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Z-ZBDL-201807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高精度六分量振动测试台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XZ-ZBDL-2018076
采购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06 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的委托,对
下述招标内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高精度六分量振动测试台
2. 招标编号:XZ-ZBDL-2018076
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4. 招标预算:人民币 75 万元
5. 项目用途:科研
6.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内容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招标需求 |
高精度六分量振动测试台 | 1 套 | 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器件、设备和软件都应保证是原厂或正版,所有元器件、线缆、配件和附件等都已包括在报价中,同时应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接口的兼容性„„具体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 件。 |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6)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 若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则供应商须具有所报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其在国
内的授权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8) 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9) 近三年内(本项目招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
11)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规范编制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12) 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1)时间期限:即日起至 2018 年 06 月 14 日,每天 9:00-11:30、13:30-16:30(北京时
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xxxxxxxxx 00 xxxxx 0 x 000 x;
3)获取方式及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500 元,可现场购买或邮购,若邮购,须加
付快递费人民币 50 元。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
①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④填写完整的《文件购买登记表》扫描件(邮购的投标人需提供,此表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索取)。
9.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 年 06 月 27 日 09:0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
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北楼 101 会议室(xxxx
xxxxx 00 x)。
10.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xxx.xxxxxxxxxxxx.xxx.xx)、北京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北京
航空航天大学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xxxx.xxxx.xxx.xx)。
11.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
1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
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使用信用记录结果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13. 本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4.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采购人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地址: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x老师 010-8233805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0 x 000 x联系方式:010-82316649
采购项目联系人:xx
联系方式:010-82316649-8100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周工 010-82316649-8106传真:010-82316650
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账号:3428 6421 9805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06 月 06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注:本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和补充,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条款后 | 类别 | 内容说明 |
总则 | ||
1.1 | 采购人 | 采购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地址:xxxxxxxx 00 x 联系信息: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0 x 000 x联系信息: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1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高精度六分量振动测试台 招标编号:XZ-ZBDL-2018076 预算金额:详见招标公告。所有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均无效。 |
3.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
条款后 | 类别 | 内容说明 |
总则 | ||
6)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若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则供应商须具有所报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其在国内的授权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8)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9)近三年内(本项目招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 11)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规范编制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12)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 ||
投标文件的编写 | ||
11 | 投标报价 | 预算金额包含货到最终目的地的报价,中标后除采购人根据规定增加 设备采购以外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
1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壹万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形式: 北京地区:支票、电汇(不接受现金);外埠:电汇(不接受现金); 注:除以上递交方式外,投标人还可以以信用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于开标时间前单独递交。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为: 开户名称: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条款后 | 类别 | 内容说明 |
总则 |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账号:3428 6421 9805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吕工 010-82316650-8002 | ||
14.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15.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 份;副本:4 份;电子版:1 份(投标文件PDF 格式)。 |
17.1 |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 交地点 |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开标与评标 | ||
19.1 |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评标与中标原则 | ||
23.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3.3 |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满足政策规定的其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 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满足政策规定的其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作为评审价参与评审。投 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3.4 | 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政策落实情况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确定;节能产品根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
其它说明 | ||
3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以中标人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标准下浮 20%计取 |
条款后 | 类别 | 内容说明 |
总则 | ||
/ | 现场踏勘 | □ 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 统一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集合地点: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
/ | 质疑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需将正式书面质疑函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 00 x唯实大厦 511; 凡属对本项目质疑的,均应遵循《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及其它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
一、总则
1. 定义
1.1“采购人”系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3“投标人”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1.4 “货物或服务”系指中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包括:生产装配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 以“*”标志的为实质性条款,任意一项不符合即按无效投标处理。
1.6“中小企业”在本项目中系指满足《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条件的企业;
1.7 监狱企业是指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企业;
1.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满足《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条件的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4 投标人应购买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5 政府采购活动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
3.5.1 具体要求为:近三年内(本项目招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3.5.2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3 查询截止时点:开标结束之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登陆 3.5.2 款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版打印签字后存档备查。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5.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盖章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投标人登记信息有误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二、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投标人所需提供的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如下六部分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领取招标文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
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3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投标人应于收到补充文件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7.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本次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7.5 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字或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8.3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特殊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认定该文件无效。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附件 1—投标函
附件 2—投标一览表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7-1 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效期内,且须加
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的无需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3 税务缴纳记录: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5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或开标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担保函的无需提供)
7-6 若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则供应商须具有所报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其在国内的授权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7-7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7 xx诚信投标承诺书
7-9 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 9—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 10—技术及服务方案
附件 11—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附件 12—政府采购担保机构联系方式附件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1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 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材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投标文件格式
对于招标文件第六章中已经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须按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和编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自行设计。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应为投标人投标货物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出的内容,投标人对于因估算错误或漏项或材料/服务市场价格波动等导致的不可归责于采购人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填写的报价中如未加说明,则认为该报价已经按照本条
款要求包含了上述全部费用。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格式填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分项:
🞟 投标货物的投标单价;
🞟 相关的服务费用;
🞟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有);
🞟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3 若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则应在报价表中进行说明。
11.4 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相一致。
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1.6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7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并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投标分项报价表”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
11.8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如果有的话)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货币
12.1 投标函、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任何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3.8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收取及退回。
13.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支票、电汇(仅限北京地区银行开具);
(2)电汇(开标前保证金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3)由《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政府采购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3.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和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
13.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3.1 和 13.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3.6 符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3.7 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投标人请持收据(参考以下图片内容填写)、公司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信息,到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3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9 号唯实大厦五层 511;联系电话: 010-82316650-8002。(招标代理公司保留对附件的最终解释权)
13.8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投标人有腐败、欺诈、串通投标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中标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应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而未交纳;
(4)非采购人原因中标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投标人有其他违反本招标文件要求、损害采购人利益行为的。若投标人或中标投标人
的上述行为所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大于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采购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的同时,有权要求投标人或中标投标人就投标保证金未能涵盖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在投标有效期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准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份数,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
15.2 投标文件须有序地装订成册,左侧胶装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5.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5.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字才有效。
15.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递交(采购人不接受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密封袋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应:
(1)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开标地点。
(3)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
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4)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6.2 如果密封封袋未按本须知第 16.1 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3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并签字确认。
17. 投标截止时间
17.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
17.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和撤销
1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该通知需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且有采购人签收方为有效。
1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 16 和 17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8.4 投标人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并出示投标人代表身份验证,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开标。
19.3 开标会议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书面补充、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若有投标报价和折扣声明未被唱出,应在开
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折扣声明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考虑。
19.4 投标报价: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5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6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推荐意见。
21.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1.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1.1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1.1.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规定更正:
21.2.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1.2.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2.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2.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2.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密封的;
(3)投标保证金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不满足招标文件*号条款的;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人提供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或多个报价而又未明确说明以哪个为准的;
(9)投标文件存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 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对其报价、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的评标方法。
23.3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满足政策规定的其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
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满足政策规定的其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4 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确定;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24.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4.1 开标之后,直到采购人与中标人签署合同为止,本次招标各方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均应遵守相关法律保密原则。
24.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
25.1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5.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分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分排序。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以排名顺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6. 废标
26.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串标
2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六、授予采购合同
28. 定标准则
28.1 采购人原则上应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序将合同授予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除出现本须知第 29 款的情况以外。
29 采购人有权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查,如果审查未通过,采购人将拒绝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0.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投标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31. 中标通知
31.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投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对未中标者,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2. 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数量的权力
32.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依法变更采购数量的权力。 33.签订合同
33.1 中标投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按开标后撤销投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
将被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3.2 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33.3 中标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任何文稿,包括:报告、说明、规划书、建议书和方案设计等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档,其使用权和版权都归采购人所有(但该知识产权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内容仍属中标投标人所有)。
34.履约保证金
34.1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本项目的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信用担保
36.1 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的规定:投 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 保函的,可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有)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
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实施周期 14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
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1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
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 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9 技术资料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9.2 合同生效后 30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
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寄给买方。
9.3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4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14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 质量保证
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当设备出现故障,甲方提出维修需求时,乙方需在 3 天之内到场查看,7 天之内完成维修。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14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
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
个月。
11 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
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7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11.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中标单位便。
11.4 制造商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2 索赔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0.5 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 在根据合同第 10 条和第 11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
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0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2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4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2.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 延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招标需求”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5 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7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
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 税费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 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 14.1 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8.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 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
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0.2 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1 合同修改
21.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 计量单位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 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 履约保证金
25.1 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形式和金额,以及约定的提交时间,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5.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的履约保函,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包括《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B. 支票、汇票、现金或保函。
25.4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5.5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如需要)后开始生效。
26.2 本合同一式 6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 5 份;卖方 1 份。
(二)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1.6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本次招标中标人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指定地点。
6、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项目现场交货。 8、付款条件:
内贸:合同签字生效且成交投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后,采
购人向投标人预付合同金额的 30%;货物全部运达买方指定现场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
投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70%,质保期满无异议后采购人向投标人返还履约保证金。
外贸: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具 100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L/C),其中 90%货款凭装运单
据支付, 10 %尾款凭买方签字确认的验收报告支付。
10、质量保证: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0 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0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
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买方:
卖方:
签署日期:
合同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采购内
容)经 (招标采购单位)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
/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
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合同专用条款 d.合同一般条款
e. 协议
f.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g.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 2、合同内容和数量、质量
本合同采购内容:数量:
质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交付时间及实施地点交付时间:
实施地点:
验收方法/标准:若设备与投标文件不符,或者验收不合格,需方有权要求投标人无偿更换和退货。
⮚ 出厂检验:投标人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保证其原产地、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 到货验收:货物送达交货地点时,双方对货物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进行检验。
⮚ 验收测试:设备安装调试后,双方对其性能进行验证性测试。
⮚ 最终验收:验收测试通过后,买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签署验收意见。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卖方:
名称:(公章) 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账号: 账号:
第四章 招标需求
(采购货物清单、质量和供货要求)
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如缺失或存在负偏离的,投标无效
一、货物名称:高精度六分量振动测试台二、采购目的、用途: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1 | 高精度六分量振动测试台 | 见技术指标 | 1 | 套 |
采购目的、用途:科研。三、采购数量: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器件、设备和软件都应保证是原厂或正版,所有元器件、线缆、配件和附件等都已包括在报价中,同时应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接口的兼容性。
四、主要技术指标:
4.1 力台主要指标(力台为核心设备)
剪切力范围 | 𝐹𝑥, 𝐹𝑦 | N | -500~500 |
Z 向力的范围 | 𝐹𝑧 | N | -500~500 |
剪切力范围(分段) | 𝐹𝑥, 𝐹𝑦 | N | 0~100 |
Z 向力的范围(分段) | 𝐹𝑧 | N | 0~100 |
扭矩标定范围 | 𝑀𝑥, 𝑀𝑦, 𝑀𝑧 | Nm | 0~19,5 |
过载 | 𝐹𝑥, 𝐹𝑦, 𝐹𝑧 | % | 20 |
力的阈值 | 𝐹𝑥, 𝐹𝑦, 𝐹𝑧 | N | <0.01 |
力矩的阈值 | 𝑀𝑥, 𝑀𝑦, 𝑀𝑧 | Nm | 8,0 * 10-4 |
力的灵敏度 | 𝐹𝑥, 𝐹𝑦 | pc/N | -7,9 |
𝐹𝑧 | pc/N | -3,9 | |
轴向刚度 | 𝐶𝑧 | N/μm | 900 |
横向刚度 | 𝐶𝑙𝑥𝑦 | N/μm | 190 |
力的线性度,包含迟滞现象 | 𝐹𝑥, 𝐹𝑦, 𝐹𝑧 | %FSO | ≤±0.5 |
串扰 | 𝐹𝑧 → 𝐹𝑥, 𝐹𝑦 | % | ≤±1 |
𝐹𝑥 ↔ 𝐹𝑦 | % | ≤±2 | |
𝐹𝑥, 𝐹𝑦 → 𝐹𝑧 | % | ≤±3 | |
固有频率 | 𝑓𝑛(𝐹𝑥, 𝐹𝑦, 𝐹𝑧) | kHz | 1,9 |
𝑓𝑛(𝐹𝑧) | kHz | 2,5 |
工作温度范围 | ℃ | 10-30 | |
绝缘电阻 | ohm | ≥1013 | |
与地绝缘 | ohm | ≥108 | |
重量 | kg | ≤80 |
4.2 电荷放大器主要指标
通道数 | 8 通道 | |
量程 | ±2…2 200 000 | |
输出信号 | ±10V | |
低频测量能力 | 0.00000159Hz | |
双模式 | 否 | 只接受电荷信号 |
集体时延 | ≤1μs | |
直流偏置 | 不大于±4.5mV | |
截止频率 | 180K Hz | |
测量误差 | ≥100 ... <2 200 000 pC <±0,2% | |
输出不确定性 | ≥100 ... ≤1 100 000 pC typ./max. 4 mVpp @ 0,1 Hz … 100Hz | |
放电时间常数 | 0.01s to 100’000s | 可以提供连续可调的多种时 间常数 |
低通滤波 | 0,01 / 0,02 / 0,03 / 0,1 / 0,3 / 0,6 / 1 / 2 / 3 / 6 / 10 / 22 / 30 / 60 / 100 K Hz | 可选不同阶次 |
远程控制 | 有 | |
数字通讯 | RS232 或 USB2.0 | 可以提供采集软件 |
供电 | 220V, 50Hz | 可以提供 24V 供电模式 |
六分量测量功能 | 有 | |
漂移(如有静态测量 功能) | <±0,03@25℃, 60%RH | 无漂移补偿功能 |
适用物理量 | 力,加速度,压强 | |
模块设计 | 是,可单独更换或维修模块 | |
现场显示 | 是 | |
峰值/均值/计算值 | 是 | |
尺寸 | ≥497x141x300mm | |
重量 | ≤10kg |
4.3 数据采集仪器主要指标
8 通道 USB 数据采集仪
24 位分辨率,同步采集,204.8 kS/s 并行采样率,防混叠滤波器,
8 通道多用模拟量输入,电压范围为±10 V,支持全桥(半桥和四分之一桥路需要额外支持)支持DEWETRON-MSI 数据采集模块
直接电压输入范围:±10 mV, ±100 mV, ±1 V, ±10 V,
电桥灵敏度范围:±1, ±10, ±100, ±1000 mV/V (@10 V excitation),
激励电压:5 V or 10 V,
传感器供电:12 V @ 50 mA per channel, MSI 输入:
热电偶通道MSI-BR-TH-x
热电阻通道MSI-BR-RTD
IEPE 加速度计通道MSI-BR-ACC
高达 ±200V 电压输入 MSI-BR-V
8 个先进的 32 位通道支持计数器输入, 支持计数器,编码器,周期,脉冲带宽,频率测试输入等
每个计数器输入都支持 3 通道数字输入
2 个 500V 绝缘的高速CAN 接口双同步接口
供电 6 .. 36 VDC, 提供 220V 适配器
包含DEWESOFT-7-PROF, 软件,可选CAN 协议
4.4 隔振台主要技术指标
尺寸:1500*1000*150mm,加支撑后高度 800mm
平面度:≤0.1mm/m2粗糙度:≤1.6um
固有频率:4~8Hz平台承载:≤375kg材料:1Cr13
4.5 附件耗材
4.5.1 列出随机附件和耗材的名称和数量,并标明价格,质保期后价格不得升高。
4.5.2 列出易损件的备件数量。
五、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
交货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明确设备的运行环境,负责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与测试,并承担全部费用。
六、验收方法/标准:若设备与投标文件不符,或者验收不合格,需方有权要求投标人无偿更换和退货。
⮚ 出厂检验:投标人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保证其原产地、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 到货验收:货物送达交货地点时,双方对货物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进行检验。
⮚ 验收测试:设备安装调试后,双方对其性能进行验证性测试。
⮚ 最终验收:验收测试通过后,买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签署验收意见。七、售后服务及培训
6.1 设备整机质保期为 2 年及以上(时间从双方签署终验收报告起计算),软件终生免费升级。
6.2 在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投标人接到报修电话后立即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 24 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 72 小时内排除,若 72 小时内无法及时修复则无偿向需方提供备用机用,以保证需方正常使用,同时质保期顺延。
6.3 在质保期内,如果是由于投标人设计、制造(包括材料、工艺及加工质量)、安装、运输受损等原因导致的故障、损坏,投标人无偿修理、更换(包括更换零部件甚至整机),直至恢复(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参数要求,否则将扣除质量保证金作为对需方的补偿。更换后的零部件或整机的质保期从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6.4 不论质保期内外,投标人提供 7×24 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免费上门服务及每年 1 次现场巡访与培训。
6.5 质保期满后,投标人维修响应时间与质保期内相同,维修仅收取零配件费用(零配件费用按 7.5 折收取,质保期为 6 个月),并免收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交通住宿费、上门服务费等)。
6.6 投标人派技术工程师对需方进行免费技术培训 2~4 个工作日,使之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维护及保养技能。培训的时间、地点、人数均由需方确定。
6.7 投标人提供全套技术资料(设计图、合格证、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八、其他要求
在国内有厂家技术中心,可提供售后维修与标定服务。九、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评标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其中: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评标标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一、初步评审
本项目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
项目 | 审查因素 | 要求 |
资格性审查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税务缴纳记录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市公 司年报或报价会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若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则供应商须具有所报进 口产品生产厂家或其在国内的授权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廉洁诚信投标承诺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中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任意一项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投标无效。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再评标。
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2)符合性评审:
项目 | 评审因素 | 要求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 或者最高限价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装订、密封的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是否与事实不符或提供 虚假或失实资料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报价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且未能提供有 效说明,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恶性竞争的情形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人是否存在提供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或多个报价而又未明确说明以哪个为准 的;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文件是否存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 件的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 |
商务、技术条款是否存在重大偏离、实质性 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 规定 |
即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任意一项符合性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无效。
二、详细评审
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可以进入详细评审。本评审阶段评审满分为 100 分,其中
报价 30 分,商务部分 10 分,技术部分 60 分。详细评分标准如下:
项目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投标报价 30 分 | 1、评标基准价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根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满足政策规定的其报价给予 6%的优惠折扣,使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0-30 分 | |
商务部分 10 分 | 投标人管理机 制 | 供应商组织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得 4 分;基本完善、基本 健全得 2 分;欠完善、不健全得 1 分;无得 0 分。 | 0-4 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有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注:业绩文件签署时间须为自 2015 年 05 月 01 日至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为有效证明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 0-6 分 | |
技术部分 60 分 | 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响应程度 | 根据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招标需求的响应程度: (1)完全满足采购货物技术指标的得 35 分; (2)*号技术条款存在负偏离的,投标无效;一般技术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5 分; (3)技术条款每有一项正偏离加 1 分,最多加 5 分。 本项最多得 40 分,最少得 0 分。 | 0-40 分 |
根据产品的性能评审 | 产品工艺先进、技术水平高、稳定、安全、操作便利、易于维护,得 5 分;任一方面不够完善的得 3 分;一般得 1 分;任一方面存 在缺项得 0 分。 | 0-5 分 | |
安装、培训措施及技术支持 | 培训方案完整,内容齐全针对性强,技术支持方案完善,配备的专业人员经验丰富,得 5 分;培训方案不完整,内容不齐全,技 术支持方案不完善,配备的专业人员经验不丰富得 3 分;任意一 项欠缺得 1 分;措施简单、支持不到位或不提供得 0 分。 | 0-5 分 |
供货进度 | 根据供货进度打分。有明确的供货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得 3 分; 基本合理得 1 分;不合理得 0 分。 | 0-3 分 | |
售 后 服 务 方 案、服务承诺及质保情况 | 方案合理,服务响应迅速,售后服务体系完善,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售后服务承诺及质保期优越,得 5 分;方案、售后服务 基本合理、可行得 3 分;方案、售后服务一般或欠缺专业人员得 1 分;不提供得 0 分。 | 0-5 分 | |
环保节能产品 | 1)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得 1 分; 2)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且不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类型的,得 1 分。 注: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所投产品满足以上条件的 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 0-2 分 |
注 1:最终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注 2:投标人对各项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可提供投标人(制造商)公开宣传的资料、网站提供的参数或者评测机构评测结果,作为评审专家评审时直观有效的证明资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加盖公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目录
附件 1—投标函
附件 2—投标一览表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7-1 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效期内,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的无需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3 税务缴纳记录: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5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或开标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担保函的无需提供)
7-6 若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则供应商须具有所报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其在国内的授权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7-7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8 廉洁诚信投标承诺书
7-9 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 9—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 10—技术及服务方案
附件 11—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附件 12—政府采购担保机构联系方式附件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1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 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
附件 1 投标函
投标函
致:(招标采购代理单位)
(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
标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
(2)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的报价。(详见附件 2 投标一览表)。
(3)一旦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4)我方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此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及/或争议的权利。
(6)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90 个日历天。
(7)如果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8)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我单位承诺:采购人在使用我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我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我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期: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
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 交货时间 | 质保期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大写:小写: |
投标人:(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以上报价是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达到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的所有费用。 2、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单价(人民币元) | 总价(人民币元) | 备注 |
1. | 货物名称 | |||||||
1.1 | „„ | |||||||
1.2 | ||||||||
2 | 备品备件 | |||||||
3 | 专用工具 | |||||||
4 | 安装、调试、检验 | |||||||
5 | 培训 | |||||||
6 | 技术服务 | |||||||
7 | 其他 | |||||||
8 | 货至最终目的地的运保费 | |||||||
总价 |
投标人:(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注:1.本表中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一览表相一致。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附件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其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投标人:(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可另页描述。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名 称 | 组成 部分 | 招标文件条款 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 描述 | 是否偏离 | 说明 |
注:本偏离表是评委评审投标人最重要的直观材料和主要依据,投标人必须针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是否满足填写偏离表。对于漏报的项目,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补报,否则将导致废标。
投标人对各项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可提供投标人(制造商)公开宣传的资料、网站提供的参数或者评测机构评测结果,作为评审专家评审时直观有效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 号(页码)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本偏离表是评委评审投标人最重要的直观材料和主要依据,投标人必须针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是否满足填写偏离表。对于漏报的项目,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补报,否则将导致废标。如投标人未对商务条款提出偏离意见,将视为完全同意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人:(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7-1 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效期内,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的无需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3 税务缴纳记录: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5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或开标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担保函的无需提供)
7-6 若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则供应商须具有所报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其在国内的授权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7-7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8 廉洁诚信投标承诺书
7-9 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1 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效期内,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的无需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
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
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采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
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公司盖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被授权委托人姓名: ;职务: 电话: ;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
附件 7-3 税务缴纳记录
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说明函。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7-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说明函。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7-5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或
2、上市公司年报复印件 或
3、开标会日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或
4、提供担保函的无需提供上述资料
注:原件上标注复印无效的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
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7-6 若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则供应商须具有所报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其在国内的授权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制造商的授权书(授权文件形式之一)
致: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
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
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项目编号)号响应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
及服务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响应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响应共同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本项目的被授权人,全权办理和履行上
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经
销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经销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
以此为证。
制造商签署(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印鉴
备注:经销商(代理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其它格式授权书,但应体现所响应产品内容。
附件 7-7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
若采购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7-8 廉洁诚信投标承诺书
廉洁诚信投标承诺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本投标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项目投标,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无资质挂靠或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的行为;
三、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五、不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六、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不扰乱采购人招标采购秩序,不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虚假恶意投标、质疑或投诉;九、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人案等内容签
署合同并组织实施。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之一,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及学校等依法依规进行的任何处罚。若造成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7-9 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9-1 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有关资质文件
7-9-2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附件 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人代表 | 职务 | |||
经济类型 | 授权代表 | 职务 |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
单位简历及组织机构 | 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介绍 2、投标人组织机构 3、管理机制 (本表后可附相关组织机构、管理机制说明资料复印件) | ||||
单位优势及 特长 | |||||
自有设备及 软硬件设施情况 |
投标人:(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 9—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合同 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元) | 项目 单位 | 项目单位 联系人/电话 | 项目内容 描述 |
注:1)类似项目业绩的认定标准及有效证明文件要求见评标办法。
2)须随本表附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内容清晰。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项目业绩在评标时可不予认可。
3)本表中信息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投标人:(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 10 技术及服务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及服务的要求,详细叙述拟提供产品(服务)的技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招标需求的响应;
(2)投标产品性能;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交货、安装、验收,项目实施重点,进度计划等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介绍;
(4)质量保证措施;
(5)培训措施;
(6)技术支持方案;
(7)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质保期,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介绍;
(8)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技术方案性文件。
注:投标人对加注星号(“*”)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附件 1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12 政府采购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 层联系人:边志伟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二、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联系人:杨阳陈浩然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 座 28 层联系人:李玉春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 59705232 传真:59705606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附件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供)
中小企业的声明(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投标人: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制造商: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 13-2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供)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 13-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附件 1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 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
其它附件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注: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货物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a. 节能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b.环境标志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
(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公布的最新一期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注:1.在本处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内容(品牌、型号、规格等)不符,视为无效。
2.如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
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投标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投标人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
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说明:采购项目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时,中标投标人可提供履约保证金,
也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