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双盈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平安双盈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双盈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8 月 28 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E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拟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
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 E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本基金A 类、C 类和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三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拟增设的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赎回费率
(1)本基金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本基金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其中针对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
E 类基金份额 |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 赎回费率 |
N<7 日 | 1.50% | |
7 日≤N<90 日 | 1.00% | |
90 日≤N<180 日 | 0.60% | |
N≥180 日 | 0% |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针对持有期限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信息披露
本基金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6447;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6448;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22099。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二、新增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E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机构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数额限制
1、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
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
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
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4、每个交易账户赎回最低起点不设下限,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每个交易账户
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投资者全额赎回或全部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对于 E 类基金份额,每期扣款金
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8、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加 E 类基金份额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双盈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平安双盈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自 2024 年 8 月 28 日起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含 2023 年 8 月 28 日),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的最高金额为 100 万元(含)(本基金A、C 两类基
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 A、C、E 三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 100 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部分或全部予以拒绝,但本基金管理人认为相关申请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作的除外。
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金额达到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下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以及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E 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4 年 8 月 28 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6、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电话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