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契約編號:5 .4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立契約書人
廠 商 名 稱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委託乙方承製107年度男(女)性制服乙批,經雙方議定契約條款如下:
標的物
一、甲方107年度男(女)性制服乙批,男同仁製作西裝外套1件、西裝褲2件、襯衫3件、鞋子1雙,冬季休閒外套1件,共計7件。女同仁製作西裝外套1件、裙子或長褲任選2件(上著與下著可採不同布料)、襯衫1件、大衣1件及線衫1件(避免過薄之布料) ,共計6件,另於預算額度內提供毛衣1件。
二、制服之式樣、規格及布料等如附件。成品應預留修改縫份腰頭5公分、上檔3公分、腿部4公分及褲腳6公分。
契約價款
每人連工帶料計新台幣(以下同)貳萬xxx整(含稅,以下同),製作***人總價共計*******元整。若總人數有變動,則以實際承作數量計算。
交貨日期
乙方應配合甲方安排之時間,至甲方指定之場所量測制服尺寸。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完成交貨至甲方指定之地 點,並提出布料檢驗證明書後辦理驗收。
布料成分
成品製成後由甲方抽樣送至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或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驗,成品成分與附件所示布料成分內容有任何一項不符者,則全數退貨,比對方式依甲方送驗機構之規範為準。但經乙方證明確非可歸責於乙方者,得經甲方同意協議減價驗收。
品質保證
乙方應保證成品與其參與競標時之樣品相符,成品製成後由甲方抽樣送至具甲級男(女)裝資格之專業人員檢驗,成品車工、式樣、色澤及配件與競標時之樣品內容有任何一項不符者,或欠缺看版、圖說文件(含企劃書)所記載、簡報時所允諾之品質、特色及效用者,甲方得全數退貨,經乙方證明確非可歸責於乙方者,得經甲方同意協議減價驗收。
乙方製作完成之成品不得於驗收後二年內有起毛球、縮水、褪色等情事,但係因甲方未依標示洗滌方式所致者不在此限。
付款方式
乙方交貨並經甲方抽樣送至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支付總價款百分之五十。
修改完成並經驗收合格後,支付總價款百分之五十。
各期款項,均由乙方開立發票向甲方請款,甲方於收到發票並經確認無誤後付款。
罰則
乙方若不能依第三條的規定期限交付標的物時,每逾一日應支付按契約總價款之千分之二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予甲方。。
標的物之修改率(修改率按製作件數之比例,外套單獨計算)若達總件數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乙方應支付按總價款百分之五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予甲方;修改率達總件數百分之五十(含)以上時,支付按總價款百分之十之懲罰性違約金,且三年內不得參加甲方之服裝採購。。
修改、更換等作業應於甲方通知日起三十日內完成,每逾一日,乙方應支付按契約總價款千分之一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予甲方。因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遲延者,不在此限。
乙方交貨後,甲方將對同仁以五分法方式(非常滿意、滿意、普通、不滿意、非常不滿意)進行滿意度調查,若不滿意與非常不滿意二者合計分別占男女總人數百分之三十以上,乙方自本專案屆期後三年內不得再參加甲方之服裝採購。
瑕疵擔保
一、標的物如有瑕疵,乙方負責修改、更換及補足。
二、乙方負責量測制服尺寸之人員,須依據裁縫經驗確實按個人體型及需求量測,若完成品因布料不足或車縫刀切位置致無法修改者,應重新製作,不得增收費用。
擔保賠償條款
一、乙方擔保交付甲方標的物之設計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形。甲方如因而遭致他人控告、索賠者,乙方應即提出說明及提供相關之有利資料予甲方,並負責為甲方從事有關之和解談判及提出抗辯,保障甲方及其相關人員免受損害。甲方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失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和解費用、律師服務費或相關憑證所載金額等,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五日內償付甲方;甲方亦得逕於應付乙方價款內扣抵。
二、本專案若有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致甲方不得繼續使用時,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乙方並應於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按下列方式擇一解決:
修改侵害部分,使本標的物不再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
乙方取得他人授權,使甲方得依本契約規定繼續使用標的物。
乙方於十五日內返還甲方就本標的物已給付之費用,並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甲方則不得再使用本標的物。
三、甲方自行修改標的物,或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使本標的物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者,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售後服務
交貨驗收後,兩年內甲方人員身材如有變化,依衣服布料縫份可於修改範圍內免費修改,且應於承製之任一甲方人員通知後三日內前往測量取件。
追加部分
乙方同意無條件預留布料,以備甲方人員有懷孕、留職停薪復職等人員追加製作之用。
追加部分應於甲方通知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交貨及修改;逾期者,依本契約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追加部分之價款,於修改完成並驗收合格後,由甲方支付之。
移轉限制
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讓與或移轉予第三人。
契約之解除或終止
任何一方違反或不履行本契約之任何約定,經他方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時,他方得減少價金、解除或終止本契約,違約之一方尚應賠償他方損害(包括因本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
乙方未依第三條約定期限交付標的物,逾期達╴日者,甲方得逕行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另行招標採購;乙方除應賠償甲方所受損害外,且不得再參加甲方任何採購標案。但因甲方未能配合量測時間,致乙方無法於期限內完交付標的物者,除該部分之交貨不計違約金外,乙方不得請求損害賠償或解除或終止契約。
契約之修改
一、本契約之修改應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為之。
二、任一方給予他方任何優惠,不構成本契約有關條款之變更。任一方未行使其依本契約對他方享有之某項權利,並不得視同放棄該項權利或影響其他權利。
轉包
乙方就本契約之工作事項不得轉包予第三人。
資料保密義務
乙方因承作本案而知悉甲方之任何資料,應負保密之責任,不得竊用或洩漏予他人;並應責成其從業人員,同負保密之責任;嗣後離職者,亦同。
乙方或其從業人員應就承作本案而蒐集、處理、利用之個人資料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
乙方指派遣人員於甲方辦公處所活動時應配戴適當或甲方發給之識別標示。
乙方或其從業人員如有違反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乙方對於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損害應負賠償責任(含甲方依法對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及應給付之罰鍰)。本契約因終止、解除或有效期間屆滿而失其效力者,亦同。
佣金回扣之禁止
一、乙方保證,除本契約明定者外,不得基於任何理由,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主動或應要求或期約給付佣金、回扣或任何名目之酬勞予甲方任何人員。
二、乙方知悉或甲方發現甲方人員涉有要求期約給付,或乙方人員違反前項規定之可疑情事時,乙方應即據實告知該等人員身分、要求期約數額及給付方式。另於甲方請求協助調查時,乙方應配合提供有關之事證資料;甲方對於因調查案件所知悉之乙方營業秘密,應負保密責任,並應責成其指派人員同負保密之責任。
三、違反第一、二項規定時,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契約金額百分之╴╴之懲罰性違約金,並得自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如數扣除。
契約效力
一、本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並取代契約簽訂前雙方所有以口頭或書面之計畫、協議或會談。
二、本契約之附件,為本契約之一部分,但附件與契約本文有牴觸時,以契約本文為準。
訴訟管轄
因本契約而引起之疑義爭執或糾紛,雙方應依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契約份數
x契約書壹式四份,計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印花稅票由乙方貼足。
立契約書人
甲 方: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地 址:xxxxxxxxxxxx
x x: 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地 址: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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