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计划函号:鄂采计[2021]-04502号项 目 编 号: XZ-CGZB-2021-030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执行计划函号:鄂采计[2021]-04502号项 目 编 号: XZ-CGZB-2021-030
项 目 名 称:2021 年中国品牌日活动(湖北品牌特色展区)制作与设计采购
招 标 内 容:服务类
采购人: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时间:2021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1 年中国品牌日活动(湖北品牌特色展区)制作与设计采购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一号楚天都市花 园 C 座 22B)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Z-CGZB-2021-030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1]-04502 号
3、项目名称:2021 年中国品牌日活动(湖北品牌特色展区)制作与设计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170 万元
6、最高限价:170 万元
7、采购需求:结合国家最新工作要求,设计搭建 2021 年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湖北展区线上线下展馆。投标人将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经验,开展总体统筹组织工作,包括活动统筹执行、总体方案策划、相关活动内容策划、相关内容设计制作、活动宣传、保障管理、活动后的相关总结及资料整理等。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至 2021 年中国品牌日(湖北品牌特色展区)活动结束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提供近 3 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一号楚天都市花园 C 座 22B)
3、方式:现场获取(报名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以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其他证明文件,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4、售价:5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1 年 4 月 26 日 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2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一号楚天都市花园 C 座 22B)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4 月 2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一号楚天都市花园 C 座 22B)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竞争性磋商公告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参加谈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 17 号联系方式:027-87822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一号楚天都市花园 C 座 22B联系方式:027-8731906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薛飞
电 话:027-87319069/18627760774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采购人: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 17 号联系电话:027-87822275 |
2.2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一号楚天都市花园 C 座 22B 联系人:薛飞 联系方式:027-87319069 |
2.3 | 项目名称 | 2021 年中国品牌日活动(湖北品牌特色展区)制作 与设计采购 |
3 | 谈判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提供近 3 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4 )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公告发布日 期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 ||
4.2 | 代理服务费 | 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的规定。 支付方式: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服务费可使用现金或电汇办理,汇款账户信息如下:收 款 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 开 户 行:汉口银行水果湖支行 帐 号:001011000488573行 号:313521000765 |
5.1 |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谈判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采用 A4 纸(图表页可例外)填写,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 |
7.3 | 最高投标限价 | 170 万元 |
8.1 |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及密封要求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合并密封在一个封袋内,电子文档(U盘)单独密封,封袋上均需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
11.1(1) | 资格审查 | 谈判小组审查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按本须知第 3 条谈判供应商的基本条件内容审查。 资格不符合要求的谈判供应商谈判小组拒绝与其谈 判。 |
11.1(2) | 供应商陈述 | 供应商应就本项目需求分析、措施等进行现场陈述 |
11.4 | 竞争性谈判标准及方法 | 满足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
15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5.1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至 2021 年中国品牌日(湖北品 牌特色展区)活动结束 |
15.2 | 谈判有效期 | 60 日历天 |
15.3 | 谈判小组 | 3 人或 3 人以上单数,外聘经济及技术专家在湖北省 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5.5 | 最终报价 | 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一次性书面报价。 |
15.6 | 谈判顺序 | 按照投标人签到的逆次序确定谈判顺序即后到先谈,先到后谈 |
15.7 |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人 |
15.8 | 成交结果公示 | 谈判结果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办理成交供应商备案手续。 |
15.9 | 供应商代表出席谈判会 | 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15.10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将在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 采购活动。 | |
15.11 |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符合标准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上述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价格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文件,供应商所投标的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的 1%、1%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3、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4、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见本章谈判须知前附表。
2.2“代理机构”,见本章谈判须知前附表。
2.3“谈判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4.1 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政府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4.2 代理服务费、评审费等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详见本章谈判须知前附表。
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 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具体装订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5.2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5.3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4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5.5 如因谈判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5.6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6.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有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1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以包括在总报价中。
7.2 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的全部工作。
7.3 本次谈判的最高限价见本章谈判须知前附表。
8.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8.1 谈判供应商应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成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本章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封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8.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 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
3)谈判供应商名称。
9.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9.1 所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
10.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1.1 第一轮谈判
按谈判须知前附表确定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具体规定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谈判小组一致确定响应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
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谈判。
11.2 谈判文件修正
(1)第一轮谈判结束后,各响应供应商退场等候,谈判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
(2)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谈判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谈判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向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3)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和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11.3 第二轮谈判
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
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谈判。以此类推。
11.4 最后报价
成交候选人作最后报价,密封递交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根据报价、商务期服务综合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形成谈判报告。
11.5 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2.1 谈判小组只要求资格、商务和技术评审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
12.2 谈判小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要求所有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或最后报价,该最后报价将作为谈判小组评比的最终依据。
12.3 谈判小组通过对响应性文件技术方案、服务等比较,优先选取实力强、技术措施最合理且可行、保修期长等的供应商,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4.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15.其他补充内容见本章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2021 年中国品牌日活动(湖北品牌特色展区)制作与设计采购
2、采购单位: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最高限价:170 万元,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清单报出单价和总价,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序号 | 分项 | 报价 |
1 | 线上展示平台 | 50 万元 |
2 | 线下展馆 | 80 万元 |
3 | 品牌创建活动 | 40 万元 |
合计 | 170 万元 |
4、项目内容:结合国家最新工作要求,设计搭建 2021 年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湖北展区线上线下展馆。投标人将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经验,开展总体统筹组织工作,包括活动统筹执行、总体方案策划、相关活动内容策划、相关内容设计制作、活动宣传、保障管理、活动后的相关总结及资料整理等。
5、完成时间:中国品牌日活动宣传工作将分预热期(4 月 15 日至 5 月 9 日)、
活动期(5 月 10 日至 12 日)、深化期(5 月 13 日至 5 月底)三个阶段开展。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持续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定于 5 月 10 日至 12 日举办
2021 年中国品牌日活动。
1、指导思想
2021 年中国品牌日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品牌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活动的举办,集中宣传展示我国品牌发展新成果新形象,在全社会进一步凝聚品牌发展共识,传播品牌发展理念,营造品发展浓厚氛围,持续推进品牌强国建设,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2、活动主题
中国品牌,世界共享;聚力双循环,引领新消费。 3、活动安排
2021 年中国品牌日活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前提下,采用线上
线下相结合模式举办,其中线下活动地点在上海展览中心。活动内容包括举办 2021年中国品牌发展国际论坛和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同时引导地方自行组织开展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届时如疫情防控压力仍然较大,则活动改用全程在线直播方式举办,北京、上海设立主会场,各地设立分会场。
4、论坛规划
2021 年中国品牌发展国际论坛,包括 1 场主论坛和若干场分论坛。主论坛于 5
月 10 日上午举办,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分别围绕“品牌建设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品牌发展”等议题进行演讲,组织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学者、品牌企业代表等参加,与线上线下观众良性互动,共谋中国品牌发展未来、共推全方位务实合作。分论坛于 5 月 10 日下午至 12 日接续举办,围绕品牌建设相关议题开展对话交流,每场分论坛会期为半天,现场参加人员控制在 100 人左右。
5、博览会设置
2021 年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同步搭建线上线下展示平台,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中央企业参加。
(一)线下展览设置。
线下展览拟安排约 2.5 万平方米(其中室内约 2 万平方米)场地,围绕品牌建设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引领新消费的主线,设置中央展区和地方展区。中央展区展览面积约 1.2 万平方米(含室外),包括序厅和央企展区。序厅主要展示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关于品牌发展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品牌发展的决策部署,各部门推动品牌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创新实践,我国品牌在不同历史时期取得的发展成果,“中国品牌日”设立以来历届活动精彩集锦,以及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阶段品牌建设展望。央企展区由各参展中央企业设计搭建 18 个主题展区,主要展示近年来中央企业在稳定经济发展、带动科技创新、服务民生保障、推动中国制造走向世界进程中展现出的国企品牌力量。
地方展区展览面积约 1.3 万平方米(无室外展区),由各地结合自身经济发展实
际和品牌建设成效,设计搭建 37 个主题展区,从线上参展品牌企业中优选出 500家左右知名自主品牌企业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进行现场展示。采用实景打造、虚拟影像、文化演绎、名人互动、技艺展示、网红直播、网购体验等形式,用 VR/AR/MR、动画、影视、4D 等现代展示技术手段,组织开展现场发布、文艺表演等特色活动,集中展现各地品牌发展新成果新形象,让观众通过线上线下互动体验切身感受品牌发展带来的喜悦和幸福,推动形成自主品牌消费热潮,激励企业更加坚定地投身品牌创建,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二)云上展览设置。
云上展览以线下实体展览为基础,设置 1 个云上序馆、37 个云上地方展馆和 18 个云上央企展馆。各省区市要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从严把关原则,遴选出约 1500
家品牌企业(含线下参展的 500 家企业)进行线上展示。有关中央企业要深入挖掘各自品牌特色,创意设计云上展示内容和形式。云上展馆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运用三维虚拟现实等技术,兼顾电脑和手机终端服务,全程通过云端数字化展现,采用热点、点赞、留言、分享、直播排期、一键购买等形式,最大化增加线上互动功能,为观众呈现永不落幕的品牌盛会。
6、地方特色活动
地方特色品牌创建活动,由各地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围绕 2021年中国品牌日活动“中国品牌世界共享”永久主题和“聚力双循环引领新消费”年度主题,结合本地品牌创建实际,创新形式内容,自行组织或引导品牌企业、品牌服务机构、公共媒体等,开展品牌发展论坛座谈、培训调研、特色表演、专题节目、专栏宣传等特色活动,通过推广展示当地品牌建设优秀做法经验,进一步凝聚品牌发展社会共识,切实推动品牌建设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地方特色品牌创建活动方案随同活动方案上报。
7、活动宣传
为进一步扩大 2021 年中国品牌日活动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活动氛围,传播中国品牌故事,增强自主品牌情感,激发中国品牌消费活力,中国品牌日活动宣传工作将分预热期(4 月 15 日至 5 月 9 日)、活动期(5 月 10 日至 12 日)、深化期
(5 月 13 日至 5 月底)三个阶段开展。
8、中标单位需在品牌日活动结束之后,提供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服务。
9、遴选线上参展品牌企业参考数量为 60 家,优选线下参展品牌企业参考数量
为 20 家,展馆场地实际使用面积为 294 平方米。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
在合同签订后,中国品牌日活动宣传工作将分预热期(4 月 15 日至 5 月 9 日)、
活动期(5 月 10 日至 12 日)、深化期(5 月 13 日至 5 月底)三个阶段开展。 2、付款时间和方式
3、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招标及中标后,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应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利益。
2.免费提供全套完整的使用文档(含采购人使用和系统管理手册)。
3.国产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国家质检标志,同时应提交国家相关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书;所有进口部件、材料必须符合我国相关产业界产品标准,并提供相关报关证明。
第四章 评定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资格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款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提供了完 整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
其他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 的要求 | ||
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报价 | 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
经营范围 | 未超出经营范围磋商 | ||
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
谈判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 ||
信誉情况 | 无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 | ||
采购需求响应 | 明确响应谈判采购文件 | ||
未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 | |||
1.3 | 形式性审查标准 | 编制品牌整体形象策 划方案 | 供应商提供针对湖北品牌整体的理解提出整体形象策划 方案 |
线下设计方案 | 提供线下实景设计方案的整体设计(展示湖北特色), 包括平面布局、细节把控,设计元素等 | ||
活动策划方案 | 提供活动策划方案的文案内容 | ||
施工组织设计 | 供应商提供依托整体方案的施工组织设计 | ||
标书制作 | 谈判响应文件制作规范: 1、目录清晰准确且与页码内容对应强; 2、内页有连续页码,装订方式不可拆卸无散页。 | ||
说明: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形式性审查的供应商作废标标处理,不再进行最终 报价。 | |||
1.4 | 确定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 谈判响应文件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无需要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 解决方案的 | 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向所有通过初步审核的谈判供应商发出报价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谈判响应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 方案的 | 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
2. | 评定办法 | 最低价法 |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如最终报价相同无法确定排序时,则按技术指标优劣确 |
定推荐排序。 | |||
政策支持 | |||
中小企业 |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代理商参与磋商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参与磋商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节能环保 |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参与磋商的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技术部分得分另外增加 3 分,但供应商技术得分不超出技术部分满分。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对节能环保设备、产品进行明确标记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 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 | ||
监狱企业 |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 企业。 | ||
促进残疾人就业 |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 〔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 ||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评定办法
1. 初步审查标准
1.1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2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3 形式性评审: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4 确定响应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2. 评定方法: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1 最低价法: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具体步骤详见第二章第五条谈判程序及步骤的相关规定。
3. 评定结果
3.1 谈判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
3.2 完成评定后,谈判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4. 其它
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 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此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之内容。)
函 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服务:
(具体合同内容据实填写)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 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 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 (服务名 称) ,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本磋商文件;
4.2 供方中标的磋商响应文件;
4.3 (采购代理机构)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4 合同书;
4.5 合同条款;
4.6 附件:
4.6.1 招标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供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供方在投标时随同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 (服务名称) 详见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供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
8. 合同金额
9. 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10. 验收要求
11. 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12.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3.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主管部门执 份。
14. 合同的失效
本合同在合同价款结清后失效。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休 息 日: 休 息 日:
合同签订地址:
第六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竞标及承诺函
(采购单位):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 的谈判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份。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所附《谈判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或服务报价总价为(注 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5.如果我方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担我方的责任。你方的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本公司谈判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组成部分。
6.我代表 (企业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6.1 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6.2 我方理解,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6.3 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6.4 若成交,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5 我单位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服务周期、谈判有效期等所有条
款。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谈判供应商(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书
项目名称:授权期限:
致: (企业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
地址
兹授权限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为我单
位合法代表,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
(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粘贴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谈判供应商(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第一轮谈判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万元) | 服务期限 | 项目负责人 |
大写:小写: |
`
谈判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 | 分项 | 报价(万元) |
1 | 线上展示平台 | |
2 | 线下展馆 | |
3 | 品牌创建活动 | |
合计 |
附件四、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磋商单位必须对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逐条提供。
附件五、企业信誉
(采购人):
我方在此声明,我公司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企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谈判须知前附表信誉要求”规定,并承诺:
1.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谈判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附件七、其他文件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人):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人) 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证明材料:投标人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等数据资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说明: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磋商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采 购人) 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
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审专家不予认定。 2、投标人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磋商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最终报价(万元) |
大写: |
小写: |
注: 1、本表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磋商供应商将加盖公章的空白最终报价表带到谈判现场,最后报价时填写提交。
2、未按要求提交《最终报价表》的视同以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报价表”为准。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