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19年度孤儿及
特殊困境儿童夏令营项目服务合同
甲方:随州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采购方)
乙方: (服务方)
为了做好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孤儿及特殊困境儿童拓展夏令营活动,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通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方式完成此活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内容
1、服务项目:2019年暑期,以市儿童福利院为营地,针对随州市社会散居孤儿及特殊困境儿童和集中供养孤儿开展一期夏令营拓展训练活动。
2、项目目的:通过开展夏令营活动,培养儿童福利院孩子及社会散居孤儿和部分特殊困境儿童积极健康的心态,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通过团体活动、感恩教育、心理游戏、拓展训练等形式,逐渐完善孩子的认知能力、情绪调节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及坚强的意志力。
3、服务对象:全市部分散居孤儿及特殊困境儿童。(人数控制在50人内)
4、项目时间。2019年 月 日- 月 日。
5、项目实施地点:随州市儿童福利院
第二条 费用标准与支付方式
(一)费用标准:
项目造价为人民币 x元,(以响应资料项目报价为准),大写: 。
(二)支付方式:
1、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造价的30%拨付给乙方。剩余70%尾款在合同服务内容全部结束且乙方按合同约定要求履行完相关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给乙方。
2、乙方据实向市儿童福利院支付夏令营伙食及相关护理费用。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夏令营的组织、宣传,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夏令营各方面工作。
2、负责提供夏令营活动场地及餐饮住宿服务,并保障夏令营活动在院期间的食品安全。
3、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如乙方因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夏令营活动内容由乙方专业社工人员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具体到起床、就寝、晨练、用餐、每日活动安排及相关训练活动的细化工作,经甲乙方共同商议决定,按照活动流程进行,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2、为所有服务对象配备活动期间所需的生活物品、活动训练服等物资;提供营养丰富的一日三餐:荤素搭配、餐前酸奶、餐后水果,既科学又能保证服务对象的营养所需。
3、负责夏令营中各项活动所需物资及拓展教师的配备,院内小组活动及个案服务要配备有资质的专业社工人员。
⑴、热爱儿童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甲方的管理制度;
⑵、尊重服务对象,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
⑶、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
⑷、负责夏令营中各项活动及拓展教学材料的准备。
⑸、负责营员xxx的购买、制作、分发。
4、负责整个夏令营活动中安全保障。乙方要做好项目实施时间内安全管理工作,全权负责项目实施期间所有服务对象和参与活动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
⑴、为项目所有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购买保险;
⑵、开展户外拓展活动,要配备有资质的专业教练及医护人员。
⑶、负责活动期间所有营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突发伤病及时采取治疗措施或提供治疗条件。
5、乙方应做好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项目结束前,所有资料整体移交给甲方。
6、乙方对本次项目实施中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将信息向外提供。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息外泄,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续订
x协议履行期间内,若需变更相关内容,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各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自觉保证协议能得到有效遵守。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协双方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xx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