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为保证本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会与非关联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企业会计准则》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x会理事会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核关联方,按程序报批认定。
(二)审核关联交易计划,按程序报批。
(三)对关联交易合同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第二条 x会发生关联交易的部门为主责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关联交易计划。
(二)负责组织签署合同,执行关联交易。
(三)建立关联交易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四)做好信息公开披露的报备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关联方的认定。本会的关联方通常包括下列各
项:
(一)本会的子公司。
(二)本会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三)本会的合营企业。
(四)本会的联营企业。
(五)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本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关键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股权投资)。
(六)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第五条 关联交易的审批。
根据本会业务开展需要,主责部门负责提出关联交易计划。报理事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报理事会批准,基金财务部备案。
第六条 x会关联人与本会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采取以下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基金会的决定。第七条 关联交易的记录。
主责部门负责建立关联交易的台帐,每季度与关联方相关人员核对关联交易账目,及时编制关联交易核对清单(至少包括关联交易的时间、金额、关联方名称、交易事项等信息),对不符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拟定处理办法,交关联交易双方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八条 关联交易的审核。
主责部门根据关联交易台账和审核后的关联交易核对 清单,编制关联交易相关表格。关联交易相关表格至少每季度编制一次,并报送分管会领导审核确认。
第九条 关联交易的监督。
本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及时公开披露,披露信息包括:
(一)交易的金额。
(二)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三)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四)定价政策。
第十条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对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
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的监督。
主责部门每季度将关联交易相关表格报送至分管会领 导,对是否存在关联方损害本会及非关联方权益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异常情况,主责部门应报分管会领导提请理事长办公会、监事会或理事会审议并采取相应措施。关联交易事项确定之日起 30 日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