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BFYBZ02233
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招标
2021BFYBZ02233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2021 年 10 月
目 录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99
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 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 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1BFYBZ02233
2.3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1BFYBZ02233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瑶海区
2.6 建设规模: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位于xxxxxxxxxxxx 00 x,根据地块开发利用规划,将该地块划分为 4 个区块(西区地块、东一地块、东二地块和东三地块)。本次招标范围为东二、东三地块,其中,东二地块位于地块南侧,具体为和平路以南,裕溪路学校以东区域,占地面积 166226.7 平方米;东三地块是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西北角部分区域,占地面积 2298.5 平方米。
2.7 项目投资估算:7891 万元
2.8 服务期限:350 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场内场外)采用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含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东二东三地块竣工验收合格及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和缺陷责任
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其他:本招标项目概算:7891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级以上
资质;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
备 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含)以上工业污染地块(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施工项目业绩类型不含矿山修复、农田修复、流域整治、水体修复、底泥治理工程业绩)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 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 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0 分(含 10 分)到 15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 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5 分(含 15 分)到 20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 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20 分(含 20 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 个月。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最多为 2 家;
(2)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满足上述 3.2、3.3、3.6 条要求;(3)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上述 3.6 条要求;
(4)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成员方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占比
不得小于总合同金额的 30%。
3.8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1 年 10 月 01 日 00:00 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4: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000-00000000、000 00000。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
6.2 开标地点:xxxxxxxxxx 0000 x要素交易市场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 楼 11 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 3 楼邮 编:230000
联系人:江工
电 话:62810939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00 x(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邮 编:230000
联系人:xx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928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00 000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000-00000000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xxxxxxxxx 0000 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
-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000xx000-x0x 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xxxx、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 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2442311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54836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4001468608059666888-211529 请
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 6 位数字!
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见招标公告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见招标公告 |
1.2.2 | 出资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含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东二东三地块竣工验收合格及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设计部分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运行要求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方案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还包括本项目所有地质勘察设计和相关水文地质勘察检测及相关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等;所有工程施工设计及相关深化设计或施工方案及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等服务。(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3)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4)其他: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等。(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 EPC 项目的全部工作。(6)验收合格并经效果评估备案通过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并完成环保部门认可的验收工作及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3.2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350 日历天(场内作业时间不得大于 290 日历天,场外时间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 10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9 月 服务期限为自工程实施开始至经安徽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批复意见且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其它质量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HJ 25.5-2018)、《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HJ25.6-2019)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修复的相关要求,达到污染地块修复目标,通过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取得安徽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效果评估函复文件并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和修复名录。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 2 (3)业绩要求:见附录 3 (4)信誉要求:见附录 4 (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 6 (7)其他要求:见附录 7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牵头人办理。 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关于联合体缴纳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办理。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备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 情形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可登录:xxxx://000.00.00.000:00/x0x0 进行查看三维全景展示和工程测量。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 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1 | 分包 | 允许,允许分包的设计(或不允许分包的设计):本项目含有 9 米深的基坑工程,须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要求,可进行专业分包。但分包单位须经招标人认可同意。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基础资料:《氯碱化工东二地块修复技术方案(简本)》、《氯碱化工东三地块修复技术方案(简本)》、地勘、物探等。 🗹1.附件 1.《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违约金标准》; 🗹2.附件 2.《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规定》; 🗹3.附件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4.附件 4.《项目资金托管协议》; 🗹5.附件 5.《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 🗹6.附件 6.《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 17 时 30 分前。 |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
2.3.1 | 招标文件修 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本项目招标概算 7891 万元 □单价: □费率: □定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有,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详见发包人要求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第二类:□√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第三类: □√电子保函 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 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 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 ||
3.4.4 |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4 | 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 | 是否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 🗹不允许 □允许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4.1.2 |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 | 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光盘)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银行保函封套:/ |
4.2.2 | 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 保函密封地点 | 同开标地点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安排: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
5.2 | 开标程序 | (3)解密时间: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或定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 □(5)对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再开启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并进行评审。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家;第二中标候选人 1 家(如有)。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 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 🗹是 □否 |
7.5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 🗹数据电文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7.6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7.7.1 | 履约保证金 | ☑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 (1)形式: 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2)金额:中标金额的 2% (3)退还:采用现金担保的,在场地移除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后 6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息退还;采用其他形式的,在场地移除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后,自动失效。 (4)如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 (5)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 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
7.9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 ||
10.1.1 | 图纸获取说明 | □/ ☑本项目的图纸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
10.1.2 | 获取与查看通知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如有)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
10.1.3 | 电子招标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
10.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2.1 | 投标所需资料 | (1)对于编制投标文件时所需的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后通过相应端口上传。投标文件总容量不超过 200M,投标人应自行考虑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小,并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防止缺项漏项。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上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 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
10.2.2 | 相关政策要求 | 1.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2.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3.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 号)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 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 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 [2013]55 号文件)执行。 |
10.3 |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 (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钟,具体时间要求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 行判定。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合肥市物价局 (合价费[2009]216 号)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
10.5 | 其他 |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 (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3)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 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10.6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发包人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设计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7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8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8.1 | 付款方式 | 项目单位进场后须依据审查通过的深化设计方案及施工组织方案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报价,经建设单位审查通过后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工程款支付时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及上月工程施工审定产值的 50%,上报至付款部门,由付款部门进行支付。累计支付至总工程款 50%时,停止拨付。 场地外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全部完成,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的检测、验收合格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合格批复文件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80%; 工程项目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后,完成竣工结算并出具审计报告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97%。 质保金:暂扣 3%作为项目质保金,缺陷责任期(24 个月)内无项目质量问题及投诉(恶意投诉除外),退还 3%质保金,不计利息。 如本项目有国家审计(或财政评审),中标人有配合国家审计 (或财政评审)的义务,并按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执行。 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发包人支付前,承包人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和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发票凭证,否则支付时间顺延。 备注:中标人在领取进度款前须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发票,由招标人上报至付款部门,由付款部门直接支付。中标人延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延迟付 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8.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1)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如有):项目经理姓名;证书号;技术负责人姓名;证书号; (2)项目经理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3)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4)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扫描件(如采用) |
10.8.3 | 特别提示 | 1.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 |
10.8.4 | 其它要求 | 1、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如要求)、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名称及项目经理业绩(如要求)进行网上公示。 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采用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网上公示。 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特别提示: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 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内,承包人的施工组织 方案未通过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6.由于该项目服务周期较长、技术复杂程度较高,中标供应商须在瑶海区辖区内设立固定服务机构, 并安排驻点服务工作人员。具体服务机构设置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服务期内驻点工作人员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如不满足发包人 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及时更换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为止。 |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具有招标公告3.1资质的单位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财务要求① |
☑无需提供。 □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
注:财务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①按招标公告规定的财务要求填写。
投标人业绩要求 |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能反映评审需要的合同协议书和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3)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以下条件之一:
①由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备案函;
②由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③提供通过专家评审的效果评估报告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的污染地块移出修复名录的截图。
注: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
信誉要求 |
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6 要求 |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
人员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 (2)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如有)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4)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该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做出到岗履职承诺(自行承诺拟派人员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结束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违约金并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环土壤〔2021〕53 号)将个人执业信用情况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该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未被禁止投标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被安徽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在皖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承诺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该承诺须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上传。 |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能反映评审需要的合同协议书和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
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3)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以下条件之一:
①由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备案函;
②由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③提供通过专家评审的效果评估报告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的污染地块移出修复名录的截图。
注: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
2.项目经理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
3.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 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附属证明材料。
附表 1 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数量 | 资历要求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技术职称为环保类高级及以上。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 (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该项目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做出到岗履职承诺(自行承诺拟派人员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结束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违约金并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环土壤〔2021〕53 号)将个人执业信用情况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该项目拟派技术负责人未被禁止投标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被安徽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在皖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承诺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该承诺须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上传。 |
注:1. 投标人应提供上表中项目技术负责人(人员岗位)的职称证书(如要求)。
附表 2 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数 量 | 说明 |
施工员 | 2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不予签订或解除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
质量员/质检员 | 2 | |
安全员 | 2 | |
资料员 | 1 | |
材料员 | 1 | |
造价工程师 | 1 | |
劳资专管员 | 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 6 号文件) | |
注: 1.以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为中标后为本项目配备人员的最低要求,进场后,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招标人要求,在此基础上对管理人员进行增加。 |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 |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1.4.4 |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 准) |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 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 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
3.1.1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
准);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的要求。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不含报价);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方案;
(8)其他资料。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电子交易平台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光盘。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
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 开标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6)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xxx监督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制定依据】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子招标投标】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资产类项目。
【职责分工】第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电子服务系统】第五条 为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的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电子交易系统】第六条 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具备用于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功能,为行政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交易主体信息库】第七条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合肥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对入库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公示。
主体库成员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作出信用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主体库中填写的文字信息与上传扫描件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
投标文件引用的主体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
【数字证书】第八条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制作】第九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布】第十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招标文件获取】第十一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
文件。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第十二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投标文件制作】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允许投标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投标文件上传】第十四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投标截止时间】第十五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环节】第十六条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现场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的情形,投标人应按照招标(磋商、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解密特殊情形】第十七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电子光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评标环节】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二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询标环节】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评标报告】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结果公示】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
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中标通知书】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意外情况】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处理流程】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
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规程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施行时间】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第一种: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顺序 | |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 | |||
2.2.1 | 分值构成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1)商务部分: 31 (2)技术部分: 54 (3)投标报价: 15 | 分分 分 |
(1)确定评标价 | ||||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2)确定评标价平均值 | ||||
对所有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按照由低 | ||||
到高进行排序,去除 n 个较高投标函文字报价和 n 个较低投标函 | ||||
文字报价后,取其他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 | ||||
设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X,n 按照以下规定取值: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①当X≤5,n=0; | |
②当 5<X≤10,n=1; | ||||
③当 10<X≤20,n=2; | ||||
④当 20<X≤30,n=3;以此类推。 | ||||
(3)确定评标基准价 | ||||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 值 | ||||
C 值确定如下: | ||||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 |
是否成功解密)除以 5,根据余数对应取 C 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 (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对应的 C 值 C 值 余数 0 0.95 1 0.96 2 0.97 3 0.98 4 0.99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 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 晰可辨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 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 选投标方案 | ||
未出现异常情 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 形 | ||
未出现投标报价(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2.1.2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 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1.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2 项规定 | ||
投标人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偏差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投标文件 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招标文件的获 取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 ||
其他实质性要 求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 变更说明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 投标的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 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其它情形 | (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3 (1) | 商务评分标准 | 投标人信用 | 3 分 | 合肥市施工总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采用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房建专业 或市政专业); |
采用装饰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AAA 级 3 分, AA 级 2 分。 投标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确认方式如下(如采用):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同时使用房建和市政专业信用综合评价分级的项目或联合体投标项目,以投标人获得的较高分级为准(如某企业在最新通知中房建专业信用分级为 AA 级,同时在市政专业信用分级为 AAA 级,则本项投标人最终确认分级为 AAA 级)。 联合体投标的,以投标人获得的较高分级为准。 投标人须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提供, 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得分。 | ||||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 6 分 | 1.2016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完成过: (1)单个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含)至 3000 万元(不含)的工业污染地块(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1 分; (2)单个合同金额 3000 万元(含)及以上的工业污染地块(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3 分; 2.施工项目业绩类型不含矿山修复、农田修复、流域整治、水体修复、底泥治理工程业绩。 3.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评审,仅计 取得分最高的 2 个业绩。本项最高 6 分。 |
4.须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附录 3 | ||||
投标人市政或房建类业绩 | 4 分 | 1.2016 年 1 月 1 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 1 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公 用工程或单个合同金额 1 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2 分。 2.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评审,仅计取得分最高的 2 个业绩。本项最高 4 分。 3.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 参与竣工验收)。 | ||
拟委托人员资格 | 4 分 | 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正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2 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2.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类正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2 分,未提供 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2 |
分。 注:(1)依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进行评审。 (2)两小项各计一次,最高累计 4 分。 | ||||
项目经理业绩 | 6 分 | 1.2016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完成过: (1)单个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含)至 3000 万元(不含)的工业污染地块(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1 分; (2)单个合同金额 3000 万元(含)及以上的工业污染地块(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3 分; 2.施工项目业绩类型不含矿山修复、农田修复、流域整治、水体修复、底泥治理工程业绩。 3.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评审,仅计取得分最高的 2 个不同项目业绩。本项最 高 6 分。 4.须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附录 5。 | ||
环境类人员资质、资格 | 4 分 | 项目组成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外):1、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2、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的,每人得 2 分。本项最多计取 2 人得分,满分 4 分。注: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人员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参照 “附录 5”要求,社保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对应人员不得分。 |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4 分 | 投标人如能提供提前完成工期承诺的(格 |
式自拟,但须加盖牵头人的电子章或公章)。提前 30 日历天的加 2 分,提前 60 日历天的加 4 分。(合同截止时间以承诺期计算) 如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此约定执行,须按照合同条款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 ||||
2.2.3 (2) | 技术评分标准 | 修复技术方案设计 | 8 分 | 污染土壤修复方案设计:针对不同浓度的污染土壤,开展修复的工艺流程、处理药剂、处理规模、设计参数、主要设备、主要建构筑物等方案设计。修复工艺技术方案内容全面完整,技术参数合理、可行、安全可靠, 方案表述清晰、严谨。 2.设计图纸全面完整,内容合理、可行,表述清晰、严谨,重点包括污染土壤修复工艺图,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图。平面布置图、修复车间设计图纸、主要构筑物的大样图、关键设备和管道设计图、地下水监测井布置图、给排水系统及布置图、智慧化工地电信系统的设计图纸等设计。优良得 6≤F≤8,一般得 3≤F<6 分,差 的得 1≤F<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施工管理及组织方案 | 10 分 | 1.污染土壤测量放线、开挖、运输、修复治理、回填等施工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实施性强。 2.修复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合理,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建设规划科学。 3.施工方法、施工步骤、施工部署科学合理,提出合理化施工专项措施(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雨季、冬季、高温施工等)。 4.污染土壤终端去向(如选用异地填埋、 |
水泥窑协同处置、砖瓦窑协同处置等方式,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内加入接收地或 接收方的接收协议,否则本项不予得分)。优良得 6≤F≤10,一般得 3≤F<6 分,差的得 1≤F<3 分;未提供的或如选用异地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砖瓦窑协同处置等方式未提供接收地(或接收方)接收 协议的不得分 | ||||
重难点应对方案 | 8 分 | 1.工程特点、重点、难点分析描述准确,解决措施科学合理。 2.施工过程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应急预案齐全。 优良得 6≤F≤8,一般得 3≤F<6 分,差的得 1≤F<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二次污染专项方案 | 4 分 | 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土壤、大气废水固噪声等二次污染风险并提出了完整、合理、有效的污染防范措施;环境监测和自验收方案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 优良得 3≤F≤4,一般得 2≤F<3 分,差的得 1≤F<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施工进度计划 | 8 分 | 1.工程投资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 2.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对策及建议,服务期计划,施工节点,工期保证措施; 3、项目实施进度及组织安排计划是否合理、科学,具有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有工期的保证措施,机械设备。人员投入情况。 优良得 6≤F≤8,一般得 3≤F<6 分,差 的得 1≤F<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 5 分 | 1、提出完整的安全文明措施,对于现场 |
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提出明确的制度要求。(2 分) 优良得 1.5≤F≤2,一般得 1≤F<1.5 分,差的得 0.5≤F<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施工现场采用智慧化数字化管理平台进行管理,数据可纳入发包人的管理平台系统,借助互联网及大数据系统通过传感器、摄像头、手机、无人机等终端设备,对人员、场地进行现场安全管理。(3 分)优良得 2≤F≤3,一般得 1≤F<2 分,差 的得 0.5≤F<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智能化现场管理 | 4 分 | 施工现场采用智慧化数字化管理平台进行管理,数据可纳入发包人的管理平台系统,对工程质量、进度、二次污染等协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环境空气在线监控、土壤和地下水在线监控、空地施工强度在线监控等施工环境综合监控。 优良得 3≤F≤4,一般得 2≤F<3 分,差的得 1≤F<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社会影响维稳方案及承诺 | 4 分 | 提出完整的社会影响及舆情处理等维稳方案,有相对应的处理措施,并做出维稳承诺。 优良得 3≤F≤4,一般得 2≤F<3 分,差 的得 1≤F<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保电、保气相关方案 | 3 分 | 针对目前相关限电、气的政策要求,提出保电、保气相关方案,要求方案合理可行,具有可实施性 。 优良得 2≤F≤3,一般得 1≤F<2 分,差的得 0.5≤F<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2.3 | 投标报价 | 评标价 | 15 分 | 评标价的偏差率 |
(3) | 评分标准 | (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即为*.**%。 (5)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 得分=F+偏差率*100*E2 本招标项目 E1=0.5;E2=0.3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 0 分计 算。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
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的项目经理或主要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第 2.1.3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5 人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3)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3)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目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投标人得分=A+B+C。
3.3.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
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
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详见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1.1 项目概况及工程内容
东二地块占地面积 166226.7 平方米,地块总污染范围 26828 平方米,土方
量 75659 立方米。东三地块占地面积 2298.5 平方米,需修复的土壤面积约为 140
平方米,修复土方量约为 211 立方米。具体详见修复技术方案简版。本次采购包含修复所有内容,直至经安徽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批复意见且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场内场外)采用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EPC)模式,对范围进行修复治理,直至经安徽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批复意见且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氯碱化工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简版),按照《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等法律法规、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地块土壤污染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组织的第三方专家评审通过,原则上修复工艺以修复方案为准;
(2)根据评审通过后的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专项施工方案,对整个包别范围内的全部污染土壤、建渣、地表水、地下水、一般工业固废、危废及所有因污染土壤修复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二次污染物进行修复治理,达到修复目标;
(3)因污染土修复治理过程中涉及需实施的深基坑支护、高边坡支护、止水帷幕、阻隔结构物保护措施等施工。设计工作需由专业资质机构进行设计,施工图需通过第三方审图机构的审查,依据规范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必须通过专家论证;
(4)负责施工过程中场地及周边的安全管理,完全承担本项目一切安全责任;
(5)负责控制并处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扬尘、废气、噪声等污染,确保不产生环境二次污染;
(6)按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对场外处置的污染土壤进行危险废物鉴定;
(7)施工场地符合合肥市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由施工方承担场地清洁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天内,投标人须编制完成详细的土壤修复施工组织方案并通过由发包人组织的第三方专家评审。
(9)投标人还需编制土方开挖及场地基坑围护实施方案,并对方案的安全性、合理性、可行性负责。如涉及深基坑围护与土方开挖的方案,须组织深基坑专家小组论证,并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的方案实施。
1.3 质量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HJ25.6-2019)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修复的相关要求,达到污染地块修复目标,通过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
取得安徽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效果评估函复文件并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缺陷责任期:24 个月(自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后两年内无项目质量问题及投诉(恶意投诉除外))。
1.4 报价要求
报价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达到质量要求的投标报价。
报价原则: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结合修复技术方案简版、自身及市场情况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含完成该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工作直至取得安徽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并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所发生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治理场地封闭与喷淋、项目部建设、危险废物鉴定、设备进出场、设备安拆、修复场地搭设、场地硬化、智慧化工地建设、数字化平台建设、场内降排水、建渣处理、土石方清挖、场地测绘、地球物理勘察、筛分破碎、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危废处理、转驳、转运、修复、石方冲洗及污染水处理(达标排放)、基坑支护、边坡支护、止水帷幕、阻隔结构物、修复后合格土石方回填、地下管网保护、地表水修复、地下水修复、场内外二次污染防控(包括但不限于废水(达标排放)、扬尘、废气、噪声等污染)、尾气在线监测系统、尾气处理,以及方案和报告编制、专家评审、试验检测、各类迎检、验收、环评、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审批、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整个施工现场照看管理、与现场相关单位之间的施工配合、舆情处理、各种风险防范等为完成工程范围内所需的一切工作。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高温及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用气和场内外接入费、围档搭设、基坑支护措施、边坡支护措施、止水措施、阻隔措施、科普宣传费用等)、利润、风险费、规费、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范围内一切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同时,《氯碱化工东二、东三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简版) 所揭示的污染修复治理工程量仅为参考工程量。无论因污染物种类变化、污染物浓度变化、修复范围和工程量变化、建渣量的变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的变化、危险废物量的变化、地表水量的变化、地下水量的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造价增加,均不对中标总价作出调整。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工程量变化引起的一切风险。
(1)设计方案编制费用、试验检测费用及外运土壤危险特性鉴别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污染治理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实施过程中须釆取措施予以控制,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3)投标人须合理组织施工并采取相应监控及保护措施,确保场地内保护建构筑物和设施设备及周边既有建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的安全,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4)投标人须考虑工程附近自然环境的影响,若因治理过程中造成污染扩散,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自行考虑项目实施需要的水、电、气、讯并自行向相关单位办理申请、接入、供应、使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6)投标人自行考虑进出场道路、办公及管理用房等临时设施建设,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7)因施工需要而开挖的非污染土石方、建渣及其他结构物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开挖、拆除、暂存、回填的工作内容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8)场地内无污水管网接口,投标人应考虑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或建立小型污水处理站及达标排放,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9)清挖过程中发现地下存在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构筑物)、一般工
业固废及危废,相关风险及处置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综合考虑。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处置,由投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10)污染场地清理整平、建筑垃圾由投标人按规定处置,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11)污染场地内的植物由投标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12)为推进项目实施和管理,投标人须在场地内建设实验室、智慧化工地中心控制室、污染治理宣教中心,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13)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人的要求,履行现场扬尘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等责任,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14)本项目应完成智慧化工地、数字化平台建设,实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作业可追溯可还原的要求,配备车辆清洗检查设备、车牌识别、智能地泵、 GPS 等设备实现外运车辆闭环记录。若主管部门或招标人有其他要求,应按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15)若本项目需采用混凝土,则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16)修复所用的主要材料,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按批次进行抽样检查,如抽检不合格,重新采购及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17)投标人应自行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场地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8)投标人充分考虑并承担修复目标值调整而对工程量影响所带来的所有风险。
(19)投标人应充分预计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所有不确定风险,相关费
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在修复技术方案中,如选用异地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砖瓦窑协同处置等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内加入接收地或接收方的接收协议,否则方案不予认可。
1.6 技术规范
主要技术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如已有更新版本,按现行最新版本执行):
(1)《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
( GB36600-2018)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6)《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
(8)《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
(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1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1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16.
(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17)《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18)《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19)《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
(2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
(21)《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
(22)《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2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
(24)《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25)《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20)
(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2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2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29)《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 原位热脱附》(HJ1165-2021)
(30)《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 异位热脱附》(HJ1164-202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招标
(商务及技术文件)
年 月 日
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
P P | ||
P P | ||
P P | ||
P P | ||
P P | ||
P P | ||
P P | ||
P P | ||
P P | ||
P P | ||
P P | ||
P P | ||
P P | ||
…… | …… | |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六)投标人信誉情况八、信用评价等级承诺九、技术方案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 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
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
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全部内
容。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4.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日期: _年_ _月_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 名: 性 | 别: |
年 | 龄: 职 |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电话)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 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未组成联合体投标,无需此件)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 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同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
致: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立人获得通知, ( 投标人) 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2021BFYBZ02233)的 (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 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
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招标项目名称: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
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1BFYBZ02233
投标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开 户 行:银行账号:电 话:
地 址:
投标人盖章:
备注:
1. 此表仅用于中标单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使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单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须携带此表至二楼财务窗口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因收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收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以下表格仅供参考,承诺必须按照给定格式填写)人员配备表
本项目中岗位 | 姓名 | 备注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1 | ||||
施工员 2 | ||||
施工员 3 | ||||
安全员 1 | ||||
安全员 2 | ||||
质量(检)员 1 | ||||
质量(检)员 2 | ||||
材料员 | ||||
资料员 | ||||
造价员或造价工程 师 |
我公司承诺:中标后人员将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配备到岗,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社保证明,如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不予我公司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
(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 我公司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二、 我公司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被安徽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在皖承揽新业务。
三、 我公司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中标后至本项目结束只能在本项目任职,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自愿受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违约金并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公司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环土壤〔2021〕53 号)将个人执业信用情况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愿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四、 以上承诺如果发现虚假现象,我公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贵方调查取证。
项目经理 : (签字)身份证号:
技术负责人: (签字)身份证号: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本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材料扫描件。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业绩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资格审查用业绩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业绩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资格审查用业绩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姓名 | 年龄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注:
1.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附录6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致: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 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所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查询无误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 | 获得评价级别 (AAA 或 AA) | 评价等级出处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 | 批次 | 专业 (市政或房建) |
1 |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 | **年(第*批) |
投 标 人: 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备注:
1.投标人按照要求自行提供信用评价等级承诺。
2. 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技术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修复技术方案设计
投标人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业绩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业绩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