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2021年数字政府宣传推广
媒体专项服务项目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6月
第一部分 邀请函
2021年数字政府宣传推广专项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遴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数字政府宣传推广媒体专项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本项目总预算66万元。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聚焦泛在普惠“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开展系列专题宣传策划,包括内容策划、传播内容包装等。
(二)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开展系列专题宣传策划,包括内容策划、传播内容包装等;
(三)聚焦智慧科学“一网统管”省域治理新模式,开展系列专题宣传策划,包括内容策划、传播内容包装等;
(四)依托媒体资源开展数字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调研,包括调研走访、形成调研报告、进行专家论证等。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四、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单位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 已报名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18:30。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xxxxxxx000xxx0xx000x。
九、评审时间 2021年6月11日9:00。
十、评审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9号楼4楼会议室(如有变化将另行电话通知)。
十一、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000。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广东数字政府宣传推广的系列部署要求,深度展示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新成效、新亮点,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获得感,现面向社会采购2021年广东数字政府宣传推广媒体专项服务,围绕2021年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的重点,策划推出一系列形式新颖的宣传推广活动和有深度的传播产品。
二、项目内容
(一)聚焦泛在普惠“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开展专题宣传策划
紧扣今年我省数字政府建设重点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作要点,重点聚焦我省推进泛在普惠的“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突出我省基于前期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扎实基础,推出系列专题策划,并提供不少于4期的传播内容提炼与包装服务,每期不少于1500字。
(二)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开展专题宣传策划
聚焦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关键前沿创新、核心规划思路和重点布局部署等,推出系列专题策划,并提供不少于3期的传播内容提炼与包装服务,每期不少于1500字。
(三)聚焦智慧科学“一网统管”省域治理新模式开展专题宣传策划
围绕“一网统管”顶层设计系统创新、系统思维,重点突出“粤治慧”平台创新性、引领性建设,以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五大职能有效发挥,特别是聚焦一系列标志性建设成果,推出系列专题策划,并提供不少于3期的传播内容提炼与包装服务,每期不少于1500字。
(四)开展数字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调研
1.开展调研评估(含线上调研样本1000个、线下走访调研20个);
2.通过针对性深度调研,从企业、产业和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就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对营商环境优化的促进作用和推动现状进行深入准确研究评估,并形成调研成果/报告;
3.进行专家论证(邀请相关专家5个)。
三、合作形式
x项目合作为期1年。合同金额为___万元。
四、服务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紧密围绕2021年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重点工作,策划一系列形式新颖的宣传推广活动和有深度的传播产品,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获得感。
(二)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企业要求
报价人具备新闻媒体资质,在广东省内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和场所,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确保有开展本项目所需的专业技能、人才队伍有承担相关领域类似项目的相关经历;具备厅局单位宣传推广相关服务经验以及过往业务客户正面评价;配备有符合开展本项目所需的人员能力,确保服务能顺利开展。
2.服务人员要求
x项目须配备至少一名具有5年以上政务宣传行业经验的项目负责人跟进相关工作,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状态,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接收客户需求,3小时内给出实质性响应,及时召开服务会议,组建专项团队。
3.服务质量要求
(1)专题策划政治站位高,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可读性强,传播力强。
(2)参与调研的企业应有行业代表性,覆盖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商事主体密集地市;参与论证的专家学者构成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授等,且专家研究领域包含且不限于舆情研究、经济学、城市公共观察、环保、社会治理、教育、法律、大数据、科技等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相关领域。
(3)调研报告实事求是,反映真实客观情况,建议有可操作性。
4.服务时效要求
x项目服务团队在接到需求后1天内响应,5天内提出策划方案,及时跟踪有关进度,必要时及时进场沟通。
五、参与遴选要求(必答题)
1.完成竞标题目。
请仔细阅读以下材料,按照要求,针对题目提供专题策划方案的纲要及构思。
材料:2021年4月21日,《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正式对外公布。文件围绕六大领域明确了30项工作任务。一是构建泛在普惠的“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推动“粤系列”移动应用品牌向注重用户功能、服务和体验转变,促进线上线下各类政府和社会服务渠道深度融合,构建泛在普惠的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二是开启智慧科学的“一网统管”省域治理新模式,依托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初步构建以粤治慧为核心平台的省、市、县(市、区)联动的“一网统管”工作体系,不断提升省域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三是牵引推动重点领域工作提质增效,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深入推进行业重点应用建设,做好重要平台系统的应用推广,推动相关部门业务数字化转型,以数字政府建设牵引推动部门履职提质增效。四是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建立公共数据法治环境和管理体系,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和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五是夯实提升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强化数字政府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一体化管理,持续提升政务云、政务网及大数据中心能力,守住安全底线,进一步夯实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六是完善数字政府体制机制保障,加强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强化专家智库支撑和培训推广力度,整体性提升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效。
要求:以提升社会各界对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获得感为目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尽可能从多方位反映报价人公司策划能力和内容制作能力。
题目1:聚焦泛在普惠“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开展专题宣传策划
题目2: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开展专题宣传策划
题目3:聚焦智慧科学“一网统管”省域治理新模式开展专题宣传策划
题目4:开展数字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方面的调研
2.提供参考作品(不少于2个)。报价人提供此前策划的政府服务相关内容作为参考。
3.进行现场竞标。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先后安排,每个报价人限在10分钟内完成现场竞标。
六、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项目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总分为100分,评分分值分配如下:
-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分值
70分
20分
10分
(二)各项评审指标明细。
1.技术评审(7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单项分值 |
评审内容 |
1 |
需求理解 |
10 |
报价人深刻理解广东数字政府的理念和内涵,熟悉广东数字政府宣传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项目内容,对项目的工作目标、流程和具体任务正确理解,重点把握,全面响应项目需求,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2.理解较透彻,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 3.理解不够透彻,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或未进行需求理解xx,得0分。 |
2 |
竞标内容 完成情况 |
35 |
系列专题策划案: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系列传播和策划方案很完整、专题设置有前瞻性,方案详细有效的,专题规划及实施符合主题要求,整体性强,内容丰富,切实可行,能充分结合数字政府自身特点及需求,得35分; 2.系列传播和策划方案基本完整、专题设置尚可,专题规划及实施符合要求,内容尚可并可行,能结合数字政府需求的,得20分; 3.系列传播和策划方案一般、有内容设置,专题规划及实施内容尚可得10分。 4.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3 |
过往作品能力 (案例) |
15 |
综合评估整体的策划、专题设置、撰写能力等因素,需提供过往作品参考,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策划方案完整,专题内容生动,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需求,得15分; 2.策划方案合理,专题内容符合要求,得5分; 3.未提供,得0分。 |
4 |
能力资质 |
10 |
有数字政府或政府服务类项目经验的,每具备1个得5分,满分10分,提交相关作品及合同复印件。 |
总计 |
70 |
|
2.商务评审(2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单项分值 |
评审内容 |
1 |
服务响应能力 |
12 |
此项包括2项指标: 1.设置1人以上专门项目经理跟进有关工作; 2.24小时响应,能负荷高强度工作; 以上要求齐备的得12分,能满足其中一项要求的得5分。 提交相关承诺函。 |
2 |
公司配备情况 |
8 |
投标人须配备具有符合开展本项目所需的相关人员及工作小组;须提供涉项目的服务人员名单,并加盖公章。 工作小组服务人员满足10人,得8分; 工作小组服务人员满足5人,得4分; 否则不得分。 |
合计 |
20 |
|
3.价格评审(10分)
各有效响应供应商的评审价中,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响应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的规定,本次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响应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七、付款方式
分两次付款。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额的80%作为合同的预付款。本项目经甲方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尾款支付流程,尾款占合同总金额20%。合同服务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结案报告。
八、验收要求及程序
(一)验收要求
要求维度 |
要求标准 |
数量要求 |
一、“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专题宣传策划 1.提供策划方案 2.提供不少于4期的传播内容提炼与包装服务,每期不少于1500字。 二、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专题宣传策划 1.提供策划方案 2.提供不少于3期的传播内容提炼与包装服务,每期不少于1500字。 三、“一网统管”省域治理新模式专题宣传策划 1.提供策划方案 2.提供不少于3期的传播内容提炼与包装服务,每期不少于1500字。 四、开展数字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调研 1. 提供调研的相关资料内容(含执行现场照片、执行期间的相关内容)。 2. 提供调研成果/报告1份, |
质量要求 |
1.专题策划政治站位高,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可读性强,传播力强。 2.参与调研的企业应有行业代表性,覆盖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商事主体密集地市;参与论证的专家学者构成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授等,且专家研究领域包含且不限于舆情研究、经济学、城市公共观察、环保、社会治理、教育、法律、大数据、科技等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相关领域。 3.调研报告实事求是,反映真实客观情况,建议有可操作性。 |
时效要求 |
服务团队要求在接到需求后1天内响应,5天内提出策划方案。 |
(二)主要验收程序
1.工单签字验收
项目完成后,以采购人规定的验收要求将交付物交予采购人,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2.验收签字及请款
成交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相应款项支付流程。
合同编号:
2021年数字政府宣传推广媒体专项服务
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
: |
2021年数字政府宣传推广媒体专项服务项目合同书 |
委托方(甲方) |
: |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受托方(乙方) |
: |
|
签订日期 |
: |
2021年 月 |
签订地点 |
: |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向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提供数字政府宣传推广媒体专项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各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协议。
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1.1.1.本项目:2021年数字政府宣传推广媒体专项服务项目合同书
1.1.2.甲方:本项目采购人。
1.1.3.乙方:本项目中标人。
1.1.4.咨询监理单位:受甲方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第三方咨询监理的单位。
1.1.5.省直各单位: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广东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包括省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其他机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他。
1.1.6.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或文意另有所指,本合同中提及的“法律”均包括适用法律的全部定义内容。
1.1.7.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1.1.8.批准: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从甲方或省直单位依法获得的为乙方拍摄视频、制作资料所需要的任何许可、同意、授权等。
1.1.9.生效日:指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如依照适用法律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则在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
1.1.10.服务实施: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开展服务实施准备、执行、收尾等为实现服务交付开展的工作。
1.1.11.服务交付: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交交付申请,经甲方组织验收后确认服务交付的过程。
1.1.12.最终验收:对项目整体服务的验收。
1.1.13.服务期限:指本项目周期、期限。
1.2解释
1.2.1.“工作日”是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1.2.2.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三百六十五日计,一个月以三十日计。
1.2.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该方应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
1.2.4.“元”是指人民币元。
1.2.5.条款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或附件;
1.2.6.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服务实施和验收
2.1服务内容
2.1.1.本项目包括 宣传推广 服务内容,具体分成四部分:
(1)聚焦泛在普惠“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开展专题宣传策划;
(2)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开展专题宣传策划;
(3)聚焦智慧科学“一网统管”省域治理新模式开展专题宣传策划;
(4)依托媒体资源开展数字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调研。
其他详细内容见附件《服务说明书》。
2.1.2.乙方应按本合同及《服务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物。项目的内容以《服务说明书》中的约定为准。
2.2 服务期限
x项目委托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月 日止。
2.3 最终验收
2.3.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以《验收要求》中的约定为准。
2.3.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申请验收,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
2.3.3.验收活动组织按甲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要求执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形式提供相应的验收材料。
双方权利义务
3.1甲方权利义务
3.1.1.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3.1.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的权利。
3.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任何不称职的服务人员,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替换,替换人员须具有与原人员能力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
3.1.4.甲方应依照《服务说明书》中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所必须的信息、数据、资料。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工作条件或技术资料,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可顺延服务工作的完成期限。
3.1.5.甲方应在项目小组指派一名甲方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乙方服务进行协调、监督,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甲方汇报,与乙方项目负责人沟通,并负责本合同项下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物的验收组织工作。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和原因通知乙方。
3.1.6.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对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进行书面确认。
3.1.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3.1.8.若甲方在其他合同中为本项目指定咨询监理单位,甲方应当将授予咨询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及时通知乙方。
3.1.9.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
3.2乙方权利义务
3.2.1.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金额的权利。
3.2.2.如果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约的,则乙方有权和甲方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如经甲方确认确属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且乙方已为避免此种情形采取必要的措施,则甲方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确认不得以此作为对乙方考核不达标的依据,并不得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2.3.乙方应尽勤勉义务,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计划,依照《服务说明书》的约定交付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
3.2.4.若乙方履行本合同确需甲方配合或协调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并清晰、完整地列明甲方需配合的事项及时间要求等内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甲方依约定完成配合或协调事项;否则,甲方无须向乙方提供任何配合或协助,乙方亦不能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主张减轻或免除自己任何责任。
3.2.5.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应进行书面签收。对前述资料信息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需提供相关资料为由主张顺延服务工作的完成期限。未提出书面异议而因资料信息错误或者缺陷等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3.2.6.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与执行项目服务工作相匹配的服务人员,驻场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工作管理要求,接受统一安排。
3.2.7. 未经双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延迟咨询工作的完成期限或对咨询工作进行内容上的变更。如果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影响计划执行的不利因素的,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给甲方。
3.2.8.甲方告知不符合服务要求的内容和原因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3.2.9.乙方应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例会、专题会议等。
3.2.10.如政府审计部门或政府审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需对涉及本合同的事项进行审计时,乙方应按照政府审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支持、协助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开展工作。
3.2.1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没有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正当权益。如有第三方指控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了该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乙方应自费就上述指控为甲方辩护或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如乙方不为甲方辩护或不进行妥善处理,甲方可自行处理,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及甲方自行处理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3.2.12.本合同的签订在双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指派人员)之间并不产生任何劳动、雇佣、代理关系。乙方指派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或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补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用),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
3.2.1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或分包。
3.2.14.若甲方在其他合同中为本项目指定咨询监理单位,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咨询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配合工作。
3.2.15.乙方应对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安排的全部人员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由于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在甲方办公场所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2.16.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
合同金额与结算方式
4.1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整(¥ 元),本合同总金额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含税总价格。
4.2费用结算方式
4.2.1.合同款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原则上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与验收成果挂钩,选择以下第 (2) 种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按照项目服务周期(里程碑节点)后的 / 个工作日内,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进度款支付流程,支付人民币 / 元整(¥ / 元)(约占合同总金额的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保留付款比例)。
(2)分期支付
a.首期款: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 元)(占合同总金额的80%)。
b.尾款:本项目经甲方验收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尾款支付流程,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 元)(占合同总金额的20%)。
4.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如因政府财政部门审查、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及预算下达导致支付延期,支付期限自动顺延,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4.3乙方账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4.4其他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对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经乙双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合同金额中扣除。
保密
5.1保密信息范围
5.1.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接触的甲方所有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档、方案、图纸、数据等)。
5.1.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
5.1.3.其他详细保密协议条款内容见附件。
5.2保密责任
5.2.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5.2.2.乙方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复制、披露、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2.3.乙方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本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2.4.乙方对于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5.2.5.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
5.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甲方办公场所,若从事政府项目工作,未经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与项目服务无关的政府机关其他办公场所。
5.2.7.乙方的保密义务延及乙方聘用的员工、工作人员,如因其员工、工作人员导致本合同保密义务的违反或商业秘密的泄露,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2.8.涉及政府机关项目的保密内容可根据政府机关意见,相应增加修改。
5.3保密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如果因乙方恶意泄露信息资料,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外,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责任。
违约赔偿责任
6.1.除不可抗力情形外,签订本合同的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均视为该方违约。
6.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催告,如甲方在收到书面催告通知后的 10 日内仍未能支付的,则甲方除应支付应付未付的合同金额外,还应自收到书面催告通知后第【20】日起每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 3 ‰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
6.3.乙方无正当理由下未能够按《服务说明书》的约定交付服务成果的,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对应服务总价的 3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向甲方出具书面文件说明延误原因,承诺加大投入以追赶项目进度。如乙方延误交付符合《服务说明书》约定的服务成果达 5 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退还所有已经支付的款项外,还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对应服务总价 3 %的违约金。
6.4.乙方服务期限内须严格遵守服务质量承诺及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对于违反服务质量承诺和服务水平约定造成服务质量下降的,每发生1次,乙方应按对应服务总价5%或合同总价0.5%的两者较高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5.乙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书面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退还对应产品或服务的合同金额外,还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对应服务总价 3 %的违约金。
6.6. 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争议解决
7.1.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2)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代理费用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7.2.在仲裁、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的其它部分(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除外)。
7.3.双方对于合同履行期间难以确定过错归属的,可以向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申请鉴定,确认责任。鉴定费用由主张对方存在过错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由鉴定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控制、且经合理努力仍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现象;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以及甲乙双方不能合理预见和控制的任何其他情形。
8.2.合同生效后,由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乙方服务期延误,则此类延误将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8.3.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或不能及时提供相应支援而致使项目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8.4.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以挂号或传真的方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送达至对方,否则对方可不予承认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8.5.如不可抗力事故连续六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的问题。
8.6.乙方无权将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中止履行本合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1)乙方的分包商或其他与乙方建立合同关系的第三方在履行合同方面发生延误;
(2)乙方提供服务的设施发生故障或正常磨损。
8.7.甲方无权将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中止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因机构改革发生变更。
项目资产权属
9.1.本合同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
9.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所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未征求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成果及相关信息,否则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另向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9.3.本合同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政府所有。乙方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之义务。
9.4.乙方提供的相关软件应是自行开发的产品或具备合法、合规授权,满足知识产权、安全等保三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9.5.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其他约定
10.1合同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采购文件;
(3)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
(5)附件。
上述文件先后解释顺序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本合同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补充协议之间如有冲突,以对乙方要求较高或对甲方更有利的条款为准。
10.2合同适用法律
x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3合同生效条件
x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0.4合同变更与修订
10.4.1.除另有约定,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订补充协议。
10.4.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1)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xx双方之间的利益。
10.4.3.项目变更时为确保效率,如无涉及项目资金变动,服务项目可按照协商过程中确认的往来文件立即实施。如涉及项目资金变动,双方必须就相关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10.5不弃权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
10.6通知
10.6.1.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为甲乙双方唯一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需由一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方式发出。该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方式发出。所有的通知应送达本合同项下对方当事人的地址或该方事先通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该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的,应至少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发生争议后,甚至进入诉讼程序,该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仍为有效。
10.6.2.上述通知、要求或信息,以专人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时间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发送之日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以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在相应邮寄凭证上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期。上述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且未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
10.7合同解除条件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合同解除或终止,有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一方进入解散或清算阶段;
(2)一方被宣告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适当、全面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以书面文件提前解除合同;
(5)根据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本合同解除或终止。
10.8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3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9合同页数
x合同正文(不含封面、编写说明及签署页)合计 11 页A4纸张,附件 5 份共7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附件:
1.服务说明书
2.验收要求
3.服务价格明细
4.保密协议
5.反商业贿赂协议
(签署页)
委托方(甲方):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盖章)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xx)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附件1. 服务说明书
一、服务目标
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广东数字政府宣传推广的系列部署要求,围绕2021年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的重点,充分借助优质多元的媒体资源,策划推出一系列形式新颖的宣传推广活动和有深度的传播产品,深度展示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新成效、新亮点,切实提升社会各界对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获得感。
二、服务内容和范围
具体分成以下4部分,具体如下:
(一)聚焦泛在普惠“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开展专题宣传策划
紧扣今年我省数字政府建设重点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作要点,重点聚焦我省推进泛在普惠的“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突出我省基于前期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扎实基础,推出系列专题策划,并提供不少于4期的传播内容提炼与包装服务,每期不少于1500字。
(二)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开展专题宣传策划
聚焦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关键前沿创新、核心规划思路和重点布局部署等,推出系列专题策划,并提供不少于3期的传播内容提炼与包装服务,每期不少于1500字。
(三)聚焦智慧科学“一网统管”省域治理新模式开展专题宣传策划
围绕“一网统管”顶层设计系统创新、系统思维,重点突出“粤治慧”平台创新性、引领性建设,以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五大职能有效发挥,特别是聚焦一系列标志性建设成果,推出系列专题策划,并提供不少于3期的传播内容提炼与包装服务,每期不少于1500字。
(四)开展数字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调研
1.开展调研评估(含线上调研样本1000个、线下走访调研20个);
2.通过针对性深度调研,从企业、产业和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就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对营商环境优化的促进作用和推动现状进行深入准确研究评估,并形成调研成果/报告;
3.进行专家论证(至少邀请相关专家5个)。
三、服务人员要求
x项目须配备至少一名具有5年以上政务宣传行业经验的项目负责人跟进相关工作,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状态,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接收客户需求,3小时内给出实质性响应,及时召开服务会议,组建专项团队。
四、服务质量要求
(1)专题策划政治站位高,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可读性强,传播力强。
(2)参与调研的企业应有行业代表性,覆盖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商事主体密集地市;参与论证的专家学者构成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授等,且专家研究领域包含且不限于舆情研究、经济学、城市公共观察、环保、社会治理、教育、法律、大数据、科技等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相关领域。
(3)调研报告实事求是,反映真实客观情况,建议有可操作性。
五、服务时效要求
x项目服务团队在接到需求后1天内响应,5天内提出策划方案,及时跟踪有关进度,必要时及时进场沟通。
六、服务交付物及交付计划
(一)服务交付物
1.“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专题宣传策划
推出系列专题策划,并提供不少于4期的传播内容提炼与包装,每期不少于1500字。
2.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专题策划
推出系列专题策划,并提供不少于3期的传播内容提炼与包装,每期不少于1500字。
3.“一网统管”省域治理新模式专题策划
推出系列专题策划,并提供不少于3期的传播内容提炼与包装,每期不少于1500字。
4.开展数字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调研
通过对线上1000个样本和线下20个样本进行走访调研,从企业、产业和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就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对营商环境优化的促进作用和推动现状进行深入准确研究评估,并邀请5个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形成至少1份调研成果/报告。
(二)交付计划
根据甲方需求可适当调整交付计划,预计202__年____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的交付内容。
附件2. 验收要求
1. 通过甲方评审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评审验收。
2. 主要验收成果为:
(1)“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专题宣传策划
✓提供策划方案。
✓提供不少于4期的传播内容提炼与包装,每期不少于1500字。
(2)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专题宣传策划
✓提供策划方案。
✓提供不少于3期的传播内容提炼与包装服务,每期不少于1500字。
(3)“一网统管”省域治理新模式专题宣传策划
✓提供策划方案。
✓提供不少于3期的传播内容提炼与包装服务,每期不少于1500字。
(4)开展数字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调研
✓ 提供调研的相关资料内容(含执行现场照片、执行期间的相关内容)。
✓ 提供调研成果/报告1份。
3.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组织验收评审。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乙方提交验收申请2周内启动验收工作,地点为广州市。
附件3. 服务价格明细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细项 |
费用(万元) |
1 |
聚焦泛在普惠“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开展专题宣传策划 |
紧扣今年我省数字政府建设重点和省政数局工作要点,重点聚焦我省推进泛在普惠的“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突出我省基于前期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扎实基础,推出系列专题策划,并提供不少于4期的传播内容提炼与包装服务,每期不少于1500字。 |
45 |
2 |
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开展专题宣传策划 |
聚焦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关键前沿创新、核心规划思路和重点布局部署等,推出系列专题策划,并提供不少于3期的传播内容提炼与包装服务,每期不少于1500字。 |
|
3 |
聚焦智慧科学“一网统管”省域治理新模式开展专题宣传策划 |
围绕“一网统管”顶层设计系统创新、系统思维,重点突出“粤治慧”平台创新性、引领性建设,以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五大职能有效发挥,特别是聚焦一系列标志性建设成果,推出系列专题策划,并提供不少于3期的传播内容提炼与包装服务,每期不少于1500字。 |
|
4 |
依托媒体资源开展数字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调研 |
调研评估(含线上调研样本1000个、线下走访调研20个)。 |
21 |
通过针对性深度调研,从企业、产业和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就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对营商环境优化的促进作用和推动现状进行深入准确研究评估,并形成调研成果/报告。 |
|||
专家论证(邀请相关专家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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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
66 |
附件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致: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为保护合作方甲方的合法利益,保证合作双方实现顺利合作,避免因信息泄露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本项目的服务方__________以及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员工承诺遵守本保密协议内容。
一、保密信息定义
x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所有涉密信息、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用户名、口令、产品、文件、规划、方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及文档等,上述信息在本项目以如下形式确定:
1.甲方在项目实施中为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和资料等;
2.在对甲方提供服务工作中涉及的业务及技术文档,包括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
3.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果为保密的内容;
4.其他甲方合理认为并xx属于保密信息的内容。
二、保密要求
我公司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所规定的前提下,全力限制“保密信息”的使用范围以利保密防范,并仅用于为甲方提供服务。在未经甲方书面形式授权下,我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项目资料”的利益或目的性的任何专有信息,亦不会把任何专用信息披露给他人,我公司的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受约束,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1.承诺人始终对保密资料保密,不在项目之外使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因履行本项目而掌握的保密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以及可以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手段,包括在公开场合展览,公开对外宣传,作为文章、讯息、参考数据发表等。
3.只向项目相关人员(包括各自的领导﹑同事和雇员等)为商讨合作项目而有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士披露保密信息;并保证上述各相关人员的行为将会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4.在商讨合作项目的过程中,若需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许可,并要求该第三方不得向任何其它人士泄露保密信息。
5.有关保密的内容和义务,未经甲方解封则长期有效。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日 期:
附件5.反商业贿赂协议
反商业贿赂协议
根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以及有关项目服务、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项目服务中的反商业贿赂工作,建立起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保障机制,保证项目服务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7.双方或双方与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设备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不得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服务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
8.乙方遵守《反商业贿赂协议》情况纳入甲方对乙方的绩效考评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服务承包、劳务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插手项目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介绍服务团队。
三、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服务单位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合同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
五、双方约定,双方有义务对合同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保修期满止。
七、本协议作为2021年数字政府宣传推广媒体专项服务项目合同的附件,与上述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委托方(甲方): (盖章) |
受托方(乙方): (xx)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其委托代理人: |
或其委托代理人: |
日 期: |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