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XCHZB2024-010
项目编号:JXCHZB2024-010
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新增)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xxx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O 二四年七月
目 录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附表 36
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新增)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新增)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xxxxxxxxxxxxxx X xxxx 0 x 000 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07 月 15 日 15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CHZB2024-010
项目名称: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新增)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 元采购需求:
合同包 1(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新增)):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 元合同包最高限价:400,000.00 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新增)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0 | 4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完成。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新增))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新增))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年内连续 6 个月的缴纳凭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年内连续 6 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纳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9 ) 供 应 商 在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被 “ 信 用 中国” ( xxx.xxxxxxxxxxx.xxx.xx)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
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07 月 05 日 至 2024 年 07 月 11 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xxxxxxxxxxxxxxxx X xxxx 0 x 000 x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 年 07 月 15 日 15 时 3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 000 xxxxxxx 0 x会议室五、开启
时间: 2024 年 07 月 15 日 15 时 3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 000 xxxxxxx 0 x会议室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途径:
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文件,谢绝邮寄。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1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 。
2.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 号 )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制度的通知》 ( 国办发〔2007〕51 号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
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 18 号 )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 ) 。
2.3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 号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21〕20 号 ) 。
2.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5〕366 号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认监委关 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财库〔2010〕48 号 ) 。
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采〔2020〕15 号 )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办法》 ( 陕财办采〔2018〕23 号 ) 。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地址:xxxxxxx 000 x联系方式:029-882111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xxxxx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 X xxxx 0 x 000 x联系方式:029-81138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陕西xxx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陕西xxx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说明 |
1.1 | 项目名称: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新增) 项目编号:JXCHZB2024-010 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预算金额:400,000.00 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完成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点 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
2.1 | 采购人: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地址: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029-88211197 |
2.2 |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玖信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 X xxxx 0 x 000 x联系方式:029-81138331/15591081207 |
2.3 | 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 (1)发布磋商公告。 □ (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 (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 |
3.1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 |
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年内连续 6 个月的缴纳凭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年内连续 6 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纳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 国” ( xxx.xxxxxxxxxxx.xxx.xx)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涉及 |
3.6 | 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否 |
3.7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预留份额 100% ) |
12.1 | 成交响应报价为提供磋商文件要求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费、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供应商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 (1)报价货币:人民币; (2)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进行分项报价。 |
14.1 | 本项目无须提供磋商保证金。 |
15.1 | 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 90 日历天。 |
16.1 |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 U 盘 1 份,分别密封于密封袋中。 |
17.2 | 密封袋 (箱) 上标识内容: 项目编号: 正/副本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盖章) |
17.3 |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样品。 |
18.1 | 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15 日 15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 000 xxxxxxx 0 xxxx |
21.1 | 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 |
28.1 | 本项目不要求履约保证金。 |
29.1 |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6000元整。 |
29.2 | 成交单位的代理服务费缴纳信息 账户名称:陕西xxx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白路支行银行账号:000000000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
补充说明 | 1、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单独手持一份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身份,不在进行单独密封。 2、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磋商会议,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若不参与磋商,请将弃标函加盖公章发送至 000000000@xx.xxx 邮箱) 3.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1.项目说明
1.1 项目说明: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供应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3.2.1 供应商应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2 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自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
3.2.3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3.2.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2.5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若发现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提交给磋商小组,作无效文件进行处理。
3.3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未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
3.4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5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3.6 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6.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3.6.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规定。
3.6.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6.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
3.6.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
3.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3.6.7 对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须知前附表。
3.7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或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5.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
传真、 电子邮件等,下同) 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传真号码以供应商登记的为准。供应商应于收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供应商所需提供的服务、工程或货物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采购响应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有权拒绝没有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
7.3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响应文件语言
8.1 响应文件及与响应相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9. 计量单位
9.1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0.2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11. 响应文件格式
11.1 对于磋商文件第六章中已经提供了格式的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必须按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填写和编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自行设计。
12.响应报价
12.1 响应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以及与所报货物、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响应报价含因本项目所产生的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第五章列出的内容。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12.2 供应商应在响应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所报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响应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的格式填写。
12.3 响应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应和响应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相一致,也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已包括与所报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若响应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和响应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不一致,则供应商的报价以《响应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为准。
12.4 供应商的所报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
拒绝。
12.5 供应商每次对每种服务 (或工程、或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6 供应商根据本须知 12.2 条规定将响应报价分成几部分并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分项报价表”,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3. 报价货币
13.1 磋商响应函、响应报价一览表、响应分项报价表、最后报价表等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4. 磋商保证金
14.1 本项目须在磋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
(1)电汇;
(2)银行转账;
(3)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4.3 保证金以保函形式交纳的,供应商须按格式和内容开具保函,并将保函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或随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文件。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4.1 条的规定随附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予以拒绝。
14.5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4.6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按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退还。
14.7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并在项目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
予以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签订合同;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缴纳服务费。
15. 磋商有效期
15.1 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磋商有效期内,所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文件。
16.2 响应文件须用中文编写,并采用 A4 纸张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采用软胶装,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封面不建议硬装。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响应文本需逐页盖章,签字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将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5 采购人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16.6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应使用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 (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 的印章。如响应过程中供应商使用专用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专用章作为相关响应文件的盖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 (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专用章)。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密封袋(箱)中,封口处应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17.2 密封袋(箱)上标识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7.3 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需提交样品。成交单位样品不予退还,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做为验收依据。样品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8.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 供应商须由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送达采购人并签字确认。供应商须承担因未送达并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18.3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通知修改磋商文件,适当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 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第 18 条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且该通知需
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20.1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 16 和 17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
20.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0.3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 磋商小组
21.1 在磋商开始前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 磋商小组职责
(1)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
(2)审查通过了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
(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4)编写评审报告;
(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 磋商小组义务
(1)遵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2)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1.4 确认磋商文件: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审阅,无修改进行签字确认,有修改,
修改内容经采购人确认后,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2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 磋商程序
23.1 磋商会议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工作,供应商须委派代表参加,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各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与采购监督人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将各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的份数等内容公布,无异议后,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和监督人签字确认。
23.2 响应文件评审
23.2.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信用查询记录等进行审查,以确认供应商具备相应资格。资格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1)供应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
(2)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或免费领取磋商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获取磋商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3)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未
按要求提交其有效身份证) 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4)信用查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网页打印、存档备查;
(6)查询时间为磋商文件发售期至评审截止时间前,此段时间段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7)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3.2.2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磋商小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出现下列情况者 (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无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的要求;
(4)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出现选择性报价;
(5)首次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6)响应文件中对合同草案条款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7)磋商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
(8)响应文件中技术指标达不到采购要求,降低了产品档次或影响产品性能、
功能;
(9)响应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
(10)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或故意隐瞒行为;
(11)保证金未提交或未提交至指定账户、或提交保证金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3.3 磋商
23.3.1 磋商小组集中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3.3.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核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在约定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3.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成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3.4 如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主动退出磋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1)供应商未按要求确认磋商小组确定的本项目最终技术需求的;
(2)最后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确定的本项目最终技术需求的,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23.4 最后报价
23.4.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 评审办法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三章。
25.确定成交单位
25.1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5.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对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5.3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 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过程及成交供应商情况书面报监督机构备案。
26. 合同
26.1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2 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按程序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报请监督机构备案,没收其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评审结果顺序将合同授予下一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26.3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持合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合同备案结果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7. 询问与质疑
27.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27.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7.3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同时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7.5 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答复。
联系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7.6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供相关资料报监督机构,按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28. 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 成交服务费
29.1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本项目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 成交单位的代理服务费缴纳信息
银行户名:陕西玖信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白路支行;银行账号:171785207
联系电话:029-81138331
30.采购人追加采购数量的权力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1.其他情况
31.1 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的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符合(财库〔2015〕124号 )的情况除外。
31.2 连续两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活动,因符合磋商要求供应商不足 3 家,经请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后,可继续进行竞争性磋商活动。
3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
32.1 供应商递交的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32.2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陕西省财政厅出台了《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 陕财办采 ﹝ 2018 ﹞ 23 号 ) ,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陕 西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陕 西 省 政 府 采 购 信 用融 资 平 台 ( 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 ”了解详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 ( 以下简称银行) 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 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申请信用融资时,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 担保条件,切实做到以政府采购信用为基础,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
银行为参与政府采购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应以信用贷款为主,贷款利率应当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并将产品信息 (包括贷款发放条件、利率优惠、贷款金额) 等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予以展示。
中小企业可根据各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金融产品,并根据方案中列明的联系方式和要求向相关银行提出信用融资申请。银行根据中小企业的申请开展尽职调查,合理确定融资授信额度。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
对拟用于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签署合同时应当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申明或提示该合同将用于申请信用融资,并在合同中注明融资银行名称及在该银行开设的收款账号信息。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政府采 购合同备案时,应当将上述信息在政府采购合同中予以特别标记。业务流程简图如下:
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贷款银行信息:
一、陕西建行 (E 政通 )
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西安市南广济街 38 号 白玉皓 13201603166西安莲湖路支行 西安市莲湖路 35 号 刘 冲 17702902131西安曲江支行 西安市雁塔南路 2216 号 樊理君 18691568151
西安高新区支行 西安市高新路 42 号 卞斯超 15191075651西安经开区支行 西安市未央路 125 号 惠 媛 17792256100西安南大街支行 西安市南大街 15 号 乔 鉴 18089136919西安和平路支行 西安市和平路 101 号 陈 歆 18691816821西安兴庆路支行 西安市兴庆路 61 号 李 妍 13892880386西安新城支行 西安市南新街 29 号 朱子君 18629286269
西安长安区支行 西安市长安区青年街 2 号 王淑芸 13572289603咸阳分行 咸阳市西兰路 4 号 邰 洋 13299079906宝鸡分行 宝鸡市红旗路 36 号 李 倩 18629019817
铜川分行 铜川市新区正阳路与长虹路十字 张小波 18691932636 榆林分行 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大厦 张君君 15991929275延安分行 延安市宝塔区中心街 陈进佃 15609110557
汉中分行 汉中市石灰巷 21 号 王晨旭 15319375850
安康分行 安康市育才路 102 号 张少帅 13165762680
商洛分行 商洛市名人街广电大楼下 郭 杨 17809267188
二、北京银行 (政府订单贷)
西安分行营业部 刘晓伟 总经理助理 029-61828763 18066630518
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 梁凡 行长助理 029-61828531 18681945597
西安曲江文创支行 蒋超 室经理 029-65667366 15891737329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孟庆龙 行长助理 029-61828272 13991990373
西安长缨路支行 范凯 副行长 029-68717760 13991315609
长安区西长安街支行 陈明 行长助理 029-85724301 18149209660
泾渭工业园支行 | 杨奕 | 室经理 029-68213773 15934802021 |
北客站科技支行 | 周洁 | 副行长 029-61828129 18629518636 |
解放路支行 | 王莉 | 行长助理 029-61828185 15802966196 |
延安分行 | 奥宝森 | 室经理 0911-8076038 15592925222 |
三、工商银行 | (政采贷) | ||
榆林分行 | 张岭 客户经理 | 0912-6183827 | 15353386777 |
宝鸡分行 | 郭进 客户经理 | 0917-3238282 | 18991749262 |
安康分行 | 郑婕 客户经理 | 0915-3236275 | 15667856663 |
铜川分行 | 彭东东 客户经理 | 0919-2151878 | 17392898832 |
延安分行 | 党莹 经理助理 | 0911-2380826 | 15291142933 |
汉中分行 | 杨薇薇 部门副经理 | 0916-2606773 | 18591607453 |
渭南分行 | 张欢 客户经理 | 09132095066 | 15229730006 |
咸阳分行 | 袁霖 客户经理 | 029-33259370 | 18591006506 |
商洛分行 | 张铮 经理助理 | 0914-2310908 | 18691410305 |
商洛分行 | 余勇博 客户经理 | 0914-2310908 | 18092802280 |
西安分行 | 巩越 客户经理 | 029-87609419 | 18629450680 |
四、中信银行(政采e 贷)
西安分行 西安市朱雀大街中段 1 号 曹晓聪 13759957407咸阳分行 秦皇中路绿苑大厦 杭群 13992016859
宝鸡分行 宝鸡市高新大道 50 号财富大厦 B 座 王尧 13636762976
渭南分行 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信达广场世纪明珠大厦 杨阳 18191815559榆林分行 榆林市高新区长兴路 248 号中信银行 刘洪巍 13636885556
汉中分行 汉中市汉台区西二环路与劳动西路东南汉中滨江•公园壹号 (产业孵化区) 3B 号
五、中国光大银行(阳光政采贷)
宝鸡分行 杨 欢 0917-3451055 18329677163
榆林分行 尚云鹏 0912-3548019 18690473126
延安分行 汪昊田 0911-8011831 13509115500
咸阳分行 侯 佳 32100021 15229500088
营销一部 李 敏 8723631113772031109
营销二部 朱翰辰 87236201 17791788078
营业部 张翔琮 87236306 | 18829235568 | ||||
电子城支行 | 张曼玉 | 88247071 | 18009298787 | ||
明德门支行 | 王 | 晨 | 85350770 | 13991249430 | |
东大街支行 | 刘 | 林 | 87438914 | 15029673754 | |
经济开发区支行 | 陆家俊 86525176 | 18629303397 | |||
凤城九路支行 | 宋 | 宜 | 89155022 | 18966911622 | |
兴庆路支行 司 | 洋 | 83290033 | 18629251819 | ||
长乐西路支行 | 张 | 超 | 82566208 | 15877390201 | |
友谊路支行 贠程敏 88422067 | 18792795210 | ||||
边家村支行 王 鹏 85251673 | 15309223048 | ||||
北关支行 菅新培 86248203 | 18092169361 | ||||
南郊支行 程 拓 85265234 | 13772491661 | ||||
西关正街 马 瑜 89548109 | 13772337373 | ||||
丈八东路支行 杨筱凡 81026910 | 15129044185 | ||||
雁塔路支行 闫梓闶 82222501 | 18691561524 | ||||
唐延路支行 尉二宝 88329478 | 13991930150 | ||||
枫林绿洲支行 杨 嘉 87302120 | 13609199490 | ||||
南关正街支行 郭 敏 85230722 | 18066610983 | ||||
南二环支行 刘 超 88362861 | 18192080396 | ||||
曲江支行 田 鹏 81205890 | 13991937977 | ||||
太白路支行 马振林 68912880 | 15353736656 | ||||
明光路支行 刘二渭 81623506 | 13201793405 | ||||
凤城二路支行 张 洋 86680267 | 13720423343 | ||||
昆明路支行 张 洁 84592506 | 13991821278 |
丈八北路支行 郭 浩 81875192 15667087662
新城支行 余振东 87251680 18066617238
六、兴业银行(政采贷)
西安分行 朱靖 总监 029-87482998 13363979983
七、中国民生银行 (政采贷)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联系人: 陈经理 联系电话:61815275 / 18821669199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61815280 / 18591953690
八、浙商银行(政采贷)
西安分行 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 259 号 曹金辉 18710993980
九、招商银行 (政采贷)
招商银行西安分行 联系人:任瑾 85438988
十、长安银行 (小微贷)
长安银行西安曲江新区支行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一路 3 号联系人: 陈瑶 13629266833
十一、 网商银行 (合同贷)
十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 (政采贷)
渭南市政府采购贷款银行信息: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建设银行 | 郭煜庆 田宇 | 13892535580 17797059890 |
2 | 浦发银行 | 孙哲龙 蒙波 | 13892383911 15249035320 |
3 | 中信银行 | 杨洋 耿浩 | 18191815559 13193388328 |
4 | 兴业银行 | 权奥星 | 15706090239 |
5 | 工商银行 | 张剑 张欢 | 18191356300 15229730006 |
6 | 长安银行 | 李华 | 13335331958 |
7 | 邮储银行 | 张萱 | 13028431555 18091365182 |
延安市政府采购贷款银行信息:
序号 | 银行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1 | 中国建设银行延安分行 | 延安市宝塔区中心街 | 惠玉 | 13892179302 |
2 | 中国工商银行延安分行 | 延安市宝塔区师范路 | 姬悦 | 18391156580 |
3 | 北京银行延安分行 | 延安市宝塔区双拥大道 | 奥宝森 | 15592925222 |
4 | 邮储银行延安分行 | 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志丹大厦 | 杨慧花 | 13909113843 |
5 | 光大银行延安分行 | 延安市宝塔区卷烟厂东信时代一、二层 | 汪昊田 | 13509115500 |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 2 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1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2.2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其中报价部分分值: 15 分;
商务部分分值:25 分;其中业绩部分分值: 10 分、项目团队保障部分分值:15分;
技术部分分值: 60 分。
2.3 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
2.3.1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2.3.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2.3.3 报价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 19号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调整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如允许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其分包的,且合同额占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 4% 的扣除。如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 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评审基准价。有效响应文件中的最后报价并按本款(1)进行调整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3)供应商报价得分= (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分满分分值。
2.3.4 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按以下原则修正: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文字与图表不一致的,以文字为准;
(6)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7)响应文件的文字叙述与制造厂商的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不符时,以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为准。
3.评审程序
3.1 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3.1.1 采购人评审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3.1.2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按附表二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见本章内的符合性审查表)。
3.1.3 磋商小组在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1.4 不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参与磋商,由磋商小组告知该供应商。
3.1.5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再进行评审和磋商。
3.2 磋商
3.2.1 按“供应商须知”第五条规定,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2.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 制性标准、规范情况下,并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对磋商文件的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拟签订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动。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3.3 评审
3.3.1 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 2.3 款[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函) 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或明显低于采购预算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3.3.2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3.1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3.2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3.3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3.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4 供应商得分=A+B+C
3.4 评审结果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
3.4.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合格标准 | 是否符合 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 | |||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 | |||
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 | |||
三年任意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 | |||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 | |||
函; | |||
1 | 满足《中华人民 共 和 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年内连续 6 个月的缴纳凭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年 | |||
内连续 6 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 | |||
参保缴纳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 | |||
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 |||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 |||
书面声明; | |||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 |||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1)、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含乙级)及 |
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3 )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 信用中国 ” ( www.creditchina.gov.cn)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3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ד”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是否符合要求 |
1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了供应商公章、有法定代表人 (或单位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
2 | 报价 | 供应商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磋商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 |
3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4 | 公平竞争 |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的情形见附注 | |
5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 |
6 | 备选方案 | 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在 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 | |
7 | 响应文件内容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无实质性遗漏。 | |
8 | 服务期限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9 | 付款方式 | 磋商文件不允许付款方式有偏差, 供应商须完全响应。 | |
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
注:1、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用“ √”表示,不符合用“ ×”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 1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2 )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磋商事宜;
( 3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 4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5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6 )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 ( 1 )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 2 )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 3 )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4 )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 5 )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报价 ( 15 分) | 响应报价 ( 15 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价为磋商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响应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 响应报价) × 15 。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舍五入。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所有供应商的价格评审 不进行价格扣除。 |
业绩 ( 10 分)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 10 分) | 供应商提供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具有 1 项得 2 分, 最高得 10 分。注:附成交( 中标) 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并加盖公章, 不提供不得分。 |
项目团队保障 ( 15 分) | 项目负责人(5 分) | ( 1)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分;相关专业专科学历 1 分; 其他不得分。 ( 2) 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3 分, 其它不得分。 |
其他团队成员 (5 分) | 项目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合理, 具有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 提供一个得 1 分, 最高得 5 分, 不提供不得分。上述人员均须提供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综合评审 (5 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项目团队, 包括项目经理和成员,根据项目团队人员学历、职称、专业技术能力、配备人数及专业是否合理等因素综合评审。根据响应程度进行赋分,优秀得( 4-5 ] 分, 良好得( 2-4 ] 分, 一般得[ 1-2 ] 分,未提供, 得 0 分。 | |
技术评审 ( 60 分) | 服务方案 ( 15 分) |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科学、可行的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流程、管理运作机制等, 磋商小组根据根据响应程度进行赋分, 优秀得( 10-15 ] 分,良好得( 5-10 ] 分, 一般得[ 1-5 ] 分, 未提供, 得 0 分。 |
进度保障措施 ( 15 分) |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步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科学、可行的工作计划、进度保障措施、重要节点成果汇报等, 根据响应程度赋分: 优秀得( 10-15 ]分, 良好得( 5-10 ] 分, 一般得[ 1-5 ] 分, 未提供, 得 0分。 |
36
质量保证措施 ( 15 分) | 供应商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管理措施, 磋商小组根据可行性程度赋分: 根据响应程度赋分:优秀得( 10-15 ] 分, 良好得( 5-10 ] 分, 一般得[ 1-5 ]分, 未提供, 得 0 分。 | |
合理化建 议( 15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的内容赋分, 根据响应程度进行赋分,优秀得( 10-15 ]分,良好得( 5-10 ]分,一般得[ 1-5 ] 分, 未提供, 得 0 分。 |
(合同最终以甲方签订版为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新增)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受托方(乙方):
2024 年 5 月中旬,经套核自然资源部下发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
置”数据,发现该项目被新调入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1.1735 公顷(约 17.6 亩),均位于高陵区,为保障该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顺利进行,需办理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 210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新增)二、工作内容及期限
1.根据甲方提供项目坐标范围,分析占用基本农田基本情况,明确占用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以及空间分布等基本信息;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拟定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经过实地踏勘,确定补划图斑数量、面积、质量、位置。
2.编制补划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说明、
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以及补划基本农田的基本情况(包含数量、质量、空间位置)等内容,并根据相关要求填写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补划情况表。
3.编制相关图件,主要包括项目位置示意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分布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图斑分布图等图件。
4.协助甲方完成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新增)的踏勘论证、专家评审、各级资源规划部门审核及上报等相关工作。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完成。
三、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为元整(大写:元整)。此价款为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报告编制费、协调费、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此价款为包干总价。
(1)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即元(大写:元整)。
(2)项目补划方案上报市资源规划局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即元
(大写:元整)。
(3)项目通过省自然资源厅专家评审会并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意见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即元(大写:元整)。
(4)项目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10%,即元(大写:元整)。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3.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乙方指定账户为: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账 号:
四、甲、乙双方的主要责任和权利 1.甲方的主要责任和权利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编制方案所需要的所有资料;
(2)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期、足额将项目经费拨付给乙方;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工作内容及进度,有权向乙方表达对方案编制的意见和建议,乙方应予以充分考虑;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项目提出成果要求,督促乙方按计划完成项目并提交符合验收标准的成果。
2.乙方的主要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按照合同确定时间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2)乙方应按照各级资源规划部门要求或专家,无条件对方案及相应图件进行修改完善;
(3)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4)乙方应正确使用项目经费,对甲方拨付的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5)乙方应依照省市要求和合同约定移交所有成果。五、成果和资料的保密与归属
1、成果的交付: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方案最终成果共 4 份(含电子版);
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最终成果归甲方所有;
3、乙方应对从事项目所获得的资料及成果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发表或向第三者披露提供,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遇有突发或需要及时处理的情况时,为避免造成更大经济损失,乙方可先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3、因自然灾害以及国家计划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实际情况与项目设计不符或认为此项目确无工作前景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对项目实施的修改或终止意见,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可修改或终止;
5、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七、争议及解决方法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一致承诺该仲裁为最终裁定。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即生效,于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全部费用后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
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新增)。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编制《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新增)》主要开展如下工作:
1.根据甲方提供项目坐标范围,分析占用基本农田基本情况,明确占用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以及空间分布等基本信息;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拟定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经过实地踏勘,确定补划图斑数量、面积、质量、位置。
2.编制补划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说明、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以及补划基本农田的基本情况(包含数量、质量、空间位置)等内容,并根据相关要求填写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补划情况表。
3.编制相关图件,主要包括项目位置示意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分布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图斑分布图等图件。
4.协助甲方完成 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踏勘论证、专家评审、各级资源规划部门审核及上报等相关工作。
三、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2)项目补划方案上报市资源规划局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3)项目通过省自然资源厅专家评审会并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意见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4)项目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后,取得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10%。
注:此价款为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报告编制费、协调费、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专家评审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此价款为包干总价。。
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出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项目编号:
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新增)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供 应 商:
时 间:
目 录
一、竞争性磋商函(格式) 二、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三、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四、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技术响应说明书八、业绩
九、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若有)十、《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格式)
十一、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十二、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一、竞争性磋商函(格式)致:陕西玖信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公告,我方代
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名称) 就该项目进行磋商。
在此,我方郑重承诺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具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2.我方已详细审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确认无误。我方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3.我方所附磋商报价表中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磋商总价为人民币:(同时用汉字大
写和数字表示的磋商总价)。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函、补充通知等),完全理解供应商须知的所有条款。
5.我方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
6.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拒绝磋商的条款。
8.我方同意按照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9.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采购人有权选择质优价廉的服务。
10.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遵守贵方有关磋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11.我方对本次磋商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2.我方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若我方被选为成交供应商,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成交服务费。
14.磋商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15.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联系电话/手机:
详 细 地 址:开 户 银 行:帐 号:
二、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报价 | 大写: 元小写:¥ 元 |
服务期限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三、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条款明细 | 响应索引或页码 | 响应情况 | 响应说明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备注: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内容全部响应可不填写此表,在空表处盖章即可。
2.供应商按实际响应情况填写此表,响应情况填写“正偏离”、“负偏离”。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四、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需求响应 | 响应情况 | 响应说明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备注: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内容全部响应可不填写此表,在空表处盖章即可。
2.供应商按实际响应情况填写此表,响应情况填写“正偏离”、“负偏离”。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日 期:
5.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
5.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陕西玖信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 月 日 )成立。(法定代 表人姓名) 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所在部门: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注:被授权人参加时提供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1 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6.2 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6.3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年内连续 6 个月的缴纳凭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年内连续 6 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纳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6.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陕西玖信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单位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
日 期: 年月日
6.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
声明函
陕西玖信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单位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
日 期: 年月日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6.7、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6.8、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9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记录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
6.10 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格式)
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 (或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
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
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供应商名称 (公章) :
日 期:年月日
6. 11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6.12 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格式)
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致:陕西玖信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本次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非联合体投标。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或单位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年月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 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根据本项目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填写此声明函。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 (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本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1) 本企业 (单位)(请填写:是、不是) 监狱企业。如果是,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 本企业 (单位)(请填写:是、不是) 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 (单位) 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 (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 (单位) 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本企业(单位) 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公章) :日 期:
注: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符合的可以不提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公章) :日 期:
注: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不符合的可以不提交
七、技术响应说明书(格式自拟)
八、业绩
九、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若有)
十、《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格式)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采购活动,作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以求侥幸成为成交人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我单位在此申明:保证本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内容、资料、陈述是正确的、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我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1. 我单位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
2. 我单位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我单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 我单位自行放弃磋商资格而未在磋商会议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的;
5. 我单位自行放弃成交资格的;
6. 我单位不在规定的时效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7. 我单位不按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的;
8. 我单位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9. 我单位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上任意一条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 2%作为赔偿金。
四、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函作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十一、《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
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单位作为
(项目名称) 的供应商,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低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十二、本项目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称 | 身份证号 | 专业/年限 |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学历/专业 | |||
资格证书 | 注册时间 | 从业时间 | |||
是否属供应商固定雇员 | 为供应商服务时间 | ||||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
教育和培训背景 | |||||
(教育背景从中学开始,包括毕业院校名称、专业、起始时间。培训填写与专业技术、业务有关的内容) | |||||
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及当时所在单位 | 担任何职 | 主要工作内容 | 备 注 | |
注:表后须附人员相关证明资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