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总则
第一条 x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x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不包括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x合同的被保险人为提前预订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旅客。
第四条 x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五条 投保人必须在完成预定机票费用支付后次日24点前完成投保。
保险责任
第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提前预订航空公司航班机票,在预订及支付机票价款完成并成功出票后因下列原因无法搭乘票面指定日期之航班而取消所预订的机票,保险人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按照约定赔偿被保险人已经支付且无法退回的全部或部分机票款金额损失,具体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赔付比例和保险金额以保单载明的为准:
(一)非自身原因:
1、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身故,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经医生诊断需要接受住院治疗,或突发严重急性病;
2、被保险人在预订机票之前报名参加的原定于出发日及之后三天内于目的地进行的国家级考试延期举行;
3、在出发前15天内,被保险人或配偶发生意外流产;
4、在出发前15天内,被保险人作为全职雇员被雇主终止雇佣关系;
5、在出发前7天内,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或第三方犯罪行为导致严重损失,并且被保险人必须与警方合作进行调查或在场评估损失;
6、在出发前7天内,机票出发地或机票目的地发生暴动、被保险人预定机票的承运人雇员罢工、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崖崩、火山爆发、5级及以上地震、海啸或突发性传染病。
(二)自身原因:被保险人因自身原因自愿取消行程
以上(一)、(二)两项保险责任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一项或者两项,分别设定保险金额,具体以保险xxx的为准。
责任免除
第七条 如承保第六条(一)“非自身原因”责任,下列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一)因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预定行程取消或者被保险人自愿取消预定行程的;
(二)被保险人在预订航班或投保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应该知道可能发生第六条第一款列明的保险事件的;
(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取消预定航班的;
(四)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发生爆炸、灼伤或放射性污染造成取消预定航班的;
(五)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恐怖威胁或袭击造成取消预定航班的;
(六)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造成取消预定航班的;
(七)被保险人近亲属因投保前存在的原有健康问题导致的急性发作或死亡;
(八)被保险人未准时办理登机手续造成取消预定航班的;
(九)被保险人怀孕或分娩造成取消预定航班的;
(十)政府禁令或管制造成取消预定航班的;
(十一)投保前存在的财务或合同义务问题造成取消预定航班的;
(十二)因被保险人相关旅行证件丢失造成取消预定航班的。
(十三)投保人未在完成预定机票费用支付后次日24点前完成投保的。
第八条 如承保第六条(二)“自身原因”责任,下列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预订航班或投保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应该知道可能发生第六条(一)列明的保险事件的;
(二)被保险人因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取消预定航班的;
(三)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发生爆炸、灼伤或放射性污染造成取消预定航班的;
(四)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恐怖威胁或袭击造成取消预定航班的;
(五)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造成取消预定航班的;
(六)政府禁令或管制造成取消预定航班的。
(七)投保人未在完成预定机票费用支付后次日24点前完成投保的。
第九条 被保险人可从航空公司退回的机票费用以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期间内本保险条款下保险人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xxx的该项保险责任金额。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 x合同的保险期间起始时刻为被保险人提前预订航空公司机票并交纳相关机票费用和保险费,成功出票并取得保险保单号时,终止时刻为被保险人预定航班起飞时。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x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 保险人按照第十九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八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十九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或其他有效保险凭证;
(二)被保险人正确完整填写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航空公司出具的出票证明及不可退机票款金额的证明;
(五)如投保第六条(一)中保险责任的,须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如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死亡或住院医疗,或突发严重急性病,被保险人需提供公安局或其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身故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证明以及相关亲属证明;
2、如被保险人或配偶发生意外流产,被保险人需提供释义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
3、如被保险人作为全职雇员被雇主终止雇佣关系,被保险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雇主的解聘证明;
4、如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或第三方犯罪行为导致严重损失,被保险人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等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5、如被保险人参加的考试被延期,被保险人需提供准考证和考试举办机构出示的考试延期证明。
(六)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七)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一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xxx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四条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
释义
第二十五条
【机票款金额】指航空公司规定给予提前预订机票者享受一定折扣但对退票、签转等有一定限制的机票部分的金额,不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以及行政机关、政府等征收的其他税费。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近亲属】在本条款中指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包括被保险人父母、被保险人配偶的父母)。
【全职雇员】指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实体或者其他组织等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的雇员。
【严重急性病】指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未曾接受治疗或诊断、在保险期间首次罹患且于72小时内急性发作的、并且必须立即接受治疗方能避免身体或生命伤害的疾病,不包括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既往疾病】指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确诊,或虽未经确诊但已经出现典型症状或已接受治疗,或合同生效后确诊的疾病根据相关诊治资料说明或在医学上判定无法在保险合同开始后的短期内形成的疾病或症状。
【暴动】指多人非法集合进行或威胁进行暴力行动,其目的是破坏社会安宁。
【暴风】指11级或以上的风,即风速达到每秒28.5米或以上,以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以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洪水】指山洪暴发、xx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不包括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
【泥石流】山地大量泥沙、石块突然爆发的洪流,随大暴雨或大量冰水流出。
【崖崩】石崖、土崖受自然风化、雨蚀、崖崩下塌或山上岩石滚下;或大雨使山上砂土透湿而崩塌。
【传染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传染病。
【医院】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3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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