 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全额赔偿。
2. 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验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 累计。
九、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后 天内如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 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有权不予接受。
4. 乙方利用专业技术和行业信息优势之便,以不道德的手段,故意隐瞒和掩盖自身缔约过失,违背投标(响应)承诺和未尽义务,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在任何时候均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索取赔偿,且不受验收程序、质保期和合同时效的限制。
十、争议的解决: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佛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所交付标的物质量有争议的,统一由佛
山市辖属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一、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 税费:
1.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依照税务规章优先在合同履约地开具发票及纳税,咨询:0757-12366。十三、 合同生效与合同备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 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内容:
1. 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和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
2. 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并提供甲方名下终端客户保修注册资料。
3. 关键产品/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十五、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1. 乙方是否已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是 / 否 ;
融资银行及联系方式: 。
2. 若乙方已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银行帐号应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中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一致,此账户作为政府采购融资合同资金回款的唯一账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
十六、 其它:
1. 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要约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
2. 如一方(包括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联系人或负责人,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通知义务方承担相应责任。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主体性和关键性合同义务。
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5. 本合同(含附件)共计 页 A4 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6. 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7. 本合同所指“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的通知形式,到达时间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准,但进行书面通知前后,通知方均有义务电话确认通知事项。
8. 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
甲方(盖章): 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 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
收款方、开票方须与乙方一致,专户为: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
合同附件清单:
附件一:《报价清单明细表》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承诺函三、投标授权书
四、守法经营声明书
五、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六、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七、商务条款响应表
八、企业综合概况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十、售后服务实施方案
十一、项目业绩介绍
十二、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十三、商务部分其他文件
十四、报价清单明细表
十五、主要产品供货渠道情况说明
十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十七、技术条款响应表
十八、技术方案总体内容十九、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与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格式内容及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项目名称: 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交易编号: JF2022(SD)WZ0003
分项名称 | 单位 | 填报内容 |
投标总价 | 元 | ¥ |
备注 | 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要求:详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2、详细报价内容见《报价清单明细表》。 |
填表要求:
1 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准则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2 以上投标报价须满足“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的商务要求中“报价要求”的内容和要求。
3 开标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必须一致,否则,以开标公布的内容为准。
4 本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函
致广东钟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根据《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方递交的投标文件参与下列项目的投标,现为我方的一切投标行为作xxxx及声明如下:
1. 投标项目名称: 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 440606-202201-20061018-0368。
2.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
求及规约,对文件的合理性、公正性和程序安排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
3. 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已充分表达
了我方的真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侵权之处,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之行为,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满 90 天,若我方获中标资格,投标有效
期则相应延长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不论在任何时候,定将按贵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一切补充材料。
5. 完全服从和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仅凭投标
报价或单一竞争优势并非是决定中标资格的唯一重要依据。
6. 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中标供应商应尽的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和经济赔偿。
7.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交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8.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9.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需要,可随时向
采购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10. 我方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1. 我方未曾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
12. 本承诺函效力及范围均涵盖我方整套投标文件和一切补充文件。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授权书
致广东钟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特授权委任:以下为本单位现职员工,作为我方唯一全权代表,亲自出席参与贵方承办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对该代表人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均视为符合我方的合法利益和真实意愿,我方愿为其投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编号:440606-202201-20061018-0368
项目名称: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
委任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 ;
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单位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递交投标文件、出席开标全程;按照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现场处理投标相关事宜;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有效期限:与本单位投标文件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授权证明。
附件:1.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日 期 : 年 月 日
附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
注:
1. 须与《投标授权书》委任的全权代表一致。
2. 上传全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守法经营声明书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我方诚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特此声明: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 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我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如下:(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管理人员可根据本单位的管理架构和职
位名称进行填写)
人员职位 | 姓名 | 联系固话和手机 |
法定代表人 | ||
董事成员 | ||
监事成员 | ||
总经理 | ||
副总经理 | ||
……… |
(三)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如投标人为非法人的,特此声明:我方负责人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四)其它事项说明: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说明:
1. 本声明书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 供应商应对该声明书的真实性负责,如若发现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致:广东钟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诚意参与项目名称: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为: 440606-202201-20061018-0368 的投标,并郑重声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经审计的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我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上述查询结果。
三、我方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我方未曾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五、我方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六、我方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提供上述有效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说明:
1. 上述资格性证明文件属性是打印件的,应将打印件扫描上传后加盖电子章;文件属性为截图的,直接复制粘贴在文档后加盖电子章。
2. 以上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内容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
致,将导致投标无效!
材料名称 | 查看 |
说明:
1. 该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上述证明文件的机构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一致。
商务条款响应表
(一)实质性 (“★”)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 招标文件(“★”项)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2 | |||
…… | …… | …… | …… |
注:
1、 投标人对应招标文件“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内容进行填报及回应,如投标人完全响应,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说明偏离情况。
2、 招标文件“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内容均为标注“★”的不可负偏离的实质性商务条款,投标人如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其他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 其他商务条款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投标人的各项须知、规 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 ||
2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合格的产 品和服务要求。 | ||
3 |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 ||
4 | 采购文件(含澄清修正内容)中的其他(非 “★”项、非“▲” 项)商务条款均能完全响应。 | ||
5 | 同意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提供的商务 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公开审查验证。 |
注: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投标人企业基本概况
单位名称 | |||||||
地 | 址 | 邮 | 编 | ||||
企业网址 |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身 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业务联系人 | 联系人身份 证号码 | 职 务 | |||||
电 | 话 | 手机 | 传 真 | ||||
财务联系人 | 联系人身份 证号码 | 职 务 | |||||
电 | 话 | 手机 | 传 真 | ||||
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 | |||||||
主营业务介绍 | |||||||
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x元 | 占地面积 | M2 | |||
职工总数 | 人 | 建筑面积 | M2 | ||||
分支机构情况 | 机构名称:地 址:负 责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 传 真: | ||||||
售后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地 址:负 责 人: 服务机构性质:企业自有 /委托/ 合作代理 联系电话: |
真:
传
注:以上内容均应如实详细地填写,如不具有“分支机构情况”可写“无”。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xx):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不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不需填写和提交此附件。
4.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
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文件格式详见附件),无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项目编号: )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注:
(1)此声明函仅适用于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 7〕141 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本声明函,无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需填写和提交此附件。
售后服务实施方案
说明: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评分内容的要求提供相关方案和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
(1)维保方案及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设备常见的故障导致的原因以及发生故障之后的维修响应速度、应对措施、维修方案,如设备或零部件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零部件更换等情形的处理措施等承诺);
(2)保质期;
(3)为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机构服务便利性;
(4)本项目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及服务保障措施。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项目业绩介绍
序号 | 客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验收时间 | 客户单位 联系人 | 客户单位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说明:
1. 以上业绩信息及合同等资料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 以上项目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分内容,请投标人按照评分内容的要求(如是否同时要求提供验收报告或客户验收评价等)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对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3. 业绩的验收或客户满意度评价,均以采购单位或其经办部门的公章确认为准。
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序号 | 资质类型 | 资质/证书名称 | 发证机构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说明:
1. 以上资质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 以上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分内容,请投标人按照评分内容的要求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对应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3. 证书有效期要求: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设置有效期要求的,视为长期有效。
4. 资质类型分为: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荣誉证书(以上证书应为投标人自有证书,如
属于其他企业或其代理产品制造商的资质证书,请在《技术方案总体内容》中提供)。
其他商务内容
供应商认为的其他资料(如有),格式自拟。
报价清单明细表
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
序号 | 费用 详列 | 产地、品牌、型号、规格(具体内容)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报价汇总:人民币 元。 (以上各合计项与开标一览表中的对应项均一致相符) |
编制要求:
1. 报价清单明细表内容必须与技术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开标一览表》一致相符。
2. 投标人应详细列明报价的具体构成,如有缺漏,视为已包含在项目投标总价中。
3. 以上表格内容仅作参考,投标人可根据情况自行编制此表,并作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名称 | 品牌/制造商/产地 | 规格及型号 | 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注: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投标人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政策适用性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投标技术方案中,如所投产品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请按下表要求填写:
类别 |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 号、注册商标) | 制造商/开发商 | 认证证书编号 |
节能产品 | |||
环境标志产品 | |||
说明 |
注: 1、“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一)实质性(“★”)技术要求响应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 (“★”项)技术条款要求 | 投标实际参数 | 是否偏离(无偏离 /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二)重要技术条款(“▲”项)响应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 (“▲”项)技术条款要求 | 投标实际参数 | 是否偏离(无偏离 /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三)一般技术条款(非“★”、“▲”项)响应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一般技术条款要求 | 投标实际参数 | 是否偏离(无偏离 /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 | …… | …… | …… | …… | …… |
注:
1、投标人对应招标文件“一、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内容进行填报及回应。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凡标注“★”的为不可负偏离的实质性技术条款,投标人如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凡标注“▲”的均为重要技术条款,作为重要评审指标,投标人如不响应,将导致严重扣分。
2、投标人应按所投设备的实际情况对应技术指标要求逐一作出明确的应答,并
详细说明。
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厂家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数据手册等资料作为技术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内容、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