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7 号 A 楼 510 室,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亮。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销售(含网上销售)日用品;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查;提供会议服务;版权代理服务;技术检测。该公司与艾比森无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5-065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北京云动数字媒体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近日与北京云动数字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动数字”)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及合作前景
云动数字成立于 2010 年,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
x 0 x X x 000 x,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xx。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含网上销售)日用品;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查;提供会议服务;版权代理服务;技术检测。该公司与艾比森无关联关系。
云动数字旗下拥有会小二商务咨询(xx)xxxxxxxxxxx(xx)有 限 公 司 两 家 子 公 司 , 并 同 时 运 营 会 务 O2O 平 台 会 小 二
(xxxx://xxx.xxxxxxxxx.xxx/)、要开会(xxxx://xxx.xxxxxxxxx.xxx)、年会
网(xxxx://xxx.xxxxxxxxxx.xxx)等中国领先的会议活动服务平台,是中国最大、最准确的会议活动场地数据库之一,已收录 39,000 多个会议场地,能够为客户提供精准的搜索查询、询价对比、推荐预定等会务顾问服务,已为上万家大中型企业提供过优质的会务服务。
艾比森是国内领先的显示应用服务运营商,目前正在推广显示屏酒店运营模式。双方一致认为,在会务服务相关领域,双方可以通过强强联合,打通线上线下形成闭环,在信息、数据、引流、产品、地接、资源、服务等方面充分优势互补,共同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促进双方经营业绩的增长。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源共享:
1.1、艾比森向云动数字共享已合作酒店资源,补充云动数字线上酒店产品库,并在未来新增合作酒店后保持持续资源共享。
1.2、云动数字为艾比森共享云动数字已合作酒店资源,支持艾比森推进显示屏定点租赁业务。
2、O2O 线下支持:
2.1、xxx发挥全国 AOP(艾比森运营合作伙伴)资源,为云动数字提供跨区域会务 LED 显示屏租赁业务服务,并提供长期优惠的价格支持。
2.2、艾比森为云动数字提供 O2O 线下端口会务支持服务,具体合作细节及收费标准经双方商议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3、促销引流:
3.1、艾比森为云动数字提供在艾比森已合作酒店的 LED 显示屏使用优惠价格,为云动数字提高产品竞争力。
3.2、云动数字通过 LED 显示屏优惠为艾比森合作酒店带来客户引流效果。
4、增值广告服务:
4.1、云动数字在其官网为艾比森开放窗口,提供广告入口,配合艾比森推广酒店 LED 显示屏优惠促销活动。
4.2、云动数字推荐广告商在艾比森酒店客户 LED 显示屏上进行互动植入型推广,xxx所获得的利润与云动数字分享,具体细则双方商议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5、合作期限内,双方应视对方为本协议涉及合作领域唯一合作伙伴。
6、双方应为对方充分共享本协议涉及资源及信息。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云动数字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有利于公司显示屏酒店运营业务的发展。战略合作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不涉及具体金额,因此协议签订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估计。
未来将以战略合作协议为指导,由双方另行签订项目协议,并将按相关法规、
《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具体合作方案所需权限,经有关审批后实施。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