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登山协会培训承办合作协议书
甲方: 中国登山协会
乙方:
乙方按照《中国登山协会培训申办条件与程序(2018 年)》向甲方提出正式申请,甲方经研究和评估,同意乙方为“2018 年 培训班”的承办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办培训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登山协会 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活动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培训活动地点: 野外活动地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负责培训活动的立项审批及官方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本次培训班所要求的相关执行标准及管理规范文件。
3. 乙方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要求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标准等制定有关培训所需的各项具体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纪律、安全、器材装备使用等。
4. 甲方在培训中享有独立赞助权益,享有在培训现场及其宣传前期、后期的媒体报道权利。
5. 甲方按学员数量派出相应教师对培训(活动)进行课程教学和安全监督。
6. 学员考试合格并符合相关要求后,甲方为其颁发证书。
7. 其它: 。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负责培训学员的组织招募工作。
2. 乙方负责保障培训教室及相关场所(包括攀岩场、野外教学与培训场所等)设备、设施及活动场地的安全性并可以合法正常使用,以满足培训课程的正常进行。
3. 乙方须按《培训公用装备清单》中列明的装备要求,提前准备培训所需公用的装备和器材,并接受培训总监的检查。
4. 乙方负责培训期间相关人员(含教师及工作人员等)的交通、xx、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及安全工作。
5. 乙方须按《中国登山协会培训经费使用及管理规范》执行培训相关费用收支。
6. 乙方负责办理培训学员、培训教师及相关人员在培训期间的专项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7. 乙方负责开闭班事项,邀请本地区及甲方相关人员参与,议程由双方协商确定。
8. 协助甲方为考试合格学员颁发证书。
9. 协助甲方为教练及学员发放统一培训的赞助物资及培训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对赞助商品牌进行宣传、推广。
10. 乙方须按中登协提供的相关执行标准、管理规范及经费文件等执行有关事宜,其中需缴纳培训费收入总金额的 12%用于培训组织管理服务。
11. 乙方须协助甲方收集、汇总学员及培训相关信息,协助甲方完成培训档案汇总工作。
12. 其它: 。四、费用支付及说明
(一) 学员的保险费、考核费(含补考费)按标准收取,食宿费按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二) 乙方需支付的培训组织管理服务费,按培训费收入总金额的 12%缴纳。该笔费用由中国登山协会培训管理平台运营管理机构北京润行山水体育
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
(三) 乙方需向培训教师及工作人员支付相关劳务及差旅费用,相关费用需在培训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结清。
(四) 乙方需缴纳培训保证金 8000 元,用于培训优化管理及突发应急事件紧急备用金,如因乙方原因取消办班,该费用将作为违约金处理。
(五) 费用标准具体参照《中国登山协会培训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国登山协会培训经费使用及管理规范》执行。
五、关于不可抗力
由于户外运动的特殊性质,培训(活动)效果受天气影响较大,因此做出如下约定:如果因为天气恶劣、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如政府命令等)致使本培训班无法正常、安全地进行,协议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精神重新安排相关事宜。
六、违约责任
(一)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二)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三)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中止培训班(已对外招募学员)视为严重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还需无条件返还学员已交付的培训费、食宿费等,并赔偿学员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教师及课程筹备方面产生的相关费用需按已产生损失弥补返还培训教师。
(四) 如因乙方原因中止培训班(已对外发布招募培训信息),乙方需承担 8000 元违约金。如违约违背相关管理规范,将按相关管理惩罚内容进行管理约束与惩罚。
七、商业秘密
(一)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二) 除本协议规定之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一)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在本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九、协议的生效、期限与终止
(一)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培训结束后七个工作日终止。
(二) 在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时,如果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的通知 10 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守约方可以通过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三)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十、其他
(一) 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以书面送达方式为有效。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书、电子邮件。通知送达下列地点或发至下列电子信箱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地址: xxxxxxxxxx 0 x 000 x xxxx: xxxxxxxxxxx@000.xxx
乙方地址: 电子信箱:
(二)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签订。
(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修订、增加的附件和相关培训管理文件、通知应当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 方(签字、xx) 乙 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