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限出让方为有限合伙人)
出让方:
受让方:
鉴于 :
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
出让方认缴出资 x元,其中,实缴出资额 x元。认缴出资额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 %,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出让方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 %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 x元的价格转让予受让方。
2、受让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财产份额,具体交割日期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3、出让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并不受任何第三人之追索。否则,出让方承担由此引进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受让方在受让上述合伙份额后,限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对上述受让的财产份额享有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出让方已明确向受让方告知合伙企业的营业范围、经营风险和运营现状,受让方已明确了解上述内容,并自愿加入合伙企业。受让方自入伙后,同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协议一式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签署:
受让方签署: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签字,合伙人为内资法人企业的盖章,境外法人合伙人由有权签字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