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呼图壁县公安局基础环境运维服务合同
编号: 11N10248851120246001
采购单位(甲方): 呼图壁县公安局
服务单位(乙方): 新疆腾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第二期)项目-新疆腾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第二期)项目-新疆腾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第二期)项目-新疆腾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 - | - | 品牌: | 1 | 项 | 255000.00 | 255000.00 |
合同总价(元) | 2550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
二、付款方式
1.1 本合同总价(含税价):基础运维技术服务款: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255000.00]。
1.2 上述合同总价包括:
(1)由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费用。
(3)根据本合同甲方获得软件模块的费用。
(4)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应缴付各项税费。
(5)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培训的费用。
(6)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
1.3 支付方式:
1.3.1 首付款
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及功能模块,乙方完成功能模块交付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首付款,即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元整],
¥ [153000]。
1.3.2 尾款
甲方验收合格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尾款,即大写人民币[壹拾万贰仟元整],¥ [102000]。
三、服务条款
一、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 类别 | 描述 |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 现场设备调试 | 现场安装调试设备,完成设备互联工作 |
现场培训 | 针对本次实施的网络情况对用户进行现场培训 | |
功能模块 | 平台管理模块 | 平台管理模块是整个工具箱的基础数据支撑模块,主要实现了整个工具箱管理平台的资源管 理。包括检查任务的创建、导入、编辑、删除、 |
乙方在合同签订且现场满足实施环境 10 日内派出技术工程师,现场技术服务按照甲方及用户要求,提供软件系统现场调试和培训服务。
上报任务等,检查工具类型的管理,检查工具升 级的管理,等级保护监察相关文档管理,监察指标管理以及平台系统用户及平台升级的管理等 | ||
任务执行模块 | 任务执行模块是整个工具箱的任务流程管理模块,是监管部门检查监察工作主要的操作模块。首先录入或导入检测任务、资产信息等,通过技术检测、人工检查、人员访谈等手段,关联等级保护知识库完成对备案单位重要信息系统检查 监察的全过程管理 | |
检查功能模块 | 检查功能模块是监管部门对等级保护检查监察成果的汇总、分析和展示模块。系统内置多种检查任务模板,并且也可以根据各地网安部门的工 作内容自定义检查内容 | |
工具检查模块 | 工具检查模块是等级保护检查中技术检测模块,是公安网安监管落地的最佳实践。该模块灵活的离线检查工具(Windows 主机配置检查工具、 Linux 主机配置检查工具、主机病毒木马检查工具、网站恶意代码检查工具、固件检测工具)和在线检查工具(Windows 主机配置检查工具、 Linux 主机配置检查工具、网络及安全设备配置检查工具、弱口令检查工具、数据库安全检查工 具、网站安全检查工具、系统漏洞检查工具) | |
取证模块 | 为了保证等级保护检查监察的客观、真实、不可 抵赖,取证模块配备了多维度、多方法取证设备,使得现场检查过程有据可依,有理可辨 |
二、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 2024 年 4 月 1 日 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共计 3 年服务。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
3.1 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应能顺利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
3.2 乙方自甲方签署终验证书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为期[36]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保修期”)。保修期满后,甲方将签发两份保修期满证书。
3.3 保修期届满后,乙方收取的服务费每年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 30%],双方可以就技术支持和服务另行签订合同。
3.4 乙方应当与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的乙方人员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保证从事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的乙方人员具备开展维护工作所需要的相应资质,并保证乙方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应符合上岗标准。
3.5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工商登记、税务、劳动用工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各项规定,保持从事本合同项下维护工作所应具备的全部资质要求,并承担办理相关证照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年检费用。否则,如前述任一承诺不满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四、培训
4.1 培训目的
(1)确保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系统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
(2)确保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对其使用的应用系统能熟练地操作和使用。
4.2 培训内容
(1)网络管理和设备维护。
(2)应用系统使用与管理。
(3)掌握其他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知识与信息。
4.3 培训时间与地点
乙方为甲方提供不少于[2]次的技术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应在培训日前[7]日内向乙方提供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具体培训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
五、保密条款
5.1 乙方为甲方及用户服务过程中,甲方及用户所了解和获得的有关技术的资料、信息、数据、方法等为本合同的专有保密信息,在未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 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中止,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承担
保密条款的约定。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
6.1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条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存在,则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完全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拾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等法律责任,但赔偿合计不能超过合同总费用,即赔偿金额高限为合同总价。
6.2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如期如数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0.1%计算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6.3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甲方支付相关款项,乙方不负责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6.4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每延迟一天需按合同总金额的 0.1%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6.5 各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应予纠正并继续履行合同。如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七、合同终止
7.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没有意愿再续合同的。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破产、倒闭,或者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政策因素等使履行本合同成为不可能的,受影响一方二日内通知对方,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拒因素的书面证明材料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同意则本合同终止。
7.4 如果一方未能按时履行、遵守其在本合同项下对对方承担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情况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后拾个工作日内未得到对方的响应和纠正,致使守约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则守约方可以在书面通知后拾个工作日期满后单方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损失。
7.5 合同一方终止合同的,另一方应:
(1)交还对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数据、软件等任何相关资料和信息。
(2)销毁所掌握的各种对方相关资料、信息、数据、软件的所有复制件。
(3)用书面形式证明所有包含对方资料、信息、数据、软件的复制件已经全部销毁。
(4)本合同终止时,除特别规定外,双方均需及时清偿所欠对方的所有债务。
7.6 由于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协商同意后解除合同。八、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罢工、停电、通讯线路中断、黒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全国性行业政策调整、政府行为等。
8.2 不可抗力不包括由于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后,所发生的客观情况。
8.3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在遭受不可抗力的范围内免责,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就扩大部分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8.4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 E-MAIL 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5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叁日内向对方提供由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等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双方由于履行本合同或者因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事项而发生的任何争议、争端或请求,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由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十、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一、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应明显标记本合同附件字样,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
12.1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中未明确的事项,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时以附件的形式追加为本合同的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经过双方授
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的修改条款和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如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条款为准。
12.2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 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则将该条款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 呼图壁县公安局 | 乙方(公章): | 新疆腾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
法定(授权) 代表人(签字): | 法定(授权) 代表人(签字): | ||
地址: | 地址: | xxxxxxxxxxxx x000 x0 x00 xX xx0000 | |
电话: | 电话: | 0000-0000000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 部 | |
账号: | 账号: | 1155 0000 0004 96064 |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