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SSYQ202205010-1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苏宿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SSYQ202205010-1
招标人: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 期: 2022年06月0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苏宿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
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sipac.suqi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06 月 2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SSYQ202205010-1
(二)项目名称:苏宿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三)预算金额:540 万元
(四)最高限价:540 万元,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五)采购需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苏环办[2022]6 号)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完成 1 座 VOCs 空气站(包括站房)、18 台微型空气站,包括一年质保和维护,数据分析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安装调试。
(七)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评标程序”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6 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本项目采用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内容。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2 年 06 月 02 日 16:00 至 2022 年 06 月 10 日 17:30。
(二)地点: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ztb.ssipac.suqian.gov.cn)。
(三)方式: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 CA 锁通过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sipac.suqian.gov.cn)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系统从"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后,可通过电子服务平台打印“采购文件获取的回执”。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业务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 CA 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共分一个包。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四)售价:0 元。
(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 年 06 月 2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sipac.suqian.gov.cn)(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逾期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sipac.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政府采购网。
(一)投标人信用信息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招标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招标人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2868329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地址:苏宿园区管委会办公楼 3 楼
联系方式:樊肖军 0527-8286832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宿工业园区生产力中心 A 座 105 室(苏州银行取款机隔壁)联系方式:张苏云 /0527-82860100-8001、183510660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苏云(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电话:0527-82860100-8001、1835106608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特别说明 | 本招标文件中“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指: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投标活动。 |
3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
4 | 投标文件份数 | 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 份。 |
5 | 开标 | 按投标邀请函“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中打勾项进行开标。 |
6 | 网上投标文件解密 | 解密人员: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解密 |
7 | 评标办法 |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办法和标准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
8 | 代理费收取 | 招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标准 70%支付代理服务费。 |
9 | 分包要求 | □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 ☑不允许分包。 |
10 | 其他 | 1、中标后提供3 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文件(含电子链接)。 2、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本招标文件设置“□”的,以□内打√项内容为准。 |
一、总 则
1、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合格的投标人
2.1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2.2 合格的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6、相同品牌产品投标
6.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6.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分办法;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8、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招标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前发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 1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确认。
9.3 投标人应及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4 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10.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0.3 中标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
10.4 投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
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
10.5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软件由投标人从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下载中心下载,并更新至最新版本。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基本情况;
11.2 投标人资质;
11.3 信用报告;
11.4 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11.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6 开标一览表;
11.7 明细报价表;
11.8 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9 响应偏离表;
11.10 所投产品技术资料或样本等;
11.11 主要部件、辅材明细表;
11.12 项目实施方案;
11.13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
11.14 项目组人员;
11.15 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1.16 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注:投标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使用经电子交易平台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 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并认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3、投标报价
13.1 报价为一次报价,于开标会议当场宣读。
13.2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货物及服务本身、安装调试费、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13.3 报价注意事项:
13.3.1 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13.3.2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评标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1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对应的本次开标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
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16.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3 网上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
16.4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7、投标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7.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
五、无效标、废标、串通投标认定条款
18、无效投标条款
18.1 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18.2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8.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三次解密未成功的;
18.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8.5 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
18.6 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7 投标人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18.8 其它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投标;
18.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9、废标条款
19.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19.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9.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19.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处理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
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三条条款进行处理。 21、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条款
21.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1.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1.3 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1.4 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1.5 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2、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
22.1 投标人直接或间接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2.2 评审活动开始前投标人直接或间接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22.3 投标人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22.4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2.5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2.6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22.7 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22.8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2.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10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2.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2.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2.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2.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程序
23、开标会议
23.1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招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表视情况参与监管。
23.2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主持。
23.3 开标时投标人应使用 CA 证书参与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用于解密的 CA 证书应为该投标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 CA 证书。
23.3.1 采用现场开标的项目,投标人应携带 CA 证书到开标地点进行解密。投标人未按要求携带 CA 证书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现场三次解密不成功或解密成功后无法导入的,视为其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23.3.2 采用不见面开标的项目,投标人应登录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ttp://ztb.ssipac.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在系统约定时间内使用 CA 证书解密,未成功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23.4 开标会议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
采用现场开标的项目,开标过程的相关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开标流程
24.1 现场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开标按分包顺序进行。
24.1.1 播放开标会议纪律;
24.1.2 公布投标单位名单;
24.1.3 招标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24.1.4 导入电子投标文件;
24.1.5 唱标;
24.1.6 开标会议结束。
24.2 不见面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开标按分包顺序进行。
24.2.1 公布开标会议纪律;
24.2.2 公布投标单位名单;
24.2.3 招标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24.2.4 导入电子投标文件;
24.2.5 网上公布投标报价;
24.2.6 开标会议结束。 25、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
26、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27、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
28、评标程序
28.1 符合性检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述设备质量、技术规格、数量、交货期和服务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28.2 澄清有关问题。
28.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或通过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 或 通 过 苏 州 宿 迁 工 业 园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ztb.ssipac.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向评标委员会进行澄清回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通过投标人业务系统实施的澄清、说明应加盖电子印章。
28.2.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4 比较。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比。
28.4.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工程项目为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
28.5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及合同签订
29、确定中标人
29.1 在中标结果公告期届满前,中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29.2 招标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29.3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9.4 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中标通知书
30.1 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招标采购单位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30.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提供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含链接的所有扫描件)。
30.3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未中标人可登录“苏州宿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业务系统,查询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1、签订和公告合同
31.1 中标人与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送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31.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
31.3 招标人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33、线上融资
中 小 微 企 业 投 标 人 可 通 过 中 征 应 收 账 款 融 资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https://www.crcrfsp.com/),凭借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八、验收及付款
34、验收
34.1 招标人应当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约定的验收标准,对投标人的履约情况开展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35、付款
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招标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 15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投标人账户。
九、质疑与投诉
36、质疑与投诉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 35.2),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出。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从电子交易平台中递交、现场书面递交或邮寄方式。联系部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27-82860100-8001
通讯地址:苏宿工业园区生产力中心 A 座 105 室
36.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3 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6.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6.6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三部分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资审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
资格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信用信息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符合性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信用信息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其他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
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形成评
审报告。
评审因素 | 分数 | 评审标准 | |
报价分 (30 分) | 投标报价 | 30.00 分 | 所有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技 术 响 应 (20 分) | 技术参数响应 | 20.00 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功能、要求参数等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20 分。“▲”部分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2 分;未加标识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供应商针对本项评审内容在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列出响应及偏离情况,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为准,若《响应偏离表》与提供证明材料的内容不一致,以证明材料为准;采购需求中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响应偏离表》为准,《响应偏离表》中未列出的对应项按负偏离进行扣分处理。 |
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 | |||
认证证书 | 5.00 分 | 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 业信用等级AAA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 | |
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没有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1、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 | |||
测仪器)规范条件》,且主要业务领域含在线环境监测仪器、便携 | |||
式监测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制造的得 2 分。提供国家正式发布目 | |||
企业资质 | 4.00 分 | 录文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
2、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获得“质谱技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 |||
研究开发中心”称号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 | |||
分。 | |||
1、所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具备色谱分析 | |||
仪系统软件、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软件、质谱分析 | |||
企业经营业 | 仪控制软件、色谱质谱联用仪系统软件以及 VOC 在线分析仪控制软 | ||
绩、信誉 (20 分) | 产品技术能力 | 6.00 分 | 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有 1 项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2、所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具有省级或以上权威机构鉴定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的得 2 分,市级权威机构 |
鉴定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的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 |||
注: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没有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企业业绩 | 3.00 分 | 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2019 年05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省级及以上环境监测中心(或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业绩的,每有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3 分。注:同时提供合同电子件,未提供不得分。 | |
信用得分=2*综合得分(即政府采购信用评估报告分分值)/100,以 | |||
提供的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 | |||
第三方信用 报告 | 2.00 分 | 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信用评估报告为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 机构请到信用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 |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未提供不得分。 | |||
项目实施方 案(20 分) | 项目实施方 案 | 20.0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安装、调试、进度安排、质量和现场管理方 案、验收方案等进行打分。方案内容详细完善、进度安排把控精细、 |
管理措施完备、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20-15(含)分;方案内容完整、具有管理措施,能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15-8(含)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通过后期优化能够实现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8-1 (含)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 | |||
其他(10 分) | 项目组成员配备 | 2.00 分 | 拟派项目成员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全国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加 1 分;具有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 证书(需涵盖“环境空气自动监控”工种)的得 1 分,本项最多加 2 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
售后服务 | 5.00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备、响应时间、响应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等)以及维护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进行打分。人员配备能够涵盖各环节、能迅速响应并完美解决采购人问题、紧急障碍处理、维护期内外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方案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5-4(含) 分;人员配备能够涵盖各环节、能迅速响应并能够解决采购人问题、紧急处理障 碍、维护期内外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方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4-2(含)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通过后期优化能够实 现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2-1(含)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 | |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 | 3.00 分 | (1)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五星售后服务评 价认证证书,提供的认证范围应包含色谱分析仪器、质谱分析仪器、环境监测仪器、环境治理设备以及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内容的得 1.5 分,未提供或者提供的认证范围不符的不得分; (2)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服务认证二级及以上认证证书,服务项目为: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营服务 (SO2、NO2、O3、CO、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得 1.5 分。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服务范围不符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不得分。 |
注: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没列入失信名单。
4、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项目名称:苏宿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3.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540 万元。
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 15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30%作为预付款; 乙方完成项目实施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 15 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0%,余款 10%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备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5.合同履行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安装调试。
6.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7.免费质保期:质保期 1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
9.项目按照实际进展情况进行分部建设。
序号 | 货名 | 数量 | 单位 |
1 |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 | 1 | 套 |
2 | 动态校准仪 | 1 | 套 |
3 | 零气发生器 | 1 | 套 |
4 | 氢气发生器 | 1 | 套 |
5 | 标准气体 | 1 | 套 |
6 | 采样系统 | 1 | 套 |
7 | 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 1 | 套 |
8 |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 1 | 套 |
9 | 站房 | 1 | 套 |
10 | 空气自动监测微站 | 18 | 套 |
11 | 运维服务 | 1 | 年 |
备注: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为核心产品。
2.1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
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的在线分析,满足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定性定量分析;满足环保部
《2018 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2024 号)规定的 VOCs在线监测设备的应用要求,仪器采用 GC-MS/FID 法。
3)电源:单相 200-240V@50Hz,电流大于 10A。
3)热解吸模块:可在 15 秒内快速加热至除水、解吸样品等过程所需要的温度,保证干扰物去除,目标化合物被迅速解吸、进样,达到良好的分离效果;
4)系统控制软件可完成采样、捕集、热解吸、分析,加热反吹等全过程自动控制;
5)软件可全自动进行系统状态和性能检查,自动完成多点校准曲线绘制和方法切换;
6)采用分流进样,分流比可设置为 5:1 到 90:1,可有效应对高浓度污染因子监测;
1)色谱柱系统:低热容毛细管柱,柱上直接加热,低功耗,高集成度,无需柱箱;
2)色谱柱温度控制:室温+10℃到 300℃;从 300℃降温到 50℃不超过 1 分钟;
3)为确保测试间隔无残留,除离子源及传输模块可高温加热外,质量分析器可独立高温加热,最高温度可加热至 240 度;
9)真空系统:无油涡卷泵(或隔膜泵)+分子泵组合,真空系统无油设计;
10)启动及恢复时间:开机抽真空到分析,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意外断电后可以自行恢复测试,确保数据获取率达到国家要求;
2)软件在 WIN7/WIN8/XP 等操作环境下工作;主机对温度、压力、气体、流量、时间等参数进行控制;主机屏幕实时显示浓度数据;
4)数据分析软件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处理、谱库检索、报告输出功能。输出报告中可对所有物质进行分类统计,并提供各物质在不同时间段的变化趋势图;
5)内置基于质谱数据的 AMDIS 解卷积算法,可有效应对共流程出的干扰;
6)配置 NIST 谱库和环境中文版 VOCs 专用数据库,根据检索结果和其它的信息,对未知物进行定性分析;内置 NIOSH 化合物信息库,辅助用户进行信息决策;
▲2)方法检出限:C2-C5 碳氢化合物:≤0.05ppb(1-戊烯);C6-C12 碳氢化合物:≤0.09ppb
(甲苯)、≤0.06ppb(正壬烷);卤代烃类挥发性有机物:≤0.08ppb(1,2-二氯丙烷);含氧(氮)类挥发性有机物:≤0.05ppb(乙酸乙酯);(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0-2018)》出具的检测报告)
6)重复性和稳定性:连续 7 次以上测定同一浓度目标化合物的标准气体,不少于 90%的目标化合物 RSD 小于 10%;
7)所有物种(需包含 57 种 PAMS、65 种 TO15 以及 12 种 OVOC 组分)系统残留均≤0.1nmol/mol;
▲10)长时间浓度漂移、保留时间漂移:连续运行 30d,氢火焰离子检测器检测组分的浓度漂移≤15%;质谱检测器检测 80%的组分的浓度漂移≤30%;116 种目标组分的长时间保留时间漂移
≤0.3min;(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0-2018)》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12)供电及功率:220VAC±10%,50Hz,≤1000 瓦(含峰值);
1)数据分析系统具有报警管理功能,当设备出现故障、数据超过限定值,会通过短信或者邮件方式告知用户;
2)基于自动寻峰算法,通过指数算法自动识别,可以快速筛查同分异构体,进行 VOCs 组分的准确定性定量分析;
3)能够分析 VOCs 随时间变化规律,计算 OFP 臭氧生产潜势等参数,反映光化学污染状况及演变规律;
4)能够集成气象五参数分析仪,O3/NOx 等常规分析仪,GPS 及 GIS 等监测数据进行关联分析。
▲5)具有电子化运维平台,可在平台上进行现场巡查、现场质控、现场维修、经验案例、运维报告等的查询和管理。(提供电子化运维平台截图)
1)卖方须在交货日期 60 天内到买方提供的现场免费安装、调试设备并验收,直至技术指标与标书符合。
2)免费提供现场培训,人数不限。内容包括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应用及仪器的维护保养知识,直到用户能正常使用和维护仪器。
5)厂家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并免费提供所有公开发表的应用文献和最新仪器有关资料、通讯和用户论文集等。
▲7)所投产品制造商拥有在线监测系统及系统测试核心质谱仪主机的全部知识产权,拥有 2项及以上质谱分析技术(电子电离源、离子传输、检测器)的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扫描件。
1)工作原理:通过气体质量流量控制器精确控制气体流量,将高浓度样品动态稀释至所需低浓度气体;
2)内部管路和接头全部经过严格惰性化处理,降低 VOCs 气体在管路中吸附残留的影响;
4)气体混合区域恒压采用电子压力控制,控制压力范围:0~200kPa,精度小于±0.2kPa;
5)具有温控功能,混合区域温度可 0~50℃设置,控制精度±1℃;质量流量传感器阀座温度可 0~45℃温度设置,控制精度±1℃;
6)具有远程遥控或序列编辑功能;具有多点自动序列配气功能,具有单点或多点自动校准功
能;
13)仪器采用全中文软件设计,可通过 LAN 通讯方式与外部仪表同步通讯;
14)6 英寸以上 LCD 液晶屏显示,实时显示用户软件界面、系统设置/故障/报警信息等;
15)设备应具备智能化动态气体稀释校准分析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输出零气露点:<-40℃
5)输出零气颗粒:<0.01μm
6)工作条件:环境温度~40℃,湿度<80%
1)氢气纯度:99.999%
2)氢气流量:0~300ml/min
3)流量显示:LED数字显示
4)工作压力:0~0.4MPa
5)稳压精度:0.02MPa
6)供电电源:220V±10%50Hz
7)外部自动抽水,缺液报警,持续3分钟自动断电
提供氮气,氦气,以及PAMS、TO-15、OVOC标准气体。 2.6、采样系统
1)采样装置:垂直层流式采样总管
2)采样头:防止雨水和粗大的颗粒物落入总管,同时避免鸟类、小动物和大型昆虫进入总管。采样头的设计应保证采样气流不受风向影响,稳定进入总管。
3)采样总管:总管内径选择在 4cm,采样总管内的气流应保持层流状态,采样气体在总管内的滞留时间应小于 10s。
4)管线外壁加装保温套或加热器,加热温度控制在 30℃—50℃。
5)制作材料:不锈钢或聚四氟乙烯;
6)样品相对湿度:≤80%;
7)雷诺数<2000;
8)电源电压:220VAC/50Hz;
(1)风速:
测量原理:超声波测量范围:0-60m/s
测量精度:±0.2m/s 或读数的 3%,两者中取较大者分辨率:0.1m/s
(2)风向:
测量原理:超声波
测量范围:0-359.9°测量精度:±3°
分辨率:0.1°
(3)温度:
测量原理:二极管结电压法测量范围:-40℃-﹢80℃ 测量精度:±0.5℃
分辨率:0.1℃
(4)湿度:
测量原理:电容式 测量范围:0-100%RH测量精度:±2%RH 分辨率:0.10%
(5)大气压:
测量原理:压阻式
测量范围:10-1100hpa测量精度:±0.5hpa 分辨率:0.1hpa
1)系统可以通过 RS232 口与分析仪器联接并采集仪器的测量结果及工作状态;
2)内置多种通讯协议,兼容各类环境监测分析仪器;
3)全面支持网络通讯:可以支持 ADSL,CDMA,GPRS 等多种通讯方式,所有具有数字通讯功能的设备均实现了远程网络通讯;
4)系统稳定性:整套软件运行于 window 系统之上,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5)数据上传:数据上传握手机制与断点续传机制,支持监测站点多通道监测数据上传;
6)系统报警:系统可灵活设置各种报警方式;可远程显示现场工作状态、异常值自动报警,并能将报警信号自动发送给责任人员;
7)数据存储:系统可以实时存储保存一年以上实时数据及小时均值;
8)用户管理:系统具备严格的用户管理和权限控制功能;
9)数据备份:数据可实现异地备份与恢复;
10)数据输出:数据采集与传输支持数字量和模拟量输出;
11)具备测量数据及实时状态的查询功能,按需要进行各种方式的数据查询;数据采集器应可正确显示分析仪测定的资料;
12)具备数据查询功能,不仅能查询一定时间段的历史数据,而且能查询分钟均值、小时均值,日均值等统计数据。
1)站房面积需能够容纳所有规划涉及的监测仪器设备,并预留人员操作和仪器维修的空间。同时考虑到自动监测室、缓冲间、空调、消防、通讯设施以及人员操作等空间需求,新建站房面积应不少于15平方米;
2)站房需设置为平顶结构,以保障房顶采样流场的畅通。站房房顶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护栏,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维护的便利;
3)站房应为双层密封窗或无窗结构,墙体应有好的保温性能。新建站房需考虑在门与仪器房
之间设置缓冲间,原有站房的改建视条件决定,尽可能设置缓冲间;
4)视站房面积的大小和需要,在站房内设置一备一用具有来电自启的冷暖空调和装带遮盖的换气扇。空调出风口不能正对仪器和采样总管。空调应有智能温湿度控制功能,站房室内温度在 25℃±5℃,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
5)在站房顶上设置用于固定气象传感器的气象杆或气象塔时,气象杆、塔与站房顶的垂直高度应大于3m;
6)站房供电必须采用三相供电,分相使用;站房监测仪器供电线路应独立走线。电源布设应符合国家用电相关安全要求,并满足设计和规划中总用电功率的需要。站房供电系统需考虑到空调所需要的大电流配电设施。设备和照明的供电应分路独立设置和控制,避免掉电对全部系统的影响;
7)站房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等稳压电源装置,电源电压波动不超过
220V±10%。配电柜应有断电后延缓一定时间重新供电的电源延时智能装置,避免短时间内反复停电对仪器造成的冲击影响;
8)站房的电源插座应设置在墙壁上,需配置足够的电源插座板,并根据机位和其他设备的位置合理分布。走线美观,布线应该加装线槽;
9)站房需完善三级防雷装置。站房的防雷系统需覆盖包括气象杆、自动设备采样头、手工采样装置等高出房顶的设施。站房需有良好的接地线路,接地电阻<4Ω,需配有二级防雷设施。新建站房的防雷系统需有专业公司设计安装,并通过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测;
10)新建站房需有防电磁波干扰的措施。站房应尽可能设置在避免周边有太过靠近的无线基站、大型变压器、高压线的地点。如果有上述干扰时,需在站房建造时增加金属网屏蔽;
11)站房周边应有良好的有线和无线电接入设施,保障通讯的稳定和畅通。有条件时,尽可能使用光纤通讯,以支持安保和监控视频、环境能见度视频、数据实时传输、网络在线质控的需
要;
12)辅助设备:资料柜一个、办公桌椅一套。为标气统一制作标气架,确保站房整洁统一。统一按要求制作操作规程、空气自动监测站标牌等在合理位置悬挂。
2.10、空气自动监测微站要求
1、该项目所应用的微型站技术参数、所提供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质控等配套技术服务应符合生态环境部《大气 PM2.5 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大气 PM2.5 网格化监测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技术指南(试行)》、《大气 PM2.5 网格化监测系统质保质控与运行技术指南
(试行)》、《大气 PM2.5 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
▲2、微型站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认证因子需包含本项目中 PM10、PM2.5、 SO2、NO2、O3、TVOC,且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处于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书和检测报告扫描件)。
1、高度集成:可同时集成颗粒物、SO2、CO、NO2、O3、TVOC、气象五参数等传感器;
2、颗粒物光学切割:颗粒物采用光学粒径切割原理,可同时监测 PM1.0、PM2.5、PM10、TSP;
3、恒流控制:增加流量反馈、实现恒流控制、保证采样量稳定性、提高精确度;
4、内置保护:具有气路保护功能;
5、分级气路:颗粒物主气路、气体模块辅气路,泵吸式气路功能;
6、数据稳定:气体模组具备温湿度感应、补偿,以及气体交叉干扰算法处理功能;
7、动态除湿:配备动态加热除湿采样系统,避免潮湿环境对数据的影响;2.2.8.数据传输:
4G,RS232/RS485;
8、数据导出:具有 USB 口/或 SD 卡,支持本地导出功能
9、相关标准:JJG846-2015、HJ/T212-2017;
10、环境普适:防雨防雪防雷;
11、续传功能:具有断电保护、断网续(补)传功能;
12、信息质控:有设备信息管理、数据管理和数据质控功能;
13、显示方式:具备本地 LCD 显示与调试功能,不低于 7 寸液晶屏;
3.1. PM2.5 分析模块
(1)分析方法:光散射法;
(2)测量范围:0~1000μg/m3;
(3)最低检出限:≤10μg/m3;
(4)分辨率:≤0.1μg/m3;
(5)平行性:≤8.4%;相关系数:≥0.92。
3.2. PM10 分析模块
(1)分析方法:光散射法;
(2)测量范围:0~1000μg/m3;
(3)最低检出限:≤15μg/m3;
(4)分辨率:≤0.1μg/m3;
(5)平行性:≤5.6%;相关系数:≥0.9。
3.3. SO2 分析模块
(1)分析方法:电化学法;
(2)测量范围:0~500ppb;
(3)检出限:≤5ppb;
(4)分辨率:≤5ppb;
(5)响应时间:≤60s;
(6)示值误差:±3%FS;
(7)重复性:≤2%;
(8)稳定性:≤±3.5%/6h;
(9)浓度变化的影响实验:≤3%。
3.4. NO2 分析模块
(1)分析方法:电化学法;
(2)测量范围:0~500ppb;
(3)检出限:≤5 ppb;
(4)分辨率:≤1ppb,
(5)响应时间:≤60s;
(6)示值误差:±2.5%FS;
(7)重复性:≤1%;
(8)稳定性:≤±3.0%;
(9)浓度变化的影响实验:≤3%。
3.5. CO 分析模块
(1)分析方法:电化学法;
(2)测量范围:0~20ppm;
(3)检出限:≤0.1ppm;
(4)分辨率:≤0.1ppm;
(5)响应时间:≤45s;
(6)示值误差:±1.5%FS
(7)重复性:≤0.9%;
(8)稳定性:≤±1.5%;
(9)浓度变化的影响实验:≤1.5%。
3.6. O3 分析模块
(1)分析方法:电化学法;
(2)测量范围:0~500ppb;
(3)最低检出限:≤5ppb;
(4)分辨率:≤1ppb;
(5)响应时间:≤55s;
(6)示值误差:±2.5%FS;
(7)重复性:≤1.5%;
(8)稳定性:≤±2.5%;
(9)浓度变化的影响实验:≤2.5%。
3.7. TVOC 分析模块
(1)分析方法:PID;
(2)测量范围:0~20ppm;
(3)检出限:≤0.5ppm;
(4)分辨率:≤0.1ppm,
(5)响应时间:≤50s;
(6)示值误差:±1.5%FS;
(7)零点漂移:±0.3%FS/h;
(8)量程漂移:±0.7%FS/h ;
(9)重复性:≤1.3%;
(10)稳定性:≤1.5%;
(11)浓度变化的影响实验:≤2%。
3.8. 气象五参数
(1)环境温度:测量范围:-50~+85℃;分辨率:0.1℃;准确度:±0.1℃;
(2)环境湿度:测量范围:0~100%;分辨率:0.1%;准确度:±2%;
(3)风向:测量范围:0~360°;分辨率: 1°;准确度:±3°;
(4)风速:测量范围:0~75m/s;分辨率:0.1m/s;准确度:±(0.3+0.03V)m/s;
(5)大气压力:测量范围:-300~1200hPa;分辨率:0.1hPa;准确度:±0.3hPa;
(6)工作环境:温度:-50~85℃,湿度:100%。
1.气体模组需具备温湿度和交叉干扰进行补偿,以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气态污染物检测模块采用泵吸式测量,进气端需具备双重颗粒物过滤功能,且气体模组需易拆维护、无胶粘等固定方式;
3.需具备气路保护功能,避免颗粒物的累积影响颗粒物传感器、气体传感器、气泵的使用寿
命;
4.要求双重主动泵吸式采样方式,气体置换时间短,需能及时的反映空气质量变化;
5.需具备两级过滤系统,避免样气中异物影响气体传感器的准确性和使用寿命;
6.需具备气路保护保护功能,避免颗粒物的累积影响气体传感器、气泵的使用寿命;
7.需具备主动式风险控制,严密监控及反馈传感器各项运行参数的异常;
8.要求气体检测及其它检测模块化设计,方便维护;
9.需具备云端自动推送程序升级功能;
10.校准/校零方式:支持通零气、标气校准的功能。
(1)总体要求
1)运维服务范围
购买的所有设备,包括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 2)运维服务期限
验收合格起 1 年。 3)运维要求
运行维护主要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气字[2013]41 号)等国家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有关要求。根据规范、规定要求进行 VOCs 监测站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点管理及站点仪器运维服务工作。
承担站点日常运行和维护及详细的预防性检修工作,包括人工、消耗件、备品备件,并包括季度和年度定期维护。
承担因仪器正常使用、非外界不可抗力而发生突发性故障进行针对性维护工作,包括人工、耗材和备品备件。
需要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常驻的维护站点,建立所维护范围设备的备品备件库,派遣 1 名合格工作人员全日制从事本项目自动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并保证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的正常运行。
建立自动站全托管运行维护制度,建立文件化的日常运行体系。
全托管运维服务要求 | 频次 |
有专人负责运维服务,确保响应到岗时间<4 小时 | |
仪器运行工况检查; | 1 次/周 |
进样管路清洗、过滤器清洗,反吹维护; | 1 次/季度 |
仪器性能状态、分辨率、响应强度、质量轴校正; | 1 次/季度 |
仪器重新校准,标准曲线更新; | 1 次/季度 |
灯丝、检测器等耗材更换; | 1 次/年 |
系统其他单元维护(如站房清洁,大气采样管清洗等) | 2 次/年 |
仪器故障维修 | 根据需要 |
日报和突发事故应急报 | 根据需要 |
月报、年报 | 必须 |
其他(如档案,日常运行记录等) | 1 次/周 |
投标人须对运维目标、运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远程监控,巡检、维护的内容与频次,零部件的清洁与更换,校准等)、仪器故障解决方案、记录表格的填写等方面提供详细运维计划。
(2)质量控制要求
质控工作至少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每天一次远程系统运行状态检查;
2)每周一次零点、标点检查或校准,并做好记录;
3)每周一次现场维护,检查载气、标气使用情况,更换耗材等;
4)每季度一次进行仪器的多点标定;
5)每半年一次流量检查,使用可追溯标准流量计;
6)每年系统大维护;
7)仪器维修更换重要部件(如检测器和切换阀等)后要进行多点线性校准。
(3)应急管理
出现监测数据异常、仪器故障或通讯故障,正常工作日应在 4 小时内、节假日应在 12 小时内到达子站处理故障并将信息反馈业主方;故障严重不能及时解决时,应关闭故障仪器的数据采集通道并告知业主方。如不能在 48 小时内排除故障,应更换备机,故障设备运回业主方,并负责维修仪器,故障设备应及时修复,并做好相应的仪器质控工作和维修记录。
(4)维修管理
在质保期内,仪器故障由中标方负责修复,按照售后服务技术要求处理,维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业主方汇报。
(5)数据审核及运维报告要求
运维期间设备的有效数据捕获率不低于 80%;
1、安装时,所产生的垃圾应随时清理出场,保持场地干净。
2、在安装过程中,对原有装修产生碰损,成交人应全部包赔。
3、成交人责任
①供货前,成交人应提供设备产品的规格、外形等供采购人确认,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新品,不得以次充好。成交人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列出需外购产品清单。
②成交人负责设备的包装、保险、运输至业主指定的交货地点。零散及易损件须用木箱包装,确保防盗、防震、防潮、防破损、运输方式确定,并且由于运输造成的设备损坏,丢失均由成交人负责处理。
③成交人负责设备卸车、就位、组装、调试等工作。
④成交人保证交给采购人设备的完好性。
1、在发货前,供应商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2、设备交付后,在安装前应仔细检查设备自身无缺陷后方可安装,如果存在设备破损、自身材质、规格等质量缺陷,采购人有权要求将设备退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设备进场后供应商继续负责对设备的看管工作,如因看管不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设备进场后供应商应准备好相关初步验收资料,验收内容包括: 产地、货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设备包装是否完好。采购人应按签订采购合同约定时间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初步验收报告。
4、供应商设备全部进场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初步验收资料后 3 日内,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如果教学设备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采购人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供应商承担),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描述实施的组织和实施办法,包括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排和现场管理及安装等,与用户沟通的体制和办法等。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条款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
年 月 日, 以 公开招标对苏宿工业园 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进行了采购。(成交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和(成 交供应商名称) 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货物
1.2.1 货物名称: ;
1.2.2 货物数量: ;
1.2.3 货物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总价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验收方式:
1、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2、设备交付后,在安装前应仔细检查设备自身无缺陷后方可安装,如果存在设备破损、自身材质、规格等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将设备退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设备进场后乙方继续负责对设备的看管工作,如因看管不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设备进场后供应商应准备好相关初步验收资料,验收内容包括: 产地、货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设备包装是否完好。甲方按签订采购合同约定时间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初步验收报告。
4、乙方设备全部进场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初步验收资料后 3 日内,甲方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如果教学设备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乙方承担),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1.4.3 发票开具方式:
1.5 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工期: 。
1.5.2 交付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1.5.3 免费质保期:三年(从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
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
(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1.9 中小企业融资中 小 微 企 业 供 应 商 可 通 过 中 征 应 收 账 款 融资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https://www.crcrfsp.com/),凭借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包装和装运
2.4.1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9 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0 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 合同变更
2.11.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 10%;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
担相应的责任。
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 不可抗力
2.13.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4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2.15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 合同中止、终止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检验和验收
2.17.1 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
条款。
2.18 通知和送达
2.18.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8.2 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9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0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20.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20.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1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分 包 名 称 )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区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单位性质 | ||
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
投标人类别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序号 | 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有效截止时间 | 查看 |
可以选择诚信库或者使用 word 上传。
企业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
序号 | 有效截止日期 | 信用得分 | 信用等级 |
(招标人名称):
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6 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开标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
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我方同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
单位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名称):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 (项目名称)公开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授权委托书电子件可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后扫描上传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并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注: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
六、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
标 题 | 内 容 |
报 价 | 元 |
七、明细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产地 | 单价 (元) | 数量 | 合价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报价总计 | ¥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 角 分 |
注:供应商应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报价应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表中报价总计应与对应开标(报价)一览表中总价一致。
单位名称: (电子签章)
八、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招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内容及说明 |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1、凡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服务与招标文件有偏离的(包括正偏离,用+号表示和负偏离,用-号表示),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投标文件第几页),未在此表中列出的视同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
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并注明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范围。
十、所投产品技术资料或样本等 格式自拟,可附相关产品技术彩页
主要部件及 辅材 | 品牌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主要技术参数 | 质保期满后优惠 价格 |
注:投标人应将所投货物的主要部件、配件等材料的品牌、产地、相关参数、质保期满后的优惠价格等在表中空白处填列。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格式自拟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专业 | |||||
专业技术职称 | 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编号 | |||||
主要主持的类似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甲方 | 获得的 奖项 | 备注 | ||
1 | ||||||
2 | ||||||
3 |
注:1、投标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证明。 2、如中标,项目负责人须本表承诺实施,不得更换。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姓 名 | 本项目 拟任职务 | 学 历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项目联系人 | 填写手机号码 | ||||
注:如投标人中标,项目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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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资料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业绩材料电子件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金额 |
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金额 |
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也可从诚信库中挑选业绩资料。
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投标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