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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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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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 |
甲方:xxxxxxx
xx:xxxxxxxxx
xxxxx:xx
xxxx:000000
乙方: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000xxxxx00x
xxxxx:xxx
xxxx:000000
汕尾是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地级市,是海xx革命老区的所在地,位于广东省东南部粤东沿海地区,是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和潮汕地区两大版块的重要连接点,素有“粤东桥梁”之称,现辖市城区、海丰县、xx市、陆河县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近年来,汕尾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格局,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抓紧全面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全力融入“双区”,推动汕尾老区全面振兴发展,加快把汕尾建成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1984年成立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单位、是广东省属综合性金融控股企业,经营业务形成以信托理财、资产管理、融资增信为龙头,涵盖金融科技、股权投资、产业基金、金融租赁、离岸金融和实业经营一体化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截至2020年末,公司注册资本339亿元,管理资产规模达5478亿元,资产总额1035亿元,旗下拥有16家全资和控股企业,参股广发银行、易方达基金、粤开证券等多家金融机构,拥有显著的地方政府资源优势和大型地方金融控股平台协同优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核一带一区”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汕尾市政府和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双方资源优势,深化全面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推动汕尾市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产融结合,进一步服务汕尾经济社会发展,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原则
(一)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签署协议,建立长期稳定共赢的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扩展和深化双方多领域、多层面的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双方恪守承信,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业务创新,充分利用国家和广东省赋予的先行先试创新政策,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合作模式,共同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实现双方共同发展。
(三)双方充分信任,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建立协同的工作机制,保障本协议有效落实,稳步推进各项合作事宜。
(四)双方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签订本框架协议,协议条款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则视为无效。
二、合作内容
(一)金融服务合作
乙方充分利用综合性金融优势,结合汕尾产业特点,通过信托、担保、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产业基金、金融租赁、普惠金融及财务顾问服务等方式为汕尾市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甲方为乙方在汕尾市开展的各项业务给予全力支持与配合。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信托融资服务。乙方利用其下属的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的信托业务平台,采取贷款、股权投资、债券投资、权益投资、证券投资等多种信托模式,为甲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提供融资支持,甲方提供辖内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相关项目清单与资源,支持乙方相关业务的开展。
2.担保融资服务。乙方利用其下属的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行政、资本、业务三个纽带,与甲方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打造服务于汕尾市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定制式、套餐式的融资、财务顾问、管理咨询等服务;甲方相关部门帮助乙方有效对接中小微企业,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与针对性。
3.资产处置经营。乙方下属的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资产处置、企业债务重组等不良资产领域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与专业优势,汕尾市内具备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项目资源,甲乙双方可采取委托、合作、合资等多种方式共同开展相关的资产处置经营业务,甲方为乙方相关不良资产业务的开展提供支持与帮助。
4.股权投资与产业基金服务。乙方通过其控股的中银粤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和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汕尾市内优秀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乙方及下属机构管理的医疗产业基金与清洁能源基金可以为汕尾市相关项目提供投融资+运营的全链条服务,为汕尾市公立医院新改扩建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供全面深度服务,甲方相关部门为乙方产业基金提供市内相关项目对接与实施。
5.金融租赁服务。乙方通过其下属的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甲方及其辖内企业提供定制化的融资租赁服务。
(二)机构进驻合作
双方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主线,创新合作模式,加大合作力度,发挥粤财控股及下属公司实力,以设立粤财普惠金融(汕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突破口,进一步扩大政策性担保公司投资规模,充分利用国家、省赋予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动相关金融投资项目落户汕尾,包括但不限于引入基金、信托、互联网金融、金融租赁等机构,深入推进金融合作。
(三)创新驱动合作
双方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乙方承诺,将充分发挥金融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全力支持汕尾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汕尾xx园区为主要平台,深化与汕尾xx园区在科技金融业务、产品、模式及孵化器体系建设创新方面的合作。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优先获得乙方各业务板块的支持,包括取得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开展金融创新试验支持等;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金融业务合作机构。同时,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稳定优先的战略合作伙伴,支持乙方开展业务,为乙方提供优越的条件、高效的服务以及市一揽子优惠扶持政策,开通绿色通道,为双方合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作为甲方优先选择的金融业务合作机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合作,促进双方业务发展;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作项目有独立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合作的权利。同时,乙方应优先为甲方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及时提供金融政策、金融信息咨询和金融产品金融人才等支持,开展金融创新服务,为汕尾地方政府及企业提供金融支撑。
四、落实机制
(一)建立合作工作机构。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分别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沟通。双方确定由汕尾市金融工作局、粤财控股办公室作为牵头协调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双方合作事项,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
(二)建立交流沟通机制。汕尾市政府邀请粤财控股参加或列席相关工作会议,为汕尾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粤财控股定期向汕尾市政府通报行业和业务发展的主要情况和重要信息。
(三)建立干部交流机制。双方发挥业务合作和组织推动双重优势,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合作,安排干部到相关单位进行挂职锻炼。
五、其他事项
(一)保密约定。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所有秘密信息,包括商业秘密等(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资料及其它介质文件资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应妥善保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已为公众获悉、或者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除外)。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二)本协议为双方的合作意向和初步原则,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及其指定的具体合作方在开展项目合作时,应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汕尾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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