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国际机场T4航站楼国际中转厅电源敷设项目招标文件
杭州xx国际机场T4航站楼国际中转厅电源敷设项目招标文件
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二Ο二三年 七 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对T4中转厅进行强电改造以满足各单位用电需求。
实施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准及要求。
本项目设一个标段,要求甲方通知进场后10日历天内完工。
二、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请通过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主页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四、踏勘现场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集中踏勘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踏勘集中地点为杭州xx国际机场物业维修中心,由于未参加现场踏勘引起的报价失误等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五、招标答疑
2023年7月24日9时00分前,以E-mail及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邮箱:000000000@xx.xxx,联系人:xxx)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提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和拒绝回答未在截止时间前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9时00分前(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并注明是:杭州xx国际机场T4航站楼国际中转厅电源敷设项目投标文件,并派专人于2023年7月27日9时00分前(北京时间)前送至杭州xx国际机场物业维修中心,逾期无效;若采用投递方式的,请于 2023年7月27日9时00分前(北京时间)前投递至杭州xx国际机场物业维修中心,快递面单上注明是:杭州xx国际机场T4航站楼国际中转厅电源敷设项目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以及各类报价表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装订要求为不分册装订,每册采用胶装等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杭州xx国际机场内
招标人名称: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杭州xx国际机场T4航站楼国际中转厅电源敷设项目投标文件
在2023年7月27日9时00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七、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杭州xx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照后送达先开的顺序。
八、其他说明
(1)采取公开招标和资格后审。
(2)评标委员会由3人及以上单数构成。
(3)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自行组建。
(4)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人。
(5)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九、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①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②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偏高,招标人无法接受的;
③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投标人少于3个或经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招标人不再另行发布通知,重新招标公告发布即表示本项目已进入新一轮招标。
(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经批准后可采用其他方式实施。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杭州xx机场有限公司主页xxxx://xxx.xxxxxxxxx.xxx上进行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投标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监督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第二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意见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三)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
(四)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
四、评审细则
(一)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二)询标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标或不予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放弃询标机会的后果。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三)错误的修正
投标报价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一律以投标函中用文字表示的投标报价为准。
当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或投标报价表中存在计算错误,或投标函载明的大写数额有明显错误,或投标报价存在其他错误时,评标委员会按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必须书面确认修正价格,承诺如中标接受修正价格为合同签约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该错误即使在评标阶段未被发现,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按以上原则对价格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后的价格进行签约,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四)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扣除税金(按投标函承诺的增值税税率扣减)后为评标价(即不含税价)。
评标委员会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评标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排序。
评标委员会负责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偏高,招标人无法接受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投标人少于3个或经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招标人不再另行发布通知,重新招标公告发布即表示本项目已进入新一轮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经批准后可采用其他方式实施。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询标澄清纪要(若有);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其他建议。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
杭州xx国际机场T4航站楼国际中转厅电源敷设项目施工合同
【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人): 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xx国际机场内
乙方(承包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杭州xx国际机场T4航站楼国际中转厅电源敷设项目】施工事宜,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杭州xx国际机场T4航站楼国际中转厅电源敷设项目】
1.2工程地点:【杭州xx国际机场内】
1.3工程内容:【对T4中转厅进行强电改造以满足各单位用电需求】
1.4承包范围和方式:【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暂定自【 】年【 】月【 】日开工,绝对工期总共为【10】日历天,开工日期具体时间以甲方开工令等书面通知为准。前述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停电、停水、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除经甲方签证同意,否则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变更。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相应工期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
1.6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二、合同价格及支付
2.1 本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税率为【 】%,不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税额为人民币【 】元。
2.2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价格形式。
2.3 上述签约合同总价系根据双方确定的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以及综合单价计算后确定的暂定合同价格,具体单价见附件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在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范围内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合同结算总价应根据实际工程量完成情况经第三方审计后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的费用(因市场价格波动、法律和政策调整、临时停电、停水以及停工、窝工等因素引发的全部风险费用、安全施工措施费、必要的加班赶工工作费用以及乙方认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若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而引起的增值税税率变化的,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合同单价变更为原合同不含增值税总金额与调整后税率计算税额的合计金额。
2.4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申请并将有关竣工结算资料提交甲方。甲方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审计。在完成工程审计并办理工程结算且本工程所涉档案资料由乙方全部移交甲方授权代表签字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8.5】%。★施工安全监管费为暂列金额,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相应票据作为依据按实结算,税金另计。
2.5 工程结算总价的【1.5】%留作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且质量保修不存在问题后15天内一并无息支付。缺陷责任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4个月,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破损,则不在保修范围内,该种情况由甲方负责判定,但除上述原因外若甲方发现乙方未完全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则甲方有权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且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三、工程变更
3.1 本工程的所有变更事项应以“工程变更联系单”的书面形式由双方进行确认。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所列明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若乙方擅自进行变更的,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工程变更费用不予结算,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按原设计要求限期整改,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影响工程质量的,将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2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工程变更费用增减的书面报告和资料,或者对工程变更费用争议部分久拖不决,从而影响工程结算的,甲方将向乙方发出书面函告。发出函告5个自然日后,乙方仍拒不执行的,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权利的主张,甲方将不予结算工程变更费用或争议部分的费用。
3.3 变更估价原则:
3.3.1 本合同及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已有的单价确定;
3.3.2 本合同及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参照方法按下列方式处理:
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材料的价格之差。
②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3.3 本合同及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乙方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现行的计价依据和信息价并按分部分项工程费+规费+税金,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甲方审定后执行。
3.3.4 无响应价的材料价按施工当期《杭州造价信息》(正刊)xx区、《杭州造价信息》(正刊)市区、《浙江造价信息》的顺序执行。重新组价的单价若遇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项的,可由乙方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变更项目单价,并经甲方确认后调整。
3.4 本工程结算由甲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按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最终审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核减追加费按核减额(包括造价审计中联系单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的5%计算,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核增部分以核增额为基数,费率为5%,由乙方直接支付审查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尽最大努力清除影响施工现场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4.2 指派【 】,职务:【】作为甲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3 在施工开始前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4.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达不到安全要求或措施不得力的,应当责令乙方整改整顿,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4.6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5.2 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5.3 指派【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项目经理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4 乙方负责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乙方人员或设施在施工或非施工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设施损毁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5 乙方应参加竣工验收,并编制工程结算文件、整理项目档案移交甲方。
5.6 乙方应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从进场施工之日起,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影响与周围单位的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
5.7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或损坏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8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风险和费用。
5.9 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水电接口,场内接管、安装水、电表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施工前需向机场水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
甲方按杭州xx供水有限公司目前的供水含税单价4.40元/吨为基础水价,向乙方开具 9% 增值税发票收取基本水费,并在基础单价上加收2.91元/吨的供水设施服务费(9%的增值税发票)。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杭州xx供水有限公司调整供水单价,基础水价也作相应的调整,收费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甲方按每月购入电价作为基础电价,向乙方开具 13% 增值税发票收取基本电费,并在基础单价上加收10%的转供电损耗费(13%增值税发票)。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甲方每月购入电价调整,基础电价也作相应的调整,收费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5.10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六、工期
6.1 乙方非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竣工或中途无故停工、窝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且乙方须向甲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6.2 因涉及甲方要求的设计或工程量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停气并导致停工【2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或受不可抗力事件(指战争、动乱、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或疫情)影响,工期按照甲方签证确认的日期相应顺延。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
7.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执行国家相关的最新技术标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组织施工,质量达到一次性合格要求。
7.2 主要施工材料进场应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的,方能用于施工。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3 隐蔽工程开始前应通知甲方到场查看,经甲方签证确认后方能继续施工。
7.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档案移交以及工程结算手续。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瑕疵,乙方应立即负责免费整改到位,整改不另增加工期和费用,因整改导致逾期完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6 工程验收合格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保修责任,如甲方发现属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事项,乙方仍应免费维修,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材料供应
8.1 本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供应的材料,经甲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安全xx施工
9.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9.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附件《安全xx施工协议书》。
9.3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开工、竣工或延误工期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签约合同价的【1】‰作为违约金;如延误工期达到【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前述标准支付违约金;本条规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作为违约金。
10.3 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金。
10.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行政处罚),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6 乙方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纠纷影响到本工程施工进度的,甲方有权视损害或影响情况处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发生农民工欠薪等特别事件,甲方有权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
10.7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因乙方违约而应向甲方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本合同项下事宜进行交易以及因合同解除而重新进行交易的费用、重新交易的成交价格与本合同价格的差价损失、因工程延误而导致的损失以及甲方为主张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一切成本和支出。
十一、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二、不可抗力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对方寄送有关官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2.2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费用,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但属于应该预见、预防、乙方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补偿。
十三、通知
13.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主张、要求及其他通信均须采用书面形式以中文语言发出,在按以下地址电子邮件或快递(如DHL快递、EMS和顺丰速运)方式发送给有关各方后视为有效发出或做出:
发送至甲方:
电子邮件:【 】
地址:【 】
收件人:【 】
联系电话:【 】
发送至乙方:
电子邮件:【 】
地址:【 】
收件人:【 】
联系电话:【 】
13.2 如任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按照以上方式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上述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13.3 按照本条款发出的通知,在以下时间视为已被收件方收到:(i) 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在发送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已收到;或 (ii) 以快递发出的通知,在发送之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被视为已收到。
13.4 上述地址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
十四、合同组成
14.1 本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询标纪要;(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如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进行解释。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包含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修改。
15.4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附件4:保密承诺书
附件5:廉政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合同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署页)
甲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
乙方: |
地址: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内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 |
或 |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签字日期: |
签字日期: |
附件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杭州萧山国际机场T4航站楼国际中转厅电源敷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内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装修工程为 2 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经甲方确认核实,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以及质量保修不存在问题后15天内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进行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至甲方现场进行维修的,甲方可以自行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修复部分的质保期自修复完毕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持续抢修直至修复。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由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修理,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与第三方确认后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对责任方的确定产生疑问或争议的,依甲方委托的鉴定机构所出具的独立报告来确定。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2.遇下列特殊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或管理单位可以对一定金额(材料安装类5000元,土建类10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进行应急处理,先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7日内支付甲方出具的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a.紧急抢修事故时,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b.直接影响到工程正常运行或危害人身财产及财产安全时;
3.甲方或工程管理单位认为需召开维保工作协调会时,乙方应当准时参加,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当场确定解决方案,乙方对其派出与会人员的签字确认负全部责任,并应当执行会议决定。否则,视作乙方未履行维修义务。
4.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应承担的费用或损失金额,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7日内支付甲方出具的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5.乙方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须经甲方或工程管理单位代表验收签字方视为完成相应保修项目。工程保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对于更换了重要组件或整个设备的较大维修项目,保修日期应从设备更换或大修之日起重新按国家有关最低标准确定。
对同一工程质量问题经乙方维修两次后,再次发生该质量问题的,甲方工程管理部门有权安排自行维修或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7日内支付甲方出具的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6.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盖章,作为本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质保期届满且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工作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附件3: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甲方(全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为了保护公民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保障机场安全、有序运行和工程施工安全,保持良好的施工、生活秩序和饮食、环境卫生,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杭州萧山国际机场T4航站楼国际中转厅电源敷设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及标准,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一、甲方对乙方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目标的具体内容是:
1、无责任死亡事故和群伤事件。
2、无重大经济责任事故。
3、无空防安全事故。
4、无影响机场运行的不安全事件。
5、无七类重大刑事案件(杀人、绑架、强奸、放火、爆炸、劫持、故意伤害致死)及其它严重、恶性案件。
6、无因未足额、及时发放工资发生劳资纠纷。
7、无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8、无计划外生育。
9、无因上述原因引发无序维权事件。
上述情况的认定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以及履行工程合同和本协议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有权监督乙方消除不安全隐患,乙方懈怠或拒绝本协议条款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的,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按时限和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对违反协议行为追究违约责任或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11、甲方联系和协调机场公安机关,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并协助乙方联系机场公安局商定有关工地安全保卫事宜。
12、甲方利用施工例会等定期分析和掌握工程的治安情况,通报当前治安形势,交流工作经验,协助处理相关问题。
13、乙方未按要求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未在限定期限内整改的,甲方有权直接购置并配足,另增加20%的管理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依据民航行业和机场相关要求,工地及临舍实施封闭管理,进出工地的人员和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甲方协助乙方及时办理相关人员和车辆的施工通行证件。甲方组织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主要是机场运行、空防、不停航施工等方面安全知识),乙方应按行业规范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乙方不履行安全教育培训的,甲方可强制组织有偿培训及其它强制措施。
15、甲方建立由监理、施工、设计单位为成员的安全管理网络,组织、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审核乙方及相关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督查乙方开展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视情审查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6、甲方对乙方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进行统一规划和监管,完成后临时设施场地应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
17、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乙方因建设工程需要,向甲方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甲方应当及时提供。
18、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19、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乙方工程款。
三、乙方的安全、文明权利和义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杭州市建设工地职工宿舍安全使用与管理》、《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用手册》以及其他安全文明的法律、法规,遵守机场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0、落实施工安全责任,所涉工程依法实行总分包制的,总包单位应对施工安全负总责,以安全责任书的方式确定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乙方应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21、乙方应开展风险管理,结合风险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2、乙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以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行业作业人员及其资格资质须向甲方备案,并持证上岗。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应当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专家验证,且须经乙方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2.1 基坑与降水工程;
22.2 土方开挖工程;
22.3 模板工程;
22.4 起重吊装工程;
22.5 脚手架工程;
22.6 焊接、切割、爆破、拆除作业工程;
22.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3、乙方不得在机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施放烟花、爆竹、气球等升空物体;建筑生活垃圾定点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不得随意焚烧垃圾等物品制造烟雾;不得饲养动物;不得随意丢弃飘浮物。
2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划要求搭设临时设施,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准使用。但甲方的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其搭设的临时设施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25、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档,大门应设专职保安实施不间断的监管,并设监控设施。围档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宜采用硬质材料。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施工区域与机场控制区间应设置硬质围档,并加装防攀爬设施。
26、乙方应做好装修施工阶段成品保护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成品保护管理办法,层层签订成品保护责任书,真正落实成品保护现场管理的各项措施。
27、为保障民工合法权益,乙方还应承担以下义务:
27.1乙方应当在民工上岗作业之前,与下属劳务单位(或施工班组)共同对每位民工进行安全施工、规范用电、消防安全、文明行车、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特殊岗位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工作应急预案,对民工的工作、生活进行严格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生活服务。
27.2乙方应当监管下属劳务单位在招录民工时必须与民工班组签订详细书面合同(无下属劳务单位的,乙方直接与下属施工班组签订),就具体的工种、工价、工作量、出勤、签工、质量控制、工期、验收、结算方式、何时支付工资、付款方式等要素进行约定,并且与每位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7.3乙方与下属劳务单位(或施工班组)双方就单价、工程量、造价、质量控制、结算方式、工期、验收、何时付款、付款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临时增加的工程量必须以乙方出具的施工联系单作为依据,双方及时签字确认。
27.4乙方要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下属劳务单位(或施工班组)工程进度款,优先支付民工工资款,乙方与下属劳务单位(或施工班组)双方就民工工资款专设监管账户,未经乙方同意下属劳务单位(或施工班组)无法出账,做到专款专用。乙方对下属劳务单位(或施工班组)发放民工工资应当派员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27.5乙方支付下属劳务单位(或施工班组)进度款之前,有义务查阅下属劳务单位(或施工班组)前期民工工资足额发放的书面材料。
27.6乙方应制定相关约束性制度,落实措施,预防、杜绝下属劳务单位(或施工班组)无序维权事件发生。
27.7若民工或下属劳务单位(或施工班组)维权,乙方应负相应举证义务。
27.8一旦发生民工无序维权,乙方主要领导应当及时到场,督促下属劳务单位(或施工班组)负责人劝离民工,并积极配合甲方相关部门协调处置。
甲方对乙方的上述工作有随时监督检查的权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
(二)空防安全管理
28、必须严格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空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机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属于机场不停航施工项目或需进入机场控制区施工的项目,其人员和车辆实行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制度。
29、通行证的办理遵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规定。在申请办理人员通行证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证照及其它相关资料,并进行背景调查,防止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进入施工队伍;在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时应当提供车辆、设备的有效证件和检验记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上述通行证由乙方提出申请,报甲方备案,办证费用由乙方自理。
30、进入机场控制区施工的人员和车辆需由甲方派员负责引领并主动接受机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服从机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无通行证者一律不得进入。
31、应当加强通行证的管理,建立管理台帐。通行证仅限持证本人、本车使用,严禁转借、涂改和冒用;持证人员发生调离、辞退、开除等情况的,应及时收回通行证交由甲方报机场公安机关注销;如发生人员和车辆通行证遗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持证车辆重新调配或报废的,应及时将通行证交由甲方申报注销。上述环节因乙方管理不力发生问题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32、距运行中的控制区围界5米内严禁堆放材料、设施和停放车辆、机具。临近控制区一侧施工围栏必须做到符合高度要求,牢固可靠。施工期间,属于机场不停航施工或需进入机场控制区施工的,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并加强巡查和管理,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空防安全教育,杜绝施工人员攀爬、翻越、跨越隔离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和向控制区内传递物品等影响机场运行、空防安全的事件。
(三)不停航施工安全管理(仅指进入控制区从事不停航施工项目)
33、不停航施工是指在机场不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受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部分航站区内实施工程作业。不停航施工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191号令),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有关《不停航施工组织管理方案》进行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3.1在机场有飞行任务期间,禁止在跑道端之外300米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60米以内的区域进行任何施工作业。如乙方需在跑道端300米以外、跑道中心线两侧60米以外区域施工的,机具、车辆的高度不得穿透障碍物限制面。除特别批准外,在滑行道、机坪道面边线以外施工的,应当与道(坪)边线保持7.5米加上本机场使用最大机型翼展宽度0.5倍的距离。
33.2实行不停航施工的区域,开挖的明沟和施工材料堆放处,必须根据甲方要求用桔黄色小旗标识以示警告;在低能见度的白天和夜间,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加设红色恒定灯光;材料和临时堆放的施工垃圾应当采取防止被风或飞机尾流吹散的措施。
33.3施工机具须停放在指定安全区域内。机场开放运行期间,必须严格控制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杜绝出现机具、车辆侵入飞行活动区或超越机场净空限制面等情况。
(四)社会治安管理
34、遵守国家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规定,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并纳入甲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体系,配备专职(兼职)综治联络员,负责治安、交通、消防、帮教、计生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力量及各项治安保卫制度,治安联络员名单和有关制度要报甲方和机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
35、进出口大门应设立门卫,人员和车辆凭甲方制发的施工通行证进出,并接受甲方安保人员或机场公安管理人员查验。
36、做好内部的治安防范工作,对重要部位和物资、设备,要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措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组织的治安联防活动。
37、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预防“黄、毒、赌”、斗殴、偷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主动接受甲方和机场公安机关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38、认真排查、调处各类矛盾,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杜绝各类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9、制定包括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等突发性事件在内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及时报告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处置工作。
40、员工宿舍必须定人定位,不得男女混住,不准留宿身份不明的人员,留客住宿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并登记备查,保证生产、生活区的安全。
4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拟居住30天以下的,应及时到机场公安机关申报暂住登记;拟居住30天以上的年满16周岁人员, 应在10天内到机场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42、负责工程建设期间施工队伍中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孕情监测,确保无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发生。
(五)消防安全管理
43、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健全消防安全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员),建立消防应急队伍,并报甲方和机场公安局消防部门备案。
44、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等各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必须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并在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设置消防警示标志。
45、施工中使用明火,使用电、气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须经机场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防火监护人、接火盆、配足有效的灭火器材、清理附近的可燃物等。
46、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悉本岗位防火措施、遇险报警、初期扑救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7、自行搭建临时用房应符合防火设计规范,建立、健全员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宿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严禁不按规定用火和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六)交通安全管理
48、加强对下属员工、驾驶人员、承运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车辆进出机场和施工场地均应服从交警及其他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49、与承运单位或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实行交通安全检查考核制度,配备交通安全联络员,对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台帐,减少或控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50、确保各类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得使用假牌、假证、无号牌、无行驶证、无保险和带故障、检验不合格的运输车辆。
51、所有运输车辆均应办理施工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和限定速度行驶,不得违反车辆装载规定,严禁沿路抛洒装载物。进入控制区施工车辆应安装并开启黄色警示灯。
52、在施工现场内及进、出口处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53、占用、挖掘道路,跨越道路架设、铺设管线以及大型机械进出机场须提前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和机场公安局交警队同意,并采取防护措施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方可实施。
四、违约责任
54、本《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是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如有违反,甲方可以追究乙方责任;乙方违约情况严重,或是社会影响恶劣,又或是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重大损失,甲方可解除施工合同且不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补偿、赔偿的责任。
55、乙方在生产施工中一旦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害而未予赔偿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或支付赔偿费用,如甲方的损失超过应付工程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空防安全管理、不停航施工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或交通安全管理条款的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索赔,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该等赔偿责任。
56、乙方未尽本协议应尽义务,致使民工或下属劳务单位(或施工班组)无序维权事件发生的,甲方可按争议金额暂扣乙方部分工程款,作为该事件的应急使用款。最终根据该争议仲裁、判决或协商结果,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乙方未尽本协应尽义务,致使民工采取堵路、封门、冲关、静坐、上访、私贴标语、殴打他人、损毁财物、扰乱秩序、绝食、自焚、自杀等方式维权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生事件一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万元,在事件中每受伤一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每死亡一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该笔款项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抵扣部分由乙方及时补足。乙方构成本项违约的事实,以公安部门的接处警记录或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为准。
57、乙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罚款或赔偿金标准合理,乙方同意受甲方依据本协议书所制定的具体违约金、罚款或赔偿金标准的约束,乙方确认其已明白无误地了解该等具体的扣罚标准,乙方承担了该等违约金、罚款和/或赔偿金并不免除其应按合同约定予以全面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五、本协议书附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T4航站楼国际中转厅电源敷设项目施工合同》后,本协议书自甲方、乙方共同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附件3附件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机场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机场安全有序运行,保证工程项目安全顺利建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及与施工项目部签订的《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预先通知原则。动力部(包括临时成立的检查小组)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首先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附后),施工项目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在指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按照本考核办法予以收取违约金,未预先书面通知的不予收取违约金。
(二)奖励与收取违约金相结合原则。通过考核与评比,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或动力部组织的各类检查评比中,获得好评的的施工项目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及《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的,将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扣罚。
(三)考核与结算相结合原则。动力部(包括临时成立的检查小组)对其查出的安全问题隐患,经通知仍未整改的,开具《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附后)督促跟踪整改,并做好备案记录,一并于项目竣工后结算。
(四)考核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原则。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联系单》确认的奖惩数额为准。
二、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参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基本建设的各施工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单位纳入对总包单位的考核,不作为被考核主体。
三、考核程序
(一)《整改通知书》的开具和签发。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施工项目部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及《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行为的,由检查人员开具《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和整改时限,经责任施工项目部或责任监理项目部签章后由检查人员签字、检查部门签章后生效。《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检查人员、责任施工项目部、责任监理项目部各持一份。
(二)安全问题隐患的整改。施工项目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在指定的整改期限内将整改内容、措施逐一落实;确因客观因素或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整改到位的,项目部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和明确后续整改期限,经监理部签署意见后报《整改通知书》签发人,经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推迟整改期限,附在《整改通知书》后。
(三)《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联系单》的开具和签发。《整改通知书》签发人会同责任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按整改期限对安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整改落实的安全问题隐患由复查人员对照《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标准》(以下简称“违约金标准”,附后)开具《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联系单》,内容包括整改通知书编号、违约金通知单编号和未按要求整改内容描述以及违约金额度,经责任施工或监理项目部签章后,由检查人员签字,检查部门盖章后签发。《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联系单》一式四份,签发人、责任施工项目部、责任监理项目部各持一份,报动力部一份。
(四)考核最终汇总兑现。各施工项目部工程结束后由动力部计算出累计收取违约金总数,从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但不得超过工程履约保证金的20%,若超出或无履约保证金则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四、其它
(一)施工项目部突破《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安全控制目标内容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考核范围,由动力部依据有关规定直接收取违约金。
(二)《违约金标准》中所称的“协议”是指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与施工项目部签订的《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及各种协议文件;“建标”是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三)施工项目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联系单》后,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加倍收取违约金直至整改到位为止。
(四)本考核办法未作规定,但已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及《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的行为,由动力部参照《违约金标准》相关规定收取违约金。
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标准
序列号 |
内 容 |
依据 |
扣分标准 |
1 |
不停航施工 |
|
|
1.1 |
未按照杭州国际机场不停航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影响机场正常运行或造成不安全事件的 |
方案 |
20000元/次 |
1.2 |
无故不参加各类不停航施工例会、专题会议的 |
协议 |
1000元/次 |
1.3 |
未对施工人员进行空防安全和运行安全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无台帐记录的 |
方案 |
100元/人 |
1.4 |
施工进场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交底的 |
协议 |
100元/次 |
1.5 |
管理人员擅离岗位、未实施全程监管或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 |
方案 |
1000元/次 |
1.6 |
现场不服从机场或动力部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管理的 |
协议 |
1000元/次 |
1.7 |
未按规定设置或撤除关闭标志、警戒围栏、警示灯具的 |
方案 |
10000元/次 |
1.8 |
施工人员、车辆、机具擅自侵入飞行活动区或超出净空限制面高度的 |
协议 |
20000元/次 |
1.9 |
施工人员攀爬、翻越、跨越隔离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或向控制区内传递物品等,尚未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 |
协议 |
1000元/次 |
1.10 |
施工人员、车辆、机具擅自超越指定施工活动范围或机具不按指定区域停放的 |
协议 |
1000元/次 |
1.11 |
距控制区围界5米内堆放材料、设备或停放车辆、机具,造成空防安全隐患的 |
协议 |
200元/处、次 |
1.12 |
不按要求作业,挖破或挖断地下管线 |
协议 |
20000元/次 |
1.13 |
未按规定对材料、临时堆放物、施工垃圾采取防风、防尾流吹散措施的 |
协议 |
500元/处、次 |
1.14 |
施工现场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及易漂浮物的 |
协议 |
200元/件 |
1.15 |
未做到工完场清,沿线道面、施工现场遗留工具、材料、垃圾未及时清理清扫的 |
协议 |
1000元/次 |
1.16 |
进入控制区施工的车辆存在灯光、转向、制动等机械故障和尾部无放大号的 |
方案 |
100元/辆、次 |
1.17 |
在控制区内行驶车辆未安装或未开启黄色警示灯的 |
协议 |
50元/处次 |
1.18 |
控制区车辆驾驶员在控制区内有违章驾驶行为的 |
协议 |
500元/次 |
1.19 |
无应急处置预案和机制,发生紧急情况未能及时有效处置,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 |
协议 |
20000元/次 |
1.20 |
发生其它违反《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191号令)和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行为的 |
方案 |
视情收取违约金 |
2 |
空防安全 |
|
|
2.1 |
进入控制区的人员不服从机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检查的 |
协议 |
100元/人、次 |
2.2 |
把关不严,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或其它相关资料申办控制区人员通行证的 |
协议 |
200元/次 |
2.3 |
提供虚假车辆、设备证件、检验记录和保险凭证申办《车辆通行证》的 |
协议 |
200元/辆、次 |
2.4 |
车辆证件、检验记录和保险凭证过期失效未补办后续手续,仍进入控制区施工作业的 |
协议 |
50元/辆、次 |
2.5 |
未建立控制区通行证统一保管制度,无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台帐或台帐记录不全的 |
协议 |
500元/次 |
2.6 |
发生无证施工人员进入控制区的 |
协议 |
50元/人次 |
2.7 |
发生施工人员转借、涂改、冒用他人通行证的 |
协议 |
1000元/人次 |
2.8 |
人员、车辆通行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通行证遗失不及时上报的 |
协议 |
500元/张、次 |
2.9 |
人员调离、辞退、开除,车辆重新调配,或通行证到期,证件未在规定时限内交回注销的 |
协议 |
200元/张、次 |
2.10 |
施工队伍中有违法、犯罪人员,隐瞒不报的 |
协议 |
2000元/人次 |
2.11 |
毗邻控制区施工,未安装沿围界监控探头或监控探头存有盲区(段),监控无专人值守或值守人员离岗脱岗的 |
协议 |
视情收取违约金 |
2.12 |
毗邻控制区施工,沿围界未设置专门看护的固定和巡逻保安岗位、保安人员擅离岗位或保安人员未履职管理的 |
协议 |
1000元/人、次 |
2.13 |
在机场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施放气球、风筝等升空物体的 |
协议 |
1000元/次 |
2.14 |
在机场区域内饲养猫、狗、鸡、鸭等牲畜、动物的 |
协议 |
200元/次 |
2.15 |
其它违反民用航空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场空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
协议 |
视情收取违约金 |
3 |
安全生产 |
|
|
3.1 |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
|
|
3.1.1 |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各类管理人员(包括安全员、资料员、质控员)未按相关规定要求到位的 |
建标 |
5000元/项 |
3.1.2 |
安全制度执行不力,无考核机制或考核制度执行不严 |
建标 |
500元/项 |
3.1.3 |
安全责任制未建立 |
建标 |
500元/项 |
3.1.4 |
安全责任制不健全,未层层签订至班组或岗位的各级安全责任书 |
建标 |
1000元/项 |
3.1.5 |
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的 |
建标 |
500元/项 |
3.1.6 |
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或目标管理不落实 |
建标 |
1000元/项 |
3.1.7 |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 |
建标 |
500元/项 |
3.1.8 |
专(兼)职安全员不按规定如数到位的 |
建标 |
500元/人 |
3.1.9 |
单位内部安全网络未建立或不健全 |
建标 |
300元/次 |
3.1.10 |
拒绝或拖延加入基建安全网络 |
协议 |
200元/次 |
3.1.11 |
无故不参加动力部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网络活动 |
协议 |
200元/次 |
3.1.12 |
不按规定开展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规定设置民工学校 |
建标 |
500元/次 |
3.1.13 |
对施工人员无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无针对性 |
建标 |
200元/次 |
3.1.14 |
无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全 |
建标 |
100元/次 |
3.1.15 |
无安全管理台账或安全管理台账缺失不全 |
建标 |
2000元/次 |
3.1.16 |
对查出的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落实的 |
建标 |
1000元/次 |
3.1.17 |
对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整改完成的 |
建标 |
1000元/张 |
3.2 |
施工组织 |
|
|
3.2.1 |
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的 |
建标 |
10000元/次 |
3.2.2 |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全面、无针对性 |
建标 |
500元/次 |
3.2.3 |
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过专家论证的 |
建标 |
10000元/次 |
3.2.4 |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未落实或落实有漏项的 |
建标 |
500元/条 |
3.2.5 |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全、交底针对性不强 |
建标 |
500元/次 |
3.3 |
现场安全设施和措施 |
|
|
3.3.1 |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
建标 |
1000元 |
3.3.2 |
地面开挖作业未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
建标 |
500元/处 |
3.3.3 |
基坑支护无方案或不按方案实施的 |
建标 |
10000元/次 |
3.3.4 |
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和对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 |
建标 |
5000元/次 |
3.3.5 |
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未采取措施调整的 |
建标 |
1000元/处 |
3.3.6 |
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或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 |
建标 |
1000元/次 |
3.3.7 |
积土、料具堆放、机械设备施工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又无措施的 |
建标 |
200元/处 |
3.3.8 |
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和充足照明的 |
建标 |
200元/人、处 |
3.3.9 |
支模架施工未按施工专项方案实施的 |
建标 |
500元/处 |
3.3.10 |
临边无防护措施,防护设施不规范或有空档、超过间隙的 |
建标 |
200元/处 |
3.3.11 |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设置防坠网或防坠网规格、材质、覆盖面积不符合要求的 |
建标 |
500元/处 |
3.3.12 |
各种洞(井)口、梯口、通道口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 |
建标 |
200元/处 |
3.3.13 |
电梯井不封闭,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l0m)少一道平网的 |
建标 |
500元/处 |
3.3.14 |
通道口无防护棚,通道口防护不严或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的 |
建标 |
200元/处 |
3.3.15 |
脚手架、升降、吊装等设施设备的拆装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 |
建标 |
500元/个 |
3.3.16 |
脚手架、脚手板等不按要求搭设,空隙过大或材质不符合要求的 |
建标 |
500元/处 |
3.3.17 |
安全密目网不牢固、不严密或材质、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
建标 |
200元/处 |
3.3.18 |
脚手架超载或荷载不均匀、堆放杂物或垃圾清理不及时的 |
建标 |
200元/处 |
3.3.19 |
未设专用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
建标 |
200元/处 |
3.3.20 |
脚手架拆卸时不实行区域隔离,无专人看护等保护性安全措施的 |
建标 |
200元/次 |
3.3.21 |
移动脚手架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
建标 |
200元/次 |
3.3.22 |
卸料台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按规范要求搭建的 |
建标 |
200元/处 |
3.3.23 |
升降、吊装作业未设警戒区、无专业人员指挥、无专人警戒或管理的 |
建标 |
100元/处 |
3.3.24 |
升降、吊装设备无围栏、防护门,无安全警示等安全设施的 |
建标 |
300元/处 |
3.3.25 |
升降、吊装设备无防坠装置或防坠装置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 |
建标 |
200元/处 |
3.3.26 |
升降、吊装设备钢丝绳绳径倍数不足、磨损、断丝超标,地锚埋没不符合设计要求 |
建标 |
200元/处 |
3.3.27 |
升降、吊装设备无专人日常维护,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查或检查无记录,检验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 |
建标 |
300元/次 |
3.3.28 |
违章操作或违章使用升降、吊装设备,超重作业的 |
建标 |
300元/次 |
3.3.29 |
移动式吊装装置不符合设计、方案和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 |
建标 |
500元/处 |
3.3.30 |
钢丝绳、绳卡、地锚等不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或钢丝绳锈蚀、缺油、磨损超标的 |
建标 |
200元/处 |
3.3.31 |
无防风、避雷装置和措施,或防风避雷装置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
建标 |
200元/处 |
3.3.32 |
各类用电设施、设备、施工机具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装置的 |
建标 |
500元/处 |
3.3.33 |
机具、设备使用无安全防护装置或保险装置的 |
建标 |
500元/项 |
3.3.34 |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 |
建标 |
200元/人 |
3.3.35 |
施工机具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 |
建标 |
200元/处 |
3.3.36 |
电焊机无防雨罩的,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 |
建标 |
100元/处 |
3.3.37 |
各机械作业场所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 |
建标 |
100元/处 |
3.4 |
现场安全管理 |
|
|
3.4.1 |
各类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
建标 |
300元/人、次 |
3.4.2 |
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现场无专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旁站看护的 |
建标 |
500元/次 |
3.4.3 |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
建标 |
300元/次 |
3.4.4 |
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要求系安全带 |
建标 |
200元/人 |
3.4.5 |
现场未按规定采取设置安全网等保障措施的 |
建标 |
200元/处 |
3.4.6 |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抽烟的 |
协议 |
50元/人 |
3.5 |
施工用电 |
|
|
3.5.1 |
外电小于安全距离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
建标 |
1000元/处 |
3.5.2 |
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三级漏电保护系统的;专用保护零线(PE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或保护零线(PE线)与工作零线(N线)混接的;纯动力电未用四芯电缆的,动力带照明电未使用五芯电缆的 |
建标 |
200元/处 |
3.5.3 |
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 |
建标 |
500元/处 |
3.5.4 |
违反“—机、一闸、一漏、一箱”的配置原则 |
建标 |
500元/处 |
3.5.5 |
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不便操作、存在安全隐患 |
建标 |
200元/处 |
3.5.6 |
电箱下引出线混乱、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 |
建标 |
200元/处 |
3.5.7 |
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或无责任人的 |
建标 |
300元/处 |
3.5.8 |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全高度低于2.4m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 |
建标 |
200元/处 |
3.5.9 |
潮湿作业环境中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灯具的、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 |
建标 |
200元/处 |
3.5.10 |
电线老化、破皮、未按规范包扎的、电线私拉乱接、无过路保护的 |
建标 |
500元/处 |
3.5.11 |
电杆、横担、架空线路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
建标 |
200元/处 |
3.5.12 |
无用电管理档案、无接地极阻值摇测记录、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 |
建标 |
200元/项 |
4 |
消防安全与危险品管理 |
|
|
4.1 |
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
建标 |
500元/项 |
4.2 |
未制定各工种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 |
协议 |
500元/项 |
4.3 |
未健全消防安全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员),并报备的 |
协议 |
200元/项 |
4.4 |
无专(兼)职义务消防队,或消防队员未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和操作技能的 |
建标 |
200元/项 |
4.5 |
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的 |
建标 |
500元/项 |
4.6 |
未组织开展各类防火检查,并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发现的隐患、问题的 |
建标 |
200元/项 |
4.7 |
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处理的 |
建标 |
500元/次 |
4.8 |
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台帐或台帐缺失的 |
建标 |
200元/项 |
4.9 |
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施工人员不了解本岗位防火措施、遇险报警、初期扑救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的 |
协议 |
200元/次 |
4.10 |
施工现场未设置必要足够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防火禁烟标志机场火警电话的 |
协议 |
200元/项 |
4.11 |
重点消防部位无人看护或巡视、无消防警示标志牌,值守巡视人员脱岗或不履行职责的 |
建标 |
300元/处 |
4.12 |
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分类存放或管理不善、无人看护、管理的 |
建标 |
500元/处 |
4.13 |
未设或侵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或通道出口不畅通、应急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
建标 |
500元/处 |
4.14 |
工地现场未设置消火水源(消火栓)或消火水源不齐全、不合理,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 |
建标 |
500元/处 |
4.15 |
工地现场灭火器、灭火砂、水桶、铁锹等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全、不足、失效,或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
建标 |
300元/处 |
4.16 |
灭火器材无专人维护、保养、检查和登记管理的 |
建标 |
200元/项 |
4.17 |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电源或挪用消防灭火器材的 |
建标 |
500元/处 |
4.18 |
动火作业未经机场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 |
协议 |
200元/次 |
4.19 |
施工现场未及时清理地面可燃物,动火作业未清理地面可燃物的 |
建标 |
500元/处、次 |
4.20 |
动火作业无接火盆、现场无看火人、灭火器材配备不足、过期、失效的 |
建标 |
200元/处、项 |
4.21 |
动火作业火花隔层溅落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
建标 |
200元/处 |
4.22 |
气瓶无标准色标,无防震圈和防护帽的 |
建标 |
500元/处 |
4.23 |
气瓶横放或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 |
建标 |
200元/处 |
4.24 |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或不按规定存放的 |
建标 |
500元/次 |
4.25 |
发生其它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现象的 |
协议 |
视情收取违约金 |
5 |
文明施工 |
|
|
5.1 |
未编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
管理规定 |
1000-5000元 |
5.2 |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作书面记录 |
管理规定 |
500-5000元 |
5.3 |
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告示牌、公示牌 |
管理规定 |
1000-10000元 |
5.4 |
设置临时通道不符合要求 |
管理规定 |
5000-30000元 |
5.5 |
未设置门卫值班室的 |
管理规定 |
1000-5000元 |
5.6 |
未按照规定设置围挡的 |
管理规定 |
2000-10000元 |
5.7 |
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硬化处理、设置通道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泥浆沉淀池的 |
管理规定 |
5000-30000元 |
5.8 |
未按照规定堆放建筑材料或者废弃物的 |
管理规定 |
1000-5000元 |
5.9 |
设置的脚手架、安全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管理规定 |
1000-10000元 |
5.10 |
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止扬尘措施的 |
管理规定 |
2000-10000元 |
5.11 |
未采取有效的遮蔽措施的 |
管理规定 |
500-5000元 |
5.12 |
施工作业中挖损管线的;若再次发生,加倍收取违约金 |
管理规定 |
1000-5000元 |
5.13 |
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使用污染严重的燃料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农药、化肥的 |
管理规定 |
200-2000元 |
5.14 |
未按照规定设置办公、生活用房的 |
管理规定 |
1000-10000元 |
5.15 |
未按照规定设置食堂或者制定现场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的 |
管理规定 |
1000-10000元 |
5.16 |
未在施工现场设置饮用水设施、设置吸烟区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厕所的 |
管理规定 |
500元 |
5.17 |
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的 |
管理规定 |
2000-10000元 |
6 |
临时宿舍管理 |
|
|
6.1 |
宿舍区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落实日常管理责任人 |
建标 |
200元/项 |
6.2 |
宿舍区无专(兼)职治安、防火、卫生管理监督巡视员 |
建标 |
300元/次 |
6.3 |
宿舍区未实行封闭管理,留宿外来人员无登记制度、存在男女混居现象的 |
建标 |
100元/项 |
6.4 |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临设的 |
建标 |
500元/次 |
6.5 |
临时宿舍、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
建标 |
200元/次 |
6.6 |
临时宿舍、设施无抗大风(10级以上)、防雷击措施的 |
建标 |
200元/项 |
6.7 |
宿舍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失效的 |
建标 |
100元/次 |
6.8 |
宿舍内未设置独立的漏电、短路保护器和足够数量的安全插座,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现象的 |
建标 |
200元/项 |
6.9 |
宿舍内(包括值班室)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
建标 |
300元/处 |
6.10 |
宿舍内混杂堆放工具、用具、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的 |
建标 |
500元/处 |
6.11 |
宿舍内垃圾无人清扫,生活用品放置零乱的 |
建标 |
100元/处 |
6.12 |
无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或无保健医药箱、急救器材、急救措施和经培训的急救人员的 |
建标 |
100元/项 |
6.13 |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不全,管理不善,设施不全,卫生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设置足够数量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等基本生活设施的 |
建标 |
200元/项 |
6.14 |
宿舍区未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和设施 |
建标 |
50元/项 |
6.15 |
宿舍区未设置水冲式厕所和符合要求淋浴室的 |
建标 |
100元/项 |
6.16 |
宿舍生活区未设置施工人员学习娱乐场所的 |
建标 |
100元/项 |
6.17 |
宿舍区墙壁屋顶不严密、门窗不齐全,或通风效果差的 |
建标 |
100元/项 |
6.18 |
宿舍无保暖、防暑、防蚊虫叮咬措施的 |
建标 |
100元/项 |
6.19 |
宿舍生活区、大门口及周围毗邻区域垃圾未装容器,垃圾清扫、清运不及时、排水不畅,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的 |
建标 |
300元/项 |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基建(安)第 号
工程名称 |
|
责任施工项目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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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监理项目部 |
|
责任人(甲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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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存在的安全隐患 |
整改建议 |
整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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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项目部(签章): |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
||||
检查部门(签章)
二○ 年 月 日 |
注:1、施工项目部收到本通知单后,须在指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递交《施工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2、本通知书一式三份,检查人员、责任施工项目部、责任监理项目部各持一份。3、表格中的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联系单(收取违约金)
基建(安)第 号
责任单位项目部 |
|
|||
整改通知书编号 |
处 罚 标 准 依 据 |
|||
收取违约金数额(元) |
未按要求整改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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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违约金合计(元) |
|
检查人员 |
|
|
责任施工项目部(签章) |
责任监理项目部(签章)
|
签发部门(签章)
二○ 年 月 日 |
注:1、本扣分通知单一式四份,动力部、签发人、责任施工项目部和责任监理项目部各持一份。2、表格中的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
附件4:
保密承诺书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
鉴于我司与贵司拟订立《杭州萧山国际机场T4航站楼国际中转厅电源敷设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并建立业务合作伙伴关系。贵司在上述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将向我司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贵司合法所有。为对上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我司特就保密事宜向贵司出具以下承诺: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1.1 本承诺书提及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贵司向我司披露、我司从贵司获得或我司在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过程中知晓的与主合同项目有关或因主合同项目产生的任何贵司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设计资料、机场安防信息、各设备材料技术参数、相互函电、合同内容,以及任何未公布的贵司项目交易信息、技术规格书、材料(设备)备选推荐品牌库信息等,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都作为贵司的保密信息。
1.2 贵司同意我司的保密承诺不适用于下述情形:(1)在贵司向我司根据本承诺书披露信息之前,在没有违反本承诺书的情况下,贵司的保密信息已经为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或(2)我司能提供书面证据证明我司从贵司收到保密信息前已经从其他途径合法地获知该资料。
二、保密承诺
2.1对于贵司的保密信息,我司应严格予以保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我司为保护其自有商业保密信息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保护该保密信息。
2.2. 除法律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我司不得将贵司的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3 除用于履行与贵司的主合同之外,我司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贵司的保密信息,且不复制该等保密信息。我司应仅向为实现主合同目的而需要知悉贵司保密信息的我司员工、中介机构、第三方工作人员披露贵司保密信息并与该等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就贵司的保密信息,我司应要求该等人员承担不低于本承诺书所规定之程度的保密义务。
2.4 一旦我司发现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贵司保密信息的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形,我司应立即通知贵司。我司应与贵司合作,协助贵司重新取得对该等保密信息的控制,并防止他人进一步未经授权而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2.5 我司可以根据法院命令或政府机构的要求对贵司的保密信息做出披露,但须立即书面通知贵司该等命令或要求,以便贵司可以有机会对该等被要求的披露进行抗辩。在任何情况下,我司应保证该等被要求的披露仅限于在法院命令或政府机构所要求的限度和范围内。
三、保密信息的返还及处理
3.1 保密信息属贵司的专有财产。本承诺书并不产生明示的或暗示的权利转让或权利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和设计专利、注册设计、版权、模板或商标以及前述权利的申请权。任何时候,只要收到贵司的书面要求,我司应立即归还全部与贵司保密信息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含该等贵司保密信息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制件或摘要。
3.2 如果该保密信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我司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销毁并向贵司提供已经完成删除或销毁的有效证明。
四、保密期限
我司的保密义务自我司获知贵司保密信息之日起至该等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五、违约责任
我司如违反本承诺书,贵司有权要求我司立即停止侵权和进一步的对外泄露或滥用,并要求我司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并有权终止贵司与我司双方正在执行的其他合同,而贵司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除此之外,贵司有权扣除【¨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10%;þ合同金额1%】作为违反保密承诺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贵司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我司违约行为造成的贵司利益减少,该等利益包括直接利益损失(指销量、利润减少及开发费用损失)与间接利益损失(指无形资产的价值减少)以及贵司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翻译费等费用),我司另行赔偿。贵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对我司的违约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
由于本承诺书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贵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他
本承诺书经我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包含签章)并加盖我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盖章:【 】
日期:【 】
附件5:
廉政承诺书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
鉴于:贵司与我司拟订立《杭州萧山国际机场T4航站楼国际中转厅电源敷设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并建立业务合作伙伴关系。为了更好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双方订立的合同,维护各自内部正常的管理秩序,防止滋生各种腐败行为,促使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我司特就廉政事宜向贵司出具以下承诺:
廉政承诺
我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以及行业的廉政建设规定,并组织宣传,形成浓厚的反腐倡廉氛围。
如贵司发现我司及我司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时,有义务提醒并有权利制止,必要时有权向我司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向当地纪律监察部门举报(我司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我司应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廉政建设管理部门,公布举报电话,严格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我司应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出发,共同促进各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自觉遵守贵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
我司及其工作人员承诺:
不以任何形式,无论是主动或是被动的,向贵司有关人员或贵司聘请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造价咨询、审计、评审专家、顾问等中间机构、第三方人员赠送无论有价或无价的礼金、礼物、酬金、代币券、回扣、中介费、咨询费、好处费等利益、收益或条件;或就上述内容作出任何暗示、许诺、允诺;不以任何形式接受此项目相关利益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响应交易、被评估、被检测、被审计、被审图等第三方)有关人员赠送无论有价或无价的礼金、礼物、酬金、或其它代币券、回扣、中介费、咨询费、好处费等利益、收益或条件;
不以任何名义为贵司有关人员报销应由贵司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以任何形式接受此项目相关利益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响应交易、被评估、被检测、被审计、被图审等第三方)有关人员报销应由贵司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向贵司有关人员提供宴请、旅游、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接受此项目施相关利益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响应交易、被评估、被检测、被审计、被图审等第三方)有关人员提供宴请、旅游、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不为贵司有关人员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以任何形式接受此项目施工方相关利益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响应交易、被评估、被检测、被审计、被图审等第三方)有关人员提供的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为贵司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或便利条件;不以任何形式接受此项目相关利益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响应交易、被评估、被检测、被审计、被图审等第三方)有关人员提供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或便利条件。
违约责任
2.1 我司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我司应按党、政管理权限和党纪、政纪的处罚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2.2 如我司违反本承诺书项下廉洁自律承诺,贵司有权:
2.2.1 立即取消我司响应交易、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实施资格;
2.2.2 扣除我司在主合同项下【¨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10%;þ合同金额1%】作为违反廉洁自律承诺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贵司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贵司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贵司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翻译费等费用)的,我司仍将承担实际损失赔偿责任;
2.2.3 拒绝我司在一定时期内参与贵司其他项目或经营活动的响应交易、服务。
争议解决
由于本承诺书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贵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其他
本承诺书经我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包含签章)并加盖我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盖章:【 】
日期:【 】
工程量清单
T4航站楼国际中转厅电源敷设项目参考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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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共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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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定额编号 |
名称及说明 |
单位 |
工程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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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检柜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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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安装86型220V/10A 5孔插座(含明盒) |
个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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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7WLED支架灯安装(0.6米) |
个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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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10WLED支架灯安装(0.9米) |
个 |
3.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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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护套线敷设 RVV3*2.5 |
m |
80.000 |
|
|
|
5 |
|
PVC线管 公称直径(mm)25(含配件) |
m |
80.000 |
|
|
|
6 |
|
安装86型单开单控开关(含明盒) |
个 |
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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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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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7.5CM彩钢岩棉夹芯板墙面安装(彩钢铁皮厚度0.6㎜,其中岩棉板开门2樘1.4*2.1米及五金配件,含包边、收边条及材料配件等) |
m2 |
70.000 |
|
|
|
8 |
|
新安装镀锌钢柱80*80*4MM(含150*150*8镀锌钢板化学螺栓固定及配件等) |
m |
30.000 |
|
|
|
9 |
|
新安装镀锌钢梁80*80*4MM(含配件等) |
m |
84.000 |
|
|
|
10 |
|
安装86型220V/10A 5孔插座(含明盒) |
个 |
12.000 |
|
|
|
11 |
|
10WLED支架灯安装(0.9米) |
个 |
1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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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安装86型单开单控开关(含明盒) |
个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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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
护套线敷设 RVV3*2.5 |
m |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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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PVC线管 公称直径(mm)25(含配件) |
m |
17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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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组委柜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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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护套线敷设 RVV3*2.5 |
m |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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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
安装86型220V/10A 5孔插座(含明盒) |
个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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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
PVC线管 公称直径(mm)25(含配件) |
m |
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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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风隔间电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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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
护套线敷设 RVV3*2.5 |
m |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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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
PVC线管 公称直径(mm)25(含配件) |
m |
1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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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安装86型220V/10A 5孔插座(含明盒) |
个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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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
不锈钢半圆弧形压线条53*30*12MM |
m |
9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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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
2P20A空开带漏保安装 |
个 |
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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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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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
登高辅助费 |
项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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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航站楼国际中转厅电源敷设项目参考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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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共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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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定额编号 |
名称及说明 |
单位 |
工程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
24 |
|
隔离区施工措施费 (因隔离区内的的施工,投标人须采用相应施工措施,包括施工导致的夜间加班、工效降低、证件办理等需产生的费用必须充分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项 |
1.000 |
|
|
|
25 |
|
施工安全监管费 (投标需考虑聘请专业保安(负责门卫、巡逻、施工现场看护、隔离区围界看护等工作,人数每8小时不得少于1人,并配备相应的保卫措施) |
元 |
4000.000 |
|
|
暂列金额 |
26 |
|
材料搬运及垃圾清理外运 |
项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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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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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招标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批准后进行施工。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定位放线,并对测量基线,水准基点等进行复核。施工中必须作好施工记录,并及时处理好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严格做好施工场地及周边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与施工现场各专业施工队伍的配合工作。
1.1 依据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1.1.1适用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二、材料要求
2.1工程材料选择
(1)设备材料选择
1)招标人有材料品牌要求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要求填报,所有未根据要求而未填报或漏填报品牌的投标文件在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在推荐品牌中指定任一品牌作为施工使用品牌且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价格不变;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的证明材料。
2)招标人推荐的品牌详见“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一览表”中内容。
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
品牌 |
1 |
电线、电缆 |
远东电缆、中大元通、浙江万马或“相当于”品牌 |
2 |
86型明盒、插座 |
鸿雁、公牛、德力西或“相当于”品牌 |
3 |
空开 |
施耐德、西门子、ABB或“相当于”品牌 |
4 |
PVC线管 |
中财、公元、伟星或“相当于”品牌 |
5 |
LED支架灯 |
雷士、欧普、三雄极光或“相当于”品牌 |
3)所用各类设备材料须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使用。投标单位主要设备材料品牌漏填或少填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推荐品牌中选定,且报价不作调整。
4)所用各类设备材料都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5)所用各类设备材料均有质量合格证书。
6)中标人在选定品牌或制造商时应充分考虑供货等风险,若中标人选定品牌或制造商在实施时无法供货或无法正常供货,将由招标人在推荐品牌或制造商中予以指定。
(2)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施工期间内,中标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正,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招标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中标人应对所选用的设备材料的技术满足度和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该品牌是否为招标人推荐减轻或更改。当中标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时,招标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3)未列入以上品牌推荐表的其它材料和设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选择国内优质成熟的产品,施工时需得到招标人的认可,如中标人选定的产品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招标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3)施工过程中如涉及需拆除原有材料设备(除需利旧的材料设备外),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其残值及处置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施工
3.1一般要求
中标人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力争做到“一流的施工管理,一流的工程质量”;同时施工组织实施须遵守机场相关规定要求。
3.2施工准备
中标人应在开工前依施工现场情况合理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在服从招标人的安排和总进度计划要求情况下制定施工方案,并按招标人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3施工质量
3.3.1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1)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投标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对工程施工生产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检查与控制。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包括事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各单项工程及整个工程项目完工后对建筑施工及安装产品质量的事后控制。
(3)依据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严格控制施工工序质量以及检验和评定工程项目质量。
3.3.2现场质量监督
(1)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的检查和监督,并执行招标人发出的指令,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均应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并符合招标人的指示要求,或在现场进行检验。
(3)没有招标人的批准,隐蔽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无论何时,当工程的任何部分已经做好检查准备时,中标人应通知招标人进行检查。
(4)招标人有权随时对下述事项发出指示:
1)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将招标人确认不合格的任何材料从现场运走。
2)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中标人必须将不合格的任何工程拆除并重新施工。
(5)如果中标人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未执行上述指示时,则招标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示,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6)根据招标人的指示,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工作,在暂时停工期间,中标人应对工程进行必要的保护和安全保障。
3.3.3施工偏差要求
中标人需就一切有关之材料和整体结构,必须满足相应的技术标准及规范的规定。若产生施工偏差,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及规范的规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4检验和验收
招标人有权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随时地检查、检验和监督,为合同规定提供的材料进行性能试验。检验工作如果超出了中标人的能力,中标人应安排到第三方(指除招标人、中标人以外的另一方)进行,该第三方必须有检验条件和相应资质。检验工作的任何变化都应征得招标人的书面确认。如果某些试验项目在其他场所进行,中标人应替招标人办理进入现场的手续和亲自陪同。
3.5施工管理要求
3.5.1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对于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施工等要求。
3.5.2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5.3中标人应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5.4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并自行运至机场区域范围以外,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退场及现场清扫工作需于竣工验收前全部完成。上述相关处置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6主要施工技术要求
3.6.1进出场道路:投标人现场自行调查了解,所有材料不因场内外道路状况、运输线路、运距发生变化而进行调价。
3.6.2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招标人提供水电接口,场内接管、安装水、电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中标人施工前需向机场水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招标人按以下标准向中标人收取费用:
招标人按杭州萧山供水有限公司目前的供水含税单价4.40元/吨为基础水价,向中标人开具 9% 增值税发票收取基本水费,并在基础单价上加收2.91元/吨的供水设施服务费(9%的增值税发票)。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杭州萧山供水有限公司调整供水单价,基础水价也作相应的调整,收费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招标人按每月购入电价作为基础电价,向中标人开具 13% 增值税发票收取基本电费,并在基础单价上加收10%的转供电损耗费(13%增值税发票)。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招标人每月购入电价调整,基础电价也作相应的调整,收费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3.6.3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现场安保工作需服从招标人统一安排、调遣,费用从各施工单位相关报价中扣除。
3.6.4本次招标的工程需考虑以下问题:
需做好施工单位的车辆进出场及材料推放的管理工作,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本工程开工时间根据招标人提供施工场地时间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考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此造成的费用不做变更。
本次施工区域可能存在部分障碍物需要拆除、移除,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四、产品保护
4.1在工程现场及其周围已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和在建的建筑产品,中标人在现场施工中应负有保护责任和义务,因工程施工引起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或修复。
4.2中标人在施工期间,直至竣工验收尚未正式移交之前,应负责对所有材料及现场进行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办理完正式移交为止。若在此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和产品损坏,应承担赔偿和修复。
五、其他要求
5.1施工临设在建设单位指定区域自行搭设,施工进场前方案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搭建。施工临设用地、材料堆场等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自行拆除、彻底清理,并恢复原状。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
5.2中标人在整个项目的施工阶段,应采用拍照方式记录隐蔽工程及各道工序的施工过程,并形成一套完整的影像资料文件;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的记录整个施工全过程(包含实施前中后)的实际状况,所有的隐蔽工程验收及各道工序都须按检验批拍摄留存影像资料文件。
5.3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请投标人依据本项目招标内容、技术标准及要求、工程量清单提交报价,参与报价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风险及自身承受能力,并根据本项目特点及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工艺要求,组织并测算为完成项目所必须采取的工艺及措施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全部风险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实办理结算(按项报价子目不再调整)。
5.4发包范围外招标人提出并签证的费用由中标人在施工前提出并补充编制工料单价预算书。
5.5计日工单价最高限价210元/工日。
5.6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机场公司关于工期进度的统一安排。投标人需充分考虑隔离区内施工时间及工期的不确定性,如由于机场运行要求某些时间不得施工等或如遇长时间停工等任何突发情况,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相关费用,中标后不予增加费用。
5.7本项目工程位于机场隔离区内,中标人必须确保在施工阶段不影响机场正常运行,遵守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施工安全条例。
5.8中标人施工人员在进出机场隔离区时必须办理相关证件。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9因本项目施工地点位于机场隔离区内,隔离区相关施工措施包括施工导致的夜间加班、工效降低、证件办理等需产生的费用,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费用包含在隔离区施工措施费报价中。投标人需考虑聘请招标人推荐的机场专业保安,负责门卫、巡逻、施工现场看护、隔离区围界看护等工作,人数每个施工区域每班不得少于1人,并配备相应的保卫措施,保安费用按实结算(结算时中标人需提供相应票据作为依据),★投标报价中施工安全监管费按4000元暂列金额计入,不得优惠。
5.10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要求,施工前应征得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施工,如擅自施工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5.11项目开工前中标人需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材料及明细表,待材料、人员、证件全部准备完善并经招标人同意方可进行施工。
5.12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应当符合机场相关规定,具体做法详见《航站楼施工围挡管理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提供);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
一、投标函
(招标人):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项目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文件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
1.根据招标人要求,做出如下承诺:
(1)本工程计日工单价为: 元/工日;
(2)我方承诺可提供增值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如我方中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在招投标过程中,廉洁自律并对所获悉的招标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5)我方承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2.我方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包括澄清函和修改文件(若有)、所有已提供的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上述文件的全部内容且无异议,并放弃提出任何误解或不明作为抗辩的权利。
3.我方同意按照你方可能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的任何其它数字或资料,并对你方可能不接受最低报价及任何报价表示理解。
4.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二-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期: 年 月 日二-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注:如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必须附此授权委托书。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章 航站楼施工围挡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维护航站楼正常的运营秩序,规范楼内在施工改造、设施维护、环境保洁等状态下的围界设置行为,确保航站楼内施工的有序进行、候机环境的舒适美观以及旅客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航站楼内(不含地下车库)在施工改造、设施维护、环境保洁等状态下的各类围界设置,具体包括:航站楼功能布局改造;商业装修;新增设施设备安装;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区域保洁;主题活动、庆典等。
3、职责
3.1航站区管理中心
3.1.1负责制定和完善航站楼围界管理标准。
3.1.2负责航站楼围界设置的受理、审批。
3.1.3负责航站楼围界设置现场的监管。
3.2各施工、活动组织单位
3.2.1根据施工、活动实际情况,按照《航站楼围界管理标准》要求,向航站区管理中心提出围界设置申请。
3.2.2审批通过后,按标准制作并设置围界。
3.2.3负责围界设置现场的实时监管。
3.2.4及时纠正围界设置、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在施工、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围界,还原现场。
4、管理标准
4.1围界的分类
4.1.1航站楼内的围界是指为实现楼内施工有序进行及确保旅客人身安全而设置的用于隔离旅客与施工改造区域、维保区块、维护设施设备或临时活动场地之间的介质。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分为大型板材围界、立式框架式临时围界、链式临时围界和隔离护栏式围界。
4.1.2大型板材围界主要用于施工期(停工期)较长、工程量较大的航站楼功能布局改造和商业装修。
4.1.3立式框架式临时围界主要用于短时、小区域的设施设备维修和维护。
4.1.4链式临时围界主要用于短时、相对大区域的新增设施设备安装和区域保洁。
4.1.5隔离护栏式围界主要用于航站楼内旅客流程引导及临时主题活动、庆典的区域隔离。
4.2围界的申请
4.2.1各施工、活动组织单位在航站楼内组织各项施工改造、商业装修、新增设施设备安装、设施设备维护、区域保洁、主题活动、庆典前,向航站区管理中心申请或报备以上活动时,应同时提出相关围界设置申请,填写《航站楼围界使用申请表》。
4.2.2对于周期性的短时维修、维护及区域保洁项目,由申请单位向航站区管理中心监管室报备后,经施工管理员现场确认无误后即可实施。
4.3围界的样式
4.3.1围界的样式由航站区管理中心统一确定发布。施工、活动组织单位在航站楼内的施工、活动申请批复后可向航站区管理中心领取相关围界样式版本自行制作或申请借用。
4.3.2隔离护栏式围界由航站区管理中心统一采购、制作、提供。
4.4围界的设置
4.4.1围界的制作材料需符合消防环保标准,不得使用可燃、易燃、有异味、易断裂的材质。
4.4.2围界的设置不得遮挡标示标牌,不得妨碍旅客流程,如无法避免的,应做好解决替代预案。
4.4.3围界的设置应牢固且不易倒伏,横平竖直。围界应连续设置,确保区域隔离的有效性。
4.4.4围界应保持整洁,围界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围界使用单位或部门应随时查看围界使用情况,发现破损的,应立即维修或更换。围界内相关物品须摆放整齐,井然有序。申请单位应自觉做好施工物品监管工作。
4.4.5大型板材围界的设置
4.4.5.1组织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范围设置围界,不得擅自变动。大型板材围界应符合航站区管理中心提供的样式标准、围布内容须按照航站区管理中心要求进行喷绘,不得擅自增加内容。
4.4.5.2围界应紧紧围绕改造或装修区域,原则上应不得超过建筑红线区域外沿150厘米设置。
4.4.5.3围界设置的高度为3.5米,必要时应作顶部封闭。
4.4.5.4围界内物品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界顶部水平线。
4.4.5.5围界封闭(顶部除外)管理,围界进出口须装配门锁(门锁建议选用铜制4联密码锁,至少每周更换一次密码)。在施工期间由专人负责锁闭。在围界醒目位置应悬挂宣传告示栏,注明项目名称、工期、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4.4.6立式框架式临时围界的设置
4.4.6.1围界应紧紧围绕维修区域或维护的设施设备放置。
4.4.6.2围界放置不得遮挡标示标牌、功能性设施,不得阻碍旅客流程,如无法避免应设置醒目标识或派遣专人进行引导。
4.4.7链式临时围界的设置
4.4.7.1围界应根据施工、活动实际需求进行设置,不得阻碍旅客流程,施工、活动结束后,应立即撤除。
4.4.7.2链式临时围界设置时,应将固定方锥摆放整齐,四边通过链条连接封闭,链条应保持悬空,多余部分需塞入方锥内侧,同时应在醒目位置放置施工、活动提示标识。
4.4.8隔离护栏式围界的设置
4.4.8.1参照《航站楼隔离护栏管理标准》执行。
4.5围界的撤除
4.5.1施工、活动组织单位在区域使用结束后,应在施工工具、物料、活动设施全部撤离,清理施工垃圾,恢复区域原状后,撤除围界。
4.5.2大型板材围界使用结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拆除,不准随意丢弃在航站楼内。
4.5.3立式框架式临时围界和链式临时围界使用结束后,由施工、活动组织单位带离,自行保存。
4.5.4隔离护栏式围界使用结束后,由施工、活动组织单位向航站区管理中心清点交接,确定围界完好状况及数量后,存放至规定场所并做好记录。
5、如违反本制度之规定的,按照《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站楼施工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6、围界一般类型样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