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九年十月
杭州xx国际机场
行李打包经营服务项目
招商人: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月
目录
“投标人选定”指招商人根据评审标准选定合格的投标人的行为。 11
每一个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书的内容是独立完成的。任何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投标人商议、串通或取得他方理解、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的投标书将被视为无效,同时,招商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年内禁止参与招商人所有招商项目的投标,给招商人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12
3.3.4.1商务方案是指能被投标人所提出的运营方案全面支持、并认同《经营合作合同》的经营权转让费报价方案。 14
4.8.1普通行李捆扎打包收费:体积在20cm×40cm×55cm及以下的行李,每件收费10元;体积超过20cm×40cm×55cm的行李,每件收费15元。 25
投标人必须统一安装机场提供POS收银系统(费用自理),每笔费用必须输入系统,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每日向招商人提供真实的收银信息,随时接受招商人的监督检查。 25
普通行李打包收费:体积在20cm×40cm×55cm及以下的行李,每件收费10元;体积超过20cm×40cm×55cm的行李,每件收费15元; 34
21.1.2.2 若不可抗力事由造成乙方经营场地出现除21.1.2.1之外的情况的,在其发生,持续,影响恢复期间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法院起诉。 50
26.1 本合同约定首先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本合同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清晰的以澄清文件为准,澄清文件未约定的,以招商文件为准。 55
26.2 关于本合同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出诉讼。合同履行地为杭州xx国际机场内。 55
(2)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0.95×(A值得分×60%+ B值得分×40%) 102
(3)商务报价由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A值)、实际提成比例(B值)两部分组成,按百分制计,权重分别为60%、40%。 102
其中,A值以所有报价平均值的110%为80分。每高于此值1%,加0.5分,加分上限20分;每低于此值1%,扣除0.5分,减值上限20分。 102
杭州xx国际机场行李打包经营服务
项目招商公告
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就“杭州xx国际机场航站楼行李打包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准入标准的运营商前来投标。
招商项目概括
项目内容:杭州xx国际机场航站楼行李打包经营服务项目(不含贵宾厅、城市航站楼)的经营权通过公开招商方式进行招商。该项目共设置4处打包服务点,分别位于T2航站楼3号门(18平方米)、T1航站楼7号门(21平方米)、T3航站楼11号门(15平方米)、T3航站楼13号门(22平方米,不含工作间),面积共约76平方米。
(二)项目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2+(X),X小于或等于1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若第二年度或X年不足一年,经营费用按实际经营天数折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换算),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营业执照未登记注册资本的,须另外提供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自行公示的出资实缴情况,附相关公示网页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时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或在投标函中承诺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近年(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时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或在投标函中承诺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具有机场、铁路等大型公共交通枢纽站的旅客行李打包经营服务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商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杭州xx国际航站楼现有经营企业参与本次招商的,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无提前退租记录(不包含放弃奖励年限的经营企业);截止至公告发布日前在本机场无欠款,需提交承诺函。
7、投标人必须满足招商人对本次招商项目所提的服务功能定位要求;
8、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打包设备和收银员、服务人员及负责人;
9、通过本次招商,被选中的中标人必须自行经营,不允许进行转授权。
三、招商文件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请通过招商人网站主页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招商文件下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xx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商中心。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商网和招商人网站主页上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商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招商人网站主页xxxx://xxx.xxxxxxxxx.xxx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商人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xxx整(¥50000.00元),招商人银行账户如下:
收款人(全称):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30000720082710W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空港城支行
账号:1202050209904601740
联系方式
招商人: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投标联系人:贾工:0571-83837612 邮箱:xxxx@xxxxxxxxx.xxx
监督联系人:xx:0571-86662133
第一章 招商人xx
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就杭州xx国际机场航站楼行李打包经营服务项目(不含贵宾厅、城市航站楼)的经营权通过公开招商方式进行招商。
本次招商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招商人有权根据招商结果选择投标人成为中标人。
1.1招商人将与中标人签署相应的《经营合作合同》,就经营合作合同期限内的相关事宜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1.2本招商文件所附的所有信息仅向投标人提供,其包括但不限于杭州xx国际机场的历史吞吐量、航空公司航班架次等相关信息,且本招商文件提供的信息替代此前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相关信息。
1.3所有信息仅为投标人进行项目评估提供参考,而非作为其任何投标决策依据,因此所有资料并非包含投标人可能需要的与招商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尽管本招商文件内的估算及统计资料均以诚信的态度提供,但由于项目本身的特殊性质,对于项目前景、预测、变更及其他和经营活动相关的所有技术方面的资料,投标人应当自行作出独立判断和审核。
1.4虽然本招商文件中的所有信息以诚信的态度编制,但并不意味着招商人和其任何雇员对本招商项目投标人或其顾问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所提供的任何相关信息内容及其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或提供明确或隐含的xx或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明确作出责任豁免声明。具体而言,招商人并不因提供信息而导致对项目未来的预测、估算或发展前景的实现及合理性作出任何xx或保证,招商人在此声明不承担任何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即使是由于招商人的疏忽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例外。
1.5本招商文件为非常机密文件,仅向投标人提供,所有获得本招商文件的各方将被视为已同意对本招商文件内的所有信息保密,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不得对本招商文件所载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以复制、影印等方式分发或以其他方式向其他人披露。
第二章 项目情况介绍
招商人现采用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杭州xx国际机场航站楼行李打包经营服务项目(不含贵宾厅、城市航站楼)的投标人。
2.1项目位置
此次招商项目为杭州xx国际机场航站楼4处打包服务点,分别位于T2航站楼3号门(18平方米)、T1航站楼7号门(21平方米)、T3航站楼11号门(15平方米)、T3航站楼13号门(22平方米,不含工作间),面积共约76平方米。
2.2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为行李捆扎、行李裹膜、纸箱、冰袋、气泡膜、塑料提手销售。
2.3项目背景
2.3.1杭州xx国际机场概况
杭州xx国际机场是中国重要的干线机场、国际定期航班机场、对外开放的一类航空口岸和国际航班备降机场,是浙江省第一空中门户。
2018 年在本场运营的各类航空公司共66 家(含运营定期包机航班),其中国内32 家,地区7 家,国际27 家。年内新增的航空公司主要有柬埔寨JC 公司、比利时ASL 航空、俄罗斯依可亚航空、香港货运航空、西部航空、乌鲁木齐航空。各航空公司在本场投放约4511.02 万座次,同比净增249.35 万座次,增幅为5.9%。
相关航空公司先后新增或恢复西哈努克港、莫斯科、茹科夫斯基、仰光、纽约(货)、里加(货)、烈日(货)等7 个国际定期航点,新增或恢复临汾、格尔木、忻州、克拉玛依、大同、遵义仁怀、和田、信阳、伊宁、xx、乌兰浩特、岳阳、榆林、万县、常德、腾冲、xxx、xx山等18 个国内定期航点,年内通航点(包括定期包机)已达177个,其中内地125 个,地区6个,国际46个。
2.3.2航站楼概况
杭州xx国际机场国内、外航空旅客运输相对独立,国际旅客运输在单独的航站楼内。A楼为国际及地区航线航站楼(T2),B楼为国内航线航站楼(T1+T3),出发、到达流程分设于各楼不同层。
T2国际航站楼按高峰小时旅客1020人次的使用要求设计建设,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T1、T3国内航站楼按高峰小时旅客7500人次的使用要求设计建设,建筑面积约 27 万平方米。目前航站楼设计可满足年3250万人次的运行保障需求。根据民航局标准划分,杭州xx国际机场属于 II类机场。
目前,杭州xx国际机场T4航站楼正在规划中,计划于2022年亚运会前投运。拟建T4航站楼总面积为47万方,拟容纳旅客量国际1400万人次,国内1600万人次。T4航站楼建成后,将拓展场地规模,提升设施条件,促进商业发展,为旅客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2.3.3旅客吞吐量
2018年xx机场年旅客吞吐量达3824.16万人次,同比增长7.5%。
2018年本场出入境旅客持续增长,约达517.79万人次,增幅为14.33%。
单位:万人次
年份 |
2016年 |
2017 |
2018 |
国内旅客吞吐量 |
2741.4 |
3104.13 |
3306.37 |
国际旅客吞吐量 |
418.1 |
452.9 |
517.79 |
合计 |
3159.5 |
3557.04 |
3824.16 |
2.4项目目标
机场行李打包业务是行李运输处理流程中的第一个环节,既有航空安全保障的需要,也是为旅客提供打包装箱的服务功能配套设施。打包业务着力打造“真情服务、规范经营”为旅客提供规范、细致、贴心的打包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融入“热心、耐心、细心、用心”,同时严格执行打包收费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旅客满意度,展示杭州xx国际机场良好形象。
第三章 招商须知
3.1定义和释义
3.1.1定义
“招商人”指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独立法人。
“公开招商文件”(简称“招商文件”)
指由招商人发布的本项目的招商文件,包括根据本须知在招商文件发布后的补充公告(若有)。
“投标书”指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由投标人提交的、回应招商人提出的应澄清问题和要求的书面澄清等。
“项目”指杭州xx国际机场航站楼行李打包经营服务项目的统称。
“招商须知”指招商人发布的招商文件第三章中包含的内容。
“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指根据《投标人须知》,招商人收到公开招商投标书的最迟时间。
“投标书有效期”自公开招商截止时间起一百八十(180)天内为投标书有效期,该期限可以由招商人根据本须知延长。
“投标保证金”指按照本须知由递交投标书的投标人提交的以保证投标人依照
本招商文件全面履行投标人行为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指按照本须知由中标人提交的以保证投标人依照招商文件依法履行《经营合作合同》及相关约定的金额。
“商务函”指符合本招商文件第六章“投标书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提交的商务函。
“经营权转让费” 指经公开招商确定的经营合作单位按照本招商文件的报价要求在其商务书中列明并在签订经营合作合同后,按照《经营合作合同》约定向招商人支付的经营权转让费。
“《经营合作合同》” 指本项目中,由招商人(或经招商人授权的签约主体)和经营合作单位签订的,全面约定双方在本项目中的经营权转让权利义务事宜的完整法律文件。
“合同期” 指《经营合作合同》中约定的招商人和经营合作单位双方就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的具体合同期限。
3.1.2释义
3.1.2.1以下出现的所有“包括”一词均含有“但不限于”的含义;
3.1.2.2招商人和投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来往函件和文件,一律使用中文。
3.2总则
3.2.1.1招商人将以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和客观的态度确保本次招商工作严谨、规范、有序。
3.2.1.2招商人不向任何投标人提供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的有关项目或招商工作的信息。
每一个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书的内容是独立完成的。任何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投标人商议、串通或取得他方理解、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的投标书将被视为无效,同时,招商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年内禁止参与招商人所有招商项目的投标,给招商人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投标人(或其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参与了:
3.2.3.1对招商人(或其雇员、代理人)行贿(不论何种形式);
3.2.3.2对招商人在招商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或决定,或对项目招商人所遵循的程序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或违法行为;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书将被视为无效,招商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年内禁止参与招商人所有招商项目的投标,给招商人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3.2.4.1招商人将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文件、信息和方法保密。
3.2.4.2所有下载招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
(1)对由招商人提供的有关项目或招商工作的招商文件及其他文件、信息和方法保守秘密;并且在此期间,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不披露或使用上述文件、信息和方法。
(2)为评标目的,招商人可以向其财务、法律顾问提供相关的投标书、文件、信息和方法。
(3)每个投标人仅出于准备投标之目的,有权向其财务、法律顾问提供相关的投标书、文件、信息、方法。
(4)招商人和投标人须确保其财务、法律顾问受本条款下适用于招商人或投标人的保密义务的约束。
(5)以上所有有关保密的条款构成招商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有约束力的法律义务,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其参加招商活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其参加标前会和现场考察、踏勘、沟通、准备和递交投标书、差旅、住宿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3投标书的准备
3.3.1投标书的符合程度
3.3.1.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在收到招商文件后发现有缺页、印刷不清楚或对其中内容不理解等应向招商人提出,由此导致投标书不符合招商文件的要求,其责任应由投标人自负。
3.3.1.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性响应招商文件的投标书,应该与招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项目的内容范围、期限、招商人确定的基本条件及要求(包括商务函和基本资料、商务方案、运营方案及场地技术条件)、经营权转让费报价等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商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或免除的,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的表述。
3.3.1.3应仔细阅读招商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要求、说明,以保证投标书与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招商文件的条款和要求一致。与资格预审提交的材料不一致、或与招商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投标主体与资格预审主体不一致的投标书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书。
此外,如果投标书提出下列要求,则该投标书将被拒绝:
(1)要求招商人提供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的保证;
(2)要求招商人提供本招商文件第五章的合同文本中已经列明的承诺或条件之外的承诺或条件。
3.3.1.4投标书的信息资料必须:
(1)完整、准确,完全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包括商务函、基本资料、商务方案及运营方案等完整的投标书,且与资格预审阶段提交的相关材料相一致;
(2)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的信息资料应足够详尽。如果投标人提交的信息资料不充分,招商人可以但无义务要求投标人补交资料。
(3)投标人提交的,用以澄清其投标书的资料应在不影响投标书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方可能被接受、以及按其对应的上下文予以考虑,否则投标书将被拒绝。
每一投标人应按本招商文件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并随投标书的递交而提交一份商务函。
每一投标人应使用第六章所附的表格形式,提供相应的投标人基本资料。
3.3.4.1商务方案是指能被投标人所提出的运营方案全面支持、并认同《经营合作合同》的经营权转让费报价方案。
3.3.4.2投标人可以在商务方案中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地方专门一一列明,凡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投标人已接受,投标人不得反悔或另行提出,报价中也应该包含这些异议对价格造成的影响因素的考虑,否则招商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候选资格。投标人对合同条款的接受程度是其能否中标的重要因素。投标人可以对本招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合同文本提出修改建议,但是根据本须知,该建议不得违背对招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也不能对招商人强加任何要求。
3.3.4.3经营权转让费报价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说明见本招商文件第四章。
运营方案主要由现有能力描述、经营企划书两部分组成。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商文件第六章。
投标人须在招商人发出招商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至招商人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xxx(RMB50000.00元),银行账户如下:
收款人(全称):杭州xx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30000720082710W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空港城支行
账号:1202050209904601740
3.3.7.1投标人须向招商人提交的投标书,包括书面文件一式伍(5)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3.3.7.2书面文件中正本和副本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3.8.1投标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以约束投标人遵守投标书和根据投标书签署的合同。正本投标书须由投标人正式授权人签署。此外,若投标书中有正常排版之外的增加、修正或删减之处,都应由投标书签字人另行签字证明其有效。
3.3.8.2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必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正本授权书,方能被接受。
3.4招商文件的澄清
3.4.1投标人的责任
3.4.1.1投标人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仔细审查并熟悉招商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3.4.1.2招商人不承担投标人对招商文件作出的任何错误理解或结论的责任。
3.4.1.3投标人对在招商文件中或其他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材料应进行核实,发现错误或遗漏,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招商人指出,并要求澄清。否则,招商人对其在招商文件中或其他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材料中任何错误、遗漏、有失准确之处,或投标人判断上的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商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商文件进行修改,对招商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所有获得招商文件的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商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补充公告为招商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同样有约束力。
3.5递交投标书
3.5.1递交截止时间
3.5.1.1招商人接收投标书的最迟时间不晚于北京时间2019年1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
3.5.1.2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投标书,如收到则将原封退还给相应的投标人。
3.5.2招商截止时间的推迟
3.5.2.1招商人有权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前推迟其截止时间。
3.5.2.2招商人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所有获得招商文件的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商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5.3公开招商
招商人将于北京时间2019年1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投标人代表将被邀请参加。投标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两名。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作默示接受开标结果。
3.6参与招商活动的费用
参加公开招商的经营商须承担其参加招商活动的费用,包括其参加现场考察、准备和递交文件等的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商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3.7公开招商投标书组成(参见第六章投标书格式)
3.7.1商务函和基本资料,一式伍份
3.7.1.1基本资料:现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等。
3.7.1.2经营情况:注册资金、纳税状况、现金流量表等财务资料;公司简介、组织架构及管理团队;机场、铁路等大型公共交通枢纽站的旅客行李打包服务项目业绩情况,附照片说明经营场地的规模、形象及区域。
3.7.2商务方案
提供一册,一式伍份。
3.7.3运营方案
提供一册,一式伍份。
3.8投标书的澄清
3.8.1对错误的更正
3.8.1.1招商人将:
(1)对在审查投标书时发现的纯属计算错误进行更正,包括: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单项价格的总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项价格为准,并修正总价。
(2)将任何更正立即通知有关投标人。除非有关的投标人在更正通知发出后二十四(24)小时内书面通知招商人,否则该投标人应被视作已接受该更正。
3.8.1.2投标书可能会因有关投标人不同意招商人对纯属计算错误的更正而被拒绝。
3.8.2投标书的澄清
3.8.2.1为协助审查、比较和评估,招商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在评选中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3.8.2.2该澄清不允许投标人对投标书进行实质性改动。
3.8.2.3所有投标书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回复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
3.8.2.4投标人对澄清要求的回复将构成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3.8.2.5若投标人拒绝澄清,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诚意提供招商人合理要求其提供的资料,将被视作对招商文件的实质性不响应,其投标书将被拒绝。
3.9投标书的拒绝
3.9.1投标书的拒绝
3.9.1.1招商人在下列情况下将拒绝投标书:
(1)违反本须知3.3.1所述情形的;
(2)投标人发生串标和行贿的情形;
(3)投标书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
(4)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书;
(5)投标人未能缴纳投标保证金;
3.9.1.2在中标人选定之前,如果发生下列情况,招商人可以在任何时间拒绝所有投标书:
(1)符合准入标准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
(2)为了招商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招商人的上述行为对任何投标人不承担责任。
招商人有权拒绝任何一份投标书或拒绝所有投标书,无需通知被拒绝的投标人,且招商人对评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3.10投标书有效期
3.10.1投标书有效期
投标书有效期应为自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起一百八十(180)天。
3.10.2投标书有效期的延长
3.10.2.1招商人可在投标书有效期期满前至少七(7)天通知所有投标人,要求延长投标书有效期。通知应以传真、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进行。招商人有权对原投标书有效期延期一次或多次。
3.10.2.2投标人须在收到该延期通知后的三(3)天内,以传真、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回复至招商人。投标人可以拒绝该延期要求,但不再参加本次招商,招商人将退还投标保证金。
3.10.2.3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已经提交的投标书,在延长期内,本须知上述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11投标保证金
3.11.1投标保证金
3.11.1.1投标人应须知3.3.6所述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公开招商的一个组成部分。
3.11.1.2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出具,投标人应在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至招商人指定账户。
3.11.1.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招商人可以予以拒绝。
3.11.1.4投标人在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按3.11.2.2的要求处理。该履约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按本招商文件的要求提交。
3.11.1.5招商人无义务承担投标人或第三方就提供投标保证金而发生的包括手续费、利息支付等在内的费用。
3.11.2.1未被招商人选定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计银行利息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的28天。
3.11.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银行利息,在签署《经营合作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全额履约保证金后,尽快予以退还。
3.11.2.3如果招商人终止招商过程并拒绝了所有的投标书,招商人将立即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11.2.4如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A、签署《经营合作合同》;或
B、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明示或以行动表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致使招商人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致使招商人重新招商的。
(4)投标人违反招商须知3.2.2以及3.2.3规定的。
3.12履约保证金
3.12.1履约保证金
3.12.1.1该项目所需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为该项目三倍的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及三倍的月场地租赁费,具体提供方式根据《经营合作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履行。
3.12.1.2履约保证金须由中标人出具,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10)日内向招商人的指定帐户
收款人(全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30000720082710W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空港城支行
账号:1202050209904601740
支付相当于该项目三个月的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及三个月的月场地租赁费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内全额缴清履约保证金,《经营合作合同》不发生效力 ,中标人不得占用该经营场地。招商人有权取消中标人 的中标资格,且要求其承担由此给招商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3.12.1.3招商人无义务承担中标人或第三方就提供履约保证金而发生的包括手续费,利息支付等在内的费用。
3.12.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根据《经营合作合同》或招商人和中标人达成的其他相关约定办理。
3.13招商评估要素
招商人依据所收到的投标文件对运营方案、商务方案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对经营商的选择符合招商经营管理要求、经营权转让费报价合理、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的招商对象作为合作方,本次招商不以价高为中标原则。
3.14中标人的确定
以发出中标通知书为准。招商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的权利。招商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选定或不选定任何投标人均不受最高报价约束。招商人可不选定任何投标人为中标人并宣布本项目公开招商结束,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对未被招商人选定的投标人,招商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明示或以行动表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商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原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原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与招商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商人明显不利的,招商人有权重新招商。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3.15合同期内经营权转让费不予调整事项
3.15.1航站楼改造变化;
3.15.2根据机场管理方统一规划、改造需要在航站楼内对打包服务点调整(不包括增加)或减少;
3.15.3根据机场管理方统一规划、改造需要对打包服务点柜台形象升级改造(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3.15.4规划与实测的经营场地的面积的不足或富余;
3.15.5客流量的分流;
3.15.6中标人对招商人用以收取经营权转让费的吞吐量统计口径有分歧;
3.16合同签订
投标人在收到招商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的十日内签订《经营合作合同》和其他必要的相关法律文件。
3.16.2经营权转让费的支付
中标人根据《经营合作合同》的约定向招商人支付经营权转让费,有偿经营场地。
第四章 项目要求
4.1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最迟于合同签订一周前配备数量充足且能满足杭州机场打包服务质量要求的工作人员,每个打包点现场配备专职负责人不少于1人、打包收银员1人、打包服务员1-2人。
4.2现有的设施设备
目前,机场打包设备见下表。现有打包设备以租赁形式由中标人接收,租金由招商人根据设备折旧及成本计算(见打包设备明细表),具体方法:((原值*95%)/5年+净值*6%)*(1+13%),即中标人每年向招商人支付设备租金31248元 。在合约期内设备的维修保养由中标人负责,租赁设备使用到报废年限或确已无维修价值,报由甲方办理设备报废手续;后续的打包设备采购由中标人自行购买,必须配备数量充足且能满足杭州机场打包服务需求。
打包设备明细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本币原值 |
净值 |
资产归属单位 |
开始使用日期 |
1 |
打包机 |
2393.16 |
726.00 |
经发公司 |
2015/11/18 |
2 |
打包机 |
2393.16 |
839.67 |
经发公司 |
2016/2/29 |
3 |
打包机 |
2393.16 |
839.67 |
经发公司 |
2016/2/29 |
4 |
打包柜台 |
55280.73 |
22,020.09 |
经发公司 |
2016/5/30 |
5 |
打包机 |
2393.16 |
1,218.57 |
经发公司 |
2016/12/30 |
6 |
打包机 |
2393.16 |
1,218.57 |
经发公司 |
2016/12/30 |
7 |
行李缠绕机 |
18000.00 |
900.00 |
机场公司 |
2010/7/27 |
8 |
封膜机 |
20000.00 |
4800.04 |
机场公司 |
2011/5/31 |
9 |
缠绕机 |
18803.42 |
4661.67 |
机场公司 |
2013/1/31 |
10 |
不锈钢打包台 |
8594.70 |
3627.78 |
机场公司 |
2013/4/30 |
|
合计 |
132,644.65 |
40,852.06 |
|
|
4.3业务库房
中标人如需租用办公用房或仓库,需按照招商人规定的租金标准与招商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4.4二次打包
机场行李安全检查需要对旅客的行李进行开箱检查,对于旅客不在机场打包点打包的行李物件,因开箱检查后的二次打包费用旅客自理;对于旅客在机场打包点打包的行李物件,因开箱检查后的二次打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不得重复收费。
4.5项目的实施
4.5.1招商人将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该项目的投标人作为经营合作单位。
4.5.2投标人将与招商人形成经营合作关系,在经营期内享有该项目的经营权,并按《经营合作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经营费用和全面履行合同。
4.6经营形式及期限
4.6.1经营形式
招商人将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合作合同》,招商人将航站楼4处打包服务点场地的经营权转让给中标人进行经营管理,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方式向招商人或招商人授权的签约主体支付经营权转让费及《经营合作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4.6.2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场地移交之日起计算,场地移交日为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为2+(X),X小于或等于1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若第二年度或X年不足一年,经营费用按实际经营天数折算。
招商人有权对航站楼打包服务点场地整体布局进行调整并重新为中标人安排打包经营场地,如中标人对经营场地的重新安置无法与招商人达成一致意见,招商人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且无须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中标人。
4.7经营范围
4.7.1为旅客行李提供捆扎服务,根据行李大小收取打包带费用。
4.7.2为旅客提供塑料裹膜缠绕服务,根据行李大小收取裹膜费用。
4.7.3为旅客提供纸箱及捆扎服务,根据纸箱大小收取纸箱和打包带费用。
4.7.4为旅客行李提供冰袋、气泡膜、塑料提手并收取费用。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经营范围经营打包业务。如确实因旅客服务需求而增加的经营项目或超出上述约定的经营范围,均需要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的申请;在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申请后,乙方方可进行服务内容增项,并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和调配;增项服务收入必须及时准确录入甲方统一提供的POS系统,并作为营业提取基数向甲方交纳经营费。
4.8收费标准
4.8.1普通行李捆扎打包收费:体积在20cm×40cm×55cm及以下的行李,每件收费10元;体积超过20cm×40cm×55cm的行李,每件收费15元。
4.8.2“全自动封膜机”裹膜打包收费:体积在20cm×40cm×55cm及以下的行李,每件收费15元;体积超过20cm×40cm×55cm的行李,每件收费25元。
4.8.3打包纸箱收费:大号纸箱(60*35*25㎝)15元、中号纸箱(40*30*30㎝)10元、小号纸箱(28*20*15㎝)5元。
4.8.4冰袋:5元/个、气泡膜:(60*80㎝)5元/张、塑料提手:5元/个。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经营打包业务,不允许自行定价。
投标人必须统一安装机场提供POS收银系统(费用自理),每笔费用必须输入系统,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每日向招商人提供真实的收银信息,随时接受招商人的监督检查。
4.9打包服务流程
旅客到达→②收银台付款→③行李捆扎→④完成打包
流程分解表述:
①旅客到达
收银员主动起立,礼貌向旅客询问:“您好,您的行李需要打包吗?”;
收银台付款
收银员根据旅客的行李物品进行目测并选择打包服务项目;
对应服务项目收银员严格按收费标准计算打包费用,提前告知旅客应付打包费用及费用组成,规范用语:“您好,您的打包费由纸箱及捆扎两项组成,共计***元”。如旅客对打包费用提出质疑,收银员需再次为旅客详细说明打包费用的组成情况;
征得旅客同意后,收银员进行收款,不得强制要求旅客付款;
在收款过程中,收银员必须唱收唱付,并主动给予旅客打包消费单及发票,规范用语:“您好,收您XX元,找零XX元”;
主动指引旅客打包柜台方向,规范用语:“请拿好消费单到打包柜台进行行李捆扎”;
行李捆扎
打包员凭旅客出示的消费单提供打包服务项目;
对旅客的行李物品轻拿轻放,如打包物品较多或零散,不得流露急躁情绪;
主动询问并提醒旅客托运行李中不得存放充电宝(锂电池)等违禁物品;
对行李进行专业、规范捆扎,保证行李物品的完好、牢固;
在打包过程中,因旅客原因临时需要增加或减少的行李件导致与收银员录入消费单的打包服务项目及费用有变动时,打包员必须通知收银员,收银员根据旅客的实际打包服务项目及费用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收银操作,并再次提供给旅客与实际打包服务项目及费用相符的消费单,耐心做好服务项目及费用变动的解释工作;
裁纸刀使用完毕后放入工作柜,不得放置于工作服务柜面;
遇旅客较多时,主动维护打包现场秩序,避免旅客拥挤、争吵;
完成打包
提醒旅客拿走行李并主动与旅客道再见。
4.10服务质量要求
4.10.1对旅客的行李及其他物品进行专业、规范的捆扎或裹膜。
4.10.2岗位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4.10.3对待旅客热情、耐心,体现主动服务意识。
4.10.4必须提供旅客打包消费凭证,主动提供有效发票。
4.10.5每个打包服务点实行明码标价,并公布服务投诉电话,不以任何形式误导或诱导旅客打包消费及变相收费。
4.10.6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根据旅客行李的数量和体积选择相应规格的纸箱,不得出现纸箱套卖和单件行李(纸箱)重复收费现象。
4.10.7免费提供记号笔、纸箱填充物,材料不限,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收取费用。
4.10.8乙方应对其打包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技能和服务培训,并定期对打包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质量及操作技能培训,并做好台帐记录,并承诺对乙方打包工作人员的管理负有完全责任;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人员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培训及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4.10.9打包工作人员应熟悉民航运输相关规定,在提供打包服务前必须询问并提醒提旅客托运行李中不得存放充电宝(锂电池)等违禁物品。
4.10.10打包收银员必须提前告知旅客打包费用,尤其是旅客单件行李打包使用超过一种(个)包装材料时,须事先向旅客详细说明材料及费用构成,征得旅客同意后方可收取打包费用。
4.10.11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严禁打包收银员超范围经营或变相收费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合约对乙方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对其相关人员解除合同。
4.10.12如乙方服务质量、管理能力无法达到甲方服务和管理标准,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经营费等费用按实结算,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4.10.13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必须同时签订《服务质量承诺书》(附件十二)在合约期间无法兑现向甲方承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标准,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经营费等费用按实结算,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4.10.14在营业时间内打包柜台不得出现人员脱岗现象,确保服务的持续性。
4.10.15遇航班大面积延误等其他应急情况,必须响应甲方应急预案职责要求,对现场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甲方,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
4.11营业时间
当日首个航班办理乘机手续时间至最晚航班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
4.12经营费用方案
见合同条款第7条
4.13经营权转让费报价格式
投标人须对航站楼打包经营场地的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及提成比例进行报价。
2019(2020)年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元/月) |
提成比例(%) |
|
|
4.14报价测算依据
4.14.1投标人应编制商务方案。
4.14.1.1商务方案中须具体说明航站楼4处打包服务场地报价测算依据、过程和推导方法。须列明作为测算基础的经验数据,如各打包服务场地对应的经营面积、旅客人流量、季节时令变化原因预测月营业额等。
4.14.1.2预测毛利率水平,以及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如经营权转让费、人工成本、税金、物流仓储、管理费用等)。
4.14.1.3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应为测算提成比例和目标销售额的乘积。
4.14.2运营方案:提供一册,一式伍份。
4.14.2.1现有能力描述:包括注册资金、纳税状况、管理能力、机场打包从业经验或相关经营业绩证明及管理经验资料。
4.14.2.2经营企划书:
①行李打包业务的管理理念、经营策略及目标;
②营运管理:组织架构(管控体系)、人员设置(对经营的支持力度)。
③现场管理:提供打包价格管理及打包耗材品质管理、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及服务监控手段的相关资料。
④服务质量管理:服务承诺(相关的退款或其他服务承诺)、服务投诉处理流程。
⑤员工培训计划:包括服务技能、外语能力等培训内容及频率。
4.15投标书提交时间
招商人接收投标书的时间定为北京时间2019年11月18日上午9:00前或者招商人事先书面通知的另一时间。
4.17投标书的封装
投标人须将投标书按“商务函和基本资料分册”“商务方案分册”、“运营方案分册”分三册装订,标明正、副本字样,并在每册上清楚标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按一式伍份进行装订,以便分拣和识别。
第五章 合同文本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行李打包经营服务项目
经营合作合同
甲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商业2019()号
经 营 合 作 合 同
甲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内
乙方: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招商文件的要求,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就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行李打包经营服务项目经营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 释义
1.1 合同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1.2 “甲方”指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乙方”指【】。
1.3 “经营合作”指甲方将航站楼打包服务的经营权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内授予给乙方,乙方享有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内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承担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内的经营风险和经营责任,且乙方按照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乙方除享有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经营权外,该经营场地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仍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无条件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
1.4 “旅客吞吐量”指【】。
1.5合同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除合同中有特别规定)。
1.6 合同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2. 经营范围
◆乙方为旅客行李提供捆扎服务,根据行李大小收取打包带费用。
◆乙方为旅客提供塑料裹膜缠绕服务,根据行李大小收取裹膜费用。
◆乙方为旅客提供纸箱及捆扎服务,根据纸箱大小收取纸箱和打包带费用。
◆乙方为旅客提供冰袋、气泡膜、塑料提手并收取费用。
2.1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内内只能在招商文件及本合同项下约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服务活动。
2.2 乙方在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须于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在正式营业前取得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规划、装修工程、环保、消防、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并做到正式营业时亮照经营。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如经营范围事项中有任何部分未包含在乙方营业执照记载的营业范围内,乙方不得在经营场地和经营期限内从事该部分经营事项。
2.3 乙方在经营场地内不得从事于2.1条所限定的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在本条第2.1款规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界限较难明确时,由甲方进行最终判定。乙方确因旅客服务需求而增加经营项目或利用经营场地提供的超出合同约定之经营范围内的服务内容,均需要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的申请;在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变更服务内容申请后,乙方方可进行服务内容变更,并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和调配;变更服务收入必须及时准确录入甲方统一提供的POS系统,并作为营业提取基数向甲方交纳经营费。
2.4 乙方经营活动只限其在经营场地内进行。
2.5乙方违反以上各条款的约定,须在接到甲方书面警告后立即停止违约经营行为并进行整改。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五天后乙方仍未予更正或发生违约3次以上(含3次)的,即按本合同第22.1规定处理。
3.经营场地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站楼4处打包服务场地分别位于:分别位于T2航站楼3号门(18平方米)、T1航站楼7号门(21平方米)、T3航站楼11号门(15平方米)、13号门(22平方米,不含工作间),面积共约76平方米(最终以甲方实际交付的面积为准)。
经营场地交付时,双方签署书面的场地移交单(详见附件十)。乙方签署场地移交单时已认可甲方交付的经营场地。如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调整,双方同意最终以签署的场地移交单上确定的面积为准。经营费用不因实际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存在误差而进行调整。
4.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场地移交之日起计算,场地移交日为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为2+(X),X小于或等于1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若第二年度或X年不足一年,经营费用按实际经营天数折算。
甲方有权对航站楼打包服务点场地整体布局进行调整并重新为乙方安排打包经营场地,如乙方对经营场地的重新安置无法与甲方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5. 收费标准
普通行李打包收费:体积在20cm×40cm×55cm及以下的行李,每件收费10元;体积超过20cm×40cm×55cm的行李,每件收费15元;
“全自动封膜机”打包收费:体积在20cm×40cm×55cm及以下的行李,每件收费15元;体积超过20cm×40cm×55cm的行李,每件收费25元。
打包纸箱收费:大号纸箱(60*35*25㎝)15元、中号纸箱(40*30*30㎝)10元、小号纸箱(28*20*15㎝)5元。
打包辅助材料收费:冰袋5元/个、气泡膜(60*80㎝)5元/张、塑料提手5元/个。
6.营业时间
当日首个航班办理乘机手续时间至最晚航班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
7. 经营费用
7.1经营费用由经营主体费用与其他费用组成。
月经营主体费用按月保底经营主体费用与月实际销售额×提成比例二者取其高。
其中,月保底经营主体费用=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月租赁费。
7.2 租赁费
7.2.1 租赁费=单价×场地面积。
7.2.2租赁费单价为人民币300元/㎡·月(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整)。
7.2.3场地面积以场地移交单实测数据为准。
7.3经营主体费用
7.3.1月保底经营主体费用
2019(2020)年月保底经营主体费用
2019(2020)年月租赁费(元/月) |
2019(2020)年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元/月) |
提成比例(%) |
|
|
|
7.3.2合同期内月保底经营主体费用的下一年度递增
下一年度月保底经营主体费用=(上年度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月租赁费)×〔1+(|当年旅客吞吐量-上年度旅客吞吐量|)/上年度旅客吞吐量×浮动系数〕
7.3.3合同期限内月保底经营主体费用的起调时间统一为2021年1月1日(含)起的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旅客吞吐量参数为自然年度【国内或国际,视场地所在区域】旅客吞吐量(即2021年起调下一年度月保底经营主体费用的吞吐量参数为2020年和2019年【国内或国际,视场地所在区域。若同一标段内同时包含国内和国际区域店铺,则以所有航站楼旅客吞吐总量为准】旅客吞吐量)。
下一年度月保底经营主体费用标准按以下计算标准核定本年度浮动比例,合同期内提成比例不变。
计算超出实际客流量浮动系数表
客流量增减比例区间 |
浮动系数 |
实际比例<-24% |
浮动系数=-1/3 |
-24% ≤实际比例<-20% |
浮动系数=-0.08÷超出基准客流量比例 |
-20%≤实际比例<-12.5% |
浮动系数=-0.4 |
-12.5% ≤实际比例<-10% |
浮动系数=-0.05÷超出基准客流量比例 |
-10% ≤实际比例<0 |
浮动系数=-0.5 |
0 ≤实际比例≤10% |
浮动系数=0.5 |
10% <实际比例≤12.5% |
浮动系数=0.05÷超出基准客流量比例 |
12.5%<实际比例≤20% |
浮动系数=0.4 |
20% <实际比例≤24% |
浮动系数=0.08÷超出基准客流量比例 |
24% <实际比例 |
浮动系数=1/3 |
7.4设备租赁费
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设备,设备内容详见附件十一,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设备租赁年租金,租金采取固定租金制,每年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肆拾捌元整(小写:¥31248元),采取“先付后租”的原则,第一笔设备年租赁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完成支付,第二年租赁费在下一年度合同起始日七个工作日前完成支付。
7.5 其他费用
7.5.1物业管理费
指乙方必须分摊的基本服务及设施费用,包括航站楼公用地面保洁、中央空调、洗手间、楼内绿化、公共区域垃圾处理、保安等,共计60元人民币/平方米·月。
7.5.2 POS机租赁费
POS机租赁费1000元/台·月。
7.5.3电话费
按相关部门出具的实际使用账单由乙方自行支付。
7.5.4水、电费
水电燃气等费用标准按乙方实际用量,乙方承诺根据甲方动力机电及能源管理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乙方收到相关缴费通知单后五日内将水电费以转帐的形式或直接将现金以乙方名义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于次月15日后向甲方领取发票,乙方如限期未领取发票,致使发票认证期逾期,甲方不再重新开具发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7.6经营费用的交纳:
7.6.1首次经营费用的交纳
乙方于场地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自[装修期起始日第31日]至[装修期起始日第31日所在月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月租赁费、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物业管理费等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7.6.2除首次需要交纳的经营费用之外,乙方按月支付,于每月的5日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费、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物业管理费、POS机租赁费等向甲方交纳当月租赁费、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物业管理费、POS机租赁费等本合同规定的费用。若有月度提成经营主体费用(月度实际销售额×提成比例)高于月度保底经营主体费用,甲方于次月向乙方发出缴费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缴费通知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该月取高的提成经营主体费用与月保底经营主体费用的差额补缴给甲方。
7.6.3乙方向以下列明的账户支付租金及合同约定款项,并在支付时注明乙方单位名称、行李打包经营服务项目、租金(或其他费用)及归属期间:
收款人(全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30000720082710W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航空港支行
账 号:33001616181050000161
7.6.4 其他税费
按国家相关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由乙方自行缴纳的税收和费用。
7.6.5乙方如需租用办公用房或仓库,需按照甲方规定的租金标准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7.7经营费用的维持
7.7.1经营期间,因下列原因而仅造成经营场地面积扩大或缩小,经营费用(按本合同所确定的场地租赁费、经营权转让费、设备租赁费和其他费用)将按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调整:
7.7.1.1不可抗力导致调整
7.7.1.2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情况而导致调整
7.7.2经营费用缴付不受影响
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争议或其他原因均不能构成乙方逾期付款的正当理由。乙方不能按期全额向甲方缴付经营费用,即视为逾期缴付,应按9.6条款规定处理。
8.结算
8.1场地租赁费、经营权转让费、设备租赁费、POS机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结算
8.1.1场地租赁费、经营权转让费、设备租赁费、物业管理费自本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起始之日起计算,POS租赁费自POS机交付之日起计算。
8.1.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场地租赁费、经营权转让费、设备租赁费、POS机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划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内。甲方在收到乙方应缴付场地租赁费、经营权转让费、设备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及POS租赁费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关发票。
8.1.3. 逾期缴付场地租赁费、经营权转让费、设备租赁费、POS机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或缴付不足,从付款期到期日之次日起每天以未缴付金额的0.5%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逾期30天仍未足额缴付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2电话费及水、电费
以甲方有关部门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按照相应的收费规定,自本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起始之日起计算,根据实际使用的计算数量由乙方自行支付。逾期缴付或缴付不足的,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费用向乙方收取0.5%的违约金。甲方因乙方逾期缴付电话费及水、电费等共用资源费用而受损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损失足额赔偿。
8.3国家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乙方应自行缴纳国家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和费用。
8.4合同终止后,乙方清理货物、设备期间,电话费、能源费用等本合同规定的费用的缴付仍需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8.5乙方如需租用办公用房或仓库,需按照甲方规定的租金标准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8.6所有结算币种均为人民币。
9.履约保证金
9.1乙方应在甲方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年【 】月【 】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首年三倍的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及三倍的月场地租赁费的金额,即人民币【 】元。
9.2乙方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甲方以下指定的账户。
收款人(全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30000720082710W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空港城支行
账号:1202050209904601740
9.3合同期限内履约保证金的起调时间统一为2021年1月1日(含)起的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
若下一年度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递增,则下一年度履约保证金也随之递增,金额为下一年度三倍的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及三倍的月场地租赁费,下一年度履约保证金与已缴履约保证金的差额在甲方发出补缴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
若下一年度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不变或递减,则下一年度履约保证金不变。
9.4经营期间,甲方有权因下列因素而调整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9.4.1乙方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场地租赁费、经营权转让费、设备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电费及其他费用或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9.4.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除9.4.1条约定外的其他义务;
9.4.3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整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9.4.4 甲方因上述因素调整履约保证金金额,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于通知送达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按本合同第条款22.2规定处理。
9.5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损失、违约金、由于租赁物业被破坏而引起的修复开支或乙方拖欠的费用及赔偿费用。
9.6甲方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后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调整履约保证金通知或要求补足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后五个日历日内,补足差额部分,以保证经营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逾期未补足,即构成严重违约,按合同第22.2条规定处理。
9.7在经营期满或甲方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合同后,乙方在经营期内没有违约行为且没有应付而未付的场地租赁费、经营权转让费、设备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六个月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0.甲方的权利义务
10.1拥有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旅客行李打包业务的场地所有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10.2拥有行李打包业务中的经营、服务、价格、安全、秩序、环境卫生等监督检查权。
10.3拥有打包场所规划的审批权,并有根据甲方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10.4在打包价格和经营、服务行为有可能引起旅客投诉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整改。
10.5有权制止乙方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一切不规范行为并有权根据情况追究违约责任。
10.6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杭州机场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真实上报打包营业额及相关数据。
10.7合同期满,有权无偿收回行李打包场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10.8有权根据机场规划变动,对现有经营场地进行调整。
10.9合同期间,负责协助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0确保乙方电能的正常供应,但非甲方原因停电,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乙方的权利义务
11.1在约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自主经营。乙方不得以转租、转让、抵押、转包、转借等形式将经营场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全部或部分交于任何第三方。
11.2自行办理并按期向甲方出具有效的经营所需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11.3经营期间,乙方发生任何股权变动,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按合同第22.1.4条规定处理。
11.4乙方及其打包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场地内从事非法活动或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因乙方及其打包工作人员从事非法活动或擅自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造成的任何后果,均与甲方无关;由此对甲方名誉或利益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赔偿金为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消除影响,如上述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1.5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要求向旅客提供打包服务。
11.6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足额交纳场地租赁费、经营权转让费、设备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11.7制订符合甲方相关安全、服务、运行要求的现场管理制度,并报甲方备案。
11.8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POS收银系统,主动向旅客提供收银明细账单及正规发票,发票由乙方自备;每日主动真实提供打包收入,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机场行业管理规定。
11.9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打包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并在航站楼各个打包点明显位置进行价格公示。
11.10如旅客在机场打包处打包,因安检需要开包检查,乙方给予免费打包,不得另行收费。
11.11打包服务时间应能满足所有出港航班旅客需求。
11.12遵守机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按照甲方要求,签订相关服务、安全管理合同及责任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1.13不得擅自对航站楼内场地及设备进行改造、移动或增加它物,不擅自布线,不得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增加用电负荷的设备。
11.14妥善使用航站楼内的设施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害,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妥善保管好货品、现金、发票等,如发生丢失、损毁、责任乙方自负。
11.15承担因乙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16保持打包柜台及经营场地的良好环境,甲方有权根据检查情况向乙方发生书面通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11.17乙方应积极、妥善处理因行李打包服务导致的旅客投诉,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1.18如遇突发事件或上级各项检查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并指定专人配合工作。
12.打包人员管理
12.1乙方应书面指定一名在本公司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作为打包业务的负责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负责场地的日常经营管理及与甲方的协调工作。若甲方发现该负责人在工作中不符合甲方要求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工作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进行更换。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需要更换负责人,则乙方需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
12.2乙方必须与其委派到甲方的负责人或者打包工作人员依法缔结劳动合同关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依约支付工资,依法为每一位员工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提供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乙方负责人或者打包工作人员与乙方发生的一切劳动纠纷及其它争议均由乙方妥善处理,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有权对乙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2.3乙方派驻的打包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甲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身体健康、容貌端庄;(3)无违反犯罪记录;(4)具备身份证、暂住证等证明。
若因乙方或者乙方负责人或者打包工作人员自身的原因导致资质审查无法通过,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等责任,同时乙方需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工作内容。
若甲方发现该打包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符合甲方要求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工作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进行更换。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需要更换打包工作人员,则乙方需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
12.4乙方必须组织打包工作人员参加甲方组织或指定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岗位培训及不定期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费由乙方承担。
12.5每个打包点现场配备打包收银员1人、打包服务员1-2人,专职负责人不少于1人。
12.6乙方打包工作人员上岗时统一着装,服装应能体现工作特点,服装样式须经甲方审核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规范佩带工号牌,按甲方服务质量标准开展经营活动。
12.7乙方打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12.8乙方打包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便利条件替他人携带行李或物品进出隔离区,不得携带管制物品进入隔离区,不得从事与打包经营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2.9乙方打包工作人员人员应严格履行首问负责制和首告责任制,耐心回答旅客询问,尊重旅客的选择,为旅客提供便利,严禁诱导、欺骗、强加打包等过度包装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合约进行经济处罚和整改。
12.10乙方应做好打包工作人员及负责人背景调查工作,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不得安排有犯罪记录、精神病史类打包工作人员在航站楼工作。
12.11乙方需将航站楼打包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报甲方备案,发生人员变动后应在24小时内通报甲方;负责人变更须提前告知并征得甲方同意。
13.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
13.1服务质量
13.1.1对旅客的行李及其他物品进行专业、规范的捆扎或裹膜。
13.1.2岗位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13.1.3对待旅客热情、耐心,使用文明用语体现主动服务意识。
13.1.4必须提供旅客打包消费凭证,主动提供有效发票。
13.1.5每个打包服务点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服务投诉电话,并将价格牌及投诉电话放置于打包点明显位置,不以任何形式误导或诱导旅客打包消费及变相收费。
13.1.6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根据旅客行李的数量和体积选择相应规格的纸箱,不得出现纸箱套卖和单件行李(纸箱)重复收费现象,不得有过度包装行为。
13.1.7免费提供记号笔、纸箱填充物,材料不限,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收取费用。
13.1.8乙方应对其打包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技能和服务培训,并定期对打包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质量及操作技能培训,并做好台帐记录,并承诺对乙方打包工作人员的管理负有完全责任;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人员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培训及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13.1.9打包工作人员应熟悉民航运输相关规定,在打包场地应贴出标识书面告示的同时,在提供打包服务前必须询问并提醒提旅客托运行李中不得存放充电宝(锂电池)等违禁物品。
13.1.10打包收银员必须提前告知旅客打包费用,尤其是旅客单件行李打包使用超过一种(个)包装材料时,须事先向旅客详细说明材料及费用构成,征得旅客同意后方可收取打包费用。
13.1.11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严禁打包收银员超范围经营或变相收费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合约对乙方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对其相关人员解除合同。
13.1.12如乙方服务质量、管理能力无法达到甲方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场地租赁费、经营权转让费、设备租赁费等费用按实结算,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3.1.13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必须同时签订《服务质量承诺书》(附件十二)在合约期间无法兑现向甲方承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标准,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场地租赁费、经营权转让费、设备租赁费等费用按实结算,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3.1.14在营业时间内打包柜台不得出现人员脱岗现象,确保服务的持续性。
13.1.15遇航班大面积延误等其他应急情况,必须响应甲方应急预案职责要求,对现场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甲方,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
13.2打包服务流程
①旅客到达→②收银台付款→③行李捆扎→④完成打包
流程分解表述:
①旅客到达
收银员主动起立,礼貌向旅客询问:“您好,您的行李需要打包吗?”;
②收银台付款
收银员根据旅客的行李物品进行目测并选择打包服务项目;
对应服务项目收银员严格按收费标准计算打包费用,提前告知旅客应付打包费用及费用组成,规范用语:“您好,您的打包费由纸箱及捆扎两项组成,共计***元”。如旅客对打包费用提出质疑,收银员需再次为旅客详细说明打包费用的组成情况;
征得旅客同意后,收银员进行收款,不得强制要求旅客付款;
在收款过程中,收银员必须唱收唱付,并主动给予旅客打包消费单及发票,规范用语:“您好,收您XX元,找零XX元”;
主动指引旅客打包柜台方向,规范用语:“请拿好消费单到打包柜台进行行李捆扎”;
③行李捆扎
打包服务员凭旅客出示的消费单提供打包服务项目;
对旅客的行李物品轻拿轻放,如打包物品较多或零散,不得流露急躁情绪;
主动询问并提醒提旅客托运行李中不得存放充电宝(锂电池)等违禁物品;
对行李进行专业、规范捆扎,保证行李物品的完好、牢固;
在打包过程中,因旅客原因临时需要增加或减少的行李件导致与收银员录入消费单的打包服务项目及费用有变动时,打包员必须通知收银员,收银员根据旅客的实际打包服务项目及费用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收银操作,并再次提供给旅客与实际打包服务项目及费用相符的消费单,耐心做好服务项目及费用变动的解释工作;
裁纸刀使用完毕后放入工作柜,不得放置于工作服务柜面;
遇旅客较多时,主动维护现场打包秩序,避免旅客拥挤、争吵;
④完成打包
提醒旅客拿走行李并主动与旅客道再见。
13.3服务投诉
13.3.1乙方应积极、妥善处理因行李打包服务导致的旅客投诉,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若因该等事件使甲方遭受第三方的赔偿,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该等责任,且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必须补足该等损失。
13.3.2乙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每年若发生一次有效投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000-10000元的违约金;每年若发生两次有效投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0000以上-20000元的违约金;每年若发生三次有效投诉,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000以上-50000元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打包价格收费、管理和经营等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导致甲方信誉度、知名度等受损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乙方承担22.1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3.3.3为确保服务质量,避免投诉事件的发生,乙方应配置监控录像、录音笔或具有类似功能的其他设备,完整记录现场打包工作人员与打包旅客的对话、行为;甲方有权随时对录像、录音等现场监管记录进行检查,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根据投诉或管理的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现场录像、录音资料,乙方应无条件提供。乙方应妥善保存录像、录音资料、收费、消费清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由于乙方现场设施设备故障等问题或影像资料保管不善等情况无法提供事实证据的,由乙方承担该等责任,并自行负责处理与旅客的纠纷,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4.安全
14.1 法律法规
14.1.1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责任第一人,乙方经营行为必须严格遵守任何法规、法令、规则、经营许可条例、甲方对机场的布局规划、政府指定的技术安全标准、机场的环境规划,一旦违反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及处罚。
14.1.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必须同时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保障协议书》及《经营承租人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14.2 安检
14.2.1 乙方及其员工须遵守民用航空机场安全规定;
14.2.2 甲方有绝对取消或暂时取消乙方员工、车辆进入机场的权力,由此带给乙方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14.3 现场安全
14.3.1 除经甲方批准进入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经营场地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或电力装置。不得安装任何有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
14.3.2 未获机场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核准,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经营场地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经机场相关部门审批的施工所需的上述物品在当天任务完成后必须带出航站楼。
14.3.3 乙方不得使用影响到机场安全运营无线通信系统的设备。
14.4 安全教育及管理责任
14.4.1 乙方必须组织打包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参加甲方组织或指定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岗位培训及不定期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费由乙方承担。
14.4.2 乙方及其打包工作人员、负责人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管理网络,负责空防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各项工作。
14.4.3 乙方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在经营场地安全经营的监督和检查,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对违反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和后果承担责任。
15. 销售及收银
15.1 乙方商品的销售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商业POS系统,银行刷卡收单业务必须使用向甲方租赁的POS机,同时与甲方指定的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15.2乙方经营场地所有商品必须具备商业POS系统认可的条形码或系统货号,没有条码或系统货号的商品不允许在经营场地内销售。商品销售所需的系统信息,在乙方权限范围内的均由乙方维护。
15.3 乙方在经营场地经营活动中可接受的外币币种及形式以甲方POS系统中设置的为准,相应汇率由甲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前一天公布的汇率标准计算设置;乙方所有的经营网点均须可接受信用卡付款,且消费者无需支付其他费用。信用卡和汇率的标识必须放置在旅客可见的醒目位置。
15.4 乙方必须向顾客提供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必须是甲方商业POS系统打印单据;如发生系统故障,可由收银员开具甲方认可的手写销售三联单凭证;计算机系统一经修复后,乙方必须将手写凭证上的数据全部输入计算机终端。
15.5 乙方所有销售收银行为必须进入甲方POS系统,禁止乙方打包收银员POS外人工收银及其他规避POS系统的帐外收银,一经发现,甲方将追究违约责任(第一次发现扣除履约保证金伍万元,第二次发现扣除十万元,第三次扣除二十万元,第四次扣除四十万元直至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22.2条执行)。
16.设备管理
16.1乙方除租赁甲方的打包设备外,应配置数量充足的打包设备且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和产品合格证,乙方负责所有打包设备(含向甲方租赁的打包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承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
16.2按照甲方要求改造升级服务柜台,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6.3在服务期间设备正常率≥99%;设备发生故障后维修响应时间≤30分钟。
16.4根据航站楼内温度,适时调整打包机热融片温度,不得出现过热冒烟等不安全情况。
16.5行李捆扎、裹膜均应使用自动设备完成,其中打包机为高台式样,与打包柜台整体设计相配套。
16.6乙方应至少备足两台可正常使用的打包备用设备,就近存放于乙方的业务库房。
17.包装材料及包装要求
17.1乙方使用的包装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国家标准。其中:打包带的规格为13*0.6mm(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字样),抗拉力大于120公斤;塑料膜为透明,规格为500*0.023mm,拉伸力大于1:2;纸箱为双瓦楞A*C:其中A纸(外层)重量不得少于140克;瓦楞纸(三张)重量不得少于360克;C纸(内层)重量不得少于110克,纸箱规格不得小于4.9.3的规定。乙方的材料样品需报甲方审核同意,对不符合要求的耗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并重新购置合格耗材。包装材料规格名称及供应商厂家信息及联系方式需报监管部门备案。
17.2包装纸箱规格尺寸大号纸箱(60*35*25㎝)、中号纸箱(40*30*30㎝)、小号纸箱(28*20*15㎝)。甲方有权根据旅客的实际需要,要求乙方调整纸箱尺寸,以满足旅客需求。
17.3不得改变纸箱使用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将纸箱作为纸板包裹打包物等情况。
17.4可拉伸缠绕膜包装时须保证全覆盖,包装不少于3层,并确保包装物不渗漏。包装外观整洁美观。
17.5合理使用打包带,保证包装物牢固不破损。单件打包物品只能收取一次打包带的费用。
17.6包装非渗漏性物品,未询问旅客并征得旅客同意时不得主动提供拉伸式缠绕膜服务。且单件包装物品只能收取一次缠绕膜的费用。
17.7现场包装物配备数量适当,整齐码放,不断档。
17.8在装卸、运送包装材料时应主动避让旅客,每次运输数量适当,并遵守航站楼运行管理规定。
17.9打包现场包装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保持现场环境整洁、卫生。
17.10库房内存放包装材料,必须根据使用情况合理储备材料,并在库房配备消防器材,保证库房内安全,杜绝消防事故。
18.标识和广告
18.1 乙方经营场地内的所有广告资源为甲方所有。在未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在经营场地内或外墙以及机场设施上,张贴标识、通告、宣传资料(除规定可使用信用卡通告、外汇汇率、营业时间外);在产品包装物上不得粘贴其他品名(除注册商标、生产商和标签外)。乙方确需使用甲方广告资源的,应与甲方另行签订广告资源使用合同。
18.2 乙方在经营场地内的店招的设计和展示方案应按照甲方审核后的方案设计制作,并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18.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店招或取消乙方不当店招,由此带给乙方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同时乙方仍需承担重新装修或改善设施期间的场地租赁费、经营权转让费、设备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8.4乙方如需在包装纸箱或打包带上发布广告,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并与甲方商榷相关事宜后另行签订广告资源使用协议。
19.1乙方打包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在履职过程中如发生自身或他人身体伤害、财产损失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打包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如有危及航空安全的行为和服务质量投诉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9.2本合同自然终止后,在新的经营商未进场经营前,乙方应继续按原合同条件缴纳场地租赁费、经营权转让费、设备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并按原合同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提供旅客打包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撤离、拆除、搬移打包设备及柜台,继续服务期限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否则,否则甲方不予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20.合同续约的奖励期限
20.1.1甲方有权组织各类与商业经营、服务品质、安全管理等有关的综合或专项评比,并对表现优秀的商家视情给予一定的表彰或奖励,甲方对此享有单方面的决定权。
20.1.2 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续约考核标准(暂定稿)》(见附件六)考核评价乙方合同执行期内的履约情况(考核标准涉及价格标准、经营费缴纳、旅客有效投诉、整改通知书次数及整改效果、POS录入及使用、销售额及良性增长、人员培训体系、稳定的耗材配送、服务质量、安全、卫生检查机制等)进行考核和综合评定,并据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给予乙方合同续约资格及决定合同续约的奖励期限。(《合同续约考核标准(暂定稿)》参见附件六)续约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21 不可抗力
21.1经营期内,经营场地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如地震、火灾、水灾、台风、流行疾病、法律法规调整或国家、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甲方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规划布局变更、合规性要求、航班调整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并且无法克服的事由,导致经营场地不能正常经营,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可对应以下条款执行:
21.1.1.1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而无需作出任何赔偿,合同终止前之经营费用由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结算。
21.1.1.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发生之前违约行为的合法赔偿。
21.1.1.3 双方不负责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21.1.2 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
21.1.2.1 若不可抗力事由仅造成乙方经营场地面积扩大或缩小的,按本合同主要条款7.7.1条约定执行。
21.1.2.2 若不可抗力事由造成乙方经营场地出现除21.1.2.1之外的情况的,在其发生,持续,影响恢复期间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法院起诉。
21.1.2.3 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合同部分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22.违约责任
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三倍当年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及三倍月场地租赁费的违约金,如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仍需补足甲方的损失,而且乙方被列入甲方黑名单,被限制参与甲方的经营项目:
22.1.1如因乙方违反以下任何一项否定指标时:
22.1.1.1发生因乙方管理原因(如刀具管理、通行证管理不善等)造成的破坏航空器和劫机、炸机等空防安全事故;
22.1.1.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消防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财产损失大于10万元;
22.1.1.3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发生因打包质量、打包价格问题受到国家有关部门查处、严重损害甲方声誉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2.1.1.4因打包收费价格及服务质量导致的旅客有效投诉事件,并对甲方形象产生恶劣影响;
22.1.1.5触犯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或者省市区有关部门查处的。
22.1.2 乙方提供的投标书中含有虚假误导信息和数据,与实际经营能力不一致。
22.1.3 其他乙方有损甲方名誉、不利于甲方商业经营活动,并对甲方声誉或利益构成严重损害的情形;
22.1.4经营期间,乙方如发生任何股权变动,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的;
22.1.5乙方未遵守本合同11“乙方的权利义务”中所作约定的(除11“乙方的权利义务
”中已特别规定的违约责任外,其余违约,均适用本条);
22.1.6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适用22.1的情形。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22.2.1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交付的场地租赁费、经营权转让费、设备租赁费、POS机租赁费、物业管理、其他费用在支付到期日之次日起30天后仍未足额交付;
22.2.2乙方未按本合同9.5、9.7条约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及乙方在任何情况下被扣除履约保证金拒不补足,或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个日历日内未及时补足的;
22.2.3 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适用22.2的情形。
22.3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合同项下22.1与22.2约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乙方在甲方的全部经营场地的经营合作合同,该等情形并不因为乙方在部分经营场地下没有违约而可豁免。
22.4乙方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三倍当年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及三倍月场地租赁费的违约金:
22.4.1乙方月实际销售额×提成比例所计算出的金额超过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的次数在第二个合同年度内少于一次;
2.4.2乙方月实际销售额×提成比例所计算出的金额超过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的次数在第三个合同年度内少于两次;
22.4.3乙方月实际销售额×提成比例所计算出的金额超过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的次数在第四个合同年度内少于三次;
22.4.4乙方月实际销售额×提成比例所计算出的金额超过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的次数在第五个合同年度内少于四次。
22.4.5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适用22.4的情形.
22.5 乙方发生上述22.1至22.4违约行为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第5天即为合同终止日。
22.6乙方亦可向甲方提前三个月以上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如乙方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所在月之次月首日起连续经营满三个月的,则乙方支付给甲方书面通知送达当月的二倍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及二倍月场地租赁费作为违约金,乙方承诺同意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款,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该款项,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补足。甲方的其他应收款不受影响。
如乙方未能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所在月之次月首日起连续经营满三个月的,则乙方支付给甲方书面通知送达当月的三倍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及三倍月场地租赁费作为违约金,乙方承诺同意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款,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该款项,乙方同意以现金或支票方式补足。甲方的其他应收款不受影响。
如乙方经营至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经营自然终止的,则按合同自然终止处理。
22.7甲方未能按本合同23.1.1款规定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即终止合同,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当于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23 合同终止
23.1.1甲方有权对航站楼打包业务经营场地整体布局进行调整并重新为乙方安排经营场地,如乙方对经营场地的重新安置无法与甲方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23.1.2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债权人接管经营或独立审计机构出具乙方财务状况重大问题的意见,甲方即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第七天为合同终止日,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双方的租赁费、经营权转让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其他违约损失的权利。
23.1.3当乙方发生以下任一变更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终止:
乙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向第三方出售其全部股权;
乙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破产,解散,清算;
乙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被合并或收购;
乙方股东所持股权比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乙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甲方因上述情形的发生而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不属于甲方违约行为。甲方向乙方发出提前终止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本合同即刻终止,双方的租赁费、经营权转让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23.2.1 乙方发生22.1至22.4违约行为的,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第5天即为合同终止日。
23.2.2乙方亦可向甲方提前三个月以上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如乙方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所在月之次月首日起连续经营满三个月的,则乙方支付给甲方书面通知送达当月的二倍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及二倍月场地租赁费作为违约金,乙方承诺同意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款,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该款项,乙方同意以现金或支票方式补足。甲方的其他应收款不受影响。
如乙方未能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所在月之次月首日起连续经营满三个月的,则乙方支付给甲方书面通知送达当月的三倍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及三倍月场地租赁费作为违约金,乙方承诺同意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款,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该款项,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补足。甲方的其他应收款不受影响。
如乙方经营至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经营自然终止的,则按合同自然终止处理。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可提前终止。
23.4.1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经营自然终止。
23.4.2根据《合同续约考核标准》,甲方对乙方合同履行期限内的履约指标及综合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甲方有权不给予乙方奖励年限,取消合同续约资格。
23.5.1终止合同,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23.5.2 依本合同第22条约定终止时,双方应进行费用结算。
23.5.3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经营商未进场经营前,乙方应继续按原合同条件缴纳场地租赁费、经营权转让费、设备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并按原合同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提供旅客打包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撤离、拆除、搬移打包设备及柜台,继续服务期限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否则,否则甲方不予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23.6不放弃权利
23.6.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甲方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的继续追究的权利。
23.6.2 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追究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追究权利。
24.修改或变更
24.1 任何一方需要修改和变更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以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确认。补充条款一经签署后,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若补充条款约定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4.2 上述“补充条款”可用“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合同”或双方签署确认的其他文件形式替代。
25.通知和送达
25.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挂号信邮递、特快专递、电子邮件送达以下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2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4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3)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送人电脑系统确认邮件已经成功到达对方邮箱后的第1个工作日;
(4)一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26.争议
26.1 本合同约定首先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本合同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清晰的以澄清文件为准,澄清文件未约定的,以招商文件为准。
26.2 关于本合同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出诉讼。合同履行地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内。
27. 合同附件
附件l 严禁旅客随身携带物品表
附件2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承租人公约
附件3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附件4 消防安全保障协议书
附件5 经营承租人安全责任书
附件6 合同续约考核标准
附件7 质量管理手册
附件8 廉洁自律承诺书
附件9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附件10 场地移交单
附件11 打包设备明细表
附件12 服务质量承诺书
在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上述附件(附件3一附件5)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进行合同的签署。
上述附件(附件1至附件12)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合同签署
甲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乙方 :
签名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
(盖章)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
合同附件
附件一严禁旅客随身携带物品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严禁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表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
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破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同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
1、氧气、氢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
2、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
3、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
4、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
5、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
6、过氧化钠、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一)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村;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附件二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承租人公约
无理由退货公约
为切实尊重消费者的选择及利益,提升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消费品质,树立机场地区高品位商业信用形象,经【 】公司(下称“公约单位”)承诺,在航站楼商务区实行“无理由退货”。
第一条 本公约所称的“无理由退货”是指任何消费者在公约单位(包含及其商铺)善意购买商品之后将完好的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退还给提供商品的公约单位,并由其退还价款行为的制度。
第二条 消费者向公约单位要求退还的,提供商品的公约单位均应当为消费者及时退还价款,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无故拒绝。
第三条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公约单位应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消费资讯、必要技术指导、购货发票。消费者要求退还商品时应当提交购货发票。
第四条 消费者退还的商品应当是具有销售价值、无其他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形。否则视情折价退还或不予退还。
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经营者要求退还商品,经营者应及时办理退还商品手续;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于迟延提出或办理退还商品手续致使所退还的商品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应按退还时市场价格处理。
第六条 退还的商品,如药品、烟草等具有期限、卫生、安全等特殊要求并有政府、行业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公约单位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但公约单位不得以格式条款免除承担无理由退货的责任。
第七条 因商品质量、价格、计量、欺诈等问题或政府、行业规定、与消费者约定保修、包换、包退引起的退还,不在此限。
第八条 本公约适用消费者善意购买商品后要求调换商品的行为。
第九条 本公约经各公约单位盖章即生效施行,各公约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本公约。各公约单位可建立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公约应向社会公布,接受消费者、消费者团体、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无假货公约
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规范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站楼经营合作单位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服务公约。
一、亮照经营。应申请登记注册,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柜台经营的应办理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未经批准不得进场经营。
二、接受监督。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权利,主动接受航站楼管理部门及相关联检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售后服务与退货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照章纳税费。
三、规范经营。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区域和期限从事经营。经营范围中相应项目的经营期限应与审批证件的有效期一致。特殊营业场所应遵守国家对营业时间和服务对象的规定。
四、依法登记。应按时参加验照(年检),未参加验照(年检)的不具备继续经营资格。使用名称或字号应符合规范。营业执照主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登记。
五、 拒售假劣。严把进货关,不购进、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过期失效及不合格商品、走私商品。若发现他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六、诚信经营。恪守诚实信用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文明经营,重合同守信用,明码标价,质价相符,收费合理,不短尺少称,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七、妥处争议。遵守“三包”规定,履行法定约定义务。对消费者争议不推、不拖、不刁难,双方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告知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或者向有关部门申诉。
八、本服务公约自XXX公司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且施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航站楼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消防重点部位(航站楼)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杜绝楼内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站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楼内实际划分的各工作单位责任区域,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1、乙方要本着“预防为主”、“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乙方所使用区域的消防领导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乙方的生产运行及安全保障工作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全面推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乙方行政一把手为航站楼责任区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组建其消防安全网络,指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同志担任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将责任区域分解至各个房间、过道等;在乙方范围内普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乙方责任区域消防安全员要协调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切实落实消防安全预防措施。
二、消防安全措施
1、乙方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经常检查监督落实情况;做到管理有制度、操作有规程、工作有记录。
2、乙方采取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意识,提高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特殊岗位人员须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3、乙方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和每月消防安全检查制度,重大节假日前要对本单位责任区域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检查的内容、部位要全面,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短期内解决不了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4、乙方严格落实禁烟、动火、用电规定,消防安全员、值班巡查人员和岗位人员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险情,并做到“四懂”(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和“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5、乙方对在责任区域内由本单位负责管理的消防设施、器材、标志,要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做到布局合理,不挪用、不损坏、不丢失、不影响使用、不占用防火间距和阻塞消防通道。
6、乙方航站楼内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
7、乙方新增、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涉及消防设施的,消防设计方案须经机场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竣工后经主管部门、动力部、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乙方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和停用消防设施。
8、乙方办公和业务场所应建立针对扑救初起火灾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灭火行动、疏散引导、通信联络和安全救护防护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保证员工熟知应急程序和工作职责。
9、乙方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通报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发现乙方责任区域内存在火灾隐患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向机场消防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消防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消防隐患整改意见,要限期整改落实。
10、乙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对各项消防工作和消防活动有详细记录,能全面及时地反应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乙方业务、经营场地和办公用房面积、数量及其所在位置;
各责任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名称、数量、性能、责任人及其日常巡查记录;
乙方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文本复印件;
乙方安全责任人、责任区域消防安全员名单及区域内员工人数;
消防安全会议记录台帐;
消防培训活动记录台帐。
上述(1)至(4)项内容需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安全责任
1、经检查,凡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或批评。
2、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将依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机场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四、附则
1、本责任书期限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合同期限一致,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消防安全保障协议书
航站楼消防安全保障协议书
为进一步加强航站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楼内消防安全,特在原《航站楼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基础上,拟订本协议,由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公司”)与【 】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签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任一成员单位发生火灾危害时,其它成员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服从火场指挥人员的指挥,根据火灾扑救的需要,及时向发生火灾单位提供必要的包括人力、物力和其他方式的支援和救助。
二、任一成员单位由于施工等原因可能对其它成员单位的消防安全造成影响时,都必须与受影响单位进行协商,同时对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说明,并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消防安全。受影响单位有权充分了解该影响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三、任一成员单位在其它成员单位管辖的区域内进行办公、施工、营业或其他作业时,必须遵守对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听从对方指挥人员的指挥,接受对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要求,并对自己使用场所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同时,提供场所的一方应认真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职能,并且保证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公共消防设施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四、由于任一成员单位的原因发生火灾使其它成员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所造成的损失向受损单位作出赔偿。
五、本协议书期限与《航站楼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一致。
六、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经营承租人安全责任书
航站楼承租人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站楼安全、有序、顺畅地运行,依据《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R1)、、《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规定和机场公司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具体要求内容如下:一、安全否决指标
1、因乙方管理原因(如刀具管理、通行证管理不善等)造成的破坏航空器和劫机、炸机事件等空防事故为零;
2、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财产损失大于10万元的重大消防事故为零。
3、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安全事故为零。
二、安全控制指标
1、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空防不安全事件为零。涉及乙方员工背景调查及通行证管理,商业场地装修、改造施工人员及工具管理,禁区内商业场所刀具管理等。
2、乙方管理原因造成一般火灾事故为零。涉及航站楼承租人商业场所及其厨房、仓库、装修、改造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3、乙方管理原因造成食品卫生质量事故为零。涉及航站楼承租人商业场所餐厅、咖啡厅、厨房、食品及便利店等食品安全管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
1、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完整的安全管理台帐;
2、杜绝因管理责任致使本单位员工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
3、杜绝隐报、瞒报不安全事件;
4、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航空安全保卫措施,接受甲方航空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的审核、监督和检查;
5、乙方每位员工必须进行安全空防、消防培训,并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月至少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一次,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组织本单位员工积极参加机场及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6、乙方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遵守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7、对于甲方有关安全的文件、规定,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并对各经营、服务场所人员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8、乙方负责本单位招录人员的背景调查,杜绝弄虚作假,伪造相关证件材料的事件发生;
9、乙方严禁员工将未经安检的物品带进隔离区或飞机;
10、乙方通行证件佩戴在胸前明显位置,便于查验,不发生员工违规使用控制区通行证进入隔离区、控制区;
11、乙方控制区工作人员及车辆应当在通行证件指定的通道和允许的区域内活动,严禁进入通行证件限制的区域;
12、乙方通行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借用。通行证到期需更换,必须把旧证件交回;通行证件丢失必须立即向管理部门和机场公安报告。
13、乙方在候机隔离区内禁止出售民航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物品。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商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旅客限量携带的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销售。
14、乙方在航站楼隔离区餐厅、咖啡厅、商场必用的刀具(包括《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严禁旅客携带物品表》内所列之管制刀具及利器),由管理部门进行限制,使之达到最低限度。刀具由专人保管,建立台帐登记和交接制度。若发生丢失,由此造成严重空防安全事故,承租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并将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15、乙方如要增加或减少刀具,均须向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报告,经审核,并经公安、安检部门同意,方可进出隔离区。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各单位刀具进行核对;
16、乙方认真做好每日安全巡查,尤其是工作区域隐蔽部位的检查。
17、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可疑物品报告处置流程,发现可疑物品立即报告。航站楼任何位置发现可疑物品,乙方都有责任第一时间处置上报。
四、考核与奖惩
1、乙方违反安全否决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依据《经营合作合同》有关条款,直接终止合同。
2、乙方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将根据甲方的各项规定和制度追究其违约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违反安全控制指标的,将在《经营合作合同》规定的考核中予以酌情扣分,直至解除合同以及取消合同续约资格。
4、安全责任相关内容的完成情况将列入对乙方日常管理的考核,并将作为评选乙方年终各项奖项的考核依据。
五、本责任书期限为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合同期限一致,从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合同续约考核标准
合同续约考核标准(暂定稿)
考核部门 |
考核内容 |
备注 |
机场财务部 |
合同单位在合同期内是否正常缴纳经营费用。 |
有否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
航站区管理中心 |
合同单位在合同期内装修是否符合机场要求并保持良好的店面形象;有效旅客投诉次数数;是否按楼内规范及合同约定开展经营活动;检查中发现问题是否存在拒绝整改情况。 |
有否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
动力机电与能源管理部 |
合同单位在合同期内是否及时缴纳水电费;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是否存在拒绝整改情况。 |
有否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
应急保障部 |
合同单位在合同期内消防安全考核是否按要求执行、检查中发现问题是否存在拒绝整改情况。 |
有否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
商业广告及房地产租赁管理部 |
合同期内是否正常履约。 |
有否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
附件七质量管理手册
(另行装订)
附件八廉洁自律承诺书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贵公司项目招商要求,参加项目投标。在投标过程中及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贵司招商文件要求,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一、不以任何形式,无论是主动或是被动的,向贵公司有关人员或贵公司聘请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监理、招商代理、造价咨询、审计、评标专家、顾问等中介机构、第三方人员赠送无论有价或无价的礼金、礼物、酬金、或其它代币券、回扣、中介费、咨询费、好处费等利益、收益或条件;或就上述内容作出任何暗示、许诺、允诺;
二、不以任何名义为贵公司有关人员或项目第三方人员报销应由贵公司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贵公司有关人员或项目第三方人员提供宴请、旅游、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贵公司有关人员或项目第三方人员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贵公司有关人员或项目第三方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或便利条件;
六、严格遵守国家招商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七、若发现贵公司有关人员或项目第三方人员有故意设置障碍或推诿刁难我方人员参与正常投标项目建设活动以索要好处等行为,我单位将及时向贵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71-86661113。
八、如违反上述廉洁自律承诺,贵公司有权:
(1)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实施资格;
(2)扣除我方向贵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反廉洁自律承诺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贵公司损失的,我单位仍将承担实际损失赔偿责任。
(3)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贵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或其它经营活动;
(4)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承诺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或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九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暂无正文)
附件十场地移交单
场地移交单
移交单位 |
|
移交时间 |
|
移交场地 |
|
交接内容: |
|
接受方意见:
符合移交条件,同意接受场地。
接受方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
附件十一打包设备明细表
打包设备明细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本币原值 |
净值 |
资产归属单位 |
开始使用日期 |
1 |
打包机 |
2393.16 |
726.00 |
经发公司 |
2015/11/18 |
2 |
打包机 |
2393.16 |
839.67 |
经发公司 |
2016/2/29 |
3 |
打包机 |
2393.16 |
839.67 |
经发公司 |
2016/2/29 |
4 |
打包柜台 |
55280.73 |
22,020.09 |
经发公司 |
2016/5/30 |
5 |
打包机 |
2393.16 |
1,218.57 |
经发公司 |
2016/12/30 |
6 |
打包机 |
2393.16 |
1,218.57 |
经发公司 |
2016/12/30 |
7 |
行李缠绕机 |
18000.00 |
900.00 |
机场公司 |
2010/7/27 |
8 |
封膜机 |
20000.00 |
4800.04 |
机场公司 |
2011/5/31 |
9 |
缠绕机 |
18803.42 |
4661.67 |
机场公司 |
2013/1/31 |
10 |
不锈钢打包台 |
8594.70 |
3627.78 |
机场公司 |
2013/4/30 |
|
合计 |
132,644.65 |
40,852.06 |
|
|
附件十二服务质量承诺书
服务质量承诺书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我单位与贵公司签订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行李打包经营服务项目《经营合作合同》,在合约期间,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行李打包经营范围及价格标准;
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管理要求和服务流程开展打包业务;
严格遵守机场管理方制定的关于服务质量管理要求和标准。
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终止《经营合作合同》,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贵公司进行其它经营活动,并扣除我方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承诺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6.1 商务函格式
商务函
致:
一、为对2019年 月 日的招商文件表示响应,我们以下签字人【投标人名称】,遵照招商文件和招商文件法律文件的条款和条件,递交完全符合招商文件的关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站楼行李打包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商的投标书。
二、我们确认,我们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2019年 月 日发布的招商文件,以及于2019
年 月 日发出的补充通知书(若有),我们保证不对上述文件和资料的所有条款提出含糊不清的问题。
三、我们确认,我们将自行承担因参加本项目的招商活动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四、我们确认,本招商书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月 日起的一百八十(180)天。
有效期内,投标书可以在任何时候被贵方接受。根据招商须知规定,该期限可以延长,在任何延长期内,我们递交的投标书对我们仍有约束力。
五、我们确认,我们完全同意招商文件制定的招商规则,并承诺按照这些规则履行我们的所有义务,包括,一旦投标书被贵方接受,将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和我们在投标书中的承诺履行我们的义务。
六、我们确认,贵方有权根据招商文件的有关规定,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七、根据《招商须知》,我们在此与本商务函一并提交的作为投标书一部分的文件和资料有:
商务函和基本资料分册;
商务方案分册;
运营方案分册;
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
八、在《经营合作合同》签署以前,本投标书对我们有约束力。我们同意贵方不一定接受
我们的投标书或接受任何一份投标书的约束,并不需对此作任何解释。
九、我们确认,我们对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提交的、响应《经营合作合同》中条款和条件的承诺负责。
十、我们在此保证,本投标书的所有内容均属独立完成,未经与其他有希望的投标人以限制对本项目的竞争为目的进行协商、合作或达成谅解后完成。
十一、我们证实,本商务函是我方投标书的组成部分,我方保证对本投标书中的陈述和资
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完全负责。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6.2 商务函附件格式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注:外国公司可参照此格式提供有权作出委托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系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法定地址在 _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姓名)。经合法授权,特代表本公司(以下称“投标人”)任命: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并授权该代理人在有关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站楼行李打包经营服务项目
的投标工作中,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相关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授权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6.3 基本资料格式
(投标人主体和在此提供的资料应与资格预审阶段的主体和所提供的资料相一致,若有资料更新的,投标人需在此特别指出并说明原因)。
表1 投标人一般资料
投标人名称: |
1、一般资料 |
|
公司名称 |
|
主要业务内容 |
|
投标人注册地址 |
|
联系地址 |
|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
|
2、管理人员名单 |
|
法定代表人(注:外国公司可填写CEO或类似的对公司经营有核心领导权的人士) |
|
本项目授权代表 |
|
3、下属及附属公司清单 |
表2:财务能力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两(2)年2017-2018年的公司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等其他财务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
评价投标人财务实力的其它支持资料。
上述资料应足够详细,以便招商人判断投标人是否具备履行本项目法律文件规定义务的财务实力。
表2.1 资金来源
投标人名称: |
请说明满足本项目现金流量需要的预计资金金额及来源。
资金金额 |
资金来源 |
占资金总额比例(%) |
1 |
|
|
2 |
|
|
3 |
|
|
4 |
|
|
﹍ |
|
|
表3 项目经营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机场、铁路等大型公共交通枢纽站的旅客行李打包经营情况
(2017-2018年)
经营地点(须注明):
年份 |
经营地点及位置(并附照片) |
经营 面积 (㎡) |
总客 流量 (万人次) |
营业额(元) |
毛利率 |
成本 费用(元) |
利润/利润率 |
每平米日 均营业额 (元/㎡/日) |
人均营业额 (元/人) |
2017 |
|
|
|
|
|
|
|
|
|
|
|||||||||
2018 |
|
|
|
|
|
|
|
|
|
|
注:附照片说明经营场地区域位置、规模、形象(装修的合理性及美观度)
表4 诉讼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应提供最近三年中履行的或正在履行的合同所引起的诉讼或仲裁方面的资料。
年份 |
胜诉/败诉 |
当事人名称、诉因、争议事项 |
争议金额(现值,等价人民币数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若不存在上述诉讼或仲裁情况,则在相应栏中填写“无”。
6.4 商务方案组成
6.4.1经营权转让费商务报价
报价格式表
2019(2020)年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元/月) |
提成比例(%) |
|
|
6.4.2经营权转让费商务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编制商务方案。
(2)报价测算依据
商务方案中须具体说明航站楼4处打包服务场地的测算依据和推导方法。如对应打包服务场地的经营面积、旅客人流量、季节时令变化等原因预测月营业额等。
预测毛利率水平,以及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如如经营权转让费、人工成本、税金、物流仓储、管理费用等),占销售总量的构成明细。
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应为测算提成比例和目标销售额的乘积。
(3)投标人应基于客流量及运营经验对合同期内的销售额进行合理预测,招商人有权根据合同年度里的实际销售情况对其科学、合理、准确性进行考核,作为合同续约的考核指标之一(具体详见附件六合同续约考核标准)。
航站楼 打包点
|
面积 |
第一年预测销售额 |
第二年预测销售增长率与销售额 |
第三年预测销售增长率与销售额 |
4处 |
76平米 |
|
|
|
6.4.3 法律文件修改建议对照表格式
根据已收到的《招商文件》,我们完全接受该文件所附的《经营合作合同》所有条款。为使所述合同条款的内容更为准确和完整,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序号 |
原条款 |
建议修改为: |
修改理由 |
1 |
|
|
|
2 |
|
|
|
﹍ |
|
|
|
(请同时提供《经营合作合同》的复印本,标出所提出对合同条款或要求有影响的变更建议。)
6.5 运营方案组成
一、现有能力描述
1、财务状况
(1)注册资金、纳税状况、现金流量表等财务资料
2、经营状况
(1)公司简介、组织架构及管理团队
(2)获奖情况: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打包业务从业经验
机场、铁路等大型公共交通枢纽站的旅客行李打包经营服务项目业绩情况,附照片说明经营场地的区域位置、规模、形象。
4、其他独特能力
二、经营企划书
1、行李打包业务的管理理念、经营策略及目标;
2、营运管理:组织架构(管控体系)、人员设置(对经营的支持力度)要求关键管理岗位和一线岗位有同类从业经验的人数占上述岗位总人数的50%以上。
3、现场管理:提供打包价格管理及打包耗材品质管理、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及服务监控手段的相关资料。
4、服务质量管理:服务承诺(相关的退款或其他服务承诺)、服务投诉处理流程。
5、员工培训计划:包括服务技能、外语能力等培训内容及频率。
第七章附录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历年旅客吞吐量统计表
单位:万人次
年份 |
2016年 |
2017 |
2018 |
国内旅客吞吐量 |
2741.4 |
3104.13 |
3306.37 |
国际旅客吞吐量 |
418.1 |
452.9 |
517.79 |
合计 |
3159.5 |
3557.04 |
3824.16 |
注:数据来源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附录二 主要通航城市流量统计
国内主要通航城市出港流量统计
国际主要通航城市进出港流量统计
注:数据来源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附录三质量服务规范
本规范要求规定了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站楼商业服务质量规范要求。
本规范要求适用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站楼商业服务,以满足顾客需求,提升机场商业服务质量水平。
1、本规范要求以顾客需求为导向,以商业服务流程为主线,涵盖商业服务管理的各个领域。
2、本规范要求应作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商业服务质量管理和评价的依据。
一、服务时间
1、正常情况下,营业时间应为所在区域每日第一个定期航班起飞前一小时开始营业,并且一直营业至所在区域每日最后一个定期航班结束后半小时为止;
2、如遇春运或大面积航班延误等特殊事件发生时,营业时间应按照需求延长,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
3、在店面合适位置对外公布营业时间。
二、基本要求
1、上岗资格
a.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b.应100%具有健康证。
c.应经过岗前培训并合格。
d.应了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应清楚航站楼整体疏散预案,基本疏散路线;初期火灾扑救、疏导顾客等基本常识;应了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
2、仪表仪容
a.着装应统一、规范。
b.工作服领扣、袖扣、钮扣应扣好,不应卷衣袖、裤腿。
c.服饰整洁,无异味。
d.不应赤脚、穿拖鞋、短裤、背心出入工作区域。
e.头发应干净、整齐,不留怪异发型和不染怪异发色;女服务员过肩长发应扎起;男服务员的后发际不得沾衣领,发型以平式为好,不得留大鬓角、胡须,不烫发。
3、修饰
a.应规范、得体、大方,除耳钉、项链、一枚婚戒外,其他饰物在当班时不应佩戴。
b.应淡妆上岗;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4、口腔
a应清洁、无异味。
b.在岗时不得食用葱、蒜等有异味食品。
5、行为
a.表情应自然、和蔼,举止文明、规范,与顾客交流时面带微笑。
b.与顾客相遇时,应请顾客先行;交谈时有目光交流,并与顾客保持一步半的距离。手势、动作适度,指示方向标准。
c.在岗期间,不应做与工作无关事情;不得索取小费,不得欺诈顾客。
d.在岗服务期间,不得使用手机、咀嚼口香糖、吃零食、修指甲、剔牙、掏鼻子、挖耳朵、伸懒腰、哼小调、化妆;打喷嚏、打哈欠、喝水等,应回避顾客。
e.当班时不得扎堆聊天、串岗、离岗、读报、看书等。
f.迎宾员站位不应在距离门口1米以外。
g.站立时,不得倚、靠墙面、柜台、柱子等设施。
6、语言
a.应按规定使用用语,实行称呼服务,语言简明、亲切。
b.严禁粗话、脏话和服务忌语。
c.与聋哑顾客交流宜使用简单手语。
7、态度
a.对宾客不得有不耐烦的语言、表情或动作,态度应热情、真诚、友好。
b.当顾客有疑问时,态度不生硬、不刁难、不得发生争执。
c.实行就近负责制,即离顾客最近的员工应负有迎宾的第一职责。
d.顾客距离2米内或见到顾客10秒内服务员应与顾客有目光交流,面带微笑示意,打招呼,问好。
8、站姿
a.身体端正,头部端正,目视前方,挺胸收腹,面带微笑,微收下颌。
b.女服务员双臂应自然下垂交叉于身体前方,右手握着左手。
c.男服务员应双手背后站立,站立时不应把臀部、后背、后脑勺对着顾客,双腿相靠直立,双脚呈“V”字型或张开,距离约20—25cm。
d.应协助顾客安置行李在其目所能及地方,并提醒顾客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及行李。
e.回答问题应准确、耐心,有问必答。
9、职业道德
a.诚实守信、尊重顾客,对顾客一视同仁,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
b.应遵守民航总局有关规定。
c.维护国家及民航声誉,维护顾客合法权益。
10、氛围
a.门面、门楣装饰美观,标志明显、规范。
b.通风应良好。
c.店内光线应分布适宜。
11、卫生
a.门窗应清洁,明亮,无污渍。
b.地面应及时清理,无水渍,无明显污渍,无杂物。
c.垃圾应加盖并及时封闭清理或清运。
d.场地内无异味。
12、计量
a.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计量标准,国外计量单位不得用于经营环节。
b.计量用具应符合国家及民航总局有关规定。
13、价格
a.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b.包装食品标价签内容包括: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
14、采购
合格供方管理准入标准
a.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b.无不良经营业绩。
15、签约
主要原料或消耗品应与合格供方签订合同或合同。
16、质量保证书
次要原料或次要消耗品应至少与供方签订质量保证书。
17、其他
少量或临时采购货品应至少有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或售后服务承诺。
18、档案
应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包括: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其年检结果等。
19、评价
a.应有机构或人员实施对供方的业绩评价。
b.每季度应至少对主要原料供方进行一次业绩评价。
c.评价率不应低于70%。
d.续签合同/合同等之前,应对相关供方进行综合评价。
20、验收
a.应指定机构或人员进行原料(货品)验收。
b.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c.应明确合格/不合格原料(货品)放行/拒收权限。
21、货品保管
a.库房环境应干净,整洁,货品分类区域明显、清晰。
b.库房内应温度适宜,通风良好。
c.货品应分日期、分类上架,隔墙离地存放。
22、标识
a.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烟火”或“库房重地闲人免进”等警示标识。
b.货品名称、日期应标识清楚。
23、储存
a.入库记录应完整、规范。
b.应具备有效的入库时间识别方法,以保证先入先出。
c.应具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24、出库
记录应完整,手续应规范。
25、货品运输
应安全、卫生,避免污染。
26、顾客意见处理
a.应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受理顾客意见/投诉。
b.收集渠道包括:对外公布服务质量监督电话;现场设置顾客意见箱;建立收集服务质量信息的其他有效渠道。
27、征求意见
a.Ⅲ类(含)以上机场不应低于2次/年。
b.Ⅳ、Ⅴ类机场不应低于1次/年。
28、顾客满意度调查
a.Ⅲ类(含)以上机场不应低于2次/年。
b.Ⅳ类(含)以下机场不应低于1次/年。
29、顾客投诉处理
a.每件投诉应有登记和回应。
b.24小时内应予以处理并与投诉人初步沟通,征询意见。
c.72小时内回复率100%。
30、现场处理
a.接待:态度应诚恳、耐心,保持冷静。
b.调查:认真细致,不得推脱、搪塞顾客。
31、顾客赔偿标准
应建立顾客赔偿制度、标准或规范,包含以下要素:
a.执行人员及权限。
b.赔付及拒赔的法律依据。
c.赔付及拒赔执行标准。
d.相关纠纷处理规范。
32、服务预案
a.基本要求:应建立特殊或突发事件预案,如:发生火灾的应急预案和扑救方案等。
b.包含以下要素:应有严密的指挥管理网络;应有清晰的信息传递网络,包括指定应急中枢机构或人员;应明确各方人员职责;应急服务内容及事件处理措施;应急使用的通讯设备等。
33、收款服务
a.柜台设置:收款台位置合理,台面美观舒适,方便顾客结账。
b.设备:应配置账单打印机、验钞机、计算器、POS系统收银等。
c.收款员服务语言应符合第6条款的规定。
d.应执行国家发票等管理制度。
34、收款员业务技能
a.基本要求:营业前准备应备足当天需用的备用金、发票;应熟悉掌握收款服务工作内容、程序、操作方法和手续制度;交接手续应规范,账目、找零、周转金应清楚、准确;应唱收唱付;递、接钱款动作轻。
b.服务效率结款:时间不应超过3分钟。
35、结账
应输入电脑,打印纸带操作规范。
36、送客
使用“欢迎再来”等文明用语向顾客告别。
37、顾客财产
a.控制区无人认领物品应在确认航班离港后及时交至航站楼失物招领处。
b.公共区无人认领物品应及时联系机场公安,经公安确认为非可疑物品后交至机场失物招领处。
第八章 评标办法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站楼行李打包经营服务项目
公开招商评标办法
总则
第一条评标原则
(一)本着“四维并举”招商理念——从有利于推动本场商业形象转变和商业档次提升、有利于推动旅客满意度提升、有利于实现本场商业收益良性之可持续增长、有利于实现乙方良性经营和甲乙双方互利共赢——公平、公正评选投标人,甄选真正有实力、有品牌、有信誉、有商德、专业运营、诚实守信、履约能力强、合作关系好的专业经营者。
(二)实行系统考量,平衡评标,从严甄别,从根本上规避价值低估和恶意报价之风险,尤其防止虚高报价。
(三)评标人员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严格自律,接受监督。
(四)在项目评选中,评标小组应按最终综合得分情况,推荐预中标人,且预中标人选定不受最高报价的约束。
第二条评标机构及人员组成
(一)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委员会根据《招商文件》及本办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审慎、专业的态度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定预中标人。
(三)本次评标由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纪检部门全程公证、监督。
评标程序和规则
第三条评标程序
(一)第一阶段:投标文件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
以《招商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为依据,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确认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和完全符合招商文件的有关要求,以判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被认定为有效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第二阶段:依据评标细则,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分子项进行运营方案和商务方案的综合评审,并依据综合评审的得分情况进行推荐。
1、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需对投标文件中的事项进行澄清的,将以书面形式提出。
2、投标人应在收到书面澄清通知后,按澄清通知要求书面回复。
3、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4、评标委员会向机场公司决标领导小组推荐1-3名预中标人,并按子项出具《评标委员会评审报告》。
5. 招商人对评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第四条评标规则
(一)本次评标总分100分。其中运营方案权重占总分的40%,商务方案权重占总分的60%,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标最终得分=(运营方案最终得分×40%)+(商务方案最终得分×60%)
(二)运营方案评审
运营方案由现有能力描述、经营企划书两部分组成,按百分制计,权重分别为75%、25%,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三)商务方案评审
1、商务方案由经营权转让费商务报价编制、经营权转让费商务报价两部分组成,按百分制计,权重分别为5%、95%。其中:经营权转让费商务报价编制及资格性资料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经营权转让费商务报价评分方式具体见评标细则。
2、经营权转让费商务报价编制、经营权转让费商务报价的得分合计为投标人商务方案的最终得分。
第五条推荐预中标人原则:
1、由评标委员会按最终综合得分情况,推荐1-3名预中标人。
2、预中标人选定不受最高报价的约束。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商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原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原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与招商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商人明显不利的,招商人有权重新招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评标细则
第六条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
(一)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审查: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完整性审查,确认各投标文件是否完全符合招商文件的要求,判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可被拒绝:
1、投标函及附件未提交;
2、投标保证金未提交;
(二)投标资料的符合性审查
根据招商文件第二章项目情况介绍、第三章招商须知和第六章投标书格式的编制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各投标文件是否完全符合招商文件的要求,以判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对项目的内容范围、期限、招商单位确定的基本条件及要求(包括基本资料、商务方案、运营方案及场地技术条件)、经营权转让费报价等产生实质性限制的;
商务报价中2019(2020)年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报价的最低限价为每月33.92万元,低于该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要求招商单位提供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保证的;
4、要求招商单位提供本招商文件中已列明的甲方义务之外的义务的;
5、发生串通和行贿的情形的;
6、含有故意虚假陈述的以及2017年—2018年中履行的或正在履行的经济合同所引起的诉讼或仲裁方面的资料未提交的;
7、投标人拒绝澄清的,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诚意提供招商人合理要求其提供资料的。
通过上述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核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谈判和评审。
涉及本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第(2)至(3)款,若投标人采用承诺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若查询结果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运营方案评审(满分100分详见表格)
评标办法指标及权重列表
部分 |
细则 |
内容 |
评标权重 |
|
现有能力描述 |
财务状况 |
根据投标人注册资金及财务状况,按照高、中、低三档,横向比较后评分。 |
15 |
|
从业资质 |
根据投标人在机场、铁路等大型公共交通枢纽站的旅客行李打包经营服务项目(以合同为准)的数量多少,横向比较后评分 |
30 |
||
根据投标人打包服务网点的区域、规模、形象按照好、中等、差三档,横向比较后评分 |
||||
经营状况 |
根据投标人的经营状况及业内评价、获奖证明情况,按照好、中等、差三档,横向比较后评分。 |
30 |
||
在本场有一年以上经营经验并且履约能力强(例如超保底次数高于平均数、对机场商业活动配合度高等)加1-3分, |
||||
近一年在本场有以下任一不良记录的,扣1-8分:即有放弃经营、部分放弃经营(不包含放弃奖励年限)、经营权转让费催缴、3起以上旅客投诉、不服从商业监管记录的 |
||||
小计 |
75 |
|||
部分 |
细则 |
内容 |
评标权重 |
|
经营企划书 |
运营及 服务质 量管理 |
根据投标人管理理念、经营策略、人员服务水平及相关承诺等描述,按照好、中等、差三档,横向比较后评分。 |
25 |
|
小计 |
25 |
|||
运营方案--总分 |
100 |
|||
商务方案评审 |
|
|||
经营权转让费商务报价编制 |
测算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提成比例的依据和推导方法 |
5 |
||
预测毛利率水平,以及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占销售总量的构成明细。 |
||||
商务投标报价 |
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 |
95 |
||
月提成比例 |
||||
小计 |
100 |
第八条商务方案评审(满分100分)
(一)经营权转让费商务报价编制(权重5%)
报价编制中须列明测算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实际提成比例设置,依据“基本材料中近两年对应的同经营业务或相关业务的经营情况表”所述的毛利率水平,列明分摊到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占销售总量的构成明细。
(二)商务投标报价(权重95%)
(1)标书中要求投标人报出“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和实际提成比例”两项数值,其中:
A. 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投标人所报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
(2)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0.95×(A值得分×60%+ B值得分×40%)
(3)商务报价由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A值)、实际提成比例(B值)两部分组成,按百分制计,权重分别为60%、40%。
其中,A值以所有报价平均值的110%为80分。每高于此值1%,加0.5分,加分上限20分;每低于此值1%,扣除0.5分,减值上限20分。
B值以所有报价平均值的110%为80分,每高于此值1%,加0.3分,加分上限20分;每低于此值1%,扣除0.3分,减分上限20分。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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