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7432552582024802
男女排球馆 LED 灯(绿舟)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7432552582024802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体育训练基地管理中心 | 乙方:上海盟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xxx(男) | |
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 地址:xxxxxxxxx 0000 xxx 000 xxxx 0000 |
邮政编码:201101 |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联系人:资产部 2 | 联系人:xxx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及合同价(详见投标文件)。
1.1 项目名称:男女排球馆 LED 灯(绿舟)
双方约定本合同总价包含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2 合同金额:1549780 元整(壹佰伍拾肆万玖仟柒佰捌拾元整)。 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货地点: 根据甲方约定。 。
2.2 交货时间: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后根据甲方发货指令发出后 60 天内交货。
2.3 交货状态:验收合格。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1)专项训练设备、医疗设备等技术含量比较高的货物,由甲方(需求部门)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单,甲、乙双方均需在验收单上盖章确认。经甲方对发票、验收单二次审核无误后,视为验收合格。
(2)甲方(需求部门)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2 常规办公等通用设备由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单,甲、乙双方均需在验收单上盖章确认。经甲方对发票、验收单审核无误后,视为验收合格。
7、付款★
7.1、付款方式:由财政付款,按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
7.2、具体支付要求:
序号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1 | 货到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安装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 100 |
合同款的 | ||
备注 | 乙方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乙方未能在财政年度结算日前完中标付、安装、调试、验收的,乙方须从基本户中支付合同同等金额给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待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 无息退还合同款项给乙方。 |
8.伴随服务
8.1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或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以两者时间较长的为准),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4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 的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 15 天内,甲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误期赔偿
11.1 除合同第 12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按每延迟 1 周缴纳合同金额 1%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逾期交货之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2.不可抗力
12.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2.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2.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争端的解决
13.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3.2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合同履行地(交货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4.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5.履约保证金
15.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退还乙方。
15.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5.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6.履约延误
16.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6.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除按本合同第 11 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可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还应承担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责任。
16.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会议记录、供应商承诺函(如有)等均作为合同附件(编号:)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以下无正文)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2024-05-10 | 日期:2024-05-10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