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ST海伦 公告编号:2022-092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STxx 公告编号:2022-092
徐州xx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新型智能军工产品研发制造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与北京理工大学雷达技术研究所、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奥瑞思智能科技(阜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签署了《新型智能军工产品研发制造合作协议》。本协议为四方达成的框架性协议,作为四方的合作意向,旨在为今后的深入合作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四方共同的发展愿望和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发展理念,符合公司在军工产品领域的战略规划和发展布局,本协议履行预计将有利于完善公司在军工领域的产品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支撑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无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徐州xx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x哲”或“甲方”)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与北京理工大学雷达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雷达所”、 “乙方”) 、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雷科”、“丙方”)、奥瑞思智能科技(阜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思智能”或“xx”)签署了《新型智能军工产品研发制造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甲、乙、丙、丁四方互相认同对方企业文化、产业基础和科研实力。同时,各方一致认为研制新型智能军工产品具有紧迫性、必要性、可行性,基于各方在车辆、无人机、雷达、信号处理等领域技术积累,共同开发、生产、集成和推广智能靶车、
反无人机综合作战平台(反无航母)等新型智能军工产品,并积极拓展民用市场,推升产品适用范围。
(一)协议对方介绍
1、北京理工大学雷达技术研究所基本情况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xxx与雷达所不存在关联关系。
雷达所自 1964 年成立以来,长期从事目标探测与感知、雷达系统等方面研究,在航空、航天、导航、制导等诸多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科研成果,完成了多项全国第一的科研任务,获国家科技成果奖 6 项,省部级奖 20 余项。
2、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名称: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3779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制造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机、雷达及配套设备、频谱测量仪器、干扰场强测量仪器
(主要零部件在外埠生产);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印刷专用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加工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改装汽车制造(含汽车底盘)。(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 0 x 000 xxxxxxxx 000与公司之间的关系:xx哲与理工雷科不存在关联关系。
理工雷科成立于 2009 年,是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413)的全资子公司。理工雷科业务主要涉及雷达系统、遥感应用、数字系统、模拟仿真等领域,并承担了多项国家级重点项目,已拥有众多自主知识产权。
3、奥瑞思智能科技(阜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xxxxx科技(阜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能无人飞行器、智能机器人、电子产品、人工智能硬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雷达及配套设备、专用仪器仪表、自动
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研发、制造、销售(含网上销售)、租赁;自动化工程技术咨询、智能化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教育咨询服务;教育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推广服务;教育行业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船舶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 x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xxx与xxxxx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奥瑞思智能是专业从事人工智能无人机系统研发及生产,专注于智能飞行产业发展并具有军民融合特点的xx技术企业,自主开发人工智能无人机和靶车系统产品及配件,产品涵盖高低速靶机(80m/s-220m/s)、无人靶车系统、智能型多旋翼无人机、智能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留无人机、人工智能光电吊舱、动力电机等产品。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
本协议由四方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签署。
(三)协议标的、期限、金额
本协议为四方达成的框架性协议,作为四方的合作意向,旨在为今后的深入合作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四方后期涉及具体项目和业务合作时,以后续最终商谈结果及由此形成的最终协议文件为准。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审批程序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徐州xx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北京理工大学雷达技术研究所
丙方: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xx:奥瑞思智能科技(阜新)有限公司
(一)合作研制产品范围
1、“无人靶车”系列产品。随着现代战争形式快速演变,特别是新型制导武器的不断出现,作战靶车将是越来越重要的消耗品和伪装物,市场需求巨大。四方将合作研制能够适应多种军事训练和实战需求的“无人靶车”系列产品,同时实现废旧车辆的综合利用。
2、“车载式反无人机综合作战平台”。在未来战争中,无人机将被大量使用,无人机在现代战争中怎样能够准确侦测、反制敌方的无人机武器甚至决定了战争的走向和胜负。四方合作研制的车载式反无人机综合作战平台具备以下主要配置和功能:(1)探测端:反无人机雷达、光电设备;(2)反制端:通信/导航压制、捕获/摧毁无人机;(3)平台端:车载式反无人机指挥系统、车载式无人机航母
(实现无人机搭载和动态起降)。
随着军用及民用无人机的日益增多,民用机场对于低空小型慢速飞行器的防范,这款产品将使用于民用机场领域。
3、其他。针对消防、电力等行业应急救援的作业特点及操作自动化、无人化需求,四方合作研发制造应急救援类无人机等产品,并逐步扩展至含通讯保障、灾情巡查、灾害预警等领域。
(二)各方主要分工
1、各方应组织力量研究行业动态,依托既有销售渠道等资源收集有价值的产品需求信息,建立信息交流研判机制。
2、甲方负责组织研发为前述新型智能军工产品中所有车辆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自立项、论证、设计、制造和改装到试验验证、产品技术和质量状态定型、强制认证、准入资格认证等。
乙方和丙方为甲方和xx提供技术指导并承担有关无人靶车部分控制系统的研发(自立项、论证、设计、制造到试验验证、产品技术和质量状态定型、强制认证、准入资格认证等),并在有优势渠道的军工市场推广应用;
xx负责组织靶车和无人机的整体论证,包括但不限于自立项、论证、设计、制造和改装到试验验证、产品技术和质量状态定型、强制认证、准入资格认证等。
经四方协商同意,可以在甲方、乙方、丙方或xx的技术指导下,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具体实施产品研发工作。
3、产品研发按照“谁投入、谁收益”原则划分技术专利归属。共同投资研发申请的专利,协商确定归属。
4、产品定型以后,四方共同研究制订生产方案。生产投资原则上由四方协商解决,投资量较大的,可以引入其他投资人。
5、各方应及时制订市场销售方案,一旦产品制造合格,各方要在各自有优势渠道的军工市场大力推广应用。
(三)合作的机制
1、为抓住市场机遇,切实推进四方合作实质性进展,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四方将尽快安排专人组建专班,推进工作。
2、四方建立不定期会晤沟通、调研机制,各方成立专项项目小组负责对口联系工作。
3、股权合作
各方拟从各方面加强和股权融合,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通过某种合适的方式入股xx。以届时签署的增资(或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四)保密
任何一方对本次合作中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应严格保密,未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及从合作方取得的保密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因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的除外。
(五)其他
1、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作为四方的合作意向,旨在为今后的深入合作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四方后期涉及具体项目和业务合作时,以后续最终商谈结果及由此形成的最终协议文件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四方共同的发展愿望和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发展理念,符合公司在军工产品领域的战略规划和发展布局,适应国家政策及科技发展需求。本协议履行预计将有利于拓展产品领域,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军工领域的产品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支撑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从与公司现有业务协同角度考虑,签署本协议主要是基于:(1)xx哲是专用车生产制造企业,至今已经有 17 年经验积累;(2)xx哲具备专用车生产资质,拥有徐州xx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上海震旦施密茨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三块企业生产准入资质,拥有消防车和特种作业车、军用改装车、其他挂车等汽车产品生产资质;(3)xx哲有一大批从事车辆改装、专用车辆制造的专业技术人员,研发团队专业覆盖车辆工程、工程机械、机械设计与制造、液压控制、自动化、计算机、材料和工程力学等领域,专业互补,各个专业的技术人员配套齐全;(4)xxx在军工产品领域已经有硬件基础,现有设备和厂房的硬件条件亦具备履行本协议的客观条件。综合以上,公司拓展新的领域是有业务协同基础的,能够较好地推进。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对协议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4、本协议为四方达成的框架性协议,作为四方的合作意向,旨在为今后的深入合作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无其他签署框架协议事宜。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2 年 9 月 28 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发生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合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 107,486,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3%。具体请查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12 月 5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股东xxx: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xxx发生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合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1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3%。具体请查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3)股东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
《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xx哲19,294,0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并将其持有的xxx 52,046,07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顶航慧恒行使,目前尚未完成转让,但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6.85%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已归属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具体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4)等相关公告。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xxx: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副总经理曹中华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合计增持股份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10%。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新型智能军工产品研发制造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徐州xx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