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YZHZGLXM05
惠城区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医学检验项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单 位: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项目编号:YZHZGLXM05
广东聚力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发布日期:2021 年 05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各(潜在)供应商: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广东聚力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医学检验项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YZHZGLXM05。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医学检验项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三、采购预算:¥6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xxx元整)。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品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医学检验项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1 |
五、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四)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5月6日起至2021年5月12日期间(9:00~12:00, 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聚力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丰山路28号弘毅xxxxx0x000-0(xxxxxx))现场领取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报名资料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
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查)。
3.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5.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查)。
注:报名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到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按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没有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会影响发布该项目中标公告。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2日10:00(北京时间)(注:2021年6月2日09: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聚力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丰山路28号弘毅xxxxx0x000-0(xxxxxx))。
九、开标评标时间:2021年6月2日10:00(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东聚力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丰山路28号弘毅xxxxx0x000-0(xxxxxx))。
十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聚力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x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丰山路 28 号弘毅xxxxx 0 x 000-0(xxxxxx)采购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人联系人:廖小姐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桥东学背街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四)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要求
(1)投标人在响应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差不多”、“接近”等不明确表述的,将导致评审专家委员会拒绝其投标。
(2)在本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及本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中的指标,特别是打“★”号的部分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人不响应将导致废标。
(3)本采购项目产品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号的为择优要求和条件,不响应▲号条款的投标人将影响综合得分。
三、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品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医学检验项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1 |
说明:总费用达到合同签订金额或时间达到服务期限的,本项目自动终止。 |
(一)项目概况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床诊疗工作需要提供的部分检验项目目前未能开展,经医院行政办公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需外送第三方检验机构完成,包含以下检测方法的检验项目:
放免检测、化学发光、病理检查、细胞学 TCT、生化免疫检测、基因检测、细菌检测等。为保证医院服务质量,对检验项目外送服务进行招标。
项目服务时间为 2 年,预估代收费后支付给第三方结算费用约 300 万元/年。
(二)项目清单
项目 | 项目条码 | 项目名称 | 单价 (单位:元/ 次) | 备注 |
1 | 270800007 | 疑难病理会诊 | 87.00 | |
2 | 270300001 270500001(3 次) | 常规肾脏病理检查 | 493.56 | |
3 | 270500003(5 次) | |||
4 | 270800006(4 次) | |||
5 | 270600001 | 普通透射电镜检查与诊断 | 138.00 | |
6 | 270500002(2 次) | 免疫组化 2 项 | 156.00 | |
7 | 270500002(3 次) | 免疫组化 3 项 | 234.00 | |
8 | 250310009-2 | 甲状旁腺素(iPTH) | 31.80 | 仪器平台到位后,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9 | 250310017-2 | 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自身抗体 TRAb | 30.00 | 仪器平台到位后,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10 | 250310012-1 | 反 T3 | 18.00 | |
11 | 250310032-2 | 雄烯二酮 AD | 25.80 | 仪器平台到位后,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12 | 250310030-2(2 次) | 游离睾酮 FT | 63.60 | |
13 | 250402060S-2 | 性激素结合球蛋白 SHBG | 41.40 | |
14 | 250310003-2 | 生长激素 GH | 32.40 | 仪器平台到位后,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15 | 250310006-2 |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 ACTH | 34.80 | 仪器平 台到位 |
后,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
16 | 250310018-2 | 皮质醇 COR | 30.60 | 仪器平台到位后,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17 | 250310020-2 | 17-羟皮质类固醇(17-OHCS) | 45.00 | |
18 | 250310021-2 | 17-酮皮质类固醇(17-KS) | 45.00 | |
19 | 250310025-1 | 尿香草扁桃酸(VMA) | 43.20 | |
20 | 250301022s |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 IGF-1 | 108.00 | 仪器平台到位后,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21 | 250309001-2(2 次) | 25-羟基维他命 D | 103.20 | |
22 | 250305013-1 | 骨型碱性磷酸酶 BAP | 24.84 | |
23 | 250310044-2 | 谷氨酸脱羧酶抗体 GAD | 28.20 | |
24 | 250310064S | 糖尿病自身抗体三项(IAA、ICA、GAD-Ab) | 82.80 | 仪器平台到位后,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25 | 250310039-2(5 次) | 胰岛素释放试验(5 次)胰岛素 | 177.00 | 仪器平台到位后,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26 | 250310041-2(5 次) | C-肽释放试验测(5 次)C-肽 | 135.00 | 仪器平台到位后,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27 | 250310022-2 | 硫酸去氢表雄酮 DHS | 31.80 | |
28 | 250311008s | 总Ⅰ型胶原氨基端延长肽 PINP | 54.00 | |
29 | 250311007 | β胶联降解产物 β-CTX | 46.80 | |
30 | 250308008 | 骨钙素 OST | 27.60 | |
31 | 250301022s |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 3 | 54.00 | |
32 | 250309007(17 次) 250303015(29 次) | 遗传代谢病检测(新生儿)IMD(NB) | 162.82 | |
33 | 250309007(17 次) 250303015(29 次) | 遗传代谢病检测(临床患者) | 162.82 |
34 | 250309007(17 次) 250303015(29 次) | 尿液有机酸分析 | 162.82 | |
35 | 250310027(2 次) 250310023-2 250310028 | 高血压五项(A1(37℃)、A1(4℃)、PRA、 ALD、Ang II) | 100.20 | 仪器平台到位后,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36 | 250307029 | α1-微球蛋白 | 36.00 | |
37 | 250310029 | 促红细胞生成素(EPO) | 51.60 | |
38 | 250403001-2(2 次) | 甲型肝炎病毒抗体二项(HAV-IgM, HAV-IgG) | 25.20 | |
39 | 250403001-2 | 甲型肝炎病毒抗体 IgG (HAV-IgG) | 12.60 | |
40 | 250305029 | 甘胆酸 (CG) | 10.80 | 拟 21 年内自行 开展 |
41 | 250501041 | HBV xx呋啶耐药基因检测 | 80.40 | |
42 | 250403083s | 乙型肝炎病毒前 C 区/BCP 区基因突变检 测 | 132.60 | |
43 | 250403011 | 乙肝表面抗原前 S1 定性检测 | 16.20 | |
44 | 250403072-3 | 乙型肝炎病毒(HBV)分型 | 182.40 | |
45 | 270700003(2 次) 250403003-1(2 次) | HBV 核苷类药物耐药基因分析(HBV-P) | 350.40 | |
46 | 250403071(3 次) | 丙型肝炎病毒(HCV)基因分型 | 232.20 | |
47 | 270700003(2 次) | 白介素 28B(IL28B)基因分型(2 位点) | 264.00 | |
48 | 270700003(4 次) | 肌苷酶(ITPA)、白介素 28B(IL28B)基因 分型(4 位点) | 528.00 | |
49 | 250405001-2 | 总 IgE 检测 | 39.00 | |
50 | 250405005(8 次) | 儿童鼻炎/哮喘过敏原组合 | 314.88 | |
51 | 250405005(8 次) | 成人鼻炎/哮喘过敏原组合 | 314.88 | |
52 | 250405005(8 次) | 真菌致病哮喘/变应性支气管肺曲霉菌 (ABPA)过敏原组合 | 314.88 | |
53 | 250405005(8 次) | 特异性皮炎/湿疹/荨麻疹过敏组合 | 314.88 | |
54 | 250405005(3 次) 250405001-2 | 脱敏组合 | 186.60 | |
55 | 250405004(2 次) 250405001-2 | 过敏原三项(TIgE,Phadiatop,Fx5E) | 71.40 | |
56 | 250405005 | Phad(屋尘、尘螨、榆树、杨树、普通豚 草、柳树、藁属植物、黑根霉等) | 49.20 | |
57 | 250405005 | mx1(点青霉、烟曲霉、分枝孢霉、交链 孢霉) | 49.20 | |
58 | 250405005 | mx2(点青霉、烟曲霉、白色念珠菌、交 链孢霉) | 49.20 |
59 | 250405005 | fx7(西红柿、酵母、大蒜、洋葱、芹菜) | 49.20 | |
60 | 250405005 | Fx5E(牛奶、鸡蛋、黄豆、 花生、鳕鱼、 小麦) | 49.20 | |
61 | 250405005 | ex1(猫、马、奶牛、狗毛发皮屑) | 49.20 | |
62 | 250405005 | hx2(屋尘、户尘、粉尘螨、蟑螂) | 49.20 | |
63 | 250405005 | FX13(豌豆,白豆,胡萝卜,马铃薯) | 49.20 | |
64 | 250405005 | FX14(西红柿,波菜,甘蓝,红辣椒) | 49.20 | |
65 | 250401031(7 次) | 食物特异性 IgG 检测 | 226.80 | |
66 | 250403056 | 钩端螺旋体抗体 IgG | 16.20 | |
67 | 250403026 | 呼吸道合胞病毒抗体 IgG | 21.60 | |
68 | 250403031-1 | 腺病毒抗体 IgM(ADV-IgM) | 10.80 | |
69 | 250403065-1 | 弓形虫(TOX-DNA)定性 | 43.20 | |
70 | 250403082s | 肝吸虫 IgG 抗体 | 9.60 | |
71 | 250403020-1 250602001-2(4 次) | 脑寄生虫全套 | 57.78 | |
72 | 250403020-1 250602001-2(2 次) 250403082s | 肝寄生虫全套 | 45.78 | |
73 | 250403020-1 250602001-2(2 次) | 肺寄生虫全套 | 36.18 | |
74 | 250403076(2 次) | 肺炎衣原体抗体二项(CP-IgM、IgG) | 72.00 | |
75 | 250403042-1 | 军团菌抗体 IgM | 25.80 | |
76 | 250700014*1 250404020(2 次) | 结核杆菌特异性细胞免疫反应检测 (γ-干扰素释放实验) | 408.00 | |
77 | 250501036(3 次) | GM 试验 | 82.80 | |
78 | 250401036S 250401029 250401013 250404020 | 结核感染 T 细胞斑点试验 T-sport | 453.60 | |
79 | 250403065 250501013 27070003(2 次) | 结合分枝杆菌及xxx耐药检测 | 336.00 | |
80 | 250403042-1 | 百日咳杆菌 IgM 抗体 | 25.80 | |
81 | 250700014(3 次) 250700014*2(3 次) | 亲子鉴定(三联体鉴定) | 2194.20 | |
82 | 250310033-2 | 17α羟基孕酮 | 28.08 | |
83 | 250401031(6 次) | 流式封闭抗体检测 | 194.40 | 中心实验室拟 21 年内自行开 展 |
84 | 250700014 | 外周血细胞染色体核型分析(血液病肿 | 431.40 |
250700014*1 | 瘤)CA-HT | |||
85 | 250700014 250700014*2 | 流产绒毛染色体核型分析 | 731.40 | |
86 | 250203068-4 | 人类白细胞分化抗原 B27(HLA-B27)筛查 | 108.60 | 中心实验室拟 21 年内自行开 展 |
87 | 250310064S | *HLA-DR4-DNA | 82.80 | |
88 | 250310064S | *HLA-DRw53-DNA | 82.80 | |
89 | 250203068-3 | HLA-B27-DNA | 63.00 | |
90 | 250402016(3 次) | 抗心磷脂抗体三项(ACA-IgA,IgG,IgM)) | 37.80 | |
91 | 250203055 250203025-2 50203030-2 | 易栓症检查 A | 55.20 | |
92 | 250203047-2 250203051 | 易栓症检查 B | 78.60 | |
93 | 250301008-2 250309004-2 250309003-2 | 贫血三项(铁蛋白、叶酸、维生素 B12) | 105.60 | 仪器平台到位后,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94 | 250203054 | 蛋白 S 测定 | 108.60 | |
95 | 250203051 | 蛋白 C 测定 | 44.40 | |
96 | 250203031-2 | F VIII:C 活性测定 | 65.40 | |
97 | 250401031(28 次) | 急慢性白血病 CD 系列检测(28CD) | 725.76 | |
98 | 250401031(7 次) | T 淋巴细胞亚群、B 细胞、NK 细胞 | 226.80 | 中心实验室拟 21 年内自行开 展 |
99 | 250401031(2 次) | 红细胞 CD55、CD59 评估 | 64.80 | |
100 | 250401031(15 次) | 浆细胞肿瘤相关 CD 系列检测(15CD) | 388.80 | |
101 | 250700017-3 | 融合基因 BCR/ABL 检测 (定量,p190) | 287.40 | |
102 | 250700017-3 | 融合基因 BCR/ABL 检测 (定量,p210) | 287.40 | |
103 | 250700017-3 | 融合基因 PML/RARα检测(定量) | 287.40 | |
104 | 250700017-2 | CEP8 FISH 检测 | 517.20 | |
105 | 250700017-2 | 5q-/-5 | 517.20 | |
106 | 250700017-2 | 7q-/-7 | 517.20 | |
107 | 270700003(2 次) | FLT3/ITD 基因(exon14-15)突变检测 | 264.00 | |
108 | 250700017-1 | JAK2-V617F 基因突变检测(定性) | 91.20 | |
109 | 250401031(15 次) | MDS/AA 相关 CD 系列检测(15 CD) | 388.80 | |
110 | 250401027 | κ链 | 14.40 |
111 | 250401027 | λ链 | 14.40 | |
112 | 260000022 260000023 | 组织配型(低分辨) | 912.00 | |
113 | 270700003 (2 次) | FLT3/D835 (TKD 区) 基因(exon14-15)突 变检测 | 264.00 | |
114 | 270700003(2 次) | NPM1 基因(exon12)突变检测 | 264.00 | |
115 | 270700003 (4 次) | CEBPA 基因突变检测 | 528.00 | |
116 | 270700003 (4 次) | CBF-AML 中 c-kit基因突变检测 | 528.00 | |
117 | 250309005-4(2 次) | BCR-ABL 融合基因 ABL 激酶区突变检测 | 313.20 | |
118 | 250700017-3 | JAK2-V617F 基因突变检测(定量) | 287.40 | |
119 | 270700003 (4 次) | JAK2 基因外显子 12 和 13 突变检测 | 528.00 | |
120 | 250700017-3 | 融合基因 PML/RARα检测 3 型 (定量) | 287.40 | |
121 | 250700017-3 | 融合基因 AML1/ETO 检测(定量) | 287.40 | |
122 | 250700017-2 | P53 17p13 | 517.20 | |
123 | 250700017-2 | ATM CEP 11 | 517.20 | |
124 | 250700017-2 | MLL | 517.20 | |
125 | 250700017-2 | BCR/ABL t(9;22)(q34;q11) | 517.20 | |
126 | 250700017-1(9 次) | 17 种髓系融合基因筛查检测 | 656.64 | |
127 | 250700017-1(9 次) | 14 种淋系白血病中常见融合基因筛查 | 656.64 | |
128 | 270700003 (4 次) | WT1 基因突变检测 | 528.00 | |
129 | 250700017-3 | WT1 基因检测(定量) | 287.40 | |
130 | 270500002(20 次) | 淋巴瘤金域-UPMC 国际远程病理会诊套 餐 | 1248.00 | |
131 | 260000021(8 次) | 染色体分子核型分型 (SNP-ARRAY) | 2188.80 | |
132 | 250203033-2 | VIII 因子抑制物定量测定 | 91.20 | |
133 | 250401031(40 次) | 急慢性白血病/NHL/MDS 全面CD 系列检测 (40 CD) | 1036.80 | |
134 | 250401031(15 次) | 急性白血病快速鉴别诊断 CD 系列检测 (15 CD) | 388.80 | |
135 | 250401031(28 次) | 微小残留白血病检测(28CD,既往无完整 免疫表型信息) | 725.76 | |
136 | 250401031(15 次) | 微小残留白血病检测(15CD,可提供既往 完整免疫表型信息) | 388.80 | |
137 | 250700014 250700014*2 | 骨髓染色体核型分析(肿瘤) | 731.40 | |
138 | 250309005-4(2 次) | IgH 基因重排检测 | 313.20 | |
139 | 270700003 (2 次) | 游离轻链定量及比值(FLC) | 264.00 | |
140 | 270700003(2 次) | 嘌呤类药物 TPMT 基因分型 | 264.00 | |
141 | 250402041-1 | 抗循环瓜氨酸肽抗体(CCP)定性 | 48.60 | |
142 | 250402038 | 抗角蛋白抗体(AKA) | 43.20 | |
143 | 250402042 250402005 | 磷脂综合征 APS 两项(b2-GP1-Ab+ACA) | 91.20 | |
144 |
145 | 250402007-2 | 抗线粒体抗体(AMA) | 16.80 | 仪器平台到位后,自免相关抗体单项均可开展,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146 | 250402059s(3 次) | 抗线粒体抗体亚型 2、4、9 | 99.00 | |
147 | 250402042 | β2 糖蛋白 1 抗体 | 54.00 | 仪器平台到位后,自免相关抗体单项均可开展,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148 | 250402041-1(2 次) | 抗循环瓜氨酸肽抗体 (CCP)定量 | 97.20 | 仪器平台到位后,自免相关抗体单项均可开展,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149 | 250402048 | 抗链球菌 DNA 酶 B | 22.20 | |
150 | 250203055 | 狼疮抗凝物质(LA)筛查 | 32.40 | |
151 | 250309010(5 次) | 自身免疫性脑炎检测 | 663.00 | |
152 | 250301011(3 次) | NMO(水通道蛋白 4) | 291.60 | |
153 | 250301011(3 次) | NMDA 脑炎(NMDAR) | 291.60 | |
154 | 250301011(6 次) | 副瘤综合症检测 | 583.20 | |
155 | 250303020S | 抗磷脂酶 A2 受体抗体 IgG 定量检测 | 117.00 | 仪器平台到位后,自免相关抗体单项均可开展,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156 | 250402062S | 酪氨酸磷酸酶抗体定量(IA-2 Ab) | 51.60 |
157 | 250310047-2(3 次) 250310048-2(3 次) | 血浆甲氧基肾上腺素类物质 | 154.80 | |
158 | 250401028-1 | 铜蓝蛋白 CER | 10.80 | |
159 | 250301011 | 脑脊液寡克隆区带分析 (OCB) | 97.20 | |
160 | 250404011-1 | 糖类抗原 CA242 | 18.60 | 仪器平台到位后,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161 | 250310024(3 次) | 儿茶酚胺(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多 巴胺) | 162.00 | |
162 | 250301004 | 血清蛋白电泳(SPE) | 18.00 | |
163 | 250307010 | 尿蛋白电泳 UPE) | 45.60 | |
164 | 250301005 | 血清免疫固定电泳 (IF) | 105.60 | |
165 | 250309005-4 | 普乐可复(FK506) | 156.60 | |
166 | 250309005-4 | 环孢霉素 A,CYCLO | 156.60 | |
167 | 250309005-3 | 卡马西平 CAR | 71.40 | |
168 | 250309005-3 | 丙戊酸 VAL | 71.40 | |
169 | 250309005-4 | 氨茶碱 THEO | 156.60 | |
170 | 250309005-4 | 地高辛 DIG | 156.60 | |
171 | 250309005-3 | 苯xx妥(鲁米那)PHENO | 71.40 | |
172 | 250309005-3 | 苯妥英钠(大仑丁) | 71.40 | |
173 | 250309005-4 | 甲氨喋呤 | 156.60 | |
174 | 270700003(3 次) | 皮肤基因检测 | 396.00 | |
175 | 270700003(3 次) | 肥胖基因检测 | 396.00 | |
176 | 270700003(3 次) | 代谢综合症基因检测 | 396.00 | |
177 | 270700003(3 次) | 脱发基因检测 | 396.00 | |
178 | 270700003(3 次) | 高危肿瘤肺癌基因检测单项 | 396.00 | |
179 | 270700003(3 次) | 高危肿瘤肝癌基因检测单项 | 396.00 | |
180 | 270700003(3 次) | 高危肿瘤胃癌基因检测单项 | 396.00 | |
181 | 270700003(3 次) | 高危肿瘤鼻咽癌基因检测单项 | 396.00 | |
182 | 270700003(3 次) | 高危肿瘤结直肠癌基因检测单项 | 396.00 | |
183 | 270700003(3 次) | 高危肿瘤食管癌基因检测单项 | 396.00 | |
184 | 270700003(3 次) | 高危肿瘤胰腺癌基因检测单项 | 396.00 | |
185 | 270700003(3 次) | 高危肿瘤白血病基因检测单项 | 396.00 | |
186 | 270700003(3 次) | 高危肿瘤甲状腺癌基因检测单项 | 396.00 | |
187 | 270700003(3 次) | 高危肿瘤多发性骨髓瘤基因检测单项 | 396.00 | |
188 | 270700003(3 次) | 高危肿瘤淋巴瘤基因检测 | 396.00 | |
189 | 270700003(3 次) | 高危肿瘤子宫内膜癌(女)基因检测 | 396.00 | |
190 | 270700003(3 次) | 高危肿瘤卵巢癌(女)基因检测 | 396.00 | |
191 | 270700003(3 次) | 高危肿瘤乳腺癌(女)基因检测 | 396.00 | |
192 | 270700003(3 次) | 高危肿瘤宫颈癌(女)基因检测 | 396.00 | |
193 | 270700003(3 次) | 高危肿瘤前列腺癌(男)基因检测 | 396.00 |
194 | 270700003(3 次) | 高危肿瘤睾丸癌(男)基因检测 | 396.00 | |
195 | 270700003(3 次) | 高危肿瘤肾细胞癌基因检测 | 396.00 | |
196 | 270700003(3 次) | 高危肿瘤膀胱癌基因检测 | 396.00 | |
197 | 270700003(7 次) | 高危肿瘤基因检测四项(女):乳腺癌、 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 | 924.00 | |
198 | 270700003(7 次) | 高危肿瘤基因检测四项(男):前列腺癌、 膀胱癌、睾丸癌、肾细胞癌 | 924.00 | |
199 | 270700003(7 次) | 高危肿瘤基因检测四项(高发性):肺癌、 胃癌、肝癌、结直肠癌 | 924.00 | |
200 | 270700003(15 次) | 高危肿瘤基因检测八项(女):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肺癌、肝 癌、胃癌、结直肠癌 | 1584.00 | |
201 | 270700003(15 次) | 高危肿瘤基因检测八项(男):前列腺癌、 膀胱癌、睾丸癌、肾细胞癌、肺癌、胃癌、肝癌、结直肠癌 | 1584.00 | |
202 | 270700003(29 次) | 男性高发肿瘤基因检测十五项:肺癌、肝癌、结\直肠癌、胃癌、鼻咽癌、食道癌、胰腺癌、甲状腺癌、白血病、淋巴癌、多发性骨髓瘤、肾细胞癌、前列腺癌、膀胱 癌、睾丸癌 | 3062.40 | |
203 | 270700003(29 次) | 女性高发肿瘤基因检测十五项:肺癌、肝癌、结\直肠癌、胃癌、胰腺癌、食道癌、鼻咽癌、甲状腺癌、白血病、淋巴癌、多发性骨髓瘤、宫颈癌、乳腺癌、卵巢癌、 子宫内膜癌 | 3062.40 | |
204 | 270700003(5 次) | 脂肪蓄积风险评估 | 660.00 | |
205 | 270700003(3 次) | 血管弹性评估 | 396.00 | |
206 | 270700003(5 次) | 血管狭窄风险评估 | 660.00 | |
207 | 270700003(5 次) | 血管修复能力评估 | 660.00 | |
208 | 270700003(7 次) | 动脉粥样硬化风险评估 | 924.00 | |
209 | 270700003(7 次) | 血栓形成风险评估 | 924.00 | |
210 | 270700003(5 次) | 中风风险评估 | 660.00 | |
211 | 270700003(7 次) | 血管健康评估二项 | 924.00 | |
212 | 270700003(5 次) | 心血管二项基因检测 | 660.00 | |
213 | 270700003(16 次) | 心血管五项基因检测 | 1689.60 | |
214 | 270700003(3 次) | 脑动脉瘤基因检测 | 396.00 | |
215 | 270700003(3 次) | 偏头痛基因检测 | 396.00 | |
216 | 270700003(5 次) | 脑血管二项基因检测 | 660.00 | |
217 | 270700003(7 次) | 脑血管三项基因检测 | 924.00 | |
218 | 270700003(5 次) | 心脑血管二项基因检测 | 660.00 | |
219 | 270700003(20 次) | 心脑血管八项基因检测 | 2112.00 | |
220 | 250301014-2 | β2-微球蛋白(发光法) | 27.00 | |
221 | 250310023-2 | 醛固酮 ALD | 33.60 |
222 | 250310027(2 次) 250310023-2 | 高血压四项 | 77.40 | 仪器平台到位后,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223 | 310800002(3 次) 250201007 270800005(3 次) 270800006(6 次) | 骨髓组织活检形态学评估套餐(骨髓活检 +特染 1 项+免疫组化 3 项) | 453.60 | |
224 | 310800002(7 次) 250201007 270800005(7 次) 270800006(7 次) | 骨髓组织活检形态学评估套餐(骨髓活检 +特染 1 项+免疫组化 8 项) | 996.90 | |
225 | 250700012(23 次) 270700001-1 | 微阵列比较基因组杂交染色体分析 (CytoScan 750K) | 1650.02 | |
226 | 250700012(23 次) 270700001-1 250700014*2 | 微阵列比较基因组杂交染色体分析 (CytoScan HD) | 2250.02 | |
227 | 250203008-2(2 次) | 血管性血友病因子 | 88.80 | |
228 | 250203008-2(2 次) | 血管性血 VWF 活性检测 | 88.80 | |
229 | 250401014-2 | 白细胞介素Ⅵ(Interleukin-6) IL-6 | 37.20 | 已申报 新项目,待试剂 采购到 位即可 开展 |
230 | 250402016(3 次) 250402022 250402023 250402024 250402054 250402024*1 | 不孕不育抗体五项 | 159.00 | |
231 | 250403089S-2 | 肠道病毒通用型(EV-RNA)定性 | 88.20 | |
232 | 250310017-2 | 促甲状腺激素受体剌激性抗体 TSI | 28.20 | 已申报仪器设备,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233 | 250403035(2 次) | 登革热病毒抗体二项 | 55.20 | 待试剂 采购,可开展 |
234 | 250501009(3 次) | 分枝杆菌培养组合 | 72.00 | 已申报仪器设 备,拟 21 |
年内自行开展 | ||||
235 | 250700014 250700014*2 | 骨髓染色体核型分析(肿瘤)CA-BM | 731.40 | |
236 | 250402039 250402040 250402046 250402007-1 | 红斑狼疮筛查四项(XXX、抗核小体抗体、 DNP、dsDNA) | 104.40 | 仪器平台到位后,自免相关抗体单项均可开展,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237 | 270600001 270800006(3 次) | 肌肉活检电镜检查 | 155.10 | |
238 | 250310008-2 | 降钙素(CT) | 31.80 | 仪器平台到位后,拟 21年内自行开展 (中心 实验室) |
239 | 250402003-2(6 次) 250402010-2 | 抗可提取核抗原抗体谱 | 63.60 | 仪器平台到位后,自免相关抗体单项均可开展,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240 | 250402019-2 | 抗肾小球基底膜抗体(GBM) | 28.20 | 仪器平台到位后,自免相关抗体单项均可开展,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241 | 250402006(2 次) | 抗双链 DNA 抗体(dsDNA)定量 | 37.20 | 仪器平台到位后,自免 相关抗 |
体单项均可开展,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
242 | 250402049 | 抗组蛋白抗体(AHA) | 30.00 | 仪器平台到位后,自免相关抗体单项均可开展,拟 21年内自 行开展 |
243 | 250403065-1 | 梅毒螺旋体(TP-DNA)定性 | 45.60 | |
244 | 250309001-2 | 维生素 K1 | 51.60 | 仪器平台到位后,拟 21年内自行开展 (中心 实验室) |
245 | 250309001-2 | 血浆维生素 C (Vitamin C) | 51.60 | 仪器平台到位后,拟 21年内自行开展 (中心 实验室) |
246 | 250309001-2 | 血靖维生素 B1 | 51.60 | 仪器平台到位后,拟 21年内自行开展 (中心 实验室) |
247 | 250309001-2 | 血清维生素 E (Vitamin E) | 51.60 | 仪器平台到位后,拟 21年内自行开展 (中心 实验室) |
248 | 250309001-2(3 次) | 血清脂溶性维生素 | 154.80 | 仪器平 |
(A、D、E) | 台到位后,拟 21年内自行开展 (中心 实验室) | |||
249 | 250309005-4 | 英夫利昔单体抗体 | 156.60 | |
250 | 250404013-2 | 肿瘤坏死因子 α | 40.20 | |
251 | 250309001-3 | 总维生素 D | 42.60 | 仪器平台到位后,拟 21年内自行开展 (中心 实验室) |
252 | 270700003 (8 次) | AML 常见基因突变 (NPM1,FLT3-ITD,CEBPA,C-KIT) | 844.80 | |
253 | 270700003 (4 次) | CADASIL 病 NOTCH3 基因测序(初筛) | 528.00 | |
254 | 250203031-2 | F II:C 活性测定 | 65.40 | |
255 | 250203031-2 | F IX:C 活性测定 | 65.40 | |
256 | 250203031-2 | F V:C 活性测定 | 65.40 | |
257 | 250203031-2 | F VII:C 活性测定 | 65.40 | |
258 | 250203031-2 | F X:C 活性测定 | 65.40 | |
259 | 250203031-2 | F XI:C 活性测定 | 65.40 | |
260 | 250203031-2 | F XII:C 活性测定 | 65.40 | |
261 | 230200042 250503002 | 钙卫蛋白定量检测 | 188.40 | |
262 | 270700003 (4 次) | xxx病 HTT(IT15)基因片段分析 | 528.00 | |
263 | 260000017 | 红细胞脂肪酸 | 180.00 | |
264 | 250700022S(3 次) | 肌炎抗体谱 24 项 | 581.40 | |
265 | 260000017 | 极长链脂肪酸 | 180.00 | |
266 | 270700003 (2 次) | 脊髓小脑共济失调 DRPLA 型基因片段分 析 | 264.00 | |
267 | 270700003 (2 次) | 脊髓小脑共济失调 SCA12 型基因片段分 析 | 264.00 | |
268 | 270700003 (2 次) | 脊髓小脑共济失调 SCA1 型基因片段分析 | 264.00 | |
269 | 270700003 (2 次) | 脊髓小脑共济失调 SCA2 型基因片段分析 | 264.00 | |
270 | 270700003 (2 次) | 脊髓小脑共济失调 SCA3 型基因片段分析 | 264.00 | |
271 | 270700003 (9 次) | 脊髓小脑共济失调 SCA3 型连锁分析 | 950.40 | |
272 | 270700003 (2 次) | 脊髓小脑共济失调 SCA6 型基因片段分析 | 264.00 | |
273 | 270700003 (2 次) | 脊髓小脑共济失调 SCA7 型基因片段分析 | 264.00 | |
274 | 270300004(2 次) 270500002(10 次) | 淋巴造血系统病理诊断套餐(病理诊断+ 10 项免疫组化) | 689.40 |
270800006 | ||||
275 | 250203031-2(4 次) | 维生素 K 依赖因子(FII,FVII,FIX,FX) | 261.60 | |
276 | 250203031-2(4 次) | 内源性凝血因子(FVIII,FIX,FXI,FXII) | 261.60 | |
277 | 270700003(4 次) | 强直性肌营养不良基因片段分析 | 528.00 | |
278 | 270700003 (2 次) | 人肠道疾病基因测序分型 | 264.00 | |
279 | 270700003 (36 次) | 实体肿瘤分子核型分析 | 3801.60 | |
280 | 250203031-2(4 次) | 外源性,共同途径凝血因子 (FII,FV,FVII,FX) | 261.60 | |
281 | 250203031-2(8 次) | 血浆凝血因子全套 (FII,FV,FVII,FVIII,FIX,FX,FXI,FXII) | 418.56 | |
282 | 250203031-2(2 次) 250203025-2(3 次) 250203020-2 | 血友病筛查全套(FVIII,FIX,PT,APTT 纠正) | 184.20 | |
283 | 250203031-2(2 次) 250203025-2 250203020-2 | xxxxxxx(X XXXX:xx,XXXX,XX) | 159.00 | |
284 | 250309005-4 | 英夫利昔单体药物浓度 | 156.60 |
(三)技术支持:
1、投标人通过 IS015189 医学实验室认证、参加 2020 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成绩合格,有完整的培训体系。
2、投标实验室有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或美国病理学家协会(CAP)组织的室间质评。优先提供采购人医务工作人员到投标人实验室进修的机会,以提高采购人医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协助设计、制作相关医学检验宣传资料。能够协助检验科的建设和发展,每年提供检验人员免费进修和 ISO15189 知识培训工作。
(四)人员要求:
投标人所委派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必须合理,职责明确,服务团队要求如下:
序号 | 人员 | 数量 | 具体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 | 1 人 | 具备高级职称 |
2 | 检验师 | ≥20 人 | 具备高级检验师职称≥2 人,其余须具备 中级检验医师资格。 |
(五)服务要求
对于被委托实验室的要求:
1、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ISO 15189 认可,并提供证书、认可项目清单复印件。
2、有能力提供免费的物流服务,按双方约定要求收检标本。
3、应配合支持信息系统对接。
4、投标人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有为用户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
6、检测样本、检测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为采购人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挪作它用。
7、能够按采购人要求妥善保存及销毁检验后样本。
8、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不受任何诱使或压力的干扰。
9、投标人 2018 年至今具有同类医院检验委托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单个医院客户的合同或委托协议复印件。
10、投标人检验结果与全省三级医院结果互认。协议供应商的质量要求:
1、有专人负责采购人业务及质量、技术、培训等工作。
2、随时接受并妥善安排采购人查阅项目检测、质量控制等情况。
3、对样本运输的要求:
(1)临床科室采集样本后,由中标人派专人到指定时间和地点接收并保证物流运输。
(2)一般样本 24 小时内送达中标人。特殊项目如 RNA 检测等按采购人要求时间运输到中标人,具体按项目协商。
(3)样本前处理视检测项目要求与采购人检验科具体商定。
(4)样本运输要求直立、冷藏、封闭,符合《GBT 28577-2012 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与生物安全要求,确保运输过程的样品质量和环境安全。对于需低温冷冻或有特殊要求的样本视具体项目与采购人检验科商定。
(5)投标人具有冷链物流资质,投标人的物流标本箱具备 GPS 定位和温度监控功能。对于委托检验项目的要求:
1、合作期限内,采购人的实验室能够在院内开展招标的检测项目时,该检验项目可提前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2、经招标程序确定的结算比例不因采购人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物价调整规定对患者的收费进行调整而改变。
3、被委托实验室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检测,在标本结果出具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投标文件须根据检验采购清单,逐项列出响应情况,如果投标人不能完全满足检验采购清单要求,将按照招标文件【对采购人需求的响应程度】的评分标准扣减评审得分。
注:运输时间≤8 小时。
五、商务要求
1、本项目的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
注:本次招标价格以项目清单规定的单价为准,具体数量及总数以实际送检为准。医院在工作过程中可根据临床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但是如需增加合作项目,则需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相应开展项目的技术准入文件和保证质量的佐证材料,且总项目结算额不能超过年预算额的 10%。如有增加合作项目价格以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最新版)规定的单价为准。
报价要求
2.1 报价应包含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检测标本接收保存运输费用、检测报告输出费用、人员费用、税费、资料费、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2.2 本次招标采购设有最高限价,并以各型号规格的最高限价作为基准价,投标人报出一个下浮基数,不报下浮率或下浮率为零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且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3 本项目统一只报一个下浮率,多个下浮率报价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且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4 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超过 15%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其成本分析报告不合理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5 投标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 3、付款方式
3.1 签订合同后,按月结算,中标人要在次月与采购人相关部门对账确认无误后,开具普通发票。经采购人审批后,由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供应商。
3.2 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3.3 采购人不承担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成交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4、售后服务要求
提供标准电话技术支持(7×24 小时)。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技术通知后 30 分钟内响应,
两小时内到达现场。
第三部分 投标人xx
x、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2“监管部门”是指:惠城区财政局。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聚力招标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5 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按招标公告要求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3)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7 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以中标金额签订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代理费标准 类别 采购额度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3)招标服务费: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执行,即:政府采购代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5)服务费一次性以银行汇票、电汇或现金的形式支付至下列账户:公司名称:广东聚力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63147356503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长寿路支行
(6)服务费不在投标文件的报价中单列。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3 本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工艺、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品牌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本用户需求书的标准。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
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联合体投标
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响应函;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并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5)投标保证金凭证。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如出现偏离或不满足,将可能导致废标。 15.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15.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5.3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5.4 采购人在《用户需求书》或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服务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15.5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
16.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1.2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形式和时间: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xxx整(¥60000.00 元)。
16.1.3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汇款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必 须从其对公银行帐户一次性缴交,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账号(以到达指定账户的
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广东聚力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63147356503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长寿路支行
投标人须在汇款或转帐附言标注本次项目编号,同时详细填写附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并将汇款底单复印件附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中,连同《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内递交,以便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保证金以到达上述保证金账户为准,投标人应按以上所述方式及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的风险。
(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银行的格式(内容须包括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
2)由中华人国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
3)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 30 天;
4)原件单独封装入唱标信封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投标保证金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2)由注册于中华人国共和国境内的任一家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3)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 30 天;
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及担保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担保机构公章)单独封装入唱标信封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6.2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3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
16.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投标的截止期、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间已在投标邀请函中明确说明,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7.2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9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
标,将被拒绝。
17.3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并提供一份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是全套投标文件的有效的、未经压缩处理的电子版本,其文字、表格、图表应以WORD、 EXCEL软件编写,并以U盘或光盘为载体提交)。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8.4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正本和副本必须分开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8.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严重影响评审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如出现偏离或不满足,将可能导致废标。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报价一览表》原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以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形式的须提供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各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提交。
19.2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
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评标定标
21.开标
21.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供查验。
2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等。
21.3 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资格审查
22.1 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2.1.1 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将确定为不符合投标资格: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3.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3.1 评标由(广东聚力招标有限公司)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代表委托相关对应专业高级职称专家代为评审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步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3.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4.符合性审查
24.1 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达到 3 家或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审查投标文件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指标等实质性要求、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1.1 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产生负偏离。
24.1.2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详细评标。
24.2 在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4.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4 评审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4.5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审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4.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服务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的予以通过审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5.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投标的评价
26.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授标
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7.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放弃中标的,采购单位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重新招标。
29.质疑注意事项
29.1质疑人是已报名的供应商,并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
29.2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29.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9.4供应商的质疑书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方式。
29.5质疑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质疑的质疑人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果由投标人的授权工作人员办理时,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
载明授权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9.6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电话等;
(2)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姓名、其他组织的名称;
(3)所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采购编号;
(4)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依据和依据的来源正当合法;
(5)质疑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
(6)有效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和传真;
(7)提起质疑的日期;
(8)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9.7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符合要求的质疑书后,当场发出受理回执;对不符合要求的质疑书,向质疑人告知不予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原因。逾期不提交符合要求的质疑书,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申请。
29.8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质疑人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驳回,并将其不良行为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9.9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0.合同的订立
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1.合同的履行
31.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1.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30.2 条的规定备案。
32.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广东聚力招标有限公司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3.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对通过初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价格进行评审、比较,并量化打分,最后根据各项得分之和计算出通过初审投标人的综合评价得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其余按该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中标备选
人。
34.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
1)采购人评标代表和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由采购人评标代表依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通过审查的投标文件由评标专家依法进行符合性审查。
2)资格性审查包括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满足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包括对投标文件是否完整、签署是否有效、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评标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资格性检查表
1.资格性审查表
评审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 | 投标人 A | 投标人 B | 投标人 C | |
资格性审查 | 投标函 |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 |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 托书 |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60000.00 元 | ||||
准入条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 ||||
其他要求 | 其他资格文件 | ||||
结论 |
注: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结论为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评标环节(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2、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3、“结论”一栏中应写“通过”或“不通过。
2.符合性审查表
评审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 | 投标人 A | 投标人 B | 投标人 C |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人的合格性 |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 |||
在有效范围内报价 | |||||
技术要求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的技术要求 | ||||
商务要求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的商务要求 | ||||
报价要求 |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 ||||
其它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 ||||
结论 |
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2、“结论”一栏中应写“通过”或“不通过”。
(二)比较与评价
1.商务评价(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
各评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对照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各项商务要求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所有评委对某一投标人的商务评价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价得分。
2.技术评价(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
各评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对照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所有评委对某一投标人的技术评价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价得分。
技术商务评分(80分)标准如下:
评审因素 | 权值 (分) | 评分标准 |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服务方案(包括实验室检验方案、质量控制 | |||
方案、应急方案、管理制度、物流运输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 |||
检验服务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为优,得 20 分; | |||
检验服务方 | |||
案 | 20 | 检验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为良,得 10 分; | |
检验服务方案科学、合理为一般,得 5 分; | |||
技术 | 无提供检验服务方案不得分。 | ||
投标人具有冷链物流资质的得 2 分,投标人的物流标本箱具备 GPS 定 位和温度监控功能得 2 分,本项满分 4 分; | |||
投标人冷链 | |||
物流 | 10 | 投标人通过 CNAS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能提供铁路、公路、航空运输条件鉴定书,每提供一个鉴定书得 2 分,本项满分 6 分; | |
(本总项满分 10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拟投入技术 | 根据各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进行评审打分,每 | ||
服务人员 | 8 | 投入一个检验中级职称检验技术人员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每 |
投入一个检验高级或以上职称检验技术人员得 1 分;最高不超过3 分。 本项满分 8 分。(人员不重复计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和近三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17 | 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情况进行评审打分,获得 HIV 确证实验室资质得 3 分; 通过 ISO15189 认证证书得 3 分; 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认定为医学检验中心或病理诊断中心得 2 分;通过 CAP 认证证书得 5 分; 具备省级及以上单位认定为院士工作站得 4 分; 本项满分 17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财务状况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17、2018、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评比:连续提供 3 年财务审计报告得 3 分;连续提供 2 年财务审计报告得 2 分;提供 1 年财务审计报告得 1 分(出具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无提供不得分)。 | |
信誉 | 5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税务部门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等级证明材料, A 级得 5 分,B 级得 3 分,M 级得 1 分, C 级或以下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业绩 | 10 | 根据各投标人 2018 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的业绩进 行评审打分,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10 分。(提供业绩合同或委托协议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服务 | 售后服务方案 | 5 | 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承诺、应急预案、人员安排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优:方案十分合理、完整,承诺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 5 分; 良:方案比较合理,承诺具备较好的可操作性的,得 3 分; 一般:方案基本合理,承诺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1 分;无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2 | 根据各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2 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低于招标文 件要求的得 0 分。 |
注:各评委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总分。
3.价格评估(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 价格总分满分占 20 分,为客观计算得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下浮率最大的有效投标下浮率作为评标基准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 2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价格得分=(1-评标基准下浮率)
÷(1-投标下浮率)×20 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价 格 扣 除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对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4)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4.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1.1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1.4.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4.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1.1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1.5.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市 ( 县 、 区 ) 政 府 采 购合 同 书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书仅为合同的供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方:
乙方:
根 据 项 目 的 采 购 结 果 ,按 照《 合 同 法 》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五、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 内付款。
1)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 天内,甲方应将第一次付 款总服务费的 (-%)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 (-%),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 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 (-%
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
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 日内付给乙方。 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七、保密: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九、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 自查表
二、 资格性文件三、 商务部分 四、 技术部分 五、 价格部分
注:1、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 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2、唱标信封另单独分装,按以下顺序装订:
2.1 开标一览表;
2.2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2.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
件)
市 ( 县 、 区 )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文 件
( 正 本 / 副 本 )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xx)日期: 年 月 日
1.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
资格性审查 | 投标函 |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 (原件)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 托书 |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 人民币xxx整(¥60000.00 元)(转帐、汇款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准入条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其他要求 | 按投标文件规定提供“必须提交”的文 件资料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人的合格性 |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过处罚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在有效范围内报价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技术要求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 “★”的技术要求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商务要求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 “★”的商务要求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报价要求 |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其它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 况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
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1.2 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
评审分项 | 评审细则 | 证明文件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2.1 投标函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1. 自查表;
2. 资格性文件;
3. 商务部分;
4. 技术部分;
5. 价格部分。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90 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项目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
投标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xx):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2.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附: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
兼营: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为避免废标,请投标人务必提供本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
授权单位: (xx)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有效期限: | 签发日期: | |
附: | ||
代理人性别: | 年龄: | 职务: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号码: | 经济性质: | |
主营(产): | ||
兼营(产): |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
兼营: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通过(转账、银行汇款)形式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 投标人银行账号:
说明:1.上述要求供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方式填写,其他形式可不填。
2.上述要求的填写必须与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凭证的要素一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粘贴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日期: 年 月 日附:
注: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2.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若用电汇、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可不递交该投标担保函)致: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投
标,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贵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
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贵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
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贵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贵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的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公章) 2021 年 月 日
备注:此为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样本,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供,但不能偏离且不限于以上实质性内容!
2.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并声明:
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如为采购项目包组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我方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相关证明文件附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2.6 供应商诚信投标承诺书
致: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x (投标人名称) 公司在参加贵司进行的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履行以下诚信义务:
1、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2、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采购人合法权益;
3、严格保守政府采购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4、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优良的售后服务;
5、依法诚信进行质疑与投诉活动;
6、主动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7、客观评估自身的综合实力、履约能力等因素,并结合市场实际合理报价,以避免中标后不能履约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我方严格遵守、履行本承诺书内容,若因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承诺日期:
2.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x (投标人名称) 公司在参加贵司进行的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中如获中标,我司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本项目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向贵司交纳中标服务费。
如我方违约,愿凭贵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中标服务费的 200%由采购人在支付我司的中标合同货款中代为扣付。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承诺日期:
1、投标人情况介绍表
单位名称 | ||||||
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人代表 | 职务 | ||||
经济类型 | 授权代表 | 职务 |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
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x元 | 占地面积 | |||
职工总数 | 人 | 建筑面积 | ||||
资产情况 | 净资产 | x元 | 固定资产原值 x元 | |||
负债 | x元 | 固定资产净值 x元 | ||||
财务状况 | 年度 | 主营收入 (万元) | 收入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注:1)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2)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产品介绍等。
3)如投标人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2、项目业绩介绍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 (万元) | 竣工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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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3、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
职责分工 | 姓名 | 现职务 | 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经历 | 职称 | 专业工龄 | 联系电话/手机 |
总负责人 | ||||||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4、其它重要事项说明及承诺
(请扼要叙述)
至少包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扼要叙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3.2商务条款响应表
(1)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项)响应表
序号 | 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注:
1. 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 项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打“★”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无打“★”的条款此表请留空。
4.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2)一般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 一般商务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要求 | ||
2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 求 | ||
3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投标人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 ||
4 |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90 天,中 标单位有效期延至项目验收之日 | ||
5 | 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 | ||
6 | 所提供的报价不高于产品制造商权威网站目前的报价水平和 广东省现市场零售价 | ||
7 |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 ||
8 | 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 ||
9 | 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 ||
10 | 其它商务条款偏离说明: |
注:
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4.1 技术需求响应表
(1)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项)响应表
序号 | 招标服务要求 | 投标服务实际情况 | 是否偏离(无偏离 /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说明:
1.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的“★” 项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打“★”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无打“★”的条款此表请留空。
4.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2)响应技术条款(“▲”项)响应表
序号 | 招标服务要求 | 投标服务实际情况 | 是否偏离(无偏离 /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说明:
1.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的“▲” 项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
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无打“▲”的条款此表请留空。
4.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3)一般技术条款响应表
序号 | 招标服务要求 | 投标服务实际情况 |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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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1. 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
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4.2 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的设计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和专业优势。其主要内容及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五、价格部分
5.1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招标编号 | |
包组号 | |
投标下浮率 | (大写)百分之 ( %) |
注:
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还应另附一份并与优惠声明(若有)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一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供应商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二)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附件二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可选)
(招标采购单位):
我方 (制造商名称) 是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以制造(或总代理)(产品名称)为主的企业法人 ,主要营业的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总代理地址) 。兹授权 (投 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代理人进行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采购项目编号为 、项目名称: ) 的招标/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或总代理)的 (投标/响应标的名称) 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合作者身份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谈判响应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权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此项目招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一切事宜。兹确认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 及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4.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书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该项目的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止,若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未中标/成交,其有效期至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结束时自动终止。
5.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文件。
授权制造厂(总代理商)名称: (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部门: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 (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职务:
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三
原件验证一览表(可选)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原件的条款 | 投标人投标文件原 件复印件所在页 | 外部佐证文件 原件的名称 | 原件数 量 | 原件响应 自我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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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说明:
1.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核查或备查,投标人请在投标前填写好本表,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求递交,评标时投标人在指定区域等待评委会验证原件。
2.该项目的采购人监督代表将在该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不需对“归还信息”项进行填写,由采购人监督代表在开标当天填写。)
3.此表内容必须与原件的内容一致。
4.此表应单独填写,加盖公章并单独递交(不能包装在投标文件或唱标文件密封包内),否则将导致拒收相关原件。
递交信息 | 归还信息 | ||||||
(我方已经阅读该表“备注说明”栏目) | 监督代表(签字): | ||||||
投标人名称(xx):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投标人请核对归还原件无误后签收) |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
投标日期: | 年 | 月 | 日 | 退还时间: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